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纪人岗位职责
第1篇:会计岗位职责证券公司
会计岗位职责(证券公司)
1.在本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完成各期会计核算工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总公司及营业部的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制度,从事营业部各项经济业务的会i核算。 3.对本部门会计以下岗位人员的业务有指导职能。
4.负责每日对资金柜的存、取款凭单、转账支票及电脑打印的“资金汇总流水单”进行详细的逐笔复核并制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进行账务调整,确保凭单与实际金额相符。
5.负责对开户、销户数量及收取的手续费进行详细逐笔复核,检查是否有漏收、错收、故意不收或贪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査找原因,并报请领导处理。
6.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办理所发生经济业务的报销核算,做到用途清楚,开支合理、合法,手续齐全,需求正确。 7.负责营业部营业成本费用支出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将费用支出核算到人,及时编制记账凭证。
8.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保证账实相符,及时登记营业费用明细账、往来明细账、负债及损益类明细账。
9.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每年年底,与电脑部、综合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固定资产盘点、报废等工作,按规定手续和批准权限进行财务处理。
10.负责按规定做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归档工作,同时保管如以前所有年度会计档案,保证无丢失、缺损。 11.负责交易日报月报年报的统计整理和报送。
12.每月月底及时结账,并与总账核对,保证明细账与总账相符。
1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接受财务主管的领导,按照总公司批准的各项财务及营业部领导批示进行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15.有编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权。 16.在业务上对出纳岗位有指导职能。
17.未经营业部总经理及财务主管同意,不得对本部门以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任何财务资料。 18.对财务主管及营业部总经理负责。
第2篇: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执行公司经纪业务战略,规范经纪人管理,建立一支稳定、精干、具备团队精神的高素质营销队伍,保障公司经纪业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纪人是指通过个人的专业能力和知识,使用公司的渠道和品牌,以各种方式为公司发展客户,并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基础服务,以及从事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的营销人员。
第三条
经纪人的主要职责:
1、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为公司发展新客户,销售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
2、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基础服务;
3、为公司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
4、按公司要求,向客户提供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其它服务。 第四条
经纪人的基本任职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能力、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证券、保险、银行、期货等金融从业经历或具有营销工作经验;
3、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客户开发能力;
4、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认同公司文化;
5、品德优良,无不良纪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能招聘为经纪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3、证券市场禁入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证券业的其它人员; 5、被公司开除的员工。
第二章
经纪人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发展
第六条
经纪人以营业部和运营部为单位组建营销团队,实行团队管理模式。其组织架构如下:
第七条 营业部负责经纪人团队的招募和管理
初级以上(含)经纪人每达到8名(含)以上可设一名团队长;团队长可由营业部员工(客户经理)或具备高级经纪人(含)以上资格的经纪人担任,并报经纪业务总部审批后方可设立。团队长享受经纪人管理津贴。经纪人团队所开发客户市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二个考核周期净佣金超过25 万元,经上报公司批准,该经纪人团队长从第三个考核周期起可转为营业部正式员工。考核期内经纪人团队因经纪人辞职或淘汰造成团队不足8人或团队长因业绩考核不具备高级经纪人(含)以上资格,且下一考核期不能恢复到组建团队的要求时,该团队撤销。团队长由正式员工担任的,从团队撤销当月起该团队长转入经纪人序列,按经纪人考核标准确定级别。
第八条
经纪人的增员方式为由营业部(运营部)统一招聘或员
工、经纪人推荐相结合。
第九条
经纪人离职或被辞退时,其客户归营业部所有,由营业部统一进行维护。经纪人团队长和经纪人不再对其进行佣金提成。
第十条 经纪人转为营销代理必须由营业部总经理或运营部经理提出申请,报经纪业务总部批准后方可转换,转换后原开发管理客户除经纪人本人外全部归营业部所有,不得作为营销代理客户进行挂接。
第三章
经纪人定级、考核和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经纪人按开发客户的业绩进行级别管理,经纪人必须同时满足对应级别的各项指标(如下表)方可进行级别确认,否则将予以降级:
经纪人类别
考核期季均资产(万元)
考核期
净增有效客户(户)/季
考核期创造净佣金收入(万元)/季 见习经纪人
初级经纪人
300
1.5 中级经纪人
600
3 高级经纪人
1200
4.5 资深经纪人
2000
9 注:有效客户为在考核期内市值大于1万元且有一次交易。第十二条
经纪人每三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根据上述指标考核结果确定下期级别。初级经纪人累计两次考核达不到业绩标准予以淘汰;见习经纪人首个考核周期末不能达标或二个考核周期不能晋升为
初级经纪人则予以淘汰。
第十三条
经纪人的薪酬构成为底薪+净收入提成,其标准如下表:
类别等级
底薪
提成收入
资深经纪人
2000
新增客户第一年按佣金净收入*14% 第二年按佣金净收入*7% 高级经纪人
1500
中级经纪人
1100
初级经纪人
800
见习经纪人
无
团队长管理津贴
所辖经纪人净佣金收入*2% 备注:净佣金收入=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税金
第十四条
单个经纪人对营业部净收入贡献度(年)1%(含)以上,且年净佣金收入不低于20万元,提成收入提取比例可报经纪业务总部批准后另行设定。
第十五条
营业部或运营部可针对不同经纪人占用资源情况设定个性化佣金提成起点,经纪人当月净佣金收入低于该起点时,不能进行佣金提成;同时,营业部(运营部)应保持合理佣金费率水平,保证每一客户净佣金收入减去经纪人提成和成本后公司实得费率不低于0.3‰。
第十六条
营业部每月以经纪人团队净收入为基数,提取2%的奖励经费,用于经纪人完成营业部销售任务、团队成员育成和其它重
点工作的奖励。发放明细需向总部备案。
第十七条
经纪人团队长管理津贴,营业部可根据团队长工作业绩和考核情况,在团队长之间进行调节分配。
第四章
经纪人客户归属与认定
第十八条
由经纪人开发,并经过授权提供上门预开户服务的客户认定为相关经纪人的客户。(认定过程仍按经纪人客户认定审批流程执行)。自然增长的客户归营业部所有,经纪人不能提成。
第十九条
经纪人开发的客户至营业部现场开户的,经纪人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营业部开户员办理预约。柜员当天填写经纪人开户(预约开户)登记表后通过电子审批流程由前台主管确认。正式开户时,柜员根据前台主管审批后的经纪人开户(预约开户)登记表录入相关开户信息后,通过电子审批流程,由营业部后台主管审批,经纪业务总部审批通过后,营业部主管对经纪人客户进行注册。营业部将经纪人开户(预约开户)登记表打印与经纪人客户开户确认表(见附件)一并装订存档。
第二十条
营业部存量客户不允许向经纪人分配;经纪人离职后的所有客户归营业部所有,未经经纪业务总部批准,不得迁移到其它经纪人名下。
第五章 经纪人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纪人业务风险包括交易风险、道德风险、客户管理风险等,营业部(运营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加强各类风险控制,确保经纪人队伍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第二十二条
经纪人必须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1、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客户或为增加佣金收入而有意误导客户交易;
2、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代理客户下单; 3、向客户做出投资保底和投资收益承诺;
4、向客户收取和索取酬金,通过串通客户损害公司或其它客户的声誉和利益;
5、接受客户委托直接替客户操作,代客理财; 6、以增加佣金收入为目的,翻炒客户账户;
7、团队成员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直接或间接挖公司存量客户。
8、同时在其它证券公司或单位兼职。 第二十三条
建立经纪人风险金制度
1、风险金来源:每月从经纪人佣金收入提成中提取20%作为经纪人风险管理金;
2、风险金管理与使用:建立经纪人个人风险金账户,对其风险金实行单独列帐管理。经纪人风险金主要用于经纪人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的风险赔偿和违纪违规时的经济处罚;
3、风险金发放:
(1)每年第一季度对经纪人上年度风险金进行结算。如上一年度经纪人没有发生风险事故,风险金全额发放。
(2)经纪人因淘汰或辞职、离司六个月后没有接到客户投诉且
与营业部没有未尽事项,营业部对其管理客户审查后,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事项,其个人风险金余额一次性清算发放给经纪人。
(3)经纪人因违规被营业部辞退、风险金不予发放。经纪人管理客户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隐患风险金不予发放,直至隐患解除。
第二十四条
经纪人违反公司制度,违反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营业部一律予以辞退。给客户和公司造成损失的,首先用当月提成进行冲抵,不足部分用风险金(累计数)冲抵,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前台主管(运营部经理)负责对经纪人的“日交易量”、“日客户动态”和“月资产变动状态”三项指标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发现账户异动时,要及时调阅账户操作情况和客户向经纪人的授权情况,发现经纪人未经客户授权操作或进行恶意翻炒账户,要对经纪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解聘经纪人,同时提醒客户关注自己的帐户,最大限度防范经纪人翻炒客户账户,侵害客户利益。
第六章
经纪人的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纪人业务管理通过公司《经纪人薪酬管理系统》实现。经总部授权,营业部拥有所服务客户的查询和统计分析权限,客户关联、经纪人注册、团队关系等审批权限,参数设置,经纪人辞职、淘汰等操作均由经纪业务总部掌握和使用。系统维护、赋权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第二十七条
经纪人的类别管理、客户对应关系建立、经纪人绩效管理全部通过《经纪人薪酬管理系统》实现,经纪业务总部综合部
每月根据《经纪人薪酬管理系统》揭示的数据,编制经纪人统计报表和薪酬报表,营业部根据总部核定的经纪人薪酬明细按月向经纪人发放。
第二十八条
经纪人客户开户预约及开户审批、经纪人录用等均要求由《经纪人薪酬管理系统》的电子审批流程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经纪人的劳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纪人由营业部(运营部)自主招聘,营业部招聘间隔不少于1个月,每次招聘录用见习经纪人不超过30人。
第三十条 营业部(运营部)录用见习经纪人通过电子审批流程上报总部审批后进行注册,见习经纪人转正定级,均需经《经纪人薪酬管理系统》的电子审批流程,系统每季对经纪人考核结果及升降级情况提示,总部审批后进行经纪人级别调整。
第三十一条
见习经纪人晋升为初级经纪人三个月后并能维持该级别,营业部可与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经纪人必须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具的担保书。
第三十二条
签订了《证券经纪服务合同》的经纪人,营业部应为其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等基本保障。
第三十三条
营业部(运营部)应建立经纪人临时档案,对经纪人的基本人力资源信息,职级升降,奖惩情况进行建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新招聘经纪人,营业部应组织上岗培训,内容主
要包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经纪人管理办法,证券基础知识,相关政策和法规,营销实务知识与技巧等。
第三十五条
经纪人薪酬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发放,个人收入调节税由营业部或公司代扣代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营业部、运营部现有经纪人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注册并定级,其原有客户归属不变。现有渠道经纪人选择成为营销代理,其原有客户归营业部所有。营业部现场经纪人选择成为营销代理的,其现有客户确属经纪人开发的(在客户经理平台可核对),经经纪业务总部批准,可作为营销代理客户进行挂接.第三十七条
营业部员工、经纪人开发营销代理,营业部应予奖励,奖金来源出自总经理基金及经纪人奖励经费(见第十六条),具体方案由营业部自行制定,但须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1月1日起实行。原《**证券网上经纪公司经纪人管理试行办法》和营业部《投资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经纪业务总部。
第3篇:经纪人岗位职责
经纪人岗位职责
1、利用房源信息,为客户推荐合适的房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熟练地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2、善于沟通而不夸夸其谈,待人真诚,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有开拓精神,注重团队合作;
4、做好房源信息开发工作,并及时实地落实房源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制作《楼书》,让自己快速成为该小区专家;
5、做好客源开发和登记工作,并定期了解客户的心理活动、实际情况和真实需求,能不失时机地推销公司优质房源;
6、努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回访客户,增加转介绍客户量,扩大自己的人际圈;
7、每天向店经理和店长汇报工作情况,上交《客户服务确认书》、《房源实地勘察表》等相关登记表。每月月底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并根据市场信息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切实可行的计划,以提高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8、撮合房东和客户成交,配合权证部负责人及时催收佣金,督促双方及时提交各种资料;
9、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广结善缘,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增强业务水平。
10、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公司安排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经 纪 人 岗 位 职 责
经 纪 人 岗 位 职 责
(1)掌握整个市场的销售动态、熟悉本岗位的基本知识、并能熟悉的与各类客户沟通。
(2)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开拓精神,不失时机地收集职业信息。
(4)汇总每天的工作情况,将与客户的洽谈记录汇总文秘。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根据地一手资料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工作安排。
(5)负责客户的资料登记、联系、追踪、看房、签约至售后的一条龙服务。
(6)进修学习销售理论,扩大知识面,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社交能力。
(7)基本工作。
1)日报表、回报管制表、客户联络表,每天一次。
2)案源、客户分享每周一次。精耕楼盘每周1栋,每月4栋,每月派报300张。
3)每天5租客户回报,10组业主回报;每周30组客户回报,50组业主回报,每月40组业主回报,120组业主回报。
4)带看。每周10组待看,每月40组带看。
5)意向。每月4个意向。
6)签约。每月2个签约。
7)业绩。每月15000元。
8)成功失败案例分析每周2此。
9)未成交客户表,每周1次,协助店经理填写。
10)成交结案报告每月1次,协助店经理填写。
11)每月工作计划和上月总结,每月1次。
12)读书推荐文章或信息,每周1次。
第5篇: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培养一支稳定、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进一步提高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与营业部签订服务协议,服从营业部管理,经营业部授权为营业部发展客户,并依法为所发展客户提供咨询、交易等相关服务或便利,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人员管理
第三条 证券经纪人指营业部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接受推荐,考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协议。第一节 证券经纪人的聘用
第四条 聘用的证券经纪人原则上需有客户资源。根据公司规定,聘用证券经纪人须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
第五条
证券经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18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熟悉证券交易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能了解并掌握有关证券及其交易的法律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营销能力及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电脑基本操作(Microsoft Office、IE)和日常维护,负责网上交易业务的经纪人还应具备网上
交易常识;
(五)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交易、投资咨询)的优先录用,无资格的要求在被聘用后的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通过上述两种资格的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成为经纪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者;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证券业者及市场禁入者;
4、由于与执业操守有关的原因,曾被监管部门、其它国家机关、行业自律组织和其它证券业企业给予劝退(或同级)及以上处罚者; 5、营业部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聘用手续:
(一)仔细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明,保存其身份证复印件。(二)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从业纪录。
(三)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服务协议书,聘用其为经纪人,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四)营业部应保存一份《经纪人执业证书》留档,并在经纪人协议终止后收回《经纪人执业证书》。
第七条
聘用证券经纪人,必须本着从严把关和试用的原则,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营业部经纪人和网上交易技术服务站经纪人分别签订《营业部经纪人服务协议》和《网上交易技术服务站经纪
人服务协议》(参考样本见附件一、二)。
经纪人试用期的考核标准为:
1、市场开发能力:3个月累计自行开发二级市场客户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
2、创利能力:每月净佣金收入(扣除返佣)2000元以上。 证券经纪人在试用期内按见习客户顾问待遇领取报酬。如应聘时一次性引入客户资源达到客户顾问或高级客户顾问标准,经经理室研究决定可适当提高等级并在试用期内按该等级领取报酬,但试用期不得免除。
第二节 证券经纪人的等级及晋升
第八条
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实行等级管理,分别称为见习客户顾问、客户顾问和高级客户顾问。营业部根据各经纪人表现情况不定期调整其等级。
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必须达到所在等级的最低标准(见下表)。在证券经纪人达到上一等级证券经纪人指标的相应标准并稳定三个月以上后,营业部方考虑调高其等级;证券经纪人在有关指标下降到所在等级最低标准以下后,营业部可下调其等级;对有关指标非正常下降的,营业部可随时考虑下调其等级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经纪人等级
见习客户顾问
客户顾问
高级客户顾问
标准
资产总额
100万元
5000万元
10000万元
月净佣金收入
0.3万元
5万元
10万元
其它
-
获执业资格(交易、投资咨询)证书
第十条 月净佣金收入是评定经纪人等级的主要指标。
营业部在评定其等级时需综合考虑证券经纪人的职业道德、执业操守、执业水平、客户反映、同事评价等因素。
第十一条 营业部鼓励证券经纪人之间基于自愿的合作。
高级客户顾问原则上可以确定或推荐营业部聘用不超过3个客户顾问,但各被聘客户顾问需达到营业部对客户顾问的最低要求;客户顾问原则上可以确定或推荐营业部聘用不超过3个见习客户顾问,但各被聘见习客户顾问需达到营业部对见习客户顾问的最低要求。营业部对是否聘用所推荐人选有最终决定权。
高级客户顾问和客户顾问的客户和业绩不得与其管辖(或与其合作)的客户顾问和/或见习客户顾问的客户与业绩合并计算。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营业部业务部为证券经纪人业务对口管理部门。第一节 证券经纪人的培训
第十三条
证券经纪人上岗前,应参加系统的岗前培训。集中招聘的证券经纪人统一参加由营业部组织的培训,日常聘用的经纪人在试用的同时由业务部安排单独培训。
第十四条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基础知识、营业部业务
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网上交易基本知识和技能、证券投资分析、客户营销技巧、业务开展禁止行为等。
第十五条 营业部根据需要安排日常培训,证券经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
第二节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
第十六条
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为营业部开发新客户,并完成营业部下达的任务。
(二)根据本人所开发客户的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承担客户与营业部各业务环节的协调工作。证券经纪人有义务引导客户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和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则办理各项业务并进行投资活动。
(三)反馈市场信息。包括:客户情况分析、市场需求信息、营销效果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
(四)向客户介绍、推荐##网上交易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网上交易业务咨询。
(五)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便利服务。包括:交易操作演示、交易软件安装、软件维护等。
(六)服务协议中规定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必须根据营业部的要求,按时参加由营业部组织的各项与业务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会议、工作会议、客户交流活动、推介会等。
第十八条 证券经纪人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组合,以数人为单位形
成团队,内部分工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十九条 同一团队中,上级经纪人对下级经纪人的工作和业务开展进行管理和协调,并对下级经纪人履行职责中的不当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上级经纪人对下级经纪人负有培训、指导的义务。上述指导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第三节 证券经纪人的展业和客户管理
第二十条
严禁将现有存量客户划分给证券经纪人,不得将存量客户的创利纳入证券经纪人的业绩考核。不得直接或变相发展现有客户为证券经纪人客户。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发展的客户必须由客户本人前往营业部或技术服务站开户柜办理开户手续。
证券经纪人发展的客户须当面书面确认证券经纪人,营业部与客户签订《经纪人权限揭示书》后才能将该客户记入该证券经纪人名下(《经纪人权限揭示书》见附件三),将《经纪人权限揭示书》与开户资料一同交由营业部归档。
第二十二条
经纪人所开发客户的资料按营业部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营业部业务部同时将证券经纪人与相应的客户名单、客户开户资料复印件单独存档。
第二十三条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所管理的证券经纪人业绩和浮动报酬统计表,分别按营业部经纪人和技术服务站经纪人填写上报公司综合业务管理总部备案(证券经纪人业绩和浮动报酬统计表见“海证字[##]第270号”《关于印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五)。第四节 证券经纪人客户的佣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证券经纪人所发展客户的佣金率,由证券经纪人与客户协商确定,由营业部业务部审核。
第二十五条 证券经纪人所发展客户的佣金率原则上应高于营业部正常佣金收取标准,否则需由营业部业务部报营业部经理批准。证券经纪人所发展客户在开户时要与营业部就佣金收取标准签订协议。第二十六条 证券经纪人客户的佣金率,应于客户开户后三个月内调整到位。如该段时间内月交易量变化较大且非证券市场系统因素所致,以该段时间内月平均交易量作为确定客户佣金率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营业部业务部每月需将前三个月证券经纪人新发展客户的交易量、佣金率和资产总值变化情况单独报营业部经理室。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考核分配管理 第一节 证券经纪人的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八条
证券经纪人业绩考核以发展客户的净佣金收入为主(净佣金收入是指手续费收入扣减直接交易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收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客户交易量、客户托管市值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指标。
第二十九条
证券经纪人报酬由顾问费、福利补贴和浮动报酬(净佣金收入提成)三部分构成。
证券经纪人报酬=固定报酬+净佣金收入×提成比例
其中:净佣金收入=[客户交易金额×佣金比例×(1-营业税率及
附加比率)-代收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经纪人等级
见习客户顾问
客户顾问
高级客户顾问
月顾问费
无
3000元
8000元
提成比例
其他客户
远程交易客户(仅提供网上委托和电话委托)
佣金分段
方案一
佣金分段
方案二
≤0.8‰
0%
≤1‰
0%
50%
0.8‰~1.4‰
55%
>1‰
70%
1.4‰~2‰
65%
>2‰
75%
对于非仅进行远程交易客户的净佣金收入提成比例,经纪人可选择方案一或方案二,但同一经纪人不可对不同客户选择不同提成方案。第三十条
对证券经纪人按月进行业绩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业务部必须向本单位财务主管明示证券经纪人及为其服务的客户等基本情况,财务主管有权查询证券经纪人客户的交易情况,并根据审批后的证券经纪人浮动报酬计算单(包括电脑输出的交易记录)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的浮动报酬通过“营业费用—职工工资”项目反映。为了便于加强对证券经纪人浮动报酬的管理,在“营
业费用—职工工资”项目下设“在编人员工资”、“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报酬”和“技术服务站证券经纪人报酬”子目,分类反映情况。第三十二条
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实行动态管理,按月考核。连续三个月月均净佣金收入未达到本细则第九条所列标准,且净佣金收入增幅(降幅)低于(高于)营业部平均水平的,营业部将调整其等级直至解除劳务合同。
第二节 证券经纪人浮动报酬的计算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通过柜台系统统计各证券经纪人上月业绩,并计算浮动报酬,经财务主管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发放。证券经纪人业绩统计计算与浮动报酬审核发放两个环节必须分开进行。
第三十四条
证券经纪人酬劳会计帐务处理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由营业部代扣代缴。第五章
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 第一节 证券经纪人行为准则
第三十六条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规范
(一)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及各项业务操作规程。
(二)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业务管理规定的虚假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做不正确或误导性的宣传,强迫或限制客户选择##公司。
(三)不得经手、不得代办任何与客户现金有关的手续;不准挪
用客户资金和有价证券;不得以##的名义对外从事融资、担保、投资等活动。
(四)应严守所知悉的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对外泄露有关业务资料和客户信息。
(五)承诺不得同时为其它公司开展证券营销业务。
第三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欺诈客户,为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二)禁止接收客户全权委托,禁止对客户证券投资的收益或赔偿投资的损失做出承诺;
(三)禁止为创造交易量,指令或代替客户频繁买卖;
(四)禁止将营业部存量客户转为自己客户;
(五)禁止在营业部内拦截自然开户客户;(六)禁止证券经纪人之间争抢客户。
第三十八条 证券经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证实,营业部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如可能对客户和营业部造成损失的,营业部将暂扣未发放的报酬和风险基金,用于弥补相关损失,并对不足部分保留追索权。
第二节 证券经纪人的风险基金
第三十九条
为强化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防范证券经纪人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和经济损失,建立证券经纪人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从证券经纪人每月税后收入中计提,专人专户,计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浮动报酬的10%,每年年终返还基金总数的50%,余下的50%将
在协议终止半年后返还。
第四十条
证券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害的,从其风险基金中酌情扣除相应损失。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纪人服务协议
附件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技术服务站经纪人服务协议 附件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证券营业部客户服务承诺书 附件一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纪人服务协议 甲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证券营业部 地址:南京市常府街85-7号新大都广场
乙方: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性质
甲方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为广大证券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乙方作为与甲方签订服务协议的自然人,发展证券投资者来甲方进行
证券投资交易,并提供相关证券投资交易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中,自签订日期始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但因违反第三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或乙方的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履行其如下服务职责:
负责发展证券投资者来甲方进行证券投资交易;负责提供相关证券投资交易服务,包括:交易操作演示、交易软件安装、软件维护等;提供客户使用公司研究产品的服务,研究产品仅限于##公司研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股评等,乙方应明确告知客户上述研究报告、股评等仅供操作时参考,操作风险仍应由客户自行承担;向客户介绍、推荐##营业部交易/网上交易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网上交易技术咨询。
2、乙方承诺不从事如下行为:
禁止欺诈客户,禁止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欺骗客户或甲方;禁止接受客户的证券投资资金;禁止接收客户全权委托,禁止对客户证券投资的收益或赔偿投资的损失作出承诺;禁止为创造交易量,指令客户频繁买卖;禁止将营业部存量客户转为自己客户;禁止在营业部内拦截自然开户客户;禁止证券经纪人之间
争抢客户。
3、甲方对乙方发展的证券投资者进行相关安排,乙方应当配合。
4、乙方在展业过程中,应如实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并将客户确认书交与甲方。乙方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应将有关甲方的材料归还甲方,否则除扣留风险基金外,对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在从事发展客户和服务客户活动中超越本协议中规定权利范围的行为及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或其客户经济损失的,必须予以全额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或甲方的义务
1、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安排如下必要的培训:
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岗位职责、营业部业务操作规程、客户营销技巧、业务开展禁止行为等;利用甲方研究所研究成果的方式方法、对特定行业板块的研究、经纪人经验交流等。
2、甲方可以为乙方配置专用工作区,在宣传资料、通讯设施、名片制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
3、甲方按有关考核分配细则,支付乙方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提风险基金。具体支付方式及风险金计提方式如下:
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续订、解除
(一)变更
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盖章和/或签字后生效。
(二)终止与续订
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本协议到期前两周通知对方本方是否愿意续约。
(三)解除
1、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均可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未履行义务而解除本协议,风险基金不予返还;如甲方未履行义务而解除本协议,培训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原因产生重大业务风险的,甲方可不受上述时间约束并有权暂时拒付乙方自前次领取浮动报酬后至解除日应得浮动报酬,待风险损失及其弥补方式确定后再行支付。
2、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者;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证券业的人员及市场禁入者。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协议,泄露甲方
商业机密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自己的权利,因此给甲方或证券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和/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签均无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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