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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课程讲稿

作者:熊勇 | 发布时间:2023-12-23 14:30:2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各位领导、同仁:

根据安排,今天由我结合新出版的基层党务工作使用手册学习,与大家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交流。

一、关于党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党费?

在新出版的基层党务工作使用手册中,明确指出:党费一是指政党的活动经费;二是指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党费管理现行主要依据文件有三个:一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二是中组发[2008]3号文,2008年2月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三是组电明字[201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2017年4月印发,它对中组发[2008]3号文做了进一步的解读和细化,是我们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十九大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所以说:主动按月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按时缴纳党费是争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欠缴党费则折射出了党员意识缺乏等问题,而收缴党费不力则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表现。

党费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制度,缴纳党费是党员尊从党章、遵守党规的必然要求,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收缴党费是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书记的重要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5日对党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党费收缴不是小事,关乎从严治党,遵守党章,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中组部在2016年4月和5月中旬先后部署开展党费使用情况调研和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我们大家也都按照要求开展了党费补缴工作。中组部强调要提高对做好党费工作的认识,指出交纳党费是党员的起码条件,收缴党费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党费工作是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的重要举措。(中组部办公厅于2016年4月8日印发《关于报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费使用情况报告的通知》(组厅字〔2016〕16号),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费使用情况严格进行调查,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月中旬,又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部署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

二、党费收缴要求、比例和标准

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三点: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

(二)按时。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作为党员:要做到主动、按时、足额交党费,不得无故拖延;

作为党组织: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交纳党费的比例和标准

中组发[2008]3号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收缴做了明确规定,采用“全额累进制”办法,对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以不同的比例交纳党费,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为: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不允许采取超额累进制办法)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党费的交纳比例同上,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月。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的月份补交。因此预备党员也要缴纳党费。(注意:不是以党委批准时收取)

交纳党费的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原则:中组发[2008]3号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主要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指出: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对于那些不好确定为“活的部分”的收入是否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可由企业基层党委研究确定。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计算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三金”后的余额。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六类十八项,一是税,二是险,三是金,四是补贴,五是费,六是其他津补贴)

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举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采用“全额累进制”计算党费。

案例:某月,党员甲和党员乙交纳党费的基数分别为5100元和4900元。甲交纳党费属于5000-10000元的档次,应按1.5%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76.5元(5100 ×1.5%);乙交纳党费属于3000-5000元的档次,应按1%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元(4900 × 1%)。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中,不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党费收缴工作”第2条所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三金”等6类18项具体项目。

例: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

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1-11月份每月交纳党费为5000元×1%=50元。

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的那部分薪酬时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万元+0.5万元=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

12月需交纳党费24.5万元×2%=4900元,因1000元为限额,所以该党员本月可交纳党费1000元。

3.离退休党员

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4.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金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交纳党费的其他有关规定

大额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特殊党费:《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规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6.交纳党费的时间和方式: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正式党员从年初核定党费交纳基数后,年内一般不变动。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仍要交纳党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之前交的党费也不予退还。

党员不管受何种处分、处理,不管因何原因出国出境,只要具有党籍,就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流动党员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基层党支部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由党员自觉、主动、亲自交纳党费,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让党员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已经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交纳党费的,可继续沿用这种网上支付方式。

7.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在收缴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的党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

(2)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3)手续必须完备。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和专兼职党费管理人员等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注意两个事:一个是党费证和党费三联单、党小组党费收缴登记册,很多同志涂省事,没有及时在党费证上做收缴登记。

还有一个是要公司党费管理人员要对下级上缴党费凭证及明细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不出现党费截留问题。在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2018年编写的《警示录》里面,就对乌海能源公司原党委工作部主管李某截留党费案例进行了通报。李某一个普通的党费管理主管,在长达五年时间里,82次造假,采取伪造党费收据方式,截留党费17.08万元,这也提醒我们一定要按照规定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发挥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作用,同时作为党委组织部门也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也是组电明字[2017]5号要求)

8.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是应注意以下两个事项:

(1)党员交纳党费数要准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的党费数是按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党员交纳党费总数,应当是本级党组织在没有留存之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总额。

(2)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下拨与上缴的党费不能冲销。即应该上缴的党费必须足额上缴,党组织活动经费紧张、确需上级党组织支持的,可以申请党费支持,但不能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冲销应当上缴的党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2号)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不允许退休支部直接按50%比例留存,不上交上级党组织)

三、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是党费账户要专户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规定,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

二是党费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并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以利于相互监督。但党费管理职能如党费支出计划的制定、审批;党费使用项目的报批、审批等工作仍由党委组织部门承担。财务只负责资金核算、往来结算、会计核算、账务管理等工作。

三是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何做到专款专用:三点,一是上级要明确指定拨款的用途;二是党费总账科目下要设置“拨入专项资金”“下拨专项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二级、三级科目,以便于单独核算;三是及时向下拨专项资金的部门报告,说明使用情况和进度)

党费使用的原则和具体范围:

中组发[2008]3号文,2008年2月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这十六个字原则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一是注意统筹安排。在使用党费时要结合“五项使用范围”进行统筹考虑,不要顾此失彼。要增强使用党费的计划性,使有限的党费发挥最大效能。

二是力求收支平衡。要对每年能收缴和留存多少党费做到心中有数,在编制全年党费使用计划时做到量入为出,大体平衡。

三是应当有适当结余。要留有余地,不要全部花光。比如突发自然灾害时,就可以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尤其是先进基层党组织集团公司已经有明确规定,以精神鼓励为主)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中组部根据基层建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基础下,研究提出了6个方面18种费用可以从党费中列支,(组电明字[201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细化党费使用项目”):(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细化党费使用项目,主要贯彻了“三个原则”,一是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的原则。二是党费使用向基层倾斜的原则。三是党费使用要精细精准、规范有效的原则。

在党费使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每一笔党费开支都需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党费使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勤俭节约;三是向党支部划拨党费的具体方式,参照这次清理收缴党费的划拨方式执行。

几个注意事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既能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还能及早发现、消除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和问题。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上墙,接受党员监督。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列入党费收入有关科目。党费利息的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的使用范围相同,必须按照前文所述各项开支范围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进行交接,并有监交人员负责监督。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登记的事项逐项移交,并逐项核对。移交完成后要签字或盖章。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不是行政经费,也不是单位的责任财产,因此,不属于审计部门审计职能的工作范围。非经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授权,审计部门不得审计各级党组织的党费财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关于补交党费使用管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1号)规定:补交党费重点用于4个方面,一是脱贫攻坚;二是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三是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四是向党支部拨付一定金额的活动经费等四个方面。

要做到:制定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具体方案。开设专门科目,实行专账管理。从2018年起,清理收缴党费的剩余部分从清理收缴党费专门科目转入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年度党费科目,一并使用管理。要开展专项检查,公开检查结果。要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及时公示使用情况。

2017 年以来,有关部委印发《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

38 号),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党费工作规定和上述文件要求,要全面理解、认真贯彻,不能把三种费用混为一体。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党费收缴使用自查报告

党费收缴管理整改措施

党费收缴管理自查报告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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