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学籍工作汇报
第1篇: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发言稿
尊敬的市教育局领导以及各位兄弟学校领导:
大家上午好!
加强学籍管理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是保证学校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前提。2009年以来我校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在教育局及中心学校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以严谨的态度,规范的管理,创新的理念,不断提高学籍管理质量,确保学籍管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把今后的工作继续做好,下面谈谈我校学籍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恳请领导、专家批评指正。
一、落实责任,强化义务教育就学管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就学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的前提。涉及到义保经费的拨付,免费教材的发放,学生营养餐的配备,事业统计工作等多个方面。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实在,学校组织全校教师学习省、市、县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同时,我们也利用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我校有效地做好“控辍”、“控流”打下了很扎实的基础。
班主任是执行学籍管理的重要责任人。学校加强了班主任学籍管理常识的学习,落实“控辍”、“控流”目标,从而保证了我校多年的100%的巩固率、升学率和入学率。在学籍管理上,我校坚持校长主管、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校长审核制,保证了学籍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要求。
二、从严求实,对学籍工作进一步细化。我校上学年在校学生人,有个教学班。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了新一年级的招生做好宣传工作,还在学区内张贴了招生启示,从而使学区内的适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
主要的工作是:
1、利用电子学籍系统,把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关,凡不足六周岁一律不能入学。
2、要求班主任在开学初就要录入完整的学生基本信息,作为学生电子档案。
3、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收集工作,难度大,时间长,录入时要求不能出错。录入后的电子稿由校长亲自核实,确保无误后,上报中心校,统一导入学籍系统。
4、采集录入学生照片,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5、若要修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主要项目必须提交户籍有效证明,报教育局审批。
6、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定,杜绝所谓的“留级”现象。
7、学籍变更(转入、转出)方面,学籍变更方面要求学校严格按照《颍上县电子学籍管理规定》的各种操作手续完成,8、对于无故离校30日的学生,暂时申请取消学籍。如今后返校复校,再申请恢复学籍,从而做到了生籍一致,一生一籍。
9、做好学生档案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丢失。
近几年来,我们在学籍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管理措施还需完善。如有个别的转出学生,家长不办理转学手续,造成管理的不便;今后我校将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二是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管理。三是学籍系统的学校用户细化到自然校,由班主任负责操作,效率将会大大提高,减少中间环节。总之,我们决心在教育局和中心校的领导下,创学籍管理一流水平,再上新台阶。
关于切实加强全镇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通知
为了切实加强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促进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西教发(201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规范化管理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范畴。镇中、城北两所中学要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其他中小学校长要亲自管。各中小学要为电子学籍管理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配备电脑、打印机、网络等,确保电子学籍管理员能按电子学籍管理流程顺畅地操作。
二、加强对学籍管理员的管理,稳定管理员队伍。各中小学根据本校实际,对已选报的电子学籍管理员要加强管理,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各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量的大小,给管理员分别记一定的工作量,镇中、城北每周按6课时核算,镇小、东方、春桥、天河坪、佘家湾小学每周按4课时核算,寺沟中学、四堰坪、秦家、王家坪、红庙、乾兴寺、寺沟小学每周按3课时核算。各学校上报的学籍管理员及其基本信息(姓名、手机、电子信箱、QQ号等),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须报上级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三、明确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郧西县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管理规定》,中心学校制定了《城关镇电子学籍管理员职责》(附件1)。中心学校将对各学校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和定期考核,其结果与学校年终综合考核挂钩,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哪个学校的学籍管理出了问题,要追究校长、分管副校长及学籍管理员的责任。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学籍管理员的工作实效,在核定的课时基础上适当增减其工作量,以示奖惩,并且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先彰优挂钩。
郧西县城关镇中心学校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员职责》
附件2:《城关镇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管理员登记表》
附件1:
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电子学籍有关规程,熟练操作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二、定期进入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开本校的主页面,查看是否有待办事宜(每周至少两次),加入QQ群(城关电子学籍管理群:144304572,教育局电子学籍管理群:123507828),定时登录QQ(每周至少两次),及时接收上级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交流学籍管理经验,咨询疑难问题。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的注册(信息填写要完整、正确)和升级任务。
四、及时进行学生信息维护,规范办理学生的正常异动手续。
五、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增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意识,不得将学生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在网上散播或上传黄、赌、毒图片、信息以及消极、不健康言论。
七、经常保持电子学籍与实际在校学生一致。
城关镇中心学校
二0一一年三月
第2篇:电子学籍期末工作提醒
电子学籍期末工作提醒(请打印后第一时间交学校分管领导)07.6.1
5根据义教办(2007)28号《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中“全面完成学年工作总结和学籍档案以及教育教学业务档案整理、归类、入档”的要求,鉴于目前学校之间电子学籍工作存在极不均衡情况,现就学籍档案这块工作内的“电子学籍”方面作如下提醒,请学校分管领导抓紧作出周密部署,分工负责,齐心协力,按时完成。各校各班的完成情况初定于9月1日前后在学籍系统上公布。
一、高中
(一)、普高、职高毕业班
1、会考成绩导入;
2、班主任至少完成“期末评语”的输入;
3、已退学离校学生在“学籍变更管理”中体现。
以上3项均完成后,由教务处完成“学籍变更管理”中“毕业信息登记”(毕业信息登记后该年级学生信息就无法再修改了),再与局电子学籍管理员联系毕业证书验印的时间。
(二)普高、职高二年级,职高一年级
1、体格检查登记(每学年一次),2、奖励与处分登记,3、体育健康标准登记(本学期不再上报教育部),4、任职情况登记,5、期末评语与考勤登记,6、学生成绩登记。
以上信息是否齐全,将作为学生是否真正在本校就读以及届时学生转学、休学、留级的办理包括核发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三)普高一年级、职校综合教育班高一年级
在完成体格检查登记(每学年一次)、奖励与处分登记、体育健康标准登记(本学期不再上报教育部)、任职情况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踏踏实实、不折不扣地在7月8日前100%完成,确保本届学生毕业升学录取不受影响。
二、小学、初中
完成体格检查登记(每学年一次)、奖励与处分登记、体育健康标准登记(本学期不再上报教育部)、任职情况登记、期末评语与考勤登记、学生成绩登记。
毕业班:以上工作均完成后,由教务(导)处完成“学籍变更管理”中“毕业信息登记”(初中毕业证号可从“2007001”开始、小学为学籍副号:毕业信息登记后该年级学生信息就无法再修改了),初中再与局电子学籍管理员联系毕业证书验印的时间。
三、暂定7月9日为学籍系统升级为新学期的时间,教师放暑假离校前,小学、初中电子学籍管理员在“基本信息管理”的“年级班级设置”中完成起始年级的班级数设置,以便局电子学籍管理员在7月中旬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学区内名单统一导入省电子学籍系统。
第3篇:电子学籍转学步骤
电子学籍转学步骤
1. 家长到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原学校)在《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转学证明》(临渭区以内一式三份,临渭区以外一式四份),并在系统中提交审核。2. 3. 由转出学校在每一份《转学证明》上盖章。
临渭区以内的学生家长,将三份《转学证明》交至转入学校,并由转入学校统一在教育局盖章之后返回一份给家长,然后家长到原学校提取纸质档案交到转入学校。
4.临渭区以外的学生家长,将四份《转学证明》在本地教育局盖章,之后到转入学校盖章,然后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盖章。最后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各执一份《转学证明》,最后一份《转学证明》交给原学校并提取纸质档案交给转入学校。
例如:先到华县学校——华县教育局——桃园学校——桃园学校统一到临渭区教育局盖章——返还给家长到原来学校提取纸质档案——纸质档案交桃园学校。
第4篇: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广元市利州区民族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暂行)适用于我校所辖服务区所有入学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其编码规则为:6位行政区域代码(510802)+4位一年级入学年份代码+3位学校代码+1位性别代码+4位学号代码,计18位数字。如:***001。
第五条 新生建档。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生编码规则为:6位行政区域代码(510802)+4位一年级入学年份代码+3位学校代码+1位性别代码+4位学号代码,计18位数字。如:***001。B.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姓名。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D.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第六条 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 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七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转学
第八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九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参见前述新生入学和建档。
第十条 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借读
第十一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退学
第十二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留级、跳级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四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 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结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结业申请,并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系统管理员要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将所有毕业班学生更新为【毕业】及【升学】。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 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班级的毕业和解散。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二条 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的指定和更换。系统管理员由学校指定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知识基础的人员,并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移动电话号码、QQ号、MSN 号、电子邮箱号上报区教育局报备。人员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管理员时,须向上一级学籍管理单位(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新管理员的个人信息,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二十四条 各级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第5篇: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学籍管理。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学校统筹、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统筹辖区内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并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建立
第四条 我校实行秋季招生,保障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入学应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辅
号生成规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六条 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籍建立后,学校教导处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七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八条 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
第九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第十条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核同意并开具一式四份转学申请表,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出手续完成后,返回两份《转学申请表》领取学生纸质学籍档案。转出、转入学生均需报镇教办备案。家长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或升学时,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配合对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为学生接续档案。学校应保留转出或升学学生电子档案
第五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十九条 学校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实行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并永久保存。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信息必须予以保密。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与教学工作,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6篇:电子学籍管理说明
2012年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毕业、新生录入和学生转学等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2012年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毕业、新生录入和学生转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通知各学校严格执行。
一、学生毕业
学生毕业操作应在新生录入之前完成。毕业操作在学籍管理系统--日常管理—毕业结业中进行。
二、新生录入
各学校新生录入工作须在9月20日前完成,并将学生花名册盖章1份交黄陵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方法同上学期。
七年级(高一)在学籍管理系统—学生管理--新生招生中下载模板,模板内容是姓名、学籍号、分入班级三项,最后导入即可。
三、学生转学
1.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
2.学生转学应填报《陕西省中小学学生转学证明表》(下载地址:
。《证明表》本县内转学一式3份,市区内转学一式4份,跨市和跨省转学一式5份。
3.县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证明表》上填注意见、盖章,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证明表》由转入学校收集整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证明表》交教育局基础教育室一份,然后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教育局局不受理学生或学生家长申请。
4.区外转学转出、转入学校填注意见后须填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5.转学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做如下操作:
转出学生申请操作:在学籍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异动管理中选择转学(转出)---省内转出/省外转出---点击下一步----选择要转出的学生---点击下一步---填写转学异动申请信息---保存提交申请即可。
转入学生申请操作:在学籍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异动管理中选择转学(转入)---本校生转出恢复/省外转出恢复---点击下一步----选择要转入的学生---点击下一步---填写转学异动申请信息---保存提交申请即可。
另外,请各学校最后核实一次学校信息,核实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学校上级单位、学校办学类型,如有问题请尽快报区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修改学校信息截至日期为9月10日。有撤并学校的镇于9月10日前与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联系,协调理顺学生电子学籍的建立。
黄陵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