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及时整改措施(共3篇)
第1篇:病历问题反馈及整改措施
一月病历质控、医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病历检查:本月共抽查32份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达到90.6%,乙级病历率9.4%,无丙级病历。
一、存在问题:
1.辅助检查不全、未及时进行分析。
2.部分疑难病例讨论缺乏内容,医疗信息填写不完整。 3.阑尾炎手术病例禁食一天,应用复方氨基酸2天,使用二联(头孢西丁加甲硝唑)抗生素至第7天,未复查血常规。
二、原因分析: 病历书写中存在空项、漏项,住院医师书写不认真、上级医师要求不严格,检查不仔细。辅助检查开具了未及时追问结果,有些病人不配合检查,未做及时详细的解释。书写病历及医嘱中慎重程度不够,字迹潦草,易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误会。
三、整改措施:
1.培养良好的习惯,注重细节,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2.医疗质量控制,科主任要发挥应有作用,及时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
3.加强对临床医师病历书写规范化培训。
二月病历质控、医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月共抽查33份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达到90.9%,乙级病历率9.1%,无丙级病历。
一、存在问题:
1.病程记录未按规定书写,诊疗计划过于简单。 2.辅助检查不全,医嘱存在刮涂现象。
3.出院记录中诊疗经过内容简单;出院医嘱不详;对于需要复诊的病人未写随诊期限。
4.个别医生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如诊断为泌尿系感染,使用复合辅酶注,未分析用药原因;诊断肌腱断裂,预防感染使用二联抗生素。
二、原因分析: 住院医师书写不认真、检查不仔细。书写病历及医嘱中慎重程度不够,有涂改现象,易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诊疗过程中药物使用未分析原因、存在滥用抗生素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各临床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科主任要严格要求把关。 2.各科室要加强抗生素使用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对临床医师的严格要求,接受和锻炼医学诊断的思维方法,规范其合理用药治疗。
三月病历质控、医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月抽查31份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达到93.5%,乙级病历率6.5%,无丙级病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病历入院记录中体格检查遗漏主要鉴别体征。 2.个别病历中治疗方案依据不足。3.修改医嘱未记录分析。4.围手术期抗菌素使用不合理。
二、整改措施:
1.骨科外伤手术,感染治病菌以G+菌为主,80%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宜首选青霉素类、一代头孢唑啉或者对G-菌也有一定效果的二代头孢如头孢替安等。
手术预防感染应尽量在手术开始前2小时内(最好在半小时内)即开始应用主要针对G+菌的抗生素,使在手术时达到最小抑菌浓度以上。
2.各科室要加大病历书写规范力度。
3.提高医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利用晨会交班时间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学习,提高医护人员专业理论知识。
第2篇:病历问题反馈及整改措施
一月病历质控、医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病历检查:本月共抽查32份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达到%,乙级病历率%,无丙级病历。
一、存在问题:
1.辅助检查不全、未及时进行分析。
2.部分疑难病例讨论缺乏内容,医疗信息填写不完整。 3.阑尾炎手术病例禁食一天,应用复方氨基酸2天,使用二联(头孢西丁加甲硝唑)抗生素至第7天,未复查血常规。
二、原因分析: 病历书写中存在空项、漏项,住院医师书写不认真、上级医师要求不严格,检查不仔细。辅助检查开具了未及时追问结果,有些病人不配合检查,未做及时详细的解释。书写病历及医嘱中慎重程度不够,字迹潦草,易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误会。
三、整改措施:
1.培养良好的习惯,注重细节,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2.医疗质量控制,科主任要发挥应有作用,及时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
3.加强对临床医师病历书写规范化培训。
二月病历质控、医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月共抽查33份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达到%,乙级病历率%,无丙级病历。
一、存在问题:
1.病程记录未按规定书写,诊疗计划过于简单。 2.辅助检查不全,医嘱存在刮涂现象。
3.出院记录中诊疗经过内容简单;出院医嘱不详;对于需要复诊的病人未写随诊期限。
4.个别医生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如诊断为泌尿系感染,使用复合辅酶注,未分析用药原因;诊断肌腱断裂,预防感染使用二联抗生素。
二、原因分析: 住院医师书写不认真、检查不仔细。书写病历及医嘱中慎重程度不够,有涂改现象,易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诊疗过程中药物使用未分析原因、存在滥用抗生素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各临床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科主任要严格要求把关。 2.各科室要加强抗生素使用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对临床医师的严格要求,接受和锻炼医学诊断的思维方法,规范其合理用药治疗。三月病历质控、医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月抽查31份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达到%,乙级病历率%,无丙级病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病历入院记录中体格检查遗漏主要鉴别体征。 2.个别病历中治疗方案依据不足。3.修改医嘱未记录分析。4.围手术期抗菌素使用不合理。
二、整改措施:
1.骨科外伤手术,感染治病菌以G+菌为主,80%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宜首选青霉素类、一代头孢唑啉或者对G-菌也有一定效果的二代头孢如头孢替安等。
手术预防感染应尽量在手术开始前2小时内(最好在半小时内)即开始应用主要针对G+菌的抗生素,使在手术时达到最小抑菌浓度以上。
2.各科室要加大病历书写规范力度。
3.提高医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利用晨会交班时间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学习,提高医护人员专业理论知识。
第3篇: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认识不深(一)部分领导干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没有危机感,对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重发展、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绿色发展理念尚未真正确立。整改目标:深刻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意识,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责任人: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筑牢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
-1-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2.把绿色发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3.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州各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清我州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真正让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广大干部的心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二)永仁、大姚两县对待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认识不到位。整改目标:强化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永仁县、大姚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永仁县、大姚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
认2.进一步深化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真分析研究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禄丰县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北甸河水质超标等环境问题,没有专题研究解决,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整改目标: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禄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到及时研究,积极解决。2.加快推进北甸河含砷底泥处置工程及北甸河周边环境污染整治。按照治理方案,建立倒逼机制,倒排工期,2018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二、考核、落实不力(一)楚雄州虽然出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相关制度,但在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要求上,考核不严、-3-压力传导不够。没有针对楚雄的特点,出台针对州管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并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综合绩效考评办,各县市党委责任人:州委组织部、州综合绩效考评办和各县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市)党委、政府、州直部门年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权重不低于8%。2.制定《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州管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行考核。
将州级各相关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3.严格考核指标。考核中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指标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4-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二)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推进缓慢;至今没有一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黄标车淘汰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整改目标:坚定不移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南华、牟定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按进度克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南华县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倒排工期,挂图推进,确保遗留砷渣2019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成。牟定县2018年底前完成镉渣无害化处置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铬污染土壤修复。
-5-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州、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奖代补”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3.细化整改方案,明确黄标车淘汰任务和时限要求,限期推动机动车尾气监测和平台建设,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60辆,2019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2020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制定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6-平台建设工作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传输。三、自然保护区调整频繁、面积缩减在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2个省级,13个州级,1个县级)中,三峰山、恐龙河、白竹山、白马山、化佛山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共调整14次,调减面积1973.4公顷。1.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调整4次,调减面积671.38公顷。2.牟定县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4次,调减面积50.13公顷。其中,2007年、2012年调规,均未编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化佛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1次,调减面积0.33公顷。3.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2次,调减面积869.6公顷;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3次,调减面积382公顷。整改目标: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整评估论证,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生态破坏的不合理调整,应当予以撤销。擅自调整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依法追责。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人民政府。
-7-责任人: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管理成效进行评估,将自然保护区周边保护价值较高的区域纳入保护区范围,实现自然保护区从数量增加型到质量提升型的转变,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成效。2.对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对论证不充分、程序不合法,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2018年12月底全部整改完成。四、自然保护区内矿权整改不到位截至2017年8月,楚雄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有8个存在探矿及采矿,共有探矿权14个、采矿权10个。其中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5个、采矿权1个,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牟定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武定县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姚安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存-8-在采矿权1个。上述矿权没有按2015年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至今未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退出方案。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矿权全部依法依规退出。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措施:1.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一是缩减矿区面积退出自然保护区。对部分矿区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按照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采取缩减矿区面积方式退出保护区,不按要求缩减矿区面积的,一律不受理延续。二是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矿区面积全部或大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区,采取注销采矿权方式退出保护区。对违法违规的采矿权,进行立案查处后上报原批准机关吊销采矿权。2.涉及自然保护区探矿权:由探矿权人申请办理剔除重叠区并缩减勘查区块范围变更和延续。不按要求缩减面积退出保护区的,一律不受理延续。全部重叠的,或大部分重叠没有勘查价值的,注销探矿权。五、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旅游活动频繁
-9-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未开展总体规划,无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现象突出,与保护无关的办公场所、宾馆饭店、停车场、农家乐、商店和流动摊点等各种旅游活动设施大量存在。整改目标: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完成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按照《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违规人工设施。
定期3.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六、禄丰县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展旅游活动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未开展总体规划,无功能分区。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在核心区嘎力寺水库周边违法建有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10-整改目标: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2.加快推进保护区违法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设施。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七、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工作滞后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尚有9个未按要求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涉及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楚雄西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禄丰雕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禄丰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禄丰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牟定化佛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永仁县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等9个自然保护区。整改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责任单位: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元谋县、永仁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
-11-责任人: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元谋县、永仁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紫溪山、雕翎山、樟木箐、五台山、化佛山、白马山、土林、方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2.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八、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开发活动频繁涉及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的双柏县通长山地区岩金勘探、双柏县石羊厂银铅锌矿勘探、双柏县窝拖地铁矿采矿、双柏县石羊厂铅锌银矿勘探、楚雄市龙岗金矿勘探、楚雄市大地基乡水巷槽铜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双柏县爱尼山至鄂嘉公路建设、小江河右岸森林防火公路建设、双柏县鄂嘉镇哀牢山生态畜牧养殖9个项目开发活动;涉及保护区周边的鱼庄河水电站、老虎山二级水电站、小江河一级水电站、大湾水电站、龙门水电站等5个水电站,双柏县鄂嘉阳太煤矿、三江口采砂点、雨果水电站、小江河二级水电站、嘎洒江一级水-12-电站(已停建)等建设项目对珍稀濒危动物绿孔雀栖息地产生影响,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整改目标: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责任单位:双柏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责任人:双柏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加快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退出,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各个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提出差别化的退出方案,有序退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银洋矿业老石羊矿区2个探矿权、窝拖地铁矿采矿权和通长山探矿权等涉及保护区的矿业权退出。依法依规退出小江河二级电站建设项目。2.加快养殖项目迁出自然保护区,加快推进哀牢山生态养殖公司大岭岗和磨江湾养殖点的迁出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3.全面落实《双柏县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案》,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绿孔雀资源保护与救护,实施绿孔雀
-13-极小种群拯救项目,开展绿孔雀科学研究,严格绿孔雀野外种群巡护监管,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九、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采砂活动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班果片区内存在违法采砂行为。元谋县水务局作为河道挖沙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班果片区历史以来违法挖砂行为监管不到位,没有进行过相应的行政处罚。整改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自然保护区内全部退出违法挖砂权,并严肃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元谋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元谋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问题2.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十、保护区管护能力不足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于2004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保护区牟定管理所,核定编制6人,但目前未建立牟定管理所,人员没有得到落实,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仅由1名林业职工及护林员完成。-14-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核定编制6人,目前正式职工为1人,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仅由1名林业职工及护林员完成。整改目标:完成管护局设立和人员配置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措施:1.按照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县两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楚编发〔2017〕10号)要求,2018年12月底前设立正科级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2.2018年12月底前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0名人员编制、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9名人员编制要落实到位。十一、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环保监管不到位除楚雄市经开区外,其余工业园区内均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州工业园区内均未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15-也没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环保监管不到位。如:禄丰工业园区勤丰片区聚集了十几家磷化工企业,废水进入北甸河;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桃园片区,南华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均进入龙川江。整改目标:完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园区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环保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州内省级工业园区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其余工业园区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措施:1.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建管营模式,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3.县(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十二、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推进缓慢、部分园区的片区未开展规划环评-16-全州除南华县工业园区外,虽然对所有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但均未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审查。南华工业园区中新增的沙桥片区尚未完成规划环评工作;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没有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环评审查意见。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开展规划环评,尽快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南华县人民政府承诺在5年内不对沙桥片区进行工业开发,不再将沙桥片区纳入工业园区规划,6月底前提交相关承诺;2.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督促报告书编制单位尽快修改完善后2018年6月底前提交省环保厅,争取2018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3.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审查(批)。十三、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投入不足
-17-(一)截至2017年8月,全州环境监测站现有编制135人,实有人数105人。在楚雄州10个县(市)级环境监测站中,仍有南华县环境监测站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不能开展监测业务。武定、永仁、双柏及南华等4个县不具备开展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能力,楚雄、双柏、南华、姚安、永仁、武定、牟定等7个县(市)不完全具备开展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监测能力。全州环境监察机构现有编制111人,但是实有人数仅为42人。除武定县(7人)、楚雄市(5人)、禄丰县(5人)外,州级及7个县实有环境监察人员均不足5人,空编问题较为突出。整改目标:提升监测监察能力,完成人员配置。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责任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尤其要强化对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财力保障,保证资金投入不低于国家转移支付的5%。加强全州11个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以保障常规监测任务的开展。-18-
切实解决监察人员不足2.加大公务员招考或选调力度,的问题。2018年底前,州、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低于80%,2019年底前州、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低于95%,确保环境监测监察工作正常运转。(二)2014年、2015年、2016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分别为0万元、435万、107.66万元。2016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仅占下达的节能环保支出的1.3%,环境保护监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确保环境保护监管资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按逐年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州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节能减排、重金属等重点污染防治、主要河流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的投入,确保环境保护监管正常开展。2.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治理。
-19-3.结合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十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基础设施不配套全州各县(市)存在老城区支线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和截污不彻底,生活污水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楚雄市、永仁县、牟定县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未采取集中处置措施。整改目标:提升污水收集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规范污水厂污泥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各县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用好省级补助资金,推进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老旧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到2020年各县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排查。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启动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置标准的提标工作。-20-3.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措施,安全科学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十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够目前全州103个乡(镇)中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个,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分别为38.4%、30.8%,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迟缓。整改目标: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
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1.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工作力度,改变乡(镇)、农村“脏乱差”现象,把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作为工作重点,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设施配备到位。2.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21-整治行动。积极筹措州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垃圾收处、公厕建设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95%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十六、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环保手续不全全州规模化养殖场1259个,386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每年粪便产生量13.76万吨,污水产生量27.51万吨。全州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58.5%,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率70.2%。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粪便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粪便污水处理不彻底,存在直排现象。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督促养殖场限期办理环评手续,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杜绝粪便污水处理不彻底,直排现象的发生。-22-
防止治污设施建设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十七、农药化肥使用量增加,农膜回收体系不健全2014年全州化肥施用量为15.07万吨(折纯),2015年施用量为15.62万吨(折纯),2016年化肥施用量为16.19万吨(折纯),年均增长3.6%。全州化肥施用量不断增长,与农业部要求到2020年“化肥施用零增长”的目标仍有差距。2016年,全州农膜用量3394吨,残膜回收率仅为48%。残膜回收体系不全,与农业部要求到2020年“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差距大。整改目标: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化肥施用量,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趋势。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对比试验,推广使用优质可降解地膜。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点,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加工网络,在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实现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23-2.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合理使用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格化肥、农药、农膜生产销售办证准入条件,加大对不法销售商的惩罚力度,建立化肥农药农膜行业监管制度,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十八、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推进缓慢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州政府已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到目前为止,只有禄丰县和楚雄市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其它县(市)划定工作进展缓慢,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尚未开始。整改目标:完成全州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整改措施:-24-《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1.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期限公布并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剩余7户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十九、执法不严楚雄全州2015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21件,处罚金额78.4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件;2016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39件,处罚金额200.943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5件;2017年1至8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49件,处罚金额354.8121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3件。截至到2017年9月15日,元谋县、永仁县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仍然为零。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管,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整改措施: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25-2.加强《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大对县市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3.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力度。对县市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督办。4.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5.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进不力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仅停留在方案上,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整改目标:落实各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26-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各县市政府立即制定方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并将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由州环保局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网格化建设指导,由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网格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健全完善各级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流程、考核办法、运行保障、巡查制度。
确保做好日常巡查和3.加强基层环保网格员业务培训,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二十一、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据现场核查,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厂区内跑、冒、滴、漏现象普遍,环保设施不到位。该公司临时渣场堆存有约40万吨磷石膏渣,渣场位于北甸河岸边,安全、环保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影响周围环境及下游水质安全。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水务局。
-27-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5月前整改措施:1.禄丰县人民政府对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大检查,查实的违法行为在2018年7月底完成查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2018年12月完成整改;2018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北甸河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8月底前制定详细整治方案,按照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云南禄丰2.禄丰县督促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浓缩磷酸副产5000吨/年氟硅酸技改项目及磷石膏渣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于2019年5月前完成新磷石膏渣场建设,原有渣场和临时渣场不得继续增加堆放量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新渣场建设完成后,将临时堆场内堆放的磷石膏全部运至新渣场安全堆存,做好原有渣场封场绿化及临时渣场的土地和植被恢复工作。二十二、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进程缓慢2014年4月以来,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矿井涌水排入郝家河,造成郝家河河道旁部分自然村的秧苗-28-和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群众上访事件不断,但污染治理工作进展迟缓。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尽早实现矿井涌水治理项目建成投运,严格确保企业外排矿井涌水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郝家河周边土壤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土壤用途开展修复工作,恢复土壤功能。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牟定郝家河铜矿要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全力推进矿井涌水治理项目,2018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6月份进行调试,7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全面消除矿井涌水对下游郝家河的环境影响。2.牟定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调试、投运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运行和水质情况,定期对郝家河地表水水质开展环境监测,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消除社会影响和公众疑虑。3.牟定县组织开展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根据调查
-29-结果并依据土壤用途和恢复要求2018年8月制定土壤修复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修复工作。二十三、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2017年8月12日双柏县妥甸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来访和举报,反映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经雨水冲刷后流入附近河流,导致附近村民的牲畜饮水中毒生病或死亡。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汇报和现场调查情况发现:1.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采矿证过期、生产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办理环评审批等问题;2.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建设露天简易堆浸场4个,使用大量氰化钠提取银,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和警告标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整改目标:严肃查处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水质调查,消除企业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当地村民人畜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双柏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卫生计生委。责任人:双柏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30-
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1.双柏县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要及时介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由双柏县牵头,监督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开展作业场所污染现状调查和治理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3.双柏县对企业所在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安全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存在水质问题或污染隐患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及早完成治理工作。4.双柏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情况进行调查,开展水质监测,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采取必要措施实施整治,切实保障水质安全。二十四、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进展缓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未完成”。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历史遗留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需在2015年12月底完成。但截至到目前,治理工程仅完成招标程序,工程尚未动工。整改目标: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1-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整改措施:1.加大北甸河上游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工作。2.编制北甸河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加强项目调度管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克期推进实施北甸河一期8.3公里河道底质清淤工程项目,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3.对北甸河上游支流流经及地表径流汇集区域内的人口聚集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源对北甸河水质的影响。二十五、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推进缓慢项目一期工程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对原渣场污染土壤的修复,工程内容已经完成,但仍没有进行阶段性验收;二期工程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原厂区建筑的拆除破碎-淋洗,但目前仅进入清洗设备的安装,年底前完成任务困难大;三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厂区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2016年12月1425万土壤治理专项资金已到账,目前仅完成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四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生活区污染土壤的修复,实施方案还未编制完成。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二期工程,加快推进三期、四期工程。-32-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继续加强原牟定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切实加快二期治理工程进度,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2.尽快启动三期治理工程,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治理方案的审查,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2019年启动四期治理项目,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二十六、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未按要求开展运行期的监测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17年9月,尚有11.12万吨镉渣未处置。项目运行期间监管不到位,环境保护部门未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项目。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33-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1.督促镉渣无害化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处置工艺,加快处置进度,按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镉渣无害化处置任务。2.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力度。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定期对项目运行期间监管,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发生新的环境污染。3.加强现场管理,对关键设施和设备加强管理,确保不因生产设施故障影响项目处置进度。二十七、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推进缓慢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是《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也是重大环境治理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341.18万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13984.44万元,目前到位资金为8175万元,由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于2014年8月31日开工,尚未开始含砷废渣的处置。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工程。责任单位:南华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南华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34-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砷渣安全处置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倒排工期,挂图推进,确保遗留砷渣2019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成。二十八、注册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均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有明确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州范围的黄标车。但截至2017年8月31日,楚雄州黄标车淘汰率仅15%,远远低于全省60%的淘汰率。整改目标: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5-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60辆,并持续推进工作,2019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2020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整改措施:1.10县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负总责。
在检验有效期届2.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回收工作纳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淘汰全部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确保依法回收拆解,严格经营管理。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制动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36-《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平台6.制定建设工作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传输。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质监局配合,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落实,相关县市环保部门督促项目落实。7.质检部门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工作。8.公安、交通、质检、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机动车安全、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检验管理。二十九、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达标工程实施进展缓慢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是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同年10月下达资金9700万元。根据2017年3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实施主体为楚雄市人民政府。截至目前,6个子项目中仅楚雄市苍岭小河、河前小河及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于2017年8月通过楚雄州环境保护局的审查,其余楚雄市龙川江干流渔坝段、哨湾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及龙川江沿岸山体植被恢复工程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尚未通过审查(其中2个项目待审查,1个正在-37-编制中)。6个项目均未进入招投标实施阶段,项目进展缓慢。整改目标: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并投入运行。2.建立项目调度和督查机制,每月进行项目实施进展调度,不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实地督查。三十、楚雄市龙川江水质提升综合防治进展缓慢龙川江作为楚雄州的重要河流,水质长期不达标。其中龙川江西观桥断面作为国家考核断面,根据2016、2017年西观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氨氮年均浓度为3.97mg/L(劣Ⅴ类);2017年1-7月氨氮平均浓度为4.34mg/L(劣Ⅴ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576mg/L(劣Ⅴ类),水质长-38-期超标。虽然制定了《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但是截至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整改目标:推进西观桥断面水质治理工作,西观桥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促进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的第三方企业,推进龙川江流域系统治理。三十一、北甸河水质长期超标,水污染综合防治进展缓慢多年来,禄丰县北甸河水质常年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氟化物、砷等。根据北甸河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总磷年平均浓度为2.28mg/L、砷为0.1203mg/L、氟化物为2.33mg/L,水质为劣Ⅴ类;2016年总磷为年平均浓度为4.67mg/L、砷为0.1410mg/L、氟化物为2.73mg/L,水质为劣Ⅴ类并呈恶化态势;2017年1-8月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氟化物。但是,禄丰县未对北甸河水质超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至今未提出明确的综合防治方案。整改目标:北甸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9-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禄丰县尽快研究制定北甸河综合防治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执法2.加大力度开展北甸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监管,严查沿河企业污水直排,注重整体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和改造。三十二、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不足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产生的尾矿(Ⅰ类工业固废)和堆浸渣31.13万吨(Ⅱ类工业固废)大量堆存于正在建设中的永仁直苴水库径流区范围,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根据2015年《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15﹞51号)要求,公司现有尾矿库需于2016年6月30日闭库,堆浸渣于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完成处置。2016年11月,中央下达治理资金3500万元。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的要求,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治理任务。但截至2017年8月,尾矿库还未闭库并仍在使-40-用,堆浸渣2017年5月才开始处置,仍有28.99万吨堆浸渣未处置完成,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存在严重不足。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治理项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责任单位:永仁县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州环保局。责任人:永仁县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整改措施:永仁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15﹞5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工程协调、推进力度,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闭库。加快对剩余28.99万吨堆浸渣的处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2019年6月底完成浸渣的处置。三十三、青山嘴水库水质呈下降趋势由于对青山嘴水库上游来水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不力,水库水质呈下降趋势。按照《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青山嘴水库作为省级重点考核断面,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但监测结果(年平均值)显示:2014年化学需氧量为13.0mg/L(Ⅰ类)、2015年16.5mg/L(Ⅲ类)、2016年
-41-17.7mg/L(Ⅲ类)、2017年(1-7月)20.1mg/L(Ⅳ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青山嘴水库监测断面水质呈下降趋势。整改目标:加强青山嘴水库流域环境监管和治理,确保到2020年水库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责任单位:青山嘴水库管理局、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青山嘴水库管理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对入库河道上游开展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确保到2020年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2.加强库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摸排找准污染源,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的收集和处置,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十四、水源地管理监管不力,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全州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环保、林业、卫生、水务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水源地保护和-42-监管不力。元谋丙间水库、麻柳水库,永仁尼白租水库等水源地周边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整改目标:完善水库监管机制,强化水源监管,消除水源周边污染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2.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周边巡查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3.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4.按照《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责任。
-43-三十五、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未按要求开展保护区的分级划定《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但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只划定了二级保护区,无一级保护区。由于分级划定界线不清,存在安全隐患。整改目标: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1.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明确保护区等级,加强水源地保护。2.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3.加强水源地周边的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三十六、武定天源矿业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对下游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44-武定天源矿业厂区内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对下游禄丰县县城大滴水水源地造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环保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武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工信委责任人:武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整改措施: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工信、安监等部门对该公司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三十七、生态创建工作滞后截至目前,全州103个乡(镇),有91个开展了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全州10个县(市)均无省级生态文明县(市)。仅有3个县开展了生态文明县(市)创建活动。虽然楚雄市、禄丰县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乡(镇)建成率分别达到86%、64.3%,但是两县(市)至今还未完成生态文明县(市)建设规划及申报等有关工作。
-45-整改目标: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楚雄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至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州、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奖代补”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细胞工程建设,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2.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实践基地创建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省安排,争取创建工作获得重大突破,不断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3.楚雄市、禄丰县要加快生态文明县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批准实施,积极推进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力度,力争通过三年建设,争创为省级生态文明县。三十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有待提高-46-全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752家,但截至2017年8月,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仅与549家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率仅为31%。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没有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医疗废物监管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医疗废物申报、备案不全。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报批系统启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机构)须对上年度医疗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贮存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对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实施备案,但截至2017年8月全州医疗机构仅大姚县有18家和楚雄市有2家进行了申报,只有禄丰县29家和南华县2家医疗机构完成备案。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卫生计生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
-47-1.将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工作纳入州对县市卫计工作及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指标内容,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州医废规范化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率,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相关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等规范管理。3.督促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限期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4.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医疗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储存情况进行申报登记。按照《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申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加强全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5.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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