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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调研报告(共7篇)

作者:山雨朦胧 | 发布时间:2020-06-12 09:27:3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4篇

为深入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义,一个月来,我参与了xx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通过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时间对xx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xx户农村低保户,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发放低保金xx元,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目前,该镇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转有序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全镇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为本,适应形势,低保工作尽量缓解受保人员的生活压力。

(三)低保干部,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市低保救助体系。

三、发现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发现该镇农村低保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全镇低保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部分群众还处于较贫困的生活环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充实,低保工作人员严重缺编。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

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自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xx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基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发展提出来的,不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得民心,顺民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无论是观照历史还是反观现实,“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的发展灵魂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科学发展,服务民生、解决民困”这一主题。在服务民生方面,当前正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在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迈进。最近,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浓河、富林、三站、乌鸦泡4个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掌握情况的同时,对如何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作了认真思考。

一、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辖8个乡镇、82个村,211个自然屯。总人口2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截止XX年3月末,全县农村低保户3473户、537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农村低保边缘户1716户、3260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农村五保户718户、738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0.68%。XX年财政收入11441万元;农村人均收入620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XX年下半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规,使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XX年,全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04万元,XX年预算资金310万元(县财政匹配67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

(一)致贫原因分析

农村低保户致贫有以下四个主要原因:一是年老体弱,二是因病致贫,三是因残致贫,四是因无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低保档案和此次抽查情况统计,我县XX年底3610户农村低保户中,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致贫户有1204户,占低保户总数的33.4%;因病致贫的有971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6.9%;因残致贫的有606户,占低保户总数的16.8%;因无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贫的有829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2、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经过认真调研,在保证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虑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和县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年720元,这个标准符合当时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等政策文件,增强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严格把关,逐项落实,重点把住村委会调查、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复查、民政局抽查和两次公示五个关键环节,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每年组织乡镇和村屯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复查,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临时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死亡和收入变化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做到及时审批、及时调整、及时清除。四是规范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审批、发放两条线。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五是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达标。六是实施“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不同,采取就近靠档的办法,拉开档次,区别管理。

4、开展专项救助,进一步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近几年,围绕健全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县政府开展了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活动,进一步减轻了低保对象的生活负担,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强宣传,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效应。通过印发传单和电视辅导等形式宣传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准确核定收入,为确定低保对象提供依据。

家庭收入是界定农户入保的基本条件,因为农户居住地域的差别,家庭经济来源的不同,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的强弱,土地质量的差异,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赡养抚(扶)养能力等因素影响,准确地计算贫困户家庭收入非常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根据实际情况,农村低保《细则》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中,对家庭收入计算的内容,赡养抚(扶)养费的计算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做出了原则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因户制宜,做到既有原则性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又不死搬硬套,解决了家庭收入计算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低保管理机构,增加管理人员。

(二)亟待需要上级对工作经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农村低保标准偏低,难以维持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应该进一步调整。

(四)农村独立生活的老人要求低保问题突出。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个户口的老人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户口单列出来,或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过户给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四、提高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议和意见

(一)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低保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据座谈大家认为:确定低保标准应该以农村低保对象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市场菜篮法测算,全县农村居民年最低消费支出1180元,建议农村低保标准定在1200元,平均补差额在750元。这个标准既可以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缩小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

(二)合理确定农村低收入标准。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实施救助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一项惠民政策,但就我县而言,由本县财政筹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开展的救助只是发放国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如果探讨发放救助金标准,可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边缘户生活水平而定,我们认为,比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200--300元为宜。

(三)合理确定保障面,做到“应保尽保”。按照1200元标准调查测算,我县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6040人,保障面为5.6%,该比例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四)合理确定乡镇、村的民政工作机构、职级、名称、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场所及交通工具。我县各乡镇均设民政办公室,为股级科室,人员大乡镇设4人(**镇),其余乡镇设2人,由于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议乡镇增加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村级民政工作始终由村委会完成,没有单设机构,工作任务基本由村会计兼任。办公经费年1.5万元至2万元;办公室保证2间,每个乡镇民政办配备一台微型面包车,每个乡镇配备一台电脑(与县局联网)。村级民政工作仍然由会计兼任为宜,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工作补贴。

贫困救助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因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长期的,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是保障农村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兜底线、安全网,在调节收入分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县级民政部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政策,适时调整低保补助标准,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第2篇: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科学发展观调研汇报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学习培训和深入调研,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的民政工作的认识,特别农村低保工作在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提升自身素养与能力。民政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在经济发展全局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政府职能转变,使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不断的加强理论修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充分挖掘创新潜能,勇于创新救助新机制,使我们的救助体系更完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带队到普底乡xx村进行深入调研,现将其调研情况结合到其他乡村了解情况归纳如下:

一、xx村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全村4个村民组,534户人,1450人,有耕地面积1085人,农业人口1288人,占绝大多数。2009风景区农村低保对象85户,138人,其中一类对象5户、5人;二类对象29户、45人;三类对象19户、32人;四类对象16户、26人;五类对象16户、30人。低保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5.9%,参保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9.5%。按目前的发放标准计算,全年可发放低保金74780元,平均每人的年保障标准为541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存在福利工程论。有近一半受访干部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二是存在城市优先于农村论。部分乡村干部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

三是存在金钱决定论。

1、部分乡村干部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考虑不多,更多是考虑本乡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部分乡村干部一谈困难总是单纯说“就是钱少了!”,他们认为钱多了就可以解决所有的困难。

2、实际保障范围与保障政策不一致。就风景区开展低保工作情况来看,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2008年9月扩面提标后,xx村的低保人数为138人,但还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摸底年均收入低于820元低保线的有200多人,有近百人在低保线以下未能参保。但“僧多粥少”,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最特困类弱势群体。

3、保障标准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多数基层干部认为,现在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不少,最低保障线相对较低;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也不高,xx村最高也只能领到235元/季度,低的才95元/季度,人季度平均只有135.47元,难以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们以一类对象为例:大多数都是五保户和孤儿孤幼,无任何其它收入,按政策理论,假如他们的年收入为200元,其月收入约为17元,再加上每月应得的低保金78.3元,总计月收入为95.3元,按目前的物价只能买30斤大米和3.4斤猪肉,就连买盐巴的钱都没有了。

4、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困难。界定标准的困难说到底是收入难以确定。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家庭赡养费问题极为复杂。如何计算赡养费,如何确认是否给付,给付多少?没有标准,也就无法统计。第四,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不科学。比如,农村家庭种、养殖业设定的收入是假定一个正常劳动力劳作后所获得的收入,一个弱劳动能力者通常难以达到。一亩地定纯收入400元,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个水平,养一头猪定纯收入200元,不是专业户,家养的最多其实也就是100元左右。

5、工作不够规范。风景区虽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转自:http://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村委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根据上级的保障指导数确定保障类别,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还存在依据低保资金的多少来分配低保对象指标,把原有的特困群众对象转为低保对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不少。在保障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另外,由于乡村工作事务杂,时间紧,低保对象的“三公榜”有流于形式现象,不能够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低保工作缺乏基本条件。突出表现在:一是缺少工作人员。村、乡两级普遍反映,人手比较紧张,工作难以落实。二是缺少办公设备。据了解,四乡级民政部门没有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大量的家庭收入核实、有关数据统计与传送、基础档案材料的制作和管理等,都要靠手工来完成。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只要还存在低保的阳光尚未普照到的绝对贫困人口,就谈不上起码的社会公平。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农村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思想认识。

2、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在对xx村农低保工作的调查中,全村在低保线82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256人,目前参保的只有138人,尚有118人未能参保。低保对象的收偏低,如一类对象月收入只有95元,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

完善低保资金筹集机制。要实现“应保尽保”,财政负担相当大,所以,除省地县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低保资金外,还应借助社会力量,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劝富济贫”,重视各地的慈善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争取慈善基金对农村低保的支持。

4、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力争达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

5、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阳光低保”。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乡、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一季度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乡村两级按月将低保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把好进出口关,更好地促进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对低保实施的相关部门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四是实行挂牌管理,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6、加强基层低保工作网络建设。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建议在乡、村两级设置专职的民政低保信息员,乡镇做到有机构、有专职低保人员。村级确定低保信息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风景区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农村低保网络

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7、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应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探索实行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等办法与措施,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问题,辅之以物质、政策等方面的措施,使低保工作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8、增强自身“造血”机能,尽早脱贫致富。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要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要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同时,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同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要免费培训低保对象,帮助有劳动愿望的人员进城务工;其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劳动、人事部门要优先推荐其就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可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等等。

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推动救助工作新发展。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明确民政救助工作的职能定位,塑造新时期民政救助工作的新形象,推进民政救助工作的改革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就是要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放在全面建设和谐景区的大背景中,用科学发展观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民政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始终。重塑思想观念、重塑工作作风、重塑工作理念,探索出一条民政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农村低保科学发展观调研汇报责任编辑:

第3篇:泥河镇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兴峰乡农村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申立波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称“农村低保”),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安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总结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兴峰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兴峰乡农村低保工作情况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乡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乡联村干部包村工作责任制,督促各村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及时召开了全乡农村低保工作会议,通报全乡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全乡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各村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三是利用广播、会议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程序。

2、保障措施切实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另外,安排2009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指导各 1

村做好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四是减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特困群众。各村只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不涉及低保金的发放。五是认真核实,防止错漏。在分发过程中,要求低保对象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领取银行存折和领取证,确保不出差错。

3、动态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我乡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和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二是按照逐步完善和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保证一年重新核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作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通过信访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实行个案管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调整部分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将一些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工作中,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乡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错保、漏保”现象。有些是因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有些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使他丧失了

应有的权利;有些因村两委干部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他们对低保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有些村干部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等。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有些低保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有些村干部不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

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0元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经济收入的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农户的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乡农村低保工作由乡民政办具体操作(大多身兼多职),存在着人手力量的不足。尤其是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县、乡、村各级共同努力。一要加强领导。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

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机构。各乡要成立由5-7人组成的低保评审委员会。村里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建议县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村级评议组织由村民代表大会负责,还是由村党员议事会负责?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县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审查、乡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二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村、乡、县三级公示制度。对农村低保家庭的申请、收入情况的核实要积极引入听证制度,由乡联村干部、村委负责人、村民代表等联合评议,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设

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低保工作的动态。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同时,县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对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规范运作。

4、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工作人员。乡要重视民政事务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二是落实工作经费。农村低保对象分布分散、人数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解决好有钱办事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健,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第4篇:农村低保现象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现象调研报告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保障的是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保障农村特困家庭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近几年的低保扩面,大部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群众得到了救助,这给他们带来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资助,更重要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爱。在这个美好的大前提之下,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甚至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存在的现象

现象一:每年到低保扩面的时候,总有部分乡镇存在分配的名额没有用完的情况。按道理说,乡镇和村应该是向上多争取名额,为什么还存在退名额的情况呢?

现象二:每年低保扩面的时候,少数没有评上低保户的老百姓到处扯皮和上访,而在这部分人中,还不乏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群众。低保保障的是最低生活水平,能够自己生活的百姓争的是什么呢?甚至有不少百姓以“吃低保”为荣,是什么让老百姓由过去的“笑贫”变成如今的“羡贫”、“争贫”呢?

现象三:有存在原保障对象在死亡之后还继续享受政策、原保障对象户籍迁出或是获得工作岗位后还享受一个季度政策的情况存在。为什么乡镇民政办难以掌握情况,及时 做出更改呢?有没有一个灵活有效的机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动态变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县农村低保执行的是人平年收入低于96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的是农村困难居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重点保障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就一般而言,除了家庭成员多病和特殊自然灾害以外,大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处在一个层面的,在进行扩面时就难免遇到一些困难。

1、人平收入不好确定。一是对于人平收入没有一个具体的计算标准,比如说粮食收入的计算、打零工的计算、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收入计算等,这些收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2、调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的情况,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比如说遗产、亲人或社会赠与等,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的影响。

3、主观因素影响低保评定结果。经过几年的扩面,特别困难的家庭大都已经开始享受低保政策。现在进行低保扩面时,有很大一部分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都是大致相当的。在 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谁能纳入,谁不能纳入就存在不确定性。此时,申请对象平时在村里的言行表现就对投票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我肯定会投票给那些人缘好的、心地好的。”一个村民代表讲出了大多数代表的心声。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有一小部分人缘较差的困难户落选。而在某些地方,村民代表就选择了放弃部分名额,以换取全村的稳定与和谐,“在最后,有很多情况相仿的家庭,而名额只有那么多,是在是不好取舍,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最后村委会只有选择放弃”。

低保对象配套优厚政策引发争端多

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县对低保对象的配套政策非常优厚。每月

42、60、90元的低保金在农村确实能减轻一部分家庭负担。虽然说“低保户”、“贫困户”的帽子不好听,但是戴着还是蛮“暖和”的,在这部分人的心里,认为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争到了是有本事”,甚至助长了少部分人好吃懒做的风气。除低保金之外,还有对低保对象的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冬荒救济、春节慰问、房屋保险等等一系列照顾措施,而这些优惠政策更是让人羡慕。更有人“争低保”争的不是低保金,而是低保身份,实质就是依附在低保对象上的各种优惠政策。在这种心态下,就容易产生上访,甚至有极少数素质低下的不良分子煽动群众上访。

主流美德的缺失是催化剂

中国在几千年的文化长河中,一直把修身克己、艰苦奋斗、勤劳正直、自强不息、重德贵义、礼貌谦让等等视为主流美德。“不食嗟来之食”、“孔融让梨”等美德故事流传千古。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信仰逐渐多元化的今天,我们“忠孝仁悌、礼义廉耻”的传统美德正在离一部分人渐行渐远,取而代之的是“实用主义”、“金钱至上”、“利益至上”。有了这种心理作支持,在利益面前去“抢”也就不难理解了。

贫困的现实境况是根源

农村真穷,农民真苦。“面朝黄土背朝天”,全家起早贪黑地忙一年,收入可能连一个城里人一年的工资都不如,在收入微薄的情况下,日子过得紧张,而任何不用自己花钱的收入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奢侈和梦想。再加上现在通讯发达,电视上宣传的城市生活奢靡浪漫,相比之下,农民心中更容易产生对金钱的向往和对自身处境的不满,更加觉得自己可怜,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对任何“不劳而获”的争取心。

低保退出机制不够灵敏

全县每年都会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的专项清理工作和低保复查工作,但由于时间相对固定和集中,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管理不够及时。现行低保执行动态管理的政策,要求“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但在实际操 作上却遇到了一些困难。大部分低保户即使在家庭情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也是不愿意被降低保障标准的,自动退出低保系统的人更是少有。而在现行条件下,乡镇民政办对某些低保成员家庭状况变化的真实情况掌握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规范标准上想办法

可以尝试出台收入的核算标准。比如说可以抽取一定比例的低保家庭和普通老百姓家庭开展“日记账”工作,通过对比从整体上掌握低保家庭和普通百姓家庭的收支情况和生活水平。在获取详实的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相关社会保障标准等因素,不断探索科学的低保机制,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

在转变观念上出对策

对老百姓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中华传统美德的宣传,进行意识引导。进一步明确低保是保障最低生活的救命钱,而不是锦上添花。倡导以“要低保”、“争贫困户”为耻,以自食其力、勤劳致富为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在强化监督上动脑筋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家对评选结果的满意度,可以从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保障村干部在评选的过程中少一分私心;二是进 一步公开透明,邀请更多的村民观摩低保听证会,少一分猜疑;三是引进监督机制,可以采用乡镇或是行政村交叉监督的方式,不仅可以进一步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还可以学习他村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在农民增收上下功夫

积极主动带领村民致富,变“输血”为“造血”。抓住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三农”问题的有利时机,积极寻求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找准适宜本村发展的路子。或一村一品,形成抱团效应求发展;或主动走出去,在有条件的地方招商引资求发展;或培养和壮大产业协会,以科学和依托求发展,还可以抓住全县“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的大局面,找结对单位求思路促发展。只有老百姓的荷包真正的鼓起来了,有关于利益的冲突和争端才有可能进一步解决。

在健全机制上做文章

低保对象的情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一年一度的低保审核所反应的情况则相对滞后,不利于对低保的管理。建议县低保局和乡镇民政办强化和就业中心、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系,更清楚地掌握低保对象的动态信息,及时做出相应的管理方式转变。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是低保政策的写照。而今,低保正以其政策特殊性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低保政策能否有效地执行,直接关系着社会最底层弱势 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各级民政部门肩负的责任也尤为重大。而对于低保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该如何面对,更值得农村政策研究部门深思。

第5篇:农村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了解低保情况,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就农村低保工作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市。

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从宏观上看,山区市,山地多,耕地少,加之自然灾害和山上林木禁止随意采伐。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农民从耕地和山林中获得的实际利益甚少。从客观上看,乡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三通基础设施和文教卫公益事业滞后,无经济支柱产业。再就是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和家庭主要劳动久病或患重大疾病救治致贫。从主观上看,农民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偏低,思想观念陈旧,创收致富门路少,资金短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等也是导致贫困的原因。

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看出,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经过整改,总体来讲,低保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1、低保方针、政策、规定宣传不到位。调查发现,不仅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政策制度不了解,就连一些乡镇和村组具体从事低保工作的同志对低保相关知识

也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正因如此,势必影响正常低保操作。

2、存在核定收入难的问题。按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纳入低保围,在审核低保对象时,需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收入调查。但是,由于农村居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即使有收入也没有相应的收入证明,这就给我们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高估和低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对低保对象确定的不准确。

3、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象。

三、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第6篇: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xx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20xx年,xx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20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20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xx,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xx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20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20xx年,xx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xx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xx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县自20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xx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xx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20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xx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第7篇:关于农村低保的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让生活更美好

——白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新兴观念,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越来越被重视,民生问题成为了社会、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开展“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工程。通过此次调研活动,了解农村低保政策的基本框架,掌握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认识农村低保政策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呼吁更多的人来真正的来关心和了解农村低保政策,呼吁更多的人来关心和了解中国的“新农村”建设。

二、调研方法:

1.实地采访 2.查阅收集资料 3.实地调查问卷

三、调研安排

1、活动时间:2013年7月7日-7月11日

2、活动地点

白石镇

1、前期准备工作

此次活动出发前,为此次活动做了充分的准备:

(一)查阅收集了大量关于农村低保问题的资料,制作了《农村低保问卷调查》这份关于农村低保制度在当地群众种反响的调查问卷,准备在白石镇新桥村进行为期五天的调查研究;

(二)联系了当地政府,得到了白石镇有关农村低保工作负责人的回复,其中通过努力我们联系到了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实际受助家庭,准备对基层的农村低保工作的进行调研活动。

2、基层工作单位采访 活动形式:访问

活动安排: 采访对象:马灵芝 地 点:白石镇镇政府民政部门 时

间:2013年7月8日

3、实地群众调查

(一)活动形式:随机路边问卷填写 活动地点: 白石镇新桥村 活动时间:2013年7月7日-7月11日

(二)活动形式:贫困家庭采访 采访对象:杨阿姨(受保家庭)活动地点:新桥村 活动时间:7月7日

采访对象:刘叔叔(低保外家庭)活动地点:新桥村 活动时间:7月7日

4、资料整理及总结分析

四、调研内容

1、基层工作单位调研

此次采访主要是通过与镇农村低保工作负责人交流总体了解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框架、原则和标准,从宏观上认识农村低保对于社区乡镇的作用和效益。于是我们分别于7月7日和11日采访白石镇民政科农村低保工作的负责人,和新桥村村民解农村低保情况。白石镇总共3.79万多的人口,农村低保户是1327人,在新桥村就有27个受助对象。白石镇农村低保划分为三类,A类贫困保障150元一个月,B类贫困110元一个月,C类贫困75元一个月。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补助水平会逐步有所提高。农村低保享受到的人员限制性比较强,主要是本镇范围里的农村户口家庭,其次按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主要是年纪很大的老人、重病大病的以及残疾人员等。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镇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村民小组进行评议、表决;经镇政府审核,如发现问题,再次进行调查,如经调查,确实不符的,则撤销其申请;经初步确定后,将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等在村里张榜公布一个星期。最后,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低保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低保户的确定,主要的低保对象收入的审核。为保证审核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公正,采取了一系列民主公开的措施,包括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等程序,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抽查,这些制度、措施也使得低保工作比以往的救助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化。民政科主任针对各个申报人的情况,下到各村去实地了解情况。在基层村委认真对待公示,及时了解公示情况,及时的对审核对象做出反应。

2、实地群众调查

(一)问卷调查及分析

8日,在新桥村,进行了为期一天的随机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总共发放问卷数100分,其中有效卷数97份,3份作废。此次的调查对象基本都是农村的村民。问卷数据统计表

在此次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大多数的村民都很是积极的配合,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大多都是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不过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大部分人认为,这只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跟他们关系不大。不了解农村低保的真正意义所在,甚至一些贫困家庭都没有享受到政策给他们带来的福利。有些只是听说过低保这回事,也不懂的其真正的意义。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高,有些不了解情况的村民对比政策持有意见。政府宣传力度不到位。

(二)贫困家庭采访

9日,我到了一家低保受助家庭做采访,并寻找了一家贫困但非受助家庭采访以作对比。通过这两次活动从微观上反映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力,了解普通老百姓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认识和态度,也从侧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还存在什么。通过两次家庭,我发现基本政策在基层的执行和实施上,虽然有公开化的执行程序,但在不同地区由于人员干部的执行情况不同使工作效果参差不齐,致使有些地方对农村低保政策的了解有所欠缺。因此,我们认为如何能让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更公开化程序化是当前此项政策在群众中能够得到良好效果的重要课题。

五、调研分析总结

1、白石镇农村低保工作现状

白石镇辖16个村。2013年为妥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委、县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县、乡、村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白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为月人均285元,也就是说一年3100元。全县低保户约30000户,据统计,仅2007年上半年,共向全县16个乡镇25357户农村贫困户发放救助金额1436.5613万元。仅在我们采访的白石镇有农村低保户1327人。保障金经费来源主要有三块:市财政、县财政和乡镇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3:2的比例配套下放资金。保障对象主要集中在无主要劳力家庭、重病患者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痴呆傻患者家庭等。在操作程序上统一做到了个人申请→书面初审→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布→民政局审批→拔付低保金这么一个规范程序;整个程序实施了群众监督,村委核实,乡镇审核措施,较好的发挥了群众的力量,确保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低保资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发放准确率达到了100%。

2、白石镇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宣传范围窄。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在我们这次深入到农村最底层进行调查时,发现有关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发动力度相对不够深入广泛。在一些地方,有关农村低保会议和文件仅在部分干部、工作人员中传达,没有广泛、深入地向农民作宣传,致使相当部分群众对农村低保的范围、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审核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等制度理解不全面,有的甚至认为农村低保不过是传统农村救济工作的翻版。在我们做调查问卷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人对农村低保政策了解的不够。

(二)政府工作人员与群众交流不到位

政府是用来服务人民的权利机构,在低保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免与申报很容易出现,申报人不理解低保的具体内容,产生摩擦。导致,低保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享受低保服务的人员不到位。

(三)低保对象确定难。

在与镇社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村委负责人交谈过程中,不难发现确定低保对象上低保工作中比较困难的步骤。确定低保对象困难大表现在:一是核算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难;二是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三是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难;还有因建房、婚嫁甚至赌博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操作难,因计划生育子女多或被罚款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是否列入保障范围等,无法操作,这些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申请评议问题多。

限于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申请评议阶段存在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由于在村级农村低保对象确定权在村委,所以难免会有利用私权,出现了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戚被列入低保对象,而真正困难的家庭被晾在一边,造成应保未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个别与村主干有亲戚关系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对农村低保缺乏认识,以亲戚关系要求村主干给予列入低保,有的甚至以关系破裂相威胁,给这些村干部公平、公正地开展低保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也有一些村派别纠纷影响了村级评议工作。部分村为了解决实际困难户多与上级下达名额少之间的矛盾,不以户为单位,搞平衡照顾。

3、对白石镇农村低保制度的看法

首先应该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我觉得村委作为基层组织是接触农民的最前沿,特别要注重村委的宣传。通过宣传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让群众了解哪些人员该享受低保待遇,哪些人不该享受低保待遇,怎么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让基层干部了解怎样开展低保工作,如何做好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低保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支持。

其次应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建设。要加大纠偏查处力度,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低保监督员,通过各种方式来对低保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同时还要通过完善低保资金的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制度,使农村低保工作不断达到规范化和程序化。再则是要加快农村低保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村低保工作体系的运转效率并实现规范管理。在如今的信息化社会,我们觉得低保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低保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低保工作效率和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整个农村的低保信息网络,把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的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纳入系统管理,为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动态管理提供依据。要在村建立信息化系统,及时了解、掌握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与实效性。

我相信在不断完善的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必将有效的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下,在科学发展观念的支持下,农民生活必将更加富裕。

谢谢大家百忙之中查阅,如有做的不好的情况,还请老师多多指教!

通信工程1202班12号

何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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