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对外宣传活动情况汇报
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对外宣传活动情况汇报
县卫健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断卡”行动,对涉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为切实维护我乡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敦促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根据镇远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下发的《关于传发贵州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院领导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于2022年11月14日组织职工开展了一些列对外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内容包括一是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二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链。三是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将依法加强行业监管,电信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四是公安机关将对重点电信运营商和银行营业网点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的可疑人员。公安机关将逐一上门,与涉案“两卡”开卡人见面,并签订承诺书。五是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 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的规定,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惩戒提出申诉的,经公安机关确定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及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恢复业务办理。经市州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
二、宣传形式包括一是利用院外LED显示屏宣传并公布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举报电话96110。二是给就诊患者发放宣传材料及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在院各部门张贴宣传材料。四是利用预防接种门诊及门诊大厅的视频播放器播放相关宣传视频。五是利用微信、抖音等网络资源转发相关宣传材料。
截止2022年11月15日上午8点,院外LED显示屏共计播放宣传内容共计6条;发放宣传材料共计30余份,为20余名患者讲解有关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行为;在我院重点科室共计6处张贴了宣传材料;预防接种门诊及门诊大厅共计播放视频10余小时;微信、抖音网络转发共计40余条。
通过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对外宣传活动,提高了我乡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有效杜绝了产生贪图小利、心存侥幸的想法;形成了不想也不愿意非法买卖“两卡”,愿意积极向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96110)举报涉“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的良好氛围;为打好一场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民战争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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