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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存量政策清理工作汇报

作者:白宫前的法希 | 发布时间:2020-09-12 07:02:5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纳雍县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纳雍县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发〔2020〕6号)、《毕节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方案的通知》(毕竞争审查〔2020〕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我县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一、明确清理主体,强化清理责任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清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应工作机制作用,在清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统一政策标准,把握政策界限,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清理范围、突出清理重点

清理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于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清理

清理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清理阶段。2020年3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梳理出需要清理的政策措施清单,组织审核排查,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二)修改、废止阶段。2020年4月至5月底前,县人民政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清理出的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其中,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三)总结阶段。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要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止和修改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含清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5月5日前报送至纳雍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文昌分局)。

四、明确清理要求、确保清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二)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

(三)严肃工作纪律。未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清理工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在此次清理后违法执行不符合要求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龚正琴,联系电话(略)

附件:1.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第2篇:关于印发《某市工商局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XXX市工商局开展清理现行 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XXX市工商局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X月X日

XXX市工商局开展清理现行 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市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以及《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7〕60号)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开展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此次清理工作以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为原则,结合工商部门实际,以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情况全面自查和有序清理为主要内容,确保现行及增量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符合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要求。

一、清理主体

市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均是自查、清理工作主体。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单位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并对清理情况及时向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清理范围

各单位要对2013年以来本单位起草,最终以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办公室为名义制定印发(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自查清理。

三、清理重点

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要认真对照《反垄断法》和《意见》,将含有或者可能造成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排除竞争行为的进行筛查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四、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点、分拨阶段。2018年7月18日前,由市局文件管理部门提供2013年以来市工商局制定印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目录(附件二)。

(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认领阶段。2018年7月25日之前,各单位对2013年以来市工商局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附件二)进行认领确认,汇总后报送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自我清理阶段。2018年8月1日之前,各单位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进行筛查,确定需要清理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形成最终结论清单:对明显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坚决予以废除;对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但适用例外规定的,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时限;对某些难以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单独列出清单并及时向市局进行请示汇报,待市局研究后,形成处理结论;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过渡期。清理结束后,填写《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文件政策措施登记表》(附件一),将清理结论清单报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核汇总阶段。2018年8月底之前,市局清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清理后的清单进行汇总,并进行二次审核,最终形成市工商局清理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五)回顾检查阶段。2018年10月底之前,市局组织对各单位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告诫提醒,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或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局根据情况做出追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宣传培训和执法监督,坚持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禁止与例外规定相结合,规范增量与清理存量相结合,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是2018年的重点工作,市局特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组织好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严格审查,做好督查和汇总。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做到存量清晰,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学,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政策意识和审查业务水平。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和《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制发要严格执行审查流程,对照《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层层把关,杜绝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文件和措施的制发,确保现行文件制定和政策措施符合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要求。

附件一.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文件政策措施登记表 附件二.2013-2018年市工商局制定印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目录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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