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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工岗位职责

作者:搜房 | 发布时间:2021-10-31 12:06: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井口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井口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把井口关。 2、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3、三班按时到安全值班室参加班前会,服从安全值班人员的安排。 4、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人员或安全部汇报。

5、负责机关管理人员和基层队干出入井时间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

6、负责外来人员的检身、临时入井证的检查,若无安全部门开据的临时入井证,严禁入井。

7、负责入井机电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检查,“三证”不全的设备严禁入井(防爆合格证须由公司防爆检查组人员复核签字)。

8、负责井口工作场所文明卫生,保持井口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控制“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生产工作必须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一通三防”工作必须服务于生产工作。对矿井“一通三防”调度工作负责。

2、准确、迅速上报下传“一通三防”讯息,严格认真做好记录。 3、负责督促按措施安装局扇、排放瓦斯、停送风等,排放瓦斯前负责通知排放瓦斯影响区域的人员撤出,排放过程中掌握排放情况,排放结束后得到指挥员的通知方可通知生产。主扇停风要通知撤出人员,井下瓦斯超限要通知超限工点、停产处理。4、负责对当班作业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对“一通三防”情况的汇报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要向领导和主要部门汇报。汇报当班的生产情况时,必须汇报“一通三防”工作情况。5、宣传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准确、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清点出入井人员,做好记录。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调度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先安全后生产。

三、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负责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掌握落实情况。

四、负责传达上级和领导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部署,负责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尽快弄清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赴现场参加指挥抢救工作,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经过,参加事故的追究分析。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组织抢救,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七、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

八、负责组织领导全矿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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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月

调度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思想,在调度指挥生产的同时,注重安全调度,积极组织协调好全矿的安全生产。

二、及时掌握当班内全矿的安全生产动态,当生产中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值班调度主任及有关领导,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和处理,力争尽快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坚决服从安全,严禁违章指挥。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认真解决。

五、认真做好对上级通知、通报及领导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值班调度员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五交清”工作。

七、调度人员下井要杜绝“三违”现象,并积极做好自身保安工作,做到身边无“三违”。

八、值班调度员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严禁空岗、脱岗,严禁在值班室内喝酒及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搞好室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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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月

调度员岗位责任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窜岗,工作时间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认真负责职工井上、下考勤工作,按时向财务部门提交考勤报表。

3、服从指挥,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本岗位任务。

4、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督促和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杜绝一切违纪违规人员入井。

5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台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交接班日记。

6、认真做好矿灯、自救器的收发工作,随时核对井下人数,发现异常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7、认真学习业务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8、保持调度室各工作间整洁卫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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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月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对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入井时必须佩戴完好的自救器。入井工作前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凡未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人员一律不予入井。

三、调度室负责对自救器进行编号、发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自救器号、台帐一致。

四、领取后的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确保完好无损。

五、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自救器调度室值班人员检查自救器,如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次性罚款200元。

六、安全部门对自救器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台帐。不按期校验者一台次罚20元。

七、对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发放使用。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

一、下井人员一律凭入井牌领取自救器,无牌人员不得发放自救器。特殊情况需矿调度室批准。

二、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自救器,不得私自保管自救器,否则按丢失论处,照价赔偿,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做好记录。

三、矿工作人员和来矿参观、检查人员须经矿有关人员陪同办理有关手续,统一领取自救器,出班后及时归还。

四、下井人员一人一牌,工作人员必须对自救器的发放进行认真登记。 五、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自救器应如数交班,并将本班发放情况及时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发现一次,按矿规定罚款100元,不现场交接班的,每天罚款20元/人。

六、工作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并负责打扫室内卫生及自救器和架子的卫生,发现一次不合格,罚当班发放人员各10元。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矿灯发放管理制度

1、矿灯必须实行编号,建帐管理。

2、凡执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备用灯数量必须达到井下矿灯总数的10%。

3、矿灯应经常保持在完好状态,如有漏电,灯线破损,灯锁损坏、缺件、红灯等现象时,值班人员应及时修理更换。损坏的矿灯,值班人员没有及时查出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视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4、矿灯实行自己领取交回制度,矿灯使用一人一灯制,工作中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用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保持矿灯清洁,严禁拆卸,撞击摔打,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上架充电,否则对其罚100元。 5、外来人员借灯,要由带领人员携带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发的借灯证明,领取矿灯,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确保如数交还。6、领取交回矿灯时,用灯人员要遵守秩序。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矿灯使用制度

1、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2、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3、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下井人员出井后和地面用灯人员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外来人员下井必须登记,并有本矿人员带领。

7、做好矿灯的履历记录。从矿灯初充电到矿灯报废,要做记录。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第2篇:井口验身工岗位职责x

井口验身工岗位职责

1、负责出入井人员的验身及入井证的收发工作。

2、负责维持出、入井人员秩序,对违章违纪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对其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3、负责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有不符合入井条件如:喝酒、精神不振、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不整齐、穿化纤衣服等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4、负责对出井人员验身检查,对私自携带违禁物品及公共财物、电缆等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核对,发现人数有误时及时汇报调度室。

第3篇:井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

井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

1、检身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熟悉煤矿三规程,严禁违章作业。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5、掌握每班的入井、出井人员数量。6、了解火工品的运送常识。

7、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 8、交接班要交待清楚上下井人员的数量和有关事项。9、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

井口检身员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特建立平坝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检身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身的每次处罚50元。

3、检身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脱岗、漏岗者每次罚款50元。

4、检身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内容并负责本班检身房20米范围内文明卫生。

5、检身员负责井口20米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在井口20米范围内有烟火存在,在井口20米范围内如存在烟火情况,检身员未及时制止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检身员也进行处罚。

6、在检身房(主井口20米范围内)检查到烟头的,按每个烟头5元对当班检身员进行处罚。

7、检身员负责出入井人员清点,并做好记录。

8、检身工必须忠于职守,工作不负责者每次罚款50元。

9、出入井人员由当班井口值班检身员负责检身和清点,入井人员与报班人数有出入时,必须查清后,方可允许经检查过的人员入井,并做好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 10、下井人员入井后,井口值班检身员必须到矿灯房核查入井人数,并做好记录。

11、井下人员出井时,检身员必须进行再次检身,并做好记录,由采、掘、机、运、通班组长出井后必须到检身处核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向值班领导报告。

第4篇: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检身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二、认真做好入井检查,对入井人员必须逐一检身:

a)按规定检查着装,严禁穿化纤衣服、不戴安全帽、不带矿灯的人员入井。

b)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火柴、打火机等)以及手电筒等入井。

c)严禁喝了酒的人员和身体有严重病症的人员入井。

d)严禁非本矿职工未经安监处允许和矿未派员陪同的人员入井。e)禁止非工作人员在井口乘凉或玩耍。

三、认真做好出井人员检查:

a)对携带出井的火工产品必须登记并监督退库。

b)严禁将与本工种无关的器具、材料带出井口。

c)对携带公、私通用材料出井口必须登记。

d)携带出井口的包、箱等能隐匿物品的容器进行检查。

四、凡查出有违反以上条款的人员应立即向安监处或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第5篇:井口检身制度

宝胜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井口检身制度

1、必须按规定在井口设置检身站,配备检身员,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井口检身员必须由责任强的职工担任。

2、井口检身站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或托人代守。检身应佩证上岗,并接受矿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3、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检身员的检查。入井时,必须穿戴整齐,作好入井前的准备,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酒后下井;出井时,严禁私拿、私带我矿财物。

4、井口检身员的职责权限

(1)、检查核实入井人员身份,严禁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凡外来人员下井经矿领导同意,并由有关部门人员带领,经检身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对可疑人员须及时向矿领导查询,待确认符合入井条件后方可放行。

(2)、检查出入井人员的穿戴佩戴情况,及时予以提醒,严禁穿化纤衣物者入井。

(3)、检查入井人员所携带的各类物品,阻止人员将烟草、点火用具以及其他违禁物品带入井下。确因井下工作必须要的物品,须经值班领导认可后才能放行。(4)、仔细观察检查入井人员的神态表情,及时阻止伤病人员和神态不正常的人员入井,严禁醉酒者入井。

(5)、检查出井人员所携带物品,防我矿财产受损。凡有人携带炸药、雷管出井,要督促其立即退回炸药库。并及时向炸药库管理员查询。

(6)、严禁非工作人员在井口附近逗留,凡发现可疑人员或迹象,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7)、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应保持清洁,不得留有烟头、杂物等。对越界吸烟者,应及时劝阻或前权给予处罚。

5、凡不接受检身员检身,以及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人员,由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检身员必须坚持原则,尽职守纪,敢于制止和揭发违章违纪行为,把好井下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确保矿井安全。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为,及时掌握当班井下实际出勤人数。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矿值班领导和矿灯发放人员具体负责,井口检身员和各队、组长配合进行。

2、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矿考勤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出勤。当班入井前,按实进行考勤登记,必须携带入井证到值班室凭入井证到矿灯房领取矿灯。下班出井后交还矿灯时必须将入井证领走。

3、值班领导必须按实逐班对入井人员的出缺勤进行考勤记载。 4、矿灯房必须对矿灯实行编号管理,并登记使用者姓名,矿灯号姓名应与入井证一致,做到专人专证专灯。入井员工凭入井证领取矿灯。凡无入井证或矿领导手续的,一律不予发灯和入井。

5、当班值班领导和矿灯发入人员必须随时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切掌握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总数、分工作区域和作业进展情况等,做到“员、证、灯、表“相符。在清点人数时,值班领导、矿灯发放人员应仔细清点检查入井证、矿灯存放总数以及考勤表等情况,并相互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对到时无故未出井人员以及该生产班组下班后2小时仍未出井的人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7、凡当班出井后不归还矿灯和领走入井证的,矿灯房应将人员名单抄报矿领导进行处理。

8、入井证及考勤清点记录表应保持完好,并悬挂、摆放整齐醒目。凡出现缺损时应及时更换或补齐。

9、值班矿长、矿灯发放人员应坚持手上交接班,做到“员、证、灯、表“交接清楚。

10、各队、组长应对所属入井员工的行动负责,必须如实反映当班实际出勤人数和员工出入井情况,接受值班矿长和矿灯房的查询。凡出现“员、证、灯、表“不符合以及人员下落不明的,必须积极协助查找。

11、井口检身员应注意观察出入井人员动向,为清点工作提供线索。如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第6篇:井口检身管理办法

井口检身管理办法

间等),对检身后发现问题的报告和责任调查的取证。

一、检身员负责对上、下井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姓名及出入井时

二、检身员对任何上下井人员都要登记检查,本矿职工凭“入井证”入井;矿外人员入井须经矿长批准,并指派专人带领,填写《出入井记录表》,注明原因。

三、对不按规定穿着、有重病症、身体残疾、精神状态不好等情况的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并报告调度室处理。

四、严禁酒后入井;对携带火具、烟草入井等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

五、所有下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检身,如有拒绝检身者取消入井资格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处理。

六、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携带除工具以外的物品上下井,如因工作需要确须携带时,要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员做好记录并向检身员说明情况后,方可出入井。

七、火工品的上下井要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携带火工品上下井,对违反规定私藏乱带者一经查出开除矿籍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检身员要文明执法、严以律己。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检身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提前10分钟交接班,不撤离岗位,更不允许顶岗、替岗。

3、入井登记记录和矿灯房记录必须做到“三对口”。

4、入井人员必须做到:

(1)、不戴好安全帽不准下井,矿灯不按规定背好不准下井,不穿好工作服不准下井。

(2)、工人穿花扦衣服不准下井,下井前喝酒不准下井。(3)、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当场收回交办公室处理。

5、领用84#、85#没有登记、签名,不准下井。

6、检查上井人员:

(1)检查炮工及其他人员携带的84#、85#,一律交库房。(2)、检查携带其它物品交安办。

(3)清点上井人数,如有不符,及时汇报。

7、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和安全通道的清洁卫生。

第8篇:检身员岗位职责

检身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不准空班漏检。

二、检身工在每班工人下井前20分钟到达井口,做好下井前的验证、检身准备工作。

三、凡是下井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入井检身,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手电筒、失爆矿灯等引火物品进入井下。

四、严禁酒后下井。

五、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安全生产时,必须接受检身工入井检查,检身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六、检身工必须认真清点入、出井人数,并作好记录。

七、对不接受检身的各类人员,检身工有权制止其入井。

八、因检身工失职漏检,致使引火物品入井下发生事故的,将追究检身工责任。

矿山井口工岗位职责

井口工岗位职责(共4篇)

瓦检工岗位职责

玻璃厂检货工岗位职责

供电所运检工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井口检身工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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