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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现场保管员岗位职责

作者:cbihaah | 发布时间:2021-04-06 18:08:2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民用爆破公司各岗位职责

鞍山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

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有关规定;

二、组织建立实施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爆破设计与施工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二、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四、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二、负责爆破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三、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四、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治安保卫负责人岗位职责

治安保卫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主持制定实施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二、负责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守卫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作业等环节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负责建立建全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和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防火、防洪、防破坏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和演练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治安防范设施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对检查、整改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六、负责组织实施保管员和守卫员等防盗(抢)、防丢失的培训教育工作,并对培训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七、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并对会议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规定程序保管所领取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四、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和非爆破作业人员接触爆破器材;

五、实施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警戒;

六、做好爆破作业现场施工记录。

保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验收、发放、保管和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二、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三、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监控工作。

守卫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库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库区安全;

二、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防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三、对库区进行每小时巡视检查工作,做好库区照明、防雷电、消防、通信、报警、监控等设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巡视检查情况;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

五、负责饲养守库犬,并定期打扫库区内外的环境卫生,清理库区内杂草,保持库区整洁。

第2篇:民用爆破公司各岗位职责

鞍山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

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有关规定;

二、组织建立实施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爆破设计与施工管理的主要责任

人,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二、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

培训;

四、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安全监理报告。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的主

要责任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

以下岗位职责;

一、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 业;

二、负责爆破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三、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四、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治安保卫负责人岗位职责

治安保卫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应

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主持制定实施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二、负责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守卫员的日常监督

管理;

三、负责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作业等环

节的治安防范工作;

等案件、丢失、负责建立建全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抢、四、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和案件、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组织实

施防火、防洪、防破坏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和演练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治安防范设施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对检查、整改情况如实进行记录;、防丢失)抢(六、负责组织实施保管员和守卫员等防盗的培训教育工作,并对培训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七、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并对会议情况如

实进行记录。

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规定程序保管所领取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 爆等爆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

时报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

员进行处理;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

品清退回库。

第3篇:民用爆破 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保管员职责

爆破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用他用;

3、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运送爆炸物品,严禁一人同时携带起爆器材和爆炸器材;

5、装药前要严格操作规程,在确认无禁止现象时,安全装炮、装药;

6、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7、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8、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押运员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

3、必须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4、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5、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6、认真押运货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确保不发生货损、货差,做好交接工作。

7、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8、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库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2、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及易燃易爆物品;

3、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4、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5、库房内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不乱丢乱放,混装、混存、混放爆炸物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赠送、传借、倒卖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和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6、必须严格按入库登记制度、领用清退制度、使用流向登记制度、日清月结登记制度、定期清仓盘点登记制度来严格仓库管理,确保储存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4篇:保管员岗位职责保管员工作职责

保管员岗位职责 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入库管理

1、保管员对采购原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前,应通知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单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如果购进原材料有质量问题,应拒收,同时通知公司采购人员。

2、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采购计划单、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四份,仓库保管存根联、仓库联,记账联交财务,验收联交质检员。

3、入库原材料必须进行数量清点、过磅(《仔细检查包装物重量和实物净重》),然后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应写明供货单位全称、材料名称、数量(发送数和实收数)、价格(含税单价或者不含税单价),保管员在验收时发现送货单数量与实际不符,应按实际数量入库。

4、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材料入库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收料单,每月25号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报财务。

5、入库后,原材料要分区、分类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入库及时,作好防潮、防火、防晒和风雨侵袭,保持仓库整洁,干燥通风,经常检查消防安全设施,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严禁吸烟。

二、出库管理

1、保管员每天对生产车间各工序领用原材料及时登记,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上应写明规格、型号、数量、领用时间、领用工序(在备注中写明)、领用人签字,并及时登记销账。记账后存根联留仓库保管员,发料记账联交车间统计人员,进行主要原材料每天消耗登记,财务记账联月底交财务部。

2、编织工序原材料购进由原材料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每天领用量由编织工序当班班长进行记录,第二天汇总领用量交原材料保管员填写《出库单》,并将汇总领用量交车间统计核算工资。车间统计月底提交车间月工资汇总表给财务部。

3、保管员每天早晨8点,根据质检员填制《换班原材料退库单》,对上一班未使用完的材料,办理退库手续。

4、保管员严格掌握领用材料的数量,一般材料以一天为使用量,不能拆零材料以一个包装为单位领用,修理备件要求以旧换新,消耗性物料以一个星期为使用量领用。

5、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质量检验员通知保管员,然后与采购员或供货单位联系,需要退库的保管员凭质检报告单办理退库手续(开红字入库单)。

6、对已经贮存的材料应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7、保管员对本仓库缺货原材料、辅助材料、小五金、修理用备件及时填好材料购货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核,报采购人员。

8、每月末保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实地盘点,辅助材料、修理配件、小五金进行抽查盘点。在盘点过程中发生缺少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损耗由保管员填好《报损单》,报生产厂长、总经理批准,财务方可作账务处理,属保管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视金额大小酌情扣发工资或奖金。

9、每月末由车间负责人、财务、保管员对各流程的产品进行实地盘点,已出库未使用的主要原料也进行实地盘点。

10、仓库保管员每月末,对本月的库存材料购进、消耗、结存情况进行汇总,做好月报表交财务。

三、报表及其他管理

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 1、收付存报表;2、材料耗用汇总表;3、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4、车间月工资汇总表;5、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

每月2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一、保管员必须管理好仓库物资和帐目,严格物资进出库手续。物品进出库必须过秤、点数、验收,开入库单(入库单不得虚开,包括补菜单),做到帐目相符。对不合格物品有权拒收。

二、做好月终盘点和结帐工作,配合出纳、会计、各承包负责人及时结出餐厅当月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三、库存物资妥善保管,做好收、支、晒、封、贮、藏等各项工作。做好七防(防毒、防火、防鼠、防虫、防窃、防潮、防霉)工作,保持库房清洁卫生。物资摆放整齐。各类食品先进先用,防止变质。

四、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擅离岗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五、库内不存放个人或其它单位的物品。

六、经常保持通风,防止食品受潮发霉。

七、向供应商索取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质检证等有关供货资料。

八、食品库房不准放入其它杂物及危险物品。

九、各类物品悬挂标志卡,标明进货日期、保质期,品名、产地、厂址。

岗位职责范文 岗位说明书 工作流程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第5篇:安全员、爆破、保管员、押运员职责

炸药仓库管理从业人员工作职责

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xx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 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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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xxxx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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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安全员、爆破、保管员、押运员职责

炸药仓库管理从业人员工作职责

爆 破 员 职 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安 全 员 职 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禄丰县西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7篇: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实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业主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连带责任,应当与负责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

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临时存放点和爆破作业现场是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

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及与110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并安排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人员管理、维护。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内,专用仓库和临时存放点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安排专职保管员,人数应与管理任务相适应。专职保管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台帐、资料。

第八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护人员必须为男性青壮年,且身体健康,并经培训、审查合格。

值班守护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值班、守护、巡查等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值守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守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值班睡觉或脱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建议聘用专职保安队员担任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守护工作。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临时存放点,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临时存放点应设置专用的库(室),专用库(室)设应建在爆破作业区内,且不易受山洪、滑坡、台风、潮水及爆破飞石等侵害的地方,并用砖混结构方式建造。

临时存放点的专用库(室)可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移动库房代替。

2未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临时存放点在夜间不得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条民爆物品移动库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具备防爆、防盗、防火、防潮、防静电等基本功能,并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爆破作业单位当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在爆破作业现场露天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各项安全条件,并安排专人管理、守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对于爆破器材用量较大,当天装药难以完成,确需在使用现场露天存放过夜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批准,并由爆破作业单位安排足够的人员管理、守护。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现场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

存放、携带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药时,应使用专用保管箱,且炸药、雷管必须分箱放置,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出库、入库、装货、卸货、领取、发放、清退、回收等交接环节时,应当认真核对、登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型号)、数量、编号,交接双方必须当场签名确认。相关台帐及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涂改、倒卖、冒用、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爆破作业许可资质。

第十五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工作期间应当分别着浅红色、深兰色和浅兰色纯棉工作服,工作服的上衣只准留一只口袋,大小不得超13CM×15CM,工作服的裤子不得留口袋。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必须将当班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即时登记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工作日志本必须妥善保管,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十七条有2名以上爆破员共同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的,应当确定1名爆破员担任班(组、段)长,由班(组、段)长负责登记,详细登记每个爆破员领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并由爆破员、安全员、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环节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工作,必须由爆破员负责承担,禁止其它人员参与、围观。如爆破作业时炸药使用量较大,确需其它人员帮助运输(携带)的,应经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批准同意,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爆破员领取、运输(携带)、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组装起爆药包、装药、起爆(点炮)、处理盲炮等作业活动,必须由安全员在场负责全程监督,原则上一名爆破员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跟班

4作业。如有多个爆破员在同一个爆破作业面(点)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员的配备人数可视情减少,但必须确保对爆破员的有效监督。

第二十条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督职责,严密防范民用爆炸物品流失、被盗、被抢等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凡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并详细记录在案;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每次爆破作业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爆破员、安全员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及时发现、回收残留的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盲炮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排除。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鼓励从业人员主动上交发现、拣拾的各种残(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主动上交的,要视情给予奖励;对拒不上交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

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出具明确的评估意见,对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爆破工程项目,应出具“不需要进行爆破安全评估”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和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由于爆破作业资质被依法撤销、取消,或者爆破作业项目已施工完毕,或者爆破作业项目被依法关停等原因,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二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含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能,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责任区民警是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对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结束后,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将检查情况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人员予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专人、建立专档,予以跟踪整改。

第三十条违反本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浙江省公安厅。

第8篇:保管员岗位职责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以及“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防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储藏技术规范,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四无”粮油比例常年达99%以上,春冬季粮油普查“四无”比例达100%。

二、按照国家粮油仓储规章制度,保管人员对所管的粮油有管好、管住的责任。没有公司的正式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动用。

三、坚持“

一、三、五”粮情检查制度,加强粮情检查,掌握储粮水分、温度、虫害、质量情况,危险粮食天天查,大风大雨及时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原始记录填表记载。

四、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应用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科学储粮水平,认真观察、分析粮油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确保粮油“四无”及无超耗。

五、入库储存的粮食、油料要按“四分开”原则保管,仓房、装具不清洁不装粮,包装储粮要堆码整齐,经常保持仓内、仓外清洁卫生。

六、认真做好粮食的出入库工作。新粮入库要及时密闭和熏蒸处理,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程办事,确保安全。出库时做好批清批结,随时清理好空仓(堆),坚持空仓消毒;入库时严把质量关,稽查掺杂使假的高水分粮、霉变粮等。入库粮食做到账实相符,粮食堆码合理。及时做好仓内清杂、现场管理、地脚粮整理工作。

七、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各种火灾、被盗、坏粮事故的发生,自觉执行库区严禁烟火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规定。

八、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爆破保管员岗位职责(共7篇)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12篇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汇总9篇)

爆破保管员工作总结(共19篇)

爆破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民用爆破现场保管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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