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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种子法执法工作汇报(共6篇)

作者:daniel_lee_sz | 发布时间:2020-07-21 06:59:0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种子法整改情况汇报

精河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审查意见

整改情况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精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精河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针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针对“《种子法》在农村基层的宣传还没有完全到位,农民依法维权意识、自我防范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我县整改情况如下:

近年来,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种子法》的贯彻实施。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每年年初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场管委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种子法》。三年来,我县共出动宣传人员365人次,宣传车辆148台(次),组织散发《种子法》、《如何辨别假冒伪劣种子》、《购种需知》、《种子使用者如何自我保护》等宣传资料54000份,悬挂横幅33条,接受宣传的群众达25000余人次。组织举办法律、法规、技术等培训班15场次,培训种子经营人员780余人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75人次。通过对《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提高了经营人员守法意识和经营水平。同时,我县

充分利用“3.15”打假日、农牧民集市日、农民冬闲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采取“科技巴扎”“科普集市”等形式对《种子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供种者和用种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大提高了全社会对贯彻实施《种子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种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强化了广大种子、种苗经营业户的守法经营意识。(换成今年的数字)

二、针对“存在着种子经营户过多过乱甚至无照经营” 的 问题,我县整改情况如下:

农资市场建设情况

三、针对“市场监管、处罚力度不够,执法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我县整改情况如下:

根据《博州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博州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安排》,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围绕问题较为突出的品种和区域开展专项治理,治理的内容主要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范围、品种、区域,销售种子质量、标签、包装,种子调入调出档案和品种审定情况等。组织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本着“打假治假、确保质量、提升群众意识和形成长效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县域种子企业和经营网点的清理整治工作,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三年来,共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案件2起,查扣、收缴假劣种子12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8万

元;调解种子纠纷案件58起,调解面积1.6万余亩,直接挽回农户经济损失185万元。(换成今年的数字)

四、针对“县苗圃国营主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不能提供城镇化建设中道路园林绿化、美化所需花草苗木”的问题,我县整改情况如下:为充分发挥苗圃的主体作用,有效缓解城镇绿化、美化苗木缺乏的现实压力,我县及时组织林业、住建、财政、发改及金融系统相关部门召开了苗木预植及订购工作会议,要求林业部门多方指导和督促苗圃充分发挥苗木预植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种大树、大种树”的工作要求和县域林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大苗木预植和供应力度,提高苗木质量。同时,要求各单位多渠道增加投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农民投入为主体,项目资金为支撑,信贷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建立园林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园林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配套和园林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奖励。要求发改、财政、农业、林业部门积极申报和争取上级园林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并要求农行、农发行、信用社通过组织专项信贷资金、发放小额贷款等形式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支持农户将承包土地以租赁或抵押形式入股苗圃,切实发挥苗圃苗木供应作用,将苗圃打造成我县乃至全疆的园林

苗木花卉产业基地。

五、针对“枸杞苗木品种引进、实验环节不规范,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就进入推广阶段”的问题,我县整改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枸杞苗木的品种引进和实验环节,切实提升枸杞质量,保证新植枸杞全面推广并为杞农持续增收提供保

障,提升我县枸杞知名度和利用价值,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县逐步建立了一批试验示范基地和品种资源汇集圃,并成立了枸杞开发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品种引进、选育和示范工作。今年,我县依托托里乡枸杞加工园区建设,在枸杞加工园区北侧打造了20亩的品种展示田,主要展示新植枸杞的生产周期和实验成果,枸杞新品种种植率和杞农满意率大幅提升。

第2篇:工会法贯彻汇报

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情况汇报

组宣部

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1、2001年,全区共有基层工会757个(建会单位1142户),会员56715人,专职工会干部68人,兼职工会干部1074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286个(建会单位572户),会员12970人,兼职工会干部572人。

2004年,全区共有基层工会968个(建会单位1603户),会员62381人,专职工会干部55人,兼职工会干部1444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358户(建会单位735户),会员16003人,兼职工会干部735人。

2、全区共有进城务工人员4929人,目前,发展会员2760人,占总数的56%。

宣传贯彻〈〈工会法〉〉情况:

1、区委办公室下发《中共大东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工 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的意见》。

2、区人大、区政协视察《工会法》、《辽宁省私营企业工会 规定》、《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落实情况

3、市总副主席吴恩涛传达全总十四大会议精神,并解析修 改后的《工会法》,全区365名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参加培训。

4、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了“百名经营者,千名工会 干部,万名职工”学习《工会法》知识答题竞赛活动,组队参加

了并荣获沈阳市“民安杯”《工会法》知识竞赛一等奖。典型:黎民百姓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黎明亲自参加知识竞赛。工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1、2001年,全区建立职代会企业104户,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9户;实行厂务公开企业75户。建立平等协商企业481户,其中:非公有制企业361户。

2004年,全区建立职代会企业446户,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12户;实行厂务公开企业472户,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75户。建立平等协商企业562户,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74户。

职代会标准化建设典型:

华润三洋压缩机、泰利福、富康齿轮、市35中、卫生局 厂务公开典型:

银箭工业公司、教育局、卫生局

平等协商典型:

泰利福、萃华、辽卫、黎民百姓

2、重新调整工人联络员队伍。建立区委书记、区长工人联络员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3、建立区总工会与区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5、与区产权办联合下发文件,工会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转制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与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8份:

第3篇:气象法贯彻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情况

自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来,安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气象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保护、规范施放气球活动、防雷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社会管理职能得到较好落实,气象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特殊贡献,地方气象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气象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气象事业,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广泛进行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有利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气象事业。市人民政府每年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全国五月科技活动周、“3.18”贵州科技日,“3.23”世界气象日等,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形式多样的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气象法专题知识竞赛,将气象法翻印成册,发到市直有关单位,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切实加大气象执法力度。一是加大防雷减灾执法力度。我市属于雷击多发地区,雷击安全隐患多,雷击灾害呈上升趋势,气象部门按照气象法律法规规定,长期以来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完成了对全市中小学、易燃易爆场所和新建(构)筑物的防雷安全普查,并开展了防雷风险评估。二是加快气象法制化进程,完成了气象行政许可的清理,气象行政许可2007年纳入市政府行政审批程序。三是依法开展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普查,制定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技术性规范,并送城建、规划等部门备案。四是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和施放气球活动的执法检查,理顺了人工影响天气和施放气球的归口管理,查处了多起违法施放气球的活动。

(三)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遇有重大气象灾害和关键性天气,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话、12121声讯以及纸质材料等多种形式,及时传送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指导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如今年初遭遇的我市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天气,气象部门充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气象防灾减灾作用,超前预警预报,及时主动服务,方便、快捷、及时地将各类气象信息传递给党委政府和千家万户,为夺取“科学抗雪凝,切实保民生”工作的重大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积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气象法有关规定,市级和各县(区)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同志为组长,气象局、军分区(武装部)等部门组成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防雹增雨工作方案,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增设、更换了部分高炮。到2007年底,我市已建成52门高炮、9辆车载式火箭和300多人参与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全市50个乡镇布设了高炮,有效保护了农业生产。713天气雷达正在进行设备吊装,可望在今年主汛期投入业务试运行。西秀区、平坝和普定小雷达已于2007年先后投入业务运行,大大加强了对我市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充分发挥了“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有效提高了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另外,气象卫星综合接收、处理和应用系统,雷电监测预警、防御和服务系统,区域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网络、电视会商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气象灾害应急保障服务系统也得到建立和完善,整体上提升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保持气象探测环境的相对稳定,是确保气象数据真实、有效的基础。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3月25日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气象台站的站址、探测环境及设施应长期保护稳定,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总体规划。2004年、2007年和2008年1月,多次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各气象台站的土地使用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一览表、保护示意图等送达市、县两级建设、规划部门备案,要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时,应汇同气象部门进行审核,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六)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得到有效开展。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我市大中型建设项目日趋增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十分必要。如电站建设、霸凌河大桥建设以及苏州白沙枇杷引种等项目,都开展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2005年以来,开展了风电场建设前期风能资源论证工作,形成了《安顺市“十一五”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风资源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顺市备选风电场场址情况调查表》。2006年完成了全市气象灾害普查,并结合实际编制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7年开展了“安顺市旅游气候舒适性评价”,形成了《优美的山水风光,舒适的气候环境》的评价报告,为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提供了科学依据。

(七)地方气象事业投入得到巩固和加强。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先后下发执行,市人民政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2007年出台了《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安府发〔2007〕27号)。2007年,全市1个市级单位、5个县级单位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和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得到较好落实。全市地方财政预算拨付到位资金476.14万元,其中津补贴预算金额142.08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2007年底,全市共建成81个区域气象观测站、6个自动气象站、3部小雷达、52门人工影响天气专用高炮和9辆车载式火箭。

二、气象法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气象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一些行业对预防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资源缺乏了解,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御认识不足。如防雷安全检测工作仍有一定难度,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还难以落实。对人工影响天气效益评估缺乏科学认识,建设项目审批未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等。

(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能力与应急服务需要有差距。遇有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各部门与气象部门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有效地实施,导致少数部门和基层应急响应和服务行动迟缓。在今年年初发生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过程中,虽然及时制定、补充和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如预警预报发布渠道、传播途径、部门联动机制、应急响应和服务、生产自救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加快城市建设与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矛盾突出。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越来越面临巨大的压力。我市六个气象站已有两个站(安顺和普定)因城市建设破坏探测环境而实施了搬迁,一个站(镇宁)因城市建设破坏探测环境正在搬迁,一个站(关岭)即将受到破坏而要求搬迁,只有平坝和紫云目前未受到影响。如何妥善解决加快城市建设和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突出矛盾,是我们下一步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四)气象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全市地方财政逐年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但未完全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如人工影响天气每门炮要5万元工作经费才能保证正常开展,但大部份投入不足4万元。

(五)人工影响天气炮站建设与防灾减灾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全市52个炮站,已建成标准化炮站的不足40%。除西秀区按照标准全部建成标准化炮站外,其他炮站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有部分高炮由于没有炮房而长期露天存放,少数火箭发射架锈蚀严重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六)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能有待加强。按照气象法规定,气象部门作为防雷减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防雷减灾行政管理,但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社会管理时,行政相对人存在抵触、逃避、抗法等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对气象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气象法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法律法规的认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法制宣传,把气象法纳入“五五”普法内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增强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深化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在实践工作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总结气象服务的经验教训,做好各种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现代化设备,提高气象为工农业生产、重大工程建设服务的意识,加强气象、国土资源、水利、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汛期气象服务、地质灾害防御等服务工作,从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进行新的探索,努力提高气象服务的社会效益。

(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加强以713天气雷达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各县(区)小雷达建设,调整、补充和配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高炮,推进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建设,促进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具体项目的立项和落实。

(五)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抓好城建、规划、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妥善解决加快城市建设与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矛盾。

(六)加大气象事业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认真抓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的贯彻和落实,把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七)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贯彻实施。

特此报告

云南省气象局局长刘建华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气象“一法两条例”)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云南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气象条例》)公布施行也已有两年多。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气象“一法两条例”在我省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有效地促进了我省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省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气象信息探测监测系统和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分析系统及服务系统已逐步建成和完善,天气预报的准确率明显提高,重大气象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气象为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为农业生产服务成效显著,较大地降低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力地保障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防灾减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贯彻实施气象“一法两条例”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气象“一法两条例”。气象“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各地利用每年“3.23世界气象日”和“云南省法制宣传月”以及《气象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等时机,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报告会和专题讲座、制作宣传画栏、发表宣传文章、播放宣传片、接受记者专访、悬挂宣传标语、举办法制宣传展览以及利用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气象法律、法规,提高了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据统计,全省共挂宣传布标3812幅,张贴和散发宣传材料数万份,制作宣传栏3819个,订购相关法律、法规单行本及辅导材料十余万册。组织全省性气象法律、法规专门培训班7期。各级政府还将气象“一法两条例”纳入“四五”普法计划,进行全民普法教育。

(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共有各种气象台(站)158个,其中属气象部门的台(站)125个,属农垦、监狱、民航、天文等部门的台(站)33个。这些气象台(站)为我省积累了50年的气象探测科学资料,是我省进行科学研究,做好天气预警预报和气候预测的基础。为了保证气象探测科学资料的代表性、连续性,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2000年以来,通过各级人大、政府开展的执法检查和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先后解决了寻甸县、绿春县、云龙县、香格里拉县、孟连县等气象局观测场被损坏或者受影响问题。全省有7个州市气象局和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进行保护。2004年,《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正式实施,中国气象局和建设部联发了《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我省各级气象部门和城建部门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难的问题初步得到了扭转。

(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下简称“人影工作”),充分发挥了人影工作为我省防灾减灾和农业增产增收以及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现已有15个州(市)的108个县(市、区)开展了人工增雨、防雹、水库蓄水、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等人影作业。2003年省、州、县、乡累计投入达到2804.42万元,96个县(市、区)开展人影作业,共布设固定作业点594个,预设流动作业点306个,累计作业10039点次,共发射高炮弹7万余发、火箭弹3万余发,减少经济损失约8.24亿元。开展人影工作的州(市)、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当地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人影领导小组,部分州(市)、县(市、区)的人影工作作业和工作经费纳入了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空域申请、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工具和弹药统一订购和安全运输、作业前向社会公告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四)防雷减灾组织管理和防雷行政许可稳步推进。云南是全国雷击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省发生重大雷击灾害100多起,雷击造成人员死亡64人,损坏建筑物78幢,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2003年全省发生重大雷击灾害268起,其中火灾爆炸事故1起,供电故障事故20起,雷击造成人员死亡45人,伤108人,损坏建筑物25幢,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8200多万元。防雷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关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务院412号令决定保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项目。这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已经省政府审查、确认由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并在《云南日报》公告。我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气象法》、《气象条例》、《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防雷减灾组织管理职能,开展建(构)筑物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发挥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目前省、州、县三级气象局都成立了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保山等8个州(市)成立了由当地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防雷减灾领导小组。通过严格的考评,全省有128个单位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121个单位开展了设计图纸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其中省气象局和思茅等5个州(市)气象局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进入当地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开展项目审批。经审核和评审,并报中国气象局复核,全省共有52家单位取得防雷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通过培训考试,有717人取得《云南省防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逐步得到规范。天气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制度,是我国气象预报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省认真贯彻执行《气象法》和《气象条例》关于“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规定。2004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发布施行以后,省气象局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座谈会”进行宣传贯彻,使各相关单位和媒体进一步了解了气象预报发布与气象信息传播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健全法制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查处违法案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气象法制机构,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省气象局成立了云南省气象行政执法总队,各州、市气象局相继成立了气象行政执法支队;省政府为全省气象部门470人颁发了行政执法证,向40多人颁发了法制督察证。省、州、县三级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基本形成。同时,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00年以来我省共发生各类违反气象“一法两条例”案件41起,已查处37起,其中防雷违法案件25起,随意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案件7起,违法施放气球案件9起。

(七)加快《气象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前提。近年来,我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深入贯彻气象“一法两条例”,依法促进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了《气象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省气象局先后制定了《云南省气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气象社会投诉制度》、《云南省气象依法行政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配套规章制度,使气象依法行政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轨道,保证了气象“一法两条例”的有效实施。各州、市政府对气象“一法两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也高度重视,到目前为止,已有保山、曲靖等4个州(市)政府出台了配套规章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遭损坏或影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各地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加之少数地方对《气象法》、《气象条例》重视不够,城市规划和建设没有充分考虑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问题,致使我省部分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或影响。截至2003年底,全省125个台站中探测环境受到影响需搬迁或拟搬迁的台站有31个,占台站总数的24.8%。

(二)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中多头管理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方还存在无资质进行检测和设计、施工,不按规定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竣工验收,拒绝定期检测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人影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落实。

(四)在天气预报发布和气象信息刊播的依法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少数报刊、网站、网页等媒体违法违规刊播气象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

(五)部分州(市)、县(市、区)还未根据《气象法》和《气象条例》将地方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前,还有部分州(市)、县(市、区)尚未建立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当地气象职工的地方性津补贴也未得到落实。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气象“一法两条例”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气象“一法两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全社会充分了解和熟悉气象“一法两条例”,是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发展气象事业、依法管理气象事业职责的基础。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将气象“一法两条例”纳入普法计划,认真进行宣传普及,使全社会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依法推动气象事业发展。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气象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切实加强气象“一法两条例”配套法规规章建设。要结合云南实际,尽快研究出台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服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依法促进云南气象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依法规范落实气象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大气象执法力度。根据《气象法》、国务院412号令、《云南省气象条例》的规定,保证我省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气象信息发布和刊播等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实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为我省气象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营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四)按照“一法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与国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气象事业投入体制。

(五)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现代化水平和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能力,逐步拓宽气象工作领域,满足云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4篇:安庆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春季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安庆市“2011种子执法年”活动春季执法检查

情况汇报

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保障种子市场供应,确保种子质量,对促进农业稳产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农产品价格稳定,增加农民收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市种子市场守法经营环境有明显提高。今年农业部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是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提升全面监管的契机。为此,市种子管理站在市农委统一部署下,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基本完成2011年种子执法年春季执法活动的任务。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为使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有序、高效开展,市种子管理站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详尽的执法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有的放矢。3月28日,该方案报经市农委批准,下发市辖各县(市、区)。

二、加大巡查力度,清查未审先推、套牌和侵权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是打击非法销售,违法经营的有效手段。自3月3日开始,在市农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种子执法春季大检查督查。重点检查主要农作物水稻、棉花、玉米种子,检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情况、套牌和侵权情况。为此,要求各县(市)、区农委按照文件要

求积极做好种子专项检查,执法到位,不漏死角。市农委组织了由农委法规科、市种子管理站组成的检查督查组,李丰副主任亲自带队。检查督查组于3月3日到宜秀区、3月8日到迎江区、3月11日到大观区、3月17日到望江县、3月18日到桐城县、3月23日到太湖县、4月1日到枞阳县、4月2日到怀宁县、4月7日到宿松县、4月13日和4月14日又分别到大观亭农资市场和宇顺种业检查。检查组在各县除了检查县城主要农资市场外,并到

一、二个乡、镇检查,其中,大观区和迎江区每个乡镇所有种子经营户都检查到。总计检查发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5家,其他代销、分销、零售户门点86个。

检查组分别在迎江区和大观区发现未审先推棉花品种8个,已会同两区农委依法封存违法棉种两个共884包计265.2公斤,没收6个违法棉种共107包计32.1公斤。其他县、市、区未发现有明显违规的未审先推品种销售,在检查中未发现有套牌和侵权种子销售。对相邻省审定品种属于同一生态区域的引种,棉花、水稻和玉米均有一定程度存在。检查组要求各经营企业对在我省未审定的品种要慎重引种,并要按规定申报备案。原则上不是国审品种,在我省也未审定的品种不得销售,确实是老百姓需要的,属于同一生态区域相邻省份审定的品种在报请省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引种后方可引种。

检查中发现有部分经营户种子销售档案不健全,有的未建销售档案,有的档案建的不规范,种子销售去向不明等问题较突出,建议进一步规范经营户的销售档案。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也积极部署,种子执法活动开展有序,成效显著。至五月上旬,各县(市)区共出动执法车辆413台次,出动执法人员74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 38100余份,检查门点 1122家。查处未审先推、套牌和侵权品种52个,没收违法种子 1623.6公斤,责令召回不合格种子2100.5公斤,立案查处37起,已结案9起,罚款6.8万元,调解种子纠纷7起,取缔4家,要求整改24家。

三、认真做好种子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种子和侵权行为。本次执法检查的另一重点是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为确保大田用种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根据市农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规定,在检查中对棉花、水稻种子进行了抽查。现已抽查棉花种子样品12个,水稻种子样品16个。抽查的种子样品除了做净度、水分、发芽三项室内指标外,还做大田正季栽培纯度(真实性)鉴定,目前室内检验已完成,室内检验不合格样品3份,正在处理中。田间种植鉴定也已落实。根据省农委最近下发的打击套牌种子和侵权行为,做好品种真实性鉴定抽查要求,抽查了水稻种子真实性鉴定样品10个。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抽查的水稻种样品 140个,玉米种子样品 4个,棉花136个。

四、加强种子市场信息统计,全面掌握辖区内种子供应、价格等方面信息。检查中了解到今年我市种子供应总体充裕,早稻种子大面积供过于求,棉花、中稻、晚稻种子供应平稳。水稻种子价格同比大幅上涨30%以上,棉花价格同比上涨25%左右、玉米种子价格同比上涨20%左右。检查中发现,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现象未得到根本扭转,据检查督查中在各门面登记的品种统计,水稻种子品种112个,棉花种子品种40个,全市范围内具体数字可能还要高。

五、做好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及相关信息的发布。配合种子执法年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很重要,在春季检查中,积极邀请新闻媒体的参与,市区三次检查都邀请了电视台记者参与,相关新闻在当天的节目中播出,执法检查情况也以新闻稿的形式在4月4日《安庆日报》登出,在市农业信息网上也多次发表检查信息。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的检查也都邀请当地媒体参与报道,岳西、宿松等县还出动宣传车,下乡开展宣传,散发材料。枞阳、桐城等县开展广场宣传、咨询,召集种子经营户进行种子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等。为扩大影响面,市农委在检查开展初期还协调邀请工商、物价等部门参加了十里农资大市场的检查活动。

六、加强品种管理积极做好品种展示示范及品种试验。 为治理品种“多、乱、杂”,市种子管理站加大品种管理力度,积极做好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现已落实棉花示范品种 3个,示

范面积 200 亩,水稻示范品种4个,示范面积300亩。棉花病害自然诱发试验 1 组39个样品,棉花特征特性观察1组共18个样品。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也积极做好新品种试验示范,目前已有望江县安排棉花新品种展示,参试新品种共16个。

安庆市种子管理站

2011-5-25

第5篇: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文章标题: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于1月4日至3月25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农经局、林业局和有关乡镇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种子生产基地,走访部分制种户、育种户、种子经营户、种粮大户,并与部分村民进行了座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为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使我市种子种苗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育种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种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开展《种子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民依法治种的意识。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结合“四五”普法、送教下乡、赶大集以及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每年都以会议的形式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及业户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请专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以提高他们对《种子法》的认知度和执法水平。依法治种、依法兴种和使用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为依法管理种子种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种子种苗市场秩序。一是落实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符合要求的依法颁发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代销的种子种苗经营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二是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储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采取了集中培训、经常管理、督察落实。发挥种子种苗协会作用,有效协调了各种子种苗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关系。三是整顿种子种苗市场秩序。几年来,共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76起,查处违法违规种子30余万斤,挽回农民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农民追缴损失70余万元。通过对种子种苗市场整顿治理,打击了生产经营违法者,净化了种子种苗市场,维护了农民利益。

3、加强品种选育、引进、示范和推广。近年来,农经局搞区域试验品种达900多个,选出100多个适应我市种植的,并通过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为我市粮食增产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林业局先后从省杨树研究所、经济林研究所引进10

7、108杨树品种和以金华为主的十几个板栗新品种,在我市得到推广应用,目前,杨树速生丰产林已达3万多亩,板栗新品种嫁接面积达23万多亩,成为退耕还林的主栽品种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型产业。作为丹东地区唯一获得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集科研、生产、示范、推广于一体的优质水稻良种生产基地的示范农场,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先后与8个国家级、省级科研单位建立了技术性合作关系,培育的杂交稻“屉优418”获丹东市政府“科技进步奖”;“辽优2006”和“辽优5218”被丹东市政府评为“高新技术产品”,“港源”牌系列稻种已成为省级著名商标。这些优质品种的推广为我市水稻高产稳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问题

几年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种子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由于在学习宣传上还缺乏广度和深度,部分干部、群众对《种子法》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其基本内容知之不多。主管部门对水稻制种户、林木育苗户及种子种苗经销户的培训缺乏长效机制,普及率不高,未延伸到广大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还缺乏经常性,其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透彻。

2、生产经营不够规范。随着种子种苗生产、销售市场的放开,因利润空间大,生产者、经营者数量大幅增加,加之监督管理跟不上,致使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办证程序不规范。有的不具备法定条件就取得了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冒充或侵犯品种权人利益、虚假广告或产品说明误导等现象比较严重,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农民多次上访的问题仍然存在。

3、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种子种苗执法管理机构还不健全,执法职能不明确,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有的还没有完全分开,有的只是在形式上分开了,实际上还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执法,又参与一些经营活动,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必然影响到执法效果。有的相关部门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几点建议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有许多要做。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把贯彻实施《种子法》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来对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让广大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监督检举违法行为。

2、加强种子种苗管理,进一步规范种子种苗市场秩序。一是健全种子种苗标准体系。应建立和完善种子种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评定程序。将企业的种子种苗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二是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者进入市场资质的审查,确保发证质量,严禁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做好种子种苗“两证”的审核和核发,对已发证照的种子种苗企业,按照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依法撤销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现象。三是严格商品种子种苗管理。生产经营企业对商品种子种苗应严格按照《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进行生产和流通。四是加强种子种苗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种子种苗市场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规程和质量标准,认真落实质量标签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的行为,杜绝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市政府应加快种子种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调整、确定、细化有关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整合监管资源,做好各部门的职能衔接,既要防止出现执法“空白点”,又要避免交叉、重叠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要重视种子种苗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实行公正执法,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

4、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进一步提高种子种苗质量。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种子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加强对种子种苗质量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应以示范农场为依托,加强对优质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我市种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的竞争力,选育出一批符合我市市场需求的优质、高效农作物和林木新品种,及时向社会公告,引导农民正确引种、用种。要使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单位不仅提供良种,更要成为示范基地,以市场为导向,带动千家万户,推进农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系列化生产,成为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步伐。

农业、林业部门要以这次种子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加快种子种苗产业发展,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我市农业、林业发展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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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为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按照省人大财经委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要求,6月25日至9月20日我市认真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1、全市共有2725户各类组织参加了这次检查自查阶段的活动,其中行政机关394个、事业单位1012个、社会团体30个、国有企业125个、城市集体企业78个、民营企业336个、外商投资企业27个、有限责任公司103个、股份有限公司112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406个、其他单位102个。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情况:这次参加自查的2725个单位中共有独立核算单位2614个;实行代理记帐的单位447个;2006年实际在岗会计人员8618人,其中无证上岗会计人员528人;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7167人;应设总会计师的单位数量40个。

3、根据自查情况,我们选择了32个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上报省财政厅典型案例5例:孝感市图书馆、安陆市公路管理段、孝南区供销社、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湖北大韶百川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5)违规收费。

(6)少数单位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其他问题。如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挪用专项资金等。

三、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财经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孝财会发[2007]104号)文件,成立了以市财政局局长王淑华为组长、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王振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张晓、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局长李幼明为副组长的《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我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了孝感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办公室,从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抽调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执法检查专班,负责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文件还对《会计法》执法检查的时间和范围、检查的方式和内容、对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全面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以这次《会计法》执法大检查为契机,认真组织广大财务人员重温了《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通过学习《会计法》,大大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会计工作,更加支持会计工作,广大财会人员找准了位置和努力的方向,增强了做好新形式下会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社会各界也加深了对会计工作的了解,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会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格检查程序,及时督促整改。进入被检查单位前,执法检查专班严格按检查程序下达了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进驻检查时,出示执法证。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检查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下达了处理意见及处理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适应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处罚恰当。被检查单位在接到处理意见建议书后,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了规范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整体整改措施。目前各单位整改工作已基本到位。

四、贯彻实施《会计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1、扩大了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近年来,会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会计工作看起来是算算账,报报账和收收账的事务性工作,是一个机关、企业自已的事。通过这次大检查,会计工作得到了社会的专注,人们不断认识到会计工作与整个经济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乃至社会稳定都有直接、间接的影响。社会各界加深对会计工作的了解,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会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领导高度重视,提高了会计工作水平。在这次检查中我们了解到,许多地方部门党政、企管单位的领导人不仅积极参加学习还带头宣讲《会计法》,使宣传工作广泛深入扎实,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通过检查大大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会计工作。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到2010年,所有企业将实行新准则,这对会计人员将是一个新挑战,故会计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形势。

3、狠抓会计监管,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从自查情况看,在会计管理上,财务工作者都能认真履行会计职责,以《会计法》及实施条例等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相应建立了不同形式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一些专项管理制度。从自查反映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会计监督基本到位,经济运行比较透明,经济责任得以明确和落实,官僚主义、瞎指挥、贪污浪费、违法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地遏制。

五、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会计法》宣传力度。贯彻实施《会计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

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共8篇)

运管处执法工作汇报(共17篇)

公安局执法工作汇报(共18篇)

法院执法工作汇报

劳动执法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贯彻种子法执法工作汇报(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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