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法治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不断加强基层法治能力建设
**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
根据年初调研计划,我就基层法治能力建设、重点就乡村法治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加强基层法治能力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入千家万户
我们认为,提升基层法治能力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学习贯彻向基层延伸。今年,**以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出台文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总工会等单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宣传活动,具体是“四个一”,即一轮宣讲轮训,一次主题征文、一次知识抢答,一千场屋场会。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纳入了党校的重点授课内容,宣讲团到近半市直单位和乡镇开展了宣讲;有奖征文和线上有奖答题已经完成,收集到征文近100篇,全市8000多名党员干部和群众线上参与答题60000余次;506个村和社区均召开了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屋场会”。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培养
市委2021年12月下发了《**市人才激励措施十条》,从2022年1月1日起,鼓励干部学法懂法用法,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重新组建乡镇法律顾问团,由公职人员中通过法律资质考试的干部、政法系统干部以及基层司法所负责同志组成,每个乡镇3名。开设“法治大讲堂”,从3月份开始,已经举办了三期。法治大讲堂坚持问题导向和实际需求。第一期是针对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和矛盾纠纷的处理,第二期是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第三期是针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出台《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线培训的通知》,进行网上在线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任。
(三)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推荐三甲乡新玉峰村、湄江镇朱岩村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省厅领导来**实地调研检查时,对两个村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委书记刘杰上月接受了湖南法治报“法治湖南基层行”栏目专访,表示将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上提供有力保障,要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做到村容村貌与法治元素的生动融合,让老百姓在生产生活中自然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真正做到让村民茶余饭后有法律可学,走路散步有法律可看,形成浓厚乡村法治氛围。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在全市开展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方案,同意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创建一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并实施以奖代补,文件正在签发。除此之外,我们还通过积极争取,全省县级市首块“法治融屏”安装落户**,结合文明创建,新打造一个法治广场。
(四)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立了由司法局主管,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依托,集矛盾纠纷受理、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为一体的全市综合性平台。现在,全市所有乡镇均组建了该平台,做到了“一站式”整合调解资源,“全覆盖”组建专职队伍,“全闭环”完善调解机制。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制度和个案会商制度,矛盾纠纷分类化解责任制度,罚前、拘前、诉前“先行调解”制度,“一案一奖”等制度,运行日渐规范,效果日益突显,不少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就地依法化解。6月7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建锋到**市石马山街道调研“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给予高度肯定。设立人民调解救助基金(每年2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出台了《**市人民调解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市矛调中心新聘请了3名专职调解员。
(五)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路径
2019年以来,**市全面推行“屋场会”群众工作模式,形成了“贴近群众接地气,组织群众聚人气,明辨是非树正气,化解矛盾消怨气”的鲜明特点,构筑了“群众说事、屋场共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很好的融合“法治、自治、德治”,体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正是因为“屋场会”群众工作法很好的坚持了“有法依法”的正确理念,**屋场会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2021年被评为“湖南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并被推荐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创建示范项目。为从制度上推动村干部讲法治讲规矩,我市从2017年开始,推出了“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模式,对村级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审核,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支撑的事项分类建立权力清单。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财民理乡镇监管、村民议事会管理等配套制度,保证每一项权力始终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行。自“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推行以来,通过依法确权、有效晒权、规范用权、严格督权,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得到净化,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二、基层法治能力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有偏差。部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未能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能力建设未引起足够重视,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树得不牢,还是习惯于用老办法、老经验推动工作。少数乡镇领导班子依法决策能力不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执法行为没有引入合法性审查,没有按规定备案、公示,认为是多此一举。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咨询、学习法律往往持着“临时抱佛脚”的实用心态,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淡薄。
(二)能力上有欠缺。现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直部门的部分行政权力下放到了乡镇,甚至到了村和社区。但是乡、村的设施设备、人员编制、干部能力上都有差距,不少工作承接不住或承接不好。
(三)执法上不规范。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等问题在基层依然存在,“随意”执法阻碍了法治化建设进程。乡镇执法人员执法状况与法治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缺乏规矩意识、法治意识,执法随意性大。有的执法观念错位,服务意识淡薄,把处罚当作执法,重罚轻管,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打压、办事就是求我”,态度生硬,简单粗暴;行政执法监督软弱,“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仍然存在,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批评建议得不到重视和受理。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缓慢,虽然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因为经费保障、人员管理等原因,没有完全实现综合执法功能。
(四)基层法治人才严重短缺。在体制内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上,存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全市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党员干部仅40余人(不含法检两院),大多数市直单位内设法规部门负责人没有法律执业资格,乡镇的专门人才就更少,即使是21个司法所,也只有3名同志有法律执业资格,与上级每个单位配备1名公职律师、内设法规部门负责人要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要求相差甚远。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差强人意,违规执法时的发生,甚至执法资格证都没有。在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上,存在人才数量少、高端人才欠缺的问题,全市仅有执业律师43人,基层法律工作者41人,与《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提出的每万人拥有律师数5.3人相差巨大。同时,村一级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配备同样不足。
(五)经费保障上存在困难。由于县、乡财政日益捉襟见肘,对乡村法治建设的保障上困难重重。目前**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运转都没有刚性经费保障机制,使用经费都是通过临时报告申请,客观上也影响了基层法治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能力建设的建议
(一)狠抓“关键少数”。要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村社区支部书记入手,通过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年底述法等手段,提升乡、村两级领导班子的法治意识,从而彻底摈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加强镇、村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工作实际,将法治教育培训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把依法办事作为基层干部履职的硬要求,切实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执法队伍。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突出法治宣传重点和对象,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新媒体普法力度,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常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三)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队伍。把好队伍建设的“入口关”,建立起符合法治要求、补强法治短板的选拔任用体系,把真正优秀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充实到基层岗位,特别是在乡镇领导班子和重要司法、执法岗位配备上,要在专业化上作侧重考虑。对愿意来**工作,并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外地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开通绿色通道,排除调入障碍,予以特事特办。要把急需、紧缺的法律人才纳入“引才”范畴,加大高端法律人才的引进力度。
(四)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有效整合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使群众可就近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培养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的律师到乡村担任法律顾问,推动“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为基层治理把好合法合规关。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确保有需要的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五)加强基层建设。以创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契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使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坚持依法治理,用制度规范干部权限,严格规范财权物权,健全村财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并规范民主自治与民主管理,在法律范围内健全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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