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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扶贫开发工作会暨扶贫业务培训会材料之六望谟县精准扶贫工作

作者:lingyiyun | 发布时间:2020-12-23 18:34: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望谟县扶贫开发工作会暨扶贫业务培训会 材料之六 望谟县精准扶贫工作 应 应 知 知 应 应 会 会 手 手 册 册 望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制

贵州省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流程图 一、确定名单 二、开展工作 三、反馈情况 四、成果运用 1、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实现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

2、按照省、市、县定帮联驻工作要求,各县由 县 扶 贫 部 门 提 供2014 年省级认定的贫困村名单,县委、政府统筹安排,确定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遍访本县贫困村名单。

4、参加遍访工作的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时随机从乡(镇)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户名单中抽取。县、乡、村三级组织干部遍访所有贫困户,名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4、随机走访贫困户,首轮遍访填写《贵州省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户访谈问卷》,回访填写《贵州省领导干部遍访贫困 户 回 访 问卷》。

3、遍访贫困村参加座谈会人员: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干部、本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等人员。首轮遍访填写《贵州省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访谈问卷》,回访填写《贵州省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回访问卷》。

2、遍访内容:首轮为遍访,主要察民情、析村情,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制定帮村扶户措施;第二轮为回访,主要看变化、找差距,了解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进展情况,完善帮贫扶困办法,推进帮扶工作;第三轮为回访,主要看效果、强基础,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同步小康。

1、2015 年 6 月 1日至11月30日,完成首轮遍访;2016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完 成 第 一 轮 回访;2017 年 6 月1 日至 11 月 30日,完成第二轮回访。

台账 3:各级扶贫部门运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第一手资料,建立遍访工作台账,并与建档立卡工作相衔接,上下联动,以村为单位梳理分析共性问题、个性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决策依据。

1、按照《贵州省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试行办法》要求开展工作,每轮遍访完成工作记录,并在遍访工作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卷信息通电脑端录入“贵州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2、“贵州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网址::8004/。遍访工作信息平台 2015 年 6 月中旬开始运行,首次登陆请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录入工作咨询电话:

0851—、。

台账 2:各级组织部门通过“贵州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立领导干部遍访进度台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有关制度,通过“三个台账”综合分析情况,定期调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台账 1:各级领导干部建立遍访工作台账(档案),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3、县级确定遍访贫困村名单后逐级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后印发。

第一篇:精准扶贫工作 1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即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不能胡子眉毛一起抓,也不能用手榴弹炸跳蚤。从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做起,切实做到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基础设施的“六个到村到户”。

2 2、如何精准识别贫困户? 答:执行国家扶贫标准,即 2013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2736 元(相当于 2010 年 2300 元不变价)以下。建档立卡,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识别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情况,坚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2013 年末,通过测算人均纯收入大于该标准,认定为脱贫人口,因灾返贫或其他原因返贫,经过村级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方可纳入贫困系统建档立卡。目前全县纳入贫困系统人口 13.87 万人。

3 3、如何精准识别贫困村? 答:执行 “一高一低一无”的评估标准,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 27%;行政村 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 4819 元,无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识别也要充分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自然条件等因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研究一些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做到“一公示一公告”。目前国家认定全县贫困村 103 个(其中:一贫困村100 个,二类贫困村 3 个)。

4 4、当前扶贫考核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 号)文件精神,2014 年后,主要考核贫困县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贫困乡镇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减贫目标责任制;三是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四是完善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等工作机制;五是制定考核方式;六是结果运用;七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5 5、当前扶贫方式是什么? 答: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把“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把“开发式”扶贫转向“参与式”扶贫推进;重点瞄准农村扶贫对象,助推扶贫开发从“大水漫灌”向“精确滴灌”迈出新步伐。以“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为宗旨,以构建生态文明和谐望谟发展为发展总思路,按照“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产业化”的部署,全县围绕省扶贫办提出的“23578”扶贫瞄准机制,即重点发展 2—3 个主导产业,产业和资金覆盖 50%的贫困乡(镇)、70%的贫困村、80%的贫困人口,积极探索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扶贫项目+

合作社+贫困农户+基地”、“种苗+基地+农户+收购”、“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项目效益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

6 6、扶贫改革有哪些创新机制? 答:一是坚持“四到县”,即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到县。二是 坚持“六个必须”,即各级必须坚持“四到县”原则,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必须坚持规范运作、程序管理的原则(七流程、十步骤);必须坚持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帐的动作体系原则;必须坚持抓大不放小,规范利益联结机制的原则;必须坚持主体责任、“谁审批、谁负责”。三是坚持“七程序、十步骤”,即七流程为: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为;十步聚为: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反备、分级分类公靠公示→请款、实施及报帐→项目验收和评估→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7 7、什么是贫困人口? 答:年末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 2736 元(相当于 2010 年 2300 元不变价)的农业农村人口为认定标准,均纳入贫困人口;通过扶贫项目扶持等方式,以户为单位,年末人均纯收入大于 2736 元,认定为脱贫人口。

8 8、如何计算贫困乡镇发生率? 按原 17 个乡(镇)为基数,计算方法为:用贫困乡镇÷原有贫困乡镇×100%,目前我县贫困乡镇发生率为 70.58%。

9 9、如何计算贫困人口发生率? 答:农村贫困人口÷农村户籍人口×100%,目前我县的贫困人口发生率为 46.34%。

10、什么是“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 答:是指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

11、什么是 麻山乡“四项行动计划”? 答:是指扶贫生态移民行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扶贫产业建设行动计划、教育培训行动计划。

12、什么是 “六个到村到户”? 答:是指:①结对帮扶到村到户;②产业扶持到村到户;③教育培训到村到户;④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⑤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⑥基础设施到村到户。

13、什么是省扶贫办“十大产业”名片? 答:是指核桃、草地生态畜牧业、精品水果、蔬菜、油茶、中药材、茶叶、特种养殖、脱毒马铃薯和乡村旅游业。

14、贫困乡镇“减贫摘帽”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贫困发生率:年末本乡镇农村减贫人口≥年末本乡镇乡村人口×4.3%;二是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末本乡镇农民可支配收入÷年末省定考核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100 分。

15、贫困村出列标准及方式是什么? 答:按照“一降一达一超”的标准执行(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 4.3 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数的 60%以上,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 10 万元。)16、贫困户脱贫标准及方式是什么? 答:贫困人口脱贫仍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2300(2010 年不变价)为标准。按照贫困人口脱贫与识别程序一直的原则,执行“乡村确定脱贫名单,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批复的‘两公示一公告’”流程,认定贫困人口脱贫。

17、什么是“ 33668 ”扶贫攻坚行动计划? 答:即:全省在 3 年时间内(2015—2017 年)减少贫困人口 300 万人以上,实施结对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选矿移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完成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任务,使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8000 元以上。

18、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四个切实”、、“四个一批”、“六个精准”是什么? 答:“四个切实”:即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四个一批”: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村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第二篇:相关知识 一、统计方面:

1 1、什么是 GDP ? 答: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它是衡量某一国家或地区生产水平最基本的总量指标。按价格形式分,国内生产总值可分为“现价国内生产总值”和“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现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按照当年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消除价格变动因素以可比价计算的。一般常用指标为现价国内生产总值,而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只有在计算经济增长速度时才使用。

2 2、什么是当年价格(现价)与可比价格? 答:价格是不同实物量相互加总的同度量换算单位。当年价格是报告期内各种产品的实

际价格,以报告期实际价格换算的指标统称为现价指标,如现价总产值、现价国内生产总值等。采用当年价格计算的数据是为了使各项经济指标互相衔接,便于对国民经济(生产、分配、消费和投资等)各项总量与结构的宏观核算和综合平衡。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有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必须在消除价格变动的因素后,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动态水平。因此,计算增长速度时必须使用按可比价格计算的数字。目前我国可比价格计算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3 3、什么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次产业: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第三产业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水利服务业和水利业,公路、内河(湖)航道养护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4 4、什么是增加值? 答: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5 5、什么是总产值? 答:指物质生产部门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反映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价值成果。换句话说,总产值就是劳动成果的价值量表现,是生产单位、生产部门、地区或整个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产品的价值。综合反映一定范围内的生产总规模的指标。

6 6、什么是农业增加值? 答: 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单位计量的农业生产创造的最终成果。通过该指标可以衡量农

业生产部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全面反映农业发展规模、水平和速度,它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指标。

7 7、什么是工业增加值? 答: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单位计量的工业生产创造的最终成果。通过该指标可以衡量工业生产部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全面反映工业发展规模、水平和速度,并为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必要的基础指标。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8 8、什么是建筑业增加值? 答: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单位计量的建筑业生产活动创造的最终成果。通过该指标可以衡量建筑部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全面反映建筑业的发展规模、水平和速度,并为测算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基础指标。

9 9、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 答: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即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统计口径为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 5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投资项目。

10、什么是财政收支? 答:是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总称。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财政各个环节筹集的财政资金的总和,它是保证国家行使其职能不可缺少的财力。主要包括各项税收、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及其他收入。财政支出是国家政权为行使其职能,对筹集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使用的总称。财政支出体现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反映财政资金分配关系。财政总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本建设支出、增拨企业流动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工交商部门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及债务支出。

11、什么是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 答: 指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价值总和。

12、什么是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增长速度? 答:指按不变价计算的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总产值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之比。

13、什么是非粮产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 答:指非粮产业增加值在第一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非粮产业增加值指除粮食生产新创造的价值以外的第一产业增加值,包括经济作物增加值、林业增加值、畜牧业增加值、渔业增加值等。

14、什么是耕地产出率? 答:指县域内平均每亩耕地产生的价值。

15、什么是旅游总收入? 答:指游客(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为游客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在整个游程中行、游、住、食、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16、什么是旅游总收入增长速度? 答:指旅游总收入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量之比。

17、什么是过夜游客人数占游客总人数比重? 答:指报告期内过夜游客人数占游客总人数的比例。

18、什么是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答:指报告期地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除以年末常住人口数之值。

19、什么是地方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 答:指报告期地方本级税收收入占地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

20、什么是金融机构人 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增长速度? 答:指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之比。

21、什么是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答:指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之比。

22、什么是人均固定资产投资? 答:指当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除以年平均常住人口数之值。

23、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答:指固定资产投资本期完成增长额与上年同期完成额之比。

24、什么是生态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答:指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

25、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答:指批发和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26、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答: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之比。

27、什么是每万人人才资源数? 答:指本辖区内人才资源总量占年平均常住人口的比例。其中,人才资源总量指辖区内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数量之和。

28、什么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答: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包含城镇户籍人口数和在城镇居住并就业满半年的农业户籍人口数。

29、什么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 答:指本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之比。

30、什么是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答:指农村常住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农村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31、什么是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答: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之比,不扣除价格因素。

32、什么是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指城镇常住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城镇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33、什么是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答:指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期增长量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之比,不扣除价格因素。

34、什么是贫困乡 镇发生率? 答:指所辖区域内贫困乡镇占全部乡镇的比例。

35、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答:指从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 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比例。

36、什么是城镇污水处理率? 答: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其中,污水处理总量指污水处理厂(站、污水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污水处理厂(站、污水处理装置)作为区域设施,不仅处理本市、县污水,还处理本市、县以外其他市、县或乡镇等的污水,这部分污水处理量单独统计,并在计算本市、县污水处理率时扣除。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进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量。

37、什么是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答: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其中,对空气质量的评价 2015 年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使用 API 指数法,监测 3 指标,用污染物日均值评价;从 2015 年起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6 指标,使用 AQI 指数法进行评价。

38、什么是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答: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是区域设施,不仅处理本市、县生活垃圾,还处理本市、县以外其他市、县或乡镇等的生活垃圾,这部分生活垃圾处理量单独统计,并在计算本市、县生活垃圾处理率时扣除。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村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贸市场垃圾、清扫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等。

39、什么是营造林任务保存率? 答:指县域内到期的营造林保存面积占造林任务面积的比例。

40、什么是森林覆盖率? 答:指区域内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41、什么是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 答:指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成果的一种主观感性认识和主观评价。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种类型,其数据是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而得。

二、农业调查方面:

1 1、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其调查目的是什么? 答: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住户调查)。

2 2、城乡住户调查工作,调查对象是哪些群体? 答: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3 3、城乡住户调查的调查内容是什么? 答: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4 4、住户调查源数据是怎样采集的? 答: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和初步审核。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5 5、什么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答: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五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其中: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财产净收入 = 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6 6、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包含 的 五项 内容是什么? 答: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计算公式具体为:

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财产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报销医疗费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计算公式为:

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三、民政救助方面:

1 1、什么是城市低保? 答:

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如穿衣、吃饭等最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主要政策法规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 271 号)。

2 2、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助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我县 2015 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 440 元/月/人补差。

3 3、申请城市低保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本县非农业户口居民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同时要具备 2 个前提条件:(1)申请人合法住所在我县城镇区域范围内;(2)申请人为当地常住居民。

4 4、城市低保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

根据共同生活的全体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储蓄存款以及利息、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和红利;出租或者出售住房以及其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搬迁获得国家、集体、企业、社会的各类补偿费、补助费;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给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农业户口家庭成员的收入,按家庭总收入计入;从政府或者事业、企业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按规定应当扣除的部分后,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平均计入家庭收入,计完为止;其他收入。不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各类抚恤金、护理费、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工(公)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学金、助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金;临时社会救助和慰问金。并综合考虑其它贫困因素,实行差额救助。

5 5、哪些情形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答:拥有私车、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楼房未满 5 年的;异地购房入户未满 5 年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不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或者一年内 2 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

6 6、申请城市低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示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省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②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③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由有关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供就业状况证明;④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⑤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⑥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7 7、城市低保的审 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社区(居委)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申请人的情况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查看、邻里访问和信函取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由社区(居委)成立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指导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公示申报名单后将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对上报人员材料以实地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确定救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社区(居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在张榜公布后 7 日内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8 8、我县对城市低保如何管理? 答:县民政局建立低保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根据各低保户实际情况,收入高于保障线则取消低保,保障金额也会根据收入变化进行调高或调低。

9 9、对城市低保对象有哪些要求?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低保对象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享受低保期间,根据能力应当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超出保障线,应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低保户应持《低保证》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签字盖章,每次时间不能超过 3 个月。

10、什么是农村低保? 答:农村低保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的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如穿衣、吃饭等最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 号)、《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11、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具有当地农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 年望谟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2580 元)。

12、哪些情形不予批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2)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5)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

13、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答:

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的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14、如何申请办理农村低保? 答:

总体程序为:个人申请(交给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15、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目前分几类救助? 答:

农村低保实行差额救助,我县将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原则上分为三类实施管理: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三类。第一类是长期保障户,主要是“三无人员”;第二类是重点保障户,主要是特困户,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第三类是一般保障户,主要是其他符合农村低保保障条件户,指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

16、我县对农村低保如何管理? 答:县民政局建立农村低保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根据各低保户实际情况,收入高于保障线超出保障范围则取消低保,保障金额(类别)也会根据收入变化进行调高或调低。每年都将根据农村各个家庭生活条件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坚决制止如:平均分配、优亲厚友、与村、组干部补助等事项挂勾现象发生,以及贫困的没有保进来,相对富裕的纳入低保等情况发生。

17、对农村低保对象有哪些要求? 答: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坚持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低保对象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超出保障线,应主动告知管理和审批机关。

18、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人员:(一)城乡特困人员(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三)城乡低保对象。(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9、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病种及标准是什么?

答:慢性病种: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及其并发病、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甲减、血友病、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

重大疾病病种:白血病(儿童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苯比酮尿证、尿道下裂;宫颈癌、乳腺癌;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 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地中海贫血和重症手足口病。

特殊病种比例为:1001 元至 20000 元救助 70%;20001 元以上救助 80%,当年个人最高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5 万元;特殊情况下,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最高可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20 万元。

20、怎么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答:

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城乡医疗救助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需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自出院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村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提供下列材料:患病者家庭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疾病证明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的发票、费用清单。

村委会(社区)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应提供的材料后,及时核查该户的基本情况,经过民主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上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书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根据医疗费在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大病商业保险报销后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多少按规定比例确定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通知乡镇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1、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 答:

国家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经批准给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主要政策法规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2、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①无劳动能力。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 16 周岁或者已满 16 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②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3、怎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答: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4、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非定量临时性生活救助。一般情况下,对受助对象在年度内不实行重复救助。

25、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其对象主要包括:(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6、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

以户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申请应详细说明家庭状况和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审批。

四、扶贫生态移民方面:

1 1、什么是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 答: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是指把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石漠化严重地区、不搬迁难以发展致富的贫困农户搬迁到适合居住发展地区的系统工程。

一是可以减轻人类对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的继续破坏, 使生态系统得以恢复和重建;二是可以通过异地开发, 逐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状态;三是减小自然环境的人口压力, 使自然景观、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2 2、哪些人符合生态移民搬迁对象? 答:生态移民搬迁对象的选取坚持“三为主、三不搬”的原则。

即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建水库移民不搬,工矿业引发的地质灾害移民不搬,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对象不搬。(三个集中连片地区是指武陵山、滇桂黔、乌蒙山等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望谟县处于滇桂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3 3、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生态移民搬迁对象享受中央及省住房人均补助 1.2 万元。

4 4、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望谟县生态移民搬迁方式根据迁出地自然村寨分布情况,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聚居区(村、村民组、自然村寨)为单元逐年整体迁出,零星搬迁部分必须是精准扶贫户。

安置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本乡镇集中安置,二是到县城集中安置。

5 5、望谟县生态移民搬迁对象如何申请? 答:可到各乡镇扶贫工作站或移民工作站等部门领取生态移民搬迁意愿调查表、申请表、审批表、统计表,经村、乡镇审核同意,并录入生态移民统筹系统。最后统一由乡镇相关部门按批次报送县移民局。最终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作为生态移民搬迁对象。

6 6、生态移民搬迁有哪些配套政策? 答:

(1 1)住房政策。移民住房按照“拆旧建新”原则进行安置,搬迁对象采取划宅基地安置的,必须于当年度对其原有住房及宅基地进行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生态恢复。采取集中统一“80—120平米”住房安置的,原有住房及宅基地可适当放宽拆除年限,但不能低于 5 年。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由县、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筹建设,设计风格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移民住房和门面(摊位)5 年内个人不得转让和买卖,但可以抵押,5 年后住房和门面(摊位)产权归农户所有。大力推进生态移民房与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进行整合建设。

(2 2)土地政策。尽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支持对旧宅基地、旧村庄进行拆除复垦,所得收益用于移民建房补助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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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工作心得体会

精准扶贫工作汇报提纲

本文标题: 望谟县扶贫开发工作会暨扶贫业务培训会材料之六望谟县精准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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