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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作者:gtt555 | 发布时间:2021-02-09 00:08:0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市纪委 监察局

2011年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2011年,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现总结如下。

一、2011年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件(次),重复()件(次)。初核线索()件。立案()件,涉及党员()件,监察对象()件。乡科级()件,一般干部()件,其他人员()件。

结案()件,结案率()%。处分()人,处分率()%。其中,乡科级干部()人,一般干部()人,其他人员()人。

受党纪处分()人。其中警告()人,严重警告()人,撤销党内职务()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

受政纪处分()人。其中警告()人,记过()人,记大过()人,撤职()人,开除()人。

免予党政纪处分()人。

大案要案()件,占立案总数()%;责任追究()人,占立案总数()%;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二、主要工作做法

1、加大力度,多渠道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

收集案件线索工作的面很广,而且案件线索的隐蔽性又越来越强,单靠我们仅的力量和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信量和信息面毕竟是有限的,所以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各基层纪委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渠道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一是经常保持与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沟通,及时掌握情况,收集案件线索;二是召开专题案件工作片会、纪委书记例会收集案件线索;三是从各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中收集案件线索;四是到公、检、法、审计、计生、物价等部门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

2、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认真做好指导工作

针对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少、缺乏办案经验等情况,加强对基层纪委自查案件的指导,帮助基层纪委分析案情,选准突破口,深挖细查违纪线索,推进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与基层纪委一起进行查办。同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确保办案质量。

3、加大结案力度,提高结案率

针对有的单位重立案,轻结案,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加强与基层纪委的联系,加大

-2-结案工作力度,提高结案率。对于未结案件,催促其办案单位抓紧时间完善证据,按程序及时结案。对于有的案件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及时结案,能够亲自到这些单位帮助完善证据,补齐手续,纠正程序,以便能够及时结案。全年结案率达()%

4、运用统计成果,加强案件剖析和综合分析以及监察建议工作

一是针对案件现象进行分析和归类,找出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按部门和行业将情况形成材料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安排工作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二是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治理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发出监察建议书。三是根据上级纪委和本委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案情分析材料。全年,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份、监察建议书()份。

5、明确期限,及时准确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为确保准确及时地将统计汇总情况上报大连市纪委,每个月都必须提前将各单位上报的各类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核对。针对发现的问题(错项、漏项、定性不准确、填写的简要案情不详细不能说明案情等情况)及时通知报表单位和部门,并将错项改过来,把漏项补全,确保一次输入成功。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6、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案件管理室成立以来,我们首先将登记备案制度初步建立起来。截止目前,在案件管理室登记备案的有《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统计表》、《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登记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处分决定》、《对处分决定的批复》、《监察建议书》等6份材料。我们建立的登记备案制度是根据上级纪委及委局领导的要求,结合本委实际情况,本着科学、规范、有效、实用的原则开展工作的,不是照抄照搬,既要做好上级的规定动作,又要有我们的自选动作。

7、加强监督,严格办案程序

案件管理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既为查办案件工作服务,又监督和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因此,案件管理室成立以来,首先对查办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规范,从信访件的初步核实,到立案调查,到最后结案,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履行各种审批手续,从而保证了查办案件程序的合法性。

8、坚持原则,依纪依法参加案件审议工作。在审议案件工作中,针对每一件参加审议的案件,都能够本着:实事求是和党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实际案情,积极参与讨论,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发挥好案件审议小组成员的作用,把好案件质量关。全年参加

-4-审议案件()件。

案件管理室

2011年12月

第2篇:纪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委局领导及上级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2年基本情况

2012年,全区共受理信访举报**件(次),初核线索**件。立案**件,涉及党员**件,大案**件,要案**件,一般案件**件,结案**件。

受党纪处分**人。其中警告**人,严重警告**人,开除党籍**人。

受政纪处分**人。其中警告**人,记过**人,记大过**人,降级**人,开除**人。

其中双重处分**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

1、加大力度,多渠道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

收集案件线索工作的面很广,而且案件线索的隐蔽性又越来越强,单靠我们仅的力量和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信量和信息面毕竟是有限的,所以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各基层纪委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渠道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一是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依靠群众收集案件线索;--

二是从各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中收集案件线索;三是到公、检、法、审计等部门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

2、运用统计成果,加强案件剖析和综合分析以及监察建议工作

一是针对案件现象进行分析和归类,找出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按部门和行业将情况形成材料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安排工作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二是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治理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发出监察建议书。三是根据上级纪委和本委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案情分析材料。全年,共下发监察建议书一份。

3、明确期限,及时准确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为确保准确及时地将统计汇总情况上报市纪委,每个月要将上报的各类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一次输入成功,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4、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案件管理工作自开展以来,我们克服了案件工作人员少的难题,首先将登记备案制度初步建立起来。截止目前,在案件管理登记备案的除规定要求外有《案件线索登记薄》、《案件线索管理台账》《排查案件线索及讨论案件会议记录薄》等**份材料。我们建立的登记备案制度是根据上级纪委及委局领导的要求,结合本委实际情况,本着科学、规范、有效、实用的原

则开展工作,既要做好上级的规定动作,又要有我们的自选动作。

5、加强监督,严格办案程序

案件管理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既为查办案件工作服务,又监督和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因此,案件管理工作开展以来,首先对查办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规范,从信访件的初步核实,到立案调查,到最后结案,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履行各种审批手续,从而保证了查办案件程序的合法性。

第3篇:案件监督管理经验交流

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服务理念

全面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

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1、加大力度,多渠道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

收集案件线索工作的面很广,而且案件线索的隐蔽性又越来越强,单靠我们仅的力量和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信量和信息面毕竟是有限的,所以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各基层纪委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渠道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一是经常保持与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沟通,及时掌握情况,收集案件线索;二是召开专题案件工作片会、纪委书记例会收集案件线索;三是从各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中收集案件线索;四是到公、检、法、审计、计生、物价等部门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

2、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认真做好指导工作

针对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少、缺乏办案经验等情况,加强对基层纪委自查案件的指导,帮助基层纪委分析案情,选准突破-1-

口,深挖细查违纪线索,推进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与基层纪委一起进行查办。同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确保办案质量。

3、加大结案力度,提高结案率

针对有的单位重立案,轻结案,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加强与基层纪委的联系,加大结案工作力度,提高结案率。对于未结案件,催促其办案单位抓紧时间完善证据,按程序及时结案。对于有的案件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及时结案,能够亲自到这些单位帮助完善证据,补齐手续,纠正程序,以便能够及时结案。

4、运用统计成果,加强案件剖析和综合分析以及监察建议工作

一是针对案件现象进行分析和归类,找出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按部门和行业将情况形成材料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安排工作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二是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治理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发出监察建议书。三是根据上级纪委和本委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案情分析材料。

5、明确期限,及时准确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为确保准确及时地将统计汇总情况上报大连市纪委,每个

月都必须提前将各单位上报的各类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核对。针对发现的问题(错项、漏项、定性不准确、填写的简要案情不详细不能说明案情等情况)及时通知报表单位和部门,并将错项改过来,把漏项补全,确保一次输入成功。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6、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案件管理室成立以来,我们首先将登记备案制度初步建立起来。截止目前,在案件管理室登记备案的有《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统计表》、《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登记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处分决定》、《对处分决定的批复》、《监察建议书》等6份材料。我们建立的登记备案制度是根据上级纪委及委局领导的要求,结合本委实际情况,本着科学、规范、有效、实用的原则开展工作的,不是照抄照搬,既要做好上级的规定动作,又要有我们的自选动作。

7、加强监督,严格办案程序

案件管理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既为查办案件工作服务,又监督和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因此,案件管理室成立以来,首先对查办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规范,从信访件的初步核实,到立案调查,到最后结案,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履行各种审批手续,从而保证了查办案件程序的合法性。

8、坚持原则,依纪依法参加案件审议工作。

在审议案件工作中,针对每一件参加审议的案件,都能够本着:实事求是和党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实际案情,积极参与讨论,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发挥好案件审议小组成员的作用,把好案件质量关。

案件监督管理室 2011年12月

第4篇: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规范1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规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全面履行和正确行使,根据省院有关规定和《南京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常设的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对本院所办案件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一)监管本院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二)管理、开具主要法律文书;

(三)监督涉案款物的冻结、扣押、保管及处理;(四)开展重点案件督察和各类专项检查;(五)组织办案质量考评;(六)办案情况综合分析;

(七)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监管事务。 第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及案件监督管理软件。

第五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本院其他部门的协作制度,形成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联系、通报机制。

第六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全面掌握本院办案情况,建立各类监管工作台帐,及时编发《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分析本院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监管重点,力求工作成效。

第二章 监管、督察 第一节 诉讼环节监管

第八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院所办案件的主要文书(见附件一)进行备案审查:

(一)以程序监管为主,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规范;

(二)以实体监督为辅,通过备案文书比对,查看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备案文书直接从网上办案系统获取,若办案部门未及时录入的,则应当督促办案部门立即录入或者将纸质(电子)材料报备。

第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建立诉讼环节监管台帐,反映自侦、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等本院所办案件的个案监管情况,其内容包含案件基本情况、办案进展、诉讼结果和监管意见及反馈情况(见附件四)。

第十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诉讼环节监管中:(一)发现办案程序轻微违规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及时向办案人员发出预警或者口头督促整改,并在台帐中做好记录;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问题,应当填写《个案监管表》(见附件五),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出《案件监管意见书》,通知办案部门予以整改,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于案件实体或者重要诉讼环节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制作《个案监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启动案件督察程序。

第二节 法律文书管理

第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人身强制性和财产强制性及影响案件实体、程序处理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二)进行统一保管、开具或者网上审核。

第十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建立法律文书管理台帐,其内容包含开具时间、文书种类和编号、使用部门和批准人、案件名称、监管意见及说明(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文书进行开具或者网上审核时,应当审查其审批手续是否合法、规范,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办案人员纠正;发现法律文书使用存在问题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纠正,并在台帐中做好记录。

第三节 涉案款物监督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涉案款物的冻结、扣押、保管和处理工作以及出入库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建立涉案款物监管台帐,其内容包含案件名称及诉讼进展情况、涉案款物的种类及数量、涉案款物的冻结、扣押或接收时间和涉案款物处理情况以及监管意见及说明(见附件四)。

第十六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备案审查以下材料:

(一)涉案款物冻结、扣押及处理的审批材料;(二)涉案款物扣押、接收清单;(三)涉案款物出入库清单;

(四)涉案款物移送、退还、返还、上交国库清单。 第十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涉案款物监督中:(一)发现涉案款物工作轻微违规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及时向办案或保管人员发出预警或者口头督促整改,并在台帐中做好记录;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问题,应当填写《个案监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出《案件监管意见书》,通知办案或保管部门予以整改,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于案件诉讼终结后30日内涉案款物未处理完毕的,应当督促办案人员立即处理或者办理延长审批手续,并做好记录,经督促或延期后仍未处理完毕的,参照本条第(二)项执行。

第四节 重点案件督察

第十八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院或下级院办理的重大敏感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以及可能存在质量隐患的案件和“三不二撤一无罪”案件进行督察。

第十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三不二撤一无罪”案件进行检查时,可以结合监管工作按比例抽查,但对撤案(含退侦后)、捕后不诉、撤诉(含法院退回)和无罪判决案件必须检查,并且撰写个案分析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第二十条 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将案件督察情况记入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复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书面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经检察长同意后,交有管辖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处理。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时,应当根据办案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抓住重点,突出实效。

第二十二条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管工作意见或建议被院领导或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应当在三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市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案件监管、督察情况,按月编发《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其内容主要包含案件监管和督察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做法以及案管机构人员变动、工作机制调整等重大事项。

各区、县院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市院汇总、审核后编发全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案件监管情况,对检统报表进行实体审核,并结合涉案款物监督情况,制作《月办案明细表》(见附件六),其内容与检统报表不一致的,还应当予以说明。

各区、县院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办案明细表。

第5篇:在全市案件检查暨案件监督管理

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查、案管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6月24日)

李 桂 华

同志们:

这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查、案管工作会议,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东片九市案件检查座谈会和全省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全市案查和案管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关于案件检查工作,市委非常重视,5月3日,张秋波书记在《关于省纪委东片九市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精神汇报》上作出重要批示,“省纪委东片九市会议很重要,高守勤书记的讲话,全面分析了一季度办案情况,对今后办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纪委要结合东营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水平,把今年反腐倡廉任务落到实处。”今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登雨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东片九市案件检查座谈会和全省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实际,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开拓创新,努力进取,全市案查和案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市案件检查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惩治腐败,保持了查办案件的强劲态势。1—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3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3.09%;立案11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78%。在立查的违纪违法案件中,万元以上案件25件,涉及党员案件110件,涉及监察对象案件22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8人。在立查的各类案件中,失职类案件43件,破坏经济秩序类案件24件,违反财经纪律案件1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11件,贪污贿赂以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各6件。共处分人数77人。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级办案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亲自动员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对办案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级纪委把办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组织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分管领导全身心投入办案工作,主动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了良好的办案工作新局面。利津县纪委实行了定领导、定方案、定办案人员、定时间、定纪律、责任落实到位的“五定一到位”制度;河口区3月18日召开了全区乡镇案件检查工作会议,对今年的案查任务进行了安排。

二是服务大局能力明显提升。各级坚持立足全局、紧贴中心,进一步深化办案效果,提高服务大局能力,为实现科学发展、和

2 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广饶县结合党委政府实施的重大举措、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等方面,严肃查处各类阻挠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优化了发展环境;东营区通过查处城区村居固定资产流失和大额资金开支监管不力等违纪案件,在街道实行了《城区村居大额资金支出周报告制度》,有效监督了城区村居大额资金的开支。

三是办案机制日趋完善。各级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探索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新办法、新举措。垦利县纪委试行了案件主办人制度,查办案件执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升了案件质量与效率;河口区坚持区纪委自办、乡镇案查督导、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县区(油地)纪委交流互动的“四线工作法”,调动和发挥区乡两级、系统内外工作积极性;广饶县以整合办案力量和办案资源、强化组织协调、提升办案效果为目的,创新实施了“五动”办案机制。

四是办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去年各级纪委换届后,针对办案人员成分新、业务不熟等实际,普遍通过举办培训班、业务交流与研讨、以案代训等方式,狠抓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有效提高了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垦利县、利津县举办了查办案件工作培训班,垦利县还印发了《查办案件知识简明手册》,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纪委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东营区纪委于今年4月份,组织全区3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北京培训中心举办的为期10天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

3 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基层办案人员特别是乡镇纪委独立办案的能力比较差;二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段还比较落后,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三是各县区案件发展不平衡,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办案工作比较薄弱等。我们要切实予以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二)全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网络体系逐步健全,规章制度日趋完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分别被中央纪委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授予全国、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先进单位。在今年的全省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了典型发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受到了省纪委的表扬。

一是案件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其一,各级领导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纪委常委会就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案管工作要掌握案查信息,实行重大案件动态控制,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与督查,分析研究案发规律、特点,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查办案件的质量与时效。各县区纪委主要领导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决策体系,经常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其二,案件监督管理领导体制更加完善。市纪委为了有效发挥案管作用,成立了案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办公室、案查、信访、审理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加强组织协调

4 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基本形成了上下协调运转的案件管理工作网络。其三,案件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一步健全充实。市纪委积极运作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先期挂案件监督管理室牌子,明确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实现“管查分开”。各县区纪委也都明确了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积极为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是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和办案工作的制度规定,如:《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案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同时,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市纪委正在拟定出台《案件督办核查工作办法》、《机关案件资料管理办法》、《全市案件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等,从而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案件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近年来,市、县两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加强了对查办案件的信息资料指导、典型案例指导、动态过程指导和有关问题释疑解惑指导。其一,当好信息库,全面发挥案件统计汇总职能。各级及时对案件管理系统软件予以更新升级,严格填报要求,规范操作方法,使案件管理系统顺利运行。市纪委每年根据案件统计考核办法,对统计汇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基本形成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的工作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市在全省案件

5 统计考核中始终保持满分。其二,当好参谋部,大力提升案件综合分析水平。坚持抓好动态分析。每半年对办案形势、案件特点及发案趋势进行分析,针对办案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坚持抓好典型案件分析。自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以来,全市撰写案件分析报告60余篇,提出各类建议150余条,多数进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坚持抓好专题分析。研究案件的特点与规律,总结查办案件的经验与做法,为指导办案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我市撰写的《关于对非纪检监察对象调查取证工作的政策把握和方法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一文在省纪委信息专刊(225期)印发。撰写的《查办“小金库”案件的分析与思考》一文在全省案件综合分析评比中获二等奖。其三,当好中枢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力度。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查办案件协作配合责任制,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分工合作、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其四,当好监控器,进一步拓展案件监督工作。在案件的静态监督方面,加强了重要案件线索的督办核查,通过案件线索的登记汇总、分析排查以及跟踪督办等方式,及时掌握重点案件查办情况;在查办案件的动态控制方面,案管人员全程参与重要案件查处,严格办案程序的监督,严格办案措施的审批;在办案人员的纪律约束方面,推行了办案工作回访、办案人员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上述举措,形成了静态监督、动态控制与纪律约束相并重的监督模式。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案件监

6 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基层案件监督管理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发展;办案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东片九市案件检查座谈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今年全市办案工作提出以下目标:全市立案总量保持平稳,办案质量、效率和依纪依法办案水平明显提高,重大典型案件有新突破,治本作用不断深化,全年办案工作安全、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年全市案件检查工作要树立并落实六个方面的办案观。

(一)树立科学的办案政绩观。一是要树立大局观念。要善于从大局、政治上考虑和处理问题,注重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查处大要案,影响大、威慑大,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同时,要运用好政策和策略,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合理地选择办案时机和确定工作方案,防止查办案件对社会稳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二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评价办案成绩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又要看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要坚持惩治结果和预防效果综合考量。三是要树立治本观念。要继续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既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作用,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做到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纠等“三个促进”。以案促教就是运用一 7 些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取得“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以案促建就是在形成典型案件的剖析报告时,重点查找案发的原因,分析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化改革,做到“查处一案,剖析一案,通报一案”。以案促纠就是形成单个案件剖析报告的同时,注意从案情相似的多个案件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意见,及时进行纠正,做到“查处一案,纠正一批,警示一片”。

(二)树立严格的办案程序观。程序是正确办案的保障,是依法执纪的重要体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在案件线索收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和案件检查条例规定的程序。尤其是要严格“两规”措施的使用条件和时限、适用对象、审批权限,我们积极探索不用或少用“两规”突破案件的路子,但不是不用,必须用的还是要用,但一定要慎用、用好。根据中央纪委的规定,市纪委实施“两规”措施,要报省纪委批准并备案;县区纪委实施“两规”措施,要报市纪委批准并报省纪委备案。要注意改进实施“两规”措施的具体做法,保障被“两规”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认真遵守严禁逼供、侮辱人格等办案纪律。要加强对使用“两规”措施的监督和管理,对被“两规”人员要实行“六人三班双岗”二十四小时陪护,还要加强对“两规”

8 场所的安全保卫,定期对执行“两规”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防止自杀、自残、逃跑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双零目标”,保持不发生安全事故的良好形势。要定期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树立明确的办案绩效观。办案要有明确的绩效观念,要把案件办成优质高效的案件。一是要明确案件的质量标准。一起高质量的案件,查处的问题应当是领导和群众所关心和关注的,查处的被调查对象的职级应当是比较高的,查处的涉案金额应当是比较大的,处理的结果应当是重处分的。二是要突出办案重点。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六个绝不允许”的要求,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尤其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办新型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中的案件。主要涉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商业贿赂案件以及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三是要加大自办案件的力度。要切实摆脱对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过度依赖,不断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四是要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要保持案件发展的均衡和平稳,要经常不断地分析排查案件线索,严查大案要案,保持查办案件持续的高压态势。五是要提高办案效

9 率。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从速从快。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办案效率的提升。

(四)树立牢固的群众利益观。查办案件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要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待任何一个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不能掉以轻心、敷衍了事。可以说,当前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些突出领域就是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应当关注的重点领域,要从这些重点领域中寻找案件线索,譬如,从贪污、截留、私分涉农补贴等坑农、害农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从抗震救灾期间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失职渎职等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等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既要惩治违法乱纪的责任人员,又要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树立多维的办案方法观。在办案线索方面,要不断拓展案源,提高成案率。发现线索是办案的前提,要继续发挥好信访主渠道作用,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和网上举报。同时要切实增强发现案件线索的主动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评论、执法监察、纠风治乱等渠道及时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要认真分析排查,精心筛选可信度高、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初核。在办案重心方面,要注重正面谈话与外围调查相结合的取证工作。证据是办案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讲,办案就是取证,而取证的最佳时机,在于和调查对象正

10 面接触谈话之前的外围调查阶段。要注重谈话的技巧,加强突审的能力,特别是“一对一”受贿案件的突破,一定要发散思维、勤于思考,要能打硬仗、善啃硬骨头。在谈话前,要做好被调查人背景资料、证据资料、谈话提纲、应变预案、环境设置等准备。在谈话中,要选准突破口,乱其阵脚,既可以单刀直入,也可以迂回曲折;要发现被调查人谈话破绽,挫其锐气,抓住问题要害,采取政策攻心,瓦解其抵抗;要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促使其自觉地解除思想防线,主动交待组织上还不掌握的问题。在办案措施方面,要突出“两规”、“两指”与综合运用多种措施相结合的办案谋略。“两规”、“两指”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措施,但不是查办案件的必经程序,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暂予扣留、封存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非法所得等证据资料,查核银行存款,提请冻结银行账户等多种办案手段突破案件,固定相关证据。

(六)树立现代的科技办案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段不能单纯依赖于传统的纸笔调查取证方式,要讲究与时俱进,不断加大办案投入,保证办案经费,保证办案用车,配备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象机、录音机、电子监控系统等高科技装备,为办案工作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创造条件,全部实现计算机录入谈话材料,逐步实现“两规”对象电子监控、案件信息内部网络传输等。

三、发挥职能,求真务实,深入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新形势、新任务不仅给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11 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全省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的案件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和统计分析五项职能,是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和概括,已在纪检监察机关形成共识。当前,各级要紧紧围绕这五项职能,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创新发展,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促进案件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全市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组织领导明显加强,工作机构逐步健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组织协调规范顺畅,督办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措施得力,统计分析准确全面,制度体系初步建立,队伍力量逐步增强。

(一)抓好线索管理,整合案件信息资源。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是案件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抓手。要认真落实中纪发„2005‟7号文件精神,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对自办案件、上级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或批办的案件、以及涉及下一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等重要线索要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负责部门和专门人员,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定期调度汇总重点案件和重要线索办理情况。对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案件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由分管办案工作领导、案件检查室负责人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对重要、复杂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规定,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扣押、搁置或

12 擅自处理、销毁案件线索,案件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案件线索的利用率和安全性。

(二)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桥梁枢纽作用。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发挥党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助领导加强组织协调,促进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办案整体合力。要畅通组织协调渠道,对内处理好与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职能部门的关系,组织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外处理好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加强与公安、司法、金融、审计、电信等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他们在办案中的作用;对下处理好与基层机关的关系,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协调规则,严格协调工作程序,讲究协调的方法策略,不断增强组织协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突破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依纪依法办案。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监督是案件监督管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要在探索监督办案工作方面下功夫,注重抓好以下重点:一是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加强对重要环节和步骤的管理,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二是通过统计、审核、定期检查等方式对使用办案措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严格依纪依法使用。三是对办案场所的保密和安全防范情况

13 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办案措施安全。四是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对移交、保管、处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五是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加强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的监督,保证办案人员依法执纪、廉洁勤政。

(四)加强督促办理,提高督办质量效率。要加强对机关自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从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职能作用发挥的角度出发,逐步健全督办制度,完善督办机制,不断提高督办工作规范化水平。要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保证督办方案制定、督办任务落实、结果审核上报等环节顺畅运转。承办单位要明确办理责任人,负责督办事项的具体落实,并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情况。要把跟踪督办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动力,完善督办程序,改进督办方式,进一步提高督办效率和水平。对复杂疑难督办事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认真审核把关。要突出案件跟踪督办工作,定期排查重点案件线索,实行跟踪管理,掌握案件的来源、流向、进展和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反馈。要加强与信访部门、检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督办合力。

(五)搞好统计分析,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明确专人负责案件统计工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统计报送工作全面、准确、及时。要改进和完善统计办法,确保案件统计的时效,动态反映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要加强综合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时期的14 案件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以及群众关注、领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搞好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及时发现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堵漏建制建议,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各县区纪委每季度要撰写一篇以上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材料,市纪委将把信息综合分析纳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市案查和案管各项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践表明,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案查和案管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排除干扰和阻力。各级纪委领导要明确任务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具体指导,督办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分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案查和案管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协调。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优势,使各方面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要健全办案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协调办案的具体操作办法,就发掘案件线索,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手段,进行沟通和研究。对涉嫌犯罪、具备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继续做好移送后的组织协调工作,减少重复办案,降低办案成本。纪检监察机关内部,15 要注意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案件检查室要与信访、审理、党风、纠风、执法监察室等加强联系与沟通。

(三)加强自身建设。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办案和案管队伍的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培养办案和案管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入门培训、岗位自学以及“传、帮、带”等方法,加强学习,苦练基本功,使办案和案管人员熟知工作程序,熟练运用工作技巧,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本领。对他们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同时,对他们政治上要多爱护,工作上要多支持,生活上要多关心,使他们大胆地开展工作。要发挥好办案激励机制的作用,对在办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鼓励。

同志们,案查和案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职,扎实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6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综述

2010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综述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初,贺国强同志专门听取了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肯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发挥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作用,要求进一步加强案件综合和办案监督工作。何勇同志多次批示指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案件监督管理,在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中央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的关心重视下,目前,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均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全国近三分之二的地级市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4个省市在所辖地市纪委均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同时,许多地方加强了县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河南省158个县级纪委均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201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部署,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按照“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要求,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开展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组织协调工作有新成果。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

行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印发了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查询事项的办法、有关办案人员的管理办法等,保证查办案件工作运转顺畅;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追逃防逃工作,初步建立了追逃防逃制度体系,成功缉捕或劝返了有关外逃人员。上海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和预防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定期协商机制,湖南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了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和户籍资料网络查询平台,浙江省建立了办案查询资料信息库,海南省探索建立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办案联动机制,陕西省持续推进办案协作区制度建设等。各省(区、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了大量跨区域跨部门案件协查任务,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办案监督工作有新发展。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区、市)纪委书记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召开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监督工作座谈会,总结各地开展办案监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明确办案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并就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办案监督工作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省对有关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安徽省在案件调查组中设办案监督员,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四

川省要求案件调查组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贵州省对市县两级办案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甘肃省对暂扣涉案款物进行集中清理,规范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有新成效。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增强案件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加强案件分析工作,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水平。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同信息中心完善了案件监督管理系统软件,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组织31个省(区、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就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开展了推荐优秀案件综合分析活动;深化查办案件专题分析,对县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等进行分析。山西省、辽宁省分别对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件、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黑龙江、湖北两省开展了全省案件综合分析评比表彰工作,江西省对全省案件统计工作进行了考核。重庆市坚持调查研究与查办案件相跟进、建章立制与查办案件相跟进、教育监督与查办案件相跟进,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有新进展。中央纪委监察部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河南省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云南、四川、新疆等省(区、市)建立了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案件线索统一保管和重要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湖北省各级纪委建立了重要案件线索数据库,全程跟踪线

索办理情况。西藏自治区纪委对收到的所有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形成报告呈送领导。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收集信访举报、初核线索、立结案及复查复议的信息资料。

——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有新突破。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就《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河北省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进行考核的机制,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北京市制定了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山东省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主办人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规范自办案件管理的意见,青海省制定了规范办案措施的办法和工作细则等。江苏省围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按照标准化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执行标准”三个要素和ISO9001质量认证标准,探索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标准化体系。一元复始,万象更新。2011年,各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紧扣形势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以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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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工作汇报

学校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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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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