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执法监管工作汇报
第1篇:旅游执法工作总结
旅游执法年度工作总结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
(一)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县旅游企业、住宿、餐饮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二)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五•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宾馆、餐饮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26余人次,并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一)认真受理旅游投诉。
坚持贯彻执行《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2件,办结2件;接受旅游咨询电话245人次。
(二)公开旅游投诉电话。
坚持微信、led显示屏公开旅游投诉电话0837-8971666并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利用3?15消费者日、“春节”、“十•一”和“五•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等节假日作为契机,现场摆摊设点宣传旅游法规及旅游,现场解答游客提出的旅游投诉和咨询;引导游客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理性、成熟消费,同时教育广大涉旅经营者要合法经营。
三、存在的不足
截止10月的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旅游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执法人员少。二是旅游企业少,竞争力不强,旅游企业普遍存在“弱、小、散、差”问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敬业精神,随之产生很多不规范行为和不良影响,给执法增加压力和难度。
四、下一步计划
(一)继续做好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国道317沿线的商品售卖点及餐饮住宿。
(三)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做好投诉趋向和案例分析工作。
(四)继续加大旅游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规范经营、投诉热点的媒介追踪报道等,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旅游氛围。(五)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二是通过行之有效的学习,熟悉业务,及时充电,提高素质,转变观念。
第2篇: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以服务为导向,改进监管方式,促进工商职能到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市场秩序进行了统
一、规范、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承包挂靠、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打击骗客、宰客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网络系统作用,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大力规范景区市场秩序,改变了以往的管理模式,达到了100%持证持照经营的目的。
城镇工商所总结上年景区监管工作经验为彻底解决景区经营户办手续困难,办证时间长的困难,城镇所于今年5月起,经过实地调查和研究,通过与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采取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引导个体从业者持证经营。今年7月上门为景区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42户。
在喀纳斯景区、贾登峪共检查个体工商户62户,企业33家。在禾木景区共检查个体工商户71户,取缔无照经营5户,检查企业1家,责令退货25袋,共625公斤;查扣过期大米6袋共80公斤,责令退货8袋共200公斤。查获过期大米、水果糖、月饼、仿冒白酒等食品价值约3000元。
城镇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景区经营户免费印发《食品进货登记台帐》和《食品销售登记台帐》以及《国务院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共对43户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进销售货登记台帐制度及索要一单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逐户进行登记,反复检查落实,确保了景区食品市场安全。
城镇工商所
第3篇:强化医疗监管 履职医疗执法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汇报
齐抓共管,护佑“三医”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医疗监管 履职医疗执法
按照省、市卫计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大队紧密联系实际,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大医疗执法监管力度,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依法督查,强化医疗机构监督
大队上半年对辖区255余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督,并先后开展医疗废物、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执业和规范化、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多个专项督查。督查中主要对机构、人员资质、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按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废物转运、临床用血等是否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监督员均下达了书面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了坚决查处。截止目前,已查处医疗机构6家,个人1 人,给予警告4起,罚款6.1万元。通过督查,提高了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依法执业的认识,也增强了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大队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按照《成都市温江区201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在日常监督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游医。对于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钉子户”,大队分别在6月和9月与局机关一道联合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道)等多个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两次打非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0余辆次,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30家医疗机构、11家药店、5个农贸市场、其他场所3个。对4个无医师资格的口腔科流动摊点、1家区外医疗机构未备案从事摆摊咨询点张贴《公告》进行了现场取缔,收缴非法行医器械、药品7箱,违规医疗广告标语3幅,宣传资料1箱。在打击非法行医中,大队周密部署,重拳出击,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使我区医疗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三、借力环保督查,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
3—4月,大队结合中央环保督查重点对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对于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进行专项督查。此次专项督查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372家。目前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置。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诊所和村卫生站存在废物暂存点位置设置不合理,设置不规范,设施不完善,以及转运不及时、登记不完整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监督员均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华西府都医院有限公司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强化培训,夯实卫计监督网底建设
全区卫计监督执法协管员经过前期培训和实际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卫计监督执法网格的前哨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卫计监督执法相对薄弱的问题,通过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后报送执法大队进行查处,有力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在一年多的运行过程中,卫计监督执法协管工作也暴露出部分协管员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牢,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到达现场不知道应该干什么,做么干的情况。为夯实网格化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我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大队网格监督员下沉到各镇(街),分别对辖区十个镇(街)所属卫计监督执法协管员进行再培训。在培训中主要对巡查中需要掌握的技巧方法进行了传授,结合协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下一步的卫计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信息公开,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示
执法大队积极在医疗机构中推行依法执业公示制度,对医疗机构持证情况、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依法执业等级评定情况及执业守则、责任卫生监督员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医疗机构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目前已完成了359家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和民营医院的依法执业公示牌悬挂工作。通过依法执业公示牌的悬挂,加强了医疗机构自身管理,严格了自身依法执业行为,同时向群众提供了就诊医疗机构的基本依法执业行为,为其正确选择医生,正确选择就诊场所提供了帮助。广大群众也可根据公示内容了解到接诊医生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进行了举报,责任监督员迅速进行调查处理,此举更有效的完善了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成为各级政府重点工作,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管理、微整形等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繁多。随着医疗市场放开准入限制,我区的医疗机构数量大幅上升,医疗机构总数已逾410多家,而且新开诊所还在不断增加之中。随着医疗市场竞争加剧,一些民营医疗机构使用非常方式争取病员,造成病人反复投诉,加之城郊结合、农贸市场非法行医流动摊点众多,而从事医疗监督执法人员仅仅4人,绝大部份时间用在处理投诉上,而其承担中医监督、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消毒产品监督、职业放射卫生、抗菌药物、网络报送,省市区交办等监督工作。根据前卫生部规定按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我区人员配置是远远未达标准,要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势必要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
2017年9月12日
第4篇:执法工作汇报
执法工作汇报
第1期(总第102)
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 加强夜间市容执法
为民排难解忧
——市城管执法局夜间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为加强我市夜间市容环境管理,我局针对珠海亚热带海滨城市的特点,合理整合调整执法资源,自2008年12月起完善夜间执法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夜间市容环境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一年多来,各执法大队夜间小分队坚持来电必接、有诉必处的原则,快速、高效处置夜间各类违法行为,夜间市民投诉大大减少,口岸、情侣路等夜间市容污染的“重灾区”情况全面改观。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一)统筹安排,提出解决问题新思路。
2008年12月,为解决机动大队夜间小分队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局务会研究决定加强夜间执法工作,—1—
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夜间执法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大队组建夜间值班小分队,承担各自辖区内的夜间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局“城管110”转办、局领导督办及群众投诉的事项。各大队从2008年12月11日晚上开始,正式启动夜间执法行动,大队领导亲自带队,认真安排值班人员执勤巡查。
局领导高度重视夜间执法工作,切实关注城管队员夜间执法安全,经常开展夜间市容巡视,掌握执法成效,局主要领导多次到各大队夜间小分队办公室及执法现场调研,并提出执法工作新思路。
(二)重新组建“城管110”指挥中心。
去年5月份,结合我局规范化建设,将原机动大队所属的“城管110” 划归市局统一管理,定为“城管110”指挥中心,并增加执法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一级调度,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规范了接报、转办、回复、跟踪等工作程序。同时定期编发《城管110执法动态》,通报各大队处理市民投诉情况,向各级领导提供相关信息。一年来,“城管110”已接受群众投诉10488宗,其中处理夜间投诉1603宗(夜间施工和社会噪音927宗,市容环境方面623宗,规划等其他53宗),全部转到各辖区执法大队夜间值班室得到及时处理。
(三)整合夜间执法执勤人员。
各大队除指定一名副大队长专门负责夜间执法工作外,每周还安排一名大队领导和一名中队领导亲自带班,及时抽调各中队精干力量,增聘城管协管员,进一步整合夜间执法力量。如拱北大队将辖区夜间执法力量分拱北、吉大、口岸3个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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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每班由2-3名执法队员及若干协管员组成;香洲大队抽调15名执法人员组成夜间小分队,确保城区夜间执法力量得到保障;高新大队安排专人晚间接电、专人处理。
二、规范管理,反应迅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开展夜间执法工作以来,我局制定了相关的运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城管110”指挥中心工作的相关规章,制作了《城管110指挥中心接线员文明用语》;各大队建立并完善了夜间值班、巡查等制度。并要求执法人员做好巡查执法日志,对群众投诉及时登记、回复。如拱北大队要求夜间执法队结束每周夜间执法工作后,在周一上午9时前,将夜间执法小结和巡查日志交大队部,由大队部根据小结和巡查日志进行汇总并报市局备案。
三、依法行政,服务于民,有效治理夜间违法行为。
(一)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无缝执法。
各大队在时段上大力推行主城区网格化管理,无缝隙执法。拱北大队把夜间执法工作分为上、下半夜,上半夜各辖区中队对市容进行机动巡查,下半夜夜间小分队负责处理110转来的群众投诉。对辖区重要区域和市容“六乱一占”行为多发地段安排专人定点。在夜间执法力量得到保障的同时,达到了执法无缝对接,执法整体“全覆盖”。
(二)积极处理群众投诉,为民办实事。
从为民办实事、把夜间执法打造成一项惠民工程的基点出发,各大队夜间小分队执法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待每一宗投诉,满足市民群众的诉求,切实为投诉人排忧解难。高新区大队针对执法人员少的情况,大队夜间执法巡查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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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排班执勤,重点查处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查处了唐家东岸村村口工地燃烧垃圾污染环境、散发臭味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夜间定点和巡查,控制好“四个周边”。 乱摆乱卖主要集中在人流量大的广场、小区、大型商场、巴士站周边,要提升辖区的整体市容环境,控制好这“四个周边”的市容市貌尤为重要。各大队夜间小分队在处理投诉之余,将执法力量向情侣路、口岸周边等重点路段及投诉热点倾斜,加强定人、定岗执勤和机动巡查。对乱摆乱卖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使这些路段的乱摆卖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多措并举,集中治理夜间烧烤档等市容“黑点”。 一年来,各大队夜间小分队处理夜间烧烤档、大排档等占道经营行为825宗,占投诉总量的一半。夜间烧烤档、大排档具有扰民严重、投诉量大、反复性强的突出特点,单纯采取定人、定岗或机动巡查的方式,难以取得明显的整治成效。为切实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香洲大队遵循“先教育、后处罚、再整治”的原则,分步骤治理夜间烧烤档,对118家拒不整改的商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过夜间小分队多管齐下的治理,夜间烧烤档得到了一定的遏制。拱北大队在迎澳门回归十周年庆典期间,对口岸地区、情侣南路、夏湾等地连续突击整治,有效遏制了夜间占道经营及乱摆卖严重回潮现象。
四、严查夜间噪音扰民行为,确保城区夜间安宁环境。 在查处各类噪音和夜间施工扰民方面,执法队员始终以“给群众营造一个安宁的休息和生活环境”为宗旨,依法、严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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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去年10月20日凌晨两点,香洲大队夜间小分队在查处某工地夜间违法施工时,当事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毫不妥协,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阻止施工作业,受到周边居民的赞同。
目前,夜间执法工作虽然存在执法资源、执法手段有限等困难,尤其是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随季节有增加趋势,各大队将在今年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在运作模式上积极创新,务求实效。
附:各辖区大队的夜间执法工作统计。
香洲大队 夜间小分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294人次,执法车辆1713台次,受理各类举报1773宗。其中,夜间施工640宗,占举报总量的35.5%;夜间烧烤417宗,占举报总量的24%;占道经营434宗,占举报总量的24.5%。乱摆卖214宗,占举报总量的12%;社会噪声68宗,占举报总量的4%。
拱北大队 夜间小分队共处理群众举报1455宗,其中城管110转来举报1072宗,其中夜间施工举报157宗,教育整改违法行为2310宗,取缔流**摆卖和占道经营行为2522宗,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1宗。
高新大队 夜间巡查小分队共处理夜间举报74宗,涉及噪音扰民31宗、乱摆卖20宗、夜间施工18宗、占道经营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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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应急办,市机关作风办,市城管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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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丽芳 编辑:彭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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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执法工作汇报
执法工作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坚持不懈,一抓三年”的总体部署和省委政法委《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所在分局局党委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正确领导下,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延安为目标,强化职能、优质服务、与时俱进、创新工作,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使执法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维护了一方稳定和平安。
规范管理,营造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我所结合贯彻《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二00六年执法质量和基层基础工作大练兵暨大比武活动考核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办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适应网上办案和法制工作建设的要求。今年起,我所加强了对民警的业务学习,办案人员均在年内参加了执法培训,并经考核全部达标;在每周三的“大练兵学习日“中,我所实行“议案说法”制度,将疑难案件作为讨论的主题,广泛吸取民警的意见,并由业务精的同志为民警讲授专业知识和执法办案程序,使每个案子办成“铁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老百姓满意。目前,工作热情高、学习风气浓、责任意识强,已成为队伍状况的主流。
努力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执法办案、行政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办案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了执法主体明确、职责清晰,并建立了执法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由所长亲自担当法制员,主抓案件质量。严格规范执法基础台帐的登记、以及办案民警的个人执法档案、法律文书,基本做到了台帐规范化、案卷等各类执法档案的完备。
从今年的执法质量看,我所的执法质量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首先,案件查处战果显著,今年,我所共接处警432起,受理治安案件63起,刑事案件7起,破伤害案5起,破寻衅滋事案1起,破盗窃案1起,破积案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71人,其中行拘36人,刑拘10人,罚款16人,警告6人,劳教1人。其次,在执法考评中成绩显著,在今年第二季度执法质量评比中获第一名,全年未出现积案、隐案、错案,治安案件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8%,刑事案件合格率达100%。在积极侦破现行案件的同时,对积案积极攻坚,破获了积压半年之久的魏慧源被伤害一案。再次,我所能够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公开警务制度,及时受理、认真办理投诉案件,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一年来,我所民警为民排忧解难,积极为群众做好事,解决纠纷268起,使辖区内社会治安稳定,警民关系良好,切实做到了人民群众满意。第四,我所能够充分发挥快速反应的特点,有警必接,接警必出,接警后做到快查快出,有效的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稳定。对辖区外报警和协查案件也能做到不推不拖,于2006年4月4日晚成功拦截从志丹驾车驶来的四名涉嫌抢劫的持砍刀男青年,充分体现了枣园所民警闻警而动,反应迅速、不惧危险不怕牺牲的精神风貌。
执法工作是法制工作的核心,是社会各界评价公安工作好坏的基本标准,我们将坚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宗旨不变,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以“破案打击”和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贯穿公安工作的始终,深挖犯罪,提高破案率,提高打击绝对数,切实把法制工作放到首要日程来抓,牢固树立与日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法制工作建设,为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执法队伍而努力。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6篇: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1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抓好我镇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我镇安全生产形势,2010年我镇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行业特点,强化依法监管,加强日常及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特制定以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开通镇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主体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执法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开通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力争降低或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积极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执法检查范围
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充分履行开通镇安监站综合监管和协调职能,积极配合并敦促各村、社区、单位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全年集中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分别不少于4次,镇安监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二)镇安监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重点是针对各村、社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情况以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等。
五、执法检查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镇监管站要严格按照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镇政府关于安监站主要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责任,积极实施执法计划,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镇安监站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监管执法人员分别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既要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坚持统筹兼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镇监管站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督查,加大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查找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要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在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充分结合春节前后、“两会”期间、“五一”、高温汛期、“十一”和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力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进开通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坚持安全宣教,注重执法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开通镇的安全文化建设,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多形式的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帮助指导各村、社区、单位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积极推进委托重点乡镇实施简易程序执法,进一
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基层和基础工作。
(五)坚持绩效考核,严格岗位目标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好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镇监管站要加强执法检查档案管理,建立执法检查管理台帐,对执法工作实行台帐管理,按照“一案一卷、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档案管理制度。为严格落实镇监管站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已将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年度机关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年终实行绩效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造成执法错案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开通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第7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5〕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5〕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2015年)》规划目标,利用2015年到2015年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打好基础,树立一批管理规范、防治效果明显的典型和样板,提高重点企业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
(一)年度目标:
1、2015年目标:完成试点示范企业的基础建设活动,力争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70%以上。
2、2015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100%。
3、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要求详见《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发区、各街道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由所在地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基础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方案于7月底报区局)。同时,组织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分布、数量、类别、接触人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整个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并于8月10日前报区局(电子稿)。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5年8月~12月)
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街道安监站要在本地区树立标杆,筛选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各街道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区局将于2015年12月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督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9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监督检查等形式,并结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对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所在地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2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将本地区每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区安监局组织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市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省级主导示范、市级主导组织、县级主导实施”的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将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确保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选好试点,及时总结。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加强培训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尤其是加大街道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力度,充分了解基础建设活动的方式和步骤;同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第七篇
(一)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1、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体系,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制度。
4、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和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放射性物质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0%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在去年全区五大行业
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鞋)生产、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7、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2015年将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五大行业专项整治基础上,我区将以化工生产、建材加工、机械加工、冶金铸造、电镀、石材加工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见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区整治重点,选取1-2个各自重点行业进行整治,特别是涉及到高毒物质、高危粉尘的行业,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规范“三同时”行政许可工作
8、建立与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等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掌握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来源,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要求。
9、切实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以及审查程序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级管理(办法另行公布)。2015年,力争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同时,所有资料须网上申报进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五)严把准入关,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10、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228号)和市局《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安规〔2015〕2号)的要求,在我区去年2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循序推动许可证工作,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同时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六)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1、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调查摸底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总数的基数上,把申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之中,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街道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快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争取在2015年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促进申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局将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专项核查,定期通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1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选择危化品生产、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电镀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的率先达标,力争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13、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七)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1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督促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化工、冶金、建材、电镀等行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安健〔2015〕73号)的要求严格管理,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申领许可证的用人单位开展检验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争取通过现状评价,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现状评价工作。
(八)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以指导、服务为先导,配合相应的行政手段,将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之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粉尘、高毒物品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每月有安排,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九)完善监管制度,探索“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6、开发区、各街道要在化工、建材、冶金、电子、电镀、机械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积极培育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化示范企业,并结合《2015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选择2—3家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使企业真正达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个到位”目标,即:(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到位;(2)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评价到位;(3)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到位;(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到位;(5)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使用到位;(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害因素公示到位;(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审核到位;(9)各项职业健康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台帐资料建立到位;(10)职业病中毒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率
17、加快职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人员体检、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以及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的实时更新,开发区、各街道要按照省局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普查动员、培训工作;7月到1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普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汇总上报)。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一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标准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平台,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配套规章,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许可,深化经营许可;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首轮评审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一般事故和事件,全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指导,全面抓好危化品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配套规章以及省出台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学习调研,完善规范项目安全审查和生产、使用、经营等许可环节的工作措施,狠抓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重点做好4项工作。
1、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决定等许可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要求组织网上审查和现场核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对照许可适用行业和数量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做好许可申报前期工作。
3、结合实际,加大对新的法规规章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执行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新规定。
4、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相关人员尽快掌握专业知识,执行法规规定,调整和衔接好监管工作,提升危化监管业务能力。
(二)创新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87号)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4项工作。
1、深化和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一是组织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且有效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督办。年内完成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生产装置的自控改造。组织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整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查,落实相关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工作。要组织对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二是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年内完成改造。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2015年7月1日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40号令规定的格式文书和要求完成登记建档和重新备案。组织专家对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组织《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贯彻实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从严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落实市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工作要求。二是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和淘汰落后工作,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关闭。
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深入推进,巩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水平。
1、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年底前我区危化行业完成首轮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和评审确认工作。强调从2015年起,没有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以企业现场评审整改项为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专项检查。
2、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一是修订完善许可规范。要在市安监局陆续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流程,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查行为。二是健全行政服务标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危化行政许可和备案服务类事项,统一按市安监局编制的《审查标准业务指导手册》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实施。三是明确项目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项目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自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安监部门的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许可备案管理。所有涉及危化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和备案事项均要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公开运行,根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审查要求,杜绝网外办件。
3、坚持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一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市安监局新修改完善的“红橙蓝”分类分级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重新划分和调整,并实施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二是坚持安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现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行政许可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安全评价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评价工作。从2015年起,企业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计诊断、安全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内容,形成明确评价结论。三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四是坚持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组织抽查专家检查工作质量,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提高专家检查效果。
4、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将危化品监管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效对接,实现安全检查内容的覆盖。二是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三是区安监局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5、做好危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危化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规定组织统计和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闭、整顿、整改或复产的措施和手段。
6、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专项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商务、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等专项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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