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通知(共8篇)
第1篇: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认识不深(一)部分领导干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盲目乐观,没有危机感,对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重发展、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绿色发展理念尚未真正确立。整改目标:深刻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意识,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责任人: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筑牢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
-1-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2.把绿色发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3.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州各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清我州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真正让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广大干部的心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二)永仁、大姚两县对待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认识不到位。整改目标:强化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永仁县、大姚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永仁县、大姚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
认2.进一步深化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真分析研究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禄丰县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北甸河水质超标等环境问题,没有专题研究解决,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整改目标: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禄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到及时研究,积极解决。2.加快推进北甸河含砷底泥处置工程及北甸河周边环境污染整治。按照治理方案,建立倒逼机制,倒排工期,2018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二、考核、落实不力(一)楚雄州虽然出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相关制度,但在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要求上,考核不严、-3-压力传导不够。没有针对楚雄的特点,出台针对州管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并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综合绩效考评办,各县市党委责任人:州委组织部、州综合绩效考评办和各县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市)党委、政府、州直部门年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权重不低于8%。2.制定《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州管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行考核。
将州级各相关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3.严格考核指标。考核中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指标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4-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二)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推进缓慢;至今没有一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黄标车淘汰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整改目标:坚定不移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南华、牟定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按进度克期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南华县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倒排工期,挂图推进,确保遗留砷渣2019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成。牟定县2018年底前完成镉渣无害化处置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铬污染土壤修复。
-5-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州、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奖代补”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3.细化整改方案,明确黄标车淘汰任务和时限要求,限期推动机动车尾气监测和平台建设,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60辆,2019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2020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制定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6-平台建设工作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传输。三、自然保护区调整频繁、面积缩减在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2个省级,13个州级,1个县级)中,三峰山、恐龙河、白竹山、白马山、化佛山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共调整14次,调减面积1973.4公顷。1.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调整4次,调减面积671.38公顷。2.牟定县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4次,调减面积50.13公顷。其中,2007年、2012年调规,均未编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化佛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1次,调减面积0.33公顷。3.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2次,调减面积869.6公顷;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3次,调减面积382公顷。整改目标: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整评估论证,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生态破坏的不合理调整,应当予以撤销。擅自调整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依法追责。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人民政府。
-7-责任人: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双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管理成效进行评估,将自然保护区周边保护价值较高的区域纳入保护区范围,实现自然保护区从数量增加型到质量提升型的转变,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成效。2.对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对论证不充分、程序不合法,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2018年12月底全部整改完成。四、自然保护区内矿权整改不到位截至2017年8月,楚雄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有8个存在探矿及采矿,共有探矿权14个、采矿权10个。其中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5个、采矿权1个,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牟定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2个、采矿权2个,武定县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姚安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存-8-在采矿权1个。上述矿权没有按2015年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至今未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退出方案。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矿权全部依法依规退出。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措施:1.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一是缩减矿区面积退出自然保护区。对部分矿区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按照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采取缩减矿区面积方式退出保护区,不按要求缩减矿区面积的,一律不受理延续。二是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矿区面积全部或大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区,采取注销采矿权方式退出保护区。对违法违规的采矿权,进行立案查处后上报原批准机关吊销采矿权。2.涉及自然保护区探矿权:由探矿权人申请办理剔除重叠区并缩减勘查区块范围变更和延续。不按要求缩减面积退出保护区的,一律不受理延续。全部重叠的,或大部分重叠没有勘查价值的,注销探矿权。五、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旅游活动频繁
-9-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未开展总体规划,无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现象突出,与保护无关的办公场所、宾馆饭店、停车场、农家乐、商店和流动摊点等各种旅游活动设施大量存在。整改目标: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完成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按照《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违规人工设施。
定期3.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六、禄丰县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展旅游活动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未开展总体规划,无功能分区。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在核心区嘎力寺水库周边违法建有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10-整改目标: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2.加快推进保护区违法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设施。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七、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工作滞后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尚有9个未按要求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涉及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楚雄西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禄丰雕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禄丰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禄丰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牟定化佛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永仁县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等9个自然保护区。整改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责任单位: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元谋县、永仁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
-11-责任人: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元谋县、永仁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紫溪山、雕翎山、樟木箐、五台山、化佛山、白马山、土林、方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2.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八、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开发活动频繁涉及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的双柏县通长山地区岩金勘探、双柏县石羊厂银铅锌矿勘探、双柏县窝拖地铁矿采矿、双柏县石羊厂铅锌银矿勘探、楚雄市龙岗金矿勘探、楚雄市大地基乡水巷槽铜铅锌多金属矿普查、双柏县爱尼山至鄂嘉公路建设、小江河右岸森林防火公路建设、双柏县鄂嘉镇哀牢山生态畜牧养殖9个项目开发活动;涉及保护区周边的鱼庄河水电站、老虎山二级水电站、小江河一级水电站、大湾水电站、龙门水电站等5个水电站,双柏县鄂嘉阳太煤矿、三江口采砂点、雨果水电站、小江河二级水电站、嘎洒江一级水-12-电站(已停建)等建设项目对珍稀濒危动物绿孔雀栖息地产生影响,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整改目标: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责任单位:双柏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责任人:双柏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加快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退出,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各个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提出差别化的退出方案,有序退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银洋矿业老石羊矿区2个探矿权、窝拖地铁矿采矿权和通长山探矿权等涉及保护区的矿业权退出。依法依规退出小江河二级电站建设项目。2.加快养殖项目迁出自然保护区,加快推进哀牢山生态养殖公司大岭岗和磨江湾养殖点的迁出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3.全面落实《双柏县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案》,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绿孔雀资源保护与救护,实施绿孔雀
-13-极小种群拯救项目,开展绿孔雀科学研究,严格绿孔雀野外种群巡护监管,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九、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采砂活动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班果片区内存在违法采砂行为。元谋县水务局作为河道挖沙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班果片区历史以来违法挖砂行为监管不到位,没有进行过相应的行政处罚。整改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自然保护区内全部退出违法挖砂权,并严肃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元谋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元谋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1.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问题2.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开采。十、保护区管护能力不足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于2004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保护区牟定管理所,核定编制6人,但目前未建立牟定管理所,人员没有得到落实,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仅由1名林业职工及护林员完成。-14-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核定编制6人,目前正式职工为1人,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仅由1名林业职工及护林员完成。整改目标:完成管护局设立和人员配置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业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整改措施:1.按照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县两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楚编发〔2017〕10号)要求,2018年12月底前设立正科级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2.2018年12月底前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0名人员编制、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9名人员编制要落实到位。十一、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环保监管不到位除楚雄市经开区外,其余工业园区内均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州工业园区内均未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15-也没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环保监管不到位。如:禄丰工业园区勤丰片区聚集了十几家磷化工企业,废水进入北甸河;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桃园片区,南华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均进入龙川江。整改目标:完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园区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环保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州内省级工业园区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其余工业园区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措施:1.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建管营模式,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3.县(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十二、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推进缓慢、部分园区的片区未开展规划环评-16-全州除南华县工业园区外,虽然对所有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但均未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审查。南华工业园区中新增的沙桥片区尚未完成规划环评工作;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没有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环评审查意见。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开展规划环评,尽快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委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南华县人民政府承诺在5年内不对沙桥片区进行工业开发,不再将沙桥片区纳入工业园区规划,6月底前提交相关承诺;2.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督促报告书编制单位尽快修改完善后2018年6月底前提交省环保厅,争取2018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3.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审查(批)。十三、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投入不足
-17-(一)截至2017年8月,全州环境监测站现有编制135人,实有人数105人。在楚雄州10个县(市)级环境监测站中,仍有南华县环境监测站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不能开展监测业务。武定、永仁、双柏及南华等4个县不具备开展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能力,楚雄、双柏、南华、姚安、永仁、武定、牟定等7个县(市)不完全具备开展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监测能力。全州环境监察机构现有编制111人,但是实有人数仅为42人。除武定县(7人)、楚雄市(5人)、禄丰县(5人)外,州级及7个县实有环境监察人员均不足5人,空编问题较为突出。整改目标:提升监测监察能力,完成人员配置。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责任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尤其要强化对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财力保障,保证资金投入不低于国家转移支付的5%。加强全州11个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以保障常规监测任务的开展。-18-
切实解决监察人员不足2.加大公务员招考或选调力度,的问题。2018年底前,州、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低于80%,2019年底前州、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低于95%,确保环境监测监察工作正常运转。(二)2014年、2015年、2016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分别为0万元、435万、107.66万元。2016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仅占下达的节能环保支出的1.3%,环境保护监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确保环境保护监管资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按逐年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州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节能减排、重金属等重点污染防治、主要河流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的投入,确保环境保护监管正常开展。2.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治理。
-19-3.结合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十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基础设施不配套全州各县(市)存在老城区支线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和截污不彻底,生活污水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楚雄市、永仁县、牟定县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未采取集中处置措施。整改目标:提升污水收集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规范污水厂污泥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各县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用好省级补助资金,推进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老旧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到2020年各县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排查。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启动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置标准的提标工作。-20-3.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措施,安全科学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十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够目前全州103个乡(镇)中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个,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分别为38.4%、30.8%,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迟缓。整改目标: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
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1.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工作力度,改变乡(镇)、农村“脏乱差”现象,把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作为工作重点,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设施配备到位。2.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21-整治行动。积极筹措州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垃圾收处、公厕建设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95%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十六、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环保手续不全全州规模化养殖场1259个,386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每年粪便产生量13.76万吨,污水产生量27.51万吨。全州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58.5%,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率70.2%。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粪便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粪便污水处理不彻底,存在直排现象。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督促养殖场限期办理环评手续,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杜绝粪便污水处理不彻底,直排现象的发生。-22-
防止治污设施建设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十七、农药化肥使用量增加,农膜回收体系不健全2014年全州化肥施用量为15.07万吨(折纯),2015年施用量为15.62万吨(折纯),2016年化肥施用量为16.19万吨(折纯),年均增长3.6%。全州化肥施用量不断增长,与农业部要求到2020年“化肥施用零增长”的目标仍有差距。2016年,全州农膜用量3394吨,残膜回收率仅为48%。残膜回收体系不全,与农业部要求到2020年“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差距大。整改目标: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化肥施用量,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趋势。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对比试验,推广使用优质可降解地膜。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点,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加工网络,在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实现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23-2.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合理使用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格化肥、农药、农膜生产销售办证准入条件,加大对不法销售商的惩罚力度,建立化肥农药农膜行业监管制度,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十八、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推进缓慢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州政府已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到目前为止,只有禄丰县和楚雄市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其它县(市)划定工作进展缓慢,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尚未开始。整改目标:完成全州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整改措施:-24-《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1.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期限公布并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剩余7户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十九、执法不严楚雄全州2015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21件,处罚金额78.4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件;2016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39件,处罚金额200.943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5件;2017年1至8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49件,处罚金额354.8121万元,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3件。截至到2017年9月15日,元谋县、永仁县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仍然为零。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管,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整改措施: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25-2.加强《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大对县市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3.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力度。对县市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督办。4.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5.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进不力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仅停留在方案上,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整改目标:落实各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26-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各县市政府立即制定方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并将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由州环保局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网格化建设指导,由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网格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健全完善各级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流程、考核办法、运行保障、巡查制度。
确保做好日常巡查和3.加强基层环保网格员业务培训,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二十一、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据现场核查,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厂区内跑、冒、滴、漏现象普遍,环保设施不到位。该公司临时渣场堆存有约40万吨磷石膏渣,渣场位于北甸河岸边,安全、环保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影响周围环境及下游水质安全。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水务局。
-27-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5月前整改措施:1.禄丰县人民政府对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大检查,查实的违法行为在2018年7月底完成查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2018年12月完成整改;2018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北甸河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8月底前制定详细整治方案,按照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云南禄丰2.禄丰县督促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浓缩磷酸副产5000吨/年氟硅酸技改项目及磷石膏渣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于2019年5月前完成新磷石膏渣场建设,原有渣场和临时渣场不得继续增加堆放量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新渣场建设完成后,将临时堆场内堆放的磷石膏全部运至新渣场安全堆存,做好原有渣场封场绿化及临时渣场的土地和植被恢复工作。二十二、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进程缓慢2014年4月以来,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矿井涌水排入郝家河,造成郝家河河道旁部分自然村的秧苗-28-和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群众上访事件不断,但污染治理工作进展迟缓。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尽早实现矿井涌水治理项目建成投运,严格确保企业外排矿井涌水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郝家河周边土壤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土壤用途开展修复工作,恢复土壤功能。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牟定郝家河铜矿要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全力推进矿井涌水治理项目,2018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6月份进行调试,7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全面消除矿井涌水对下游郝家河的环境影响。2.牟定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调试、投运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运行和水质情况,定期对郝家河地表水水质开展环境监测,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消除社会影响和公众疑虑。3.牟定县组织开展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根据调查
-29-结果并依据土壤用途和恢复要求2018年8月制定土壤修复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修复工作。二十三、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2017年8月12日双柏县妥甸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来访和举报,反映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经雨水冲刷后流入附近河流,导致附近村民的牲畜饮水中毒生病或死亡。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汇报和现场调查情况发现:1.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采矿证过期、生产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办理环评审批等问题;2.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建设露天简易堆浸场4个,使用大量氰化钠提取银,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和警告标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整改目标:严肃查处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水质调查,消除企业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当地村民人畜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双柏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卫生计生委。责任人:双柏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30-
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1.双柏县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要及时介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由双柏县牵头,监督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开展作业场所污染现状调查和治理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3.双柏县对企业所在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安全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存在水质问题或污染隐患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及早完成治理工作。4.双柏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情况进行调查,开展水质监测,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采取必要措施实施整治,切实保障水质安全。二十四、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进展缓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未完成”。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历史遗留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需在2015年12月底完成。但截至到目前,治理工程仅完成招标程序,工程尚未动工。整改目标: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1-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整改措施:1.加大北甸河上游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工作。2.编制北甸河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加强项目调度管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克期推进实施北甸河一期8.3公里河道底质清淤工程项目,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3.对北甸河上游支流流经及地表径流汇集区域内的人口聚集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源对北甸河水质的影响。二十五、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推进缓慢项目一期工程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对原渣场污染土壤的修复,工程内容已经完成,但仍没有进行阶段性验收;二期工程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原厂区建筑的拆除破碎-淋洗,但目前仅进入清洗设备的安装,年底前完成任务困难大;三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厂区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2016年12月1425万土壤治理专项资金已到账,目前仅完成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四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生活区污染土壤的修复,实施方案还未编制完成。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二期工程,加快推进三期、四期工程。-32-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继续加强原牟定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切实加快二期治理工程进度,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2.尽快启动三期治理工程,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治理方案的审查,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2019年启动四期治理项目,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二十六、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未按要求开展运行期的监测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17年9月,尚有11.12万吨镉渣未处置。项目运行期间监管不到位,环境保护部门未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项目。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牟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33-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1.督促镉渣无害化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处置工艺,加快处置进度,按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镉渣无害化处置任务。2.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力度。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定期对项目运行期间监管,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发生新的环境污染。3.加强现场管理,对关键设施和设备加强管理,确保不因生产设施故障影响项目处置进度。二十七、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推进缓慢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是《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也是重大环境治理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341.18万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13984.44万元,目前到位资金为8175万元,由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于2014年8月31日开工,尚未开始含砷废渣的处置。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工程。责任单位:南华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南华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34-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砷渣安全处置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倒排工期,挂图推进,确保遗留砷渣2019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成。二十八、注册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均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有明确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州范围的黄标车。但截至2017年8月31日,楚雄州黄标车淘汰率仅15%,远远低于全省60%的淘汰率。整改目标: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5-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560辆,并持续推进工作,2019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2020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整改措施:1.10县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负总责。
在检验有效期届2.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行动,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回收工作纳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淘汰全部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确保依法回收拆解,严格经营管理。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制动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36-《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平台6.制定建设工作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传输。州环保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质监局配合,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落实,相关县市环保部门督促项目落实。7.质检部门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工作。8.公安、交通、质检、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机动车安全、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检验管理。二十九、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达标工程实施进展缓慢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是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同年10月下达资金9700万元。根据2017年3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项目实施主体为楚雄市人民政府。截至目前,6个子项目中仅楚雄市苍岭小河、河前小河及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于2017年8月通过楚雄州环境保护局的审查,其余楚雄市龙川江干流渔坝段、哨湾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及龙川江沿岸山体植被恢复工程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尚未通过审查(其中2个项目待审查,1个正在-37-编制中)。6个项目均未进入招投标实施阶段,项目进展缓慢。整改目标: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并投入运行。2.建立项目调度和督查机制,每月进行项目实施进展调度,不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实地督查。三十、楚雄市龙川江水质提升综合防治进展缓慢龙川江作为楚雄州的重要河流,水质长期不达标。其中龙川江西观桥断面作为国家考核断面,根据2016、2017年西观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氨氮年均浓度为3.97mg/L(劣Ⅴ类);2017年1-7月氨氮平均浓度为4.34mg/L(劣Ⅴ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576mg/L(劣Ⅴ类),水质长-38-期超标。虽然制定了《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但是截至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整改目标:推进西观桥断面水质治理工作,西观桥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促进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的第三方企业,推进龙川江流域系统治理。三十一、北甸河水质长期超标,水污染综合防治进展缓慢多年来,禄丰县北甸河水质常年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氟化物、砷等。根据北甸河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总磷年平均浓度为2.28mg/L、砷为0.1203mg/L、氟化物为2.33mg/L,水质为劣Ⅴ类;2016年总磷为年平均浓度为4.67mg/L、砷为0.1410mg/L、氟化物为2.73mg/L,水质为劣Ⅴ类并呈恶化态势;2017年1-8月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氟化物。但是,禄丰县未对北甸河水质超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至今未提出明确的综合防治方案。整改目标:北甸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9-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禄丰县尽快研究制定北甸河综合防治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执法2.加大力度开展北甸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监管,严查沿河企业污水直排,注重整体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和改造。三十二、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不足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产生的尾矿(Ⅰ类工业固废)和堆浸渣31.13万吨(Ⅱ类工业固废)大量堆存于正在建设中的永仁直苴水库径流区范围,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根据2015年《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15﹞51号)要求,公司现有尾矿库需于2016年6月30日闭库,堆浸渣于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完成处置。2016年11月,中央下达治理资金3500万元。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的要求,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治理任务。但截至2017年8月,尾矿库还未闭库并仍在使-40-用,堆浸渣2017年5月才开始处置,仍有28.99万吨堆浸渣未处置完成,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存在严重不足。整改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治理项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责任单位:永仁县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州环保局。责任人:永仁县人民政府,州安监局、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整改措施:永仁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15﹞5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工程协调、推进力度,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闭库。加快对剩余28.99万吨堆浸渣的处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2019年6月底完成浸渣的处置。三十三、青山嘴水库水质呈下降趋势由于对青山嘴水库上游来水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不力,水库水质呈下降趋势。按照《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青山嘴水库作为省级重点考核断面,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但监测结果(年平均值)显示:2014年化学需氧量为13.0mg/L(Ⅰ类)、2015年16.5mg/L(Ⅲ类)、2016年
-41-17.7mg/L(Ⅲ类)、2017年(1-7月)20.1mg/L(Ⅳ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青山嘴水库监测断面水质呈下降趋势。整改目标:加强青山嘴水库流域环境监管和治理,确保到2020年水库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责任单位:青山嘴水库管理局、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青山嘴水库管理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措施:1.对入库河道上游开展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确保到2020年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2.加强库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摸排找准污染源,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的收集和处置,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十四、水源地管理监管不力,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全州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环保、林业、卫生、水务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水源地保护和-42-监管不力。元谋丙间水库、麻柳水库,永仁尼白租水库等水源地周边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整改目标:完善水库监管机制,强化水源监管,消除水源周边污染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1.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2.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周边巡查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3.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4.按照《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责任。
-43-三十五、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未按要求开展保护区的分级划定《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但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只划定了二级保护区,无一级保护区。由于分级划定界线不清,存在安全隐患。整改目标: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责任人:楚雄市人民政府、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1.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明确保护区等级,加强水源地保护。2.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3.加强水源地周边的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三十六、武定天源矿业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对下游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44-武定天源矿业厂区内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对下游禄丰县县城大滴水水源地造成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环保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武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工信委责任人:武定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整改措施: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工信、安监等部门对该公司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三十七、生态创建工作滞后截至目前,全州103个乡(镇),有91个开展了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全州10个县(市)均无省级生态文明县(市)。仅有3个县开展了生态文明县(市)创建活动。虽然楚雄市、禄丰县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乡(镇)建成率分别达到86%、64.3%,但是两县(市)至今还未完成生态文明县(市)建设规划及申报等有关工作。
-45-整改目标: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楚雄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至2020年12月底前整改措施: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州、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奖代补”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细胞工程建设,2020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80%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2.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实践基地创建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省安排,争取创建工作获得重大突破,不断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3.楚雄市、禄丰县要加快生态文明县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批准实施,积极推进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力度,力争通过三年建设,争创为省级生态文明县。三十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有待提高-46-全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752家,但截至2017年8月,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仅与549家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率仅为31%。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没有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医疗废物监管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医疗废物申报、备案不全。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报批系统启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机构)须对上年度医疗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贮存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对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实施备案,但截至2017年8月全州医疗机构仅大姚县有18家和楚雄市有2家进行了申报,只有禄丰县29家和南华县2家医疗机构完成备案。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州卫生计生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措施:
-47-1.将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工作纳入州对县市卫计工作及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指标内容,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州医废规范化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率,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相关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等规范管理。3.督促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限期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4.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医疗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储存情况进行申报登记。按照《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申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加强全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5.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48-
第2篇: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丽江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不够(一)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丽江市委共召开常委会及专题会议97次,研究议题332个,其中涉及环境保护专题会议21次,在21次专题会议多数是传达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和精神,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只有6次(2014年第55、第63次常委会议,2015年第95,第106次常委会议,2016年第4,第126次常委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议题6个。市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45次,研究议题293个,其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常务会议11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议题14个。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人:金光闪、和灿鑫,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1—整改措施: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一步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市、县(区)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不少于1次。进一步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事项,形成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新格局。(二)丽江市党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均未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环境保护法》、水、气、土“三个十条”的贯彻落实工作。仅市政府常务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政府—2—责任人:金光闪、和灿鑫,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措施:1.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环境保护法》和水、气、土“三个十条”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2.各县(区)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环境保护法》、水、气、土三个“十条”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3.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4.加强学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法》和水、气、土三个“十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尽快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学习计划和纲要,并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二、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丽江市委市政府2016年6月14日下发了《丽江—3—市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丽办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通知中明确了县、区和市委部委及市直部门的职责,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对县、区制定了考核评分细则),2016年按通知要求进行了考核。但是制定职责中存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考核工作存在不实,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8号文没有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2个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的职责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密切部门没有把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中相关考核指标纳入,市委部委及市直部门涉及环保工作少的部门制定的职责不明确,弹性大、落实不到位。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考评办责任人:刘中华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2个指标与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相结合,细化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结合每年工作实际,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4—工作的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中相关考核指标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考核内容。3.结合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组织涉及环保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部门认真梳理环保工作相关职责,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二)考核工作存在不实和不合理。丽江市委市政府下发18号文没有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环保职责制定落实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加上18号文考核办法对县、区考核按评分细则考核,对市委部委和市直部门考核是根据18号文各部门相关职责要求自查自检,并把自查自检的结果纳入有关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年终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只占综合考分中5%,考核评分存在县、区与市委部委和市直部门不公平。导致一些部门在推动落实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着力不够。18号文中职责要求完成的规划还有一些部门没有完成,完成的规划中需要开展规划环评的只有水务部门开展了3个,其他均未开展。市林业局、市国土局涉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约束性指标没有完成(森林覆盖率考核指标70%、现状68.48%,森林蓄积—5—量考核指标11809万立方米、现状11058万立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4240公顷、实际新增建设用地5534公顷。这些指标也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这些部门考核分数都较高,考核不实。一些部门职责完成涉及其他部门和县区政府工作只停留在文件对文件上(例如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区域划分及管理工作),发了相关文件到县区政府,但没有落实的方案和计划及完成时间要求。督查期间走访市直部门要求主管领导谈谈18号文中本部门的相关职责都存在说不清、说不全。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领导:金光闪责任单位:市考评办责任人:刘中华整改时限:2018年1月15日前整改措施:1.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区)党委、政府、市委部委和市直部门年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权重不低于8%。2.细化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每年初由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江—6—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丽办发〔2016〕18号)规定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每年2月28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完成涉及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进行报送审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3.严格考核指标。将市级各相关部门涉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指标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4.将《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资金配套能力薄弱,资金监管不到位丽江市地方资金配套环保项目能力薄弱,投入较少,项目资金无法保障,2014—2016年,市级财政投入环保的资金为4.68亿元,对于上级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没有配套资金。丽江市财政局对长期滞留实施单位账户的上级专项资金监管—7—不到位,未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予以收回,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解学庆、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整改措施:1.梳理辖区内2014—2016年上级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对没有配套资金的问题进行整改。2.对主体工程已完工但由于没有地方配套资金致使项目无法运行、设施闲置,不能发挥应有效益的建设项目,以及缺乏地方配套资金导致未完成的建设项目,及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四、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突出(一)《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冲突,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层层放水,导致保护区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8—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捕捞业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作业类型、时限、渔具、网具进行作业。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划分结果,拉市海片区2439.6m高程、文海片区3082.0m高程、吉子水库2785.0m高程水位线以下的湖盆深水水体区域均为保护区季节性核心区,拉市海外围2439.6m高程至2442.8m部分水域为核心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应禁止捕捞业活动。第十九条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经管理机构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之规定,保护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的建设项目只要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就能实施)。以上两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区保护条例》的保护要求相冲突。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编制完成《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2015年9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2015〕57号)其进行批复。根据“总体规划”规划总体目标,保护区应“积极探索开展生态旅游、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且“总体规划”中明确季节性核心区—9—在非候鸟迁徙越冬期按照实验区进行管理,允许村民进入湖区进行捕鱼、采海菜花或开展养殖、观鸟等活动,有效解决社区民生与湿地保护管理矛盾。上述“总体规划”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保护要求有冲突。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责任人:和红卫、余祖德、黄松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梳理《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冲突的内容,提出具体修改方案并报相关审批机构。(二)保护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和实验区内存在违法违规开展旅游活动(骑马、划船、水上娱乐等);丽江市美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逸景营地56间客房、码头等位于核心区(实验区正在实施的项目,未获取相关批复),该公司位于保护区中配套的餐饮店,生活污水简单隔油后直接外排;花花色玫瑰庄园部分观光旅游服务设施及564亩玫瑰种植基地位于核心区,486亩玫瑰种植基地位于实验区;丽江西诺—10—花卉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在文海保护区种植花卉;文海片片区大坝反压平台位于保护核心区,其施工未取得环评手续;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项目中蒙古哨隧洞工程在保护区内设置临时弃土场和拌和场;打渔村“两违”项目整改不彻底(在水一方及附近居民开展水上娱乐活动),目前仍有在建“两违”项目,部分旅游设施侵占湖面;保护区内有2处非法采石场(2017年6月9日已封停,为保护区内居民小规模采石活动)、弃渣弃土现象;丽江金沙生态绿化有限公司的云南省丽江盆地地热水勘探探矿权和太安盆地地热勘探探矿权已进行多次延续,其探矿范围涉及保护区。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玉龙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铁轨办责任人:和红卫、余祖德、王育勤、和念古、邱忠泉、和润菊整改时限:2018年4月30日整改措施:1.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对逸景营地项目、丽江美乐度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花花色玫瑰庄园项目、西诺花卉种植项目、文海水库工程、丽香铁路蒙古哨隧道工程项目、打渔村“两违”行为、流域内两处非法采石场、丽江金沙江生态绿化有限—11—公司探矿行为进行再核查,厘清实际情况及合法性,提出具体整治措施,举一反三开展流域内全面排查治理。2.玉龙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拉市海违法违规旅游活动进行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保护区核心区、季节性核心区及实验区内开展违法违规旅游活动,实验区内旅游活动必须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审批,并符合生态旅游方向。3.玉龙县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深入开展“两违”拆除工作,严肃查处旅游设施侵占湖面等问题,消除污染隐患。4.由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对违法占用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5.由市林业局牵头,水务、国土资源、市铁轨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五、程海、泸沽湖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一)程海水位近几年来持续下降,2017年2月程海水位为1496.81米,比法定最低运行水位1499.2米下降了2.39米,水域面积、蓄水量和对环境容量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加上程海属于封闭性湖体,自净能力弱,流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湖体水位未见好转,部分监测指标反而有上升趋势。根据云南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2014年至2017上半年,湖体年度水质均为Ⅳ类(不包含PH、氟化物),未—12—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超标指标2014至2016年为化学需氧量,2017年上半年除化学需氧量外又增加了总磷。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分别为26.67毫克/升、24.50毫克/升、25.25毫克/升、24.17毫克/升,略有下降趋势;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为0.029毫克/升、0.042毫克/升、0.034毫克/升、0.053毫克/升,呈上升趋势,2017年上半年较2014年浓度升高82.8%,超标0.06倍。其余主要生化指标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2014年以来年均值虽然均达到Ⅲ类水环境要求,但浓度有不同程度上升:高锰酸盐指数由2014年的4.15毫克/升上升到2017年上半年的4.27毫克/升,升高2.9%;五日生化需氧量由1.00毫克/升上升到1.30毫克/升,升高30.0%;总氮由0.608毫克/升上升到0.787毫克/升,升高29.4%。透明度由2014年的201厘米下降到2017年上半年的146厘米,降低27.4%。2014年入湖河流中季官河总磷为Ⅳ类,超过Ⅲ类标准限制0.30倍;大朗河化学需氧量为Ⅳ类,超过Ⅲ类标准限值0.35倍。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永胜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冯忠、和念古、邱忠泉、余祖德、和锡文、王育勤、李建国—13—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整改措施:1.丽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2日对永胜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程海水体达标方案进行了批复,要求尽快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优先解决人口比较集中的村落,分年度建设流域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集成技术推广,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节水农业;2018年完成农业生态建设人工造林1万亩,25度以上坡地耕地实施退耕还林1万亩;对李家河、龙王庙、半海子等3条入湖河道进行泥石流综合整治;对若拉潘莨、洱莨等小流域采取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减少入湖污染负荷,确保到2020年程海湖心水质稳定保持Ⅳ类(PH值和氟化物除外)。2.建立程海应急补水和中长期补水计划,统筹好程海流域周边水资源管理,增加程海补水量。加快羊坪河、坝箐河程海应急补水工程和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等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8年6月前完工。3.根据程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对季官河、大朗河等主要入湖河道开展综合治理。同时加强程海流域林业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封山育林、人工造林1万亩,25—14—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等工作。(二)泸沽湖近年来旅游发展迅猛,水环境压力不断加大。虽然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泸沽湖湖体水质类别均为Ⅰ类,达到Ⅰ类水环境功能要求,但湖体部分水域部分时段出现溶解氧超标情况。大渔坝河、山跨河、乌马河、三家村河入湖河流水质较湖体水质差,除乌马河、三家村河2014年,山跨河2016年水质达到Ⅰ类水环境功能要求外,其余时间水质均处于Ⅱ类,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超标指标主要为总磷,年均浓度最高超标倍数为大渔坝河2014年超标3.65倍。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宁蒗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学民、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大渔坝河、三家村河、乌马河、蒗放河和山跨河等5条主要入湖河道生态治理工作,采取上游河道建设涵养林、林地恢复、入湖河道两岸建设生态缓冲的方式推进生态治理工作。同时加强泸沽湖流域林业面山管护工作,减少入湖污染负荷。2.泸沽湖作为Ⅰ类水体,对应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2002—3096)中溶解氧一级标准限值较高,溶解—15—氧浓度需大于等于7.5mg/m3,或溶解氧饱和度大于等于90%,因水中的溶解氧浓度和饱和度同气温、气压、水体流动程度、湖泊水深等多个因素有关,而泸沽湖作为高原深水湖泊,冬春两季气温、水温偏低,且因降雨量减少,水体流动性较雨季减弱,故泸沽湖部分水域冬春两季溶解氧出现超标现象多为自然因素所致实际情况,对泸沽湖湖体溶解氧在冬末初春存在异常超标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六、程海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丽江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内容;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效益无法发挥(一)“十二五”期间,程海建设了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得到了省级运行补助资金,但至今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均未上传到省级监控平台,且运行不正常。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和念古、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加强程海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2.在2018年3月31日将程海南北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接入省级和市级监控平台,确保自动监测数据长期稳定传输。—16—(二)程海云南绿A生物产业园建设工程,原先制定的规划建设内容为实现搬迁,将螺旋藻养殖企业全部搬离湖边。但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实施单位不仅没有搬迁,还在原址上扩建了年产20亿粒绿A螺旋藻片剂和1亿粒红A球藻软胶囊生产线,加大了程海的污染风险,违背了当初规划制定的目标。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核实规划内容及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三)在程海的保护治理方面,永胜县没有设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职能交叉,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全面履行程海保护治理职责。永胜县程海管理局仅履行了渔政职能,未按照永胜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永胜县程海管理局主要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职能。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梁永康、冯忠—17—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程海湖保护管理职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放管服”改革,明确由程海管理局承担涉及程海湖保护管理的环保、住建、水务、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切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督促程海管理局依法严厉打击程海流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全覆盖、排查全覆盖、整治全覆盖。(四)2010年,省政府召开了程海水污染防治现场办公会,省级财政安排7200万元,支持程海沿湖47个村落的环境综合整治,虽然从污水收集到处理、从垃圾收集到处理处置以及人畜粪便还田前的处置设施基本实现了所有沿湖村落全覆盖,但是项目完工后,由于管理不到位,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环境效益无法发挥,截污沟起到了村落排水作用,但截污功能有限,污水处理设施几乎没有发挥任何减污功能,沤肥池几近零功效,生物净化公厕发挥了一定的居民粪便污染控制功能,生活垃圾热解站尚未建设完成,污水、厕所等缺乏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和经费。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冯忠—18—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梳理2010年省政府确定的程海沿湖保护治理“4114711”项目,加强项目运行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审计,充分发挥项目作用,减少入湖污染负荷。对未完成的生活垃圾热解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逼时限,于2018年3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对完工项目建立相应的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建设的环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七、对程海周边排污企业监管不力程海周边螺旋藻企业污水直排,长期被投诉举报和多次被查处。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违法污水直排程海,涉嫌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41个螺旋藻养殖池,38个进行养殖。程海保护区范围内14个养殖池(约1.2万平方米)正在养殖,公司介绍于2017年5月开始养殖。2017年7月7日夜间检查时,该公司养殖场西边截污沟与原雨水沟交叉处(值班休息棚下)设置有一个外排口,现场检查时有污水从该排口外流进入程海。执法人员在该排口前采样,并在程海内排口采样。采样检测结果各—19—项指标均超标。2017年7月8日上午8时30分现场检查时,该排口已经被封堵,用水泥和泥巴封堵,工人杜昌介绍于2017年7月8日上午7:40分,杜昌巡查时进行封堵。该公司养殖场未达到雨污分流条件,所有厂区雨水污水进入露天截污沟自流入废水收集池。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永胜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人:冯忠、和念古、周建波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开展该企业环境违法处罚后督察,评估整改成效。2.拆除该公司在程海保护区范围内14个养殖池(约1.2万平方米),并开展后期恢复治理。3.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督促实施环保、住建、工信、水务、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程海管理局开展流域内全面排查、整治,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八、泸沽湖的中央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违规拨款,能力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一)2014—2016年,中央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20—资金共支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个,共计5372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仅完工1个,其中泸沽湖管委会实施项目5个,均未完工。泸沽湖管委会实施的全部项目均由下属的国企—丽江泸沽湖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由于泸沽湖管委会没有履行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缺乏统一部署、上下沟通,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项目长期无法开工,是项目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宁蒗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学民、和念古、沙文明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措施:1.认真梳理中央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情况,按项目建设程序完成相关工作。泸沽湖管委会为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应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倒逼工作。沿湖地震受损污水处理修复重建项目、泸沽湖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需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大渔坝河、乌马河入湖河道治理需于2018年5月31日前建设—21—完成;蒗放片区湖滨生态带建设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各项目建设完成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发挥效益。2.对泸沽湖流域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分年度编制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按照项目成熟度,竞争立项,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级资金。3.由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实施的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应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竣工结算、验收等工作并投入使用。(二)泸沽湖管委会违反财政相关规定,将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从泸沽湖管委会零余额账户转入下属国企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公司账户,后又转入其下属企业丽江泸沽湖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户。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责任人:张学民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按财政相关规定,泸沽湖管委会对“十二五”以来的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已于2017年7月13日将专项资金结余上缴市财政。2.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22—用效率,对中央、省级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泸沽湖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实行项目法人制。(三)2011年11月30日,省政府召开泸沽湖保护与治理现场办公会,泸沽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列为“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截至2016年12月底,泸沽湖环保所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均未完成建设。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泸沽湖管委会、宁蒗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学民、沙文明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措施:1.2018年3月31日前落实环保所建设用地。2.2018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环保所建设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同时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站与省级和市级监控平台联网。九、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影响不容忽视(一)随着社会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水资源需求加剧,地下水非法、过量开采问题突出。黑龙潭泉群断流,严重影响古城水系,相关研究显示,其原因主要是自然、人为和管理三个方面。地下水井无序开采,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黑龙潭—23—泉群的断流。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地下水开采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开采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集中整治为抓手,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永续利用。2.加快实施丽江坝水资源循环利用提水工程。(二)2014年以来,丽江市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地下水整治,但截至2017年7月6日,古城区、玉龙县摸底排查发现的地下水井17718口,仅封填33口。地下水整治进度严重滞后,工作推进不力,地下水非法、过量开采未得到及时有效遏制。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24—市水务局牵头,古城区、玉龙县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地下水整治进度。十、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不到位(一)全市6个工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但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意见未得到采纳。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代登伟、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整改措施:1.规划编制机关按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2.对存在违反《环评法》的追究相关责任。(二)丽江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干地坝片区下游纳污水体为文化河,水环境容量较小,无法容纳金属冶炼产业和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排放的废水,不宜在干地坝片区设置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功能团组。同时,入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干地坝片区禁止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但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批复—25—的总体规划并未采纳规划环评意见,规划仍将有色金属冶炼和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发展产业。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代登伟、苏武整改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整改措施:1.规划编制机关按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2.对存在违反《环评法》的追究相关责任。(三)永胜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园区应取消涛源组团;对他留山组团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取消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产业布局;取消大安组团冶金产业布局,调整为污染相当较小的其他产业。但园区管委会未采纳规划环评意见,未取消涛源组团,没有对他留山组团产业定位和大安组团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杨苏银、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26—整改措施:1.按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调整。2.对存在违反《环评法》的追究相关责任。十一、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推动环保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园区集中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东山片区昆仑天然气门站2017年3月已开始运行,至今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丽江六个工业园区,除丽江南口工业园区的雄古片区在建污水处理厂,华坪工业园区三个片区中一个片区已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另一个片区目前在建以外,其余永胜工业园区和华坪工业园区(一个片区)两个省级工业园区,以及丽江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古城区国际空港经济区和宁蒗工业区三个市级工业园区均未根据环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李建国、代登伟、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27—整改措施:1.落实环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通过验收、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逾期未完成,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园区资格。3.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东山片区昆仑天然气门站生活污水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南口工业园区未按时完成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检查问题的整改。2015年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检查时,明确要求园区在2016年底之前将其火车客运站片区的污水管网接入丽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核查本项整改2017年3月才完成。目前园区仍存在污水收集不彻底,雨污混流排放,对漾弓江水质带来影响。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李建国、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对目前园区仍存在污水收集不彻底,雨污混流排放的情况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28—(三)多数工业园区没有设置环保管理机构,无法有效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如:除华坪工业园区设有华坪经济开发区环境监管分局以外其余五个工业区均未设置环保管理机构。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给定职责中,没有明确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金山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代登伟、梁永康、周建波、苏武、和红卫、冯忠、沙文明、庞新秀、整改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工业园区环保机构设置。(四)华坪工业园区没有出台过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华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庞新秀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华坪工业园区制定、—29—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2.华坪工业园区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环境风险。3.华坪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利用、处置。(五)整改时限过长,整改时限与省委、省政府的总体方案不符,达不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要求。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2017.6.1),拟在2017年7月至2020年逐步建设南口、永胜、华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提出的是力争到2018年整改完成。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龙县人民政府、永胜县人民政府、华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建波、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措施:按《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30—改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整改。(六)存在未批先建现象。丽江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内入驻企业丽江先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特色农业生物工程标准生产加工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已开始场地平整和护坡施工。丽江斐讯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已在场地建设产品展示模型(临时建筑),但两家未编制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领导:张仁彬责任单位:金山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代登伟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督促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责任追究。十二、相关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丽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丽江市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3—2030),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周学鲁、和念古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31—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评条例》规定,市规划局应当组织对《丽江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丽江市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3—2030)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二)市旅游发展委组织编制的《丽江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和仕勇、和念古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评条例》规定,市旅游发展委要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的《丽江市综合交通网发展规划》(2015—2020),虽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但未按照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编制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和丽全、和念古—32—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按《规划环评条例》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在整改时限内,组织实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十三、城市建设未严格落实规划的环保要求(一)规划部门在部分用地规划许可过程中没有预留防护绿地,未对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和工业用地周边用地进行严格管控,职责履行不到位。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学鲁、王育勤、周建波、苏武、和红卫、冯忠、庞新秀、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方案),加快整改。2.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二)2011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批复了《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明确,丽江第一污水—33—处理厂和丽江市良华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周边应设置防护绿地。但在庆云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市规划局未预留小区与已建的第一污水处理厂间的防护绿地,小区建成后与污水处理厂仅一墙之隔。祥和顺天小区与良华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间未设置防护绿地,一墙之隔,距离过近,导致屠宰厂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周学鲁、苏武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庆云苑住宅小区未预留与已建第一污水处理厂间的防护绿地、建成后与污水处理厂仅一墙之隔的问题拟定措施(方案)进行整改。2.对祥和顺天小区与良华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间未设置防护绿地,一墙之隔,导致屠宰厂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尽快组织整改。十四、漾弓江流域保护力度不够导致水质恶化漾弓江流域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近年来水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存在诸多问题:(一)地方政府对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视—34—不够,尚未开展全流域“拉网式”排查,对流域内水环境问题调查不清楚。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苏武、和红卫、邱忠泉、和锡文、李建国、和念古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组织做好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的检查、整改工作,及时修复渗漏管网,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确保玉龙县、古城区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2.深刻领会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对流域内水环境问题调查要做到底数清,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拟定要体现科学性、操作性和时效性。(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缓慢。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经完成一年有余,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尚未完工,尤其污水处理厂排水口至中水回用站之间管网尚未开建。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35—责任人:李建国、邱忠泉、苏武、和红卫、喻建洲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坚持“一厂一策”,尽快实施完成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使整个项目尽快投入运行,发挥工程应有的环境效益。2.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工程运行费用解决方案,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三)南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未能实施,渗滤液直排漾弓江,严重污染水体。南口垃圾填埋场2003年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由于城区日益扩展,垃圾量增速迅猛,库容已满难以满足处理要求,2013年5月古城区新建垃圾填埋场启用后,该场要求必须及时进行封存。目前封存工程严重滞后(大部分未进行封存),部门疏于管理,管道老化,该填埋场渗滤液未得到处理。直至2016年9月设计新建排洪渠和调节池,但新建调节池建设不规范达不到要求(设有排放口),渗滤液仍未得到处理。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李建国、苏武、和红卫—36—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抓紧办理丽江市城郊蛇山垃圾处理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保、环评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运行管理,认真做好渗滤液运输处理台帐记录,确保渗滤液安全、环保处理,严禁偷排偷放。2.加快丽江市城郊蛇山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加快垃圾填埋场封场进度,确保2018年5月31日前竣工,同时要做到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工程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积极筹集资金,尽快启动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彻底解决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做到专人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不外漏一滴渗滤液。(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玉龙新县城西片区、玉龙县县行政中心片区等地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漾弓江;玉龙新县城已建成污水管道雨污混流、破损和堵塞现象严重。南口工业园区污水管道与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联通不畅。丽江市康洁洗涤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后,去向不明;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存在堵塞现象,污水量很小;园区周边存在污水直排漾弓江现象。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37—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李建国、周建波、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认真组织做好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的检查、整改工作,及时修复渗漏管网,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确保玉龙县县城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采取措施保证玉龙县城污水提升泵站正常运行,督促项目业主建设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建立健全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台账管理。2.对区域雨水、污水管网逐一进行检查、维护、修复、疏通,做到雨污分流。3.加大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工业园区及周边全部污水进入污水管网,并与城市主干管连接。(五)农村面源污染严重。漾弓江流域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缺乏收集、处理系统,污水乱排、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严重;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率不高;农田化肥施用不科学现象普遍,导致农村人畜粪便和农田固废随地表径流进入漾弓江。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38—责任人:和锡文、李建国、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加强流域内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摸排找准污染源,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的收集和处置,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六)漾弓江河道监管不力。漾弓江部分支流河堤被居民自建房挤占现象普遍,宋城千古情圈占漾弓江河段缺乏日常的监测监管,美林集团实施场地平整导致漾弓江被拦腰截断至今未恢复。责任领导:木崇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玉龙县人民政府、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红卫、苏武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严厉措施,责成相关单位、个人全面整改到位,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严厉处罚,该恢复的认真恢复。2.严格实施“河长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河道监管,杜绝“侵占河道”现象。(七)由于保护措施不力,导致漾弓江水质不断恶化。—39—根据云南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国考断面漾弓江龙兴村,2017年上半年水质下降为Ⅴ类,未达到Ⅳ类考核目标(水环境功能类别),超标指标总磷超过Ⅳ类标准限值0.21倍。2014年至2017上半年总磷年均浓度值分别为0.202毫克/升、0.193毫升/升、0.247毫克/升、0.362毫克/升,2017年上半年较2014年浓度上升79.2%。主要生化指标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2014年以来年均浓度值虽然均达到Ⅳ类考核目标,但浓度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高锰酸盐指数由2014年的2.57毫克/升上升到2017年上半年的2.72毫克/升,升高5.8%;五日生化需氧量由2.17毫克/升上升到3.85毫克/升,升高77.4%;氨氮由0.97毫克/升上升到1.37毫克/升,升高41.2%。尤其是2016年8月以来龙兴村水质急剧恶化,在截至2017年6月的11个月中,除2017年2月、3月水质达标外,龙兴村水质有9个月出现超标,其中有6个月水质为Ⅴ类,有3个月水质劣于Ⅴ类。主要超标指标是总磷和氨氮,总磷有9个月超标,最高浓度值为0.560毫克/升,劣于Ⅴ类标准,超标0.87倍。氨氮有7个月超标,最高浓度值为2.91毫克/升,劣于Ⅴ类标准,超标0.94倍。环境保护部《关于通报2017年1月水质严重恶化且降类断面的函》(水体函〔2017〕14号)。责任领导:木崇根—4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李建国、和念古、苏武、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全面推行河长制,压实保护治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丽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实施“一河一策”,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强化河长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追责问责,精准督察,严格考核。加大巡河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开展漾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注重分类分段精准治污,加强执法监管,杜绝污水直排,注重整体综合治理,着力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和改造。2.开展漾弓江干流、青龙河干流及漾弓江各主要支流水系的梳理,拆除干流上的拦水坝,恢复天然河道的通畅和连通。3.开展青龙河、漾弓江、护城河、东界河、鱼米河、玉河等水系的河道保护区范围划定,编制保护方案,推进保护治理工作。4.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严防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影响漾弓江水质。—41—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一)丽江城区现有饮用水源已远不能满足城市所需,不足部分由文海水库、白水河等水源取水,但文海水库、白水河尚未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管理措施缺失。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龙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念古、李建国、和红卫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丽江市文海水库、白水河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中,计划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待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确定后,责任单位需于3个月内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宣传栏、交通警示牌的设置。2.制定文海水库、白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对现有污染源制定隔离措施并迁出保护区。3.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42—4.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二)团山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少量村庄(约230人)、农田和果园分布,存在一定的农村面源污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水库内)还存在游泳情况。根据2017年1—6月丽江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办〔2011〕22号)要求,清溪水库水源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总氮指标虽不参与水质综合评价,但总氮指标为Ⅳ类,且原因不明。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古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锡文、和念古、苏武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针对清溪水库水源总氮指标虽不参与水质综合评价,但总氮指标为Ⅳ类,其原因主要为该水源地硝酸盐氮指标在总氮中的占比偏高所致,达95%以上,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43—标准》(GB2002—3096)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硝酸盐氮指标未超标,且占标率未达20%的实际情况强化以下措施:1.明确巡查、检查责任主体、检查频次,强化执行饮用水源地巡查制度,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2.实行“一库一策”,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追责制度,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3.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4.古城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华坪县田屏溶洞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存在茶花村煤矿、田坪村煤矿、大石包贵华煤矿3家煤矿,田坪村煤矿已于2007年关闭,大石包贵华煤矿和茶花村煤矿与2014年4月停产整顿至今,并整合为华坪县宏源矿业有限公司龙洞茶花村煤矿。整合后的矿区与田坪溶洞水源二级保护区重叠—44—面积为1.933平方公里,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以丽政复〔2016〕41号文件要求,煤矿企业提出申请,自愿缩减与田坪溶洞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径流面保护区重叠的面积1.933平方公里,相关材料尚在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批。缩减矿区后,煤矿企业依然紧邻二级保护区边界,环境风险将长期存在。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华坪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王育勤、周建忠、庞新秀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核实丽江市人民政府“丽政复〔2016〕41号文件”上报情况,按照省国土厅要求完善相关手续。2.编制田坪溶洞水源地风险防范方案,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境保护、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四)华坪县雾坪水库入库河流子差拉河边采石场废水直排入河,进入雾坪水库。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宁蒗县人民政府—45—责任人:王育勤、沙文明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1.对子差拉河边采石场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2.加强对辖区内涉及雾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饮水安全。(五)永胜县羊坪水库、赵家山箐水源保护区没有设置物理隔离设施,管护不力。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1.落实管护机构和管护人员,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2.加强水源地沿岸巡逻和检查,加强环保、水务、农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联动执法,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3.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46—4.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推进滞后。永胜县羊坪水库为永胜县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3年4月23日省发改委批复永胜县羊坪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发改地区〔2013〕687号)。该项目列入201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第二批)资金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1517.7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0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羊坪乡政府所在地污染治理工程和羊坪水库入库口及库岸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推进滞后,没有按期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至今尚未提交验收。责任领导:王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忠泉、和念古、冯忠整改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措施:完成项目验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程的效益得到可持续的发挥。十六、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存在问题不完善—47—(一)第一污水处理厂存在:1.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旁砂水分离器运行时有污水外溢。2.存在城区雨污不分,进水管网不配套,进水口浓度偏低。3.污泥清运时,脱泥房附近有部分污泥泼洒现象。4.该厂尚未进行提标改造。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责任人:李建国、苏武、喻建洲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整改措施:1.及时修复进水在线监测旁砂水分离器。2.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内启动建设。3.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逐步消除雨污不分流的状况,解决污水收集量大而进水浓度过低的实际问题。加快《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提出具体改造措施和计划,加快改造力度。加快2017年污水管网任务建设力度(28公里),确保2018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4.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48—题排查工作。在中心城区污水收集方面,建立污水管网问题清单,切实落实责任,做到定时检查、定时销账、定时回查。坚持“边检查、边维修、边整改”的原则,对“泡、冒、滴、漏”等问题进行及时修复、疏通,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5.切实做好污水管网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要按照《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对城镇给排水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丽住建〔2017〕83号)要求,强化对城市污水的监督管理。加大管网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污水排放管理,坚决查处私搭乱接和施工过程中破坏管网等违法行为;对老城区改造项目和新城区新建项目,全部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以免重蹈覆辙。(二)古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存在:1.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2.古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浓度偏低。主要原因为城区雨污不分,进水管网不配套。责任领导:肖忠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丽江供排水有限公司责任人:李建国、苏武、和红卫、喻建洲整改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措施:—49—1.尽快完成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和污泥处置项目扫尾工作并启动运行。加快污水处理厂外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再生水处理工程水处理工艺与外围管网互联互通,争取2018年1月31日前启动运行。加快污泥处置项目扫尾工作,争取项目早日投入运行,严格落实污泥稳定化处理、安全储存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坚决避免因责任不清、监管缺位产生的运输、储存和处置等环节的二次污染。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逐步消除雨污不分流的状况,解决污水收集量大而进水浓度过低的实际问题。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加快《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提出具体改造措施和计划,加快改造力度。丽江供排水公司要加快2017年污水管网任务建设力度(28公里),确保2018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3.做好雨污混流、雨污错接、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题排查工作。在城区污水收集方面,建立污水管网问题清单,切实落实责任,做到定时检查、定时销账、定时回查。坚持“边检查、边维修、边整改”的原则,对“泡、冒、滴、漏”等问题进行及时修复、疏通,着力解决错接、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4.切实做好污水管网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按照《丽—50—
第3篇:校务公开问卷调查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
陈埔中心幼儿园校务公开反馈意见及整改记录
为了解我校广大教师对校务公开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面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本次问卷调查,工下发问卷11分,回收问卷11分。现对问卷情况做反馈:
1、群众参与度很高,达到100%。
2、所有教师都认为我校校务公开制度是健全的,对我校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比较了解。
3、9人认为我校校务公开及时,2人认为比较及时。
4、所有教师都认为我校的校务公开项目合理。
5、10人对校务公开非常满意,1人基本满意。
从以上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老师对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是满意的。当然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认为有些项目的公开不是很及时。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的校务公开,力争达到让群众100%的满意。
第4篇:校务公开问卷调查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
校务公开问卷调查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
为了解我校广大教师对校务公开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面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本次问卷调查,工下发问卷33分,回收问卷33分。现对问卷情况做反馈:
一.群众参与度很高,达到100%。
二.所有教师都认为我校校务公开制度是健全的,对我校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比较了解。
三.30人认为我校校务公开及时,3人认为比较及时,一人认为不及时。
四.所有教师都认为我校的校务公开项目合理。
五.27人对校务公开搞笑满意,6人基本满意。
从以上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老师对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是满意的。当然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认为有些项目的公开不是很及时。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的校务公开,力争达到让群众100%的满意。
第5篇: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2017.3.22
孙沟中心小学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
根据教体局对我校领导班子及学校各项工作民主测评反馈的问题,以及我校从民主生活会上收集到的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再次进行梳理归纳,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按照“三严三实”和做“四强”干部的要求,我校现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针对存在的领导班子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学习,加强班子成员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理解。并组织开展集体组织研讨,将所学知识内化提升。同时学校组织领导班子学习,进一步更新认识,提高理论水平,对新的教育方针、政策,新的教学理念把握准,为提升办学水平,服务学校建设打下牢固的理论基础。
2、针对存在的领导班子学习重视不够,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1)健全和完善相关学习制度。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始终坚持好学习制度,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制定好学习计划,定期检查自学情况,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端正学风,做到学以致用、学以能用、学以会用。进一步端正学风,学会用理论知识对当前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思考,研究解决一些学校发展深层次的问题,要坚持学习实用性和积累性学习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打造学习型领导干部和学习型班子。
3、针对存在的领导班子有部署没检查,有号召没落实,抓而不紧,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学校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领导班子转变思想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做好工作,改掉喊空口号的毛病,改掉老好人的不良思想。学校要对各项工作建立台帐,实施定期结算,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落实。领导班子对下属工作多帮助指导,解决实际困难,反对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听不进别人意见和建议的不良作风,要勇于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带领全校教职工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4、针对存在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工作协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学校要建立班子成员碰头会机制,班子成员之间多沟通、多交流。学校实施领导班子评分制,对于工作中产生协调不到位、推诿扯皮等现象,主抓工作领导负第一责任,不同分管领导受同等的处分,按照评分制度,扣相应分值,并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同时,普通教职工还可以根据领导班子工作表现在年末考评时,对领导班子工作能力,责任心等方面进行打分。领导班子的总评分与评优、晋级等方面挂钩。
5、针对存在的领导班子深入一线少,联系群众少,倾听职工意见少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1)摒弃官本位的思想,认真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师生的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常深入一线,认真倾听职工意见和建议,拉近与职工群众的距离,制定《首问责任制》,把推动问题的解决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好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2)改进工作作风,时刻牢记师生利益无小事。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性的深入基层,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意见较大的地方,越要经常去,努力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真心实意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6、针对存在的领导班子对师生疾苦不关心,有奉行好人主义,不担当、不负责、不办实事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1)以设立校长信箱、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畅通诉求渠道,认真收集梳理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繁到简,由浅入深,边整边改。(2)学校按照领导班子评分制度,对领导班子严格管理,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从领导班子中剔除那些责任心不强、不担当、不负责、不办实事的领导干部。
8、针对存在的领导班子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1)对党员干部工作、思想常抓不懈,多了解和掌握党员教师思想动态,及时予以纠正和提醒。(2)不断完善学校《考勤制度》、《教师年度考评》、《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学成果奖惩办法》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管人,强化教职工的进取思想和吃苦精神。
第6篇: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大理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大理后,时任省委书记李纪恒大理调研提出的重要指示未落实,具体实施部门工作不力(一)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还缺乏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平衡、不全面,把工作重心放在洱海保护治理,但对全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够,投入不足,研究部署抓落实不够。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生态委办公室、州环境保护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把握大局,着眼长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全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加大全州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全州污染防治、生态
—7—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永葆大理天蓝、地绿、水净的核心竞争力,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整改措施:1.抓好规划编制和实施,编制好《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标兵规划(2017—2020)》,进一步指导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抓好生态示范创建,梳理筛选全州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城镇示范点,打造大理州生态示范精品工程;抓好洱海流域保护治理。推进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七大行动”,把依法治湖、工程治湖、科学治湖、全民治湖融入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与流域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及八个子规划的实施;抓好“三清洁”工作。巩固完善长效机制,实现“三清洁”工作常态化;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河长制”、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制度。2.抓好督促考核。一是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树牢红线就是底线的思维,进一步划定和厘清全州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要求,摸清现状,逐步建立起生态保护治理动态监管和预警系统。二是进一步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州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和1个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县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自然资源衰减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为科学补偿提供依据。—8—3.抓好统筹协调。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工作谋划和推进能力。准确把握国家和省的政策导向,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研究出台各项规划和政策,认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提出对策措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州级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作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共建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理念、生态道德,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大理“敬畏自然、乐山乐水、淳朴自律”的传统生态价值观,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生态文明规定人人遵守的良好风尚。(二)扎实推进大理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和洱源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实现洱海流域规划全覆盖,做到一张规划图,一张蓝图干到底。责任单位: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推进“多规合一”得到有效运用。整改措施:开展洱海流域城乡规划“一张图”基础数据库
—9—和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管理工作机制梳理工作。完成流域规划体系梳理和村庄规划报批。(三)根据湖泊水环境容量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流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合理规定城市(镇)开发边界,依法划定并严格执行洱海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与洱海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和生态布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洱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及大理州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严控产业项目审批,逐渐建立与洱海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城镇布局。整改措施:开展洱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施好洱海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开展远景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城乡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各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依托特色小镇建设,调整环洱海周边产业结构。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游客数量和规模。(四)加快传统农业结构升级,在洱海及入湖河道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对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给予生态补偿,控制流域内大蒜、蔬菜等传统农业和观光农业,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之路。—10—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依法划定禁养区整改工作立行立改;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搬迁工作2017年完成50%以上任务,2018年全面完成;农业结构升级、观光休闲农业整改工作持续推进,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完成洱海流域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完成洱海流域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搬迁。到2020年洱海流域大蒜种植面积控制在8万亩以内。加快传统农业结构升级,有序发展洱海流域观光休闲农业。整改措施: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由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完善《关于加大洱海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奶牛产业转移发展的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下发组织实施,对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搬迁;完善《关于加快洱海流域大蒜种植转移发展促进农业面源污染减量的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下发组织实施,有效控制洱海流域内大蒜种植面积;贯彻落实州农业局《关于加快洱海流域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面源污染减量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五)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和加强沿湖客栈、餐饮、宾馆排污设施建设,强化排污执行,对所有沿湖旅游设施进行拉
—11—网式排查,一一建档立卡,不在规划范围的,坚决予以关停,符合规划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查实的偷排行为,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标:违章建筑、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整改措施:实施洱海流域“两违”整治行动,一是整治洱海流域违章建房。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将洱海海西、海北1966米界桩外延100米、洱海东北片区环海路临湖一侧和道路外侧路肩外延30米、洱海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各30米、其他湖泊周边50米以内范围划定为洱海流域生态保护区核心区。从2017年起,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禁止在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实行只拆不建,禁止拆旧建新;暂停在建户建设,逐户进行复核,已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依法拆除。二是整治流域客栈餐饮违规经营。洱海流域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内,一律不得新增客栈餐饮等经营行为,对现有客栈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建档立卡造册,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凡是证照不全、达不到环保要求和从业标准的一律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一律关停。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和排污许可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发现违法排污的,一律关停。(六)专项督查工作未落实到位。—12—责任单位:州委督查室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最严格的督查措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管、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整改措施:1.把洱海保护治理列入年度州委督查工作要点,每月进行1次专项督查,每季度进行1次联合督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随机抽查。2.改进督查方式,强化日常督促检查措施,建立完善督查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高效落实。强化统筹,统分结合,整合相关单位的督促检查力量,大力推行联合督查,构建洱海保护治理“大督查”工作格局。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改进督查方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推行不打招呼、深入一线、实地暗访的方式,摸清真实情况,找准找实问题,如实反馈问题。3.推进专项检查。紧紧围绕改善和提升洱海水质的目标,紧扣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重点工作,对流域“两违”整治、村镇“两污”治理、面源污染减量、节水治水生态修复、截污治污工程提速等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洱海入湖河道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8·28”非法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洱海蓝藻防控等工作的督查,突出重点,—13—点面结合,进一步增强督查实效。4.强化结果运用。将督促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县市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坚持在洱海保护治理督查中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抓住不落实的事,盯紧不落实的人,点名道姓地指出落实不力的单位、县市和乡镇,并加强跟踪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二、洱海保护资金监管不到位(七)2016年,省级财政下达大理州5000万元洱海保护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入湖河道和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恢复流域生态植被。州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下达大理市3500万元、洱源县1500万元,对资金用途也做了要求。但大理市和洱源县在分配资金时,未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和州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分配资金,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大理市用于洱海滩地和水面保洁人员经费、洱海封渔期间渔民生活补助经费、洱海流域联合联动执法工作经费等,洱源县用于县城绿化养护、乡村绿化工程等。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加强洱海保护治理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整改措施:1.大理市、洱源县限期将资金归还原渠道,专项用于入湖—14—河道和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恢复洱海流域生态植被。2.州财政局督促大理市、洱源县及时将资金收回,专项用于入湖河道和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恢复洱海流域生态植被。同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洱海保护治理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三、洱海“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滞后(八)根据《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及考核办法,到2015年底,洱海保护与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应达到95%。但截止2015年底,洱海保护与治理规划项目49项,完工29项,完工率59%。规划设置对洱海保护治理起重大和关键性作用的挖色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下关北片区截污管网、大理市洱海综合治理——环海路截污、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大理市上关镇江前江尾湿地及九条洱海入湖沟渠整治、大理市海东上登片区雨污水管收集及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期)、弥苴河水污染综合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洱海西岸湖滨区污染控制与清水入湖生态建设一期、洱海重点入湖河口湖湾底泥疏浚、永安江水污染综合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罗时江水污染控制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等重点工程,截止目前均未完成,是导致洱海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责任单位:州洱海流域保护局,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
—15—整改时限:“十二五”规划未完工项目在“十三五”继续实施的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转接到“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项目,按计划推进。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未完工项目建设,构建完善洱海保护治理工程体系。整改措施:1.大理市洱海综合治理——环海路截污工程在省九湖办组织对阳宗海等八湖流域“十二五”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时调出“十二五”规划项目盘子,不再实施该项目;挖色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程已结转到“十三五”规划,纳入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一期PPP项目实施,2017年底完成项目建设;下关北片区截污管网工程已结转到“十三五”规划,实施兴盛桥至天生桥综合管网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干渠建设;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大理市上关镇江前江尾湿地及九条洱海入湖沟渠整治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大理市海东上登片区雨污水管网收集及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一期)已结转到“十三五”规划,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弥苴河水污染综合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已结转到“十三五”规划,纳入大理市洱海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和洱源县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2017年11月底完成弥苴河大理市段治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弥苴河洱源县段治理;洱海西岸湖滨汇流区污染控制与清水入湖生态建设一期工程,2017—16—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洱海重点入湖河口、湖湾底泥疏浚工程已于2017年7月完成工程建设;永安江水污染综合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已结转到“十三五”规划,其中,洱源县境内段实施洱源县永安江绿色流域建设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大理市境内段纳入大理市洱海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2017年底前完成;罗时江水污染控制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已结转到“十三五”规划,实施洱源县入湖河流罗时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2.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进一步明确大理市、洱源县“十二五”规划未完工项目的推进工作计划,明确县市人民政府责任领导、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以及具体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3.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将推进“十二五”规划未完工项目建设作为州洱海保护治理督查工作的重点之一,纳入州洱海水污染综合防治督导组督导工作计划,加强对两县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督促检查。4.大理市、洱源县统筹安排治理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四、洱海保护地方法规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九)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州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实施至今,实施意见尚未制定。
—17—责任单位:州洱海流域保护局,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完成《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实施意见的制定下发。整改措施: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把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结合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的开展,完成《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实施意见的制定下发。(十)洱海流域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规定,未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私搭乱建行为,致使违法违规行为越演越烈。责任单位: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增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整改措施:强化《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贯彻实施,突出责任落实,做到有法必依;突出严格执法,强化违法必究。依法加强洱海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私搭乱建行为。加大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五、洱海流域保护体制不顺—18—(十一)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属大理州环境保护局的二级局,没有行政审批权和综合执法权,未能全面履行洱海保护治理职责。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环境保护局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整改目标: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洱海流域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理顺洱海流域保护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洱海流域综合统筹保护管理。整改措施: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省级垂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大理州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2.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设立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通知》文件精神,理顺苍山洱海保护管理体制,整合现有苍山洱海保护管理机构,由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统一履行苍山洱海保护管理职责,行使自然保护区内相应的行政审批权和综合执法权。3.按照省“九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理顺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体制机制。
—19—六、洱海流域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十二)洱海流域村庄规划由于编制时间早,其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不强,部分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有冲突。自2015年全面开展洱海自然村村庄规划修编以来,工作推进缓慢,海西各镇未全面完成村庄规划调整和修编,影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环海西路建成后,沿线旅游客栈建设迅猛,房屋出租和隐形交易大量增加,在利益驱动下,抢占抢建现象突出,在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缓慢的状况下,导致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建筑迅猛增加,造成监管不到位。责任单位:州规划局,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控制要求,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为引领和基础,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调整,严格土地管理,促进村庄规范有序建设,杜绝私搭乱建行为。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控制要求,结合洱海保护“三线”划定工作,认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中已明确的生态禁建区纳入大理市、洱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禁止建设区;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七、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十三)洱海流域农田主要分布在北部片区和西部片区,—20—由于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不合理,高水高肥种植面积增加,污染加剧。2014年流域内农田面源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893.9吨/年、总氮2085.80吨/年、总磷131.01吨/年、氨氮1390.49吨/年。大理州提出由州农业局牵头,大理市、洱源县配合,2016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洱海流域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方案。截止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减量行动工作方案、洱海流域优化大蒜种植促进农业面源污染减量行动工作方案尚未完成。由于相关减污措施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有效控制农田面源污染。整改措施:1.完善政策措施。州农业局牵头,大理市、洱源县配合,制定洱海流域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方案。大理市、洱源县分别制定洱海流域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方案。制定完善土地流转、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搬迁、产业结构调整等配套政策。2.大力整治农田面源污染。一是加快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包括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两岸各100米,苍山十八溪两岸各50米,其他主要入湖河流两岸各30~50米,洱海海西界桩外延100米以及环海东路临湖一侧,西湖、茈碧
—21—湖、海西海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土地流转,鼓励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流转土地实施规模化生态种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净化库塘、湿地等生态隔离带。二是实施3万亩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区建设(大理市1万亩、洱源县2万亩),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和精准用药技术等。三是优化大蒜种植,逐年减少流域内大蒜面积。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范围禁止种植大蒜,引导大蒜种植向流域外宾川、祥云、弥渡、巍山等适宜区域发展;大蒜种植推广生态种植,推行“三替代”技术(有机肥替代化肥,缓释肥替代速效化肥,色诱性诱光诱和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四是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2017年洱海流域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2万吨以上,并逐年增加。五是每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0万亩次,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八、洱海流域村镇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十四)村镇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明,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分为市政、两区、乡人民政府分头管理,还有的委托公司进行管理。农村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原由市洱管局下属的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启动村落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后,又由大理市水务公司实施更新并进行运行管理,没有形成科学统一的管理机制,管理责任不明确。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22—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洱海流域村镇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环保设施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行管理。做到运营管理有队伍,监督管理有机制,考核奖惩有依据。整改措施:1.切实加强对洱海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规范和落实环保、住建等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2.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市场化运营管理水平,采取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委托专业化公司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管理,切实解决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资金短缺、管理人员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3.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把流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作为环保执法的重点,定期不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执法行动,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九、洱海流域村庄违规建筑监管失控(十五)洱海环海西路建成后,抢占抢建现象突出,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建筑迅猛增加,流域村庄违规建筑监管失控。为此,大理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16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由市规划局牵头,按照《洱海海西保护条例》《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出规划
—23—控制界限,编制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固定未建房岸滩地现状;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前,原则上暂停村庄建房审批。截止目前,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完成,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乡镇规划部门一直没有暂停村庄的建房审批。大理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19次常务会议再次明确要求,严格管控“三线”,严格做到审批、监管、执法三到位,环海路内侧建房须由市规划局和市洱管局联合审批。截止目前,村庄建房的审批权限还在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市规划局未上收审批权限,也未与市洱管局进行联合审批。责任单位:大理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严格管控核心区建房,划定村庄发展边界,规范建房审批管理。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条例》控制要求,结合洱海保护“三线”划定工作,修编完善村庄规划成果。二是严格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严格执行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洱海海西、海北(上关镇境内)1966米界桩外延100米、洱海东北片区环海路(海东镇、挖色镇、双廊镇境内)临湖一侧和道路外侧路肩外延30米、洱海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各30米〕实行只拆不建,禁止拆旧建新,对擅自违建行为给予依法查处。三是严格依法审批农村个人住房,认真落实大理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出台的《大理市农村个人建房联审—24—联批制度》要求,严格实行“乡镇初审、市级复核、乡镇审批”制度,在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内不再审批个人建房。十、省环境保护厅针对洱海流域周边旅游设施无序开发等问题约谈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未落实(十六)2015年7月6日,省环境保护厅针对洱海流域周边旅游设施无序开发等问题约谈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政府,大理州、大理市政府未按照会议要求“大理州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关停违法经营,进行严厉问责,大理州、大理市要尽快完成整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报省环保厅”。整改未落实上报。责任单位:大理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洱海流域周边旅游设施有序开发。整改措施:加大排查力度,认真核查各经营户的审批情况及证照办理情况。无证照经营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取缔。严格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经营行为直接造成洱海水体污染的,一律取缔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加强巡查监察,防止反弹。十一、对洱海流域经营户污水处理环境监管不到位(十七)大理市大市政办发〔2016〕62号文件要求,2016年4月1日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经营户,污水未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必须设置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出口须设
—25—有污水流量计,同时提供有效性达标检测报告。大理市未按要求完成。责任单位:大理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洱海流域餐饮客栈等服务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整改措施:严格准入机制,研究制定大理市餐饮、客栈管理办法,结合洱海保护“七大行动”工作要求,严格环保标准,严把市场准入环节,禁止在洱海流域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内新增餐饮、客栈等服务业。加强日常监管,各餐饮、客栈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出口须设有污水流量计,同时提供有效性达标检测报告,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十二、未按要求及时划定洱海生态保护红线(十八)中共云南省委督查室(云督办发电〔2015〕3号文)要求:根据湖泊水环境容量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流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合理规定城市(镇)开发边界,依法划定并严格执行洱海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与洱海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和生态布局。但截止2017年4月9日,洱海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划定。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大理市、洱源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26—整改目标:完成洱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整改措施:开展洱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施好洱海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开展远景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城乡发展布局,科学编制各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依托特色小镇建设,调整环洱海周边产业结构。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游客数量和规模。十三、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十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大理州的17项整改,目前完成6项、基本完成4项,涉及洱海保护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7项均未完成。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目标: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整改措施:1.3个督导小组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大理州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县市依法追究责任。2.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要求,抓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27—十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二十)全州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监测能力和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科学性有待提高。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目标: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安全。整改措施:1.对全州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问题,全面整改。加强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监测工作,确保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2.宾川县:一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二是做好宣传工作,在大银甸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增设以“水质保护”为主题的宣传警示牌。三是合理投放鱼苗改善水质、净化水体。四是由县水勘院做好大营河截污工程的勘测规划工作,争取尽快实施,将大营河污水拦截于库区以外。五是做好引水调度工作。六是抓住农业灌溉用水的有利时机,做好水体置换工作。七是加强水面管理,及时制止到大银甸水库游泳、钓鱼、捕鱼、放牧、洗涤等污染水体的行为。八是每月开展四至五次“三清洁”活动。九是积极与兴鑫驾校协调拆除设置在大银甸水库边的训练场地及相关设施,改善水库周边环境。十是成立大银甸水库水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处理水库水质整治的相关工作。十一是加大投入,多方争取,着力解决水质及水源不足问题。—28—3.祥云县:一是加强水源地情况排查。二是认真查找水质超标原因。三是强化水源地保护管理。四是积极寻找新的饮用水源地。鉴于象鼻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密集,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拟在米甸镇新建清水河水库作为将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弥渡县:一是加强县城现役水源地管理。二是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地表水取代地下水供水。将大横箐水库作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补充水源,替代地下水供水量的36%;投资34663.85万元、总库容1181.7万立方米、设计年供水量1216.2万立方米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彭家庄水库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2019年实现向县城供水,待水库建成后可实现地表水供水全面替代地下水供水。5.南涧县:一是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防护隔离措施。二是深入落实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日常监察,及时发现并查处污染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按季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四是做好面源污染控制,通过加强绿化、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等,达到防止水体面源污染的目的。五是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置告示牌,在保护区内设置宣传牌,注明保护区的意义、管理规定和奖罚条款等,使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6.剑川县:一是强化满贤林水库供水全过程监管,增加对满贤林水库水质监测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县城集
—29—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9项全指标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二是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大检查,排查排污口、工业企业、违法违规建筑、农业面源污染、人为活动和交通穿越等环境风险隐患因素,对满贤林水库一级保护区实现防护隔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影响水质的生产生活行为,禁止在水源地进行放牧、耕种、游泳等行为,加大对水库库区的管护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在水源地范围内放牧、游泳等行为。”十五、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未全面完成(二十一)《云南省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云龙段项目存在资金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够,推进不力的情况。《云南省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涉及云龙县的项目52个,总投资9.907亿元,截止2016年12月,共完成项目26个,项目完工率50%,共计完成投资6.023亿元,占总投资的60.79%,没有实现《云南省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预期的目标。责任单位:云龙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整改目标:持续推进《云南省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有序推进沘江水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沘江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沘江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国家和省州考核要求。整改措施:—30—1.全面梳理《云南省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对原《云南省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但未实施的项目,重新建立项目库,并积极上报争取项目;对资金到位不足的项目,加大对上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云南省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实现。2.按照《云龙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云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沘江水污染治理工作。3.尽快完成沘江流域水质、底泥、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全面分析沘江污染现状,提出治理措施;加强沘江流域污染源监管,对沘江流域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加强对沘江水质监测,跟踪掌握4个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出现超标情况认真分析超标原因并及时报告;完成沘江流域农业生活直排面源污染源摸底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沘江流域农用地及重点行业重金属土壤污染详查工作。4.继续做好明珠锌业有限公司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难处理氧硫混合矿(工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并加强对上协调汇报,争取落实与兰坪县一同以工业手段处理消纳兰坪凤凰山铅锌矿区难选低品氧硫混合矿,彻底截断污染源,推动沘江流域污染治理取得根本性的成效;争取实施沘江跨界河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金鸡桥点跨县河流自动监测站。十六、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二十二)中央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祥云
—31—财富工业园区猫头鹰箐治理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祥云县猫头鹰箐历史遗留工业废渣渣场未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大量含重金属的渗滤液仅设置了一道有防渗措施的拦水坝,积水较多,重金属超标严重,对下游宾川石碑村土壤、地下水造成较大的污染隐患。责任单位:祥云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施工设计,9月初完成工程招投标,年内启动工程,2018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整改目标:完成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猫头鹰箐治理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整改措施:抓紧前期工作,编制《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猫头鹰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对废渣进行属性鉴别,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二十三)鹤庆县北衙地区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推进缓慢。责任单位:鹤庆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完成鹤庆县北衙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整改措施:确定北衙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范围;向省环保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32—十七、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滞后(二十四)剑川县三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危险废物渣场目前属于无主渣场,目前尚未封场,渣场建有拦渣坝和渗滤液收集池,但缺少必要的维护,未建有围栏、标识牌等警示设施,渗滤液收集池内渗滤液已满并外溢至附近河流,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剑川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确保渗滤液不排入外环境,渣场周围有明显警示标识及围栏设施,周围农田及白石江不受污染。整改措施:1.对渗滤液收集池内的废渣进行清理,回抽渗滤液,对渣场大坝破损的地方进行修复,在渣场周围修建围栏、标识牌等警示设施,修复完善渗滤液回喷设施。2.编制《剑川县三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简易闭库方案》。3.开展三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闭库工作,闭库工作实施完成后,对尾矿库进行销号。(二十五)永平县厂街乡老鹰村菜园子组老尾矿堆场,临河堆存有约2300吨原矿石和约2万吨铜选矿尾渣,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责任单位:永平县党委、政府
—33—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目标: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排除重金属对银江河的污染隐患。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企业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原矿全部清运。二是清理河道,确保尾矿不被河水冲刷。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堆场环境安全。四是积极推进实施永平县厂街乡老鹰坡村菜园子组老尾矿堆场处置项目(永平东景矿业公司的尾矿处置项目),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申报。(二十六)云南永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泄乡堆场露天堆放3万吨铜选矿渣,经查阅省监测中心站属性鉴别监测报告,该铜选矿渣属于一般二类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未做防渗工程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责任单位:永平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目标:完成云南省永平矿业公司暂存堆场防渗工程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整改措施:一是加固河堤,建设3米高,520米长的河堤,起到挡沙作用。二是建设3000㎡防雨工程,防止尾矿流入河内。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堆场环境安全。四是积极推进实施云南永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泄乡铜选矿渣堆场临时堆场建设项目(云南省永平矿业公司临时堆场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34—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申报。十八、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二十七)加油站油气回收比例低。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目标:达到加油站、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整改措施: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的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设计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做好整改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加油站、油库大气污染排放的监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辖区加油站油气回收的整改工作;督促油库完成油气回收的整改工作。(二十八)大型堆料场防风抑尘措施缺失,建筑扬尘、运输扬尘污染现象比较突出,渣土车大都未安装GPS定位系统。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大型堆料场防风抑尘措施有效,建筑扬尘、运输扬尘污染现象明显改善,全州渣土运输车安装GPS系统。整改措施:1.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充实监管力量,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企业、各项目部层层动员部署,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扬尘管
—35—控责任体系,明确施工现场各岗位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形成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网络。2.州住建局按照《2017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指导参建各方主体完善自律机制,建设(业主)单位对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总责,组织参建单位排查整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具体责任,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方案,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对项目落实文明施工扬尘防控工作的检查,实行内部奖惩机制,做好文明施工日常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监督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方案的规范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检查执行情况,督促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县市联动管理机制,强化文明施工“属地管理”,各县市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县市安监站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动员督促渣土车安装GPS定位系统,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的专项稽查。3.州、县市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现场踏勘制度。加强新开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踏勘检查,重点检查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方案的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对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加大文明施工日常巡查、“飞行检查”、—36—夜间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稽查,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4.交通主管部门及在建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建筑扬尘施工现场硬质封闭围挡达标率达100%;施工现场的水泥、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入库、入池,遮盖率达100%;施工余土和建筑垃圾等必须集中堆放,遮盖率达100%;落实施工场地内固化、覆盖等抑尘措施,落实率达100%;施工场地文明施工达100%;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砼车除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和上路行驶。5.开展部门联动,住建、交通、环保部门加强联动执法监管,有效防控扬尘污染。(二十九)2005年以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2005年前注册的达到报废标准的3884辆“黄标车”淘汰工作。整改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上车管所、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省、州党委政府淘汰“黄标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黄标车”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严重影响,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理
—37—解和支持“黄标车”淘汰工作,积极营造整治氛围。2.认真清理排查底数,建立信息核查台账。全面落实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大理州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大理州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告,从源头上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平。同时,交警支队要每月定期将清理统计的全州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数据,通报各县(市)公安局,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完善“黄标车”信息核查台账。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对存在逾期报废的车辆,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书面告知、向社会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督促车主及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3.加强源头监管,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加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的强制报废工作。公安机关车管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在办理汽车注册、转移、变更登记业务时,经机动车登记系统关联查询所有人有逾期未报废的“五类”重点车辆和“黄标车”的,暂缓受理业务,要求其先办理机动车检验或注销手续,再办理相关—38—业务。同时,州交警支队每季度要派出工作检查组,深入全州12县市,对各地办理报废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缉查、注销登记和开展报废机动车、“黄标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4.加大对路面缉查力度,深化“黄标车”整治专项行动。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查缉管控这一关键环节,在认真开展清理整治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的基础上,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认真部署开展“黄标车”整治专项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黄标车”的路面查缉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报废“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不失控、不漏管。对工作中查获的达到强制报废“黄标车”,一律扣留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全面提高全州重点车辆的检验率和报废率,全力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5.依托科技管理手段,加大“黄标车”布控缉查工作。各县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将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通过数据分析与数据碰撞,加强缉查力度,建立精细化、精准化、信息化分析研判和拦截查处工作机制。发现有达到强制报废“黄标车”触发预警的,及时使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大理州视频抓拍车辆信息系统、云南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等,立即进行轨迹分析研判、主动追踪缉查,实现对预期报废“黄标车”的精准打击。
—39—6.建立与公安、环保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积极与环保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交警支队要每月按时向环保部门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所需的相关数据材料,积极支持大理州机动车的污染减排核算工作。严格按照《大理州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7〕17号)要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全面促进机动车减排工作的开展,完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任务。(三十)大理市建成区3家水泥企业搬迁进度滞后。责任单位:大理市党委、政府,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对3家水泥厂企业进行搬迁,将水泥产业列入洱海周边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进入。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加快洱海周边水泥产业转移实施方案》,从洱海保护和优化全州工业总体布局出发,按照“等量置换”的原则,将现布局在洱海周边区域的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大理红山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家水泥生产企业实施产能整体迁出转移,优先布局在宾川、祥云两县。十九、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三十一)大理州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重视不够。对医—40—疗卫生机构存在的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及时研究对策措施。医疗废物申报存在错报、漏报和数据失真等问题。未按要求公开上一年度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处置情况的公开工作。整改目标:认真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日益规范。州级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县市级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由县市卫计局负责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整改措施:1.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培训,摸清医疗废物处置安全现状,公开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处置情况,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整改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医疗废物申报数据真实、无错报漏报,医疗废物处置安全规范,保障人居环境安全。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完善
—41—台账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二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公开的要求,认真落实医疗废物年度公开制度,每年1月15日前州、县市卫生计生委(局)负责将所发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处置情况进行公开。三是加强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联系协调,适时掌握全州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三十二)大理丰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责任单位:大理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监管整改目标: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运行。整改措施: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逐项核查,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评手续。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台账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运行,严格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三十三)祥云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未填写医疗废物转移重量。医疗废物包装不符合规范,一方面包装袋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不能保证包装袋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孔,另一方面包装袋未进行人工封口,医疗废物抛洒现象突出。医疗废物未做到2天清运一次。责任单位:祥云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42—整改目标: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水平,达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整改措施:1.责令县人民医院对医疗废物称重,转移联单按要求填写医疗废物转移重量;使用符合规范的医疗废物包装,包装袋厚度达到规范要求,保证包装袋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孔;包装袋进行封口处理,严禁再次出现医疗废物抛洒现象。医疗废物必须做到2天清运一次。(三十四)祥云县九都医院未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台账,自行焚烧处置医疗废物,焚烧灰渣深山填埋。医疗废物包装袋厚度、标识不符合相关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不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责任单位:祥云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水平,达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整改措施:责令祥云县九都医院按要求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台账,处置医疗废物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统一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包装袋厚度、标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整改,设置必须符合医疗废物集
—43—中处置技术规范。二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三十五)全州仅在洱海流域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2018年内关闭或搬迁,但期限过长、要求不严;其他县未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也未提出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表,达不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要求。畜禽养殖业未纳入“双随机”管理,养鸡行业普遍存在鸡粪暂存场建设不规范,挡墙高度偏低,清理不及时,异味扰民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模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大理市、洱源县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搬迁工作2017年完成50%以上任务,2018年全面完成;其他10个县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搬迁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2县市规模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搬迁。整改措施:1.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全州12县市划定规模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由各县市排出搬迁时间表,完成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搬迁。2.实行“双随机”管理。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双随机”管理制度,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44—定期汇总全州检查结果。重点解决养鸡行业普遍存在的鸡粪暂存场建设不规范、挡墙高度偏低、清理不及时、异味扰民等突出问题。二十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三十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建〔2016〕55号)要求,“预算资金下达后,原则上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最长不得超过2年”。截止目前,2014年11个项目均未按时完成竣工验收。2015年31个项目中18个在建,3个尚未开工建设。2016年58个项目中有9个尚未完成实施方案编制,58个项目均未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2015年所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村节能减排资金项目建设,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2016年所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村节能减排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全面开工,确保按照建设时限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整改措施:1.各县市党委、政府强化县市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任务和时间倒逼,设立项目台账,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5—2.州环境保护局突出工作统筹协调,加大对项目的指导、跟踪和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办。二十二、环境风险管理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三十七)大理州环境应急管理形势严峻,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国家对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差距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环境风险源、风险源等级、环境应急资源不清等问题突出。环境风险管理在制度建设、人员数量、技术和物资储备等方面满足不了现阶段要求。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委编办,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内完成大理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2018年内完成州级环境风险防范、应急管理专门机构组建;到2020年,从制度建设、人员数量、技术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基本建成与国家对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相适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整改目标:对大理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国家对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从制度建设、人员数量、技术和物资储备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以适应和满足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的现实需要。整改措施:—46—1.以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为契机,上下联动、资源整合、合理配置,着力补短板、织底网、促协同,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环境安全网络。2.成立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小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完成预案的修订并备案。(三十八)目前,弥渡、洱源、巍山3个县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尚未备案。责任单位:弥渡县、洱源县、巍山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整改措施:弥渡、洱源、巍山3个县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三十九)全州环保系统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当前环境保护及洱海保护治理的迫切需求。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委编办,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整改目标: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加强全州环保队伍建设。县市环境监测、监察人员编制均不少于10人,永平、祥云、漾濞、南涧4个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2020年12月31日前全州环境监测机构通过标准化验收,完成环境移动执法管理及执法系统建设。
—47—整改措施:1.扎实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省级垂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大理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积极向上对接汇报大理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待省垂改方案印发后,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州改革方案,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机构垂管改革意见,有效推进改革工作落实,按时、按质完成我州垂改工作,争取全州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有大的提升。2.各县市根据省委编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云编办〔2017〕72号)要求,增加环境监测、监察人员编制,补强补齐全州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计量认证、标准化验收工作。加快推进环境移动执法管理及执法系统建设。3.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以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改革的需要。二十三、环境执法不严(四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除—48—大理、洱源、祥云外,其余9县均无“四个配套办法”案件。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措施: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3.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对县市进行稽查。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少的县市加大通报力度。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州级加大对县市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对县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5.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49—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四十一)核查发现,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20万辆出口型汽车轻量化制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云南东源恩洪滇西煤炭运输有限公司动力煤经营项目、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日处理12吨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程,未通过环评审批就开工建设;洱海环湖东路于2008年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建,提高道路等级,但未办理环评手续;凤仪火车货运站堆煤堆矿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群众多次反映举报,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责任单位:大理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杜绝未批先建行为,确保环境质量安全。整改措施:1.严肃查处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环评手续。2.严格环湖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管理,禁止在环湖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新建建筑物。3.针对凤仪火车货运站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加强督促企业—50—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二是加强芝华片区“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和日常保洁;三是减少煤(矿)货运进出运量;四是继续加强巡查和检查,在堆煤(矿)场整改完成前,禁止煤(矿)运入堆场;五是加快推进芝华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四十二)祥云县近3年来处理环境投诉103件,多起涉嫌环境违法,未进行处理处罚。责任单位:祥云县党委、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全面履行环保职能,严格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投诉问题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整改措施:1.对近3年来处理的环境投诉问题再次排查,严肃处理。2.建立完善环境投诉调查处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3.在以后工作中,认真查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二十四、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四十三)大理州自然保护区面积仅占国土面积6.2%,较全省的7.3%低1.1%,保护区面积还有进一步减少趋势。至今23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均未开展资源调查和总体规划编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明确,除鹤庆草海州级自然保护区外均未设
—51—立专职管理机构,基本处于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状态。保护区内旅游开发等人类活动频繁,人类活动核查存在问题缺乏针对性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监督不足。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旅发委、州委编办、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下降;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完成州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禁止新批自然保护区探矿、采矿权证,禁止并逐步取缔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生产活动。整改措施:1.严格控制对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到2025年全州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建设大理州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每年开展1次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随意改变、调整、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严肃责任追究。2.2018年6月前,完成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设置,全面提升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州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调研,建立自然保护区机构能力和管护设施、政府投入机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52—处力度。3.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制度,禁止新批自然保护区探矿、采矿权证,禁止并逐步取缔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生产活动;责成省级发证采矿权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底前向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开采通知书,暂扣采矿许可证,暂停开采活动,并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矿权实行分类处置,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处置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州国土资源局加强与环保、住建、林业、水利(水务)等部门规划的衔接,编制好大理州矿产资源规划,并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地区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勘查)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审查审批管理;2017年10月底对未编制总体规划的自然保护区,停止其区域范围内除民生工程外的建设审批事项。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督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提出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清查自然保护区采矿、探矿、开垦、采石、挖沙、旅游设施等人工设施。建立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和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并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基准数据库。(四十四)苍山洱海国家级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大理苍山大索道2000年9月30日完成工程验收,至今未完成环保项目验收。大理港2012年完成主体工程竣工,至今未完成环保项目验收。责任单位:大理市党委、政府
—53—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标:完成环保项目验收工作。整改措施:加快完善大理苍山大索道相关环保验收资料,积极与省环保厅汇报协调,完善手续通过环保验收。加快推进大理港环保专项验收工作,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和专项验收报告编制工作,2017年12月底完成专项验收报告的上报,并及时协调环保部门开展验收工作。二十五、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有待加强(四十五)鹤庆兴鹤工业园区、云龙工业园区尚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祥云财富工业园区、洱源邓川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环评尚未审查;除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凤仪片区规划建设大理市凤仪污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项目、海东片区正在建设上登工业园区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外,祥云财富工业园区、邓川工业园区、鹤庆工业园区、剑川工业园区、弥渡工业园区、宾川工业园区、南涧工业园区、巍山工业园区、云龙工业园区、永平工业园区、漾濞工业园区等11个工业园区均未建设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环境保护局、州住建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鹤庆兴鹤工业园区、云龙工业园区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祥云财富工业园区、洱源邓川工业园区完成规划修编环评审查;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鹤庆兴鹤工业园区、祥云—54—财富工业园区、洱源邓川工业园区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剑川工业园区、弥渡工业园区、宾川工业园区、南涧工业园区、巍山工业园区、云龙工业园区、永平工业园区、漾濞工业园区8个园区因地制宜建成集中式(或分散)污染治理设施。整改目标:完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整改措施: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祥云财富、洱源邓川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11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分别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州环保、住建、工信部门配合。各县市政府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切实把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时间倒逼,尽快实施整改。2.洱源、祥云县政府保障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经费,由园区管委会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尽快编制完善园区规划环评。洱源县加快园区规划环评编制进度,祥云县尽快完善园区规划环评并报环保部门审查。州环保、工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规划环评能通过环保部门审查。规划环评已通过省审查的园区,根据园区规划修编情况,适时修编规划环评报告。3.根据园区建设发展实际,采取企业自建、政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同时,整合—55—环保、住建、工信、水利等部门资金,统筹推进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位于城镇周边的园区,因地制宜采取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用,先期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零星布点企业不具备集中式污染治理条件的,由企业自建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二十六、“两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待加强(四十六)全州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4座,但管网配套不完善,截污不彻底。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党委、政府整改时限:按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持续推进。整改目标:到2017年12月31日,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100公里的建设任务;到2020年完成470公里的管网建设任务,设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设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整改措施:紧紧围绕省级下达的年度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完善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可研、初设、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加大项目建设融资力度,积极筹措和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四十七)祥云县城污水处理厂老城区管网不配套,新建管网主要集中在居住人口较少或暂无人居住的新城区,管网规划建设缺乏实效。责任单位:祥云县党委、政府—56—
第7篇:旅客意见反馈及强化整改
旅客意见反馈及强化整改 米脂旅游业整体形象
赞扬:街道干净整洁、市容风貌好;新区市容、道路、卫生让人印象深刻;绿化环境好,是陕北很有特色和很清洁的城市;米脂人很和谐;文明古城,民风淳朴;米脂很美,想在此定居。
建议:卫生需要改进,景点门票有点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及自身素质;教育市民及游客不要损坏公物;内涵需要再发掘。
批评:有些街道卫生不佳,洗手间卫生差;随地吐痰的人多,垃圾箱太少,餐厅难找;售货商店态度差;古都风貌不明显;街头工艺品太乱,骗取旅游者的钱财。
旅游景区服务
赞扬:文化气氛浓厚;服务挺好、管理科学;景区没污染;正规,对文化保护很好。
建议:景区要有具体细致的标志介绍;建议增加售票点、加强软件方面的管理,重点加强保护;增加导游数量;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统一管理,整体规划;服务管理水平应上档次;扩大宣传,提高景区品位和档次;相关景区应配备人性化的服务。
批评:服务档次有待提高;游客参与性活动太少;小商小贩太多,游客拍照无秩序;景点外小吃少;通票不方便;可玩的东西较少;缺自动售货机;公园缺少路线图;景区厕所卫生状况差。
旅行社服务
赞扬:还可以,有待改善;导游员讲解不错,服务态度好。
建议:服务有待提高;应更加人性化,以游客利益为出发点。
批评:旅行车价格太高;导游走得太快,照顾客人差些;在当地宣传不够;不要趁机抬价,宰外地游客。
宾馆饭店服务
赞扬:态度好;干净卫生。
建议:建议在地图册上增添些服务较好旅店的推荐,方便旅客出行住宿;应整理旅馆信息,集中发布;提高服务意识。
批评:真不同的饭菜口味没有想象得好;饭店不卫生,有宠物进入;价格混乱,质价不符;旺季时找不到宾馆入住;要按合同办事;硬件档次需提高;宾馆房间小,费用高;社会旅馆有欺诈行为,没有明码标价;小旅馆档次低卫生差;旅馆洗澡时没有热水;旅馆服务员态度不太好。
旅游商品
赞扬:传统工艺品质量好、漂亮。
建议:加强传统民间工艺品的研制;种类齐全但销售点过于分散;应该多一点米脂地方特色;应开发更多商品。
批评:档次不高,品种少;商品质量与价位不符,应相应提高质量;价格不透明;购物环境需规范,强买强卖严重;价格不规范,有欺骗行为。
旅游娱乐
赞扬:态度很和善;服务管理规范。
建议:种类再多点;设施应更大众化,降低娱乐费用。
批评:缺少娱乐项目;适合儿童和家庭的娱乐项目少,没特色;服务营业时间较短;消费过高档次不够。
交通和标志牌
赞扬:出租车司机服务态度好,景点介绍得很详细;对外地自驾游照顾多;道路平坦干净;公交很方便,标志也很清晰;路口道路标志清晰,交警指挥手势明确。
建议:通往景区的公交车假日应增加,公交车卫生一般;学校门口应设红绿灯;规范三轮等交通工具;道路标志应更加详细;应加大交通方面投入;高速公路车道少。
批评: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堵塞;绿灯时间过短;道路有待改善,太狭窄;道路标志牌外地人看起来吃力;指示牌少;公交车文明礼让不成熟,给老人让座意识差,公交司机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公交站牌不太清楚,字太小;高速口上的路标不明不白。
针对上述的意见本旅行社将加大整改力度,力求使游客满意(1)从卫生和交通入手为旅客提供美好的旅游空间(2)严厉打击损害旅客利益的行为,确保旅客自身利益
(3)强化人性化服务,提升旅行社人员的素质,为旅客营造良好的旅行氛围(4)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接待能力,完善游客体系服务(5)强化旅行社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6)发掘地方特色文化,让游客充分感受地方特色(7)整改小商小贩,引导游客合理消费
(8)加大力度开发新型文化产品,使旅客旅游消费多元化(9)做好游客意见反馈工作(10)汇总反馈信息,及时做好调整工作,确保服务水平和质量(11)借鉴其他旅行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提升本旅行社各方面水平(12),不断自我创新,树立品牌意识,使盘龙旅行社响彻中华大地
第8篇:病历问题反馈及整改措施
一月病历质控、医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病历检查:本月共抽查32份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达到90.6%,乙级病历率9.4%,无丙级病历。
一、存在问题:
1.辅助检查不全、未及时进行分析。
2.部分疑难病例讨论缺乏内容,医疗信息填写不完整。 3.阑尾炎手术病例禁食一天,应用复方氨基酸2天,使用二联(头孢西丁加甲硝唑)抗生素至第7天,未复查血常规。
二、原因分析: 病历书写中存在空项、漏项,住院医师书写不认真、上级医师要求不严格,检查不仔细。辅助检查开具了未及时追问结果,有些病人不配合检查,未做及时详细的解释。书写病历及医嘱中慎重程度不够,字迹潦草,易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误会。
三、整改措施:
1.培养良好的习惯,注重细节,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2.医疗质量控制,科主任要发挥应有作用,及时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
3.加强对临床医师病历书写规范化培训。
二月病历质控、医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月共抽查33份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达到90.9%,乙级病历率9.1%,无丙级病历。
一、存在问题:
1.病程记录未按规定书写,诊疗计划过于简单。 2.辅助检查不全,医嘱存在刮涂现象。
3.出院记录中诊疗经过内容简单;出院医嘱不详;对于需要复诊的病人未写随诊期限。
4.个别医生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如诊断为泌尿系感染,使用复合辅酶注,未分析用药原因;诊断肌腱断裂,预防感染使用二联抗生素。
二、原因分析: 住院医师书写不认真、检查不仔细。书写病历及医嘱中慎重程度不够,有涂改现象,易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诊疗过程中药物使用未分析原因、存在滥用抗生素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各临床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科主任要严格要求把关。 2.各科室要加强抗生素使用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对临床医师的严格要求,接受和锻炼医学诊断的思维方法,规范其合理用药治疗。
三月病历质控、医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月抽查31份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达到93.5%,乙级病历率6.5%,无丙级病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病历入院记录中体格检查遗漏主要鉴别体征。 2.个别病历中治疗方案依据不足。3.修改医嘱未记录分析。4.围手术期抗菌素使用不合理。
二、整改措施:
1.骨科外伤手术,感染治病菌以G+菌为主,80%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宜首选青霉素类、一代头孢唑啉或者对G-菌也有一定效果的二代头孢如头孢替安等。
手术预防感染应尽量在手术开始前2小时内(最好在半小时内)即开始应用主要针对G+菌的抗生素,使在手术时达到最小抑菌浓度以上。
2.各科室要加大病历书写规范力度。
3.提高医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利用晨会交班时间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学习,提高医护人员专业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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