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自查报告(共5篇)
第1篇:支付清算自查报告与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支付清算自查报告与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支付清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一)支付结算内控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一)发卡业务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一)业务管理情况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六、支付信息报送(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篇2: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联社关于支付结算业务自查的情况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确保广东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323号)文件精神,本社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对辖内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及内控管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支付系统的自查经对辖内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农信银业务系统的检查,除个别社存在大额支付往账未经有权人审批现象外,未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存在问题已下事实确认书,限期整改。
二、银联支付系统的自查(一)本联社共有ATM机5台,均为在行ATM机。到检查日止,5台机具使用正常,但存在部分信用主相关人员对ATM机巡查工作未达到要求次数;前后台岗位轮换时,柜员未及时对ATM机密码进行变更等现象。
(二)至检查日止,本联社共有POS机45台,目前使用正常,未发现其他风险隐患。
三、内控管理情况的自查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辖内信用社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员工调离本社但未及时登记停用日期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单位存款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个别信用社账户资料已过有效期而未及时更新、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负责人姓名与客户所提供的开户资料负责人身份不一致现象,已督促其限期整改。通过本次自查自评,联社上下内控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明确了内控管理工作对于自身发展及落实外部监管要求的重要意义。同时,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梳理了日常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辖内各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和操作中,将严格遵循“内控优先”原则,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加大检查监督和机具使用巡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内控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不懈,严防各类风险的发生。**联社会计结算部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篇3: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支付结算执法自查工作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照《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前准备情况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注:我行尚未开办银行卡类业务)二、基本情况
(一)支付结算管理我行依照本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客户服务及作业支援部准则》,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行办理账户业务、票据类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行办理作业业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我行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我行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如我行开办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解付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业务时,立即于该项准则中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处理规范与要求,确保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一线业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行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账户业务1、单位账户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各营业单位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开立核准类账户遵照以人民银行核准之日为账户启用日规定;开立备案类账户,做到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本次自查,我行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及上海银监局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防火)柜保管,保险(防火)柜落实双人管控原则,存放、调阅账户资料建立登记审批制度,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六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将空白印鉴卡视同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密重要空白凭证控号管理措施,对外出售凭证纳入系统控制,并需确认购买人身份。经查,我行办理各项人民币结算账户情况基本正常,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与账户管理系统账户数量一致;各营业单位尚未开立预算类专用账户、异地专用账户、“个体户”类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含验资类账户);各类账户使用与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情况。从我行自查情况看,当前我国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较为繁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并且由于文件发布时间存在先后,使我行部分营业单位对账户管理要求在理解与实际操作形成一定的差异,我行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
2、个人账户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行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内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经查,我行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票据业务1、基本规则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我行严格遵守业务准入与报备制度要求,在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开展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以及刻制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今年以来,我行加大科技投入对重要空白凭证、印鉴比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修订了相应制度,明确要求各营业单位落实“章、证、押”保管人分离规定,从制度落实、系统控制、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等诸方面入手,切实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20**年11月,我行为统一全行挂失业务处理,规避挂失业务风险,制定《挂失业务操作规程》,专门对票据挂失业务予以特别说明。我行于自查期限内,未发生客户办理票据挂失业务。
2、支票、本票及银行汇票我行紧跟人民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步伐,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上海市综合业务系统等。我行申请加入上述系统时,均顺利通过验收;对于一家中型外资银行来讲,票据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化处理,降低了我行业务操作风险,减少人员投入,加速了客户与社会资金流转。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我行制定了内部业务处理规程,严格业务处理程序,依据纸质凭证及电子信息处理、保管要求,保证了相关票据业务安全、高效的处理。业务检查期内,我行通过系统办理各项票据业务情况均属正常,未发现我行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票据行为。但由于我行处理全国支票影像业务较少,实际工作中多次发生异地其他银行对我行支票影像业务退票,故使我行支票影像回执率处于较低水平,相关问题我行已向上海清算中心呈报。
3、商业汇票及电子汇票随着我行大力拓展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我行愈加重视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过程中合规性问题,为此我行于20**年制订《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范》,规范各单位商业汇票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我行在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时,层层把关,相互牵制,信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承兑人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客户提交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均于作业端留档。落实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制度,对于收到的查询,规定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回复;对于客户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每笔汇票均需向承兑行发起查询,直至确认票据真实、有效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我行目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纸票登记报价系统,安排专人每日定时上报承兑、质押、贴现、转贴现业务电子信息,并将该项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内容之一,确保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与纸票登记报价系统数据一致。
(四)支付系统业务我行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我行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行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运营管理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检查期内,我行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五)支付信息报送为加强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我行于去年启动报表自动化工作,由业务部门拟定详细的数据采集方案,由信息科技部门具体开发采集程序。当前,我行上报的各类支付信息数据采集基本实现全自动化,我行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报表及系统运行报告报送工作。检查期内,未发现支付信息报告差错,亦未延时报送相关业务报表及报告。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一)内部定期检查制度我行基本已构建支付结算工作检查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制定营业单位自行检查计划,由营业单位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对本行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检查;第二层次为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柜面业务现场综合检查;第三层次为总行稽核审计部门每年安排开展操作风险检查。对照本次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事项要求,通过本次自查发现,我行支付结算工作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调研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154号)的精神,我行经过研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排队的问题,我行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因为我行是社会养老金的集中办理行,而每月的15日是社保将退休金转入退休人员银行账户的日子,所以每逢每月的15-17日,退休老人都会按时到我行取款,致使这几天排队的老人比较多。针对此种情况,我行已张贴公告,同时要求柜员在老人家支取养老金的时候向老人家做好解释,说明养老金在老人家的账户里随时可到银行领,不是非得在这几天才可以拿,但是收效甚微。
2、要求每家支行设臵大堂经理,做好客户的分流。
3、对外开设机动的业务办理窗口,在客户人流偏多的时候开放,在客户人流正常的情况下关闭拟在今年内增加投放自助柜员机40台。
二、由于个人信用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我行对个人开办支票业务设有一定的限制。
1、要求开办人在我行有一定的存款。
2、如客户非东莞本地人,要求有本地人提供担保。
三、在目前情况下,东莞的企业、个人仍有大量空头支票,而本票相对而言还缺少了银行监管,如果推出必然会引发更大的风险。因此我行认为暂不宜推广本票业务。
四、我行对个人汇兑业务的收费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标准、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实时贷记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五、我行已落实了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至每卡每日累计2万元,效果良好。
六、我行在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时,遇到了如下困难:
1、在推广影像支票业务时,客户开出的影像支票被南海农行拒绝受理,引起了客户对我行的不满。
2、现行一些单位委托了某个银行代收费,但该银行在没有与相关缴款人及其开户银行签订协议的前提下直接向有关付款银行寄出了委托收款单据。此类做法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知是否可行。
3、由于现在银行出售的支票要求必须加盖机构代码,而加盖机构代码的支票可以在全国流通,那电汇现在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现行社会上经常有人投诉银行ATM吐假钞,而且往往在一两天甚至更久之后才到银行吵闹。而目前银行在ATM装钞时是要经过两人的复核才可完成,一般存在假钞的可能性很少,但投诉的客户一般都说有很多张,此类情况应如何处理才比较妥当。
七、建议由人行牵头,挑选在此方面做得好的银行作为典范,组织各商业银行一起参观学习,互相促进,更好地服务东莞经济。特此报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二00七年六月八日
篇2:账户管理与支付结算同业情况调研报告
账户管理与支付结算同业情况调研报告按照总分行安排,我行对同业的账户信息服务、票据业务、收款与付款业务、代理收付款等相关业务进行了调研,通过此次调研看到我行与同业相比,大部份产品内容相差不多,但在某些方面,同行做好,有需要我行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建行相关特色产品:
一、账号定制根据单位客户的申请,在为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在不与存量账号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可由客户自行编排账号中的六位连续数字序号。方便记忆,方便管理,满足客户喜好,不增加任何额外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环节。六位账号自由编,吉祥易记如你愿。二、对公批量付款对公批量付款是指建设银行以客户汇总填制的转账支票为结算凭证,依据客户提交的纸质批量付款清单、磁介质批量付款清单,为客户办理一借多贷式批量付款业务。支持客户办理建行内转账、同城跨行转账和异地跨行转账等多种类型付款业务。减轻了客户填制凭证、加盖预留印鉴等操作负担,节省其结算费用。批量办理付款业务,提高了柜台办理付款业务的效率。
三、票e签即客户远程申请签发银行汇(本)票业务,是指在本行开户的单位客户,在客户端发出申请签发银行汇(本)票业务指令,经办行根据指令出票,采用“自取票据”或“上门送票”两种服务模式,完成银行汇(本)票签发业务。客户需为我行相关电子渠道签约客户。采用电子渠道发出申请签发指令,减少客户柜台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银行次数。客户可选择自取票据,也可选择银行上门送票。
四、商业汇票委托管理客户委托所在地开户建设银行为其管理商业汇票,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业务,最大程度降低客户在保管和传递中丢失、毁损商业汇票的风险,降低客户的商业汇票保管成本。包括对客户操作指令的收发和汇票的存放、提取、贴现、委托收款、对账、查询、信息反馈等。对受托保管的商业汇票,可根据客户申请提取后直接办理贴现和托收,简化客户的业务办理手续,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客户。适用于频繁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商品交易结算的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
五、对公一户通对公一户通是建行向客户提供的通过一个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实现其名下活期、定期、通知、协定等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人民币存款统一管理的现金管理产品。实现单位存款综合账户功能,即通过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不同和性质的资金,分别计息,提高资金收益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简化办理手续,主账户履行开户报备手续,分账户是根据客户申请设置,主账户和活期分账户均可直接办理对外结算。根据客户需求不同,一户通分为两级模式和三级模式,可满足客户不同层级统计和灵活管理的需求。农行相关特色产品约期存款产品定义约期存款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在我行开立约期存款账户,约定存款利率和存期,将其资金存入约期存款账户而形成的存款。满足农村信用合作社提高资金收益水平的需要。多级账簿农业银行可协助客户对结算账户资金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在单一账户下开设多种类、多层级的明细核算账簿,记载收支明细和存款余额等信息,实现账户资金管理精细化。账簿层级种类不限,可提供查询统计、支付限额控制、账簿分别计价等服务。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提交申请,约定相关事项。定活通客户可对活期存款账户预先约定留存限额和转存的存款产品,当账户活期存款余额超过留存限额的部分达到该存款产品的起存金额时,银行系统自动将超出留存限额的活期存款转存为七天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兼顾客户日常结算和富余资金理财需求,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办理流程:客户向农业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签订协议,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即可办理。中国银行产品名称工商验资E线通产品说明工商验资E线通是指客户申请办理工商验资或增资业务时,中国银行通过网络与工商机关系统连接,传递验资信息,方便投资人缴款验资的便利服务。产品特点1.中国银行与工商机关提供验资、查询平台;
2.工商验资,E线直达;
3.验资手续,化繁为简。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客户在境内开户行办理开立验资账户或增资业务时,可使用工商验资E线通。业务范围办理注册、增资。办理流程1.验资人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来银行开立临时存款验资账户;
2.在验资人的入资资金到位后,银行将对入资情况在询证函上加以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在验资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资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时审核客户提交的验资报告和银行的入资核查信息;
4.完成验资后,验资人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来银行办理划资或退资。温馨提示在办理退资的时候,只有原以现金方式存入入资资金的,才可凭原现金收款单办理现金退资。
2.在验资人的入资资金到位后,银行将对入资情况在询证函上加以确认,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在验资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资的时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时审核客户提交的验资报告和银行的入资核查信息; 4.完成验资后,验资人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来银行办理划资或退资。温馨提示在办理退资的时候,只有原以现金方式存入入资资金的,才可凭原现金收款单办理现金退资。产品名称对公现金汇集通产品说明对公现金汇集通是指客户在中国银行省内非开户行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包括集团客户下属机构向集团总部办理缴存现金和资金归集业务。产品特点1.可以就近选择营业机构办理业务;
2.提供现金定向缴款服务,按指定账户实时到账;
3.开办期内业务持续有效,自动延续。适用范围单位(集团)客户在境内同省非开户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时,可使用对公现金汇集通。申请条件客户与中国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办理流程单位客户集中收款产品名称单位客户集中收款产品说明单位客户集中收款是指单位客户提出收款申请,委托中国银行一次性完成向多个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业务。产品特点客户通过向我行提交一份收款凭证,可同时完成多笔收款简化业务流程,节省办理时间,免去填制大量单据的繁琐适用范围单位客户在境内开户行办理票据集中收款时,可使用单位客户集中收款。业务范围人民币转账支票、外币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及全国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办理流程对公现金汇集通对公现金汇集通产品名称对公现金汇集通产品说明对公现金汇集通是指客户在中国银行省内非开户行办理缴存现金业务,包括集团客户下属机构向集团总部办理缴存现金和资金归集业务。产品特点1.可以就近选择营业机构办理业务;
2.提供现金定向缴款服务,按指定账户实时到账;
3.开办期内业务持续有效,自动延续。适用范围单位(集团)客户在境内同省非开户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时,可使用对公现金汇集通。申请条件客户与中国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办理流程协议生效后,客户即可到省内非开户行办理对公现金缴存业务。单位(集团)客户在境内同省非开户行办理现金缴存业务时,可使用对公现金汇集通。申请条件
篇3:关于网上支付的调研报告
关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调研报告目前,电子商务支付方式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网银支付。需要与银行签订电子支付协议,按照银行的技术要求接入网银支付功能。二是第三方支付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商品销售的资金结算。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建议快运商城两种支付方式同时接入,既丰富了网站的支付形式,又满足了买卖双方的结算需求。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银支付铁道部客票系统网上支付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办理了接入手续,在保证与铁道部一致的前提,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进行了接洽,因工商银行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较为成熟,针对快运商城实际情况,对工行网银进行了详尽的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账户设臵快运商城网站需在工商银行开户行指定一个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作为网上资金结算的交易账户,并注册开通企业网上银行。
(二)在线支付结算模式实现快运商城网站与买方(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直接资金结算:订购:买方订购时直接向快运商城网站支付货款,资金划入快运商城网站指定交易帐户中。退款:退货时,快运商城网站通过商户端服务网站向买方(企业或个人)退款,或者快运商城网站按照一定折扣优惠比例将部分订单支付款项再退回买方(仅限个人客户)。
(三)工商银行业务优势网上商城客户群有巨大消费潜力,目前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已达7000万。
(四)收费标准B2C:标准报价为交易金额的1%,为贵单位争取到阶梯式费率,500万以下0.7%,500-1000万0.6%,1000万以上0.5%;B2B:标准报价为交易金额的0.5%,为贵单位争取到封顶封底式费率,即按0.5%收取,最低5元/笔,最高50元/笔;分期:3期2%,6期3.5%,9期5%,12期6.5%,18期10%,24期14%;
二、第三方支付前期,央行对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了牌照,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分别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了调研,从市场份额、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1、支付宝支付宝(alipay)最初作为淘宝网公司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的一个功能,该功能为首先使用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支付宝于20**年12月独立为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于20**年12月宣布用户数突破5.5亿。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还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支付宝以稳健的作风、先进的技术、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及极大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均与支付宝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不断根据客户需求推出创新产品,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2、财付通财付通(tenpay)是腾讯公司创办于20**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财付通与拍拍网、腾讯QQ有着很好的融合,按交易额来算,财付通排名第二,仅次于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宝。财付通构建全新的综合支付平台,业务覆盖B2B、B2C和C2C各领域,提供卓越的网上支付及清算服务。针对个人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包括在线充值、提现、支付、交易管理等丰富功能;针对企业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和极富特色的QQ营销资源支持。
3、快钱快钱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旨在为各类企业及个人提供安全、便捷和保密的综合电子支付服务。目前,快钱是支付产品最丰富、覆盖人群最广泛的电子支付企业,其推出的支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支付,外卡支付,神州行卡支付,联通充值卡支付,VPOS支付等众多支付产品,支持互联网、手机、电话和POS等多种终端,满足各类企业和个人的不同支付需求。
(二)市场占有率现状20**年全年统计数据显示,支付宝以50.64%的市场份额领军各支付企业,截止20**年12月底,支付宝的注册用户数为5.5亿,单日交易笔数峰值高达1261万笔;财务通以20.5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位;快钱以6.2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三位。
(三)收费标准1、支付宝
第2篇:《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简介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附件2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简介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推出的第6期年度行业运行报告,旨在加强行业研究和思考,凝聚行业共识,宣传行业发展成果,交流行业发展经验,为会员单位经营决策和监管机构政策制定提供信息参考。
《报告》全面总结我国2017年度支付清算行业运行发展情况及特点,提示支付清算市场存在的风险及不足,揭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协会在支付清算行业尤其是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开展方面,积累了时间序列较长、覆盖面较全的行业数据。《报告》第一章为我国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综述,梳理了我国2017年支付清算行业运行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环境、行业发展主要特点和行业发展展望。第二章为我国支付清算行业热点回顾,评析了我国2017年维护市场秩序、影响行业格局、推动支付创新的热点事件。第三章至第七章结合大量数据、图表和案例,对票据、银行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预付卡支付等业务领域的发展概况、运行特点、行业风险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展示了一些行业调研成果和会员单位的创新产品。第八章着力于对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研究思考,提出了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相关建议。第九章梳理了我国支付清算行业政策法律环境与监管制度现状,对行业政策法律和监管环境态势进行了探讨。
《报告》安排了3个专题。专题一《支付领域检测认证业务发展》,概述检测认证制度的发展历程,简析国内外支付行业主要检测认证业务,梳理支付技术产品检测认证实施现状并展望下一步工作。专题二《支付行业对外开放新格局》,总结我国支付清算行业对外开放实现的新跨越和面临的新挑战,并对其发展提出对策与建议。专题三《支付清算行业电信反欺诈发展现状》,详细介绍了支付清算行业反欺诈工作的整体形势、开展情况、面临挑战和发展建议。
《报告》最后附有票据、银行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预付卡等业务的主要数据统计表,以及国内主要支付清算系统业务量统计表,以方便读者查询。
第3篇:支付清算试题
“支付清算杯”支付清算 知识竞赛题库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知识„„„„„„„„„„„„„„„1 第二部分 账户管理 „„„„„„„„„„„„„ 24 第三部分 非现金支付工具„„„„„„„„„„„ 39 第四部分 支付系统„„„„„„„„„„„„„„ 81 附 1: 支付清算知识题库参考文件目录 „„„„„„112 附 2: 支付清算主要法规、规章 „„„„„„„„„115
第一部分 综合知识
1.支付结算办法中所称支付结算的概念是什么 ?
答: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 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如何记载 ? 答: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指的是什么?
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哪些要素不得更改,更改后票据无效? 答: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其他可更改事项,更改时有哪些要 求?
答: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可更改记载事项,原记载人 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6.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 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哪些 签章的效力 ?
答: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 真实签章的效力。
7.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哪些? 答: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 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 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
证件。
8.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哪些原则? 答: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9.我国现行票据法律体系中的票据包括哪些?
答:我国现行票据法律体系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10.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 但什么情况下取得票据不受 给付对价的限制?
答: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 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1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是什么 ?
答: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人民银行批 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 名或者盖章。
12.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 签章是什么 ?
答: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 签章,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3.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是什么 ?
答: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 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4.支票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是什 么?
答:支票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 为其预留银行签章。
15.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什么情况下不得背书转让?
答: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6.票据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应在票据背面记载的事项有哪 些 ?
答:票据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应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 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17.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应在背书人栏记 载哪些事项 ?
答: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规定记载背 书外,还应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18.票据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直接后手再背 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哪些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 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9.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是 否可以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什么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答: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20.持票人以什么方式证明其对已转让票据权利? 答: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 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21.什么是背书连续?
答: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 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2.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什么权利?持票人是否可以请求付款?
答: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 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23.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或代 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 哪一天为准?
答: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或代 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 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24.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 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 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对哪些人行使追索 权?
答: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 使追索权。
25.支付结算办法所称“拒绝证明”包含哪些事项? 答:1.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2.拒 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4.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26.支付结算办法所称退票理由书包括哪些事项?
答:1.所退票据的种类;2.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退 票时间;4.退票人签章。
27.支付结算办法所指的其他证明是指哪些?
答:1.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3.公证机关出 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28.持票人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以后 如何处理?
答: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 明之日起 3 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 收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 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29.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答:允许挂失支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 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 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30.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如何处 理?
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 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 12 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 知书的,自 13 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 再承担责任。
31.签发银行汇票除必须记载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 条件支付的承诺和出票金额事项外,还需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答: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32.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分别是什么? 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 1 个月;商业汇票提 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
33.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 请书”,填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 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34.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 票,应将哪几联交付票据申请人?
答: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交付票据申请人。35.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哪些事项?
答: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 容是否一致;2.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3.银行汇票是否 在提示付款期限内;4.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5.出票人签章 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 额一致;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 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36.银行汇票背书转让以什么金额为准?
答: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 为准。
37.什么情况下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答: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 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8.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审查票据真伪外还应审查 哪些事项?
答:1.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 是否超过出票金额;2.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3.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39.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哪些 单联,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答: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 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40.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 如何处理?
答: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 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41.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 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如何处理?
答: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 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 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 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答: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43.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 款时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 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 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 证件。
44.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如何办 理?
答: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 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45.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什么材料向出票银行请求付 款或退款?
答: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
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46.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 有什么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答: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 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47.签发商业汇票除必须记载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 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外,还需 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答:还需要记载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 人签章。
48.商业承兑汇票由谁签发,由谁承兑?
答:商业承兑汇票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 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49.银行承兑汇票应由谁签发?
答: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 发。
50.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2.具有支付汇票金 额的可靠资金;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51.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附有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答: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分别是什么? 答: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商业汇票的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
53.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后的处理方式? 答: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
汇票的次日起 3 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 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5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 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 的汇票金额按照多少比率计收利息?
答: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 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 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55.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应提供 的资料有哪些?
答: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 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 件。
56.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 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几天的划款日期?
答: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 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 3 天的划款日期。
57.本票有哪些必须记载事项?
答: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 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5.出票人的签章。
58.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久?
答: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个 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9.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银 行本票申请书”应填明哪些事项?
答: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 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 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60.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 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规定审查票据真实性外,还应审查的事 项有哪些?
答:1.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 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2.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61.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如何向出票银行请 求付款?
答: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 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 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62.支票的哪些要素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是否 可以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答: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 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6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有什么要求?
答: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 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6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如何处理?
答: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 按票面金额处百分之五但不低于 1 千元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 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 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 签发支票。
65.除另有规定外,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超过
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应如何处理?
答: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日,但人民银行另 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 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66.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答: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 60 天。67.恶意透支的含义是什么?
答: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 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68.支付结算办法所称结算方式包括哪些?
答:支付结算办法所称结算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 收款。
69.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什么时间寄 发?
答: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至迟次 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结算凭证上记载 的收款人。
70.汇兑分为哪两种? 答: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由汇款人选择使用。71.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答: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 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 签章。
72.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 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什么字样?
答: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
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73.汇款回单的性质是什么?能否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 人账户的证明?
答: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 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74.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是什么? 答: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75.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多长时间无法交付的 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答: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 2 个月无法 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76.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哪 些?
答: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 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 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77.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多少次收不回货款 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答: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 3 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78.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是多少?新华书店系统每 笔的金额起点是多少?
答: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是 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 每笔的金额起点是 1 千元。
79.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除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委托日
期和收款人签章外,还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答:还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 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和合同名称、号码。
80.承付货款分为哪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 中明确规定?
答: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 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81.单位和个人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提供哪些债务证明? 答: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 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82.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 必须记载哪些事项?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 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
答: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83.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什么责任 ? 答: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 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84.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答:票据的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85.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 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什么标准计付赔偿金 ?
答: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 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 付赔偿金。
86.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如何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答: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在相关凭证上的签章即为确认将该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87.单笔人民币超过 5 万元能否直接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转?是否要出具付款依据?
答: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 超过 5 万元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 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8.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和工资、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和发放,个人是 否可以选择任一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答:个人可以选择任一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 算业务。银行不得通过与收、付款单位进行排他性合作,变相为 客户指定开户银行。
89.借记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的交易上限是多少?
答:借记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的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 2 万 元。
90.小额支付普通借记业务客户是否应与收、付款银行签定 协议?
答:小额支付普通借记业务客户应与收、付款银行签定协议。91.个人合法收入款项是否可以转入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答:个人合法收入款项可以转入个人活期储蓄账户。92.个人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转账汇款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 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收费标准:每笔转账 0.2 万元(含 0.2 万元),收费不超过 2 元;转账每笔 0.2-0.5 万元(含 0.5 万元),收费 不超过 5 元;转账每笔 0.5-1 万元(含 1 万元),收费不超过 10 元; 转账每笔 1-5 万元(含 5 万元),收费不超过 15 元;转账 5 万元 以上,不超过 0.03%,最高收费 50 元。
93.个人客户未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交存现金办理现金 汇兑业务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 0.5%,最高收费 50 元。94.对于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人民 银行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答:对于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由人 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 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95.空头支票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2. 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6.银行在空头支票处罚中应怎样实行告知处理?
答: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 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 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
97.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 , 应如何处理? 答: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 头支票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 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 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节假日 顺延)。
98.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将受 到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哪些处罚?
答: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人民 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建议罚款代收机构或其上级行按规定对罚款代收机构 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99.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 情况的,将受到人民银行那些处罚?
答: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 情况的,人民银行责令其纠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建 议出票人开户银行或其上级行按照规定对出票人开户银行的高级 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00.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采取那些 措施?
答: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 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101.人民银行收到《空头支票报告书》之日起几个工作日 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答:人民银行收到《空头支票报告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102.代收机构应于什么时候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 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分送相关机构?
答:每季终了后 3 日内。
103.代收机构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分送哪些机构?
答:分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人民银行分支行。
104.人民银行分支行向举报空头支票行为的银行支付协助 执行手续费标准是多少?
答:人民银行分支行向举报空头支票行为的银行按每案罚款的 10% 支付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每笔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05.有关空头支票处罚的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专 项装订,保管期限是多少?
答:保管期限五年。
106.拥有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主体 是谁 ?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 人的行政处罚。
107.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答:《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 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 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108.人民银行分支行于每年终了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将上 年应支付的协助执行手续费核付给举报行?
答:人民银行分支行于每年终了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 年应支付的协助执行手续费核付给举报行。
109.人民银行分支行应与委托的代收机构就罚款收入的代 收情况进行对账的频率是什么?
答:按月。
110.从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来看,电子支付的类型可分 为哪几种?
答: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 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 其他电子支付。
111.《电子支付指引》中,关于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
证有何规定?
答: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可以相互转换,二者具有 同等效力。
112.银行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客户的 条件?
答: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客户的 条件.113.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公开披露哪些信息? 答:1.银行名称、营业地址及联系方式; 2.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条件;
3.所提供的电子支付业务品种、操作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电子支付交易品种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包括该品种的 操作风险、未采取的安全措施、无法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漏洞等;
5.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品种可能产生的风险;
6.提醒客户妥善保管、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电子支付交易 存取工具(如卡、密码、密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等)的警示性 信息;
7.争议及差错处理方式。
114.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资料,银行应如何 保管?
答:银行应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客户的申请资料,保存期限至该客户撤销电子支付业务后 5 年。
115.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银行应以哪种方式与 客户签订协议?
答:银行应认真审核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并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客户签订协议。
116.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认证方式的约定和使
用应遵循什么规定?
答:认证方式的约定和使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 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17.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当客户提供有关资料 信息时,银行应履行告知义务,具体告知内容是什么?
答: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时,应告知客户所提供 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客户未提供或未真实 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的后果。
118.《电子支付指引》中规定,哪些情形下使用电子支付的 客户应及时向银行提出电子或书面申请?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应及时向银行提出电子或书面 申请:1.终止电子支付协议的; 2.客户基本资料发生变更的; 3.约定的认证方式需要变更的;4.有关电子支付业务资料、存 取工具被盗或遗失的;5.客户与银行约定的其他情形。
119.客户利用电子支付方式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银行依据什么采取必要措施?
答:客户利用电子支付方式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银行应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120.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行,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 确认的日志文件等记录的保管规定是什么?
答: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对客户 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进行确认,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 交易后 5 年。
121.客户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在什么情况下不可撤销? 答:发起行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客户不得 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122.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银行
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其单笔和日累计金额 有什么规定?
答: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 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 1000 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 5000 元人民币。
123.《电子支付指引》中,关于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 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有何规定?
答: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 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 5 万 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 依据的除外。
124.网上支付交易额度设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二是不得超过信用 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125.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安全性包括哪些内容? 答:银行应确保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安全性,保证重要 交易数据的不可抵赖性、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并妥善管理在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中使用的密码、密钥等认证 数据。
126.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答:电子支付业务的差错处理应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 则。
127.关于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规定不适用哪些文书? 答: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128.数据电文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 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 文件保存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 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 时间。
129.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 整性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4.其他相 关因素。
130.数据电文有哪些情形视为发件人发送?
答: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 的;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 相符的。
131.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依据什么而定?
答: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 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 文的接收时间。
132.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如何界定?
答: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
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 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3.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答: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 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 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134.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答: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
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哪些条 件?
答: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2.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3.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4.具有国家密码管理 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136.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137.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 确无误,并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1.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2.证书持有人名称; 3.证书序列号;
4.证书有效期;
5.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7.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38.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什么时间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
答: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90 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 通知有关各方。
139.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是多长时间 ?
答: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 5 年。
140.电子签名人的含义是 ?
答:电子签名人,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 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何时施行? 答: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账户管理
14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称存款人包括哪些内 容?
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称存款人,包括在中国 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14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银行结算账户如何 分类?
答: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 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 结算账户 ,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 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44.对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如何管理?
答: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 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45.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 有效证件是什么?
答: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 有效证件是中国护照。
146.哪些类型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 用存款账户?
答: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 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 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
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 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 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147.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管理中,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 资金具体指什么?
答: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 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148.自然人能否申请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答: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 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
149.存款人在何种情形下,可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 户?
答: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 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150.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 出具什么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什么证件?
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人民币特 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 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151.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几 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
答: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 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152.哪些专用资金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 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答: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 规定审查批准。
153.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依据什么确定?有效期最长不 得超过几年?
答: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 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 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人 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 不得超过2年。
15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何时生效可以办理付 款业务?
答: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 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 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155.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怎 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答: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
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56.银行得知存款人有哪些情况,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 户的对外支付?
答:银行得知存款人有: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款人超过5个工作日未主动 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 对外支付。
157.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长?
答: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后 10 年。
158.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哪些行为?发现这些 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1.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单位款项 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 规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 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6.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 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 1-5 项行为 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 1-5 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存 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159.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如何处理?
答 :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 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 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
自行承担。
160.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能否开设多个临时存款账户?
答: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 户。
161.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申请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出具税务登记证是否正确?
答:错误。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 应出具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证明。
162.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如何确 定?
答: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人民银行 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163.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和注销以及被 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销户顺序是什么?
答: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164.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或其他原因撤销基本 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如何处理?
答: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或其他原因撤销基本存 款账户后,需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其撤销原基本存款 账户后 10 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65.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 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哪些证明材 料?
答: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 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证明等相关文件。
166.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哪些材料?
答: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 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167.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授权他人办理的,如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哪些 材料?
答: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授权他人办理的,如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应出具加盖该 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件。
168.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 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什么证明文 件?
答: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因 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 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财 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69.机关或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 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是否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答:机关或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
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 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70.外地常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什么证明文 件?
答:外地常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 部门的批文。对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 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71.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是否可以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
答: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不能开立基本存 款账户,但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72.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开立账户的名 称有什么要求?
答: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开立专用存款账 户,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 字样。
173.单位存款人因资金管理需要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 有什么要求?
答:单位存款人因资金管理需要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为 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账户的 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一致。
17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和 预留签章有什么要求?
答: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只能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 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 一致。
175.开户银行应当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哪些内容 进行审核,并签章予以确认?
答:开户银行应当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双人审核,并签章予以确认。
176.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开户 证明文件的,应如何处理?
答: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开户证 明文件的,应留置开户申请书及伪造变造的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复印留存其他开户申请资料,并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177.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 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哪些?
答: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其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78.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 行结算账户,是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还是个人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
答: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 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79.存款人申请开立哪些类型的银行结算账户需经人民银 行核准?
答: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 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 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180.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应载时的事项除“开户许可 证”字样、开户许可证编号、开户核准号、核准日期、存款人名
称、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 号外,还应记载哪些事项?
答:还应记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账户性 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181.账户管理系统中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是什 么?
答:账户管理系统中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是银行机 构代码。
182.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怎样 办理?
答: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 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183.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 《人民币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 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如何处理?
答: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 《人民币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 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 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84.存款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代替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 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人民银 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正确?
答:正确。
185.单位设立的哪些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可以开立基本存 款账户?
答: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186.其他组织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提供其主管部门 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其他组织是指什么样的组织?请举 例。
答:其他组织是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187.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 金、信托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是否 正确?
答:错误。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 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经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支取现金。
188.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哪些专用存 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
答: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189.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 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是否正确?
答:错误。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人 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 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90.存款人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同 一证明文件,是否可以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答:存款人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同一 证明文件,只能开立 1 个专用存款账户。
191.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如何 确定?
答: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 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92.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 明的哪些内容 ?
答: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 存款人身份证姓名、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 者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 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进行核查。
193.柜员受理代理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时,是否要与被 代理人联系 ?
答: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 系资料。
194.代理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如被代理人之前在本行办理 过业务,银行是否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的联系方式?
答:可以
195.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对公开户的,被授权人有何 要求,银行应如何审核?
答: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 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 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196.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多 少户以上的,应加强监测?
答: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 10 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有合 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
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明显涉嫌犯罪活动 的,应同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197.什么情况发生时 , 结算账户营销部门应落实专人,采 取一项或多项措施核实客户开户信息?
答:对于同一自然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员办理两个以上单位的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或者同一自然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或者两个以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 息中的联系电话、地址等相同的,银行除审核存款人提供的开户 证明文件外,还应采取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部门核实 等一项或多项措施进一步核实存款人身份,并重点关注相关账户 的支付交易情况。
198.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如何管理?
答: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
199.新开对公结算账户 , 几个工作日生效?
答: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 3 个工作 日生效制度。
200.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存款人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答: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 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 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01.存款人重要开户证明文件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 定情形的,银行是否可以撤销结算账户?
答: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 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 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202.银行如何确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 限额?
答: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 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203.单笔交易多少元以上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反 洗钱中心报告?
答:对于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 20 万元以上的现金支 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 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204.银行结算账户出现那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 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或拒绝办理转账 业务?
答: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 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 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 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 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 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 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 情形。
205.单位客户从其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 5 万元的,是否需要出具付款依据?
答: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 过 5 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
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206.客户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留下一定比例余 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的,银行是否能关闭账户的网上银行转 账功能 ?
答: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 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 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 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 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 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 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 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
207.存款人通过 ATM 支取现金 , 每人每日不得超过 2 万元 吗?
答:错误。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 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2 万元。
208.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个人定期存 款账户都必须以实名开立吗?
答:正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 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规定,各类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含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个 人通知存款账户等,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即存款人开立各类个人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 的有效证明文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
209.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应出具除身
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哪 些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 份?
答: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 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 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210.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开立个人银行 账户应如何办理?
答: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 理开立,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 证或户口簿。
211.个人存款实名制制度何时开始实施? 答:从 2000 年 4 月 1 日开始施行。212.法定有效证件主要有哪些?
答: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 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1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资金的汇款可以 与出资人名称不一致吗?
答:不可以。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 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
214.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如何进行核查? 答: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 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第三部分 非现金支付工具
215.票据法对票据权利是如何定义的?
答: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 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16.票据法对票据责任如何定义的?
答:票据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 金额的义务。
217.票据法对票据上的签章有何要求?
答: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 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 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 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218.票据上的哪些要素不得更改,更改后票据是否无效? 答: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 记载人签章证明。
219.票据法规定哪些行为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 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 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20.票据丧失,失票人应办理什么手续?失票人在通知挂 失止付后如何处理?
答:票据丧失,失票人可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 外。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 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39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1.票据权利在什么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 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见票即付的汇 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 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 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222.背书和背书连续的定义各是什么?
答: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 票据行为。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 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23.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哪些事项?
答: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 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 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 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 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224.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时应怎样 处理?
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 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 1 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 止付通知书失效。
225.票据法中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答:票据法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所退 票据的种类;2.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退票时间;4.退票 人签章。
226.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 额 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27.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请求被追索人支付哪些金额和 费用?
答: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 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28.票据法所称“保证人”的含义是什么?
答: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 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29.对违反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行为如何处 罚?
答:违反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人民银行责令 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民 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30.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 付款人必须出具什么材料?
答: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 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
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231.支票的概念是什么?
答: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票人的票据。
232.支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答: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 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3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的,付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 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 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34.支票上的金额是否可以补记?
答: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35.支票上收款人名称是否可以补记? 答: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236.什么是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答: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
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 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
237.支票影像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所称支票影像 信息包括支票影像及其电子清算信息。
238.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什么效
力?
答: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 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支 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
239.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答: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240.支票影像系统中的提入行采用什么方式对支票影像信 息进行付款确认?
答:提入行可以采用印鉴核验方式或支付密码核验方式对支 票影像信息进行付款确认。采用印鉴核验方式的,可使用电子验 印系统,付款确认以签章为主,支票影像其他要素为辅。采用支 付密码核验方式的,应与出票人签订协议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 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依据。
241.支票影像信息一经影像交换系统发出,是否可以更改 或撤销?
答:支票影像信息一经影像交换系统发出,不得更改或撤销。242.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如何处理? 答: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提出行可以通过影像交换 系统向提入行申请止付。
243.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 票时,应审查哪些事项?
答:1.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2.支票金额是否超过规 定金额上限;3.支票是否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 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4.支票填明的持 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持票人的 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5.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6.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7.支票 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 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8.背书 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 的是否按规定加盖骑缝章;9.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 款背书。
244.提入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应审查哪些事项? 答:1.票面记载的银行机构代码是否为本行机构代码;2.支 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3.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与客户约定使用支付 密码的,其密码是否记载正确;5.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 托收款背书;6.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内容是否相符;7.出票 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7.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245.影像交换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非常规故障,操作人员 应当如何处理?
答:影像交换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非常规故障,操作人员应 当立即记录或复制设备提示信息,并将故障现象报主管人员,由 主管人员依据故障程度逐级上报,同时由系统维护员对故障进行 排除;短时间不能排除的,应当请求技术支持或经批准后启动应 急预案。
246.什么是本票?
答: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47.银行本票是否在全国范围均可使用?
答:不可以。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 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248.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和以间联方式接
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办理本票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答: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支付 系统银行本票出票和代理兑付业务。以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 统的银行可以代理方式办理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的出票业务,但不能办理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的代理兑付业务。
249.依托小额支付系统签发银行本票时,对密押有哪些要 求?
答: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应当加编密押,并将密押记 载在“出纳 复核 经办”栏内,密押不得更改。
250.银行本票的大、小写金额记载有什么要求?
答:银行本票的大、小写金额必须同时记载。小写金额可使 用压数机压印、计算机打印或手工记载在“人民币(大写)”栏右端。
251.出票银行收到代理付款行发来的银行本票信息,应在 什么时间内应答?
答:出票银行收到代理付款行发来的银行本票信息,应在 10 秒内及时应答。
252.代理付款行解付他行银行本票后,本票凭证如何处理? 答:代理付款行解付银行本票后,银行本票凭证留存在代理 付款行。
253.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是否可以申请挂失止付?失票 人办理挂失止付到什么银行办理?
答: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可申请挂失止付;失票人办理挂 失止付时需到出票银行办理。
254.小额支付系统的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本票时,银行本票 专用章上银行机构代码为几位数?
答:小额支付系统的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本票时,银行本票专 用章加盖的是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
255.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代理付款行是否计收垫 付利息?
答: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代理付款行不计收垫付资 金利息。
256.代理付款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本票时,除按支付 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答:1.银行本票专用章是否启用 12 位银行机构代码,如未 启用,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2.银行本票是否填写密押,密押是否更改;3.单位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4.个人持票人身 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57.代理付款行发出银行本票信息后,在 60 秒内未收到业 务回执的,应如何处理?
答:代理付款行发出银行本票信息后,在 60 秒内未收到业 务回执的,可发起冲正指令,撤销未纳入轧差的银行本票业务。
258.代理付款行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时,由于系统故障无法 确定业务终结的,应如何处理?
答:代理付款行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时,由于系统故障无法确 定业务终结的,应留存银行本票并向客户出具业务处理待定凭证,俟系统恢复正常后将业务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客户并办理相关业务 处理手续。
259.代理付款行拒绝受理银行本票,或者出票银行拒绝付 款时,代理付款行应分别向持票人出具何种通知书?
答:代理付款行拒绝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向持票人出具拒绝 受理通知书。出票银行拒绝付款时,由代理付款行根据出票银行 的拒绝付款回执代为向持票人出具退票理由书。
260.银行使用的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处理 待定凭证的格式如何确定?
答:银行使用的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处理待 定凭证的格式由各银行按照规定的记载事项自行确定。凭证既可 直接输出打印,也可采用手工填写方式。
261.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处理银行本票业务的时间为多少? 答:7X24 小时自动处理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262.什么是汇票?
答: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 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63.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答: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 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 的,汇票无效。
264.什么是承兑?
答: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 票据行为。
265.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哪些条 件?
答: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 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 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66.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 票金额的可靠资金;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267.承兑、贴现申请人存在哪些不合格情况的,承兑人和 贴现人可暂停对其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答:1.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商业汇票票面金额的; 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商业汇票的; 3.以非法手段骗取金 融机构承兑、贴现的。
268.金融机构存在哪些不合格情况的,同级人民银行暂停 对其办理再贴现,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责令其暂停承兑、贴 现业务?
答:1.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贴现的; 2.将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商业汇票用于申请再贴现的;3.越 权承兑商业汇票的;4.未按规定办理票据查复或查复内容不真实 的。
269.承兑、贴现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什么责任?
答:承兑、贴现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70.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 的?
答: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制 定的。
271.电子商业汇票的概念是什么?它分为哪两类? 答: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 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 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7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有哪些?
答: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1.直接接入电子商
第4篇:银行支付清算系统
三、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存在的问题
尽管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领域进行了不断改革,但是,支付清算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1、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问题
2、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的缺位
3、《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严重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一直停留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交换纸质凭证的运行模式,严重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
4、对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尚未立法
相应法律规定空白的存在,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解决。另外,由于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各家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关于电子支付工具方面的管理办法、执行规定以及监管措施也很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系统完整性不足。因此,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联行系统应用软件和设备严重老化
(1)电子联行软件存在缺陷,业务高峰时间在下午3点到5点,小站只能提前关闭“本地进程”,以便有足够时间向总站发送信息。这时,如果有新的往帐到达该站,通汇点显示往帐发送已妥,事实上小站并未收到该笔往帐。
(2)电子联行通汇点查询不能及时处理。
(3)中继行系统软硬件老化,计算机档次低,出现故障的概率高。
2、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尚未建立
3、灾难备份系统建设严重滞后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以来,国家处理中心至少出现了两次故障,累计停工4小时。这种现状不利于防范运行风险。
(三)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周期过长,总体规划不断发生变化,产生混合运行风险。
2、数据过于集中,增加了运行风险。
3、排队机制设计影响了系统效率。
四、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改革构想
1、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清算账户予以合并、集中
2、降低过高的储备金比率,规范账户管理
3、建立统
一、兼容的支付清算系统
其次,加快中央银行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如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政府债券登记系统、银行卡授信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建设和推广。
再次,中央银行要把融资权和支付清算有机结合,推行支付清算和会计核算的集中化处理。
最后,应逐步将两大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适当方式统
一、连接起来,并与银行清算系统相联,消除重复交叉的结算系统结构。
4、各金融监管部门对支付结算管理体系的职责划分与中央银行的作用我国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和问题(1)
2007-05-14 18:10
第5篇:央行支付清算系统
央行支付清算系统
支付清算系统
体系结构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有两级处理中心,即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全国省会(首府)及深圳城市处理中心(CCPC)。国家处理中心分别与各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其通信网络采用专用网络,以地面通信为主,卫星通信备份。
为适应各类支付业务处理的需要,正在建设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HEPS)两个应用系统组成。发展动态
2002年10月8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北京、武汉成功投产试运行,成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支付清算自查报告(共5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