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罐工岗位职责
第1篇:拥罐工
信号(拥罐把钩)工培训教案
一、一般规定
1、熟悉付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操车设施。
2、熟知各类信号使用规定,准确无误的发送信号。
二、操作前的准备
接班后,要对所有的声光信号、罐门、摇台、单阻、复阻等设备设施及闭锁装置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可靠,发现问题立即汇报。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1、信号规定(大罐以主罐,小罐以罐笼为准)
⑴上行:快二慢四,下行:快三慢五;
⑵一声停止;
⑶井下信号工传六点为混合提升联系信号,表示下次提升罐笼上层乘人。特殊情况需在本次提升中混提,必须在停罐后乘人前用电话联系,确保井上装罐符合混提规定的情况下,才准混提;井下信号工传七个点为工作结束信号。此两种联系信号必须在罐笼运行中发送。
2、各打点机用途:
①工作打点机:做为正常生产中罐笼升降用;
②停车打点机:为停止罐笼运行使用;
③事故打点机:为故障紧急停罐用;
④联络打点机:付井上下间联络用,不同绞车;
四种打点机各有其用,严禁用工作打点机打停点。
3、罐笼上层乘人,下层装物料;提升物料时有人员乘罐,要及时转换相应的信号灯,要给提人红灯。
4、信号的传递、发送程序:井下信号工收到南侧把罐工的口笛信号后,关好罐门,用工作点向井上发信号,井上信号工收到北侧把罐工口笛信号和井下的信号后,关闭罐门,用工作点向绞车发送信号;先打慢点,目送罐笼进入井筒后,打快点。关闭罐门后严禁二次拉开罐门。
5、在岗期间,信号工要与把罐工密切配合,信号工要精神集中,随时观察把罐工的动作,未得到他们的信号,不得私自动罐。当把罐工向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6、罐笼运行中,不准他人触动信号,信号房禁止闲人逗留,罐笼进出井口要目接目送,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房。
7、发出信号后不得随意废除,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须先发停车信号,与绞车司机联系好后再发其它信号。
8、提升过程中如发生危险情况,如卡罐,过卷,坠物,刮罐道,钢丝绳摆动异常,不正常声响,及其它危险情况可打事故信号,并及时汇报;非紧急情况不得打事故信号。
9、信号工目接罐笼到位后,井上信号工用停车点停罐,井上下信号工根据提升要求打开罐门,落摇台,单、复阻,乘人,装罐作业。
10、罐笼在运行中不准进行交接,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停车点后才准交接,交接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11、收到不明信号不得发动罐信号,要用电话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的发出信号。
12、发现罐笼运行与所发信号不符,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13、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规定操作,事先及时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
14、混合提升主副罐下层只准装空车和斗车。重料、长料、爆破材料等严禁混合提升。
15、检修推车设备和罐内外设施及处理故障时,信号工要与工作人员联系好,不经同意,不准私自打点动罐。
16、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试运,确认一切正常方准作业。
四、本工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与紧急救援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误发信号造成过卷、坠罐。
2、紧急救援措施:
⑴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坠罐原因、罐内人数、井筒及罐笼等设施的损坏情况。
⑵同时现场人员要在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投入抢救遇难人员;在抢救被卡住的遇难人员使用工具等器械时,要谨慎、小心,以免碰伤遇难人员,加重伤害。只有将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后,方可进行处理罐笼等井筒设备。
应知应会
1、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2、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3、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25%时,必须更换。
4、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的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
5、长度超过1.5k 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6、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7、人员上下井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8、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 m。
9、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证 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之规定,根据我矿2011年生产地区的安排,特制定“古汉山矿2011年度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2、矿长是处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区队长、班长、负责查对所辖区内的人数,并严格执行指挥长的命令,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4、运输区长负责车辆调度,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6、局部通风机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停风地点的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和安检员应产即组织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7、当井下或井上发生事故时,由事故地点的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用电话迅速向调度室汇报,汇报人必须将事故发生地点、原因、人员等情况汇报清楚。
8、若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要立即通知指挥部的正、副指挥长及其他人员,指挥部所有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待命、若需全体职工投入救灾工作,由指挥长下达命令,调度室用电话通知各单位领导,各单位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把本单位职工集中到会议室或指定地点待命。
9、加强瓦斯检查,检查瓦斯必须做到三对照,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和假检现象。 10、地面各重要库房都要建立严格的防火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地面各单位及个人需生火取暖时,必须先到保卫科取得生火证后方准生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取暖。
11、井口及瓦斯泵房、抽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一切明火。 12、所有人员入井严禁携带易燃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13、井下严禁使用灯光取暖,林场、井口、材料库及配电房等要害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火炉取暖。
14、地面要害场所、井下机电硐室要配齐灭火器、沙箱等 灭火器材。工作人员都 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5、各区队所辖巷道,由队长负责经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巷道要及时组织维修,确保支架完整、畅通无阻,尤其对锚喷的巷道要不定期进行维修,确保支架完整、畅通无阻,尤其对锚喷的巷道要不定期进行审帮问顶,将片落的砼喷层及聋矸审掉并及时补喷、补锚,确保行人安全。
16、各采、掘、开以及修理地点的工作人员,在开工前及工作中都必须认真审帮问顶,发现聋矸要及时用长柄工具处理掉。
17、任何人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若必须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时应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1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处理工程师批准井换,坚决杜绝失爆。
21、蓄电池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22、严禁使用矿车接着人员。
23、运输安全设施和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特别是井上、下的阻车器,必须定期检查,确保灵活管用。
24、机车在井口或井底车场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0.5m/s。
25、井口和井底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事故案例分析
2002年l1月l8日6:00,大屯公司徐庄煤矿掘进七队在东九轨道下山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
11月18号夜班大约5时30分,姚汪钦顺着轨道下山爬到上口,遇见跟班队长褚某,褚安排姚汪钦去开车,由于姚无证,对绞车性能不熟悉,造成矿车下行100米时开始放飞车。矿车飞速下行400米处掉道,将蹬在钩头车上的褚某甩下,头部右侧严重受伤。排值班医生及救护队员下井将其抬上,立即送往公司职工医院抢救,经多方尽力抢救无效,于中午11时左右死亡
二、事故原因
跟班队长褚某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姚汪钦开绞车,并违章蹬钩头,工人姚汪钦违章开绞车,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掘进七队对职工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特别是对跟班队长褚某要求不严是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和其他事故的发生。(2)立即组织大检查,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
(3)严禁无证开车,严禁蹬钩头,整顿运输秩序,强化斜巷安全管理,防止运输事故发生。
(4)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力度,严格履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5)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第2篇:拥罐工规程
拥罐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立井拥罐工。
二、上岗条件: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第5条 检查乘罐人员的着装,配带和携带的物品应符合有关规定。第6条 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第7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第8条 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第9条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第10条 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拥罐工、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第11条 升降人员时,乘罐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第12条 携带爆炸材料的火工人员乘罐时,每层罐笼不准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第13条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阻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第14条 升降人员上下罐时,严禁同侧同时上下。第15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交代清楚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接班后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第16条 立井井口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防止井筒坠物。
四、正常操作
第17条 升降物料时,要认真检查装车数量和重量是否符合规定。第18条 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笼到停罐位置后,立即发停车信号。2.罐笼停稳后放下摇台,打开安全门和罐门。
3.打开罐门和安全门,打开进罐侧阻车器,开动推车机向罐内推车装罐。 4.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内阻车器。
5.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升起摇台后,向信号工发出提升信号。 第19条 升降人员时,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笼到停罐位置后,立即发停车信号。2.放下摇台,打开安全门和罐门。
3.人员上下完毕后,关闭罐门和安全门,升起摇台。 4.确认无误后,发送提升信号。第20条 推车时,把装罐的车辆推过阻车器后立即关闭阻车器;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推过阻车器。
第21条 推车机前方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
第22条 使用平板车或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
2.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 3.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第23条 升降管子、轨道、爆炸材料等特殊物料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第24条 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应与信号工联系后了使用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第25条 提升人员时,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第26条 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7条 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妥善安排,乘专罐上下。
五、收尾工作:第2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3篇:罐区操作工岗位职责
罐区操作工岗位职责
—日常维护罐区设备、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
—定时巡视和检查各工艺参数,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并做好记录。—熟练操作库区内所有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完好。—查缺陷、查泄漏、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基地领导汇报。—认真学习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专业知识和消防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及时收集、整理各原始记录和报表,按月交资料室存档。—保证库区清洁,消防道路畅通,创建文明罐区。—服从调度指挥,配合其他班组或部门做好库区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井口拥罐工工作标准、职责、权限、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和要求
井口拥罐工工作标准、职责、权限、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和要求
职责、权限
1、对当班井口入井、升井人员及罐笼运行负有安全管理第一责任。 2、要按照规定人数持证上岗。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三违”。
4、有权拒绝不符合入井规定的人员入井,没收或制止携带违禁物品。 5、有权拒绝“三超”车辆物品入井。岗位要求
1、初级工及其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工作内容和要求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存在问题认真交接,说明注意事项,能处理的协同处理。
2、严格在规定工作区域内活动,不得擅离职守。 3、手指口述岗位描述熟练。
4、严格执行入井人员验身制度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维持好井上井下人员秩序。 5、要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6、严格按《拥罐工操作规程》操作副井口房设备。 7、自觉遵章守纪,坚决抵制“三违”,努力提高技能。检查与考核
由有关部室和区队按岗位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罐区岗位职责
罐区岗位职责
一、服从上级领导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认真学习安全专业知识,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三、严格按要求加温,保持均衡脱水,坚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脱水。
四、认真填写好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要求工整、整齐。 五、坚持每2小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负责对本岗位管线、阀门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七、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文明生产。
八、做好化验、付油工作,确保生产数据正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