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企业自查报告
第1篇: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根据征管流程规定,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份。
(2)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税务机关确认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细表》(无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不需此项)。
(3)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国税局核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此项)。
(7)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办理临时退税认定不需此项)。
(8)外经贸局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可无此表,但应提供《批准证书》)。
(9)人民银行核发的人民币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律为A4纸格式。另外,无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办理临时退(免)税认定的,还应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但不需提供第7、8项资料。
办理地址:大连市国税局进出口办税窗口――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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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圆)、角、分、零、整。
第2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2010-08-17 17:22:06| 分类: 出口退税 | 标签: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软件概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之一,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必须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前有关的出口报关单必须已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
子系统进行报送。
二、软件的安装 运行安装文件,按提示进行安装。
三、申报系统的运行
安装完毕后,启动计算机到windows界面,点击 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出现进入申报系统界面,安装后首次进入系统,必须使用用户名为sa ,密码为空 进入系统,按确定,出现„确认当前所属期‟画面,在当前所属期处输入当前申报年月,按确定,进行系统,首次进入系统必须先进行系统初始化及初始设置。
四、系统初始化及初始设置
首次进入系统,必须进行如下操作后才能正式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
(1)、点击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出现如下画面:
点击修改键,修改有关内容。
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10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本企业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
计税计算方法:2
开户银行码:开设退税帐户的银行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开设退税帐户的银行全称
银行帐号:退税帐户号码
进货足额检查:2
是否分部核算:不分部核算的填F,否则填T。是否分部申报:不分部申报的填F,否则填T。
是否财务挂钩:T 审核系统版本:2 退税机关代码:4419 退税机关名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修改完毕,按保存—〉退出
(2)、点击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出现如下画面:
首先点击增加,增加一个或多个操作人员,用户名和口令即为进入系统的用户和口令,操作人级别可参考数据项目说明填写,操作人权限为:ADM(A:增加,M:修改,D:删除),增加完毕后,点击
保存键,再点击修改口令键,出现如下画面:
输入口令后,按确定键。
(3)、点击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初始化,出现如下画面:
系统安装后,使用前必须执行系统初始化,输入大写„YES‟,按确定键。
初始化后提示系统重入,重新进入时使用新增的用户和口令,不再使用用户sa进入。
五、退税申报
第一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包括〈基础数据采集〉中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出口明
细申报数据录入〉。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将最小一笔业务(即对应的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核销单不能分割)编一个关联号,关联
号为10位:
第1位为贸易性质,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 第2—3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
第4—5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 第6—8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册应为“002”
第9—10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 每一册退税单里可包含多个关联号,每个关联号对应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核销单必须一起装订,企业申报时必须在每笔业务第一份报关单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对应的流水号;在申报表的“编号”栏填写本册的关联号前1—8位,在封面“编号”栏注明本册关联号(10位)的起止号。
税种:V 增值税;C 消费税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次数。
进货凭证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18位,包左上角10位和右上角8位)。
供货方纳税号: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
商品代码:商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必须与对应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一致。
专用税票号: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录入规则祥见附件。属于消费税才录
入此项,否则不需录入。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同一笔业务中与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相对应且必须一致
申报批次:申报的次数。
出口发票号:出口发票号码,若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只需录入一张出口发票的号码。
报关单号码:出口报关单右上角号码(9位)+0+项号(2位),同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信息的,必
须逐条信息录入,不能汇总录入。
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报关单上的总价,非美元币制必须折成美元价录入。
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所对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号码
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
代理证明号:属委托代理出口申报退税的,在此栏录入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且报关单号码栏不用录
入内容,否则,此栏为空。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审核
1、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2、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第三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1、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如下图,若检查全部通过,没有W、E显示,点击关
闭,则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若有W或E,则数据检查不通过,需再检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需要修改数据,先执行第二步中的第1、2点的取消标志操作,待修改且检查完毕后,重新执行第二
步。
2、数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若检查通过,点击关闭,进入下一步操作。
3、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第四步、预申报
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输入本次申报最大的联号,或输入10个9,点击确定。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生成申报软盘,将软盘插入软驱,路径为A:,选择“本地申报”,点击确定,预申报完成。
预申报无疑点或将疑点调整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第五步、正式申报
1、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确定本次预申报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吗(Y/N)?”,点击是,提示数据已转入正式申报。
2、打印退税进货、申报明细表 A、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按打印键,出现如下画面:
报表预览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格式显示出来。打印报表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打印出来。
若需对报表格式进行设置,选中 报表设置,出现如下画面:
可打印字段:表示可输出到打印机打印的字段,可在里面选择所需要打印的字段。
所选择字段:所选中的字段按顺序将在报表中打印出来。需打印的字段: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进货凭证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征收率、退税率、可退税额。
选择字段的方法:选中某一字段(变成蓝色),点击 >,
进行选择。
选中上图左下角的 报表设置,出现如下画面:
企业根据自己需要,选中所需的打印设置,按确定键,再按生成报表,所需要的报表已经生成。可
选择报表预览 和打印报表 进行操作。
导出数据 功能:将需打印的报表不直接输出到打印机,按EXECL格式输出,企业可根据实际调整
报表格式。
B、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参考A的方法,包括: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商
品名称、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
3、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点击增加,录入本次申报的申报年月,按回车,系统自动生成退税汇总申报表,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退出。
4、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本地申报”,输入路径,点击确定,正式申报完成。 到此,已完成退税电子数据的正式申报,企业办税人员将正式申报的软盘和有关退税申报资料上报
到国税主管分局。
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9、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外贸企业将上述资料凭证根据对应关系顺序连同封面装订成册。
六、有关功能键的用途
最前:点击后显示最前一条记录。最后:点击后显示最后一条记录。
筛选:按条件输入的内容查询出符合条件的记录。如下图
在条件输入栏输入条件,按增加后,条件列表和条件表达式处就显示条件的内容,按确定,符合条
件记录就显示出来。
浏览:全屏幕显示多条记录内容。
扩展:包括如下功能
状态:显示当前数据库状态。
纵排:录入界面显示字段纵向排列,可选择横排。
七、将已正式申报数据调回待申报
已正式申报的数据存在“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和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处,要将已申报的数据调回待申报后重新申报,执行如下步骤:点击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菜单,先用筛选功能键将要重新申报的数据筛选出来,点击红色的„认可申报‟键,出现如下图:
选中„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后确定,就将所筛选的所有记录转回待申报(即在基础数据采集处)。若选择第三、第四栏,将数据转为已认可,即数据存放在“审核反馈处理—〉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和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处,在此处的数据不能再调回待申报。
附件 录入规则: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录入规则
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包括
字轨号(4位)+号码(7位)+项号(2位)
字轨号:是缴款书右上角括号中号码,录入时去掉第2、3位,只录入第1、4、5、6位。
号码:是指缴款书右上角括号外的号码
项号:一张缴款书上若只有一行数字,则项号为01;若有多行数字,则第一行的项号为01,第二
行项号为02,如此类推,项号顺序不能调乱。
例如:一张缴款书右上角为(020011)1234567 第一行数字对应进货凭证号为:0011123456701 第二行数字对应进货凭证号为:0011123456702 第三行数字对应进货凭证号为:0011123456703 若同一行数字对应不同的商品代码,可将同一行的数字分解多条录入,但进货凭证号码必须一致,且总和不能大于未分解的数值。
若同一行数字分解成多条录入,只需在第一条数据的备注处录入地区代码,其余分解的数据不录入
地区代码,而在备注处录入fj。
2、国内购料委托加工的录入规则
加工费专用发票的数量按实际发生数录入,原材料的专用发票数量录入0且必需在备注处录入大写
WT。
第3篇:出口退税(外贸企业)
目录
1、出口业务流程
2、出口退税企业认定的条件
3、出口业务收入的确认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4、出口业务核算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5、退税申报(结合退税软件)
相关附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外销发票、进项发票。
1、出口业务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五、包装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提单(Bill of Landing,B/L)【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包装
3 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2、出口退税认定
出口货物退税认定,是国家税务机关对出口商的开业、变更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等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是国家税务机关了解出口商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情况,确定出口商是否具备退税资格的有效途径,是国家税务机关对退税权力主体的确认,是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础,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首要环节。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是出口商的法定义务,从事应税货物或劳务出口的出口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在地 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一、认定范围
自2004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退税开业认定的范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认定办法》的规定在相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了出口备案登记手续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4 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以备案登记的身份名称开展出口业务和申请出口货物退税认定。
个人(包括外国个人)须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方可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登记。
凡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照现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认定时间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特定退税的出口商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商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后可按规定办理退税。
出口商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三、认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出口商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无须提供);
7、开户银行及帐号(出口退税指定帐户);
8、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认定地点 (略)
出口商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以及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 县(市)的,均在纳税所在地办理认定。
五、认定的一般程序 (略)
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一般程序:
1、受理。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证件资料,向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退税认定,并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
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经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税认定,将上述资料1和其他资料的复印件留存,将上述资料1之外的原件退还给出口商。
2、审核。出口商应按要求填妥认定表,加盖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经审核,认定表内容填写齐全、表达准确、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3、认定。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受理退税认定后,按现行退税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出口商退税方法及申报方式。
4、退回。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妥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后,由出口商到国家税务机关窗口领取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盖章后的《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认定完成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申报资料(现不需报送,但要装订备查)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3)外销发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出口业务收入的确认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货物报关出口后,登录南通国税网,根据预录关单开具外销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一般以出口当月1号的汇率为基准,折合为人民币,确认收入金额;当成交价格为CIF(或C&F)发生运保佣时,冲减销售收入.几种成交方式:FOB、CIF 和CFR FOB,也称离岸价。由买方负责运输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也称到岸价。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CFR相同的义务外,还有办理货运保险,交付保险费
CFR,也称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必须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9 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负责装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运保佣费用:指外贸企业进行出口业务时发生的境外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和向外商(包括代理商)支付的一种价外报酬。是对服务贸易的补偿,用外币结算,直接抵减出口销售收入。运保佣单证及内容:
国外运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或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上所注明的海运费、空运费、陆运费。
国外保险费:保险公司开具的出口运输保险单、保险费结算清单等单证上注明的保险费。
国外佣金: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付佣方式支付的明佣和暗佣。关于佣金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 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 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外贸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应按规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合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10 资料》(表一,以下简称附表1)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以下简称附表2),如实反映出口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情况。
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填写在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2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结合纳税申报表实际操作)
4、出口业务核算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外贸会计科目设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2栏)“进项税额”只核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收入应计入(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第15栏“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只核算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的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11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㈡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㈢“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㈣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㈤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㈥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㈦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㈧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退税的部分(征退税率之差),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㈨“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科目
该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消费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出口业务成本的核算
13 对于贸易型出口企业(外贸企业)而言,商品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即为采购成本,是指外贸企业向供货商采购商品的价格(增值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一般来讲,供货商所报的价格就是外贸企业的采购成本,但是由于增值税是转嫁税,需要购买方负担税款,因此供货商报出的价格包含增值税,由于出口商品实行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因购买货物所负担的税款由国家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有征退税率差的商品)退还。如果是全额退税的商品,如:征税率17%、退税率17%的商品,商品成本即为不含税的采购成本。因为购货商所负担的税款,国家全额退付给企业,不需要企业承担。如果是按一定比例(有征退税率差的商品)退税的出口商品,如:征税率17%、退税率13%的商品,商品成本应该是采购成本和征退税率差部分,因为征退税率差部分由企业负担增加成本。换句话讲:外贸出口企业购进出口退税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应将出口退税部分从含税的采购成本中予以扣除,从而得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组成:进货价格+不予退税部分
进货价格: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不予退税部分:进货价格X(征税率-退税率)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出口退税额
=货价×(1+增值税率)-货价×出口退税率
=货价×(1+增值率-出口退税率)
=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由此,得出如下公式:
含税采购成本=实际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退税额=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财务核算是对业务过程的正确反映,结合财务核算对上述内容举例说明。
例:一件产品的含税采购成本(价税合计)是117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若该产品的退税率为13%,那么该产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为:
实际采购成本=117/(1+17%)(1+17%-13%)=104元 换汇成本
定义:换汇成本是指某出口商品换回一单位外汇需多少元本国货币(人民币)成本。换言之,即用多少元人民币的“出口总成本”可换回单位外币的“净收入外汇”。
15 公式: 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币)其中,出口外汇净收入为FOB净收入(扣除佣金、运保费等劳务费用后的外汇净收入)。
一般在实际操作中用下面公式 换汇成本=不含税金额*(1+增值税率-退税税率)/报关金额
用途:从公式中可以看出,换汇成本与出口总成本成正比,与外汇净收入成反比。利用这一关系,换汇成本常用于考核出口商品的经营成果,主要作用为:
(1)通过不同种类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高低的比较,作为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和¨扭亏增盈"的依据之一。
(2)同一种类的出口商品,比较出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换汇成本的高低,作为选择出口市场的依据之一。
(3)比较不同地区、不同公司,出口同一种类商品的换汇成本的高低,找出差距,挖掘潜力,改善经营管理。
(4)同一种类出口商品,比较不同时期的同期换汇成本,以便比较换汇成本的增减情况。
换汇成本过低的原因是企业购进原材料的价格过低,而售价高,盈利过多。
出口退税换汇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后的离岸价(FOB)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实际采购成本。计算公式为:
出口退税换汇成本=实际采购成本(人民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是根据高于或低于汇率来设置的。笼统地说,换汇成本的合理上限设置最高不能高于汇率,如果高于,企业出口就亏损。实际上,最高上限应和汇率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使企业具有一定得盈利,企业得以持续经营。换汇成本的合理下限是考虑出口业务合理性指标,除了高技术、高附加值和垄断性产品外,企业出口普通商品的盈利具有一定空间,不可能是暴利,如果过低,则可能在购入环节税收、或者出口环节的结汇存在一定问题。但是合理上下限的提出只是针对一般情况,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出口退免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1.外贸企业(指拥有出口经营权商业企业)出口退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A.计算应收出口退税款的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B.同时依据商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与法定
17 退税率计算的应退增值税之间的差额,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C.收到退税款时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实例操作:外贸企业退税
一、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出口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计税价格为100万元,进项税金为17万元。同月出口到日本,出口额12万美元,出口产品征税率17%,退税率13%。(美元汇率1:8)
1、购进出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
1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应付货款(银行存款)
117万
2、产品销售
借:应收帐款—某国外公司
12万美元
9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12万美元
96万元
结汇时(美元1:7):
借:银行存款
84万元
借:汇兑损益
12万元
贷:应收帐款—某国外公司
96万元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4、出口退税申报后,出口退税税差和退税金额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4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万元
5、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3万元
贷:其他其收款—出口退税 13万元
上述例子中收汇结汇的账务处理是按照仅存在某一批货物,应收账款每笔能清掉的情况,如果应收账款较复杂,我们在记账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及时拿到相关票据,或者该企业在外贸业务中还存在预收情况,通常按下面的办法进行统一:
某外贸企业外币是以当月1日汇率作为月度结算汇率的,2012年9月1日汇率为6.34,9月18日单位收到10万元美元,该笔美金全部结汇。
一,收汇时:按收汇当月1号的汇率计算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U$100000 RMB634000
19 贷:应收帐款-XX单位 U$100000 RMB634000 二,结汇时:(结汇汇率为6.30),人民币账户按即时汇率,美元户按结汇当月1号的汇率,差额计入汇兑损益。借: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RMB63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RMB4000 贷: 银行存款-美元户 U$100000 RMB634000
三、应收账款与银行存款的美元账户账面余额,按12月31日的汇率计算出的差额在年末做账时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四、注意点:每季度审核账面时,需密切关注应收账款与银行存款的美元账户对应汇率与当季末汇率的误差范围,若出现账面余额与月末汇率计算的金额相差太大,请及时调整,以免在12月末调整导致利润出现严重偏差。
成本核算问题:
一、外销企业对应的成本进票,需用来退税的,出口收入对应相应的进项发票,非常清淅,成本核算准确。但由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票发票开票要求较高,我们往往会存在已经出口并确认了收入而相应进票还到的情况,在确认营业成本时需作存货估价。
二、注意点:存在估价很可能会造成主营业务成本的偏差,从第三季度以后,应密切关注成本、估价的正确性,并保证 12月31日的估价能在未来的4个月内冲平。
5、退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所需资料与前期准备
1、无纸化出口报关单(货物出口后15左右,由海关出具,可向报关部门收取)需要在电子口岸网上提交数据
2、外销发票(货物出关后,根据出口预录关单开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3、进货发票(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开具的各项目与关单要一致),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二、前期准备
1、电子口岸中提交报关单数据(每次申报前)
2、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每次申报前)
3、擎天软件的安装、初始设置(第一次申报前)
4、数据申报传输平台安装、设置(第一次申报前)
三、根据上述资料,通过擎天退税软件申报退税。(具体操作配合软件)
以一般贸易为例
一单对一单(一张关单一条记录对应一张进项发票、一张关单多条记录对应一张进项发票)
一单对多单(一张关单一条记录对应多张进项发票)多单对多单(一张关单多条记录对应多张进项发票)
1、录入出口数据
2、录入进项数据
出口数据与进项数据的关联
数据录入检查无误后,通过传输平台报送
1、预申报
2、疑点调整
3、调整后再预申报
4、正式申报
5、资料打印
四、申报成功后,送税务机关的纸质材料备查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4、预申报疑点调整表
5、出口退税申报回执
6、出口退税反馈汇总表
7、出口报关单
8、外销发票
9、进货发票 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五、单证备案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第4篇:企业出口退税操作
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全记录
一﹑首先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版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并安装,然后进入出口退税系统,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中进行有关设置,中税务机关代码是主管税务局的代码,向管理员询问;税务机关名称是主管税局的名称,?*国家税务局**分局。二﹑准备阶段
1、根据直接出口报关单和实际销售情况,做出口报关单与实际销售对应关系表(格式与系统中的直接出口明细录入相同,表一):
填表方法:(1)如果报关单和实际出货有对应关系的,就将报关单号码所对应的实际金额(RMB)填上;
(2)如果报关单和实际出货对应关系不清楚无法分清楚的,就将实际金额总额以出口数量或报关金额为标准进行分配;
(3)如果部分报关单与实际金额有对应关系,另一部分没有对应关系,先将有对应关系的填上去,没有对应关系的按第(2)办法进行分配;
(4)实际金额(RMB)合计数必须等于帐上直接出口的金额;
(5)实际金额(USD),根据本表每行的人民币金额除以记帐汇率计算而来;
(6)单证不齐栏的填写,如果当期有出口但没有收到报关单的,请填写B;如果有报关单但没有取得外管局核销后的核销单的,请填写H;如果既没有报关单也没有核销单,请填写BH;
(7)当本表按上述方法做完之后,要检查每一项的报关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如果差异较大(我的经验是差异率应控制在70%上下),就需要调整,以免在审报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2、如果有间接出口(转厂销售)的话,根据转厂报关单和实际销售情况,做转厂报关单与实际销售对应关系表(格式同系统中间接出口明细录入的格式,表二)
填表方法与表一相同。注意点是转厂出口没有“单证不齐标志”栏,不要求核销单的问题;实际金额(RMB)一定等于间接出口帐上金额;
3、根据进口料件报关单(包括转厂进口料件)与实际进口情况,做进口料件报关单与实际金额对应表(格式同进口料件明细录入,表 三)。
填表方法与表
一、表二相同,要注意实际金额(RMB)一定等于帐上金额; 表中实际金额以帐上金额为准,实际外币金额为人民币除以记账汇率而得。三﹑进入出口退税系统中的“向导”
1、第一步免抵退明细数据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点增加,所属期为当期,如申报的是2007年10月的出口退税,应填200710,序号为四位数0001,进料登记册号为200710,原币代码为RMB,计划出口总值和计划进口总值暂不填。复出口商品码,填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数量最多的那一种商品代码。
(4)进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点增加,根据表三录入数据;.(5)进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点增加,根据表一录入数据;
(6)“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是指前期数据有误需要调整的,就在这里将前期数据冲销,然后再在出口货物明细录入中录入正确的数据;另一种情况是,前期录入了BH的,在本期收到报关单和核销单,需要重新录入的,先在这一步冲销,然后再到出口货物明细录入中,录入正确的数据;
(7)“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是指前期录入了B或H的,在本期收到报关单或外管局核销完成的核销单的,在本步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暂时不要做;
2、第二步,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
如果你单位有免税出口的产品,请在本步录入,方法同第一步。间接出口(转厂销售)是免税销售的一种,根据附件中的表二录入;其他免税销售也需要事先如转厂销售一样,整理一份表格出来后再录入,这样不容易出错;
间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根据表二录入数据;
3、上述做完之后再回到第一步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点增加后,数据自动生成,不需要手工录入任何数据;
4、进入第三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有问题,再回到上述步骤进行修改;如果没有问题,插入软盘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5、在菜单“免抵退税申报”中“打印申报报表”,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间接出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等明细表打印出来;
6、分别检查所打印出来的表格与所做的电子表格是否相同,包括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商品代码、报关数量、报关金额、人民币和外币的实际金额、出口发票号码等内容;
7、如果检查无误,做直接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此表有税局提供,表四),上表中外币金额为出口货物明细表中外币美元合计数,作帐汇率为记账汇率,人民币为帐上的人民币合计数,实际上应等于外币金额*作帐汇率,如果数字与账面数有四舍五入方面的差异,就填帐上金额;规定汇率为在系统中输入的汇率,如果规定汇率*外币金额与出口货物明细表中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有差异,将差异数填到出口销售确认表“其它金额”栏;
8、做出口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格式有税局提供,表五),其中汇率均以记账汇率为准;
9、作间接出口销售金额确认表(格式由税局提供,表七);
10、做免税进口料件确认表(见下表,此表由税局提供,表六),其中核销调减项目是指合同完成后由报关人员提供的核销资料填写,在填写之前要做核销调减项目明细(见下表),二者的数据完全相同;
11、做进口料件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格式由税局提供,表八),其中汇率是以记帐汇率为准;
12、进入第四步中“撤消已申报数据”—“撤销明细申报数据”;
13、回到第一步,在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中,录入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其中计划进口总值为打印出来的进口料件明细表中到岸价格人民币金额合计数,也等于进口料件确认表的数据;计划出口总值为出口货物明细表中人民币金额合计数加上间接出口表上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及其他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
14、做专用发票抵扣情况表(此表格式由税局提供,表九),在做此表之前,要将进项发票拿给管理员审核一下,确认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不能抵扣的做进项转出处理;
15、再进入第三步,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然后根据提示纠正错误;如果没有错误,用软盘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16、将生成明细数据的软盘带给管理员预审,有的地区是在网上预审;
17、预申之后进入第四步,将软盘中的数据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中读入。如果预审发现数据处理有错误,应在此步撤销申报数据。(注意:应先撤销汇总申报数据再撤销明细申报数),然后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中更正错误;
18、第四步处理完毕后进入第五步,先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再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19、如果第五步没有错误,进入第六步,“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并将此页打印下来; 20、根据打印出来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表”(此表格式由税局提供,表十)
21、进入第八步“增值税申报表明细项目录入”,其中进项合计根据“专用发票抵扣情况表”第十栏填列;
22、进入第九步“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增加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数据;“免抵退汇总表附表录入”,不用点增加,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数据;
23、进入第十步,先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没问题,开始打印申报表(1)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2)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3)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表;(4)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5)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6)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7)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值税纳税申报表(在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打印”中处理);
24、报表打印出来后,在第十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到软盘上;
25、系统数据备份,将C盘出口退税整个文件夹COPY到U盘上;
26、手工做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格式同增值税日常申报表),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和销项税根据当期增值税日常申报表填写;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和免税货物销售额根据免抵退系统打印出来的报表填写;上期留抵根据上期的本表填写;进项税额及进项转出,根据表九专用发票抵扣情况表填写。最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必须等于从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
27、根据申报目录准备其它数据(见目录表),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第三步的预申盘和第十步的汇总软盘一并报税局。(记住要带上备份U盘,如果有问题,管理员会根据备份U盘帮你查找原因)。
28、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货物出口后最少应在90日内取得报关单(退税联),并及时到电子口岸系统将报关单(退税联)提交到国税局;
(2)货物出口后要在90日内(有的要求180日)取得外管局的核销单,收汇核销要提前一周在外管局核销系统提交核销单,待外管局在网上受理后再带有关资料到外管局核销,所以报关部门将核销单传递到财务的时间最少应在货物出口后75日之内。
增
第5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一、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 改变名称;
• 改变企业代码;
•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二、出口退税《办税员证》制度
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三、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的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
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四、增值税退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
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
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第6篇:出口货物退税自查情况
出口货物退税自查情况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瑞安市奥宝斯机械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址:瑞安市平阳坑镇马前村,主要生产不锈钢制品,2008年8月14日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登记。根据通知要求,对2009年1月1日报关出口货物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销售情况:〈一〉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52.16万元其中:1.自营出口销售收入52.89万元、内销出口销售收入99.27万元、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占内销出口销售收入比例为53%。出口退税单证收齐免、抵、退税额5.08万元其中:免抵税额0万元,退税额5.08万元。〈二〉2010年1-9月度实现销售收入239.27万元,其中:
1、自营出口销售收入104.97万元,内销出口销售收入134.30万元,,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占内销出口销售收入比例为78.16%。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单证收齐免、抵、退税额8.24万元其中:免抵税额4.89万元,退税额3.35万元。
二、货物出口情况:我公司自营出口产品全部为自产产品,业务是经由业务员跟国外客户商妥,签订销售合同。因我公司没有报关员,因此委托报关行、货代公司报关。货物报关出口流程,我公司将出口报关资料、核销单寄给报关行、货代公司,委托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报关行、货代公司报关。没有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的七种情形。
三、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情况:我公司根据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国税发[2006]904号文件、国税发[2009]104号文件要求,对出口货物退税单证进行备案,并有专人负责,每份报关单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所附资料:出口货物明细表、装箱单、提单、委托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所附资料是出口货物报关后报关行或货代公司连同报关单、核销单退回我公司。我公司按当月单证收齐申报退税明细表备案,并按月按时装订成册。
瑞安市奥宝斯机械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3日
第7篇:出口退税调查报告
农产品价格企业出口退税建议
鸦鹊岭镇现有出口退税企业3户,主要从事罐头食品加工出口。年销售收入约6000万元,主导产品为桔子罐头、黄桃罐头。主要原材料为桔子、黄桃。根据鄂国税发〔2010〕70号文件精神,对三家企业退税方法进行了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现将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1、操作过程复杂,环节过多,不利于实际操作。
2、.各项指标缺少对应的参考值,难于掌握。增值率未充分利用。
3、现有的方法从本质上是控制农产品进项的虚开,但相应的增加了管理部门的执法风险。
4、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存在单月缴税过大的风险,企业存在资金占用量过大的风险。如我分局3甲企业均为季节性生产,一般在9-12月大量收购,收购额在3000万元左右,但企业在此期间销售额不大,导致当期农产品进项不能按期抵扣,一方面企业购进原材料继续大量资金,另一方面企业存在大量应交税金,政策上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建议:
1、简化操作环节。
2、理顺指标,市局每年应发布相应的参考指标,便于操作。减少随意性。
3、建议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应的法律法规办理,减少基层管理人员的执法防风险。现有国税体制,针对纳税人违法行为有稽查环节、纳税评估环节,也有相关独立部门执行,无需管理环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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