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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聘用法律顾问工作汇报

作者:wachwl | 发布时间:2020-09-09 07:07: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法律顾问工作汇报

2019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汇报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

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公司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

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四、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 ×× 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2017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2篇:**镇法律顾问站工作汇报

**镇法律顾问站工作汇报

镇处于东部六个乡镇的结合部,交通便利,县东部中心小城镇,人口近5万人,是多民族聚集的民族乡镇。2017年被评为市级平安乡镇。多年来,我镇法律顾问站工作人员在县法学会的指导下,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涉法诉求,积极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切实起到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的应有作用。现将我镇法律顾问站工作汇报如下: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一、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法律顾问站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依托镇、村、组网格管理框架,实行网格化服务,在做好综治工作同时,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法律顾问站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发展

镇将法律顾问站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村民组长和党小组长的作用,极大的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对民意分析和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及时化解,真正把法律服务调解功能延伸到基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一)

加大宣传,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春节秧歌汇演、集市、农闲时小剧团演出之际,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制宣传活动,在学校内部营造一个“增强法制知识、构建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召开各种类型会议、与群众座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能心平气和地看待、处理问题,极大减少了矛盾的发生。

(二)加强监管,打造廉洁干净的干事队伍,促进依法行政。针对群众反响较大的干部办案不公,为政不廉,方法简单,政务、村务不公开等都是广大群众不满意、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此,我镇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加强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经常检查干部执政、执法、执纪情况,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降低群众对社会、对干部的不满。

(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普法学习、参加公益劳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倡导人性化管理思维,使社区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生活。

(四)由司法、综治、信访、派出所联合组成镇法律调解中心,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调处办理。村上相应成立组织,充分发挥村民组长和党小组长的作用,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创造好和谐的生活、生产环境。

三、下步工作

推行法律服务制度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在行政决策等领域实现了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确保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促进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推动法律工作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到有制度、有职责、有保障、有考核,提升服务全镇社会经济服务水平。

第3篇:**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县政府法制办

(2016年9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按照“县市区政府2016年要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完善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制定下发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谷依法办发〔2014〕2号)和《成立**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谷政办发〔2015〕90号)文件,从政府法律顾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机构组成、专家遴选、经费保障等方面全面推进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县政府自2012年以来常年聘请天秦律师事务所和市委党校2名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每年落实顾问经费4万元。各乡镇、各部门也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股室,聘请法律顾问。目前,全县法律顾问人数达到68名,其中:县政府法律顾问2名,15个乡镇人民政府18名、46个政府部门48名,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2015年,成立了由8名委员组成的**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从相关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中遴选聘用了7名法律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参加法律专家法律事务咨询论证会、考察和讲授等方式,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发挥职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明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以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县政府一些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法律文书审核、争端协调等工作,努力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如对县政府提交的大象山文化一条街项目投资协议、“1.09”交通事故处理、**县热电联产供热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贷资入股企业承诺书》、《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理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建议、重大行政行政复议等事项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不仅保障了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还增强了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了行政风险,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的意识不强,习惯于“事后补救”,往往等到矛盾或者问题产生后才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和法律顾问介入。此外,个别单位和乡镇虽然聘用了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二是政府法律顾问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有些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虽然具备基本法律理论知识,但业务仅限于就案论案,与该单位全局工作结合不紧密,提出法律意见的实效性不强。一些乡镇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结构及综合素质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特别是体现乡镇职能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三是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标准亟待规范。我县给政府法律顾问的报酬标准差异较大,支付形式也不尽一致。一些政府部门和乡镇聘请法律顾问仅仅参与案件办理,由于案件的多少难以确定,导致经费时多时少,财务上无支出科目,也未列入专项财政预算,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第4篇:法律顾问单位工作汇报篇

.法律顾问单位年度工作汇报

法律顾问单位年度工作汇报

.法律顾问单位年度工作汇报

开野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受贵司聘请,于201X年1月4日成为贵司法律顾问,为贵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此期间,在贵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与贵司密切配合,竭力按贵司所需,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现我们将201X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以供贵公司审查:

一、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年度,我们通过电子、传真为贵司审查修改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我们均在认真审查、仔细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修改。我们始终站在贵司的立场上,做到最大限度为贵司利益考量,并将合同所涉相关法律风险、法律意见及时反馈于贵司,供贵司在做出最后决策时参考。

二、法律咨询

作为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与贵司领导、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面谈、电邮等各种形式的沟通,多次解答了贵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本年度,我们为贵司提供法律咨询数十次,部分列示如下:

1、201X年5月22日,我所指派王艳律师就贵司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后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及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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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X年5月25日,王艳律师对贵司公司制度进行梳理,并就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做出解答。

3、201X年5月31日,受贵司委托,我所王艳律师代理书写律师函并发函给对方。

4、201X年6月2日,贵司同壹家便利店发生纠纷,我所王艳律师对其纠纷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为更好解决纠纷,建议让其与当事人回约谈处理纠纷。

5、201X年6月5日,提供授权委托书两份,律师函一份给贵司。

6、201X年6月29日,贵司的淘宝网店同淘宝管理处发生纠纷,我所指派王艳律师对此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出具律师函给对方。

7、201X年7月3日,淘宝网管理处针对贵司委托我所出具的律师函进行回复。

8、201X年7月22日,受贵司委托,我所王艳律师就壹家便利店纠纷事宜出具律师函给对方。R67律师-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9、201X年8月30日,我所指派王艳律师就贵司出现的商标代理复审问题及与代理公司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法律意见。

10、201X年9月21日,我所指派王艳律师、蔡伟律师就香港人成为地公司股东及租赁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对策。

1 1、201X年12月1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国际货物运输合同。1 Word文档资料

.2、201X年12月18日,我所指派蔡怀庆律师代为贵司书写代理销售协议书。

1 3、201X年1月7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EROS品牌产品代理协议书。

1 4、201X年1月27日,基于DDS快递公司倒闭对社会影响颇大,我所就此事宜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的法律风险作出法律风险提示书提供给贵司参考。

1 5、201X年2月9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代理协议书。1 6、201X年4月2日,就垫资注册公司事宜咨询我所律师,并为此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

除了上述比较典型的法律咨询之外,我们还为贵司解答了其它大量的业务问题,为贵司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其他法律事务

作为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除及时为贵司处理上述法律事务外,还针对贵司的实际需要做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工作。

综上,贵司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问题多且知识面大,单凭单个律师难以处理完善,均需依靠整体团队律师的经验积累,通过严谨、细致的法律查询、研究工作,为贵司尽责处理。在贵司的法律问题处理上,我们始Word文档资料

.终抱以积极的态度,始终以捍卫贵司权益为目标,尽职尽责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在贵司交办的法律事项中,我们均严格按照贵司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完成。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我们还加班加点办理贵司委托的法律事务,并在第一时间送达贵司。对于需要运用到社会资源的事务,我们举团队之力尽心尽职。

立足于201X年,经济形势好转,贵司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同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趋繁杂。我们真诚地希望继续与贵司通力合作,切实的参与贵司的经营管理,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把贵司的法律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使贵司能够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过去一年的合作和了解,我们针对贵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在即将继续合作的下一年度里我们对顾问工作作了详细规划,并指派蔡怀庆律师和响为我所与贵司日常事务处理联系人。同时也欢迎贵司对我们的工作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

律师 顺颂商祺!XX律师事务所 201X年12月24日

附送:

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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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良渚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201X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义务,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贡献了一份重要力量。

二、在本村建立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针对村民的实际法律需求,普及宣传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本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村民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201X年本村共举办法制讲座,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代书各类法律文书,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也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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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容:

参与村委民主法冶建设工作会议,讨论如何实施普法宣传。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一、要加强村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可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使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害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结合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些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劳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讲座,提供咨询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使广大群众懂得如何依法维权。

三、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

工作容:

参与村委民主法冶建设工作会议,认为基层民主法制宣传要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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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提出法制宣传的几点建议和方式:

一是充分利用村级党员活动中心这块阵地,对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先专项培训,再村级干部带领下面的组员进行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村民法制学校,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进农家。要编印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民赠送;创新法制宣传橱窗,结合本村实际,设立法制宣传园地,使广大村民抬头见法,随时学法。

三是开展法制文艺进农家。把抽象的法律法规编演为通俗易懂的法制文艺节目;四是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法律顾问报告 【二】

20xx年度,我担任贵公司法律顾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供贵公司在今后的工作和决策中参考。

一、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20xx年我与公司综合部王某某经理、某某副经理一起,为贵公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三起四件。即某诉我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一、二审,我公司诉某擅自拆除广告牌恢复原状案,以及王某秋诉我公司手机过户返还财产案。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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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诉我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xx年9月13日下午2时许,原告某在横过其就读学校高中门前公路时,被我公司司机某某所驾驶的213吉普车撞倒。经公安机关认定,其应当负主要责任,我公司负次要责任。某不服,要求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我公司负主要责任。同时某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一审时原告要求给付20余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判决我公司赔偿其损失

3.5万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此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做出判决。此案两审中,原告做工作的迹象较为明显。我们对办案法官考虑双方承受能力而有所侧重的作法,明确表示理解,但同时也明确表示不能超过限度。因此,在一审判决并没有过分,二审中也较为慎重。

2、我公司诉某恢复广告牌原状案。xx年9月23日下午,中国网通公司某市通信公司房屋承租人某认为我公司在通信分公司西侧营业厅的广告牌对其承租的通信市场遮光,经与出租方有关人员请示后,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将我公司广告牌拦腰截断。在本人与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广告牌系我公司工程部经理某娟、副总经理晖与网通公司有关负责人某某、某龙达成口头协议后树立的。某在没有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法院同志主持下,我公司某怀副总经理、综合部王某某经理和我本人与被告某进行过一次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对方不得已,主动将我公司广告牌恢复原状。我公司于是申请撤诉结案。此案以我公司达到预期目的的圆满结局而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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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某秋诉我公司手机过户返还财产案。手机店店主王某秋于xx年11月4日,以其向彭某某购买的手机卡被我公司过户给他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该手机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以及精神损失10000元。经我们调查,该手机确实是王某秋于xx年7 月17日从彭某某处过户,但该机原机主为田某,xx年5月16日有人用假身份证冒充田某过户给吕某某,吕某某于5月19日又过户给彭某某。原机主田某提出投诉后,我公司即以此事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确认,机主田某所持身份证系真实证件,在公安机关派员到场的情况下,我公司遂于xx年10月29日将该手机卡过户给原机主田某。某区人民法院于xx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尚未作出判决。我们的答辩理由是手机卡过户的买卖行为发生在彭某某与王某秋之间,我公司的过户行为仅仅是保证服务质量,并不能对交易标的的权利瑕疵负责。

二、处理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xx年度与综合部、市场部一起共同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多起,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证、手机卡过户等类事件。经我们共同努力,均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客户负气而来,满意而去,或者虽不满意但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也表示认可,将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纠纷在诉讼之前解决。同时还审核了部分合同。

1、水上交通事故案。xx年4月份,我与工程部戴某等同志共同处理了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件。二界沟一孟姓船主的船只在港区河流入附近夜航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只的桅杆将我公司总裁在二界沟港区跨越河流的光缆撞断,桅杆也被折断。该船主意欲向我公司索赔。Word文档资料

.经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二界沟港监部门报案,并与该船船主交涉处理善后事宜,明确表示对方如对我方处理不满,可以到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船主最后同意我方的处理方案。

2、代扣缴税款案。xx年11月,某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凭借省税务局对某联通公司的一个处理文件,以我公司未为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为由,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40万元,并欲对我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我立即同公司财务部兰某某经理联系,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明确指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为具有税务登记手续的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并无法律依据,即便应当代扣代缴也应当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代扣代缴对象,由企业承担税款流失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在兰某某经理的努力交涉下,市地税局终于收回成命。

一年的工作中,在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大用支持下,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公司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合作愉快,使我的法律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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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第一篇: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2014年5月份集团把我从xxxx药业法律顾问岗位调到xx药业法律顾问岗位,至今已有两年半,负责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中我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公司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同志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现作述职报告: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

严格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的要求,开展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完成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及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规范了公司签订合同的程序及要求;为签订合同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培训,解答了他们的法律咨询,要求他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和合同在履行中要注意的事项,共制定了定型设备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十几类合同的范文,审核和修改各类合同4000多份;公司授权代理的诉讼案件x起,涉案金额x多万元;办理了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和伤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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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纠纷等非诉讼案件;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了法律意见;严格审查物资采购部门的招投标工作中投标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证件。

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

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部门共计收到采购计划单x多份,通过网络、电话和亲自到市场询价,及时为公司财务部门审价提供了可靠的价格参考标准,也为公司在物资采购中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估量的,这在另一方面规范物资采购制度和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自身建设方面

我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实事求是的工作,切实为公司的利益着想,在工作中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也是公司领导的关怀、各部门的支持以及法务信息监察部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

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在处理诉讼案件中,在工作中发现导致这些案件的原因:1、是公司没有及时付款;2、业务员更换频繁,责任心不强,与客户的沟通不够,财务部门督促不力,造成不办入账手续,发票无法交账,仓库的物资和财务账目不符,致使诉讼成本增加;3、是采购的设备出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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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问题,没有严格按合同约定合法的程序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也没有供应商认可的维修记录,造成我公司没有证据提出要求赔偿要求;4、物资采购计划不规范;

五、下步工作设想

1、巩固成果,吸取教训,进一步明确法律事务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工作责任制。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2、掌握特点,总结规律,提高法务信息监察的整体工作水平,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

3、增强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参政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4、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好法院和当事人的关系。5、进一步做好法务的事前预防工作,在事中法律控制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做好事后法律补救工作。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的对账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感。

6、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按领导意旨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法务信息监察部:

第二篇: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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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推进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政府和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

由于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开展范围也

不够普及,对所在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查后,本文将就如何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展开探讨。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设置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2014年5月12日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企业经营者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在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与内部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对量在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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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正确决策、行政,合理执法,依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各个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细胞,其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十分繁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既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一切管理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也就决定了作为法律专业者的律师应当以法律顾问的形式积极介入其中。

(二)、设立法律顾问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执行效率 执行效率是指在保证行动目标方向正确,并给社会带来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目标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在当前提倡效率社会的大背景下,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通过积极有效的经济、社会政策来解决历史遗留和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决策主体的依据多元化,决策合理化及执行合法化,建立有效的综合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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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决策制定者可以借助富有的法律实务经验与各界人士沟通,顺畅律师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了解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在合法的前提下,平衡政府、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益,从而获得最完整的信息,使各种决策更具有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在某些特殊场合尤其是发生政府、企业与民众利益对峙的场合,引入作为第三方的法律顾问介入冲突,能使决策者更充分地考虑民众需求的层次性和全面性,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友好的关系,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从而提高了决策执行的效率。我所在担任襄阳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积极为该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制度,并通过举行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该企业转产清算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及执行意见,并积极参与仲裁、诉讼案件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各方的权益,也避免了以往企业清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企业得以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事宜,提高了企业的执行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法律顾问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法律顾问的身影陆续出现在各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处理经济事务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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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法律顾问制度是一个新兴的制度,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顾问单位不清楚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

在实践中,不少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有的甚至不止一名律师,但在如何运用法律顾问上出现了问题。如有些顾问单位在处理重大涉法事务前,未能及时让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而在作出相关具体行为后,相对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请司法部门介入解决争议的时候,方才想起让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的复议或诉讼活动。法律顾问在这些单位看来,仅仅是起到救火队员的角色,殊不知当事态发展到这种程度,相关重要证据已经形成,往往难以事后进行弥补。尤其是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的规定,行政机关一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另行调查和取证,这就需要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证据的收集和采用、违法事实和行为的确认证据性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否则,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如因行政机关举证不能或不当,将导致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甚至被撤销,这不仅使行政机关的工作陷入被动,而且还会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增加政府的工作成本,更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另外,有些顾问单位在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上,由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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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让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往往会导致所下达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造成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出现障碍,甚至给顾问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上述教训是十分沉痛的。

(二)缺乏选任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

当前,顾问单位选任法律顾问主要采取自我聘任资深且社会形象较好的律师的方法,受关注的对象更多的是律师个人,而不是律师事务所。通常的做法也是直接针对律师个人,并且在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不太考虑该律师的专业特长,缺乏行之有效的选任标准和竞争机制。如此选聘法律顾问,没有选任标准就不能遴选出合适的律师人才,不能产生竞争机制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同时,还有可能使得部分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无法进入法律顾问市场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这种模式下被选聘的法律顾问,有的因为律师个人背后没有强大的团队,有的因为个人的专业特长不在顾问单位需要的服务方面,有的因为个人能力确实太差,导致在以后的工作中力不从心,甚至无法应对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使得法律顾问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如果不能有效扭转这种混乱的局面,避免使法律顾问事务走入歧途,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有着巨大的危害。

(三)法律顾问待遇较低,导致顾问律师为顾问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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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通过对我所担任政府机关、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发现:就襄州区看来,现阶段法律顾问带来的收入在事务所总体收入中所占比例仍然轻微,与发达地区动辄超过50%的比例还有较大的距离。同时,很多单位的每年支出的法律顾问费用在一万元以下,部分中轻年律师甚至需要义务提供顾问服务。而一个社会律师每年的生活工作成本在三至四万元。社会律师并不是公务员,没有各种福利待遇,工作得来的报酬是他们的收入来源。当他们面临着现实的生计问题,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对于廉价甚至义务为顾问单位服务当然也会逐渐失去热情。仅仅依靠顾问头衔的光环效应和律师的奉献精神是难以建立社会律师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的。这个略显尴尬的问题已经成为横亘在法律顾业务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对法律顾问工作突破与创新的思考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改革在不断的深入,要推广法律顾问工作,开拓社会律师的服务空间,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增强法律顾问工作创新的能力。

(一)继续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对法律工作的认识 依法行事,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的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的依法行事的意识,才能让政府、企业更加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同时,还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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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强法律顾问作用和顾问业务的宣传,使政府、企业学会创新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是修改合同,代理进行各种诉讼。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在于为顾问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把关,论顾问单位日常行政、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协助顾问单位依法解决纠纷,对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诉讼案件事先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作为法律顾问也应当经常性地寻求机会,代表顾问单位经常性的和利益相关方接触,灵活运用典型案例,让顾问单位从法律上、从现实上充分认识法律顾问在事前参与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尤其是能够避免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提高顾问单位的工作效率,提高顾问单位在社会中的威信、责任感和美誉度,唯有如此,方能使顾问单位一旦遇到法律事务,就会及时想到法律顾问,并让法律顾问及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这样也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工作做的更好。

(二)创新顾问工作思路,积极开发法律服务产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维权意识、创业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尤其是从我所为襄州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是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型企业大量涌现、并频繁发生合作、并购、清算等经济现象,这为法律顾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10 / 25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也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繁荣发展但又急剧变化的法律顾问市场,有心的律师应当创新自己的工作思路,转变以往陈旧、被动的工作模式,积极通过法律事务审计、交易模式构建等新的服务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有预见性的,成熟实用的法律产品,用工作标准流程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提示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的将劳动法律风险化解在企业每天的工作之中。

(三)制定长期有效的法律顾问遴选机制和竞争机制,制定灵活、合理的法律顾问收费模式

以往的一单位一顾问的形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可以尝试在政府和大企业中分设常设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前者由声誉卓著、经验丰富和富有公益心的资深律师构成,负责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和专项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后者,主要是针对特定事项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需要在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以外的成员中产生,可以引入竞争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产生专项法律顾问,双方签署法律服务协议,由专业律师为各专项法律事务保驾护航。

针对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应采取招竟标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决定,并应根据政府或企业经济发展状况,每年予以递增。同时,为提高规模较小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可采取将法律顾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或法律服务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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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出列入政府税收优惠范围的方法,力求使法律顾问进入每一个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并成为工作中的常态。

第三篇: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邮编: 1.乙方:法代表人:电话:住址:邮编: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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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

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甲方就上述专项事务委托乙方代理,应按照乙方单位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另行收取案件委托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单位指派作为甲方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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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3、甲方单位指派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法律顾问费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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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人员的;2、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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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5年。

合同期满前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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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企业法律顾问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周恩来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建立法律室做出了原则指示。

a.1950年2月13日b.1952年2月13日c.1955年3月13日d.1955年1月13日答案:d 2.2014年3月以后,由承担对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管理的职责。

a.国家经贸委b.商务部c.国资委d.国家发改委 答案:c考试大

3.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a.1年b.2年c.5年d.10年 答案b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原则的是。a.信息准确全面原则b.民主性原则c.可行性原则d.强制性原则

答案:d 5.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按决策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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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a.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b.单一目标决策与多目标决策c.资本经营决策与产品经营决策

d.确定情况下决策与不确定情况下决策 答案:c 6.闲置资产指闲置年以上的企业资产。a.1年b.2年c.5年d.10年 答案a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权利特征的是

a.合同债权是请求权考试大b.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c.合同债权是绝对权d.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答案:c 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时生效 a.成立b.签定c.签字d.订立 答案a 9.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选择适用条款的表述是正确的。

a.违约金和定金b.违约金或者定金c.只能是定金d.只能是违约金

答案:b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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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10.衡量免责条款是否订入合同,应视合同性质而定。一般地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签字b.提请注意b.系列交易d.交易习惯 答案:d 11.根据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外,还要对负责。

a.直接业务负责人b.企业法律顾问c.企业主管部门d.合同承办人员

答案a 12.知识产权业务有很高的专业性.广泛性特点,对企业法律顾问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事物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表述不正确的是

a.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基本理论;b.熟悉法律法规的规定;c.掌握企业经营科研活动,加强有关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d.在加强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的同时,要尽力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

答案:b考试大

13.商标权利人连续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该注册商标将有被撤销的可能。

a.6个月b.1年c.2年d.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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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答案:d 14.下列对多商标模式品牌战略的优势表述不正确的是 a.避免品牌延伸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尤其是负面连锁反应,包括避免新产品推广期的品牌风险.弱化单一品牌的质量危机等;b.容易分散品牌传播重心及业务经营重心,不利于企业总体准确定位;c.占领不同层级的市场,实现对消费者的交叉覆盖,能够满足多层次和多类别需求;d.增强企业内部,特别是下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鼓励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避免企业过于依赖一个商标;

答案:b 15.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具有那些特点 a.价值性b.时效性c.针对性考试大d参考性答案:a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14年起施行。a.5月1日b.6月1日c.7月1日d.10月1日 答案:b 17.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b.破产宣告的裁定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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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1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1/10b.1/2c.1/3d.2/3 答案:a 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最长不得超过。

a.30日3个月b.30日60日c.1个月2个月d.20日3个月 答案:a 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中止b.继续进行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d.终结审理答案:a 21.于某与姜某有债权债务关系,姜某是债务人,田某、严某是其连带责任保证人,现债务到期,姜某、田某和严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债务,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人负偿还责任,本案诉讼的类型是。

a.必要的共同诉讼b.普通的共同诉讼c.代表诉讼考试大d.无任何关系,于某需分别提起三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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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答案:a 22.宁某、王某和林某为同一幢楼的居民,某日宁某酒后接连砸碎了王某.林某存放于楼下的汽车玻璃,王某和林某遂同时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二人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此诉讼类型为。

a.普通的代表诉讼b.特别的合并诉讼c.普通的共同诉讼d.必要的共同诉讼

答案:c 23.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下,下列哪项是法院应当采取的措施? a.宣布诉讼中断b.宣布诉讼中止c.按原告撤诉处理d.宣布延期审理

答案:c 2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若再审案件原来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结的,则再审时应适用的程序是。

a.第二审程序b.特有的审判监督程序c.简易程序考试大d.第一审程序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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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的答辩期限为,第一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为。

a.15日,30日b.30日,30日c.15日,15日d.30日,60日 答案:b 26.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27.中发公司与小发公司签订(更多请关注:)了一买卖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后该合同被双方终止。现中发公司据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争议;小发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在此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a.自然终止b.仍然有效c.由仲裁委员会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d.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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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28.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a.作出决定并执行证据保全的决定 b.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本地人民法院

c.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上一级仲裁庭 答案:c 2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口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b 30.按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与企业的关系进行的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是。

a.直接法律风险和间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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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汇报()b.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 c.客观类法律风险和主观类法律风险 d.作为的法律风险和不作为的法律风险 答案:a 第: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为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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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法律顾问室工作汇报(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汇报

尊敬的孙主任:

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2003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自治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同时开展自治区政府规章英文、蒙古文官方译本的翻译出版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充分支持和肯定。现将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室”)近年来的工作情况予以汇报。今后每年法律顾问室将以年报的形式向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孙主任报告工作。

一、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室概况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字(2003)45号、内政办字(2007)216号、以及内政办字(2011)36号文件的规定,委员会是自治区政府的非常设机构,主任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和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等十位教授,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内蒙

1 古社会科学院施文正教授,内蒙古大学丁文英教授、吉雅教授,内蒙古行政学院毛原教授和法律顾问室副主任任玉月共十八人组成。法律顾问室是委员会的常设具体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共聘用7名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贾莉副主任分管,任玉月主持日常工作。法律顾问室根据委员会的以下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1、参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行政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2、草拟、修改、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洽谈;

3、参与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

4、参与地方立法选题和咨询论证工作;

5、根据需要,为涉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提供咨询,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6、承担我区政府法制前沿理论课题研究;

7、承担自治区法规规章的外文翻译工作;

8、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情况介绍

2 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从无到有,由虚变实,日益成熟和完善。随着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工作的不断开展,法律顾问室在2007年、2009年先后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充实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力量,并从近百名应聘者中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政审等程序,录取了5名工作人员。目前法律顾问室由以下7名工作人员组成:

任玉月,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委员会成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内蒙古自治区十佳律师,国家二级律师,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洪超,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2004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1月加入法律顾问室,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平平,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2006年加入法律顾问室,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包沙仁高娃,中共党员,档案馆员,历史学硕士,内蒙古大学蒙古学院在读博士,2008年加入法律顾问室,从事自治区政府规章的蒙古文翻译工作。

娜日苏,中共党员,哲学硕士、2008年加入法律顾问室,从事自治区政府规章的蒙古文翻译工作。

赵文姬,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硕士、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2009年加入法律顾问室,从事自治区政府规章英

3 文翻译工作。

杨谦,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历史学硕士,2009年加入法律顾问室。

三、承办的诉讼案件

承办自治区政府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是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之一,自成立以来先后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委托,承办了以下一系列涉及自治区政府的诉讼案件:

(一)自治区经贸委股权纠纷案

1、简要案情介绍:

199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工商银行等多家单位联合出资成立了蒙申股份公司。1998年国家进行相关改革,上述三家股东着手准备转让蒙申公司的股份。1999年三家股东先后向蒙申公司提出转股申请并分别委托蒙申公司寻找各自所拥有的国有股权的受让人,后蒙申公司为三家股东找到了浙江圣雄公司和赤峰龙达公司,三家股东分别与其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取了受让金。之后,财政厅、经贸委、工行又分别将各自拥有的股权以同样的价格转让给了内蒙古民族集团和内蒙古鑫源公司。此次的股权转让行为依照国有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履行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即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999年11月22日的批准,4 并下发了“内国资企字(1999)229号”文件,同时进行了工商变更。

为此,浙江圣雄公司和赤峰龙达公司依法向呼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了(2001)呼经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认定三家股东分别与浙江圣雄公司和赤峰龙达公司的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内蒙财政厅、内蒙工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后内蒙财政厅以民族集团放弃购买其股权、内蒙工行以保障自身及对方企业利益不受损失为由,申请撤回上诉并得到批准,因此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03年内蒙财政厅向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提出再审申请,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2003)内民监字第37号民事裁定,决定进行再审。后经过审理作出(2003)内法民再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并认定三家股东分别与内蒙古民族集团和内蒙古鑫源公司的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浙江圣雄公司和赤峰龙达公司不服自治区高级法院的(2003)内法民再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法院作出(2005)民二监字第55—1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此案予以提审。2010年1月20日最高法院作出(2007)民二提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自治区高级法院的(2003)内法民再字第125号民事判决,维持呼市中级法院的(2001)呼经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2、基本办案经过:

第一,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进行了相关汇报:

(1)2007年3月17日向魏军副秘书长和武志忠副秘书长提交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圣雄公司、赤峰龙达公司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工行股权装让纠纷的初审报告》;

(2)2008年6月16日以法律顾问室专报的形式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领导进行了《关于最高法院再审“浙江圣雄公司、赤峰龙达公司与自治区办公厅转股纠纷案”调解预案的请示》。

第二,2008年3月20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圣雄公司、赤峰龙达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财政厅、工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二次再审的案件分析材料》,并组织委员会部分成员参与讨论本案,参加论证的委员会成员向法律顾问室出具了《关于浙江圣雄公司、赤峰龙达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财政厅、工行股权转让纠纷两次再审一案的专家意见书》。

第三,参加最高法院的相关诉讼活动,领取了最高院(2007)民二提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二)深圳土地案

1、简要案情介绍:

6 本案所涉及的深圳市B301—0064号宗地是从1991年开始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为支援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事业,以优惠政策划拨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用于建设窗口工程——内蒙古民族大厦的专项建设用地。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该地块的开发建设事项委托给了深圳市蒙帝公司,蒙帝公司接受委托进行大厦的筹建过程中因其内部股权纠纷,某些股东以蒙帝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把本应受让给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土地受让给了蒙帝公司。

由于蒙帝公司的对外债务纠纷被诉到法院,经过相关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作为执行法院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将该地块予以查封,并将其抵顶到普华凯达公司名下,深圳国土局与普华凯达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的出让合同第一补充协议书,后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张,最终于2008年11月20日与深圳国土局就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签订了《深地合字(1999)0003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

经相关当事方的申请和最高法院的介入,最高法院最终作出了(2008)执监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撤消了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相关执行裁定。

2010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作出了深规土

7(2010)502号《关于解除深地合字(1999)0003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的通知》,经深圳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和深圳市中院的裁定,最近认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解除深地合字(1999)0003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的行为有效。

2、基本办案经过:

第一,申请执行异议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阶段:

(1)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并启动了执行异议的听证程序,领取了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05)长铁法执字第49—4号民事裁定书。

(2)依据自治区财政厅作出的内财资(2007)172号行政决定书,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查封本案所涉土地,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先后作出了(2008)内行决申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2008)内执字第60号执行裁定书、(2008)内执字第60—4号执行裁定书。

(3)出庭参加了最高法院的诉讼活动,领取了最高法院(2008)执监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

(4)协助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完成了深地合字(1999)0003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的签订。

8 第二,依法向深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深圳国土委解除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阶段:

(1)2010年7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作出了深规土(2010)502号《关于解除深地合字(1999)0003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的通知》。

(2)法律顾问室随即向深圳市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这一单方决定,并赴深圳参加相关行政复议活动,领取了深府复决(2010)3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三,依法请求撤销深圳国土委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审阶段:

(1)2010年8月28日法律顾问室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顾问室依法出席了本案的诉讼活动,领取了(2010)深福法民三初字第71号民事裁定书。

第四,请求撤销深圳国土委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审阶段:

(1)2011年2月18日法律顾问室依法向深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本案进入二审程序。

(2)法律顾问室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并领取深圳市中级法院(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988号民事裁定书。

第五,系统整理装订了以上各阶段案卷材料,并形成以

9 下一系列文件:

(1)2010年3月18日致自治区公安厅的《报案材料》。(2)2010年6月18日内政办字[2010]129号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延缓审理深圳市普华凯达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案的函》。

(3)2010年8月24日致魏军副秘书长的《关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规土[2010]502号通知的建议》。

(4)2010年8月28日致深圳市政府的《关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规土[2010]502号通知的函》。

(5)2010年8月28日致自治区公安厅的《关于尽快加大办案力度查处深圳市普华凯达公司与B301—0064号宗地有关犯罪的通知》。

(6)2010年8月30日内政办字[2010]167号致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请尽快办理深圳市B301—0064号宗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函》。

(7)2010年8月30日内政办字[2010]168号致自治区公安厅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立案查处深圳市普华凯达公司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通知》。

(8)2010年11月12日致魏军副秘书长的《关于提请自治区政府领导尽快赴深圳与深圳市政府领导会商B301—

10 0064号宗地事宜的建议》。

(三)中国光大银行申请自治区发改委和包头发改委担保执行案

1、简要案情介绍:

本案系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后,涉及自治区发改委和包头市发改委两部门(以下简称“两被申请执行人”),在全国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中被中央政法委列为重点督办的案件,自治区高级法院向两被申请执行人下发(2003)内法执字第9号、(2003)内法执字第9—1号《关于中央政法委重点督办案件限期履行的通知》,要求两被申请执行人在2009年2月10日前自动履行相关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

2、基本办案经过:

第一,针对本案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法律顾问室根据自治区有关领导的指示,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指派,组织工作人员研究案件,调取案卷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与两被申请执行人进行会谈了解详细情况。2009年2月25日,以自治区法制办的名义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关于“发改委担保案”的初审报告》(内政法发[2009]7号)。

第二,2009年4月2日代替两被申请执行人草拟《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申请执行内蒙古新型建筑材料厂、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以及“中

11 国光大银行申请执行包头亚麻厂、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暂缓执行的申请》,并与自治区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对申请书进行了讨论,最终交予两被申请执行人审核并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交。

第三,2009年5月13日自治区高级法院根据我们的暂缓执行申请,经研究决定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并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发放了债权凭证,向两被申请执行人出具了(2009)内高法执函字第14号《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申请执行两件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内蒙古民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返还购股款案

1、简要案情介绍:

原告内蒙古民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最高法院的(2007)民二提字第22号民事判决,以及呼市中级法院(2001)呼经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的内容,依法请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返还其在原自治区经贸委股权纠纷案中已经支付的140万元购股款。

2、基本办案经过:

(1)2010年6月10 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接到原告内蒙古民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内蒙古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

12 二提字第22号的函》,请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返还140万元购股款。

(2)2010年8月5日原告向回民区法院提起诉讼。(3)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相关领导的指派,法律顾问室于2010年10月12日对本案提出了法律意见,并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4)2010年10月21日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意见,法律顾问室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前往呼市中级法院、自治区工商局查询了相关案卷和档案信息材料,并于2010年12月27日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王喜才副秘书长提交了《就执行情况的汇报》。

(5)2010年12月27日法律顾问室向回民区法院提交了《管辖异议申请书》。

(6)2011年1月4日,回民区法院做出了(2010)回民三初字第370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法律顾问室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赛罕区法院审理。

(7)2011年6月20日本案原告向赛罕区法院提起诉讼,6月28日法律顾问室收到赛罕区法院的相关诉讼文书,以及定于7月25日开庭的传票。

(8)2011年6月30日法律顾问室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交了《关于

13 政府办公厅返还购股款纠纷一案>的报告》(内法顾发[2011]40号)。

(9)2011年9月26日法律顾问室收到赛罕区法院做出的(2011)赛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

(10)2011年10月9日法律顾问室就本案的审理结果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交了《关于的报告》(内法顾发[2011]51号)。

四、承办的法律咨询件

按照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规程,对于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转来的法律咨询件,我们根据来文要求将材料落实到具体承办人手中,并由其负责处理,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士进行研讨、论证,在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意见、情况和法律规定后,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先后报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分管法律顾问室领导审定,并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名义成文发出。

(一)办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来的法律咨询件:

1、出具《的法律意见》;

2、出具《的法律意见》;

3、出具《的法律意见》;

4、审查《关于自治区政府与国网有关问题的报告》;

5、审查《关于注销北京蒙兴源经贸经营部有关问题的请示》;

6、出具《关于、的法律意见》;

7、审查《关于请求督促信托重载高速公路项目清偿拖欠巨额工程款项的紧急报告》;

8、出具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政法函(2010)43号《关于对的出具法律意见函》;

9、出具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政法函(2010)48号《关于对出具法律意见的函》;

10、出具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政法函(2010)46号《关

15 于对出具法律意见的函》;

11、出具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政法函(2011)2号《关于对出具法律意见的函》;

12、出具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政法函(2011)3号《关于对出具法律意见的函》;

13、出具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政法函(2011)11号《对出具法律意见的函》;

14、出具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政法函(2011)27号《关于对出具法律意见的函》。

(二)自治区监察厅转来的法律咨询件:

1、出具《关于克什克腾旗工商局工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五、承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工作

法律顾问室在为自治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还办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审查《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经济纠纷判决执行案件情况的汇报》;

2、办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关于司法部门应增设精通少数民族文字语言的工作人员的提案》;

3、办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的提案》;

4、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关于在刑法中增设“非法开垦草原犯罪”规定的议案》;

5、审查《中咨公司西部开发政策评估办公室(需西部地区各省、市、区提供资料清单——转变政府职能)》;

6、研究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草案)》;

7、与法制监督处共同讨论有关万里大造林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法律意见;

8、自2007年开始,配合法制监督处和法律培训中心共同对全区12万余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和3000余人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有利地推动了自治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9、承办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办的“自治区2011年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讲座”,目前这一工作正在认真积极的筹备阶段;

10、对自治区旗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的进行“行政强制法培训”,目前这一工作正在有序的筹备阶段,17 培训班于2011年10月29日开班。

六、法律顾问室承担的自治区政府规章蒙古文和英文的翻译工作

对自治区政府规章进行英文翻译,是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承诺。这项工作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之一。为此,法律顾问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0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07年起陆续承担翻译出版了13期政府规章英文官方译本汇编,并面向社会公开、无偿发放。同时向我区境内400多家相关外资企业定期赠阅。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宣传我区法制建设成就,方便国内外各方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自治区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鉴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语言翻译工作的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政府有义务向社会提供政府规章的蒙古文译本。为此,法律顾问室自2009年起开始翻译、出版并向社会公开免费发放3期《自治区政府规章(蒙古文)汇编》,这一举措为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受到

18 了广大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七、法律顾问室今后的工作计划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政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实现政府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需要。作为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定位的延伸,法律顾问室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真努力工作。今后,法律顾问室在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直接领导下,将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立足于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以自治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为中心,不断提高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支持的能力,不断提高切实有效保障自治区政府合法权益的能力。

首先,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法律顾问室将尽快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申请制定工作,并计划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发布,以使自治区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其次,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领导下,积极沟通有关部门,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19 能够尽早出台,并以此为契机推动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

第三,根据潘逸阳副主席的批示尽快完成自治区领导、盟市领导、各委办厅局领导、各旗县区领导依法行政的讲座。

第四,参考其他省市的经验,法律顾问室今年起将计划尝试编制《法治政府焦点评论》或者《法治政府参阅》,通过这种政府简报的形式,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法治信息,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经领导批准后,明年开始正式定期编制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自治区各厅局委办相关负责人、各盟市法制办负责人发放,以介绍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室的工作情况,通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传达自治区政府的有关指示,传递国内其他省区的典型经验,起到上通下联、推动工作的作用。

第五,加强与组成委员会的专家学者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六,加强与兄弟省市法律顾问室的联系和交流,学习他们在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的成功经验,学习他们规范的制度建设和行之有效的具体做法,把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进一步做好。

第七,从近几年法律顾问室承担的工作来看,一些案件产生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某些部门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所导

20 致,而且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各自为政,这不仅使自治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资源存在浪费现象,还可能会因为各部门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不同而使自治区政府面临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为此我们建议逐步实现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法律顾问制度的一体化,并统一由法律顾问室来承担。

第八,在加强现有人员培养管理的同时,积极吸收有系统行政法理论功底和实务操作经验的人员加入法律顾问室,凝聚一批政治过硬、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讲团结、讲奉献、讲协作的人才,这是做好法律顾问室工作的基础。

第九,继续坚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的大局意识,这是做好法律顾问室工作的关键。

以上工作汇报有不妥之处请孙主任批评指正。

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卫计局民族团结工作汇报

卫计局工作汇报格式

卫计局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卫计局创建中医药工作汇报

卫计局环保督察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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