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工作汇报
第1篇:一事一议工作汇报
群策群力 多方筹资 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Xxx单位(xx年xx月xx日)
按照省、市、县的工作部署,xx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于xx年xx月正式启动实施,进展顺利,效益显著。现将项目实施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位于xx,总面积 xx平方公里,辖xx个村,人口共xx人。(其中农业人口xx人),共有耕地xx万亩,是一个典型的以农、林为主的乡镇。目前主要是以发展速生丰产林、创办公司+村集体+农户种养基地和劳务输出等方式发展农村经济。
xx年度全乡共申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x个,涉及全乡xx个行政村。项目内容包括村内内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等,其中铺设村内安全饮用水管线xx千米,村道硬底化xx米,渠道xx米、桥涵xx个、垃圾收集点xx个、公共厕所xx座、公共活动场所xx平方米、xx个其他公共设施以及路灯、绿化等,现已全面动工兴建,计划于xx年xx月份全面完成。项目总投资xxx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xxx万元,群众筹资筹劳、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赠、部门帮扶等各方投资共xxx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自定xxx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示范乡后,xx高度重视,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xx任组长,分管农业的xxx任副组长,财政所、农办、国土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xx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一事一议奖补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一事一议会议、致全乡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村务公开栏、一事一议宣传条幅、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大好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支持,大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xxx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和《xxx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年度项目计划》,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为了做好xx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工作,xx严格按照省府办公厅《xx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和《xx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主要成效
(一)激发了农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通过建立健全
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实施财政奖补项目,解决了农民群众最关注、最期盼、最现实的问题,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激发了农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热情。农民修路、修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积极性大为提高,村组面貌大为改观。
(二)完善了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带动了社会投资,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我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共计投入资金xxx万元,带动了群众筹资筹劳、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赠、部门帮扶等各方投资达xxx万元。
(三)融洽了基层干群关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村干部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的转变,改变了过去村干部上门要,老百姓不愿交,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促进了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村级村务公开制度,村级档案管理制度和村级公益事业管护制度,在实施财政奖补工作过程中,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
(五)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村级公益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解决了农民多年反映且无力解决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
性,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xxx自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筹资难度较大。一是村经济相对薄弱,农民虽愿意通过一事一议来办事,但是担心资金被挪用到其他方面或弥补村级经费缺口上,部分农户不愿意筹资。二是有些村民常年外出打工,筹资款一时无法收到。所幸xxx有热心社会企业捐助。
(二)政府负担加重。随着财政奖补面的扩大,乡政府的配套支出资金将不断增加,导致xxx政府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针对上述情况,xxx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一事一议会议、致全乡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村务公开栏、一事一议宣传条幅、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大好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的实际支持。
2、积极多方筹资,争取上级部门适当增加财政奖补标准,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大的议事项目适当提高奖补比例;对基础设施薄弱的贫困村实施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给予倾斜,以缓解xx财力不足压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严格操作程序。各一事一议项目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要求,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让群众满意。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不断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向前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第2篇:一事一议工作汇报(版)
一事一议工作汇报
一年来,我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在各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镇党委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一事一议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有力的推进了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素质
我村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服务三农建设为抓手,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目的,以各级部门关于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的工作方案、文件、领导讲话及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南,依托网络、信息媒体,认真学习,狠抓业务学习,转变思想观念,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提升综合工作素质,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健全组织机构,狠抓项目落实
我村在一事一议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工作有关要求,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设立了一事一议专户,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支村两委也一起,进行实地考察,召开群众大会,宣讲奖补政策,倾听群众呼声。
三、勇于探索实践,社会效益显现
2012年以来主要工作:
1、投资110万元完成街巷硬化扫尾工程;
2、结合环境整治,投资13万元完善两个自然村公路两旁的路沿石、路沿砖安装及修建围墙400平方米。
3、投资2万元,粉刷墙体6000平米,书写墙体标语5条。在基础资料、报表、数据的填报审核上,严格按照省一事一议制度的要求,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电子档案和项目数据库,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一事一议工作深受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欢迎,村民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非常高。
四、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病残,加之居住分散,开会集中议事难度大;二是群众投劳相对容易接受,筹资难度较大。
第3篇:一事一议汇报材料
白马铺乡一事一议汇报材料白马铺乡人民政府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乡从2010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以来,充分调动起了广大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建设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下面我就2010年一事一议项目的完成情况及今年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汇报:
一、2010年我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完成情况 2010年我乡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的项目共有10个,村容村貌整治工程3个,村级文化广场3个,道路修建1个,排水工程1个,小康农宅水电路配套工程3个,受益人数达1622人,批准总投资2233240 元,其中:村民酬劳620个,每个工折资30元,共折资1240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2100000元(奖补资金现已全部到位)。10个项目分布于3个村委会,涉及34个自然村,均在一事一议方案的预期内完工。其中:
1、高户村的新农村文化广场,农宅配套、村容村貌整治、道路修建,排水工程及小康农宅水电路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高户村现有362户人,总人口 1629人,劳动力630人,项目受益185户,受益740人。本项目筹资0元,酬劳620 人,标准10 工日,本项目筹资筹劳共计:12400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700000 元。
2、白马村的新农村文化广场,新建小康农宅水电路配套工程、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白马村现有524户人,总人口 2878人,劳动力838人,项目受益258户,受益674人。本项目筹资8200元,酬劳0人,标准 0工日,本项目筹资筹劳共计:820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700000 元。
3、肴子村的新农村文化广场,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小康农宅水电路配套工程;肴子村现有592户人,总人口 2621人,劳动力763人,项目受益52户,受益208人。本项目筹资1040元,酬劳0人,标准 0工日,本项目筹资筹劳共计:104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700000 元。
4、2011年我乡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的项目共有1个,是道路修建工程,受益人数达285户1220人,批准总投资444000 元,其中:村民酬劳6240个,每个工折资40元,共折资274000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70000元(项目正在实施建设当中)。此个项目涉及5个自然村。
二、加强领导,严格操作
2010年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一次开拓性的创新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密、工作面广,直接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全乡涉及有3个村委会,34个自然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白马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会议,重点培训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
三、具体做法
白马乡坚持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解决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议事尊重村民意愿,使大多数村民能直接受益,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白马乡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益事业发展滞后,是制约 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民生问题。通过2010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解决了我乡农民群众很多实际问题,受益村民非常满意,部份村民正准备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住房改造等。实践证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使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的扶持下,改善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自己美好的家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白马乡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组织协调难。少数村民由于文化素质低,全局观念淡薄,当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发生冲突时,协调难度大,比如道路建设尤为突出。
(二)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全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镇村两级财政负担重,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困难。
(三)财政奖补资金下拨慢。由于镇村两级财政负担重,无法先垫付给项目村实施,导致项目村资金缺口过大,负债累累,严重影响群众建设的积极性。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大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方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农村金融部门也将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增强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财政补助资金下拨的速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单靠镇、村、个人垫付建设难度非常大。所以要加强以财政补助下拨资金为拉动、带动的影响力,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对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第4篇:一事一议
人情之外更需规则
前些日子,南京某五星级酒店的员工李红将客人留下的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此事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称扔掉食物是正常耗材,员工不得带剩饭菜回家。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了近10万的转帖,人们纷纷将矛头指向了酒店。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五星级酒店”、“洗碗女工”这些具有象征性的关键词,把贫富差距的尖锐现实再一次无情地摆在了世人的面前。将客人的剩菜打包回家,这是并不体面至少是不应被提倡的行为,这个道理洗碗女工并不是不知道,但因为家境贫寒,儿子正在长身体,她还是这么做了。个中无奈与辛酸,犹如一枚催泪弹,引发了公众的同情与悲悯之心。而酒店不问青红皂白,即给予其最严苛的处罚,无疑是对集体情绪的一种挑衅。在这里,这名洗碗女工或者说这位母亲打包剩菜的行为成了伟大母爱的代名词,而酒店将其开除的处罚决定则成了资本无良的直接罪证。人们无不把同情给予了那位母亲,又无不把谴责洒向了资本商家。
我理解这样一种情绪,因为在我们的民间话语中,也存在着这样潜意识中的思维定势:母亲永远是对的,穷人永远是对的,弱者永远是对的。但还是忍不住想说一句:过度的情绪化表达,只能激化对立而无助于和解,一味的同情也无益于社会问题的改良。必须还原这样的事实:在这件事上,酒店的做法并不是如网友所批判的那样不可原谅。酒店有规定,所有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许重复使用,也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这是一条很常见也很普通的内部规定,作为洗碗工的李女士理当遵守。一旦违反,当然会受到处罚。如果说酒店有什么错的话,就错在处罚过重。如果人情之外没有规矩的束缚,那么将来所有的罪犯抢劫,盗窃,都可以正当地用家境贫寒来开脱,那是的社会又将变成什么样子?
第5篇:一事一议
2010年,是我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的第一年,为了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把项目做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固政文[2010]249号和固政文[2010]250号文件规定,镇党委政府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加强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在全镇22个村(茶棚、街道未实施)实施了“一事一议”项目。全镇承担筹资人口64319人,筹资总金额128.638万元,承担筹劳劳力37073个,筹劳总个数185365个。硬化整修村组道路18条59.05公里,开挖大塘2口,整修渠道1条1公里,维修配套涵闸等水利设施5座。共投劳18.5万个工日、总投资665万元。切实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一、党委重视 强化领导
为组织实施好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导向作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达6次,就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确定项目、议事审批、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进行研究。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领导小组,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财政、农业中心、村镇中心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各环节的工作督导,做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二、宣传发动 搞好培训
镇党委政府强化宣传发动,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分村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组长会议、群众代表会议,传达学习“固始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固始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固始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利用电视媒体、印发资料,深入农户讲解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暨财政奖补政策,把政策交给群众,使政策深入人心。认真做好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暨财政奖补政策。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一事一议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镇、村干部、群众代表。
三、慎重选项 制定计划
镇党委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年度议事事项计划和以后年度的议事事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引导各村选择一些群众急需的项目,严防不结合实际、劳民伤财、弄虚作假工程项目出台。坚持了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实施“一事一议”项目。
四、确定项目 议事审批
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加强督导,各村议决“一事一议”事项,由支委会提议,并经村“两委班子”商讨,拿出一事一议事项,编制一事一议方案。召开村党员大会审议,审议事项及方案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形成后及时进行了张榜公告。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镇政府在进行初审后报请了县农监部门审批。
五、筹资筹劳 申请奖补
镇党委政府在开展筹资筹劳中,大力引导外出务工有成者为家乡献爱心、作贡献,通过给外出务工者一封信等形式,动员各村在外务工老板们捐资兴办公益事业。据统计:全镇外出老板共为各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捐资达119万元。各村都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一事一议政策,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筹资筹劳对象落实标准,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律进行了减免。全镇没有借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之机增项加码向农民筹资筹劳,增加农民负担,也没发生因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同时,镇党委政府及时组织各村完善资料,汇总并申报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六、全程监督 抓好实施
镇党委政府以打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精品工程出发,加强监督指导,明确党政领导联系村,镇干部包村。各村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一事一议帐目设置、资金拨付、报销凭证规范;确保实施方案和项目预、决算真实;确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与项目实施方案及预决算相符合。保证了项目民主监督到位、工程建设合同书、初验意见书、工程设计图纸、开工通知书、招投(议)标档案资料、施工安全合同、项目实施前后照片、公示及各种会议记录等与工程实施同步。
七、搞好初验 总结提高
各村“一事一议”项目完工后,根据各村申请,镇党委政府组织了全面初验。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一是认真听取了各村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及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查阅了纳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工程实施方案、预决算、筹资筹劳清册、筹资款的缴存、报帐等财务帐目及项目组织管理资料;三是实地查验了项目建设情况,对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了实际评估;四是现场随机调查了农户,了解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农民对建设项目的满意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村进行了整改完善。
我镇2010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切实改善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但与上级党委政府和农监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有待新的一年里改善提高。
第6篇: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自查报告
镇高度重视,依照 文件精神。成立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先后向各村、镇属各单位下发了《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阆农改 号文件《 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情况。
根据上级财政奖补政策,我镇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实际筹资人数 人,享受中央、省级财政奖补 万元,用于投入村级道路修建缺口资金。
二、资金管理情况。
我镇将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分村建账核算,实行专户管理,资金统一调度,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项目管理。
各村按照项目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工程决算、档案管理八个方面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编制,对开展一事一议申报奖补的村,实行镇初审后,报市综改办,镇、村两级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实行分类分年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卷。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组确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项目的编报、验收工作,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安排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管理制度。
四、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12年1月31日,我镇10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全部竣工。共硬化主干道10条,支干道3条,共10395米。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的问题:
1、按照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和标准,所筹集的资金远远不够项目申报所需资金。
2、我镇大部分村寨村民居住点比较分散,村内小范围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内容不能满足上报要求。
建议:
1、完善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程序,简化手续。
2、建立项目资金专户,及时划拨奖补资金,弥补项目资金缺口。
第7篇:一事一议
积极开展村庄综合整治,突出绿化、美化、亮化,争取用几年时间,使村级公益设施有较大改观,农村环境有较大改善。
为健全完善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比重。福建省财政厅规定,既要减轻农民筹资筹劳压力,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又要避免因奖补资金不足形成为管好用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提高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站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高度上,抓好较大村寨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到统一规划,整合资金,重点突出。同时,要将“一事一议”与农村经济、乡镇发展相结合,加强对所辖村实施“一事一议”项目的进度、质量以及物资、资金的监督管理,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群众满意的工程。
第8篇: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前提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例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后,不仅议事会在召开的形式上与过去行政决定分配义务工的方式有区别,所议事项的内容也有自身的特点。
1.“一事一议”与行政决定在形式上的区别
(1)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
“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做什么就做什么;而行政决定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虽然村、组也代表着群众的意见,但“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表现得更直接。
(2)形成决议的方式不同
“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须在参加议事的全体受益群众中通过,而行政决定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多数群众中通过或在群众代表中通过即可。
(3)组织者不同
“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组织作出。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
“小规模”是指受益范围在村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以群众直接受益为前提,如果规模太大,群众受益不均衡或受益不直接的程度也大,就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调查情况看,成功的议事会讨论的议题多数是村以下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小规模仍是其基本格局。
(3)工程权属共有
“一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各户份额均等。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第三,具有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4)议定事项只具有一定约束性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性不同于行政决定的约束性,它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靠受益群众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受益来实现,不带惩罚性。而行政决定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一般须采用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来维持正常实施,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5)议事内容广泛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不只是投工问题,它所涉及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通常包括投工、投资、占地、原材料、工程负责人人选和建设管理等。但这种广泛性与行政决定的广泛性不同,它只限于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而行政决定包括权限范围内所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
四、“一事一议”议事程序
“一事一议”议事会通常要经过如下程序。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②发起人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在议事会上能首先获得这部分人的支持。
③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④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这些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
执行人员具体操作方法是: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核,由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筹集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元。经批准后的筹集额用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监督卡由村委会组织发放到农户,并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计监督。
五、“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一事一议”积极作用
1、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在积极的思想斗争中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唤醒半睡状态的集体意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
2、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
3、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4、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有多大力就办多大事,做到公开透明,保证了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七、“一事一议”推行障碍
村内“一事一议”制度还存在知晓面窄、使用率低、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现象,全面推行还存在诸多障碍。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部分乡镇认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村民自治范筹内的事,村委会上报了才审批;部分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筹资筹劳,却认为没有必要按规范程序运作,只要达到目的就行;部分群众认为税费改革后的农田水利、修路架桥、校舍维修是政府的事,不是农民个人的事,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
二是宣传中的弱区。县减负办侧重于对“一事一议”程序规范性的审核,乡镇侧重于审批,农经站侧重于资料的把关,村级组织侧重于议事的结果。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形式不多、力度不大的现象,致使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偏远的农户、年老体弱的农民了解、参与率较低。
三是操作时的痛区。居住分散、流出人员多、办公经费紧张的农村现状导致议事成本高、成功率难以保证,“一事一议”开展中存在“二难”现象:村民意愿集中难。农民忙于生计,认识水平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村的公益事业年初无总体规划,想到哪儿干到哪儿,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其次,议定事项落实难。开展“一事一议”的依据是税费改革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文件,主要靠农村群众的自律和舆论压力,议定事项执行中有一定难度;投入大量人力、精力议定的事项,按政策规定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力,相对于山区兴办农村公益事业高成本的现状,无疑于杯水车薪,陷于尴尬境地。
八、“一事一议”解决途径
1、加强宣传引导。首先要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剃除可有可无的思想,使“一事一议”成为推动新农村物质基础建设的动力。其次要通过各种媒介,与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的宣传有机结合,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把握政策界限。要始终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有事则议、无事不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明确议事范围,严格议事程序,及时上报材料,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
3、加强监督管理。县减负办、乡镇政府和各级农经站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顺利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推动新农村建设。
4、创新推行机制。在春节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之际,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多事一议”,通过提高议事效率来降低议事成本。本着取之于村民、用之于村民的原则,对兴办本村公益性事业的劳、资缺口,可采取群众自愿捐资的形式,争取绝大多数村民和本村大户、工商业户的支持,达到既不违背农民负担各项规定,又能筹集到足额的劳动力和资金,顺利实施公益性事业建设的目的。
九、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
(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七)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八)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九)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十)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一)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十三)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四)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七)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十八)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事项,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另行制定。
(十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其他规定
(二十二)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开始搞农村税费改革,巢湖地区创造的一事一议制度被中央当作典型全国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