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第1篇: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2016年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范本1
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节约水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护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和新区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作为切入点,以海绵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创新为重点,坚持政府驱动、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公众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探索一条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之路。以建设海绵城市为契机,统筹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做到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坚持以“先底后图”理念和“先自然后人工、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构建遵循自然规律的城市防洪体系,把湛江建设成为海绵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解决市区水浸街问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保护、恢复和修复,至少建成1个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整个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新区开发后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5,旧城改造后不高于0.6,城区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格局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规划设计工作。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完善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及其他专项(专业)规划,完善详细规划以及审查监督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明确规划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控制内容,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内容,重点明确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指标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二)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持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同时,对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逐步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三)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有选择地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推广使用绿色屋顶设计、生态建筑材料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
(四)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在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因地制宜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应用生态排水方式等。同时,加大市区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
(五)绿地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推广应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和新增一批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广场、透水性停车场等,加强现有湿地湖泊的维护管理,因地制宜规划新建多功能调蓄设施。
(六)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工作。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开展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程,实施现状内涝黑点整治工程、城市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包括相关排涝内河的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建设、疏浚、清淤、泵站布设等,完善内涝预警系统,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七)公共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八)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加强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相关政策研究,配套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导则、奖励办法等措施,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工作,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发展模式,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
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湛江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编制完善相关规划设计,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权威的规划指引。继续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对于建成、在建或拟建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地广场、水系及其他具体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为建设海绵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7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的同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重点实施公园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海绵小区试点、城市道路雨水系统构建试点、城市河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点、海绵城市示范区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规定等六大行动计划,在实施试点区域内,相关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要点执行,主管责任部门跟进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由专责小组建立数据档案,累积实践与经验,完成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或项目建设。在本阶段末期,对管理要点及技术要点进行新一轮调整、补充、完善,推动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为下阶段的全面实施提供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
在总结前阶段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区域重点从新建区扩展至整个中心城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等老城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湛江特色的海绵城市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城市综合管理、城市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环保、污水处理、人防、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实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构建市、区及各部门多层次的工作领导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分解指标,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根据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严格把好项目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监督,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资金保障。探索有利于实施海绵城市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制定水资源保护与雨水综合运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的项目配套,以及循环利用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普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的相关知识,建立对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的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发展、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湛江市建设海绵城市近期行动计划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范本2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根据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用三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青山和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模式,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末,实现以下5个方面指标。
1、城市雨水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青山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四新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TSS去除率计)不低于50%。
2、城市内河水系水质得到有效改善。示范区湖泊水质达IV类标准率为100%,港渠水质达IV类标准率为65%。当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3、城市防涝水平和防洪标准得到提高。示范区基本完成易涝点改造,内涝防治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防洪体系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防洪堤防达标率为100%。
4、城市生态底线得到有效保护。示范区天然水面保持率100%,生态护坡比例达到50%。
5、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和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体系。新建项目的海绵性审查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时出台《武汉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集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调度于一体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形成系统技术体系。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理论和应用、监测评价方法等研究。出台《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城建、园林和林业、水务部门根据《导则》分别制订建筑、道路、园林绿地、水系等相关技术规范。成立“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联盟”,开展技术体系研究及技术推广。择优选取有实力的海绵城市技术服务机构,为方案规划、设计、监测平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相关单位和示范区政府要结合工程实践,及时总结提炼,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立完善管理体系
1、明晰责任。示范区人民政府在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统筹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青山区人民政府与碧水集团组建合资公司,汉阳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建融资和建设平台。公司承担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策划、投资融资、政策运用和建设运营等工作。发改、城建、规划、水务、园林和林业、环保、房产、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等工作。
2、规划引导。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保护好山水田林湖自然本底,优化区域空间结构,加强各专项规划间的协调与融合,构建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空间格局,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要把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峰值径流系数等指标作为项目开发建设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严格管控落实。
3、分类实施。综合考虑示范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法系统推进。对既有项目海绵性改造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渍片区整治和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同步实施。
4、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集约节约原则,结合城市建设工作统筹推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加强质量控制,加强施工管理,做到功能性、经济性、实用性有机统一。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因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调整的概算,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后,由项目业主承担调增的投资。
5、实行奖励。建立示范区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奖补政策。在试点期内,以2015年10月1日为节点,在此前开工建设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按海绵设施建设资金的30%奖补;在此后开工建设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按海绵设施建设资金的15%奖补,奖补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奖补项目由海绵办会同财政、规划、建设、水务等部门和示范区政府研究确定。
6、绩效考核。示范区海绵设施建设项目应列入全市重点项目的考核范围,办公室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各在关单位严格落实目标任务。
(四)开展海绵设施建设。2015年至2017年三年为试点期,实施项目包括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和道路海绵性改造,排水管渠泵站建设、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及监测评估平台建设七大块内容,总计划投资162.9亿元。一是青山示范区,东起工人村路,西至建设一路,北抵临江大道,南到欢乐大道,总面积23平方公里。实施项目330项,总投资131亿元,主要包括:城市道路41项,投资21.7亿元;小区公建260项,投资19.9亿元;公园绿地12项目,投资6.4亿元;城市水系5项,投资70亿元;城市管渠12项,投资13亿元。二是四新示范区,东靠长江,南邻三环线,西至龙阳大道,北抵汉新大道,总面积15.5平方公里。实施项目125项,总投资28.8亿元,主要包括:城市道路38项,投资3.2亿元;小区公建73项目,投资7.9亿元;公园绿地6项目,投资2.1亿元;城市水系8项,投资15.6亿元。三是技术援助项目,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前期工作,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两个示范区数据监测,建立监测平台和效益评估等。
(五)积极多方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海绵城市建设奖补资金。二是整合市、区财政资金,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资金4亿元,示范区人民政府各自安排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专项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市、区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偿还平台公司的贷款本金与利息。同时,市城建、园林和林业部门在安排城建计划时,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其道路、园林绿地海绵性改造工作,为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三是示范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性政策积极向银行争取长期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大力筹措海绵设施建设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市长任常务指挥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督办及资金统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示范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由区主要领导牵头,区分管领导具体抓,区级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示范区内试点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需要加强统筹和协调。各级发改、城建、城管、规划、财政、水务、园林和林业、环保、房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推进合力。试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部门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强工作配合,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氛围。
附件:
1、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万
勇
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指挥长:
王
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
马泽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主任
左绍斌
市水务局局长
林文书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成员:
汪祥旺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学云
市财政局局长
盛洪涛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李
湛
市环保局局长 苏霓斌
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张
军
市城管委主任 余世平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涂松柏
市气象局局长 盛继亮
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何建新
青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新垓
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金国发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桂敏桢
武汉碧水集团董事长 张
斐
市水务局副局长 汪普查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左绍斌兼任,副主任由张斐、汪普查但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附件2: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员单位 职
责
分
工
市水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市级专班工作,履行专班职责。完善城市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机制,健全城市排水防涝预警和应急体系,拟订、制定和推行涉水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岸线保护、面源污染控制等指标的落实。
市城建委会同水务部门做好统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控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新建项目的海绵性审查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管控体系,出台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配套的管理制度,并把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和梳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投资渠道、投入机制分析,将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协助项目业主完成海绵设计变更时的调概审批工作,指导、协调项目参建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做好项目论证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做好“蓝线”、绿线”划定工作,有效落实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技术研究、指导和指标落实。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水务部门研究出台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奖补办法,建立中长期预算制度,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将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园林绿化部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行;负责市级海绵城市项目园林绿化方案、施工图审查;指导示范区绿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组织监测示范区内的水体水质,及时通报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建立暴雨监测预警平台和发布机制,修订完善武汉市暴雨强度公式,做好示范区气温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市城管委、房管局负责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公共建筑、道路、居住小区海绵设施管理机构,督促其依照运行维护的技术标准做好海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单位和个人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市水务部门制定出台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审查工作。市考评办、市政府重点办负责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绩效管理和示范区海绵性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度考核。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人民政府、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统筹示范区内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落实示范区各项考核指标。成立专班,指定专人,组织实施。组建融资、建设平台,做好示范区内海绵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筹融资、管理、维护、监测等工作。市城投公司负责汉阳四新新区范围内海绵设施建设,做好海绵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建设等工作。
武汉碧水集团负责青山区两河区域海绵设施建设,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武汉地产集团、武汉地铁集团等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海绵城市的宣传舆论报道等工作。
武汉市水务局 2015年10月20日
范本3
南宁市兴宁区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南发〔2015〕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11号)、《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办发〔2015〕47号)和《关于下达南宁市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15〕7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兴宁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兴宁区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南宁市下达到我城区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详见附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南宁市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南宁市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商业开发小区项目、自治区直单位项目投资计划表》,完成我城区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中2015年开、竣工以及前期项目。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谭玫瑰
兴宁区委书记
朱财斌
兴宁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盛祥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黎
贞
兴宁区绩效办主任 陈璟东
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陆先武
兴宁区教育局局长 韦
浩
兴宁区财政局局长
李
煌
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文辉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进群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冯妙珠
兴宁区审计局局长
谢共文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
李宁华
兴宁区旧区改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
欢
兴宁区三塘镇党委书记 陈宇锋
兴宁区兴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罗
俨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局长 刘 珍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
佳
兴宁区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莫
彬
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农剑锋
兴宁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宁区住建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陈盛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煌、陆先武、李宁华,成员由住建局和旧区改建办抽调。
四、各单位主要职责
兴宁区委督查室、兴宁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清单中的项目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督办、落实、反馈工作。
兴宁区绩效办: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纳入涉及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指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考评方案、细则及评分办法,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年度考评工作。
兴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海绵城市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贯彻落实南宁市关于海绵城市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运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强化投入机制,配合项目参加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兴宁区教育局:负责对接上级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教育系统的海绵城市改造工作。
兴宁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申请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兴宁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的河道、湖塘、雨污水管等水量的监控,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水质进行监测。
兴宁区住建局: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业主沟通对接,并协助开展项目建设。兴宁区城管局:负责所辖道路范围内雨水管道、道路透水铺装、道路雨水滞留设施等的运行维护;负责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协调水库、湖塘、河道冲沟等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协调规划部门做好城市水库、河道岸线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示范区禽畜养殖的调查核实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示范区内养殖污染治理。
兴宁区审计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指导镇(办)开展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工作。
兴宁区旧区改建办公室:负责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业主的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工作。
兴宁区三塘镇人民政府、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负责项目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及划拨中协助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在土地利用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协助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负责示范区项目各项规划控制技术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规划编制、规划设计导则的制定,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控规和开发地块的规划建设管控中,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规划审批“两证一书”的发放中。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对工作进度、先进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并适时专题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协调,建立部门分工负责、重大事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线结合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2015年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表》,制定我城区的项目计划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表,明确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和责任单位,做到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突出重点。
(三)建立督查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兴宁区绩效考评体系,实施年度考核。由城区绩效办会同住建局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督查检查。列入2015年的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尽快制定项目工期倒排计划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督查。
第2篇: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9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建设以公平共享为目标的创新型中心城市、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城市洪涝积水、河流水系生态恶化、水污染加剧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省会标准、强化省会担当,凝心聚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仅可以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作为补充地下水和雨水利用的重要途径,还能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海绵城市是实施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是我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缓解城市内涝、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
二、实施目标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贵阳生态条件,突出原生态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重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近期目标(2017-2020年),全市建成9条海绵型示范道路、1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9个海绵型示范小区和12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中远期目标(2021-2030年)到2030年,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基本实现低影响开发模式,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实施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考虑贵阳地质、水资源、供水、雨水、污水、园林绿地等因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建成区绿地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海绵城市主要控制指标纳入专项规划指标体系。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以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修编贵阳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修编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专项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强化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控,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空间,统筹协调流域上下游、城市建成区内外、地表水与地下水、防洪排涝、水质保障与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的关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贯彻建设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等特点,研究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实施规划。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严格规划建设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根据《贵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将相关管控单元的海绵城市指标纳入“两证一书”颁发,并根据相应的土地出让条件,在规划方案审查中进行落实。在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复核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并优先审批海绵城市项目用地;发改部门审批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住建部门审批施工图、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监督等环节,应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加快审批流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综合执法部门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建立海绵城市智慧监管平台,确保海绵城市相关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平台公司)。
(三)推进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按照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相应的建设计划。
1.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2020年,我市建成9条海绵型示范道路,道路长度大于8公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不低于70%;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0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面积563公顷,新建区317公顷(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1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规模大于1平方公里,单位面积控制容积可实现100平方米/公顷;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0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面积1642公顷,新建区2606公顷(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到2020年,建成9个海绵型示范小区,规模大于0.2平方公里;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0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面积1068公顷,新建区1318公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4.海绵型生态景观河道和水资源利用工程。2020年前,建成12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贵阳市城市新建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为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海绵城市是今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提高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最终目标是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将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长期的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王春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熊国玺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计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市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成立贵阳市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抓好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实施,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
(四)落实工作责任。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各级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生态、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在各类建设项目中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五)完善支持政策。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合理划分市、区级支出责任,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积极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2.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方式上由政府单一渠道向社会多渠道筹资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海绵城市建设。坚持地方、社会投入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缺口。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与金融资本结合,采取总承包等方式统筹运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六)强化督查考核。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年终考核。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宣传培训。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宣传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现场观摩、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与先进城市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3篇: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0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苏建函城〔2018〕754号)要求,结合泰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规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2.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充分发挥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3.坚持民生为先,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所有新建项目和新开发地块均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老城区结合内涝治理、黑臭河道治理、旧城改造等逐步推进海绵化改造。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SS削减率≥45%,水面保持率≥15.5%。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近期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近期规划海绵分区的海绵城市区域建设,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用两年时间解决分区内的河流生态退化、水体黑臭、内涝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分区内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建设水平。2019-2020年,对6个海绵分区的建设以每年50%以上的面积推进,到2020年完成22%的建成区面积建成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目标。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建筑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类型的新改扩建项目,在2019—2020年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须达到100%。
(1)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海绵分区
北部街区和老城核心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海陵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滞、净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65%;水环境方面,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北部街区SS削减率≥40%,老城核心区SS削减率≥50%;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2)东北片区和东南片区海绵分区
东北片区和东南片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姜堰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50%;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东北片区SS削减率≥55%,东南片区SS削减率≥50%;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3)周山河新城海绵分区
周山河新城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0%;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SS削减率≥60%;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4)临湖新区海绵分区
临湖新区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高港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该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水生态方面,采用以蓄、净、滞为主的低影响开发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85%;水环境方面,区内河道水质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且不劣于IV类标准,SS削减率≥65%;水安全方面,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
(三)远期工作目标
到2030年,在全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区域建成海绵城市。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
1.编制完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时,必须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的规划理念;在编制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业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各区政府要在2019年4月前编制完成《2019—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6月前编制完成海绵规划近期建设分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制定完善导则,规范建设行为。依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南,加快编制符合泰州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标准图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规划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的审查内容,竣工验收时,同步组织海绵城市措施的专项验收,如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程序,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规划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备案。
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落实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二)实行以点带面,统筹有序推进
1.统筹推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对新开发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控制,积极发挥新建项目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河道等公益性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2.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等应采取透水铺装,绿地要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设施或其他相应设施。已批在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结合实际,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改造,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
3.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在城市道路建设中按照海绵城市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排水系统,使用透水型材料和铺装工艺,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新建、改建道路可采取不设道路侧石或对道路侧石进行改造、增加雨水排放口等措施,将雨水引入绿地进行雨水收集、净化和吸纳。道路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地、水塘等多种形式的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4.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在新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铺装、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水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
5.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强对城市河道、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整治恢复,严格控制河道蓝线,严禁挤占河道行洪断面、截弯取直,逐步消除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快恢复被侵占、覆盖的城市河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加快改造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规划建设,开展全域河道治理,加快完成市区重点流域河道截污和生态修复,充分发挥河道生态系统对雨水的积蓄、过滤、净化功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三)提升专业能力,服务海绵建设
1.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引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开展。
2.建立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掌握海绵城市相关信息,通过对比分析,找出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主要问题,确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
3.搭建专家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和科研团体力量,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服务,同时为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滚动更新的海绵城市项目库
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为指导,结合近期城市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库,并做好跟踪监督和指导推进,及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重点明确2019-2020年两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政府投资的项目应优先纳入各地年度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加强全过程跟踪和质量监督;社会投资的项目要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环节,明确要求、把好关口、强化指导管理。加强试点示范引导,因地制宜地选树培育一批典型项目,逐步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五)加强海绵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快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各管理部门的职责,梳理优化各项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充实业务工作人员,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实现全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严格关键建设环节的管控,开展相关审查工作,在初步设计、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海绵专项方案和施工图的专项审查,确保规划管控要求在项目设计阶段落实到位;加强海绵设施施工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规范施工;依据建设项目海绵系统设计方案强化海绵设施工程和功能性验收,重点查验是否按图施工,确保达到海绵功能,防止出现“假海绵”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对相关图纸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推进。各区政府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划要求及计划任务,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完善海绵城市政策体系。加快制定标准规范,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并会同市住建局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区在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区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海绵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海绵城市技术研究、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PPP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宽海绵城市建设筹资渠道。加强海绵城市长效维护资金的落实,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建设的海绵设施,维护与运营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通过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其运营维护资金根据协议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商办、厂房等其他项目海绵设施,由产权所有者承担运营维护资金。
(三)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督查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分解下达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定期对海绵城市工作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绩效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督查考核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举措,加强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建立完善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与绩效付费、资金奖补等相挂钩。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作为动态监测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采用有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设计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主动适应海绵城市建设的需要。
附件:1、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飞 杨 歆孙建华丁晓鹏何如松孙荣贵刘 婷高 晔赵 蓓田 立何文忠黄丽娟徐爱中肖六林杨益华成员名单
市法制办主任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城管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气象局副局长 市水文局副局长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园林局副局长 市房管局副局长 海陵区政府副区长 高港区政府副区长 史立军市政府市长徐克俭市政府副市长朱建华市发改委党组成员王金云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长进 姜堰区政府副区长
潘爱民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徐保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建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围绕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区级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成海绵分区建设任务;推进指导本区范围内各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宣传。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工作;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开展海绵城市理念推广、知识普及等,引导全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节,依照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对归口管理的新、改、扩建项目中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市法制办: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制定出台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审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补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投入机制。并将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统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健全城市排水管网防涝预警和应急体系,制定和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岸线保护、面源污染控制等指标的落实。负责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海绵专项验收)等管控环节的监督检查。
市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尽快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进行审查,制定规划条件管控办法,指导各区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查中落实海绵城市技术指标。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编制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在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自身管养范围内按要求实施海绵城市改造。
市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水利部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编制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及洪水调度等工作中。
市国土局:负责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需求。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探索城市面源污染监控、评估、削减等机制、标准和方法。
市城管局:在城市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订相应制度保证非常规水资源用于城市路面洒扫。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全年降水总量预测,框定全年吸水总量;发布城市积涝预警,开展流域降水调度预报,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市水文局: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工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水文分析成果,为城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提供水文服务。
市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部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行;负责市级海绵城市项目在园林绿化方案、施工图审查环节进行管控;指导分区绿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维护的要求;在市区危旧房改造、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的相关建设要求;督导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做好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
市城投、交投、水投集团公司等建设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海绵设施项目建设,做好海绵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建设等工作。
其他部门: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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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海绵城建设农工党宁波委
关于宁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五水共治成效的建议
农工党宁波市委员会
20160125 “海绵”城市,形象地说,就是能够像海绵一样吸水、蓄水、释水的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为解决城市水问题开拓了新的思路,有助于实现“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的转变,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修复城市水生态、实现雨洪利用、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我市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并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内涝问题。注重完善专项规划,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前期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试点区域和试点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东部新城的生态走廊、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等在规划建设阶段,均引入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
一、“海绵城市”建设存在问题
1、缺乏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理念的系统性规划。我市编制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是各个规划之间未能进行有效整合,甚至在个别区域的布局和建设方案上存在较大矛盾。例如在城市防洪规划中布局的蓄滞洪区成为下一阶段城市开发的重点区域,对城市建设的扩大所带来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往往采取“亡羊补牢”的解决办法。
2、缺乏设计指导和建设标准。对需要蓄滞多少雨水、需要建设多少空间、需要采用什么样的材料、蓄滞的雨水如何有效利用等尚没
1 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对如何通过“海绵体”的建设,实现雨洪利用,目前在各项城市建设标准中还未被纳入,缺乏低影响开发建设的理念和要求。
3、“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尚未全面展开。河道水系被侵占、填埋现象时有发生,中心城区水面率不足4%;建筑小区开发绿化率不高,城市道路以硬质铺装为主,综合产流系数大于0.7;由于弃土无处消化等原因,道路两边绿地、甚至公共绿地广场地坪高于道路,不仅不能发挥其蓄滞作用,反而造成涝水转移,加重周边地区的内涝。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为实现到2030年全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规划要求的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议:
1、转变城市规划和建设理念,编制城市大“海绵”规划。推进由灾害管理向资源化、生态化管理的转变,将城市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有效结合,发挥综合效益。建议由规划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建设、水利、国土、城管、交通、园林等职能部门,抓紧启动编制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做好顶层设计。以建设“海绵城市”为目标,合理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防洪排涝标准、雨洪利用率等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完善建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等三大系统,采用源头消减、中途传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以中心城区整体防洪排涝格局为基础,针对各区域不同的“三水”问题,结合河道湖泊、湿地绿化、基础设施、房产开发等相关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内涝治理、雨洪利用、2 生态修复的综合效益,突破试点区域建设的局限性和专项规划的单一性。
2、开展建设标准修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在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要分解和明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按照控制指标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建设标准和导则的修订工作(如绿地、道路、建筑与小区等雨水系统导则),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建设标准体系内,全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在建筑小区开发中,增加透水铺装率、雨水控制率(类似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主要指标,强化指标的约束性,并明确提出建设目标和要求;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提出绿地综合利用的目标和方式,构建要点,具体措施以及适应宁波地区的技术途径和方法等,并且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3、保护修复已有“海绵体”,构建城市新“海绵”。城市中的湖泊水系是城市天然的“海绵体”,是建成“海绵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湖泊水系的沟通,水域空间的维护是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基础条件,因此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系。三江六塘自古是宁波城的“水脉”,建议全面启动宁波城塘河的综合整治,发挥其蓄滞雨水作用,恢复其生态功能,保护和修复好宁波中心城的天然“海绵体”;另一方面,从试点区向全市扩展,因地制宜积极构建城市中新的“海绵体”,创造各类低影响开发的新模式、新技术,新材料等。在小区中设计建设一些微型湿地和蓄水空
3 间,并将储蓄的雨水通过简单处理后用于小区绿化养护、冲马桶、洗车等,建设“海绵社区”;建成一定规模的下沉式公共绿地或公园,平时可作为居民的休闲场所,暴雨期作为蓄滞雨水的空间,缓解城市雨水管网和河道排水压力,形成“海绵公园”;城市道路建设采用透水性好的材料,减少道路净产流量,两边绿化带也采用下沉式,建成“海绵道路”。
第5篇:创城实施方案
政府基建办创城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争创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安全、有序的施工现场为标准,开展扎扎实实的创建活动,努力使城市的各项功能更完善,环境更优美、清洁,为我旗年内实现争创文明城市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1、建设工地规范化管理: ①我单位负责的所有工地都要做到围挡、围墙、安全网设置规范;②安全制度健全,无安全责任事故,文明施工,无噪声扰民现象;③一定要达到工地整洁、职工宿舍、食堂整洁。要常抓不懈,力争以良好的状况,迎接“创城”验收。
2、落实工地围挡及出入口硬化治理措施:要求建筑工地的主干道工地必须设立不低于2.5米的彩钢板围挡,次干道不低于1.8米彩钢板围挡;工地出入口要硬化4.5米宽,15米长,15厘米厚的混凝土地面;雨天出入工地车辆必须进行水冲处理,防止向街路上甩带泥土;工地内物料堆放整齐,专人管理。
3、加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以文明施工为突破口,狠抓建筑工地环境治理,促进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规范工地围挡作业、控制二次扬尘、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工人宿舍等六个方面的标准,明确创建文明项目部、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的要求,使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更具操作性。同时,严格文明施工全过程管理,实行开工前现场文明施工勘验、施工中跟踪监督管理的措施,确保文明工地创建标准落到实处。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高。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争创工作顺利开展,基建办成立争创“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为创城工作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后附名单)。
2、增强大局意识,落实工作责任。我单位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责任的落实。
3、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工作体系。我单位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底进行全面总结。
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
附:政府基建办争创“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6篇:三城同创实施方案
石阡县实验小学“三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我县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三城同创”活动)的攻坚之年。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三城同创”活动的积极性,迅速掀起创建热潮,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标准、突出重点、全民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龙实验小学的教育宣传作用,调动师生参与创建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人人参与”、“小手拉大手”的浓厚活动氛围,加大创建工作的力度,为实现“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目标而努力,为创建美丽泉都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城同创”工作部署和创建 “美丽实小、魅力实验、亮丽实小、实力实小”工作目标,全面、深入地宣传“三城同创”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参与“三城同创”活动的具体行动,教育和引导我校全体师生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把力量凝聚到“三城同创”工作上来,为成功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 “三城同创”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 杰 副组长:汪 艳
成 员:胡国新、文学刚、罗朝胜、兰世荣、李桂林、甘 敏
刘 艳、余小桃及全体班任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宣传“三城同创”工作意义、内容、任务和目标等,提升师生对“三城同创”的知晓率与参与率,全员参与。
2、宣传我校“三城同创”工作动态,报道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
3、宣传我校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创建给校园带来的新变化,提高创建工作的支持率。
4、通过我校的师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的大力宣传,让家长及学校围边的市民参与到“三城同创”当中来。
四、工作任务
(一)、提升学校干部素养,带动文明创建工作
1、营造创建氛围。在学校醒目的地方悬挂创建标语,把“八耻八荣”作为永久性标语固定在醒目的墙壁上,办好校园“创建”宣传窗。
2、搞好环境卫生。办公室内物品摆放位置合理、整齐,保持卫生清洁,室内不准有灰尘、垃圾等,做到窗明几净、物见本色,办公桌上不乱堆放物品。保持楼道、走廊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洁。
3、养成卫生习惯。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物,不乱堆垃圾。
(三)、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的综治工作,加快卫生校园创建步伐
1、加强清除校园的垃圾,做到随时产生,随时清理,消灭死角死面,使校园得到彻底净化。
2、加强对厕所的卫生管理。厕所应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及时消毒杀菌,保持干净、卫生,不得有乱贴、乱画现象。
3、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要积极开展绿化、美化,结合实际,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努力创造环境育人的良好氛围。
4、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以及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的各项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要认真做好除“四害”(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按照石阡县爱卫会的要求,坚持标准,加大力度,完善设施,标本兼治,把握重点部位和环节,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
6、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工作,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为创建作贡献”活动
1、开好“每个学生向家长捎句话”卫生行动主题班会,引导、组织学生与家长一起学习卫生公约,增强卫生意识,养成卫生习惯,与家长“手拉手”共建卫生家庭。
2、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争做卫生环保小卫士活动”,号召全校学生利用双休日时间,走上街道,深入社区捡拾白色垃圾,打扫公共卫生,解决“随地吐痰、随地扔垃圾”等问题,以学生的行为带动一个家庭。用
第7篇:海绵城市方案纲要(推荐)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方案实施期为2015-2017年。其中包括至少1年的项目运营期。
一、城市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
自然地理情况重点分析区域地形、地貌、下垫面条件、河湖水系等。社会经济包括人口数量及结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城市功能及分区等;介绍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定位等确定的试点地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二)降水、径流及洪涝特点
包括年降雨量、短历时降雨规律、径流特性、洪涝特性等。
(三)水资源状况
包括区域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
(四)水环境质量状况
包括现状水体水质、排污口分布、水源地分布等情况。
(五)现状工程体系及设施情况
包括供排水设施、排水防涝设施、水利设施、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等。
二、问题及需求分析
(一)存在问题
1.水安全方面:包括城市排水防涝、城市防洪、供水安全保障等。
2.水资源方面: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及保护等。
3.水环境方面:城市水体污染问题、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地下水超采问题等。
4.周边区域影响方面:城市周边区域河湖水系,防洪,水源涵养情况等。
(二)需求分析 1.拟重点解决的问题。
2.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存在问题的优势(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 3.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
(一)总体目标(此目标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及考核的基本依据)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2.排水防涝标准(按国家标准要求)3.城市防洪标准(按国家标准要求)
(二)具体指标
1.建成区内主要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1)“渗、滞、蓄”:综合径流系数、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雨水调蓄标准(以mm降雨计)和雨水调蓄总容积、地下水埋深、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程度等;(2)“净”:确定城区地表水体水质标准等;
(3)“用”:雨水利用量、替代城市供水比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
(4)“排”:城市排水防涝标准,河湖水系防洪标准,雨水管渠排放标准,雨污分流比例等。
2.建成区外主要指标
(1)防洪标准:城市外部河湖水系防洪标准,海潮防御标准等;洪水位与雨水排放口衔接关系等;
(2)水源涵养:水源保护区比例、城市水源的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地下水水位等。
四、技术路线
建设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因地制宜,提出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措施。
五、建设任务
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住宅小区等工程项目,并提出“渗、滞、蓄、净、用、排”等各项工程措施,明确各项措施可分担的雨水径流控制量;通过经济技术比
较,优化确定各项措施的工程规模。
(一)主要工程
1.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工程:
(1)渗:建设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等;(2)滞:建设下凹式绿地、广场,植草沟、绿地滞留设施等;
(3)蓄: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并加以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调蓄设施等。
(4)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初期雨水处理设施,适当开展生态水循环及处理系统建设;在满足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人工湿地,改造不透水的硬质铺砌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
(5)用:按照“集散结合、就近处理、就地循环”的原则,建设污水现生利用设施;建设综合雨水利用设施等。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等。
(6)排:进行河道清淤,有条件的地区拓宽河道,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整治,恢复天然河湖水系连通;新建地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老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高标准建设雨水管网,加大截流倍流;加快易涝立交桥区、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提标改造等。
2.城市建成区外主要工程:
(1)防洪:因地制宜,建设防洪堤坝、涵闸,分洪和蓄滞洪设施等,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
(2)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等;(3)水源涵养工程:水源涵养林、湿地、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二)建设项目和投资安排
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建设时序、建设期限。按照建筑红线内(绿色建筑小区)、公共部分的设施布局,以及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的不同,将“渗、滞、蓄、净、用、排”的各项建设任务分解,测算工程规模和投资安排(填写附表)。
1.城市建成区内:
(1)建筑红线内(绿色建筑小区):工程类型、工程量、投资来源;市场化运作情况,政府提出的规模建设管控要求;投资来源等,相关投融资计划等。
(2)公共部分(可经营项目):工程类型、规模,运作模式,投资来源、收益来源,相关投融资计划等。
(3)公共部分(非经营项目):工程类型、规模,运作模式,投资来源,相关投融资计划等。
2.城市建成区外:
水利工程部分的工程量、投资来源、投资规模、相关投融资计划等。
(三)时间进度安排 2015-2017年进度安排计划,应包含至少1年的运营期。
六、预期效益分析可行性论证报告
在科学预测建设效果的基础上,分析试点在社会、经济、生态方面的预期效益等。效益分析应结合试点期目标和指标体系,尽量提出量化的预期效益。
七、主要示范内容
(一)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包括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总规、控规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度,地块开发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等;
(二)制度机制
包括加强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应急管理、持续稳定投入等体制机制。
(三)技术标准及方法
包括形成的技术标准、方法、政策等。
(四)能力建设
包括建立城市暴雨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队伍、抢险能力等。
五)规范的运作模式
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运作模式等。
(六)费价与投融资制度
包括保障社会资本正常运营和合理收益的费价政策,财政补贴制度,中长期财政预算制度等。
(七)绩效考核与按效果付费制度
包括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按实施效果付费。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组织机构、部门及职责分工、责任人员等。
(二)资金保障 资金需求总额及分年度预算,资金需求的计算方法。资金筹措情况,长效投入机制及资金来源,财政支持手段。
(三)融资机制保障
包括融资机制设计等。如采用PPP模式,还需包括PPP模式的投融资结构设计及政府社会资本合作的具体机制安排,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等。
(四)管理及制度保障
保障试点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8篇: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被认为是破解目前城市地下水位下降、逢大雨必涝、山水林田消失、城市养护成本增加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土工合成材料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具体应用分析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目标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鉴于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大多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实现,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可选择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
为达到规划控制目标,需要通过建设绿色小区建筑屋顶、城市市政道路、城市绿地和广场、城市水系各方面实现。
二、海绵城市绿色小区建筑屋顶建设:
绿色屋顶建设中,土工合成材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常规的绿色屋顶结构层组合为:植被层+100-150厚改良土+土工布过滤层+15-20mm厚凹凸型排(蓄)水板+柔性保护层+防水层+普通防水层+20mm厚乳化沥青膨胀珍珠岩局部调坡+30-60mm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20mm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或中空圆柱形多孔)而成,圆锥突台的顶面胶接一层 过滤土工布,以阻止泥土微粒通过,从而避免排水通道阻塞,使孔道排水顺畅。传统的排水方式使用砖石瓦块作为导滤层,使用较多的鹅卵石或碎石作为滤水层,将水排到指定地点。而现在用排水板取代鹅卵石滤水层来排水则省时、省力又节能、节省投资、还能降低建筑物的荷载。
产品 特点:(防止树根穿刺)良好的排水系统对土建的施工周期及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寿命具有重要的作用。12mm排水板与多孔渗水管组成一个有效的疏排水系统,圆柱形的多空排水板与土工布也组成一个排水系统,从而形成一个具有渗水、贮水和排水功能的系统。
产品用途: 园林工程:车库顶板绿化排水、屋顶花园绿化排水、地下室内墙防渗水、地下车库地面、浴场工程
建筑工程:建筑物基础上层或下层、地下室地面防渗水、屋面防渗和隔热层等 耐根穿刺土工膜
HDPE防渗膜选用优质的聚乙烯原生树脂,主要成分为97.5%的高密度聚乙烯,约2.5%的碳黑、抗老化剂、抗氧剂、紫外线吸收剂、稳定剂等辅料,经四层层共挤技术制成。所有产品均依据美国GRI标准和ASTM测试标准执行生产,规格齐全,厚度0.25mm-3.0mm,宽幅8m.产品用途
满足环保环卫、水利、建筑、市政工程、园林、景观、石化、矿业、盐业、农业、水产养殖 业的应用要求。强度高,施工方便、快速。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防渗系数高—HDPE防渗膜具有普通防水材料无法比拟的防渗效果,水蒸汽渗透系数K<=1.0*10-13g.cm/才cm2.s.pa,化学稳定性—HDPE防渗膜具有优异的化学稳定性,被广泛用于污水处理,化学反应池,垃圾填埋场。耐高低温,耐沥青,油及焦油,耐酸、碱、盐等80多种强酸强碱化学介质腐蚀。耐老化性能—HDPE防渗膜具有优秀的抗老化、抗紫外线、抗分解能力,可裸露使用,材料使用寿命达50-70年,为环境防渗提供很好的材料保证。
抗植物根系--HDPE防渗膜具有优异抗穿刺能力,可以抵抗大部分植物根系。
高机械强度--HDPE防渗膜具有良好机械强度,优良的弹性和变形能力使其非常适用于膨胀或收缩基面,可有效克服基面的不均匀沉降。断裂拉伸强度28MP,断裂延伸率700%。经济效益好--HDPE防渗膜采用新型技术,提高了防渗效果,生产工艺更加科学、速捷,产品成本低于传统防水材料,经实际测算采用HDPE防渗膜,一般工程要节约成本50%左右。施工速度快--HDPE防渗膜有很高的灵活性,有多种规格多种铺设形式满足不同工程防渗要求,采用热熔焊接,焊缝强度高,施工方便、快速。
环保无毒性--HDPE防渗膜采用的材料均为无毒环保材料,防渗原理是普通物理变化,不产生任何有害物质,是环保、养殖、饮用水池的最佳选择。EVA防水板
是采用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为原料,加入专用助剂和抗老化剂,经挤出、压光制成的具有一定厚度的片状防水材料。产品外观一般为半透明白色,在《地下工程技术规范》称之为塑料防水板。【执行标准】
产品执行GB 18173.1-2006《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国家标准。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产品性能:
1、拉伸强度高.常温下在16Mpa 以上;断裂伸长率大.常温下可达550%以上;耐应力开裂性好,对构造物的水膨胀、破裂等胶容易适应;
2、耐低温弯折性能极佳,在-35℃以下依然具有良好的弯折性;能很好地适应环境温度变化;
3、质地柔软,与基层贴敷性好,铺设施工方便;
4、耐酸、碱、盐等介质腐蚀、耐霉菌,对混凝土或沙土中的酸碱及其他化学物质具有稳定的性能,适用于隧道、土木等地下工程。
5、施工性好:卷材搭接缝部位可进行热熔焊接,使得达到理想的施工效果。 产品应用:
1、主要用于铁路、地铁的隧道防水工程;
2、公路、铁路涵洞的工程防水;
3、各种市政屋顶绿化工程、污水处理池、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工程的防水、防渗、防潮工程。
三、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建设: 道路边坡绿化: 营养土工布 产品介绍:
1、营养土工布由一层无纺布和一层动、植物纤维毛毡层复合而成,毛毡层中的植物纤维分解后可增强植物细胞的抗渗透能力动物角蛋白纤维分解后可长期为植物提供氮肥。
2、营养土工布是一种专门为绿化混凝土(可长草的混凝土)护砌材料研究的功能型无纺土工布。这种无纺土工布可均匀铺设在绿化混凝土板块下,在无纺布表层复 合了一层可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在基本保持无纺土工布的反滤性能的同时,为植物绿化带混凝土上的植物提供长期缓释肥料,解决了因绿化混凝土间隙内 空间有限,所造成的充填材料中缓释肥料不足的问题。产品特点:
1、营养土工布具有很好的织物间隙,土粒附着能力好;
2、营养土工布在保持无纺布反滤性能的同时,为植物绿化带混凝土上的植物提供长期缓释肥料,解决了因绿化混凝土空有限,所造成的充填材料中,缓释肥料不足的问题;
3、营养土工布纤维柔软抗撕裂能力强,变形适应能力强,具有很好的平面排水能力,可以防止细小颗粒通过阻止了颗粒物的流失同时排除了多余水分,表面松软有很好的保护能力。 产品规格:
80g/㎡~200 g/㎡,幅宽1-4m,卷长50m(按工程设计要求)应用范围:
水环境工程、生态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边坡防护、生态园林建设等建设项目。抗冲生物毯
在保证堤防安全的同时,有效地为绿化混凝土上植物提供养分,促进植草生长,美化景观。土工席垫
土工席垫是一种以乱丝熔融铺网而成的新型土工合成材料,它耐压高、开孔密 度大,具有全方位集水、水平排水功能。
产品特点:
1、无纺土工布复合后,能在掩埋的封闭覆盖层之下,将汇集渗透过土壤覆盖层的雨水或堆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水,利用其独特的排水功能,按照工程要求从土工席垫夹层中有序排放,而不会形成淤堵。因此可以避免因土壤覆盖层吸水饱和而产生可能的滑动问题。
2、土工席垫既能排水,同时也可排放土壤(特别是垃圾废弃物)中因发酵产生的沼气,在垃圾填埋场中应 用尤其适用。
3、土工席垫与HDPE结合应用时,同时能起到很好地保护HDPE膜不被穿刺的作用。
4、土工席垫规格及性能:土工席垫目前宽度为1m,厚度为1cm-5cm,抗压强度50-300kpa。并可根据工 程要求定做其他规格和性能的产品。
HDPE双壁波纹管
是以HDPE(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分别由内、外挤出机共同挤出,一次成型,内壁平滑,外壁呈梯形波纹状,内外壁之间有夹壁空心 层的塑料管材。该管材适合温度范围较大(+60℃-20℃),因其独特的结构,产品具有环刚度高、强度大、质量轻、隔音减震,较高的抗紫外线稳定性,使用 寿命长弯曲性好,耐压,抗冲击强度高、耐腐蚀性强、耐寒耐热等多种优点,管材两头波谷中嵌有密封胶圈,具有很好的防水密封性,可敷设在地质较差的路段,施 工快捷,广泛应用于通讯、电讯、电缆的铺设。
产品特点
该产品结构独特、抗压能力强,内壁光滑、过流量大、具有良好的饶曲性能、可适应土壤的不均匀沉浮,使用寿命长,地理可使用50年以上。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口径大强度高:由于采用了U型钢带复合材料,使管材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环刚度,同等重量情况下比缠绕管,克拉管强度大幅度提高。可解 决重载等一系列问题,大口径管材优势更加明显,目前我们生产管材口径从800mm到2000mm,环刚度都保持在12.5KN/m2以上,比水泥管和其它 塑料管重量更轻,性能更强。
2、性能可靠:各层的复合是在塑料熔融状态下进行的,与缠绕管接管(中空壁管)完全不同,因此各层粘和的复合牢度非常可靠。耐腐蚀长寿命钢带表面进行 特殊预处理,以增强钢材的防腐蚀能力以及钢材和塑料的粘合力,提高剥离强度。在塑料原料充分熔融的状态下缠绕成型,管材的整体结构牢固可靠。由于采用特殊 材料和工艺既解决了钢板防腐问题也解决了钢板与PE材料的粘合度,使管道的使用寿命同样保证50年以上。
3、连接方式多样:连接可靠:可采用电热熔连接,热收缩带连接,内外挤出焊接或多种连接组合使用,连接牢固。可靠的连接可以使管道达到零渗漏。打孔焊接高强土工格室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号:ZL 2013 2 0503748.4 产品特点:
1、通 过在 聚 乙 烯 板 材 表 面 设置 若 干 孔洞,提高 了聚乙 烯板 材的柔 韧性,有效 地减少 了了土 工格室 施工 时由于 拉伸造成的 拉裂现象,保障了土工格室的使用质量。2、填料嵌入 格室壁内,增加 了土工格室的 摩擦作 用。在 上部 荷载作 用下,摩擦 力使部 分竖向 荷载传 递给 土工格 室,再由土 工格室向外传递。通过 这种力的传递减小了土的压力,提高了加筋土体承载能力。
3、格室壁孔 洞形成排水通道,可快速排出 土体内 的多余 水分,缩短 土体 固结时 间,特别适用于软土地基加固和边坡防护工程。海绵城市整体解决方案
产 品规 格 : TG LG 5、T GL G 8、T GL G1 0、TGLG15、TGLG20(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