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证明(共6篇)
第1篇:股权转让证明
股权转让证明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⑴、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玻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⑸、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上市公司定向股权转让说明书
一、股权转让企业背景
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的节能环保高科技民营企业,从事电子产品,无极灯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是世界华商集团联盟首批加盟企业,已具备海内外最先进的光源节能生产能力和销售市场,已于2011年9月完成美国纳斯达克(OTCBB)上市,本次股权融资性质为契约封闭式股权融资,(即为上市股权定向融资),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此次预留的股权额度为总股权的10%,其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扩大海内外销售市场和生产能力,增加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值及市盈率,提高股民的分红收益。
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HXTH.OB)结构 董事会主要董事:
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长 潘树东 美国华纳国际投资集团 董事长 周华康
三、股权转让原由
为了加快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发展,拓展海内外销售市场和生产能力,经江苏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和董事会决定:首期转让或内部配股原始股票600万股,定向融资5100万人民币,主要对象为华商集团联盟各大区负责人、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个人,以达到加速联盟的(HXTH.OB)华岳电子企业实力扩涨之目标。
四、招股对象
1、海内外自然人和金融投资机构
2、集团联盟各大区职员
3、海内外华人华侨华商自然人或投资机构
4、基金银主、财团、风投公司、企业和投资人
五、招股数量及股价
此次定向转让原始股份1000万股,股价为1.7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六、原始股东的权益和回报
1、按照国际惯例享有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权利和义务。
2、享受美国华岳上市公司(HXTH.OB)股票。
3、可享受上市交易预期市值在数倍以上的增值回报.保证在持股期间每股利润15美分左右。
4、美国华纳集团与华岳公司协定在OTCBB成功上市后12个月内转向纳斯达克主板上市,本次投资人在享受以上三条回报的同时,预期将有数倍到数十倍的增值回报。
七、认购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认购条件:
1、认购者必须资金来源合法。
2、优先选择华商会员和成员机构认购。 认购程序: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证照、认购股权数量、资金额度,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2、投资人将股资款项汇入指定账号,由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原始股权证书和股权投资协议书,3.出资人直接购买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认购股权的投资人,将股权投资协议书和原始股权证书交换成上市公司股票),即:成为美国华岳上市公司正式股票持有人。 八.认购币种:
认购币种为人民币.港元,美元(均以当天人民币与外汇兑换值计算).一律为现金出资。
九、股权认购资金安全保障及风险规避
1、本身为企业原始股东出资人,享有原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故投资资金不存在本金流失的可能。
2、股权认购的投资人按照股值增值和市盈率享受回报。
3、正式上市交易前,每股利润达不到人民币1元左右,企业用股份补足本次投资人每股的利润。
4、企业本身有良好的增长,拥有原始资产1亿以上,并现有每年上千万的利润,可对投资人有相对安全的保证。
5、该企业已成功研发、生产、销售的无极节能灯(第-四-代节能灯),无论使用寿命、生产成本和节能减排效果均优于现在的节能灯效果,优于市场销售的节能灯,其使用性和市场销售前景巨大,其股份增值及利润有相对保证。
6、在海内外建立了相应的销售市场基础,成为联盟的加盟公司后由海外多个华商社团机构组织帮助开拓销售市场,业绩将会有大幅度的增长。
终上所述,相对于同类投资项目,具有常规股权风险投资意识的本次股权投资人,没有较大风险。
十、法理结构:
1、本次招募原始股东由世界华商集团联盟参与投资运作,资金按照国际惯和美国的相关法律、中国的公司法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投资管理。
2、认购股权的出资人成为世界华商集团联盟的会员,其持股量按认购到位资金额度大小,占总额的持股百分比值。.十
一、发行机构:
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XTH.OB)十
二、招股投资时间:
从2011年9月15日正式开始募集,可根据实际招募情况终止发行。十
三、基本适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4 美国上市企业相关法律条款 十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中国北京:010-52476349 电子邮箱: 十
五、参考资料:
1、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企业介绍
2、世界华商集团联盟介绍
3、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资质文件
4、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
5、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高新科技资质文件
6、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常州华岳电子有限公司上市路演资料。
第2篇:股权转让证明文件
XXXXXXXXXXXXX公司关于股东对外股份转让的证明文件
我公司股东XXX、XXX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共计X的股权向股东XX转让,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通知了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该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
XXXXX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
第3篇:股权转让完税证明怎么办理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怎么办理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在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的过程当中是涉及到税收问题的,股权转让只有在交纳完税款以后,才可以依法到我国工商局凭借完税证明,对股权的问题依法进行变更的。不过很多人在将股权转让的时候都不是特别清楚股权转让完税证明怎么办理?这一法律常识对相关人员就非常重要,没有完税证明的话,股权就没有办法依法变更。
股权转让完税证明怎么办理?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
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义务的转让方。
(二)时限
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后至股权变更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原件
2、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除公司(企业)章程和验资证明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公司(企业)章程和验资证明的出示)
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
5、完税凭证原件(已经解缴税款的出示)
6、结婚证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夫妻关系的出示)
7、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出示)
8、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赡养、抚养关系的出示)
9、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原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出示)
(二)提交资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的,请在“正当理由的情形”栏中填写相关政策的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复印件
5、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复印件(委托代办时提交)
7、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委托代办时提交)
8、完税凭证复印件(已经解缴税款的提交)
9、股权变更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的提交)
10、结婚证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夫妻关系的提交)
11、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提交)
12、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赡养、抚养关系的提交)
13、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印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提交)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首先,股权转让当中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股权转让方来交纳,需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后,15天之内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权变更之前依法缴纳的。需要纳税义务人向当地的税务局提供相关的资料,税务局就会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完税证明的,携带完税证明和其它有效材料,就可以对股权变更进行登记了。
第4篇: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医院有限公司①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2018 年 月 在 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由 ②提议召开,③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以 书面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④,占总股数 100 %。会议由 ⑤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
受让
持有的本公司____%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⑥ 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___%。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⑦
****年**月**日——————————————————————————————————填写说明:
本模板仅为办理工商变更时参考,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的实际要求为准。提交工商部门时应删除所有红字部分。
① 根据公司实际名称填写,注意核对区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②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③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④ 老股东人数。
⑤ 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⑥ 依照股权转让协议填写各股东转让后的持股比例。⑦ 公司老股东签署。
第5篇:股权转让
(200x)字第001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于二〇〇x年x月x日 时在 依法召开了第 次股东会议,形成并通过(以 比例通过)决议如下:
一、完全同意转让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全额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是 %。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三、同意转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开办以来至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四、受让方支付股款后,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本决议正本一式六份,一份报工商机作关变更登记,公司存档一份,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
二〇〇x年x月x日
第6篇:【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问题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问题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象,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引发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
中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由此可知,中国法律不承认设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与外商独资公司除外),但对设立公司后的一人公司的却未作明确规定。
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
以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如盈余财产分配权等)为内容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本文认为,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自益权必须基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才可能具体化。尽管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权,但是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只有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后才能行使,是一种预期的权利,它不能独立于股东之外而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股东,当然,也不能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
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
中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2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简单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作为一种准确权性质的权能,其归属的变动涉及多种 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根据中国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据中国《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这一规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规定的程序不够明确,造成实践中产生了一个矛盾。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另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于营业额的计算,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的,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收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
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公证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办理公证,应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因此,为了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办理公证时,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公司的《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②如果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③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如果是香港的当事人还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办理公证,如果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应到当地办理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认证;④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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