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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作者:鎻颍 | 发布时间:2020-10-23 00:07:1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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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一)在阿里巴巴项目建设中土地被征用的农民。

(二)征地前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有在册农业户口人员,并享受和履行被征地权利和义务的农民。

(三)《实施方案》所指失去土地,是指农户人均土地被征用、征收高于亩,即为失地,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四)方案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不纳入《方案》的实施范围。

三、实施细则

资格认定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拟订征地的情况通过《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书面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并附征地范围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2---

(三)上报审批

街道人社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对有疑异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处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

四、待遇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享受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本人依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2、养老保障待遇享受

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障费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的4---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

2009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09]41号)。2010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0]5号)。2010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2011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

2.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

6---老保险的应缴费额

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总额计算方法:

缴费总额=上年度本县农民人均收入×倍数(3、4、5、6、7、8,六个档次)。

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6.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额的计算

缴费总额=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20%×15年。

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7.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社

8---后年龄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0.从何时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享受年龄,从到龄之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待遇享受年龄,从缴清费用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处理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享受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12.参保人员参加了几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应如何享受待遇

被征地农民在不同时段分别参加城

10---保存。

15.县(区)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需准备的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承诺文件;(2)县区人民政府对每一宗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3)《甘肃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4)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局、社保中心核定盖章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5)听证送达回执;(6)征地告知书;其它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料。

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区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储存政府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用于核算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收入;

12---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财政补助1/3;农民个人和集体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从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支付。

具体标准为: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上但不足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3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上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万元,作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按附表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广大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也让这些弱势群体得到了一丝安慰,衷心希望所有农民兄弟都能解决好保险问题。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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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青岛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解读

1、《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0号)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制定本规程。

2、《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89号)和《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应当在何时拟定?

答: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的确定流程是怎样的? 答:(1)调查摸底。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国土资源部门

1 正式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等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结果,对征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征地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被征地农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拟定方案。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调查摸底情况等,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单,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进行讨论,确定纳入本次征地养老保障的对象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意见等。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村(居)应通知其办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公示报批。《保险方案》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保险方案》上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并由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后,连同公示证明材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个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一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保险方案》应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签订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完成拟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4)审核批准。镇政府(街道办)对村(居)民委员会提报的《保险方案》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方案不规范、不符合政策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应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2 对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履行相关程序;对经审核无误的,由镇政府(街道办)在《保险方案》上签署批准意见,并加盖公章,《保险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报区(市)社保经办机构。

(5)审核确认。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对《保险方案》和《个人信息登记表》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库、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库进行比对,经审核无误的盖章确认。审核发现个人参保信息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的,退回村(居)修正后上报;对《保险方案》涉及的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与财政拨付资金不符或资金分配违反政策的,退回村(居)核实、调整并重新履行公示报批程序后上报。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落实? 答: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收到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其他批复信息,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保险方案》落实工作。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可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预存款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1)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保障对象;

(2)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

7、养老保障资金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确认的《保险方案》

3 和《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内容,分别为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

(1)对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个人需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分别由村(居)协办人员、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审核并盖章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养老保障资金按规定计入。

对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监护人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也为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养老保障资金按规定计入。

(2)对符合条件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其他保障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原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单独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栏目。

8、对被征地农民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一定数量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和方法参照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须在养老保障资4 金记入个人账户之前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缴费。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到账后,记入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9、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如何管理?

答:资金到账后,对记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其中80%计入个人缴费栏目,20%计入政府补贴栏目。区(市)经办机构打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养老保障资金需从财政专户拨付的,其中一联交区(市)财政部门。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自次月起开始计息,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数计算。

10、计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如何管理?

答:对保障对象中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和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养老保障资金到账户后,一次性计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区(市)经办机构打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汇总表》,养老保障资金需从财政专户拨付的,其中一联交区(市)财政部门。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资金自次月起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计息。被征地农民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预存款个人账

5 户资金用于按月抵缴其应缴费金额中的个人账户部分。被征地农民个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到账后,从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划转当月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预存款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缴一个月的个人账户缴费部分时,预存款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或个人账户转移、一次性支付等条件时,预存款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一次性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待遇计发或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1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答:属于本次征地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将养老保障资金按照《保险方案》对应的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一次性支付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1、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已纳入养老保险方案,方案实施前死亡、保险关系转移及其他情况的。

12、保障对象在申请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资金申领手续,并对应一次性支付的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职工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享受待遇的证明原件。(2)死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保险关系转移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1)个人申请。申请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资金申领手续,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并

(2)村(居)上报。村(居)协办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

(3)街道(镇)初审录入。街道(镇)保障中心对上报的申请人资格和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录入信息系统,在《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后,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4)区(市)审核支付。区(市)经办机构对申请人资格和提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公安户籍信息数据等进行比对,确认无误的,在《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并留存一份。区(市)经办机构打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汇总表》,养老保障资金需从财政专户拨付的,其中一联交区(市)财政部门。每月20日前,区(市)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一次性支付的资金。

14、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保险方案》落实时已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

7 农民,其养老保障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后,由区(市)经办机构根据本次征地增加的个人账户资金额,按养老保障资金到账月份对应的被征地农民周岁年龄的支付系数(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计算确定本次征地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打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核定表》。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养老保障资金到账的次月开始享受,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保险方案》落实时被征地农民未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工作流程,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1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拨付和管理?

答:土地征收报批之前,所在区(市)财政部门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将应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专户。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和《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汇总表》、《一次性支付汇总表》,计算出养老保障补贴资金应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的具体金额,财务部门据此将资金划转至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入户。

养老保障资金需从财政专户拨付的,区(市)社保经办机8 构根据《保险方案》和《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汇总表》、《一次性支付汇总表》,计算出养老保障补贴资金应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的具体金额,财务部门据此报至所在区(市)财政部门申请将资金划转至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入户。

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如何管理?

答:各级经办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以及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办法》等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

第3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推荐)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国办发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关于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财政补助1/3;农民个人和集体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从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支付。

具体标准为: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3.5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上(含0.3亩)但不足0.5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3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5亩以上(含0.5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2.5万元,作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按附表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广大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也让这些弱势群体得到了一丝安慰,衷心希望所有农民兄弟都能解决好保险问题。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第4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推进会

昌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2011年7月8日下午,昌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推进会议在茗苑宾馆召开,县直相关部门领导,13个乡镇的分管领导,乡镇派出所、人事劳动保障所、农经站、国土分局以及县被征地办工作人员共计87人参加会议。

县人民政府张国亮副县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对维护农民权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合作,狠抓落实,坚定不移的加快推进这项惠民政策实施进程;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责任心,务必保持纯朴的草根情怀,全心全意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三是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限在年底完成参保任务,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县人事劳动局沈冰局长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回顾,对推进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并强调要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加强学习,掌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与新农保工作的有效衔接,按时完成参保任务。会议对乡镇业务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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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鹰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鹰府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已经2009年6月1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统一征地,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民,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三条 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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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的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待遇调整和发放等具体业务;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条 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村小组(自然村)登记造册并张榜公示15天后,报村委会审核。

(二)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村委会将审核的名单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准,并再公示7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报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以参保时鹰潭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为缴费基数,具体缴费档次由被征地农民自己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政府负担12%,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村集体负担8%。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参保时的年龄段进行确定。

(一)参保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以缴费年限15年计算,每超过1周岁,缴费年限减少1年,但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按选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经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直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保时男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按选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参保时男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未满40周岁的,按选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5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年限由被征地农民自己选择。参保缴费后,应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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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单独统筹,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参保所需资金,属于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村集体负担的,从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个人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属于政府负担部分,由受益财政从国有土地收益中提取8%解决。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经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其个人和村集体负担部分由村小组在发放征地安置补偿费时按被征地农民选定的标准足额缴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再按规定划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政府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由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单独列帐。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每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应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利率计息;政府承担的费用进入社会统筹帐户。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应按照筹集比例从社会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中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

第十条 被征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计发。

对参保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按15年计算。

第十一条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参照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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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如本人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折算(按缴费比例20%与28%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满15年(含折算缴费年限)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参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如在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被征地农民在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如果其个人帐户上的养老金尚未领完的,将其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一次性补助其丧葬抚恤费3000元,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此前已制定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应按本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实现平稳过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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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用户手册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信息管理系统

海南好思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目 录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1 信息管理系统...................................................................................................................................1

一、登录...........................................................................................................................................2

二、档案管理 ...................................................................................................................................4

1、集体管理 .............................................................................................................................4

集体登记...........................................................................................................................4 集体审核...........................................................................................................................5

2、开户管理 .............................................................................................................................6

开户登记...........................................................................................................................6 开户审核...........................................................................................................................7 开户查询...........................................................................................................................7

3、补证管理 .............................................................................................................................8

补证登记...........................................................................................................................9 补证查询...........................................................................................................................9

4、变更管理 ...........................................................................................................................10 变更申请.........................................................................................................................10 变更审核.........................................................................................................................11 变更查询.........................................................................................................................11

5、退保管理 ...........................................................................................................................12 退保登记.........................................................................................................................12 退保审核.........................................................................................................................13 退保查询.........................................................................................................................14

6、迁移管理 ...........................................................................................................................14 迁出管理.........................................................................................................................15 迁入接收.........................................................................................................................15 迁移查询.........................................................................................................................16

7、销户管理 ...........................................................................................................................17 销户登记.........................................................................................................................17 销户审核.........................................................................................................................18 销户查询.........................................................................................................................19

三、缴费管理 .................................................................................................................................19

1、打印缴费单 .......................................................................................................................19 打印个人缴费单.............................................................................................................19 打印集体缴费单.............................................................................................................20

2、缴费登记 ...........................................................................................................................20 个人缴费.........................................................................................................................20 集体缴费.........................................................................................................................21

3、缴费查询 ...........................................................................................................................21

四、领取管理 .................................................................................................................................22

1、启领管理 ...........................................................................................................................22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启领登记.........................................................................................................................22 启领审核.........................................................................................................................23

2、养老金发放 .......................................................................................................................23 发放登记.........................................................................................................................23 发放查询.........................................................................................................................24

3、生存确认 ...........................................................................................................................24 生存确认登记.................................................................................................................24

五、基金管理 .................................................................................................................................25 财政补贴.................................................................................................................................25 财政补贴申请.................................................................................................................25 财政补贴到位.................................................................................................................26

六、综合查询 .................................................................................................................................26

一、登录

在IE地址栏上输入系统登陆网址,按回车键进入下图所示界面:

2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在上图中,输入 “用户名”和“密码”,系统默认账户admin,密码 111111。然后点击确定,进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主界面,如图所示:

若想退出系统,单击图右边的“退出”按钮即可。

3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二、档案管理

在主界面的模块框里点击“档案管理”则会出现档案管理的下拉列表,包括集体管理、开户管理、补证管理、变更管理、退保管理、迁入迁出、销户管理等子模块。下面分别介绍各个子模块的具体操作。

1、集体管理

集体管理包括集体登记和集体审核,主要用来管理缴费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名称、所属单位、缴费类型、缴费档次、总人数等信息。

集体登记

集体登记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集体登记中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操作。a、新增一个集体,点击

按钮,选择所属单位、缴费类型、缴费档次,输入名称、排序、编码、简介,选择是否由个人为村/集体缴费,点击按钮即可完成。

b、修改集体信息,在图左边的树形中选定所属单位,然后在集体列表中选中要修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改的集体,修改下部相应的集体信息,点击息。

c、按钮,即可修改集体信若某个机构因某种原因不复存在或者不再需要,则可删除它。在集体列表中选中要修改的集体,点击示对话框:

按钮或

按钮,系统会弹出如图所

点击是,提示删除成功,集体列表更新。

注意:审核后的集体不能删除。删除已审核的集体,系统提示

集体审核

集体审核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集体审核中也可进行新增和修改操作,操作方法请参照集体登记中的新增、修改。

5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审核:通过点击所属单位在集体列表中选中要审核的集体,或直接在集体列表中选中要审核的集体,点击

按钮,系统弹出如下对话框:

确定后,提示审核成功,集体列表中的审核状态变为已审核。注意:系统管理员登记的集体,默认状态为已审核。

2、开户管理

开户管理包括开户登记、开户审核和开户查询,主要用来管理参保人员的基本资料,包括保险号、姓名、身份证、户口类型、户口所在地、缴费单位、缴费类型、缴费档次、受益人、受益人身份证等信息。

开户登记

开户登记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选择缴费单位、档案类型、户口类型,输入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及

6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其他各项信息,点击按钮,参保人员即可登记成功。其中缴费单位、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为必填项。

开户审核

开户审核是用来确认参保人员开户的操作,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开户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审核状态(未审核、已审核)、开户登记时间段、保险号等条件查询特定的开户记录。

勾选要审核的开户记录,点击

按钮,系统弹出提示对话框:

确定后,提示审核成功。

注意:系统管理员登记的开户记录,默认状态为已审核。

开户查询

开户查询可以查询开户人员的具体信息,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7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开户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关键字(姓名、保险号)和开户登记时间段查询特定的开户记录。双击一条开户记录,弹出此参保人员的具体信息:

按钮可以返回系统默认状态。

3、补证管理

补证管理包括补证登记和补证查询,用来处理因丢失、磁卡损坏等特殊情况需要补证的业务。

8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补证登记

补证登记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保险号,点击

按钮,显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选择补证原因,点击按钮,补证信息即可保存成功。

补证查询

补证查询用来查询和审核补证记录,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补证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保险号、姓名、补证登记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补证记录。双击一条补证记录,弹出补证具体信息:

按钮可以返回系统默认状态。

9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点击 按钮,即可完成补证记录的审核。

4、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核和变更查询,主要用来处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的业务。

变更申请

变更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10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输入保险号,点击息,点击

按钮,显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修改参保人员的某些信按钮,变更信息登记成功。

注意:身份证、保险号、缴费单位、缴费档次不能变更。

变更审核

审核变更登记记录,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变更申请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审核状态、保险号、变更申请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变更记录。

勾选变更记录,点击

按钮,即可审核变更申请成功。

变更查询

变更查询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11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变更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保险号、姓名、变更登记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变更记录。

5、退保管理

退保管理包括退保登记、退保审核和退保查询,主要用来处理参保人员退保的相关业务。

退保登记

登记参保人员的退保申请,计算积累金额和应退金额,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保险号,点击入退保原因,点击

按钮,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补贴情况显示出来,输按钮,退保申请即可保存成功。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退保审核

审核退保登记记录,退保审核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退保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审核状态、保险号、退保登记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退保记录。

勾选退保记录,点击

按钮,即可审核成功。

按钮,也可以审核成功。双击一条退保记录,在弹出对话框中点击

13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退保查询

退保查询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退保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审核状态、保险号、退保登记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退保记录。双击一条退保记录,弹出退保具体信息:

按钮可以返回系统默认状态。

6、迁移管理

迁移管理包括迁出管理、迁入接收和迁移查询,主要用来处理参保人员在缴费单位之间迁移的业务。

14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迁出管理

处理参保人员从缴费单位迁出的业务,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保险号,点击择迁入缴费单位名称,点击

按钮,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补贴情况显示出来,选

按钮,即可完成参保人员的迁出。

迁入接收

迁入单位的专管员确定接收迁入的参保人员,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迁入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审核状态、保险号、迁入迁出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迁入记录。

勾选迁入记录,点击

按钮,即可审核成功。

15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双击一条迁入记录,在弹出对话框中点击按钮,也可以审核成功。

迁移查询

迁移查询可以查询迁入迁出的记录,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迁入迁出的参保人员,账户缴费列表显示迁入迁出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可以根据迁入迁出状态、保险号、迁入迁出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迁移记录。

16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双击一条记录,弹出参保人员的具体信息:

7、销户管理

销户管理包括销户登记、销户审核和销户查询,主要用来处理参保人员的终老退保业务。

销户登记

登记终老退保的参保人员,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保险号,点击

按钮,用户列表中显示参保人员,勾选参保人员,点击按钮,销户登记成功。

17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双击一条记录,在弹出对话框中点击按钮,也可以保存销户记录。

销户审核

审核销户记录,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销户记录,可以根据审核状态、保险号、销户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销户记录。勾选销户记录,点击双击一条记录,弹出销户人员的具体信息,点击成功。

按钮,销户审核成功。按钮,销户记录也可审核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销户查询

销户查询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销户记录,可以根据姓名、保险号、销户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销户记录。

双击一条记录,弹出销户人员的具体信息。

三、缴费管理

缴费管理主要进行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登记,打印缴费单,提供缴费信息查询,包括缴费登记,打印缴费单和缴费查询。

1、打印缴费单

打印缴费通知单包括打印个人缴费单和打印集体缴费单,用于打印参保人员和集体第一次缴费前的缴费通知单,参保人员和集体凭此单据去银行缴费,再凭银行的缴费回单去管辖社区登记缴费信息。

打印个人缴费单

输入保险号,点击生成按钮,生成个人缴费单,点击打印按钮,可以打印个人缴费单。

19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打印集体缴费单

选择集体缴费单位名称,点击生成按钮,生成集体缴费单,点击打印按钮,可以打印集体缴费单。

2、缴费登记

缴费登记包括个人缴费和集体缴费两个部分。

个人缴费

账户列表中默认显示管辖区内的所有参保人员,也可以根据关键字(保险号、姓名)、开户登记时间段查询参保人员。

选中一条记录后,在个人应缴费用信息中缴费单编号、银行名、账号、缴费银行名称、缴费账号、缴费月份、实缴金额、缴费日期等信息,点击息的登记。

按钮,即可完成个人缴费信

20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集体缴费

在左边菜单中选择缴费单位,然后在账户列表中勾选要缴费的参保人员,输入缴费单编号、缴费月份、缴费金额,点击

按钮,即可完成集体缴费信息的登记。

3、缴费查询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的所有缴费记录,可以根据关键字(保险号、姓名)、缴费日期时间段查询缴费信息,单击一个参保人员,可以显示参保人员的具体缴费信息(个人缴费、集体缴费和财政补贴)。

按钮,可以返回系统默认状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四、领取管理

领取管理包括启领管理、养老金确认和生存确认,主要用来处理养老金的发放相关的业务。

1、启领管理

启领管理包括启领登记和启领审核,用来进行养老金的启领登记和审核。

启领登记

输入保险号,点击标准,选择发放日,点击

按钮,显示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输入月领

按钮,参保人员的启领申请登记成功。

22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启领审核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的所有启领登记记录,可以根据审核状态、保险号、启领登记时间段查询缴费信息,勾选启领记录,点击

按钮,即可成功审核启领记录。

2、养老金发放

养老金发放包括发放登记和发放查询两部分。

发放登记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要发放养老金的记录,输入缴费单位编号、缴费单位名称、23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发放日期进行查询,选择发放记录,输入应发金额,点击发放养老金。

按钮,即可为参保人员发放查询

系统默认显示管辖区内所有养老金发放记录,可以根据关键字(保险号、姓名)、发放登记时间段查询特定的发放记录。

3、生存确认

生存确认登记

登记退保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情况。

24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输入保险号,点击保原因,点击

按钮,显示终老退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输入退按钮,退保人员的养老金发放登记成功。

五、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主要用来处理财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业务。

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申请

在左侧的机构菜单中选择缴费单位,账户列表中显示此缴费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勾

25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选参保人员,点击

按钮,参保人员的财政补贴申请登记成功。

财政补贴到位

在左侧的机构菜单中选择缴费单位,账户列表中显示此缴费单位的所有财政补贴申请记录,勾选参保人员,点击

按钮,即可审核和发放参保人员的财政补贴。

六、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包括开户查询、变更查询、销户查询、缴费查询、领取查询、养老金发放查询,可以根据关键字(保险号、姓名)、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特定的记录。具体操作步骤与业务处理查询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第7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1.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征地,并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安置人员,均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二)下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参保:

1. 2. 3.

2. 哪些被征地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 征地安置时,年已满70周岁人员; 征地安置时,年尚未满16周岁人员; 征地安置时,已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人员。

(1).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按国家规定已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及精减职工。

3. 参保对象有哪些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计算?

(一)缴费标准。分B、C、D 三档,由个人或村集体缴纳:、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原则上按B、C、D三档缴费标准选择参保。如村和个人确实无经济实力,由村申请并报经镇乡(街道)、市国土资源局(市开发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允许按A档缴费标准参保。

(二)享受待遇。分B、C、D三档:B档每月200元、C档每月250元、D档每月300元。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的次月开始,可按月对应缴费标准分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参保缴费时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已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起按对应缴费标准分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4. 参保对象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参保人员填写《诸暨市补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并提供一

1 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各1份;

(二)参保人员所在村统一填报《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式三份;

(三)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参保人员所在村按规定缴纳保费;

(四)参保人员所在村领取《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后发放给每个参保人员。

5.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凡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于每月15日后领取存折(养老金)。

6. 参保人员死亡怎么办?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0天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终止手续。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对死亡的参保人员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参保人相应的个人账户金。

7. 参保人员户口迁出本市或被高校录取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户口迁出本市、被高校录取的,其亲属或本人应在30天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终止手续,退还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

8.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关系?

(一)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还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

(二)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可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退还其原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同时终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三)与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知识青年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知识青年养老保险之间任选一种。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退还其知识青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或余额。

第8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填表说明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表册

填 写 要 求

一、填写要求:

1、所用原件、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纸。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有经办人的签名,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要求当事人签字认可并落上时间。

2、所填表册2份以上的,不得复写,但可以打印,便于存档。

3、填表用笔一律用黑色中性笔或碳素墨水,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

4、表册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印章齐全,时间清楚,报表必须在表册的右下方签署填表人姓名。

5、表册内涉及到填写时间的全部统一成8位数,中间不要符号和年月,例如:(20131025)。

二、表册中项目填写要求 表一:

1、以户为单位填写,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没发生征地的作“零”报告。

2、姓名栏:填写户主

3、家庭人数:指发生征地时的在册户籍人数。

4、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改成“家庭被征地比例”。 家庭被征地比例等于家庭被征地面积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

表二:

1、是否按余府办发[2009]167号文件参保栏:要核对原来的参保表,据实填写。

2、表中“被征地比例”改为“累计被征地比例”,在录入系统时按征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叠加。

3、签字栏:社区由主任签、国土部门由县国土局委托乡镇国土所长签、农牧部门由县农牧局委托农服中心主任签、公安部门由县公安局委托乡镇派出所签、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由镇长签,也可以由镇长委托分管领导签。

4、表二所附材料:

申请人家庭户口册或身份征复印件;征地文件或征地补偿协议书;分户的由村(社区)出具分户证明(分户证明上必须说明承包面积和征地时的在册人口);承包征复印件、照片贴在待遇申请上。

表三:

1、要求和表二一样。

2、征地文件或征地补偿协议书只要新征部份的资料。 表四:

1、2013年10月1日前是否按余府办发[2009]167号文件领取待遇栏:时间改为2013年11月1日。

2、按余府办发[2009]167号文件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要查阅原来发放待遇表(由社保局提供),要求准确无误。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栏:要求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内核对。

4、结合余府办发[2009]167号文件实际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栏:根据文件要求,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5、签字栏的要求和表

二、表三一样。 表五:

根据文件要求据实填写。表六:

征地项目发生一次,填报一次,由人社中心织织填报。表

七、八:

1、表

七、八为台账,按要求填报,每月30日前报一次。

2、有多次变更的需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表

九、十、十一:由社保局填写。

表十二:为月报表,每月30日前必须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上报。传真号码:4704100

2014年8月8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自查报告

街道被征地进保工作汇报

征地工作汇报

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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