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
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
8.《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19.《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
20.《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
21.《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
22.《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5.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项目,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宜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4.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数值范围。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房屋建筑工程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建筑物层数≥32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6米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构筑物高度≥100米 |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基坑深度≥8米 | |
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跨度≥36米 | |
室外附属工程 |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 |
装配式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以浙江省建设管理部门颁布的标准为准)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 |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8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2万平方米 |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 广场面积≥8万平方米 |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64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 |
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内径≥6米,或单洞洞长≥16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
其他地下工程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 |
城市供水 | 日处理量≥20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 |
城市排水 | 日处理量≥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 |
城市供气 | 燃气管道工程:超高压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4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20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 |
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 |
轻轨交通 | 单跨跨度≥48米的桥涵工程 | |
路灯、交安设施 | 单一路灯:路灯道路≥5千米; 多杆合一(智慧路灯):综合杆杆数≥100根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机电安装工程 | 一般工民建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空调制冷量≥20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6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
净化工程 | 洁净等级≥5级(即千级及以上) | |
环保工程 | 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
装饰装修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
幕墙工程 |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80米,或面积≥8000平方米 | |
特种工程 | 特种工程 |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
其他专业工程 | 石油天然气工程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
穿跨越工程 |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8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6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6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 |
爆破与拆除工程 |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 |
盾构隧道 | 单洞洞长≥2000米 | |
热力管网工程 | 热力管道工程和压缩空气管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确定) | |
电力工程 | 电压≥10KV的配电设备、电力管线工程 | |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 锅炉安装、汽轮机安装、水处理等电厂辅助设备安装 | |
护岸工程 | 护岸长度≥8千米 | |
园林绿化工程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8千米的道路绿化工程; 面积≥20万平方米的风景区、公园、度假村、各类花园的景观绿化工程 |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3.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7.条款号3.5-4.2.2。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工程名称)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4039 |
5247 |
48 |
625 |
(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施工总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施工总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工程专业)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邀请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邀请书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传输提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年月日
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或电子信件形式确认是否收到本邀请书。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 |
1.1.4 | 工程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由招标人填写) 联系方式:联系人: |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风险警戒值;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按照《嘉兴造价管理》发布的有效风险警戒值。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帐户:。 开户银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9.□(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 (采用当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其他:。 |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分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开标: (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 (3)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各投标人在30分钟内进行标书解密; (4)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5)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解密投标文件; (6)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不具备电子开标条件时按以下程序: (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先送达后开启的原则); (4)开启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由主持人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 (5)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下,遵从相关管控规定); (7)开标结束。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 |
6.3 |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93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5分、信用评价评分2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3分,商务标评分≥77分。 4.其他。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网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其他:。 |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 |
10.1 |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初步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⑤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⑥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 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⑤投标人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以浙江省信用中心的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为准)〕; 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 注: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4.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实施BIM的内容:。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其他:。 | |
…… | …… |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12.3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以下内容为技术标打分制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对于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及技术标通过制,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一)商务标组成:
(1)商务标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综合单价计算表
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主要工日一览表
18)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9)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二)技术标组成:
(1)技术标封面
(2)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表(表1);
2)劳动力安排计划表(表2);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3);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4);
(3)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5);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表6);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7);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表8)。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情况;
1)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资信标组成:
(1)资信标封面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3)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4)业绩汇总表(表3);
(5)投标承诺书;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组成:
(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2)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
3.5.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字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问题:1、
问题:2、
.......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程序
(一)初步资格审查
系统首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识别,否决其投标: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资格或项目经理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项目)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电子文件无法识别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风险警戒值的,其报价不进入入围标准价的计算范围。初步资格审查有问题的投标人将被系统标识并推送给评标专家。
(二)评审区间确定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区间内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排序。
2.当投标截止时间止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6家时,可启用评审区间。
将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用数学模型取平均值,再将低于该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用数学模型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绝对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5家单位入围(绝对值相等时低价优先,如取至第5家出现相同报价时,相同报价均入围),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注:本示范文本中所运用的数学模型的运算基本原理:将录入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序,按离散度大小去除两端极端报价,然后对某一区间内集中投标报价降低其平均值计算权重,有效制止通过集中报价和极端报价进行拉价从而影响确定合理评标基准价的不正常现象。实践证明,通过数学模型加权平均运算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三)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四)符合性评审
根据排序对入围投标文件依次进行符合性评审,最终确定5家(少于5家的的全部进入商务评审阶段)进入商务评审阶段。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五)商务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区间确定、符合性评审,对进入商务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的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式) 。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已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按规定的方法进入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程序
(一)初步资格审查
系统首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识别,否决其投标: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项目)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电子文件无法识别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风险警戒值的,其报价不进入入围标准价的计算范围。初步资格审查有问题的投标人将被系统标识并推送给评标专家。
(二)评审区间确定
技术标通过制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评标委员会首先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如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30家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如投标单位多于30家时则按以下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
第一步:确定入围标准价
入围标准价=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运用离散度D1通过数学模型所得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偏离系数N。
第二步:确定评审区间
1.取高于(或等于)入围标准价的15家
从入围标准价开始,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最接近评标标准价的15家投标单位。(注:如按上述方法确定入围评审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取满15家为止;如按上述方法取至第15家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如按上述方法选取不足15家时则不递补。)
2.取低于入围标准价的15家
从入围标准价开始,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取最接近入围标准价的15家投标单位。(注:如按上述方法确定入围评审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取满15家为止;如按上述方法取至第15家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如按上述方法选取不足15家时则不递补。)
[ANNOTATION:
BY '和诚'
ON '2021-09-03T09:29:00'
NOTE: '确定评标基准价的内容放在后面总报价评审环节。']注:1.除“后续评审中若出现投标人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先取低于基准的1家投标单位,后取高于基准的1家投标单位的方式(以此类推),递补满3家”,若新递补的投标人又出现被否决情况,则延续前面的递补程序继续递补,直至递补满三家或无单位可递补。
2.计算过程中各项平均值或基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元。
(三)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3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3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组好询标记录。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七)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总得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93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5 分、信用评价(履约评价)评分 2 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商务总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运用离散度D2通过数学模型所得最终入围单位所有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根据招标文件公布和评标当场随机抽取的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等10项的分项和确定的权重对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项进行评审。具体为:
(1)选择公布项评分(2.5分):5-10项,明确评审基准价,以评标时招标人提供的上述分项的公开价格为基准,报价偏差超过±15%的为不合理报价,该分项报价不得分。
(2)抽取随机项评分(2.5分):除公布项之外的5-10项,规模为占投标总价3‰以上的项目,以评标时运用离散度D1通过数学模型所得最终入围单位所有投标报价单价加权平均值为基准,报价偏差超过±15%的为不合理报价,该分项报价不得分。
3.信用评价(履约评价)评分
信用评价(履约评价)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执行。
4.总得分=商务总报价得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信用评价(履约评价)得分
备注:
1.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公布完毕后,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2.离散度D具体取值范围为:
(1)离散度D1组 9%、8.5%、8%、7.5%、7%、6.5%、6%、5.5%、5%、4.5%、4%十一档数值。
(2)离散度D2取4%。
3.偏离系数N取0.995、0.996、0.997、0.998、0.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十一档数值。
若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计算出各个数学模型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则采用手工计算,以相应的算术平均值替代。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仍无法确定排序的时,可由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已通过初步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程序
(一)初步资格审查
系统首先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识别,否决其投标: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项目)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电子文件无法识别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风险警戒值的,其报价不进入入围标准价的计算范围。初步资格审查有问题的投标人将被系统标识并推送给评标专家。
(二)评审区间确定
技术标打分制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评标委员会首先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如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30家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如投标单位多于30家时则按以下方式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
第一步:确定入围标准价
入围标准价=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运用离散度D1通过数学模型所得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偏离系数N。
第二步:确定评审区间
1.取高于(或等于)入围标准价的15家
从入围标准价开始,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15家投标单位。(注:如按上述方法确定入围评审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取满15家为止;如按上述方法取至第15家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如按上述方法选取不足15家时则不递补。)
2.取低于入围标准价的15家
从入围标准价开始,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取最接近入围标准价的15家投标单位。(注:如按上述方法确定入围评审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取满15家为止;如按上述方法取至第15家投标单位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则全部进入评审;如按上述方法选取不足15家时则不递补。)
1、注:1.除“后续评审中若出现投标人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先取低于基准的1家投标单位,后取高于基准的1家投标单位的方式(以此类推),递补满3家”外,其余情况下不再递补;
2、2.计算过程中各项平均值(含标准价或基准价)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元。
(三)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四)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总分=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3分,商务标评分≥77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确定)。
(五)技术标评分(≤20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值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累计值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保留一位小数,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1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 |
2 | 主要施工方案 | |
3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 |
5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
6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
7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 |
8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 |
9 | 投标人陈述和答辩(若有) | |
备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一般不超过5分;其余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技术标总分设置不超过20分。 | ||
(六)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七)资信标评审(≤3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八)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2、商务标评分(≥77分)
商务总报价评分(≥72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运用离散度D2通过数学模型所得最终入围单位所有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计算精度四舍五入精确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备注:
1.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公布完毕后,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2.离散度D具体取值范围为:
(1)离散度D1组 9%、8.5%、8%、7.5%、7%、6.5%、6%、5.5%、5%、4.5%、4%十一档数值。
(2)离散度D2取4%。
3.偏离系数N取0.995、0.996、0.997、0.998、0.999、1.000、1.001、1.002、1.003、1.004、1.005十一档数值。
若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计算出各个数学模型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则采用手工计算,以相应的算术平均值替代。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5分)
根据招标文件公布和评标当场随机抽取的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等10项的分项和确定的权重对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项进行评审。具体为:
1.选择公布项评分(2.5分):5-10项,明确评审基准价,以评标时招标人提供的上述分项的公开价格为基准,报价偏差超过±15%的为不合理报价,该分项报价不得分。
2.抽取随机项评分(2.5分):除公布项之外的5-10项,规模为占投标总价3‰以上的项目,以评标时运用离散度D1通过数学模型所得最终入围单位所有投标报价单价加权平均值为基准,报价偏差超过±15%的为不合理报价,该分项报价不得分。
(九)总得分=技术标得分x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x商务标权重+资信得分(信用评价或履约评价及业绩分)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仍无法确定排序的时,可由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明细表
(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1)计日工表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一览表
(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警戒值。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编制时间:年 月 日 |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图号 | 图纸名称 | 日期 | 备注 |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页共页
序号 | 图集编号 | 图集名称 | 日期 | 编写人 |
目录
1.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总价封面
6.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7.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年 月 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工期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月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前工期奖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施工总工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7 | 质量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9 | 预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保修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30%;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综合单价计算表
(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9)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主要工日一览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0)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2.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投标报价封面
工程 投标报价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投标报价扉页
投标报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年月日 |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1 | ××单项工程 | ||||||
1.1 | ××单位工程 | ||||||
1.1.1 | ××专业工程 | ||||||
··· | |||||||
1.2 | ××单位工程 | ||||||
1.2.1 | ××专业工程 | ||||||
··· | |||||||
2 | ××单项工程 | ||||||
2.1 | ××单位工程 | ||||||
2.1.1 | ××专业工程 | ||||||
··· | |||||||
2.2 | ××单位工程 | ||||||
2.2.1 | ××专业工程 | ||||||
··· | |||||||
合计 | |||||||
注:
1.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2.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
其中 | 1.1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2.1+2.2)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
其中 | 2.1.1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计费基数×费率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计费基数×费率 | ||||
3 | 其他项目 | (3.1+3.2+3.3+3.4)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3.1.2 | ||||||
3.1.3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 |||
3.2.2 | ||||||
3.2.3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 |||
3.4.2 | ||||||
4 | 规费 | (计算基数×费率) | ||||
5 | 增值税 | (计算基数×税率) | ||||
投标报价合计 | 1+2+3+4+5 | |||||
注:
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已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所含“暂估价”需在本表“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对应栏目填写,“其他项目”栏目内不再汇总。
3.专业工程暂估价内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
注:
1.本表为分部分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通用表式,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
2.工程招投标时“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指定价格计入,竣工结算时以合同双方确认价格替换计入综合单价内。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清单 序号 | 项目编码 (定额编号) |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计 (元) | |||||
材料 (设备)费 | 机械费 | 管理 费 | 利润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合计 | |||||||||||
注:
本表中涉及的计费标准请填入以下公式括号内:
管理费=(计算基数名称)×(费率)、利润=(计算基数名称)×(费率)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其中 | 合价(元) | 其中 | ||||||
1 | 人 工 | 一类人工 | — | — | |||||||||
人工费小计 | |||||||||||||
2 | 材料 (工程设备) | ||||||||||||
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 | |||||||||||||
3 | 机 械 | — | — | ||||||||||
机械费小计 | |||||||||||||
4 | 工料机费用合计(1+2+3) | ||||||||||||
5 | 管理费(计费基数×费率) | — | |||||||||||
6 | 利润(计费基数×费率) | — | |||||||||||
7 | 综合单价(4+5+6) | — | |||||||||||
注:
1.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并计算对应的“暂估合价”。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调整 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1.1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
1.2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3 | 二次搬运费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5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6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合计 | ||||||||
注:
1.第1.2项工程招投标阶段在其他项目暂列金内计列,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在计价时须列出具体费用名称。
3.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率和金额。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1.1 | ||||
1.2 | ||||
1.3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 | ||
3 | 计日工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
合计 | — | |||
注:
1.工程结算时第1.1项、第1.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2.工程结算时第2.3项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3.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4.索赔与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期计列。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
3.1 | ||||
3.2 | ||||
3.3 | ||||
合计 | — | |||
注:
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序号第1、第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确认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
合计 | |||||||||||
注:
1.此表“暂估单价”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设备计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本表中“确认”栏在工程各结算期内按合同双方确认值计列。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
注:
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列计。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
注:
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计日工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实际 | |||||||
一 | 人工 | ||||||
1 | (按需要填报人工等级或工种名称) | ||||||
2 | |||||||
人工小计 | |||||||
二 | 材料 | ||||||
1 | |||||||
2 | |||||||
材料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施工机械小计 | |||||||
总计 | |||||||
注:
1.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计列内容不得重复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 |||||
1.1 | ||||||
1.2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 |||||
2.1 | ||||||
2.2 | ||||||
合计 | — | — | — |
注:
1.此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本表各项目价值(或计费基础)是否调整由合同双方商定。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减少内容;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交货 方式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和调整;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
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四、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合计 |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5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主要项目名称 | |||||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
表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表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
表9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 证书号码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造价 (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2.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3.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4.投标承诺书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表2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2 | …… |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8、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
3.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2 | …… |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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