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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监督管理规定

作者:xu20100423 | 发布时间:2021-01-27 06:12: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嵩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4.01.02-1999 绝 缘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1999--12--06 发布 1999--12--06 实施 嵩 屿 电 厂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前 言 为了加强我厂 6kV 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监督组织管理工作,根据部颁有关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及省电网绝缘监督工作条例,结合我厂绝缘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对 SD/G204.2《绝缘监督管理规定》予以修订为 Q/105-204.01.02-1999《绝缘监督管理规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原标准终止使用。

从事高压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试验的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共同严格遵照执行。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试验,检修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预防发生绝缘事故。

绝缘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认真贯彻部、省局有关绝缘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和部颁规章制度。

绝缘监督工作是高压电气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应与相应的专业等工作密切配合,以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加强对绝缘监督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有力的监督工作网,加强工作责任制,搞好我厂绝缘监督工作。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修订人 沈永义 本标准审核人 郑谋生 唐秀民 本标准审定人 骆锦钊 本标准批准人 李达彪 本标准委托生产策划部负责解释。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4.01.02-1999 绝缘监督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监督工作的内容、组织、管理、职责与分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从事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

2 引用标准 《福建省电网绝缘监督工作条例》 DL/T596-1999《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总则 3.1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试验,检修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预防发生绝缘事故。

3.2 绝缘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认真贯彻部、省局有关绝缘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和部颁规章制度。

3.3 绝缘监督工作是高压电气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应与相应的专业等工作密切配合,以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3.4 加强对绝缘监督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有力的监督工作网,加强工作责任制,搞好我厂绝缘监督工作。

4 绝缘监督的组织机构 4.1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建立全厂绝缘监督网。绝缘工程师负责监督网的具体日常事务,监督网由下列专业有关成员组成,电气检修专业、电气试验专业、化学化验专业、电气运行专业。

5 职责与分工 5.1 总工程师 5.1.1 领导全厂绝缘监督工作,贯彻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规章制度和要求,审定批准本厂现场预防性试验规章和制度。

5.1.2 主持定期召开电气绝缘监督会议,检查、协调、落实绝缘监督工作。

5.1.3 调研与电气绝缘监督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缺陷,领导并组织有关专业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

5.2 绝缘监督工程师(或专责人)5.2.1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厂绝缘监督工作。

5.2.2 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编制贯彻国永电力公司、省局有关绝缘监督工作条例,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执行。

5.2.3 健全本厂的监督网和责任制,建立、健全技术监督档案和主设备技术档案,搞好监督管理工

1999-12-06 批准 1999-12-06 实施 Q/105-204.01.02-1999 作,健全本厂绝缘监督方面的技术资料。

5.2.4 开展技术革新,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试验的准确性和维修技术水平。

5.2.5 熟悉本厂电气设备情况•(其中包括设备结构、运行、检修、试验、缺陷、继电保护基本配置和基本功能情况)•,制定并完成规定的电气设备预防试验、检修、做好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处理设备隐患、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5.2.6 参加本厂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检查试验项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患对策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并及时编写事故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本厂电气设备绝缘状况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

5.2.7 完善本厂监督手段,合理配置设备,搞好高电压标准的量值传递和仪器设备定期校验工作。

5.2.8 参加本单位与绝缘有关的设计审查,新设备的验收、试验、签定和投运工作。

5.2.9 负责做好监督工作计划总结,按时填写主电气设备绝缘情况分析,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电力局,电力试验研究院。

5.2.10 应经常了解和掌握本厂绝缘监督情况,•主动协调与相关专业之间关系,以加强对高压电压设备的运行管理。并督促试验部门按规程规定遵守预试周期,严格交接试验,不使带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督促有关检修部门,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及时消除设备绝缘缺陷通过运行维护,保持设备绝缘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2.11 负责本厂主要设备(发电机、主变压器、启备变、高压厂变及 220 千伏系统、6 千伏系统设备)•的绝缘试验报告的审核工作。

5.2.12 编制全厂主电气设备绝缘预防性试验年度计划,并督促按期执行。

5.2.13 经常和高压试验人员,•过电压、防污闪、油化监督负责人一道对电气设备的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缺陷制定消除缺陷的措施计划掌握设备绝缘变化规律,提出反事故措施。

5.3 检修部、燃料部电气检修部份职责 5.3.1 贯彻上级绝缘监督工作的指示和有关规程制度。

5.3.2 掌握本专业电气设备情况,定期组织研究分析,制定措施计划,解决存在问题。

5.3.3 发生设备绝缘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提出检查试验项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患对策,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并及时编写绝缘事故分析报告。

5.3.4 协助试验人员共同做好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试验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搞好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工作。

5.4 电气试验专业 5.4.1 认真贯彻执行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其它规章制度,并对试验的正确性负责。参加编制并负责本厂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计划,并及时填写试验报告,小修试验一周内,大修试验 10天内上报有关部门。

5.4.2 做好试验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绝缘监督台帐,建立完整的历史试验记录,对试验结果要进行综合分析,•了解设备绝缘变化规律。•编写试验报告,对发电机、主变压器、启备变和 220 千伏系统电气设备的大修及异常诊断试验报告,•应在试验完成后 10 天内报送省电力试验研究院高压室。

5.4.3 试验中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投入运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绝缘专责人,协同查找原因,提出建议。试验时精神要集中,应做到对设备仪器和人身安全负责,结线要正确,表计要准确,结论要明确。严禁误接结线、误加压、误判断的现象发生。

5.4.4 监督基建(或技改)电气设备的绝缘出厂试验和交接试验,做好设备绝缘全过程管理。

5.4.5 参加绝缘事故分析,认真做好检查试验工作。

5.4.6 研究改进和推广应用新的测试技术,提出测试新装备计划,搞好本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Q/105-204.01.02-1999 5.4.7 协同搞好高压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负责管理、执行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监督周期表。严防漏试、漏项、误试等错误发生。

5.4.8 认真贯彻执行反事故措施。

5.4.9 定期维护试验用仪器、仪表以及运行、检修使用的安全用具,并使它们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

5.5 发电部、燃料部电气运行专业 5.5.1 掌握本厂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状态,加强对薄弱环节绝缘设备的巡视,防止设备发生异常 运行。

5.5.2 发现电气设备缺陷应填写缺陷联系单,重大缺陷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电气检修专业。

5.5.3 对运行中设备发生绝缘事故应做好详细检查和记录,并参加事故分析,协助制订反事故措施。

5.5.4 对停用和备用的电气设备按规定周期检查绝缘状态,加强保养,防止受潮。

5.5.5 设备检修后,未经试验合格不得投入运行,特殊情况应经领导批准并提出加强运行监视的措施。

5.6 化学专业 5.6.1 配合电气检修专业及时做好充油电气设备的色谱、微水等化学分析及 GIS 的 SF6 气体水份、成份化学试验,并根据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抄送检修部电气专业及绝缘监督工程师(或专责人),策划部电气专工。

5.6.2 建立电气充油设备和 GIS 的技术档案。

5.6.3 配合电气专业控制和提高运行中的油气品质。

5.6.4 提供足量合格发电机氢气,并对其进行湿度、纯度测试监督,建立台帐。

5.6.5 对发电机定子冷却水进行水质控制监督。

5.7 电气检修班组 5.7.1 认真贯彻执行部颁检修规程及工艺规程、技术标准。

5.7.2 对检修设备逐年积累资料,掌握设备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分析判断绝缘情况。

5.7.3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及历史技术档案。

5.7.4 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认真贯彻执行反事故措施。

6 技术管理工作 6.1 绝缘预防性试验 6.1.1 全厂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应按部颁试验“标准”和“补充规定”及年度绝缘预防性试验计划进行。

6.1.2 一般情况可结合大小修和停电维修机会,配合检修进行,在试验中不得漏项,试验周期允许有一定的伸缩性,但应符合规程要求。

6.1.3 试验报告应由电气专业技术员审阅后,绝缘监督工程师(或专责人)审阅,方可存入档案。而主要电气设备尚应经厂总工程师审核。

6.1.4 发电机、主变压器进行直流及交流耐压时,总工程师(或专责人)、绝缘监督工程师、电气主管工程师等均须在场方可进行。

6.1.5 对试验结果产生疑问,电气试验人员应进行复试,直到得出正确的结果。

6.2 绝缘缺陷管理 6.2.1 运行、检修、试验人员发现绝缘缺陷及异常情况均应记入缺陷记录本,并汇报电气主管工程师和绝缘监督工程师(或专责人),而重大绝缘缺陷应汇报策划部电气专工、总工程师和省局,并Q/105-204.01.02-1999 应限期予以消除。

6.2.2 对有较重大绝缘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时,应由电气主管工程师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定。

6.3 事故调查 6.3.1 发生绝缘事故、障碍,应按省局事故统计规定由电气专业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吸取教训,并报告上一级领导。

6.4 技术资料管理 6.4.1 电气试验专业应有下列技术资料 1)属于本专业试验设备的一次接线图表; 2)绝缘监督台帐(微机台帐),应有历年预试记录,制造厂及安装单位试验资料及预防性试验 计划完成情况等; 3)设备缺陷记录及绝缘事故障碍记录本(包括异常情况); 4)全厂防雷、接地图; 5)全厂安全用具试验记录等; 6)全厂高低压避雷器及定期监测台帐; 7)电力变压器故障诊断专家系统。

6.4.2 检修班组应有下列资料 1)设备台帐; 2)大小修及维修计划及有关绝缘检修改进的记录; 3)设备绝缘缺陷记录。

6.4.3 运行专业应有下列资料 1)绝缘电阻测量记录簿; 2)避雷器动作记录簿; 3)设备缺陷记录簿; 4)开关跳合闸及异常情况记录簿。

6.5 绝缘监督总结内应包括下列事项 1)全年预防性试验计划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有无超期、漏试设备和存在重大缺陷的设备); 2)全年发生的设备绝缘事故、障碍及异常等的分类统计,原因分析和采取对策; 3)绝缘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分析全厂绝缘监督当前存在的关键问题和明年工作重点; 4)要求上级领导帮助解决的问题; 5)技术培训及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6.6 按照电气设备定级办法的规定,•电气专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对全厂 6 千伏及以上设备逐台评定绝缘等级,以及提出消除缺陷和绝缘升级的措施计划,经绝缘监督工程师(或专责人)审核,报策划部专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省局。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乡村干部监督管理总结

本文标题: 绝缘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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