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反应领导小组岗位职责(共7篇)
第1篇: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xxxxx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规范我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用药安全,加强我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成立本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组 长:xxx(院长)副组长:xxx(业务院长)成 员:xxx
二、工作职责
1.可能与所用药品及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分别填写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积极配合各级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3.开展有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培训工作,提高医、药、护人员对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立即上报药剂科。
第2篇: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
xxxx卫生院
关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特成立xxxx卫生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二、主要职责
1.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积极配合各级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3.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尤其是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告知辖区内食品药品管理机构、卫生院药剂科及药品的生产企业。
4.对所有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讨论,讨论结果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乡村两级卫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院药剂科。
6.乡村两级卫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紧急、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24小时内上报院药剂科。
2014年7月16日
第3篇: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xxxxx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规范我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用药安全,加强我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成立本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领导小组。一、组织领导: 组 长:xxx(院长)副组长:xxx(业务院长)成 员:xxx
二、工作职责
1.可能与所用药品及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分别填写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积极配合各级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3.开展有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培训工作,提高医、药、护人员对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立即上报药剂科。
第4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
1、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相关科室专家: 联系电话: 联系人:
2、各科室不良反应监测员:各科大组长及护士长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是对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与评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并在药品安全性方面负责向药品监测管理部门咨询。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向本院医护人员宣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解释有关问题。
2、密切关注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动向,并督促医护人员认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特别注意新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不论轻、重度,只要认为可疑都应及时报告。
3、负责指导和督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的工作。
4、不定期对本院严重或疑难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因果关系评价会聘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四、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病历的收集工作。
2、督促主管医生护士正确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表中各项应无漏项,合格后送交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3、应本着“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临床药学室通报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每年每个科室向临床药学室报告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10份,若有漏报,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五、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组工作职责
1、负责评价本院收集的不良反应病例。
2、对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六、临床药学组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评价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4、不定期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ADR监测小组通报全院ADR发生情况及报告表收集情况,对ADR发生频度高的药品、对导致严重或致死性ADR的药品,应尽量寻找原因,并提出减少或避免发生ADR的应对措施,必要时与厂家联系。
七、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4日发布)
1、第三章是有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第十三条、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2)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3)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2、第五章是关于处罚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下的反应:引起死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五)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4、第三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管理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5篇: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药剂科规章制度
编号:HB001c
北京积水潭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
1.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田伟
副组长:李海贝、甄健存
成员:宋金兰、夏国光、兰宇、李静、张威
相关科室专家 联系电话:58516688-6532 联系人:李静
2.各科室不良反应监测员:各科大组长及护士长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是对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与评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并在药品安全性方面负责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向本院医护人员宣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解释有关问题。 2.密切关注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动向,并督促医护人员认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特别注意新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不论轻、重度,只要认为可疑都应及
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
药剂科规章制度
编号:HB001c
时报告。
3.负责指导和督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的工作。
4.不定期对本院严重或疑难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因果关系评价会聘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四.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病历的收集工作。
2.督促主管医生/护士正确填写不良反应报表。报告表中各项应无漏项,合格后送交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3.应本着“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临床药学室通报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每年每个科室向临床药学室报告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10份。若有漏报,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给予处罚。五.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组工作职责 1.负责评价本院收集的不良反应病例。2.对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六.临床药学组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评价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
药剂科规章制度
编号:HB001c
4.不定期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ADR监测小组通报全院ADR发生情况及报表收集情况,对ADR发生频度高的药品、对导致严重或致死性ADR的药品,应尽量寻找原因,并提出减少或避免发生ADR的应对措施。必要时与厂家联系。
七.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4日发布)
1.第三章是有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第十三条、„„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2.第五章是关于处罚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
药剂科规章制度
编号:HB001c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
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 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下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三十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
药剂科规章制度
编号:HB001c
北京积水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04年3月修订
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
第6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
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用药安全,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本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组长:阿地力院长(副主任医师)副组长:吐尔洪阿依库尔班(副主任医师)联络员:艾尔肯阿吾提(主管药师)
成员:内一科:库尔班提莱克(副主任医师)。月热古丽(护师)。外科:吐尔洪吐来克(副主任医师),阿丽米沙
(护师)妇科:米热古丽(副主任医师),米热瓦尼古丽(护师)门诊:,热娜古丽阿布拉(副主任医师),热沙来提(护师)
二、工作职责
1.现可能与所用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2.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3.积极配合各级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4.开展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药、护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6.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尤其是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告知药品的生产企业;
7.对所有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讨论,讨论结果上报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8.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药剂科。
9.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紧急、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24小时内上报药剂科。联系电话:***。
阿瓦提县维吾尔医院
2012年 3月
第7篇: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及成立化妆品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快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工作,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的工作要求,逐步形成系统、科学、完善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切实提高化妆品监管效率,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决定成立我院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刘冬艳
副院长 成员:兰汉江
医务科科长
韩琦
质控办主任
刘萍
护理部主任
卢要燊
药剂科主任
杨理会
药剂科副主任
专(兼)职监测人员:
卢慧琼
皮肤科主治医生
韦崇美
皮肤科主治医生
王恒强
皮肤科主治医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皮肤科,由卢慧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数据统计及信息上报工作。一、工作职责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哨点)承担本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核实、诊断、上报及其它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指定1名专家为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本机构中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和监测;
(二)负责人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联络员1名,兼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和监测,负责整理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按照程序和时限向所在的药监部门报告;
(三)及时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对于发现的严重的、群体性不良反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六)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后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技术填写化妆品报告表,通过河池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上报。报告内容力求真实、完整、准确。
(二)一般的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严重的应于发现之日起7日内上报,死亡病历立即上报。 二、相关定义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严重的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危及生命;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性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害; 4.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5.导致死亡;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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