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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形象提升工作汇报材料(共7篇)

作者:pp75 | 发布时间:2020-08-13 06:59:5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端正执法观念 提升司法形象

端正执法观念 提升司法形象

张建伟

 2012-08-22 10:51:28

来源:检察日报 2012-08-09

任何司法活动都受特定司法观的统摄与支配,有目的、有意义的司法行为背后都有着起引导作用的司法目的、司法理念和法律意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观,就呈现什么样的与之相应的司法行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也不例外,必然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观的指引。

在各种司法观念中,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都是检察机关自我精神塑造的基本要素,这些司法观与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能相一致,并与检察机关所处时代的要求相统一。对于指导检察工作的功能来说,这些执法观念的基本要素相互联系,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可谓同等重要,应当自觉加以贯彻,不可偏废。

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和未来的实施中,之所以有必要重新强调这些司法观念,是因为这些司法观念体现的价值追求和对司法的要求以及所能发挥的约束司法行为的作用,对于使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取得的法律文本上的进步转化为具体的司法行为,使法律修改的成果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都是至关重要的。

严格公正廉洁:司法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要求

检察机关参与甚至主导诉讼活动,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解决具体案件和与之有关的社会纷争,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价值观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珍视、维护和追求实现的基本目标,从某一层面言之,也体现了对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严格、公正、廉洁就属于检察机关执法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要求。

严格执法是由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能决定的。国家制定法律,官民应当共信共守,对于实体法如此,对于程序法也是如此。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实体法律和诉讼程序比一般人更为重要,国家官员的守法行为展示了国家信用,失去这一信用,法律就不具有权威性,现代法治社会就无法建立起来。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严格遵守并执行法律是对法律监督机关自身的基本品质要求。法律明文规定实施各种行为的程序,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制。严格执法,要求检察机关要恰如其分地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文处理各种案件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执法之所谓“法”既包含刑事实体法(即现行有效的刑法),也包括刑事程序法,以及办理案件中需要适用的其他法律。只有严格执法,检察机关才能树立起法律监督者的权威,才能有资格纠正其他机关、组织及个人的违法。

公正执法体现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司法必须公正,这是不争的命题。公正执法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法律自身的公正性,二是将公正的法律切实落实在执法活动中。法律自身的公正性是对立法提出的要求,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具有正义的品性,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避免制定损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专横和不公平的程序,必须对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权力加以适当限制,必须在设定国家权力和保障个人自由权利方面小心谨慎,不能恣意扩张国家功能,也不能恣意限制乃至剥夺个人自由权利。法律本身的公正性为司法和执法活动设定了前提,没有公正的法律,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再严格执法也难以实现公正。另一方面,有了公正的法律,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要强调正当程序。切实落实公正的法律是对司法和执法的要求,强调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重视自身行为的正当性,约束自己的权力不被滥用,同时切实维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做到法律的公平适用,最终使纸面上的法律转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人民检察院以其法律监督职能掌握天下之公平,其自身的司法活动就应当体现公平正义,做不到公平执法就难以发挥匡扶公平正义的作用。

廉洁执法是与执法中的腐败行为相对立的。同其他国家权力运行的领域一样,如果缺乏有效的保证廉洁的机制,司法领域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我国司法存在腐败现象的事实表明,缺乏切实有效的遏制腐败的机制或者已经设置的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司法官自我约束来增进廉洁和遏制腐败。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反腐败机关,贪污贿赂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作为国家反腐败的重要力量,自身的廉洁性必须经得起严格的检视。道理至为简单:如果惩治腐败的权力自身腐败,就无法指望它担当起清除腐败维护廉洁的职责。检察机关应当认识到反腐败的艰巨性,高度警惕司法腐败的形成与蔓延。司法腐败表现为利用司法权谋取私利,表现形式和轻重程度多种多样,轻的包括接受当事人或者他们所委托的人的宴请,重的包括徇私枉法,通常表现为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甚至炮制假案。司法腐败一旦形成规模,就不能指望它们发挥清除腐败的功能,反而可能出现互相包庇、共同逃避惩罚的现象。检察机关不但要对司法腐败保持高度警惕,自我约束,同时还要纠举司法腐败,澄清司法环境,以自身廉洁和惩治腐败的实际行动维护司法的形象和实现司法的公正。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行为方式和基本准则

对于检察机关的精神塑造是多方面的,从司法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要求着力,体现在严格、公正、廉洁等几个方面;若是从司法的行为方式和基本准则入手,则应当体现为理性、平和、文明和规范等几个方面。

理性执法意味着检察机关对自身目的的认识是清醒和恰当的,并且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也是正当的和合理的,或者说,司法理性意味着司法机关对自身行为有着良好的控制,其司法活动符合正义的标准和要求。司法是为和平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提供的机制,有着保障自由、富于民主精神的司法机制的国家必然是理性国家,它可以以较小的代价达到统治的目的。在一个理性的国家,权力必须与正义相结合,成为实现正义的手段,同时防止权力的行使反过来损害正义的实现。理性执法体现了民主、法治和自由的价值并发挥着维护民主、法治和自由的功能。理性执法的对立面是反理性执法,反理性则意味着逆理性而动。司法活动中的反理性司法常常体现为:先入为主,不能做到兼听则明;在权势面前缺乏司法应有的风骨,只唯上不唯实,不能坚守法律原则与立场;忽视他人自由权利而使司法成为自由权利的对立面;迷信盲从所谓“科学证据”而失去明辨力;不尊重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而昏聩司法;对任何来源的监督和制约都表现出强烈的敌意,缺乏反省能力;明知司法不公而仍然拒不纠正,等等。检察机关理性执法,就是要在司法过程中极力避免受到反理性司法习惯的侵蚀和干扰,自觉接受司法理性的指引,努力履行好职责,防止司法中的昏庸、昏聩和昏乱。

平和执法是对检察机关司法所持基本态度的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对法界同仁、诉讼对手、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一般民众保持尊重,执法态度应当诚恳、谦和,保持耐心和善意,反对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和蛮横无理的执法态度。权力容易滋生傲慢,与平和执法相对应的是专横司法,专横暴戾的司法机关给人们带来的只能是恐惧感。与之不同的是,现代优良司法对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一般民众不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而是认为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权都来自人民,应当时刻保持谦逊,不能飘飘然乾纲独断、傲傲然言行出格。检察机关进行司法活动具有鲜明的人民性,要使人民产生由衷的信赖,就应当祛除官僚习气,以平和心态处理形成诉讼的社会纠纷,即使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保持温和、尊重态度,不应当作风霸道,给社会不良的观感。

文明执法是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理应成为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文明是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所具有的优良属性或者说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来的状态。对于司法来说,文明体现为司法人员的言谈举止和行为方式具有相当的修养和良好的自我约束。检察机关具有自身的职业伦理和司法礼仪,遵守这些伦理并按照检察官司法行为规范要求行事,就是司法文明的体现。不仅如此,司法文明还有更高要求,那就是司法应当尊重人及其存在的价值与尊严,我国宪法规定并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这一司法文明的基本要求。不尊重甚至践踏人权的司法是对整个世界文明的蔑视与挑战,文明执法则体现了与世界文明的协调一致。这里需要指出,司法是从野蛮到文明发展而来的,司法是否文明,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文明水准的重要指标。检察职业与其他法律职业一样,素来被看做高尚职业。拥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尊重和严格执行优良法律是对检察机关的角色期待,祛除野蛮司法的遗迹,将自身与野蛮划清界限显然是每一个检察官的良知与道德所在。

规范执法是指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有章可循、符合特定的标准和秩序、具有良好的专业性、整饬性和秩序感,简言之,就是司法符合特定的规范要求。规范执法在刑事司法领域可以分为程序规范、行为规范、文书规范等几个方面。程序规范指的是在司法中严格遵守程序要求,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确定的原则、规则和步骤,不越权司法、不懈怠司法、不规避法律的约束。行为规范指的是遵守检察官司法伦理要求和行为准则,按规定统一着装,时时保持言行举止符合检察官身份,执法工作中杜绝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做到廉洁奉公和举止得体。文书规范指的是文书制作、审批、送达、存档和使用均符合文书制作和管理规范,确保文书制作正规、准确。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保障,也是社会公信力的来源。与规范执法相对应的,就是杂乱无章、散漫随意、缺乏可预见性和秩序感,这种缺乏规范的执法活动难以得到社会的信赖与尊重。

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形象

司法观一旦形成,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也并非一成不变,可以有所发展和有所更新。在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我国检察机关形成了一定的司法观念,既包含有一般司法机关的共性,也包含有检察机关的特性。这些司法观念对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承担法定任务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如今国家正向法治迈进,检察机关在继承与发扬传统司法观念的基础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对于司法观念要注入新的内容,使之形成与法治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活力。

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相一致,顺应和回应了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吁求。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媒体披露的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冤错案件,表明人权保障仍然是我国司法中的软肋,司法公信力之缺乏,仿佛是近年来才惊觉的现实,人们对司法的疑虑,是长期以来司法没有建立起应有的公信力或者公信力流失的结果。对司法的怀疑,日常性地腐蚀着我国法治的基础。我国司法机关一直在探索改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办法。在这个背景之下,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也有改善司法品质、提升社会对司法信赖的考虑。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要设定的目标与司法机关改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方向一致。很好地贯彻和落实刑事诉讼法,对于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和对法治的信心,显然十分重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改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品质:一是除弊,祛除多年来刑事司法暴露出来的法律制度上的弊病、不足,弥补漏洞,特别是要祛除冤错案件的病灶;二是兴利,提升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水平,使人权不致仅仅停留在口号层面或者仅仅当做对外斗争的一种武器,使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得以落实;三是实现其他修补、填充目标,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诸多方面,使刑事诉讼制度更加充实并具有可操作性。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决定了它不能将自己局限于侦查者和控诉者的角色,而是要高屋建瓴、眼界宽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刑事诉讼法正确、统一实施化为现实,尤其是将司法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进步落到实处。检察机关扮演好法律赋予和民众期待的这一角色,能够大大提升民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度,获得社会的尊重与支持。

检察机关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解决的是执法观念问题。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都是从司法实际出发概括、总结出来的,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它们之间不存在孰轻孰重的区别,都同等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并行不悖,不可偏废。检察机关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身体力行,切实将这些执法观念化为具体的司法行动,必能达致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的预期。如果仅仅将它们视为一种没有约束作用的标语口号,不但刑事诉讼法进步之处难以取得实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也难以发出熠熠的光彩。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2篇: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公安交警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采取人性化的措施服从经济建设、服务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新时期下交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构建和谐社会,规范执勤执法成为交警队伍的一个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规范执勤执法意识和理念上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结合本职工作,现就如何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初浅地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纠正违法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格。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二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造成执勤民警与违法者矛盾加剧;三是受人情关系影响,面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找到关系或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关系户等网开一面,既使被其它交警查扣,也会出面说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人为造成不能公正执法。

2、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执勤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学习锻炼的机会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鲁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凭态度处罚违法者,有的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事先不敬礼,事后不告知的现象,有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举止不端正、着装不整等,势必损害交通民警形象,造成群众反感,还有的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3、路面执法存在随意现象,执法程序不严肃。一是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二是以罚代处,降低程序。有的交警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要求下,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并处的没并处,该吊扣的没吊扣,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扣分的没扣分,只是罚款了事,法律程序不到位,本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却私自变更违法条款,改用简易程序处理。

4、重处罚轻教育,执法理念不全面。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比较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同时在路面执法中,罚款已交而交通违法照旧的现象突出,长此以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为了罚款而纠正交通违法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5、路面执法情绪化,执法态度不端正。由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压力大、情绪差,交警也是人,是人就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不自觉地把交通违法者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从而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二、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几点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时局、服从经济、服务群众。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教重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2、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积极换位思考。路面执法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理解驾驶员,体贴驾驶员,以平和、平等的心态面对违法驾驶员,要讲究执法效率,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服务对象一律平等,对交通管理的各类对象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无论纠正还是处理违法行为,一定要以人为本,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处理违法驾驶员,常换位思考思考,如果你是驾驶员,你要求交通警察怎样做?要常常反思自己,扪心自问,要与人为善,与人为友。要依法处罚,更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违法驾驶员感受到交通警察做到了合情、合理,自己乐于接受,引以为戒,也达到我们处理违法行为的目的。在听取群众意见时要虚心、诚心,不能敷衍了事,自以为是。

3、坚持教罚结合,以静制动灵活处置。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我们的违法处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主动向违法驾驶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讲清其违法行为事实以及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阐述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处罚规定,告知他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在纠正道路违法行为遇到有些驾驶员脾气暴燥,意气用事,对民警有抵触情绪时,我们要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让他先等一会,先冷静一下,也可以巧借一些能认清道路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吸取教训的驾驶员,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教育,对其自身安全进行启示,有效地分散焦点,缓解情绪,让其理智下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效率。切不要急于处理,更不能火上浇油,以暴制暴,发生过激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4、要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由于人的素质不齐,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公正指责的时候,要勇于自责,理解群众。当前,我们的执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加上群众对改革不理解、对发展有看法、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往往会借题发挥。因而,交通警察常常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指责,有口难辨。对此我们首先要勇于自责,承认自己不足,然后再作解释,辨明真相,弄清是非。即使你本人做得很好,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接受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

5、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从优待警。交警是一种比较辛苦的职业,特别是路面执法的民警和协管员,工作环境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一要加强对交警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二要不断改革勤务体制,探索勤务运行的新方法、新思路,使路面执法走上良性的、相对固定的运行模式,从而促使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向人性化规范化的高标准迈进。三是要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消除后顾之忧。要切实关心爱护民警和交通协管员,要把有限的财力和物力向一线岗位倾斜,积极争取改善基层交警的政治待遇,同时,由于地域差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交警经费保障困难大、压力大,建议上级商财政部、厅,将协管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供给,并建立长效机制,以期在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减轻基层交警大队的经费负担,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良好形象,关键在人。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交管工作一定会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走向健康发展道路,从而为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我们的交管工作才会日渐成熟,展现无限活力。

第3篇: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之提升一

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之提升(一)【摘要】司法警察的工作是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对于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过程中,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提升尤其重要,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关键点。本文对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做深层的解剖,认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不仅仅取决于外在的形象,同时还取决于司法警察内在的素养。因此,在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过程中,不能仅仅着力于司法警察外在形象的塑造,同时还要着力于司法警察内在素质的培养,或者说,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需要“外塑形象,内练素养”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关键词】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外在形象内在素养【正文】前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虽然不在审判的第一线,往往扮演服务保障的角色,但是不难看到,司法警察也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在法治进程中同样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支业务素质优良,形象优秀的司法警察队伍,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因此,本文着力于探讨在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司法警察执法形象概述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是指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外在观感,是指他人对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的专业素质、技能水平、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可以说,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不但代表着司法机关的外在形象,还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本身执行着一定的功能,这一点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但是由于执法本身是一种强制性活动,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受到相关人员的不理解甚至抵触。笔者认为,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国家法律执行的一部分,要求做到以法律为依据和准则,但是如果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同,那么无形之中会化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使执法工作得以顺利展开。所以,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在司法警察执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良好的执法形象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展开,也有利于以法警执法工作为切入点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因此,如何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当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二、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之提升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司法警察的外在形象,其二是司法警察的内在素养。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司法警察的外在形象直接为他人所感知,较为直观、具体;司法警察的内在素养则是司法警察外在形象的支撑与根本,内在素养的高低决定着外在形象的好坏。因此,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须从外在形象和内在素养两方面着手。具体而言:(一)外在形象司法警察的外在形象是指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着装、举止、谈吐、行为方式等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方面能为人所直接感知,往往代表着人们对司法警察的“第一印象”。因此,一支优秀的司法警察队伍,必须在外在形象方面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这是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基本要求。总体上说,司法警察的外在形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能够给人一种威严、庄重、正派,但是又具有一定的亲和力。例如,在工作中,司法警察的着装要统一,同时做到整洁、美观;在谈吐举止方面,时时不忘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更不能恶意中伤、诋毁国家法律;在行为方式方面,应该等同于其他法院工作人员,规范日常生活的细节方面。(二)内在素养司法警察的内在素养相比较外在形象而言,较为含蓄,但是更为根本,更为重要。司法警察的内在素养包括职业责任感、工作作风、职业技能、道德素养等方面。司法警察内在素养的提升,除了需要依靠个人修养外,还需要通过职业培训、个人努力等方式来促进。具体而言,司法警察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该具备较好的工作作风,法警队伍应该密切写作,重视团队精神;在职业技能方面应该加强培训,同时注重自我学习,除了学习基本的法律理论外,还要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学习,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理、审判秩序维护等方面工作的学习;在道德素养方面,应该严于律己,一切工作以维护法律制度和法院工作为出发点,廉洁自律,拒绝腐朽思想的侵蚀。司法警察内在素养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司法机关和司法警察个人都必须长久地加强培训、学习、总结。通过一个动态的过程,实现司法警察内在素养的提升,进而促进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总体提升,锻造一支精干、优良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三、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具体路径上文论述了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两个基本要求,即从外在形象和内在素养两个层面加强对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总体提升,司法警察形象的综合提升,必须做到“外塑形象,内练素养”。因此,本部分的论述将具体探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新思路、新途径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总体而讨如何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具体地、现实地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在本部分的论述中,笔者对言,从主体角度来考察,司法警察执法形象的提升一要依靠司法机关的努力,二要依靠司法警察个人的努力,这两个方面对于提升司法警察执法形象也是相辅相成的,任何一方面均不可偏废。

第4篇:浅谈如何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

浅谈如何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

长沙县城管执法大队 刘志高

当前,我国正处于在加快城市发展转型的主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高发期,而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管理,“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应运而生的城管执法工作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新兴事物。全国各地3000多个县市建立了城管执法队伍。作为政府形象的代言人,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是城管执法队伍给予公众的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看法、印象和感受。也既是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评价,它是城管执法人员的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政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队容风纪的综合反映。城管执法队伍形象体现了执法人员的精神风貌,是内在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

目前,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涉及城管的新闻报道以负面报道居多,公众眼中的城管执法队伍形象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一些与构建和谐城管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执法中还存在一定的不文明、不规范现象,执法过程中少数队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队伍也无一例外的都遭遇过暴力抗法事件,执法

1 人员屡屡受伤,违章者以暴力抗法绝非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城管”怎么呢?城管的形象为什么不佳?我以为,可以从内外因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二:

内部因素有: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不均。在城管执法队伍的沿袭和变更中,有少数素质较低、形象不佳的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混进执法队伍,从而影响了队伍整体形象。

(二)思想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全。每天繁重的工作任务给一线执法队员造成巨大身心压力,再加上公众不理解、不支持导致部分队员面对困难,缺乏斗志,得过且过。在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上,督查考核,奖优罚劣,群众监督上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影响队伍形象建设。

(三)执法欠规范,技巧和技能缺失。从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少数执法人员不按规范进行,导致行政案件错误、漏洞层出不穷,且重罚款轻教育,群众对此不满情绪激增,队伍形象不好。

外部原因有:

(一)市民对“城管”认知有限,导致偏颇误解。对于与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限,对城管职能职责的理解偏差,市民把城管职能无限扩大化,经常提出许多超越职权范围的困难,一旦无法及时得到解决,消极看法产生后转化负面效应,从而对城管抱怨增多,认为城管“不作为”。而对属于城管的正常执法措施,如暂扣流动摊担经

2 营工具,请其到队接受教育或处罚。则许多市民简单认为,这是“收缴行为,是砸弱势群体的饭碗”等,是城管“乱作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

(二)体制机构不顺,没有牵头主管部门。从中央到省一级地方政府,暂未设置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工作。而由于地方实际工作的需要,全国各地3000多个市县却无一例外建立了城管执法队伍,造成“城管”上头无人管。由于城管工作性质决定了城管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多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却与城管工作相关联。市民一有不满,城管的形象大打折扣。

(三)缺乏正面舆论导向,渠道不通。各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偏差比较大,普遍以报道城管执法队伍的负面新闻为噱头,却对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宣传十分欠缺,造成对整体片面了解,群众意见大、反映差。同时挫伤执法人员工作情绪和积极性,以致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是新时期城管执法队伍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树立新形势下城管公共关系理念的需要,对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探索对策,思路决定出路。我们应着眼长远,勇于创新,结合城管执法队伍实际情况,为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应认真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3 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形象美的执法队伍,才能保证各项城管法律法规的顺利正确实施,才能完成党和政府赋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

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坚实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人性化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内强素质,学会“宽容”;二是讲究艺术,善于“说理”。而队伍素质的教育,首先,城管队员必须坚持学习党的理论,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要注重加强队员专业知识的学习,为准确执法、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

严肃队容队纪,用好的制度管人,树立公仆形象。同时需严格进人机制,始终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标准,向社会“公开、公正、公平”招考,广纳人才。只有严把“进口关”,才能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并且要建立一种竞争机制,使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创造一种“让真才实学的人有位子,让认真工作的人不吃亏”的环境,形成一种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国,提高城管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创新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通过法制宣传日、城管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广大执法人员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拓宽

4 宣传阵地,通过相关法律宣传平台,增强城市管理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及时修正,编制新的法律法规汇编,方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为正确处理各类城管行政案件作保障。

加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与执法技能技巧的培训。作为一个专业性质城管执法队伍,人员的法律意识,对执法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着执法的质量。因为法律不是僵硬的法条,法律是有灵魂的。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而执法者要真正理解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必须依赖法律意识。城管所必须树立的执法理念是:“尊重法律,保障人权”。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实现执法公平,在群众中树立城管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

(三)细化自由裁量,促进公正公平。

城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是当前依法行政的创新工作模式,符合公众的意愿。制定自由裁量阶次,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对涉及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对处罚条款进行细化量化。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情节逐项细化、分解,按照违法行为类别,法定依据,罚款标准分类列表,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各要素尽可能客观适度、合法合理地界定处罚的标准区间,力求处罚相当、公平、公正。大幅度压缩了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避免了执法偏差。适时针对新的城管法律法规出台,制定新

5 的细化标准,修正自由裁量权。

全面实施“管罚分离”机制,实行网络办案,缩短审批程序,杜绝错乱办案,保障了公平、公正执法,重塑城管队伍形象。

(四)坚持文明执法,培养服务意识。

坚持文明执法,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三原则: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的原则;坚持疏导与封堵相结合,以疏导为主的原则。

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自觉性。牢记树立文明礼貌热情待人的工作态度,严禁简单粗暴和野蛮执法。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的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禁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执法中要先敬礼,先亮证、先告知,首次轻微违章不罚款,做到执法人员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不粗暴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必须坚持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遇事要宣传在先执法在后,要把城管法规宣传给市民,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对执法队伍来说,“服务”绝不是城管工作分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中,才能更好

6 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让群众满意。

(五)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舆论支持。

强化“全民城管”意识,全面、准确、深入地开展城管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新成绩,新理念,营造和谐城管新氛围,为创造“最佳人居环境”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形像。一是加强与媒体合作,创新传播手段,构建主体宣教模式。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点面结合,进行全方位宣传,充分反应城市管理的新思路,新成效,严格控制各类负报道的出现。让市民对城管执法队伍留下深刻印象,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积极与市民互动,创新活动形式,构建全民城管模式。邀请广大市民经常性的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市民对城管执法队伍有深刻的了解,成为城管支持者和宣传员,逐步达到“全民城管”的目的。例如: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城管工作座谈会,组建城管义务巡查队,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活动,举办“城管市民体验月”活动,从而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三是加强与文化联姻,创新艺术表现,构建风采展示模式。如开展“我与我的城市”主题摄影大赛,“城市之光”广场文化活动,“城市管理与和谐社会”主题征文活动。通过集中展示让市民看到城市管理给自己带来的宜居生活环境,共享城市管理的成果,尊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辛勤劳动。

(六)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7 工作出色不出色,关键在队伍;队伍过硬不过硬,关键在纪律。因此始终要把加强监督作为队伍素质建设的有效手段,将执法工作和个人行为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监督。一是加强内部督查考核。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监督执法人员行使权力的严格纪律保障,制定《行政处罚考核制度》、《岗位目标考核细则》和巡逻执法三级线路图,对巡逻进行定量控制,完善办公场所监控设备,改革值班值勤门卫制度,促进督查事与督查人相结合。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广开公众监督的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热线,邀请社会各届人士担任城管执法形象监督员,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掌握最新的社会反馈信息,并及时提出城管工作整改意见,以争取最广大的支持与协助,使城管执法工作逐步达到公平,公正,透明,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三是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制定《督查考核办法》,细化执法督查考核百分制。由直属监督队每月根据督查评议会的形式将督查落到实处,对一线执法人员及科室人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落实工作不到位,有违纪现象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议督查结果与评优评先相结合,进行奖优罚劣,并且与执法队员的经济效益,职务晋升等挂钩,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

总而言之,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的提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不断创新,常抓不懈,才能永葆城管形象的8 正义性、纯洁性、公正性,才能把城管执法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第5篇:形象提升工作总结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城市形象提升工程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区十届十次会议关于开展城市形象提升工程活动的部署要求,落实周发[2011]4号文件精神,我办安排专人对我办辖区的青年路、东门路、电厂路、丝绸路、正阳路整治路段进行了现场查看后,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建设“富而强、精而美”幸福周村目标,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大力实施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突出治脏和治乱,将各项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社区、村,由办事处包社区、村干部督导进行整治。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办事处高度重视城市形象提升工程,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多次召开现场会,研究解决城市形象提升工程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每个问题都确定了相应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制定了详细实施意见和整治方案,将各项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对确定的重点道路、窗口地段,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辖区内的爱国卫生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周六义务清扫活动,形成了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的浓厚氛围。总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办密切配合上级部门,主动有为,形成了指挥有力、行动迅速、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体系,为城市形象提升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十乱”整治,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善 以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拆除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为重点,全力“治乱”。本着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对“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写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等十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主要街道为各种车辆统一规划停车线,设立停车位,清除门头贴字广告600余处,乱贴乱画160余处,督促80余家缺笔少划商家进行整改修复;取缔店外经营60余家,流动商贩100余起,清理占道堆放、摆放物品80多处;通过前段时间的整治“十乱”,我区的市容环境、市容秩序有了较大改观。

(三)实施环境净化工程

清理卫生死角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的各类堆存垃圾100余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查处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10起,街道清扫率、垃圾清运率均达到了100%。发挥“文化背景墙”作用,对脏乱差严重的二十里铺、小寨社区、桃园社区地段建设文化墙1000余米,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了建筑垃圾占道堆放、沿街抛洒扬尘现象,粉刷墙面1000余平方米,拆除残墙断壁300余米,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四)实施绿化精品工程,城市景观大幅提升 实施绿化精品工程建设,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我办辖区内实施的太和广场、天香公园2个提升工程和电厂路东延及道路绿化工程。目前天香公园、太和广场提升电厂路东延改造工程已竣工,随着这些大型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我办的城市形象将有一个大的提升。

(五)实施广告精品工程,广告治理成绩斐然

按照“规范减量、提升设置档次”的要求,对城区重点路段的破旧、污损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进行了更换,控制商务宣传活动,严查高音喇叭促销广告,市容市貌明显改观。截止目前,共清除“牛皮癣”小广告2000余条,拆除各类违法广告牌100多块、各类条幅50余条,大型楼体广告20余块。

(六)坚持疏堵结合,有效解决马路市场问题 一是安排执法队员在每天早晨人流、车辆高峰时段加班定点执勤,确保早点群做到规范经营。二是严格管理城区农贸市场“探头”现象。对容易出现“探头”市场的地方设立固定管理执法责任岗,专门管理“探头”市场。三是加强对占道劳务市场的治理。整治活动中共治理店外机动车清洗点

5处、店外摩托车维修点10处、取缔自行车维修点5处,整治占道劳务市场3处。

(七)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整治初见成效。通过联合执法方式,对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背街小巷的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并就搞好背街小巷、城中村、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治理进行专题调研,确定了整治方案。重点治理了航东小区及周边区域存在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对占道经营、毁坏绿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道路平、排水畅、晚上亮、环境美”的要求,对背街小巷进行了改造提升,目前东民路1号巷道路改造工程已进展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城市形象提升工程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整治工作进度不平衡,整治标准不统一。主次干道整治较好,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效果不明显。部分街道存在车辆乱停,货物乱摆,自发劳务市场、无证车辆维修店取缔不力等问题。

(二)辖区成员单位对城市形象提升工程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存在相互观望和畏难情绪。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真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整改后易反复。

(三)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的文明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

高。像河道清理和垃圾收集问题,市政公司和环卫局的工作人员刚清理干净,有些群众随后就乱扔垃圾,影响了整治 效果。

(四)市场建设有待加快,市场管理亟待规范,如城区有些地方游商摊贩因“无市可入”,自发形成了马路市场,有些地方却因现有市场管理不规范、设施不全,直接造成了“有市不入”的局面,如二十里铺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城管执法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把握工作要点、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群众热点、打造城市亮点,坚持一手抓成果巩固、一手抓扩大延伸,使更多的群众享受更高水平的整治成果并长期受益。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

第6篇:公安劳教所“文明执法树形象”工作汇报

创办劳教特色 推动文明执法

省局召开创办劳教特色经验交流会后,我所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将创办劳教特色与推动文明执法有机结合,在创办工作中注重执法文明,在执法过程中突出人文特色,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

一、以创办特色为载体,彰显执法文明。

在贯彻落实省局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无论是设定创办特色课题还是制定创办特色实施方案,我们始终坚持把文明、进步的执法理念贯穿其中。

一是多形式构建亲情感悟体系。我所进一步完善收容告之制,在寄给新收容人员亲属的告知信中,不仅有来所的路线、联系方式,还突出了亲情帮教的重要性,希望劳教亲属积极配合我所帮助亲人改造,并将我所网站的网址公布于信中,以便劳教亲属更好地了解、支持和配合我所工作。同时为方便劳教亲属来所接见,将原来每周一天的接见时间增加到3天,偏远地区的劳教亲属来所会见随到随批。亲情餐和生日餐的实行,增加了劳教人员与其亲属沟通交流的机会,也体现了文明管教的理念。正在组建中的劳教家属帮教委员会,将为充分发挥劳教亲属集体的教育感化作用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

二是多渠道组建社会关爱帮教体系。我所制定了社会志愿者团队帮教实施方案,采取电话、信函和在互联网上发布邀请函等形式,广邀本所离、退休民警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志愿队伍来所帮教,市关工委、荷塘区老干局的老同志及我所离、退休民警已对此作出积极响应。同时为切实维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与市一星法律事务所等单位合作,组建法律咨询服务站,为所内劳教人员免费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国庆前夕,我所配合市教育局和市司法局开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周”活动,市内8所中专、中、小学1000余名学生来所接受现场教育,聆听劳教人员现身说法,同学们深受触动,纷纷发表观后感,老师们也对加入帮教志愿者队伍产生浓厚兴趣,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劳教人员自我改造意识,取得良好的互教效应。

三是多途径创新管理模式。我所紧跟劳教工作的发展变化,逐步打破旧的、不合时宜的管理模式,以二大队为试点单位,成立专门的课题组,制定课题实施方案,启动在劳教人员中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和开放式的管理模式。目前已实行准、放假制度,现有2 人获得准假,1人获得放假,均在规定时间内返所。所内“试农”工作也已启动,正在审批过程中。

二、以人文关怀为主题,浓厚特色氛围。

在对劳教人员日常管教工作中,我们围绕人文关怀这一主题,将创办特色要求落到每个管教细节,极力营造所内宽松、文明的改造氛围。一是关注劳教人员的心理健康。我所进一步健全入所教育考核内容,将心理测试与行为养成纳入考核范围,运用专业软件对新收容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建立其个人心理档案,便于建制大队针对劳教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有效改造。二是充分发挥劳动的矫治与习艺谋生作用。从6月开始我所逐渐在劳教人员中实行了劳动报酬制,报酬金额由过去人平5元提高到人平15元,同时在劳教人员中开展了“以班组为单位”的劳动竞赛,以厂家技师为主对劳教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劳教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技能日益提高,现有一名劳教人员因生产技能拔尖,被推荐解教后到厂家上班,一批生产能手接连涌出。三是关爱弱势群体。对缺乏家庭温暖者、无御寒衣物者,民警主动捐衣捐物,对生病体弱者,带其外出看病治疗,民警捐款为其买来营养品。中秋节当天,二大队的民警自掏腰包买来水果、点心和日用品,与劳教人员共度佳节,并给无温暖人员发放了日用品。四是浓厚所区特殊文化氛围。除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营造文化氛围外,我们还购置了一批文体用品,建立了劳教人员文体活动室,并在各大队设立图书室,与市图书馆达成租书协议,每年租借图书500册,每季更新轮换一次,以充实劳教人员的精神世界。国庆期间,各大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如“给母亲的一封信”征文活动、中秋茶话会、劳教人员文艺汇演、思想改造成果汇报演讲会、乒乓球赛、象棋赛、卡拉OK赛等,进一步丰富了劳教人员业余生活,活跃了场所氛围。

由于工作目标明确,部署科学,我所的创办特色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民警的文明执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场所改造秩序日益稳定。

第7篇:公安劳教所“文明执法树形象”工作汇报材料

公安劳教所“文明执法树形象”工作汇报材料

省局召开创办劳教特色经验交流会后,我所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将创办劳教特色与推动文明执法有机结合,在创办工作中注重执法文明,在执法过程中突出人文特色,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

一、以创办特色为载体,彰显执法文明。在贯彻落实省局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文秘部落无论是设

定创办特色课题还是制定创办特色实施方案,我们始终坚持把文明、进步的执法理念贯穿其中。一是多形式构建亲情感悟体系。我所进一步完善收容告之制,在寄给新收容人员亲属的告知信中,不仅有来所的路线、联系方式,还突出了亲情帮教的重要性,希望劳教亲属积极配合我所帮助亲人改造,并将我所网站的网址公布于信中,以便劳教亲属更好地了解、支持和配合我所工作。同时为方便劳教亲属来所接见,将原来每周一天的接见时间增加到3天,偏远地区的劳教亲属来所会见随到随批。亲情餐和生日餐的实行,增加了劳教人员与其亲属沟通交流的机会,也体现了文明管教的理念。正在组建中的劳教家属帮教委员会,将为充分发挥劳教亲属集体的教育感化作用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二是多渠道组建社会关爱帮教体系。我所制定了社会志愿者团队帮教实施方案,采取电话、信函和在互联网上发布邀请函等形式,广邀本所离、退休民警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志愿队伍来所帮教,市关工委、荷塘区老干局的老同志及我所离、退休民警已对此作出积极响应。同时为切实维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与市一星法律事务所等单位合作,组建法律咨询服务站,为所内劳教人员免费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国庆前夕,我所配合市教育局和市司法局开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周”活动,市内8所中专、中、小学1000余名学生来所接受现场教育,聆听劳教人员现身说法,同学们深受触动,纷纷发表观后感,老师们也对加入帮教志愿者队伍产生浓厚兴趣,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劳教人员自我改造意识,取得良好的互教效应。三是多途径创新管理模式。我所紧跟劳教工作的发展变化,逐步打破旧的、不合时宜的管理模式,以二大队为试点单位,成立专门的课题组,制定课题实施方案,启动在劳教人员中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和开放式的管理模式。目前已实行准、放假制度,现有2人获得准假,1人获得放假,均在规定时间内返所。所内“试农”工作也已启动,正在审批过程中。

二、以人文关怀为主题,浓厚特色氛围。好范文版权所有在对劳教人员日常管教工作中,我们围绕人文关怀这一主题,将创办特色要求落到每个管教细节,极力营造所内宽松、文明的改造氛围。一是关注劳教人员的心理健康。我所进一步健全入所教育考核内容,将心理测试与行为养成纳入考核范围,运用专业软件对新收容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建立其个人心理档案,便于建制大队针对劳教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有效改造。二是充分发挥劳动的矫治与习艺谋生作用。从6月开始我所逐渐在劳教人员中实行了劳动报酬制,报酬金额由过去人平5元提高到人平15元,同时在劳教人员中开展了“以班组为单位”的劳动竞赛,以厂家技师为主对劳教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劳教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技能日益提高,现有一名劳教人员因生产技能拔尖,被推荐解教后到厂家上班,一批生产能手接连涌出。三是关爱弱势群体。对缺乏家庭温暖者、无御寒衣物者,民警主动捐衣捐物,对生病体弱者,带其外出看病治疗,民警捐款为其买来营养品。中秋节当天,二大队的民警自掏腰包买来水果、点心和日用品,与劳教人员共度佳节,并给无温暖人员发放了日用品。四是浓厚所区特殊文化氛围。除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营造文化氛围外,我们还购置了一批文体用品,建立了劳教人员文体活动室,并在各大队设立图书室,与市图书馆达成租书协议,每年租借图书500册,每季更新轮换一次,以充实劳教人员的精神世界。国庆期间,各大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如“给母亲的一封信”征文活动、中秋茶话会、劳教人员文艺汇演、思想改造成果汇报演讲会、乒乓球赛、象棋赛、卡拉OK赛等,进一步丰富了劳教人员业余生活,活跃了场所氛围。由于工作目标明确,部署科学,我所的创办特色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民警的文明执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场所改造秩序日益稳定。

交通执法形象工作汇报

公路局执法形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共8篇)

运管处执法工作汇报(共17篇)

公安局执法工作汇报(共18篇)

本文标题: 执法形象提升工作汇报材料(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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