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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脱困解困工作汇报材料(共5篇)

作者:huiwen1986 | 发布时间:2020-06-22 06:49:4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解困脱困工作情况

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

工会工作情况

一、解困脱困工作五年规划情况 1、五年规划:

公司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公司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强化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聪明才智,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全面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方针。要按照面向员工、及时帮扶、快捷准确、救急济难、长期坚持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公司送温暖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公司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跟踪式帮扶和服务。二是要发挥各基层分会作用,基层分会掌握一手资料,及时上报,对发生突发性困难的员工实施及时、有效的救助,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亲切感。2、层层落实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通过深入的开展帮扶活动,把这项暖人心、聚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做深做细,加大扶贫解困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会将困难员工档案进行常态化管理,及时维护更新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建立困难员工档案98人。工会坚持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及时把组织的温暖送到员工心中。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了解反映员工的利益诉求,帮助员工解决具体困难。

3、解困脱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共走访困难员工 30余户,发放米面油及慰问金2万元,公司工会领导对困难员工家属的诉求,上门做细致工作,使员工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二、解困脱困工作纳入企业工作大局情况:

公司工会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解困脱困、帮扶、服务工作贯穿全局,并把它当成一件日常大事来抓。提出了解困脱困、帮扶、服务工作的思路,成立了常务副主席为组长,帮扶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帮扶领导机构,强化了机制建设和组织领导。形成了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分管工作人员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是帮扶工作做到及时、有效,受到了职工和家属的一致好评。三、解困脱困对象精确识别情况:

根据职工自身的自愿申请和证明文件,公司工会,通过走访、调查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困难职工入户,入户后在公司内部及申请职工所在地进行公示,由公司工会和申请职工共同在帮扶文案签字备案。四、解困脱困对象帮扶救助情况:

1、建档情况:

公司现有职工98人,全部建立了档案卡,每个职工的家庭情况,个人情况都建立了档案存档,并制定了帮扶应急方案。2、针对重点人群,四个一批、七个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针对低保户、移民户、残疾人户、大病重病户、重灾户,公司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存档,不定时的进行家访,做到心中有数,帮扶及时。

1、就业援助。按照 “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活动要求,公司集中力量解决农民工和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开展劳动就业现场招聘会5次,为10余名无业人员提供职业岗位。2、金秋助学。多方筹措,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特别是留守儿童和老人为重点,实施金秋助学活动。帮扶特困职工子女10名。

3、医疗救助。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大力组织职工开展住院医疗互助互济和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活动。公司所有员工都参加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

4、困难救助。投入资金深入开展“送温暖”“送清凉”活动。共走访慰问和救助困难职工28余人,慰问劳模10人次,慰问农民工25人,慰问节日值班职工30多人,发放慰问物资300余件(套)。

五、问题和建议:

困难职工群体的保障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周期长,所需资金多等特点,涉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政府、企业、工会及社会各界携手合作,需要各方面持久不懈的努力。

第2篇:汕头市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规划

汕头市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规划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号)、《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工总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工〔〕号),扎实推进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到年实现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协调、社会参与的解困脱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突出“制度保障”工作主线,把“精准帮扶”贯穿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全过程。

二、目标任务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重点对象是年月日前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建档范围)。年主要完成全市困难职工入户调查、建档立卡和精准识别工作,年每年完成以上年月日前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年月日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可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并解困脱困,到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建档立卡,科学制定规划

为确保年实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目标要求,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今后年的工作计划,统筹落实政策对接、项目安排、成效检验等具体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建档标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现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合作,实现困难职工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全面深入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帮扶联系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夯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基础。各级工会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发展志愿者等途径,解决入户调查人手不足的问题。在确保做好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工会可结合实际,依据《广东省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本级困难职工档案,自筹资金实施帮扶。

(二)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制度保障

各级工会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制度保障。继续加强源头参与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帮助困难职工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确保困难职工应享尽享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针对具体致困原因和脱困诉求,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就医、就学、社保、住房等方面的制度保障。目前的重点是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实现兜底保障,其中重点帮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

(三)着力精准帮扶,因困分类施策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拾遗补缺的作用,根据困难职工的具体致困原因,精准施策、分类帮扶。一是对于政府救助政策暂时覆盖不到的边缘困难职工和经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职工要加大生活救助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对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通过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圆梦计划”、“产业工人大培训”等,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三是对因病致困的困难职工,通过开展“住院二次医保”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帮助其缓解困难。三是对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困难职工,通过实施“金秋助学”等,帮助其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四)强化绩效评估,突出工作实效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工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根据每年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依托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解困脱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探索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考核评估,重点突出对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措施和工作实效、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等的考核评估。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情况,争取政府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必须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工会主要议事日程,作为工会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规划,做实做好。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研究谋划、带头部署推进、带头督促检查。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全市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大帮扶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当年解困脱困任务将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安排到位。落实好当地政府配套的帮扶资金,并向社会筹集资金,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按照全总、省总要求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通过实行分类、分层次项目化帮扶,开展帮扶绩效评估,切实提升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阵地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市职工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为重点的服务职工一站式综合平台。把精准帮扶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联系、帮扶、服务困难职工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会帮扶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争取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发展志愿者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有效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解决基层工会人力不足问题,吸引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四)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民生政策、宣传各级工会解困脱困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切实扩大工会组织影响力,增强职工群众的认同感,引导广大困难职工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增强内生动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第3篇: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战的建议

关于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

脱贫攻坚战的建议

近几年,我市将脱贫攻坚战的主战场放在农村和农村贫困人口,成效令人瞩目。值得注意的是,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去年下半年,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困难职工进行了清理、排查、核实。截止去年底,我市对8620户(供养人口21425人)困难职工完成了建档。其中:低保户5120户,占59.5%;低保边缘户2476户,占28.7%;意外致困1024户,占11.8%。此次建档,尚未包括退休职工及原企业破产买断职工。这些困难职工主要集中在企业停产、职工下岗多年的未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正常生产企业的困难职工只占极少数。他们普遍年龄偏老,“4050”人员7930人,占比达92%。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大多是返城知青和顶职、招工人员。普遍身体状况不好,因病致贫占比达70%。由于收入不高、再就业能力差,往往只要本人或家庭成员一场疾患或是临时突发性支出,便立马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第4篇: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版

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到X年困难职工同步迈进小康社会,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发〔X〕104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区第六次党代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做到底数精准、原因精准、措施精准、帮助全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走上致富之路,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不懈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以区工会上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在册困难职工(截至X年10月31日建档)为解困脱困工作目标,自X年起到X年,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X年完成30%,X年完成25%,X年完成25%,X年完成20%。X年11月1日以后申请认定的困难职工,由全区各级工会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量库,另行制定解困脱困工作方案。

三、解困脱困对象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中,已上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在册困难职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经政府救助,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三)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四)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但是存在患病、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五)在我区长期居住和务工,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四、解困脱困标准 (一)脱困标准

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具体标准如下:

1.就业创业脱困。对有劳动能力但未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实施再就业或创业后,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2.落实待遇脱困。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而困难的职工,通过督促企业依法补缴,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后,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3.医疗救助脱困。对因病致困的职工,通过按规定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后,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4.社会救助脱困。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分别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以保障的,视为脱困;对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其子女通过各级工会实施的“金秋助学”计划和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后,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5.其他帮扶脱困。通过实施除上述以外的措施使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二)解困标准

困难职工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具体原因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帮助困难职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实际问题;到X年,现有建档困难职工中,通过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通过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实现解困。

五、工作措施

(一)全区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实施精准帮扶,最大程度帮助困难职工实现解困

1.强化精准识别,坚持精准施策。科学制定困难职工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按照标准对现有困难职工档案重新核查,符合标准的保留,不符合的退出。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因户施策,分类帮扶。〔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基层工会〕 2.制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到X年实现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目标要求,在全面摸清困难职工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今后工作规划,统筹规划政策对接、项目安排、成效目标等具体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明确、X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基层工会〕

3.深入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确保每个困难职工家庭都有单位帮扶,都有解困脱困责任人,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困难职工家中,详细了解家庭状况、致困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重点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困难职工尽快脱困致富。要帮助困难职工树立自立自强、干事创业的信心,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基层工会〕

4.做实做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送温暖机制,实现送温暖经常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困难职工存在的问题,统筹兼顾,因户施策,通过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定向、专项的工会帮扶服务,提高救助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每一户困难职工家庭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救助。〔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基层工会〕(二)各级各部门严格按自治区“四个一批”帮扶措施要求,帮助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

1.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现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主导的积极就业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等,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更多关注就业特殊困难群体,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实施“创业援助”计划,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无息贷款、小额贷款贴息、生产资料支持等多种扶持,帮助他们创业。实施“阳光就业”计划,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工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各镇(街道)〕

2.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督促企业依法补缴,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依法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困难职工属于化解过剩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X枯竭工矿区转型等过程中产生的,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督促企业依法补缴。困难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困难职工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落实其待遇。到X年全部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道)〕

3.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加强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按规定对此类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并协调、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大力支持各级工会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此类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各镇(街道)〕

4.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对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兜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解决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困难。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以保障。大力支持各级工会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并将此类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各镇(街道)〕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的开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效益。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区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各项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争取和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支持。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凝聚力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

第5篇: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版

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保障力度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x和xx、x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不断强化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工会组织统筹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会相互配合,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二)兜住底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网底不破。

(三)信息共享。各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四)精准救助。充分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政策精准实施。

三、目标任务 x—x年,每年完成1/3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相关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实施帮扶救助。到x年,现有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中,通过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纳入工会常态化帮扶范围,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四、工作对象

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五、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x〔x〕19号)要求,对工会组织提供的困难职工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应利用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系统配合做好信息查询工作,保证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各级总工会与同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原则,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为因户施策、分类帮扶打好基础。(牵头单位: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

(二)分类帮扶,着力精准施策。

1.实施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将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充分运用政府主导的就业创业扶持、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重点关注国企改革改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及企业停产、半停产后下岗待岗的困难职工,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职工积极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无息贷款、生产资料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助。对按照《x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25号)、《x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x〔x〕32号)规定发放的个人创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深入实施创业援助、技能培训促就业、阳光就业等计划措施,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创业解困脱困。(牵头单位: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

2.医疗保障解困脱困。企业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职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自负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保障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支持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困难职工参加,将在档大病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范围,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给予医疗救助。(牵头单位: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

3.落实社保解困脱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要帮助其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依法依规落实好有关待遇。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联、省总工会)

4.子女助学解困脱困。加大对各地助学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落实国家“助、贷、勤、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源头参与,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推动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实现助学政策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继续实施工青妇联动的“金秋助学”计划,发挥其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作用。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将就读高中、大学(非政府义务制教育)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作为重点对象,通过强化物质帮扶、精神帮扶等举措,确保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5.住房保障解困脱困。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提供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民政厅、省总工会)

6.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推动将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住建厅、省总工会)

7.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生产生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企业中的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围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等情况,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引领、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和法律援助。(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脱贫攻坚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原则,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部门服务清单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予以支持,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整合现有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大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解困脱困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困难职工群体。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观念引导,鼓励其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和未来。

总工会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工作汇报

在全市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部署会上讲话

公安局脱贫脱困工作汇报

市开展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情况汇报(经验做法)

城镇脱贫解困工作汇报材料

本文标题: 干部职工脱困解困工作汇报材料(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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