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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磐安县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函

作者:陈光红 | 发布时间:2024-01-10 11:28:5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关于征求《磐安县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了《磐安县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落实人员认真研究,并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前将修改意见(请标红)通过浙政钉统一反馈我局。联系人:羊世银;联系电话:667921。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

磐安县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物资、服务采购行为,强化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的监管,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物资、服务采购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资金购买物资、服务的行为。该采购指的是非工程物资、服务采购。

第三条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级物资、服务采购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区域内中型、大型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统一交易平台。

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履行对村级物资、服务采购支付环节的监督职能。

村(社)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负责本村物资、服务采购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条 采购类型

微型采购: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

小型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下同)10万元以下;

中型采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大型采购: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第五条 村级集体应当组建采购小组(由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成员组成)对采购物资、服务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并录入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

第六条 微型、小型采购操作程序

标的10万元以下的微型、小型采购,由村级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采购,其中标的1万元及以上的应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选,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一)微型采购。由村社主职干部商议决定,村采购小组组织采购和验收,后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算。

(二)小型采购。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村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和验收,后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结算。

第七条 中型、大型采购操作程序

(一)事前审批。中型采购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分管招投标领导审批;大型采购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二)组织实施。中型、大型采购应当进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审核时,村社集体需提交下列资料:村务联席会议审议资料;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磐安县村级物质(服务)采购审批表。

(三)采购方式。参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

(四)合同签订。中标成交供应商确立并公示无异议后,采购双方应签订采购合同。不得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另行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和采购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后,应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采购验收。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后,村社集体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村监督会应当派员参加。

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含会议决议、审批表、采购文件、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单等),村社集体和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分别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采购资金支付及结算。村社集体将相关合同、验收资料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报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结算支付。

第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在村级物资、服务采购项目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依规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社区下辖村经济合作社。村社采取集体自建方式建设的工程项目涉及的相关采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村集体物资(服务)采购流程图

工程物资、服务采购除外

村集体提出各类物资、服务采购计划(或上级政府正式文件依据)

小型采购

(标的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

大型采购

(标的50万元及以上)

中型采购

(标的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

微型采购

(标的1万元以下)

村主职干部商议决定

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村务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驻村干部审批

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通过,

乡镇街道分管招投标领导审批

组建采购小组(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成员组成)对采购物资、服务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并录入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

标的10万元以下的由村集体自行组织采购,其中1万元及以上的,应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选,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标的10万元及以上的进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购,确定中标人并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

在村(社)财务公开栏张贴公开采购明细、费用等,接受村民(社员)监督

村(社)务监督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村采购监督小组进行到货验收并签字

附件2

磐安县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申批表

村经社

名 称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

资金来源

采购小组成 员

1. 2. 3.

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 □公开招投标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在对应的“□”内打上“√”。

决策方式

□村务联席会议 □村民代表决议

在对应的“□”内打上“√”。

驻村干部意 见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备注:1.审批时应提供村务联席或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决议)和预算清单;2.本表中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意见是指分管招投标中心领导意见;

3.此表一式三份,村、招投标中心、“三资”中心各执一份。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汇报

2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职责

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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