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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子公司人员岗位职责

作者:totti878 | 发布时间:2020-12-19 00:07:1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集团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 1 第三章 运作方式...1 第四章 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1 第五章 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 2 第六章 人员培训机制........3 第七章 人事档案...3 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财务审计中心和业务监控中心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财务及采购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采购以及人士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财务管理及采购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此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

第二条 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以及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的财务、采购和人事进行高度统一的管理~以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强化对企业的业务监控。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财务机构、采购机构和人事机构设置以及相关人员编制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确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三条 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监负责制~并对子公司的财务机构、采购机构、人事机构及其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即:子公司财务机构的财务人员、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人事部门的人事人员~其人事、劳资由集团公司三大职能中心实行统一的管理~各子公司财务、采购、人事负责人直接对财务审计中心和业务监控中心的总监负责。

第四章 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

第四条 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的人员招聘见《天 1 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能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第五条 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办法~凡属财务审计中心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机构由集团财务审计中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人员

聘任~并由财务审计中心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财务机构和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由财务审计中心和子公司共同管理。第六条 凡属业务监控中心范围内的子公司采购机构人员由集团业务监控中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并由业务监控中心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采购机构和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由业务监控中心和子公司共同管理。

第七条 凡属人力资源中心范围内的子公司人事机构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并由人力资源中心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采购机构和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公司共同管理。

第八条 凡属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范围内人员的调配、内部调整及调出、调入均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自行确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凡在岗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违纪行为~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 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

第九条 凡属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范围人员的工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确定。外派人员的工资由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各支

2 外派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付一半~劳保、福利及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和补贴~均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按50%比例发放和报支~应给职工缴纳的各项保险费也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按相同的比例缴纳。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所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人员培训机制 第十条 按照集团公司的人事制度及用人标准~结合财务管理、采购及人事工作的重点。本着很抓基础管理~强化专业技能~引进先进理念~打开崭新局面的工作思路~积极地培训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和人事管理人员~达到端正态度、提高技能的目的。培训计划由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以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制定~具体规定见《天能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凡属于财务审计中心、业务监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档案~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管理。

第2篇:外派岗位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外派岗位职责

Outpost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销售代表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位职责:

1.销售相关文档管理。

2.负责销售合同及其营销文件资料的管理。归类,建档和保管工作。

3.负责销售指标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报告的制度编写及统计。

4.做好现场接待,登记,填写。

任职要求:

1、工作积极主动,有热情,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

2、形象气质佳,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

请输入您的公司名字

第1页 / 共2页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Fonshion Design Co., Ltd

第2页 / 共2页

第3篇:外派人员

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权利: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外,外派人员须根据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在参加完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后,应督促派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会议议案及决议发送给股东。

第五章 外派人员的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董事局主席办公会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的依据主要为:

1.外派人员年度履职情况; 2.派驻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投资管理部负责上述资料的整理。

第十八条 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 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以适当进行奖励,具体由董事局主席办公会决定。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则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之前所颁布的有关外派人员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二00 九年七月三十日 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

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04)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04)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ZZ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第七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 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 对于ZZ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ZZ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角色定位

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 适用范围及生效期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 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

第二章 任职管理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

(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经营计划管理

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各外派人员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落实好公司对经营计划管理的要求。

(1)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2)企业的各项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就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3)数据统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3、流程制度管理

随着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地域分布越来越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公司对现代化管理提出了迫切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将强化企业管理,全面建立符合东江环保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各外派人员要将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带到所在企业,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规范,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模式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的实施状况,并逐步优化。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1)各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各企业股权投资及资本性投资项目应按照企业章程及董事会议事程序要求,向董事会提出立项申请。

2)原则上不允许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公司外企业进行抵押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才能够办理相关担保事宜。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分析、预测、编制项目可行性经济研究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赁等,须经企业董事会同意后才能够实施。

各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企业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财务主管、会计等财务类

为适应公司集团化战略发展目标及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并在公司内部实行集团会计核算标准。

各外派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不准私设“小金库”,随意核销费用以及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等,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和增值,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工、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等技术类

技术研发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公司将加强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先进技术,努力促进公司产品技术创新、拓展公司业务范围。

各外派技术人员要将所在企业产品的工艺、核心技术形成企业的正式文件,并以制度、作业书的形式贯彻执行。同时,注意技术的保密及技术人才的培养,防止非正常流失。必要时要申报技术专利。

第六条 任职流程

(一)筛选外派人员,并确定外派人员岗位,对外派人员进行规划管理。

(二)外派人员培训

(三)外派人员派遣(携带派遣证、职位说明书、员工档案表等)

(四)确定薪酬:根据外派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外派人员在该企业的薪酬待遇,薪酬水平高出公司定位水平的,执行该企业水平;薪酬水平低于公司定位水平的,公司进行差额补充。

(五)外派人员试用: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经试用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可返回原岗位或进行其他的岗位调整。试用合格者给予转正。考核方式为:当地企业领导及员工的综合评价,外派人员计划目标达成情况,外派人员个人述职报告反馈情况。考核组织部门企管部、协调部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

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目标分为两块: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管部与外派人员协商确定,并制作外派人员考评表,定出各外派人员的工作目标,企管部根据其在各企业的表现给出具体评分。

第八条 绩效跟踪及评估

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跟踪形式分为:述职反馈与调查考核两种。企管部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对外派人员的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调整与评估。

第九条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1、奖励:公司根据评分及奖励标准,如工作出色,公司将在各企业的奖励之外再给予嘉奖。公司将设立外派人员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外派人员的突出贡献。绩效奖励周期为1年,奖励金额 = 工资总额 × N(N代表奖励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由企管部与公司决策层领导共同确定);外派员工日后晋升的依据,并成为公司重点栽培对象。

2、惩罚:如外派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不能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考核结果不合格,其不能享受绩效奖金,并根据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调动。

第四章 述职规定

第十条 外派人员述职规定

各外派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业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报告。

1.定期报告 一年四次,每季度一次,报告时间为下一季度的20日前。报告内容:各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各企业经营班子工作评价。定期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且行政类、财务类最高主管需回公司当面述职。

2.不定期报告:主要是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觉得自己难以解决需公司出面协调的,或者是较大投资、技改项目(单项金额超过5 0万 元以上);较大经济诉讼项目(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较大经济合同、经营协议的签订,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形式不限。

二00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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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外派老师岗位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外派老师岗位职责

Outpost teacher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从事日语教学活动、实施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2、参与教学评议、进行学员考评和课程推广等;

3、引导学生周末和寒暑假强化辅导

4、引导寒暑假日本游学

岗位要求:

1、日语专业,日语能力一级水平以上,日语发音纯正;

2、普通话标准,擅长人际沟通,观察和表达能力强;

3、敬业,主动,有亲和力,责任感强,个人形象佳;

4、有留日经验者优先。

福利:

1、公立学校工作,周末双休

2、包住宿

请输入您的公司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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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ZD-04017

Fonshion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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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外派销售岗位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外派销售岗位职责

Outsourced sales position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外派子公司销售经理

1、分解并执行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任务,协助业务员完成销售任务;

2、严控资金风险,提高应收款周转率;

3、拓展新产品市场、提高盈利水平;

4、开发新客户,培养战略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

5、管理销售队伍,培养销售人才;

请输入您的公司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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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2007-05-08 11:15:40 来源:管理人网网友评论 0 条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派往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通称为子公司)出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的管理,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凡公司派往控股、参股公司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以及经营管理层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外派高管)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任职

第三条 任职资格:

(1)具有经济、金融、财务、企业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所任职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2)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

(3)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所任职务的相关工作经验

(4)对子公司业务较熟悉:行业,技术,政策,市场

(5)有良好的工作动力

(6)极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7)积极的参与精神

(8)谨慎:执行职责时细心、富于技巧,即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在具备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安全地完成工作

(9)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决策和创新能力

(10)忠诚:保守公司秘密

(11)诚实廉洁:遵守公司伦理手册和社会规范

(12)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该候选人不得同时兼任三个以上(不含三个)子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保证子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在执行职权时超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授权,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3)及时掌握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其他关系到公司权益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4)代表公司在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经营班子中发表意见,执行公司决定,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和增值。

(5)维护子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及时掌握子公司经营管理现状,确保子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6)协助办理公司投资退出变现相关工作。

(7)对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未及时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批准,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8)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公司批准,不得将其权力转授他人行使。

(9)不得利用在子公司的地位和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其职权侵占子公司的财产,收取贿赂或非法获取报酬。

(10)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工作权限:

(1)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授权大小,参与公司的经营,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能,行使相应的权力,维护公司的利益,纠正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出席、列席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或经营管理办公会议,并对相关表决事项根据公司意图发表意见或看法,行使表决权。

(3)外派高管根据所任职务的不同,可不同程度地享有对子公司的建议权、决策权、调查权、人事权、财务权、监督权等。

(4)对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指企业投资、关联交易、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标书等)进行审议和监督,但行使表决权前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职能部门批准。

第六条 提名和任命:

(1)由公司企业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任职资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出人选,经公司总裁会和董事会研究确定,由总裁委派。

(2)外派高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子公司,子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聘任,并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外派高管任期从选举通知之日或聘任之日起计算,任期1-3年。

(3)外派高管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如发现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则立即按《公司法》的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或解除其职务。

(4)外派高管在任期届满,实行任期责任审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产权管理部和审计部根据考核结果、审计情况以及工作需要,提出是否连任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5)外派高管如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子公司及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离任审计,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任。

(6)外派高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7)外派高管的调整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股权管理部门根据外派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子公司董事会履行程序后,实施调整。

第三章 工作报告制度

第七条 报告频率及报告形式:

(1)本人工作履行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2)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每季度专题报告一次。

(3)子公司有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

(4)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以口头报告,之后再补交书面报告。公司派往子公司外派高管超过一人,可由外派高管单独或共同出具有关报告并必须本人签名。

第八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子公司涉及下列重大事项时,外派高管必须及时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提交临时工作报告:

(1)股东会议和董事会拟表决的事项及其决议和纪要。

(2)企业董事、监事、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岗位变动。

(3)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结果中的一项或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4)企业申请贷款、为他人担保、贷款到期无法及时还贷。

(5)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重大违规事项。

(6)出现亏损,子公司发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7)涉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9)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经营方向、方式发生变化;子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行为。

(10)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被收购和兼并。

(11)坏账处理及固定资产处理和报废。

(12)子公司修改经公司审定的内控制度。

(13)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子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

(14)子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15)其他可能影响子公司价值和公司股权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时,由公司的外派高管参加会议进行表决。外派高管应在该会议召开五日前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会议议题,股权管理部门根据会议议题重要程度,在该会议召开三日前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会议议题的表决意见报告,供公司领导决策,并及时反馈有关意见。

第十条 外派高管应严格按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表决。对会议追加的临时议案,外派高管必须及时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公司领导批复意见后,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外派高管的工作报告送交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后,由股权管理部门会同外派高管分析并提出建议后

报送公司领导审阅及批复。经公司领导批复的报告,由股权管理部门存档并将复印件交给外派高管,不需批复的报告直接由股权管理部门存档。

第四章 薪酬、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 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有权对外派高管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情况的监察监督,维护公司股权的权益。第十三条 由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建立外派高管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及考核指标(具体绩效考核方法及流程见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外派高管的工作及所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年终由股权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和审计监察部共同对外派高管进行综合考评,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对考核结果形成最终奖惩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部执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 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外派高管薪酬体系(具体薪酬见公司高管激励及薪酬方案)。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外派高管,公司将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免职的处分,并追究其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外派高管及其他一切知悉子公司情况的人员,应按照公司《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第7篇: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有效专业服务与指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如子公司无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则指子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 集团公司控股的各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未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意~子公司不得自行任命财务负责人。子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第二章 外派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对财务负责人岗位应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外派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符合子公司对该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归子公司管理~绩效考核由子公司负责。

第五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每年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上报年度述职报告。第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查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公司财务部有权更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2 1、未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意~擅自调整会计报表, 2、未按《财产清查制度》规定的权限处理财产的, 3、违反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 4、造成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混乱的。

第七条 外派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子公司有权提出更换~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派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2

外派人员岗位职责

外派岗位职责

公司外派人员工作总结

银行业外派人员工作总结

外派人员工作汇报(共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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