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自查报告(共6篇)
第1篇:股权转让申请报告
我公司是 年 月由(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其中(股东)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清。由于(原因)申请将(股东)持有的 %股权以(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变,股权结构变更为(股东)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第2篇:股权转让协议书报告
《苏州联炜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效力认定报告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 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所谓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以后采用各种方法,从公司转移其出资份额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股东抽逃出资后必然会给他人造成公司资本充实的假相,而实际公司法人的偿债能力不足,这样会危及债权人利益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陈松以联炜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作为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邓总,严重犯侵公司的利益,属于股东非法转移公司财产,抽逃出资的行为,影响公司对外偿债能力,违反《公司法》第36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资本的缺失,会降低公司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也会给债权人、投资人造成了公司资本充实的假象,使其无法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和做出正确的选择,这也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还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针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01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罚款”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也可以依据《刑法》159条追究其抽逃出资罪;还可以以据《公司法》第36 条、第92 条规定的追究其民事责任。但是能否以陈松的“抽逃出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认定其与郑总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呢? 但是能否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认定其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个人认为可以以陈松“抽逃出资”,侵犯公司利益,违反《公司法》第36条的强制性规定,认定其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理由如下:
我国《公司法》第36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合同法》第3条规定了,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抽逃出资本身也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再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明确列举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可以认定陈松与邓总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谓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虽然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规范。所谓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违反此类规范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受到国家行政制裁,但合同本身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而只是破坏了国家对交易秩序的管理规范。
但是仍也有点不确定,一是这个问题本身有争议,二则,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方未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订立合同时转让方隐瞒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事实的,受让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不知道能不能换个角度,以否协议无权为第三人设定债务,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陈松无权处分第三人财产,主张该协议效力待定,或者以陈松本身未按期支付股价款违约,而主张解除协议。
第3篇:股权转让协议书报告
《苏州联炜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效力认定报告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 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所谓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以后采用各种方法,从公司转移其出资份额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股东抽逃出资后必然会给他人造成公司资本充实的假相,而实际公司法人的偿债能力不足,这样会危及债权人利益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陈松以联炜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作为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邓总,严重犯侵公司的利益,属于股东非法转移公司财产,抽逃出资的行为,影响公司对外偿债能力,违反《公司法》第36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资本的缺失,会降低公司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也会给债权人、投资人造成了公司资本充实的假象,使其无法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和做出正确的选择,这也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还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处罚,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01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罚款”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也可以依据《刑法》159条追究其抽逃出资罪;还可以以据《公司法》第36 条、第92 条规定的追究其民事责任。但是能否以陈松的“抽逃出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认定其与郑总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呢?
但是能否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认定其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个人认为可以以陈松“抽逃出资”,侵犯公司利益,违反《公司法》第36条的强制性规定,认定其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理由如下:
我国《公司法》第36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合同法》第3条规定了,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抽逃出资本身也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再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明确列举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可以认定陈松与邓总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谓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虽然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规范。所谓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违反此类规范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受到国家行政制裁,但合同本身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而只是破坏了国家对交易秩序的管理规范。
但是仍也有点不确定,一是这个问题本身有争议,二则,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方未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订立合同时转让方隐瞒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事实的,受让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不知道能不能换个角度,以否协议无权为第三人设定债务,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陈松无权处分第三人财产,主张该协议效力待定,或者以陈松本身未按期支付股价款违约,而主张解除协议。
第4篇:转让股权可行性报告
篇1:股份转让可行性研究1 关于股集团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释义 绪言
第一节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与动因 1.1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1.2 本次股份转让动因
第二节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概况 2.3 标的公司概况
第三节 本次股份转让方案 3.1 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则 3.2 本次股份转让方式
3.3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3.4 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 3.5 本次股份转让的程序
第四节 本次股份转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4.1 本次股份转让的必要性 4.2 本次股份转让的可行性 第五节 结论
释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简 称含 义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
市国资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 :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暂行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 目标股份:
股份转让/本次交易: 股份转让协议 : 本报告 : 绪 言
第一节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与动因 1.1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区域金融中心,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一系列政策。作为区域龙头企业的以新型国有产业金融资本形式成为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的典型项目以及落实国家战略、引领东北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引导大连自贸园区等一系列政策战略发展的核心推进力量。抓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盘活存量资产,迅速做大做强大连港投控集团,对于落实国家发展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和利用金融平台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经营质量都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根据港投控集团。1.2 本次股份转让动因
是在国有资产经营实践中以资本思维代替资产思维的变革跨越。有助于迅速做大做强大连港投控集团,在年内打造一个百亿级国有控股的金融平台。对于促进集团挖掘和吸引产业内外优质存量与增量资产,聚合国内外知名港航企业和金融结构,拓展多种融资渠道,多方获取优质项目信息,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方概况 2.1 转让方概况 2.1.1 转让方简介
有限公司成立于19年1月1日,主营范围是,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国际、国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在港区内从事原油、成品油仓储服务;货物、技术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兼营: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产业务;金融业务。截止2014年底,集团总资产亿元,净资产亿元,实现利润亿元。2.1.2 转让方基本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和服务;为国际、国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在港区内从事原油、成品油仓储服务;货物、技术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兼营: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产业务;金融业务。2.1.3 转让方基本财务数据 表1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 受让方概况 2.2.1 简介
主营范围是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截止2014年底,大连港集团总资产6.97亿元,净资产6.65亿元,实现利润0.07亿元。2.2.2 受让方基本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注册地及总部办公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 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2.3 受让方基本财务数据
表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篇2:xx公司收购xx公司部分股权之可行性研究报告
● 释义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收购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分析 第三章 收购项目操作方案及内容 第四章 财务效益分析 第五章 项目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六章 三分开的实施情况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表示的含义如下: 路桥建设、股份公司、公司 指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路桥集团指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路桥香港指 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中基建设指 中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海问咨询 指 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外经贸部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指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本次股权收购 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5.6%股权的行为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0年12月31日 审计基准日 2000年12月31日 元指 人民币元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法人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crbc international co.,ltd.)法定代表人:马国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机场、港口、隧道、给水、排水及其他土木工程建 设项目的总承包;建筑机械开发、制造、销售;实业投资;高科 技产品的开发;公路收费经营;交通工程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
二、项目概述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通过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共募集资金81,471万元人民币。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投向说明,主要用于购置施工设备、进行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筑公司)的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募股资金到位后,公司2000年已使用9,024.8万元,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和实际使用情况对比见下表: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比较表由于股份公司目前所处经济环境与首次招股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股份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经过详细周密的论证,股份公司决定:减少购置施工设备的投资45,000万元;拟以45,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中基建设25.6%的股权。篇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行性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1、公司发展的需要——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在继续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应该说积极发展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缩写pe)投资基金业务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直接利用公司现有平台则受到很大的局限,一是目标企业不愿意让信托公司参与,以免为未来的上市带来不便;二是投资的股权在退出时会遇到国有股减持的诸多限制,并且会给公司带来直接的收益损失。组建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仅可以规避公司自营业务中的一些不利因素,同时还可以促使pe业务得到更大的发展。
2、竞争格局的需要——培养新的竞争优势
国内的pe规模尽管已经快速增长,但依然处于初级阶段,数据表明,国企参与了超出半数的于2010年完成(首轮)募资的新基金,参与金额占比高达69%。特别是保险、证券及信托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参与。2006年~2009年,共有203家创业投资企业在发改委备案,国有机构所占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缩写lp)实到资本的比例最大,接近40%。国企之所以能够如此积极地参与股权投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股权投资符合国家的政策引导方向,二是充沛的资金为国企参与股权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财富迅速积累,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方兴未艾,而我省是一个工业民营化的工业强省,金融还不发达,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我省所有民 1营企业面临最现实的问题,导致小企业的资金满足不了企业的实际需求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出台,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等政策的推进,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资本市场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从国际市场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pe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重要融资手段。为分享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多元化、跨越式发展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为发展繁荣我国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拟组建贵州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市场分析
1、市场现状调查——政府推动,各方积极参与 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的经济转型初期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下,无疑是少不了pe投资的巨大驱动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续、高速增长的经大济环境蕴藏了巨大的投资机会。二是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并购提出了更多的融资需求。三是大量企业境内境外公开上市前需要融资支持。四是面临经济进入转型期,大量创新型企业产生,pe将是这些企业的助推器。
第一、pe市场发展速度快。如今,除了银行信贷和公开募股权(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以外,第三大融资手段就是股权投资基金。现分别对以上三种融资方式作如下描述:
21、虽然企业可以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由于我省担保业经营意识不强,经营思维不清晰,企业的业务素质整体较差等因素给银行带去了很大的风险,导致了银行与担保业的合作出现不匹配甚至是断桥的现象,所以大部分中小企业只能直接通过银行贷款,然而通过银行贷款的前提是借款企业要有充足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而且银行对抵押物的严重打折导致了借款企业从银行渠道得来的资金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导致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满足企业的需求,因此,很多担保公司就出现了经营意识的偏差而从事一些与经营范围不相符的业务,增加了企业的负荷,导致借款企业经营喘不过气,最后奄奄一息导致破产。
2、公开募股权,由于公开募股权对融资需求企业有法定要求,很多中小企业都达不到公开募股的条件,在此就不做详细描述。
3、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标志着一批专业化的股权投资经营者的诞生,专业化为中小企业做股权投资,中小企业得到了理想中的发展,时期成熟后以专业的、合情理的、合法的、灵活机动的方式退出中小企业,从而实现了双赢的美好局面,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长、成熟期的担保业所难以比拟的。面对这样一个持续扩张、纷繁复杂的资本蛋糕,市场前景大有可为。
第二、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近年,在国际、国内pe业绩良好的推动下,各类金融机构开始将眼光转向pe市场,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直投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保险公司参与pe投资,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计划的框架下进入pe市场。国有企业更是占到pe 3市场的六成以上。
第三、政府大力推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出台了大力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及法规性文件,各省都在积极推动设立各种类型的股权(产业)投资基金。
2、未来的发展机会——发展pe的条件更加成熟 第一、社会经济发展促使pe快速发展。目前正是pe发展的最佳时机。当货币政策收紧的时候,企业难以获得流动性的支持,表现为货币市场短期利率急剧升高。从这个逻辑角度延伸,紧缩的货币政策推动了股权基金的投资。货币宽松时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良机,那时股权投资将会肩负中国改革责任,提供更多的权益类投资通道和可能性,以保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一是中央政府提出经济转型,即我们逐渐走出传统的经济模式,而各种各样的股权基金应该和新兴产业情有独钟,连在一起的。中央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看到了新兴产业的前景,中央提出了七大新兴产业,但在现实中还有很多种。所以转型必然推动创新,而创新必然给我们股权投资基金带来机遇。二是中小企业的需求,几乎所有的科技创新都从中小企业开始,大企业在创新方面绝对没有中小企业主动性和动力强,这是一个规律。现在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十分旺盛,但是中小企业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尽管党和政府、各级金融机构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这个问题到现在并没有完全解决。所以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很大的,尤其是高科技、成长型企业。三是现在大家看到的企业兼并和重组的浪潮越来越高,去年并购交易的数量创纪录是4300左右,交 4易金额披露的已经超过了两千亿美元,比2012年数量增长了16%,交易金额增长了27%。第二、法律环境日趋完善。法律体制逐步健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必将促使pe更加快速有序的发展。第三、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为pe的筹资、退出创造了有利环境。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的设立,三板的设立已经纳入议事日程,全流通的实现,这一切使投资股权的退出渠道进一步拓宽。
3、市场风险分析
第一、市场认可度还不是很高。我国pe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尤其是市场化的pe发展是近年的事,作为长期投资模式,pe尚缺乏有力的投资历史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市场,仍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第二、多层次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我国一直在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但是推进速度不是很快,从而使得最大量的需要退出的股权投资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第三、目前在我省已经成立了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据我与相关负责人的接触了解,他们做的都是政府项目以及有些大额工程的项目,对我们不会产生影响。反而可以加强交流与合作,借此提升自己的实力和市场。
三、设立方式 5
第5篇:股权转让申请报告
股权转让申请报告
我公司是 年 月由(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其中(股东)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的 %;(股东)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清。由于(原因)申请将(股东)持有的 %股权以(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变,股权结构变更为(股东)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篇2:股权转让申请书
编号:
股 权 转 让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制-1-日-2-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及转让意向 篇3:股权变更申请书样本
股权转让申请报告
我公司是 年 月由(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
册资本为 万美元,其中(股东)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清。由于
(原因)申请将(股东)持有的 %股权以(价
格)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
变,股权结构变更为(股东)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杭州广恩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变更公司股权的报告
杭州市工商局:
杭州广恩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是经你局以济外经贸审字 [2004]138号文批复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随文颁发了外经贸鲁府宁字[2004]1312号批准证书。近日,因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申请变更公司股权,将外方投资者“美国李国华”的所有股权转让给中方股东“邹城市绿丰源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应变更为内资企业。经研究审查,我局认为该公司有关变更内容属实,相关材料符合要求,同意该公司作此变更。
以上报告当否,请予以批示。附:l、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企业营业执照、原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5、企业审批设立的全套材料;
6、验资报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报:杭州市工商局;
抄送:市工商局:本局存档。
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时间:xxxx-xx-xx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xxxx xxxx 会议内容: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xxx将其所占公司xx%的股权以xxx万元转让给xxx,„„,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xxxx: 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xxxx: 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xx xx: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xxxx: 出资人民币xx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原股东签名:
原股东签名:
年 月 日篇4:股权变更申请
股权变更申报材料清单
说明:
1、该申报材料为本部门审批、归档所需,其中标明原件的材料至少准备3份以备办理其他手续所需
2、外商合资或外商独资的企业如按新公司法制定新章程,则需提供第3、10、11项资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如制定新合同、章程,则需提供第10、11项资料;如企业只对原合同/章程中需修改的部分签订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则不需要提供上述三项资料
3、此清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注册在乡镇街道的企业需由乡镇街道出具转报文件
5、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6、如外方股权全部退出,须事先征求海关、国税、地税及外汇管理部门拟同意变更的意见
关于╳ ╳ ╳ ╳ ╳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
╳ ╳ ╳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 年╳ 月在无锡
新区成立的一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公司投资总额
╳ ╳ ╳ ╳ ╳ ╳,注册资本╳ ╳ ╳ ╳ ╳ ╳。经营范围:╳ ╳ ╳ ╳ ╳ ╳。现公司因╳ ╳ ╳ ╳ ╳ ╳(原因),拟变更公司股权比例,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 ╳ ╳ ╳ ╳ ╳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 ╳ ╳ ╳ ╳ ╳有限公司(或:将所持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 ╳ ╳ ╳ ╳ ╳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其他变更:╳ ╳ ╳ ╳ ╳ ╳ ╳ ╳
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篇5:股权转让申请报告
股权转让申请报告 我公司是2013年8月经xx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xx万元,注册资本为xx万元,其中xxx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xxx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xxx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清。由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将xxx持有的xx%股权以xx万元转让给xx。股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变,股权结构变更为xx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xxx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第6篇: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医院有限公司①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2018 年 月 在 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由 ②提议召开,③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以 书面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④,占总股数 100 %。会议由 ⑤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
受让
持有的本公司____%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⑥ 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___%。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⑦
****年**月**日——————————————————————————————————填写说明:
本模板仅为办理工商变更时参考,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的实际要求为准。提交工商部门时应删除所有红字部分。
① 根据公司实际名称填写,注意核对区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②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③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④ 老股东人数。
⑤ 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⑥ 依照股权转让协议填写各股东转让后的持股比例。⑦ 公司老股东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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