财政资金管理自查报告(共8篇)
第1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自查汇报
近几年来,**区财政局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依法规范财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现了科学合理配置政府财政资源,增强政府公共保障能力,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
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律制度。一是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合理编制各年度区级财政收支计划,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规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约束力,维护区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在预算编制和报送审批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区人大经工委报送预算等资料,并按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配合做好预算初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经区政府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报告及其他重要情况,努力为人代会审议预算草案提供相关资料。四是以规范超收安排和预算调整为重点,健全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协助区政府做好有关工作,认真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按进度安排支出,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是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进行审批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改革法律制度。一是贯彻执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选择民政局、卫生局2个部门为2002年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试行综合预算,具体编制到类、款、项级预算科目,人员、公用经费细化到目级预算科目,专项资金核定到具体项目,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区是在2000年开始实行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是把个人工资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即改变个人工资经费逐月拨给单位的做法,由财政部门直接把个人工资划入工资卡,我区从2000年12月起实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发。三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区认真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去年完成4宗采购任务,平均节约率达17.4%,实现了对财政支出管理从分配到使用的全程监督和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四是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信息化制度。全区已在各镇(办)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对所属有经费补贴或由镇(办)直接管理的下属站、所、办和各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财政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实行单位单独设账、分户核算、“非零户”的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三)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制度。我区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已有相当长的时间,早在1988年县区分设时即设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开始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1992年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颁发,我区预算外资金开始进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新阶段。1997年颁行《**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核算。1999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委托银行代收; 2005年春季起对城区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委托银行代收代扣,实行票款分离。另外,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物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票据,坚持实行“以票控款、以旧换新”制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加大预算外资金帐户的管理,按照“单位自报、财政确认、人行审批”的基本程序对单位的帐户进行清理,防止多头开户。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涉农、涉教、涉企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对涉农、涉企收费实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农民交费登记卡)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有效制止了乱收费,减轻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
二、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梅州市**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八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存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及执法责任工作的分工,做到行政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均合法,且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制定了《预算正常经费拨款审核程序》、《财政行政诉讼业务工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程序》等49项工作业务流程,对财政政策法规、会计、国有资产评估、财政
票据等十大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作了明文规定,全方位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的业务操作程序。
(三)规范业务工作行为。制定了《**区地方预算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区财政预算外资金(含上级追加款)审批制度》,明确局内有关预算内外资金拨付的职责分工、拨付程序、拨付时间要求和经办股室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制定了有关政务管理、业务管理、部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五大方面17类共37项管理规定,基本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初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做好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三是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制定《**区财政局信访工作办法》、《**区财政局接待来访工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着重抓好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及对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工作。二是实行内审制度,制定了《梅州市**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稽核暂行规定》,明确由内设财监法规股负责实施,对各股、所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业务经费收支和执行财会制度情况进行稽核,对大额资金、专项资金进行延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
一是制定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财政干部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学法形式。在学法内容上,认真按财政改革的进程和各阶段财政工作重点,确定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二是局领导带头参加各类学法活动,重视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三是选派财政业务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实务、财政改革与法制等专题培训班的学习,增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改进学法方法,结合财政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对依法理财重要性的认识。五是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普法考试,扩大法律知识面。
第2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自查汇报
近几年来,**区财政局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依法规范财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现了科学合理配置政府财政资源,增强政府公共保障能力,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律制度。一是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合理编制各年度区级财政收支计划,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规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约束力,维护区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在预算编制和报送审批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区人大经工委报送预算等资料,并按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配合做好预算初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经区政府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报告及其他重要情况,努力为人代会审议预算草案提供相关资料。四是以规范超收安排和预算调整为重点,健全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协助区政府做好有关工作,认真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按进度安排支出,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是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进行审批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改革法律制度。一是贯彻执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选择民政局、卫生局2个部门为2002年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试行综合预算,具体编制到类、款、项级预算科目,人员、公用经费细化到目级预算科目,专项资金核定到具体项目,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区是在2000年开始实行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是把个人工资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即改变个人工资经费逐月拨给单位的做法,由财政部门直接把个人工资划入工资卡,我区从2000年12月起实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发。三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区认真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去年完成4宗采购任务,平均节约率达17.4%,实现了对财政支出管理从分配到使用的全程监督和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四是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信息化制度。全区已在各镇(办)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对所属有经费补贴或由镇(办)直接管理的下属站、所、办和各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财政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实行单位单独设账、分户核算、“非零户”的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二、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梅州市**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八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存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及执法责任工作的分工,做到行政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均合法,且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制定了《预算正常经费拨款审核程序》、《财政行政诉讼业务工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程序》等49项工作业务流程,对财政政策法规、会计、国有资产评估、财政票据等十大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作了明文规定,全方位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的业务操作程序。
(三)规范业务工作行为。制定了《**区地方预算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区财政预算外资金(含上级追加款)审批制度》,明确局内有关预算内外资金拨付的职责分工、拨付程序、拨付时间要求和经办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制定了有关政务管理、业务管理、部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五大方面17类共37项管理规定,基本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初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做好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三是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制定《**区财政局信访工作办法》、《**区财政局接待来访工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着重抓好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及对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工作。二是实行内审制度,制定了《梅州市**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稽核暂行规定》,明确由内设财监法规股负责实施,对各股、所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业务经费收支和执行财会制度情况进行稽核,对大额资金、专项资金进行延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
一是制定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财政干部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学法形式。在学法内容上,认真按财政改革的进程和各阶段财政工作重点,确定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二是局领导带头参加各类学法活动,重视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三是选派财政业务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实务、财政改革与法制等专题培训班的学习,增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改进学法方法,结合财政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对依法理财重要性的认识。五是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普法考试,扩大法律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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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自查报告
附件:
西宁市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西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需求相比,与发达地区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转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促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
融合创新,集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跨界融合,探索新兴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集聚效应,建设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促进交流,开放合作。落实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引进省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力度,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积极开拓省外业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增长,到2020年,产业规模达到8亿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80家,培育骨干企业3家,建立西宁人力资源产业园智慧园区,打造西宁智谷。
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各类业态协调发展。
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到2020年行业从业人员总数达500名,取得从业资格和业务培训证书的人数比例超过从业总人数的70%,行业领军人才达到10名左右。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业态创新,加快开放合作。
(一)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发展。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打造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积极引进省外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动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友好城市、著名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开展行业高层次人才培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赴外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将其纳入《西宁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宁办发[2018]2号)引进人才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行业领军人才情况。
(三)产业园区建设计划
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的总体部署,根据西宁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适时建立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西宁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智慧园区。探索园区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园区管理,落实产业园在税收、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土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等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形成企业、人才、税收多元素聚集的“凹地效应”。
(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落实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要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行业交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五)诚信主题创建行动
持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积极培育“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实际开展选树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活动。围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登记机制,并将诚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
(六)“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引进我市市场急需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鼓励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我市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对等开放原则,积极推动降低市场准入壁垒,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承接国际服务,提供特色化、精细化人力资源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就业、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确保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推动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投入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给予支持。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不断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鼓励各县区和行业协会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论坛等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意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开发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4篇: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到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既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于4月1日至4月5日完成了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领导方面。
***党政领导充分重视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切实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把抓收支与抓管理结合起来,把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明确要求,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了我*财政资金的安全,确保了我*财政干部的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党政领导时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并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近几年我*每年年终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由*纪委组织一次针对我*的财政资金安全性的财务大检查。
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
***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建立了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实行回避制度。
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
***财政*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了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录用经过了严格的综合考评;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财政*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拨款人员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已将会计核算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资金能及时进行清算,对收缴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
账务处理方面。
***财政*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能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在岗位变动后,***财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我*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对账管理方面。
***财政*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建立了财政*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银行之间对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相符。
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
***财政*的财政资金专户是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的;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和撤销;财政资金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
***财政*负责核算和管理账务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了分人分印管理;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安排了专人负责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规定了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环节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采取了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绵竹市招商局
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按照绵竹市财政局文件精神,我局在近日对局内财政资金和财务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招商局局长王道彬为组长,分管财务、纪检工作的副局长罗雪菲为副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检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招商局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资金管理制度》《经费、物质、固定资产、票据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2、财政票据专人管理,建立了台帐,年底清零并按财政票据管理要求进行注销。
3、印鉴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4、财政、财务机构职能职责和岗位设置明确、完善。岗位与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5、监督检查机制健全。
(二)财务管理
1、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
2、现有账户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无违规开设账户现象。坚持每月对账制度落实有效。
(三)资金管理
1、财政资金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实用;
2、财政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按照要求科学、规范和完善;
3、财政资金审核到位,资料齐全、完善。
4、无财政自己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现象。
附:绵竹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表
第5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局转发的由省政府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单位财务帐簿,无私设帐外帐及“小金库”现象。
2、支出方面
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员签字,并经财务科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会计的账务必须与银行和财政的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考虑到房管员收房租都是采取上门收取现金的形式,为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财务科和银行、财政协调后,住户在银行办理租金代扣存折。每月房租由银行实行批扣。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作帐会计、审核会计、收费岗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帐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帐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由科长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6.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了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帐簿均按规定设置,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建帐而没有建帐,不对帐,帐目严重混乱现象。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6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x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xx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7篇: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xx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万财库〔2016〕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制度、资金使用、监管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认真扎实的开展好这项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自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以乡长夏瑞兴同志为组长纪委
书记袁莉萍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林业等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由财政所同志负责具体的自查工作。
(一)岗位与人员管理方面
1、严格执行财政业务工作规程,制定了所长、会计、出纳工作岗位职责权限,岗位设置分工合理权责明确。
2、乡财政资金账户预留印章都是分开管理并做到人走章锁,相互制约和监督。资金收付相关票据都是专人管理并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二)账户管理方面
1、按照规范程序开立了代管资金专户,原基本账户变更为零余额账户,按照规定撤销了财政专户。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选择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
(三)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1、建立了规范的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直接支付款项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建立严格的额度控制机制;各类凭证及附件的所有要素全面规范。
2、报销各种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双签制度执行,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一律采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结算。
3、大额资金支付都是通过开党委会议决定,办公室出会议纪要财政所再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四)会计核算管理方面
1、按相关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并采用信息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2、对会计财务凭证及时装订归档,其他财务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配备了保险柜和档案室。
3、严格执行对账制度,财政所每月按时与银行对账,与预算国库定期对账,会计、出纳每月月末对现金总账、日记账、库存现金,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并要核查实际库存现金是否与现金总账、日记账、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一致。
总之,结合我乡当前财政管理现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财政财务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监控,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8篇: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的自查报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镇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2011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2008至2010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2010年
区财政下拨13597.75元,实付6596.85元。2009年至2010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2008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2008年共下拨343760元、2009年共下拨343760元、2010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0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2008年至2009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2009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2010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2009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3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3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0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0512.86元。2010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13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132591.12元;二次补偿
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2009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2010年上级拨款13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3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2009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2010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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