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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工作汇报

作者:靓靓仔 | 发布时间:2020-08-27 07:07:3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管办评分离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确立的目标、任务,不断深化改革,重视攻坚克难,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一些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已经有了重要的突破。在学校管理方面,以2015年5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为标志,改革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管办评分离,管是关键,办是根本,评是保障。“管”和“评”是为“办”提供引导、条件、保障和服务的,最终要落实到“办好学、育好人”这个根本上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管办评分离,已无可争议地将我们的学校、校长推到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最前沿。管办评分离,对学校的基本要求就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致力于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习惯于过分依赖行政管理的中小学,首先面临的就是政府依法充分赋权之后,如何用好办学自主权、真正实现自主管理的问题。管办评分离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这就意味着,要打破中小学长期以来千校一面、千人一面的育人模式,切实从学校,甚至是学生的实际出发,自主配置、开发课程资源,自主组织教学,真正实现“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这就意味着,会一改过去“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的资源分配方式,学校拥有更多的支配权,因情施策,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这就意味着,可以改变过去“能进不能出”“能多不能少”的人事和薪酬管理状况,极大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今后还将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必将对中小学的管理改革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管办评分离既要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依法维护好校长的办学权力,又要求我们的校长自觉处理好自主办学与教育行政、社会参与、民主监督的关系。推进管办评分离,不是不“管”不“评”,而是要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构建起三者之间的新型关系。学校作为教育行政的终端,必须体现国家的教育理念、意志和愿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应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应建立完善的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应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管办评分离还应重视建章立制,形成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广大中小学应依法制订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并以此为统领,理顺和完善包括教学、教研、学生、教师、资产、财务、后勤、安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程、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陶行知曾经说过,评价一所学校首先评价其校长,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奠基,说到底取决于我们是否拥有一支数量足够、专业过硬、相对稳定的合格学校管理队伍,而其中校长是关键。我国是世界上教育人口第一大国,义务教育阶段有25.4万所学校,相应就有同样多的校长,加上副职,是一个近百万人的大队伍。每位校长是否能够适应管办评分离之后学校管理变革的需要,是否能够适应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既要有信心,同时也要有要求。

2015年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的第五个年头,我国的教育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再接再厉,全面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努力打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在此,我衷心地希望各位校长尽显其能,使我们的基础教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2篇:教育治理中“管办评”分离及其实施

教育治理中“管办评”分离及其实施

摘 要教育治理的重要目标是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实现;“管办评”分离也是教育治理的良好方法和手段,其最终目的是“管办评”的适度融合与合力的形成。“管办评”三大主体只有在抓住机遇并迎接挑战的基础上,完善自身建设并成长为可以“自力更生”的组织后,才能促使其逐步地适度融合和教育命运共同体的真正形成,从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构筑教育统一战线,最终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教育治理 管办评分离 机遇与挑战 成长路径 教育命运共同体教育治理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利益群体和公民个体,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进行合作互动,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的过程。治理的重要特征是“共治”;共治的目标是以好治理为特征的“善治”;而善治的终极目标是教育公共利益最大化,即办成“好教育”[1]。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我国现阶段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其重要目标是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2],充分调动各方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最终形成教育统一战线和命运共同体奠定基础,其具体目标和方法是促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一、教育治理中“管办评”分离的意义

“管办评”分离,是指教育的管理部门、办学部门、评估部门三者分别成长为地位平等的独立机构,彼此内部的具体事务其他两方都无权直接干预的一种教育样态。这种样态对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对于整个教育事业,管、办、评部门作为其正常发展的三大必不可少的支撑机构,其分离能在分别促进三者独立成长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同带动整个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对于教育管理部门,有利于其进行独立深入思考,在遇到管理困难时多向具备大量实践经验的办学者与具有比较科学评估机制的评估部门虚心取经,避免管理中的“单边主义”,减少管理行为“不接地气”的频率,从而改变教育管理人员那些落伍的管理思想和模式,提高其专业素养,在此过程中提高其对教育事业管理的效率和效能。第三,对于办学部门,可以减少教育管理部门对各学校的不当干预。在管理部门提供的宏观调控政策与资源的扶持下,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大大激发。各学校能真正按照教育规律及本校现状,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不断促进师生的共同发展。同时,评估组织合理的评价指标也可为办学主体的努力方向指明道路,对各学校自我诊断与完善提供重要指导意义和支撑,最终使各校办学质量越来越高。第四,对于教育评估组织,一方面可以使评估组织以客观的立场严格遵照教育规律和质量评价指标,对管办双方业务水平进行科学评价,为两者工作改进提供诊断信息;另一方面,可以促使评估组织以旁观者和第三方的身份深入到管办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获取第一手学情、校情、管情等有用信息,不断完善与更新评价指标与模式,保障评估结果对管办评三者的发展都有积极影响。

二、教育治理中“管办评”分离的意义

1.机遇

(1)国家和地方的政策红利

一方面是专门关于管办评分离的政策红利。比如国家层面的有《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国教督办[2014]3号、教政法[2014]7号、国教督办[2015]2号、教政法厅函[2015]49号等文件;地方层面的有《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等立法,闽政文[2014]229号、川教改[2015]2号等文件。这些政策和法规无疑会激发全社会投身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浪潮,尤其是教育的管办评三方必会从中得到厚重的获得感。另一方面是专门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红利。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政策与法规,还是地方层面的鄂政发[2015]46号、浙政办发[2015]79号、陕政发[2016]10号、粤府[2016]20号等文件,都为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治理尤其是创办学校、教育评估咨询机构,以及这些新生力量后期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制度保障,办学和评学部门在从中受益并成长的过程中亦必将带动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和服务提升。

(2)“互联网+”与大数据带来的科技福利

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普及率50.3%);企业使用计算机办公比例达95.2%,互联网已融入企业战略并成为企业日常运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大数据、云计算的蓬勃发展则不断推动着传统产业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3]。这无不反映着“互联网+”与大数据对个人和组织发展的深远影响。究其原因,对教育治理中的管办评部门来说,互联网的迅速、便捷、共享等特点能为三大部门的信息共享、问题共治、协同成长提供平台和工具支撑,大大提高了各自工作效率和效能;三大部门在分离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协同解决的问题,则可通过互联网等平台汇集相关海量信息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精细的分析,最终为三方的教育决策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与有效。

(3)社会财富积累创造的发展便利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一方面普通家庭愿意投入更多精力和资金到孩子的教育花费上,另一方面众多企业、社会团体亦愿则将拥有的巨额财富投入到教育行业上(如新兴的淘宝教育、腾讯教育)。这些财富必将为现有的学校、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提供物质保障;同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支持下,一批投身办学、评学的新生力量亦会被催生出来,这些力量在自身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必会使整个行业发展样态多元化与优质化,并倒逼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能改革。

(4)意识觉醒奠定的思想基础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在校生规模居世界第一(3700万),毛入学率40%,在这样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一大批受过先进教育理念熏陶、易于接受新事物的年轻优秀人才走上教育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教育测量评价的岗位,这必会为教育改革事业提供更多的正能量,加之社会协同共治教育共识的逐步形成,大多受过高等教育的70后、80后家长们也纷纷积极参与到教育治理事业当中,协同共治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格局必将形成。

(5)“一带一路”战略给予的国际交流支撑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及《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出台,为新常态下促进我国与亚洲、非洲及欧洲众国交流互鉴提供了平台和支撑;复旦大学、韩国釜庆大学等46所高校达成的《敦煌共识》[4]开创了洲际范围高校战略联盟的先河,为国际教育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和沿线国家在教育、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全面交流与合作必将实现,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帮助下,国际间有关教育治理和管办评分离的研究成果必将惠及各方,这无疑会加快管办评分离的实现速度和效率。

2.挑战

(1)当前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目前尚处于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初级阶段,各种政策大多属于宏观的方向性的指导或把控内容,具体实施层面的细则尚很欠缺。例如,川教改[2015]2号文件提出“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并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扩大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重视科技、新闻媒体、学生会对教育评价的参与”。这些为管办评分离创设了很好的愿景和目标,但一方面社会给予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地位的不平等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部分笼统模糊表述,导致因实施细则缺失带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乱象丛生;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媒体、学生会具体以何种模式参与哪些方面的评价,政策中并未表述。这些都将给管办评分离的实施带来无法预测的风险。

(2)来自教育行政部门的阻力

既得利益者因害怕改革带来的阵痛及自身利益的损失,在当前各种政策刚刚出台的背景下,在我国教育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保持自己过去拥有的同时管理办学和评估组织之权力带来的“快感”,可能会时常钻政策的漏洞,对于转变管理职能、授权与放权、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则只停留在口头宣扬的层面,缺少实质性改进行动。这是管办评分离实施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3)来自学校的阻力

在配合学校外部管办评分离及内部协调治理的过程中,学校对评估组织的适应和信任需要一个过程;学校脱离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依赖需要一个艰难的煎熬;校长等领导层人员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等群体的授权与放权需要一个挣扎的阶段;教师与家长彼此消除戒备并形成合力需要不断地探索。

(4)社会组织力量薄弱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力量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办学兴校的比例不高,公办学校仍处于一家独大地位;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成效甚微;更重要的是社会力量举办的第三方评估部门既数量少又层次低,其评估成果受欢迎范围有限。

(5)团队合作与共享发展的理念有待提升

受团队集体激励措施缺失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影响,无论是教育行政人员、学校教师,还是评估组织成员,大多都存在少合作、弱合作、怕分享、缺分享的状况。在管办评分离中要形成治理合力则必须破解这一难题。

三、教育治理中“管办评”分离的实施目标

1.“管办评”三大部门的相对独立

打破原有“管办评”均由管理部门掌控的局面。管理部门的职权仅限于对办学和评估部门的外部宏观管理,不对这两者的内部事宜进行具体指挥,为其提供后勤保障和平台支撑;办学部门集中精力依据教育规律与目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学校发展战略规划,遵照规划逐步推进实施,适时向管理和评估部门寻求资金、政策、发展方向与智慧等帮助和支持。评估组织不受学校和管理部门的干预和领导,专心致志钻研评估指标、方法、工具、步骤等的完善,不断为学校和管理部门的发展提供诊断报告。

2.“管办评”三大部门的相互影响

“管办评”分离的长远目标是促进教育的科学发展及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如果只是彼此孤立,互不影响,必然形成若干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鸿沟。“管办评”三大部门只有在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彼此互相帮助、互相补充才能形成教育治理合力,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四、教育治理中“管办评”分离的实施策略

1.教育管理部门的成长策略

(1)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包括:奉行顾客至上的全新价值理念;治道变革,政府职能由“划桨”转为“掌舵”;公共(教育)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重视效率追求;改造公务员制度;创建有事业心和有预见的政府[5]。这些新思想往往都是从人的自身需求出发,结合管理愿景引导人不断为组织目标努力。具体在实施和应用中,重点在于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之平台和支撑,调动学校领导者、教师、学生甚至家长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共同为管理效率和效能的提升添砖加瓦。

(2)创新管理组织形式

现有教育管理组织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为教育局、少数地区的教育管理协会、学会等民间组织。其对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大帮助,但整体作用有限。因此有必要对教育管理组织形式进行优化和创新。教育治理最重要的特点是共治,故国家应为社会各界共治提供平台和组织,如新媒体影响下的网络平台和组织、教育专家形成的顾问组织、家长与专家及教师形成的互动协调组织、家长们组成的委员会组织等,若将此类组织应用到教育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当中,必然会在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完成教育的共治与“善治”。

(3)管理目标的科学设置

教育管理的目标不应是单一方面业绩的提升和发展,而应是各个主体各个方面的综合全面发展。如对办学主体的管理目标不应只是提高其以学生成绩和升学率等为代表的短期化指标,还应包括学校社会效益的增值、学校对社区环境改造的贡献、对学生和家长文明素养的提升等具有战略意义的指标。

(4)转变管理组织的运转模式

现行教育管理组织的运转大多靠政府财政扶持,在教育管理组织丰富多样的背景下,单单依靠政府的支持可能已无法保障各管理组织的稳健发展,更多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为其正常运转贡献力量,如慈善基金、各类捐赠、管理组织提供增值收费服务等筹资模式,同时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带动下积极借鉴他国先进经验。此外,还应注重“以人为本”、“以校为本”思想的应用,善于利用经济、精神等激励方法在评估组织、社区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帮助下调动办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管理人员构成多样化

教育治理的共治即表明管理人员既应包括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应包括校长、教师、教育专家、教育测量与评价等社会组织、家长甚至学生等群体。可考虑成立由以上人员构成的学校治理委员会,对涉及学校、教师和学生利益的重大事件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实行联席会议决议制,以多样化管理人员的参与来保障教育治理中的“善治”。

(6)科学测评管理效果

创设环境为评价组织设计出科学的测评学校办学效果以及教育管理组织管理效果的各个指标、开发出高效率和高效能的测评工具提供正能量。避免主观臆断,重视评价组织研究成果的应用,使用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得到本组织管理现状,参照评估组织开发的科学评价指标为管理组织自身的改进、办学主体效能的提升和努力方向的明晰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和条件保障。

2.办学机构的成长策略

办学主体上,应充分尊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鼓励民间力量办教育,形成民办学校之间、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充分竞争并共同成长的良好局面。办学思想上,应严格按照“以生为本”、“以师为本”的理念,在日常的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从师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对照学校教育的目标,采用科学方法引导师生朝着对学校和师生均有利的方向努力。办学目的上,应摆脱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踏踏实实办教育,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的,学校各项工作均围绕这一根本目的而运转。办学方法上,应引入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并将“竞争促进成长”的思想传输给广大学校教育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以促使各界献身教育事业的决心、信心和耐心。办学根基上,应将教育治理中的“共治”理念作为办学的根基,发挥全社会的智慧,借力互联网以合适平台促进全社会教育合力及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3.评估组织的成长策略

教育评估组织人员的构成上,应借鉴教育治理模式下管理组织人员构成的方法,由教师、家长、专家、行外人士、教育管理组织工作人员等共同组成评估团队,同时考虑团队成员的职业、年龄、信仰、文化程度等因素,成立成员结构合理、年富力强、互相支持的评估团队。评估组织形式方面,可针对不同性质的评估,成立不同类型和功能的评估组织,如对教师职业素养的评估可成立固定型组织,对学校特色发展的评估则成立临时性矩阵式组织。评估的具体操作方面,应依靠多样化人群组成的评估团队,使用科学的评估方法与指标,利用精确的评估工具,按照合理的步骤,采用自评、他评、工具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并各占一定权重比例的方法,完成教育评估工作。评估的反馈方面,应合理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反馈渠道,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将评估成果的积极影响进行放大,同时也为类似组织的发展提供相应借鉴智慧。

4.管办评融合与共治

管理活动效果的提升既是办学的过程,又需要依靠评估的实时诊断和反馈;开办学校的过程本身就包含了管理和评价的内容,对教师、学生、建筑、公共关系的管理,对教师、学生、家长、硬件设施的评价等;评估的重要作用就是诊断当前管理和办学的效果与所处层次,更重要的作用是促进管理和办学水平的提升。因此,“管办评”三大部分彼此也存在互相包含或互相促进、密切联系的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就是“管办评”共同促进“共治”形成的重要机理。“管办评”三者分离的最高境界是“融合”,共同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管办评”分离不是教育治理的最终目的,而是教育治理的良好方法。“管办评”分离的目标是实现“管办评”的相对独立与协同共治;在充分利用好政策红利、财富便利、科技福利的前提下,让“一带一路”战略发力;在消解各方阻力的基础上,实现“管办评”适度融合与合力的形成;共同为教育事业的各相关方的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6]的顺利实现服务。

参考文献

[1] ?宏启.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J].教育研究,2014(10).[2] 袁贵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人民教育,2014(5).[3]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4] 中国新闻网.中外46所高校成立“一带一路”高校联盟[EB/OL].[2015-10-17].http:///gn/2015/10-17/7574778.shtml.[5] 朱米均.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述评[J].党政干部学刊,2006(8).[6] 孟东方,王资博.中国梦的内涵、结构与路径优化[J].重庆社会科学,2013(5).【责任编辑 王 颖】

第3篇:“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意义与关系重构

“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意义与关系重构

摘 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教育要加快综合领域的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形成。管办评分离改革在我国逐渐推广起来,且构成了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基本举措。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对于教育治理体系优化、解决政府管评一肩挑、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办学都意义重大。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实施带来了教育领域内诸多关系的变化,厘清管办评分离中的关系,将有利于我们深刻地理解管办评分离改革。

关键词:综合改革 管办评分离 教育治理体系 教育现代化

2010年党中央与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开展简政放权,即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明晰各自相关群体的权利与义务,初步在我国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良好局面,在我国形成政事公开、权责明晰、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同时,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提出:教育要加快综合领域的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形成,同时要加大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能力与学校自主办学权利,摒弃管评不分家的弊端,真实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确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2014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再次重申在教育领域要继续深化综合领域改革,实行管办评分离。2015年5月,《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在我国开展管办评分离改革由倡导走向执行,在《意见》中明确勾画出了管办评分离的行动路线图。管办评分离系列政策的出台,亟待我们深刻明晰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意义和对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影响。

一、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意义

1.推进管办评分离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

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主要包括教育治理主体的现代化、教育治理理念的现代化以及教育治理机制的现代化三方面。教育治理主体的现代化主要强调的是在教育管理者中,我们要强调教育治理者应具有专业的教育管理知识,实现教育家办学。教育治理理念的现代化重点强调治理理念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做到教育治理要充分尊重教育规律,多倾听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发展的诉求。在教育治理机制的现代化方面则主要强调的是要实现教育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法制化,形成相应机制,防止“人亡政息”。[1]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重点就是要规范政府管理权益,将权力关进笼子,实现教育管理由人治到法治的现代化转变。

2.推进管办评分离是解决政府管评一肩挑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我国实现的办学体制是政府既是学校的举办者也是学校的管理者,同时还是学校的评价者,政府在办学体制中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是长期困扰我国“管办不分”、“管评不分”等两大问题的总因,由此衍生的管理主体、办学主体、评价主体边界的模糊化也为社会各界所长期诟病。同时,在我国未开展管办评分离之前,我国教育督导部门长期附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职责不明晰导致的教育督导结果公信力与说服力的缺乏,都使得我国管理体制长期深陷固化之泥藻,导致教育发展越发凋敝[2]。实行管办评分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解决政府管评一肩挑的难题,明确政府的教育管理权益,而将教育评价权益解放出来,赋予既非教育管理主体的政府又非办学主体的学校的社会组织及团体。

3.推进管办评分离是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办学、监督的重要手段

从2010年开始一系列政策的颁布落实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整体提高我国教育质量,若不提高教育质量,教育现代化注定要失败。在我国如何真实有效地提高教育体现在如何办好学校,如何让校长充分依据教育规律办学,而不是依靠教育行政命令办学,不必要仰其鼻息,不必重点放在与其搞好关系。管办评分离的改革适应了这一趋势,表现在实行管办评分离改革之后,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办学,学校办学与政府管理也将接受社会组织的监督与评价,教育评价不在一味地强调升学率,而是转变为依托学校办学特色,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多元评价模式。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的由各大教育相关主体共同构成的治理格局,各主体权责范围的清晰界定,并积极委托社会第三方开展评价,是管办评分离改革带来社会各级积极参与办学、监督的典型[3]。

二、“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关系重构

1.改革政府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关系

政府是教育的宏观管理者,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全社会公共利益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这种管理是一种外部行政管理,不针对学校内部运作过程和具体环节。管办评分离改革就是要明晰政府与学校之间的管理边界,重点在明晰政府作为权力行使主体的权责边界,具体而言权力行使须厘清以下三方面关系:一是目标为公共利益。行政权力带有“公共性”,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效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公共利益。例如,通过制定法律要求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通过评估监测提高教育质量,通过审批学校设置规划优化学校布局、通过倾斜扶持缩小区域教育差距、通过调节招生计划平衡不同群体受教育机会等等。二是强制性特点明显。强制性表现在行使权力主体必须深刻认识到权力是维护国家稳定的有效工具,行使权力主体必须以维护国家基本制度完整,规范社会社会主体行为等为目的。三是遵循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力的获得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也就是常说的“对政府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当前,在处理政府和高校关系问题上,有的地方把“权力清单制度”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清理涉及权力义务各类规范性文件,清单清清楚楚表明政府的权力,向社会普遍告知,这是处理政府和高校关系的有益探索。管办评分离改革第一点就是要处理好如何管的问题,即要处理好作为行使权力主体的政府与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之间的关系。

2.规范举办者和学校之间的契约关系

这涉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从企业“两权”分离的历史看,所有者既可以自己直接经营实现人和物的结合,也可以将经营权进行委托,由职业经理人实现投资目的。作为学校的设立者、出资者,政府不可能直接从事具体办学活动,须将学校事务交给职业校长。这就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分离也是办学自主权问题产生的一个原因。但是,举办者作为所有者仍然保持一定的控制权,学校具体办学者要尊重举办者的意图,包括举办的初衷、人才培养规格、学校目标定位等,在办学过程中不能将举办者排除在“学校”之外。对公办学校而言,政府同时承担管理者和举办者的“双重角色”。但这两者角色的职能以及由此产生的和学校的关系性质是不同的。一是关系双方范围不同。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政府行政权力具有普遍性,对涉及公共事务的个人和组织具有普遍管理权,行政客体具有普遍性。国家教育法律、基本教育政策、基本管理制度,每所学校都要遵照执行。相对而言,作为举办者角色时,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是“一对一”的,带有“双边”性质。因为,政府设立每一所学校的意图是具体的、不同的,表现在每一所学校服务的地域范围不同、对象也不同,这些决定了每所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定位都不相同。所有这些,举办者都会通过制定学校章程,确定学校的办学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及规模等事项。二是权力作用方式不同。政府行政权力一般具有强制性,为有效维护公共利益,政府推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客体必须接受。例如,对学校的招生行为、收费标准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约束。相对而言,举办者和高校的关系协商色彩浓厚些,举办者主要通过章程监控办学者的办学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权力限度不同。行政权力主要规范公共事务,属于外部管理,根据规律法规明确学校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管理方式主要是立法、拨款、标准、规划、信息服务等。而学校管理则是深入学校内部的,两者是表里关系,而非统摄、包含关系。

3.厘清上级教育部门和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Rhodes的(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简称IGR模型)政策网络模式中,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关系被视为一种博弈赛局,在赛局中,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参与者努力争取胜出,各自运用其资源,不论是宪政或法律上的、组织的、财政的或信息的资源,藉以最大化对于结果的影响,而极力避免依赖其他的参与者。府际关系的不和谐问题在管办评分离改革过程中也应得到相应的重视,例如,我国实现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之后,义务教育阶段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为主,同时中央财政予以适当支持,但是在县级与中央之间,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作用被忽视便是例证。在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对各级教育部门之间的府际关系给予充分重视,充分调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在我国目前教育管理体制下,应深深树立加强省级教育统筹的理念,加强省级教育管理权限,力促在省域内实现教育管理体制优化,管、办、评真实进行分离的局面。

4.界定社会与学校基于利益相关而产生的监督评价关系

管办评分离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引进社会第三方评价,在社会第三方发挥评价作用的时候,须厘清以下几方面关系:首先,政府与社会第三方评价的关系,管办评分离一时成时尚,许多地方政府争相购买第三方评价,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即在我国现阶段以政府花钱购买的第三方评价如何保障第三方评价的价值中立性,如果政府不购买第三方评价,又如何为社会评价政府提供原始基金,这是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其次,在学校与社会第三方评价中如何界定两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理性的状态的是引入与此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评价,这对于缓解管办之间的利益冲突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问题依然是谁为评价买单,如若学校买单,这便与政府买单一样,极易使极具公正性的第三方评价成为政绩工程。所以,在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切实探讨如何界定社会第三方与政府、学校的管理,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

5.保证政府对社会评价的引导规范

社会评价的关键作用就是对一些既定事实进行陈述并对政府、学校发展要求提供相应反馈,所以在社会评价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与学校等利益相关群体对利益无涉的社会第三方进行规范引导,以保障第三方评价的效能最佳。我国现阶段,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评价氛围。在我国政府与第三方评价之间的关系惟妙惟肖,主要表现在政府既是第三方评价的主雇户又是第三方评价的监督者,彼此之间互相监督,在“大政府、小社会”的今天,政府依然属于强势地位,为保障社会第三方评价不受政府过多干涉,政府应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以法的形式规范彼此行为。

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在根本上就是要重新厘订作为行政权力执行的政府如何管好教育,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如何依据教育规律及自身特色办好教育,作为独立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如何不受利益群体干扰做好科学的、公正的评价。目前,我国尚处在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初期,同时,距离2020年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又仅此4年时间,管办评分离改革任重而道远。

三、小结

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方向是简政放权。为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建议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管理权限,自主核定教职工机构及编制,自主调整绩效工资比例,改革现有教师招聘方式(“先面试后笔试”并提高面试分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县级有关部门正确行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教师招聘、编制核定等职责。二是建议市、县同级部门厘清职能,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学校自主设定内部职能机构,试点将副校长选拔任用权限下放给校长;扩大学校财务自主权,试点全年经费包干,每年接受审计,及时公开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三是建议公开学校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清理学校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或分担的各项社会工作,凡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环境整治等任务应列入负面清单,原则上一律取消。禁止摊派,尽量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检查评价。

参考文献

[1] 陈显鑫.奏响时代强音、助推同步小康:对推进“管办评分离”模式的理性思考[J].贵州教育,2014(10).[2] 俞水,易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中国教育报,2013-12-05(03).[3] 刘利民.新形势下我国基础教育管办评分离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15(3).【责任编辑 王 颖】

第4篇:评建办工作汇报

评建办工作汇报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领导:

评建办自成立以来,在董事长及院领导的支持下,以评估建设中“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工作方针,认真学习与提高;以我院评估建设实际情况为启动点,全面开展工作。全力为我院2012年评估顺利通过做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此次评估一次通过。现将评建办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今年是我院的评估年,相比其它同等院校,我院评估建设工作要滞后半年,因此,评建办成立之初至今,整理思路,加强学习,重开局。

1.组织全院教师召开评估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

[2008]5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教育部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加深全院教师对迎评促建的认识,全面动员。重点对评估指标体系中的7项主要指标、22项关键性指标和9项重要评估指标,认真进行学习、分解,结合我院实际,量化指标,并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院[2011]4号和《评估指标主要支撑材料及任务分解补充通知》★★院[2011]44号文件文件形式落实到各部门、教学单位;此次动员大会之后,学院定期召开评建设工作会议,各部门、教学单位定期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评建文件的学习和评建指标体系的学习。

2.“走出去”。由于我院地理位置的原因,交流不方便,无形中给我们评建知识的交流与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需要走出去学习取经。上学期,教务处王处长和评建办赵主任前往合肥参加省举办的评估知识和材料分解培训班学习,了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内涵、把握评估指标,掌握评估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学院组织评建知识专题讲座来传达此次评估培训班内容,通过对迎评促建任务指标的学习,加深全院教师对迎评促建工作整体性和全局性的理解。除此之外,在院领导的安排下,我们前往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等兄弟院学习交流,重点听取、咨询评估材料建设情况,查找存在差距,推进我院评估发展。

3.“请进来”。在院领导的安排下,邀请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许绍定同志及 1

其一行和阜阳师范学院教务处长王绍锋同志来我院指导评估建设工作等等,主要对我院评估过程中教学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估材料建设给予指导,加大我院师生评估建设的信心。

(二)理清思路、明确任务

评估工作是全院工作,是每个人的工作。因此,我们要明确我院在迎促建工作中的地位,理清思路,明确任务。

1.细分、量化评估指标,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评建办在充分了解、掌握《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基础上,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分、量化,通过★★院[2011]44号文件,将评估建设过程中的7项主要指标和22项关键性指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每一个人,尤其是22项关键性指标中的9项重要指标体系。使学院各部门、教职工能充分了解评估指标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指标要求,便于把握评估指标,为学院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准备材料提供保障。

2.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迎评促建工作计划

为能够及时收集材料,评建办制定每个学期的迎评促建工作任务,并布置阶段性材料收集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二个学期的评建工作任务,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发到各部门、教学单位。各部门、教职工按照★★院[2011]4号文件和44号文件要求,明确迎评促建工作任务,以学院发的学期迎评促建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计划。学院每个星期召开迎评促建工作会议,检查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材料准备情况。

(三)构建迎评促建网页,注重评建知识宣传

在学院网站整体更新的过程中,通过努力,评建办建立了自己的专题网页,将迎评促建过程中所需要的文件等准确及时的上传,对迎评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报道,共享迎评促建知识。

教师迎评知识手册和学生迎评知识手册已经成形,目前以活页的形式进行宣传,其内容大部分已经在迎评促建网页上宣传。

评建办在学院的整个迎评促建过程中,注重与各部门、教学单位的交流与沟通,按照★★院[2011]44文件中分解的评建指标体系进行追踪材料与反馈,对已经收上来的材料按《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说明》的要求进行分类与归档等工作。在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过程中,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对照

评估指标体系,查找差距,变“被动接受评估”为“主动迎接评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与措施

(一)完善评估材料

对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硬指标材料实行重点建设,尤其是9项重要指标中4项难点指标:办学目标与定位、课程内容建设、实践教学、顶岗实习等;对于评估建设中涉及到的软指标材料,我们可以采取学习借鉴的方式。取其精华,结合我院实际,留为我用;对现有的材料进行完善,尤其是文件归档、文字整理及佐证材料的补充等工作。对现正在准备中的材料按要求进行收集。

(二)充实评建网页内容,建立评建工作简报,及时发布和反映评建工作动态 为方便全院师生能及时的了解迎评促建工作中的任务和相关信息,评建办能及时有效的收集材料,完成迎评促建工作。评建办在及时的充实迎评促建网页工作的同时,准备办一个“评建工作简报”,及时发布评建工作思路、最新动态、评建知识问答等,同时公布各部门评建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教师评建知识手册和学生评建知识手册的定稿

(四)加强评估文件资料整理工作

为能规范评估文档资料的准备,按《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说明》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文档资料管理体系,评建办正在拟定《评建工作文档资料规范》,对评建工作所涉及的文档资料等进行统一规定,并按照要求对评估建设中的材料进行分类,在7项主要指标体系和22项关键性指标体系中根据需要再进行分类,统一装订,整理归档。

(五)数据平台采集

配合学院完成数据平台的采集与整理,完成此次评估数据平台建设。

(六)完成自评报告

在迎评促建材料建设的收集与整理过程中,完成我院自评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评建工作是全院工作,需要全院领导、师生的高度重视,学院加大投入。我们会在董事长的和各位领导大力支持及各位同事的大力配合下,全力做好我院评建工作,力争此次评估一次通过。

谢谢!

第5篇:关于“建立基础教育‘管办评’分离制度调查问卷”的调查总结

关于“建立基础教育‘管办评’分离制度调查问卷”的调查总结 长期以来,学校一直被视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机构,从对校长、教师的选聘到考核进行较多的行政干预,民主监督机制失灵和社区与家长没有真正参与学校管理等。现代学校发展建设迫切需要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以及通过促进学校管理民主化进程来保障教育的公平性。

对此,我校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就市教科所发放的问卷调查,进行细致梳理整理,客观传达一线教师的认识。为落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落实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办学、促进社会参与学校教育机制的建立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调查内容、对象与方法

我校教科室对全校教师共发放调查表40份,收回32份,回收率80%。人员涉及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任课教师、教辅人员等,同时我们组织了10多人次访谈。然后统计分析,形成相对客观的调查报告。

二、调查情况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我校教师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对“管办评”、“学校办学自主权”、“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社会监督、评估”等问题已经有较为深刻的思考与理解。

(一)对“管办评”分离制度的认识 1.了解“管办评”分离制度的渠道

通过调研得知,我校86.6%的老师是通过“学校会议”了解“管办评”这一信息的,13.4%的老师是在“网络报刊”中了解相关信息。可见,上级传达会议精神是老师了解该信息的主要途径。

2.对“管办评”分离制度所持态度

我校参与调研的教师82.9%完全赞同“管办评”分离制度,不完全赞同的占10.1%;“不赞同”或者“与我无关”只占9%。这说明一线教师对现有的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看法,希望通过一定的管理体制改革,改变现有的弊端。

3.建立教育“管办评”制度对教育的影响

根据问卷调查,32.1%的一线教师认为,“管办评”分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内涵发展”;42.9%的教师认为该制度有利于“促进特色发展”;19%的老师会认为

1 建立分离制度,对教育的影响不大;只有6%的教师认为,实施分离制度会“导致不均衡发展”。

(二)对行政部门管理学校的认识 1.对目前教育管理制度的满意程度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对目前的教育管理制度“很满意”的老师仅仅占8%,比较满意的占56.9%,一般满意的占27.1%,不满意的占6%。

2.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政府对学校管理的问题

37%的一线教师认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干预太多”、55%的老师认为“管理太细”、“模式统一”;而8%的老师认为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方式太多单一。

3.对政府教育统筹权的理解

在“分权、放权、监权”重要性程度问题上,我校教师的意见相对分散。按照比重,依次为:坚持“放权——分权——监权”的占36%、认为“放权——监权——分权”占20.5%、认为“监权——分权——放权”占18.1%、选择“分权——放权——监权”占16.4%、认为“分权——监权——放权”占5%、选择“监权——放权——分权”的占4%。数据说明,一线教师对如何处理“政府教育统筹权”操作程序存在分歧,对分权、放权、监权的具体内涵理解还不透彻。

(三)对学校拥有自主办学的认识 1.学校是否应有办学自主权

调查显示:高达100%的老师认为学校应该拥有办学自主权。其中,93%的教师认为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是“非常必要”的,7%的老师认为是“有必要”的。选择“没必要”的老师占0%,没有老师选择“与我无关”。

2.办学自主权对学校发展的作用

100%的老师认为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对学校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没有老师认为“作用不大”或有反作用。

3.如何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25%的老师认为成立学校理事会,会有利于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62%的老师则希望通过“政府、学校、社区”共同实施,而通过“家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各占12%。

(四)对教育督导和社会评估监测的认识

2 1.对目前的教育督导的看法

认为教育督导“成效显著”的老师占25%;“监督有余指导不足”的占62%;“指导有余监督不足”占12%;“没有成效”占0%。调研显示,教师对教育督导的指导力度有更高的期望。

2.对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态度

认为“很有必要”的老师占56%;、“必要性不大”的老师占31%;“完全没有必要”的占9%;“导致教育质量下降”的只占3%

(五)对推进“管办评”分离制度的认识 1.影响教育“管办评”分离制度建立的障碍

调研中,我校8%的教师认为“权利问题”将是推动“管办评”分离制度的最大障碍,随之是“认识问题”和“责任问题”各占24%和60%;而“利益问题”仅占8%。

2.解决“管办评”分离制度的突破口

一线教师认为能让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落到实处的突破口在于“办学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占19%,“管理权与评价权的分离”占19%;“办学权与评价权的分离”占62%。可见教师对办学权与管理权分离给予更多的关注。

三、思考建议

首先,要解放思想,保障校长专业化水平。

校长负责制,对于加快实现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建立校长负责制不仅可以保障教育主管部门的事权与人权的相对统一,也是教育行政机关向学校“放权”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教育家的培养。(而实际上,江苏省已经在进行教育家培育的有益尝试)。希望通过取消校长行政级别的改革举措更能唤起校长和教师的改革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教育行政机关要舍得向学校放权。以教师编制为例,目前,很多学校缺少教师,一到开学到处找代课老师,影响学校正常教学进度,也增加了家长与校方的矛盾。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有必要重新研究和制订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适当增设一定的弹性编制给地方。这样,既可保障每校每年都有一定比例教师能够脱岗培训,又能保障教师有效流动,同时也有效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

连云港市某某小学 年 月 日 4

第6篇:“票款分离”工作汇报

“票款分离”工作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省市“票款分离”工作要求,我县于2000年五月一日起实施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工作,至2000年底共有86个单位、196个收费项目纳入“票款分离”管理。

一、主要做法

1.清理各单位的收费项目。针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纠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逐个摸底调查,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历年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以此进行项目编码,输入电脑备查。

2.清理各单位的银行帐户。由于在实行“票款分离”工作之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具体做法是:各单位在各专业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收过渡户,由银行按旬将各单位收入过渡户的资金用特种转帐支票转入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而实行“票款分离”后,由各单位开具“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并交缴款人,再由缴款人持“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到财政指定的专业银行、储蓄所缴款,1

由银行开具财政印制“银行代收制的专用发票,因此,将原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进行清理并予取消。

3.清理各收费单位的的票据。由于实行“票款分离”后,除一些收费额小、零星的项目,如城监大队收取的占道费,经财政批准,同意由单位代开收据以外,一律由代收银行代开收费票据,因此,对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进行清理核销是做好“票款分离”工作重要保证。

4.确定各银行代收网点。根据各银行及收费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代收网点,除各专业银行及收费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代收网点,除各专业银行的营业大厅以外,还确定了8个储蓄所作为代收网点。

5.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首先对实行“票款分离”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对银行代收网点人员进行培训。

6.统一办法、分步实施、分批分次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票款分离”管理。

二、主要成效

1.实行“票款分离”工作是进一步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

生,可以纠正乱收费现象,以及收费单位截留,坐支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至2000年12月止,财政专户共收入3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05万元,增幅33.61%。

2.提高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行“票款分离”后,各项收费收入由缴款人直接存入财政专户,使预算外资金在帐户停留的时间缩短(不要通过收入过渡户),增加了财政专户的月平均余额,由原来的二百万元,增至约四百万元。同时在当前县财政资金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便于管理的调度资金,保证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3.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打下基础。现行各部门单位实行零基综合预算,实行“票款分离”能为编制财政综合预算提供更为准确的基础数据。同时为“国库统付”及“政府采购制度”等提供相关数据。

4.能逐步消除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由于将单位的收费收入直接缴入财政,增强了调控能力,同时也加强了社会对收费及单位的监督。

审管办工作汇报材料

外语学院教务办助管工作汇报

供电分离移交工作汇报

编办开展放管服工作汇报

审管办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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