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组评审的意见
学科组评审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所从事的专业,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履职时间、近五年履职考核情况等。
二、思想政治表现:是否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的要求。
三、教学、科研实绩:是否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的须同时具备的四项条件。具体表述相应业绩条件:授课情况及效果(需明确表述所承担教学任务和具体课时量),教学科研能力(需明确说明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不同情况),获奖情况(符合第(三)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工作年限),发表论文、专著情况(需明确说明其中独撰和第一作者的篇数,并对应写清楚所发刊物的级别及检索情况)、专家鉴定意见情况(需明确表述两位专家对论文等成果的鉴定结论)等。
四、推荐意见:学科组平均分是多少,认为评审对象已具备(或基本具备、或不具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同意(或不同意推荐)。平均分在6.7分以上为同意推荐;平均分在6.7分以下的为不同意推荐,须说明不予推荐的原因。
学科组满分为10分,其中优秀9分以上;良好8.9—7.6;一般7.5—6.7;较差6.7以下。
五、学科组组长、副组长和负责审查资料的两位专家签字。
以上评审意见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写出被推荐对象的不同特点,避免“千人一面”的写法,一般一300字以内为宜。
省教育厅职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