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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赔自我鉴定

作者:康辉小陈 | 发布时间:2020-11-23 18:09: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保险核保核赔

1、2、3、4、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核保的意义达到三赢,对保险公司、对客户、对业务员。 人身保险核保流程;营销人员的核保、体检医师的核保、核保营销人员核保的注意事项:注意避免道德风险、仿制逆选择、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人员核保、生存调查、注意投保人的或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正确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与有关专项问卷、营销人员报告书要准确详细

5、6、保险医师与临床医师的不同点;面对人群不同、目的不同、判体检医师核保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受检人的身份验证、引导断的结果不同、受检人如是告知、发现可疑详细记录、体检资料的保密、体检结果的处理

7、专职核保人员核保:在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根据前俩个核保环节提供的资料和报告书,经过综合分析觉得是否可以承包或以何种条件承保的过程

8、生存调查的方法:直接调查法与间接调查法间接调查:优点经过查证的见解信息一般较为客观并可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缺点时效慢成本高且如果被客户知悉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影响保险公司形象。直接调查的优点:最直接,最经济而且不会引起客户反感缺点受访者有意隐瞒时不宜获得事实真相。

9、核保结论及最终分类标准体:是以标准保险费率承保的被保险人群体的总称。次标准体是指被保险人面临健康或非健康损害因素致使其死亡率超出标准死亡率一定比例以上的投保体的总称。

10、健康因素的评估:年龄、性别、身体机能状况、病史、家族史。

11、道德危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死亡率产生影响的心理状态,是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而投保,然后促成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风险。

12、逆选择:是指投保人所进行对其自身有利,对保险人及全体保户不利的选择,它是一种对抗保险人危险选择的倾向,逆选择在人身保险中的存在比较普遍。

13、人寿保险的犯罪: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捏造保险事故,伪造不真实的保险事故,利用假象榨取保险金;保险事故后的欺诈行为。

14、如何避免人寿保险的犯罪

15、职业:人们从事的职业以经济收入为目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工作

16、职业危险: 职业意外危险、健康危险、生活习惯

17、财务核保的信息来源:投保单、业务员报告单、体检医师报告、财务问卷、财务会计报表

18、P加费法(长期均衡加费法):是指在缴费期间内根据危险程度加收额外风险均衡保费的承保方法。

19、恒常性风险:影响死亡率及重大疾病发病率的风险在投保年期内保持恒定。

20、千分率加费法(短期加费法):是指在额外风险存在的期间内,按投保风险金额的千分率加收短期保费的承保方法

21、延期法:是指被保险人的风险暂时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观察取证,延缓一段时间再做评估。

22、变更法:何时使用变更险种和变更保额两种

23、财产保险核保的程序 事前选择:审核单证及投保条件、风险评估、确定承保条件及费率、审批。事后选择:对于投保人隐瞒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一经发现可以解除未满期契约、拒绝续保

24、财产保险风险因素分析:保险财产性能及构造、保险财产的用途、保险财产的环境、保险财产重要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检验有无正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5、机动车辆:是指由机械动力装置来驱动能在道路和特定场地行驶的各种运载牵引工具及专用车辆的总称。所有权、使用权、租用权、保管权 才认为对机动车辆有可保利益,可以为车辆投保。

26、企业财产保险是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为保障主体,以其独有共有或代管的财产为保险标的以保单列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

27、企财险中不保财产原因:其价值用货币较难衡量;本身不是实际物资,风险大而且特殊;与国家政府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应属于其他财产保险承保范围。

28、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或者在保险合同的期限届满时依据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及有关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29、索赔的前提:其损失必须是投保风险意外造成的;必须尽快通知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承保的证据并说明保险损失的详细情况;索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和保险类型;索赔金额必须恰如其分。

30、索赔程序:出险通知;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接受检验;提供索赔单证;领取保险金;开具权益转让书。

31、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受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处理并给付保险金的活动。

32、人身保险理赔:是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以及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的处理过程。

33、人保理赔流程:接案、立案、初查、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归档

34、初审的主要内容:审核出险时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审核出险事故是否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审核出险人是否需要进行伤残观察;审核出险事故是否需要理赔

35、复核内容及要点:确认(出险人、保险期间、出险事故的原因及性质、保险责任、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理赔计算准确

与完整性

36、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人民法院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以审判程序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行为。

37、预付赔款: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为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救治或补偿,按所能确定的最低限额预先支付部分赔款的行为.

38、猝死:①死亡急骤,②死亡出人意料,③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

平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情况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猝死严格来说应属于疾病死亡范围。

39、宣告死亡的认定:①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②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③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40、宣告死亡注意事项:①如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而导致无法继续交纳保费时,应视具体情况处理。②宣告死亡的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应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③下落不明满4年的被保险人宣告死亡,按疾病死亡给付;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则可按意外死亡给付。

41、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分娩、意外伤害所致的医疗费用损失或收入损失为保险责任的保险。

第2篇: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

《新人培训手册》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第一节一、寿险核保的定义寿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力、投保动机等因素做危险程度的评估,决定是否承保及确定适当承保条件的过程和方法,又称“危险选择”,俗称“核保”。二、寿险核保的目的1、有利于商业寿险公司避免市场风险每一名客户投保时,都会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选择,这种选择称为逆选择。比如年青人选择投保生存保险,老年人选择投保死亡保险。此外,有一些人在投保过程中企图利用寿险得到不法的利益,这种不纯的投保动机,称为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或虚报年龄等。2、有利于商业寿险公司永续经营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三差”,即“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如果让那些有逆选择或道德风险的人获得保险,公司的盈利就得不到保障。核保人员的职责就是使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率低于精算部门测定的费率时依据的预定死亡率,良好的危险选择可使公司产生死差益,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3、有利于客户获得真正公平的待遇通过核保,可以维护客户之间的公平。相同的保费,要得到相同的保障才合理;而身体不健康,甚至已经患了重大疾病的人,交同样的保费,获得保险赔付的机会高,甚至达到100%,对于身体健康者,这是不公平的。三、寿险投保规则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为例。1、一般投保规则一般投保规则是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何种险别,或投保几种险别,均应符合该规则。

寿险核保知识例如,投保年龄的确定:无论投保何种险别,或投保年龄按实足周岁年龄确定。2、特殊投保规则特殊投保规则是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特别规定和准则,被保险人在投保个人寿险时,应在符合一般投保规则的条件下符合特殊投保规则,并且对特殊投保规则中各项要求和规定应同时满足、符合。例如,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规则要求,凡患有任何一种或几种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一律拒保重大疾病保险。该投保规则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遵循的一些规则,对于保险人则为核保规则,是决定是否承保的根据和确定承保条件的标准。四、核保工作流程1、第一线的核保业务员的选择在整个危险选择中,占最重要的地位,因为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直接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接触,对其情况最了解,尤其是免体验,业务员扮演尤为重要的角色。稳定经营:通过良好的一线核保,保险公司可获得大量良质契约,达到稳健经营的目的。提高效率:遇到劣质客户,可在一线时就拒之门外,避免二、三、四次选择浪费时间和人力。拓展市场:可以规范经营,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公司的声誉,创立品牌。我国的《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从《保险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业务员在与客户接触时,肩负着重要使命。第一次核保有以下四个步骤:面晤→观察→询问→报告在进行第一次核保时,业务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亲自见被保人,了解投保动机及被投保人的职业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与环境因素等,以排除道德风险。(2)了解被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如体形、脸色、精神状态、步态等,对不正常的状态都应注意。(3)解说保险条款,法律事项业务员需如实向客户解说条款,说明如实告知义务;除外责任,停效规定,犹豫期规定等。(4)完成业务员报告书业务员要亲笔、完整、及时地完成报告书。(5)检视整个投保书投保单内容有无遗漏,投保人、被投保人、法定代理人、业务员有无签章等。注意有无不实告知,是否签名等。注意:《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举例:业务员小张得知姐夫考到了驾驶执照,姐姐告诉他说:“你姐夫开车从来不系安全带,我真怕他会出事”,小张说:“那就帮他买份保险吧!”姐姐说:“行,那你就帮他办吧!”小张虽然也知道应该征求姐夫的同意,但他想:“都是自己人。”虽然他知道姐夫曾因运动受过伤,做过手术,但他想反正姐夫现在很健康,所以他替姐夫填了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同时在健康告知一栏,全选了“否”,让姐姐签了字,交了保件。请问:业务员小张有哪些不规范的行为?●缔约未与被保险人见面●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缔约●自行代填投保书与告知事项●未将曾住院事实如实告知做好第一线的核保工作,可以避免逆选择,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合同纠纷,大量的良质保单使业务员的继续率提升,所以第一线的核保是业务应尽的责任。2、第二次核保即体检,体验医师对客户进行健康状况方面的检查。业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司体检人员,引导客户完成体检工作。在体检中一般应注意:(1)验明身份,避免由人代替。(2)体检报告中,应有被保人与医师的亲笔签名。(3)仔细询问并记录被保人的家族病史和既往症。(4)体检结果不可由被保人或业务员代交。3、第三次核保即核保人的选择,由公司的核保人员根据前面的各种报告书,判断是否可以承保及以何种条件承保。核保人进行判断的资料来源于以下途径:(1)投保书里面包含投保人、被投保人的基本资料,被投保人的健康财务告知,业务员报告等等。(2)体检报告书被保人告知及健康声明,医师健康检查的结果,及体检医师的评估建议。(3)病历(4)特别问卷成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由被保人签字确认。如:高血压调查表、肝病调查表、驾照问卷、高保额问卷、职业问卷等。通过各种核保资料,核保人主要从两大范畴进行核保,即医务核保和财务核保,也即健康因素和非健康因素的核保。业务人员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一些客户在医院体检时医生认为一切正常,身体健康,但在投保时却被要求加费,许多客户和业务员都感到不能理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寿险医学与临床医学的差异性:

寿险医学对象被保险人集团临床医学疾病患者目的死亡率的影响疾病的减轻和治疗两者所针对的对象和目的都不同,医务核保主要考虑的是被保人的不健康因素对于死亡率的影响,例如:一般肥胖症,医生可能认为客户是健康的,无需治疗,而保险公司却要加费;又如一般的胃炎,医院要进行治疗,而保险公司却因为对死亡率不产生影响,所以正常承保。另一方面的核保指财务核保。保险的最终目的是经济补偿,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避免投保人、受益人因为被保人的死亡使生活水平下降,所以,核保人会注意投保人年收入与保险金额的倍数关系,以及所交保费年收入的比例等。如果比例过分,也会引起注意。通过各类核保资料,核保人将被保人的危险从以下几方面分类:身体上的危险:体格、家族病史、现症、既往症职业上的危险:职业伤害、职业病环境上的危险:居住地区、生活习惯道德上的危险:自杀、自残、谋杀最后,核保人会根据各种情况,将被保人进行分类,按不同条件承保:标准体:体格标准,无现症,无既往症,非危险职业;次标准:递增性危险:如高血压;递减性危险:如乳腺癌恒常性危险:如一时性危险:如孕妇;拒保体:健康因素的拒保,道德危险因素的拒保,地区性的不受理。延期承保体:现有危险程度不稳定等观察一段时间再做决定。根据不同的判定,核保人赋予不同的被保险人不同的费率承保。第四次核保即生存调查,其主要功能是辅助核保,防止逆选择和道德危险,指核保人为了解可否承保并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有关资料,或将具有道德危险或较大逆选择倾向的被保险人排除出被保险人集团,而对生存中的被保险人进行的调查,称为生存调查。生存调查的方式可分为直接调查与间接调查,即例查。

第二节一、寿险核赔的定义

寿险核赔知识寿险核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保险关系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处理保险金给付的行为和过程。就保险金的给付性质而言,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所以人身保险虽然无保险金额,但保额只是当被保人发生保险事故遭受伤害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的约定保险金,帮助被保险人弥补由此产生的经济困难。基于人身保险是给付性的,所以就人身保险而言,用“给付申请”及“给付”代替传统上的用语“索赔”和“赔偿”更为明确、严密、恰当,但在实践中,由于传统实践的习惯,我们有时仍称为“理赔”。在我国,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超过索赔时效,请求权消失,法律不再保护。二、理赔的作用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必经途径。其质量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及业务发展,是寿险公司形象的具体体现,就公众而言,通过理赔可以认识保险的作用,确认保险公司的信誉。三、理赔的宗旨理赔的宗旨不仅是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在本质上,它要是让主顾得到其应得的保障。四、寿险理赔的原则寿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1、从实原则从实原则指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判定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以条款和法律为基准,认定保险责任的归属与范围。2、公平原则指公正维护公司与主顾双方的正当权益。保险公司扮演的是一个保险基金的善意管理人的角色,必须维护主顾与公司双方的正当权益,如不遵守公平原则,则可能诱发道德风险或导致公众对保险管理机制的怀疑,有悖于业务发展的初衷。例如,大连一案以死去六年的人为被保人签具保单,一年后说被保人死亡,进行保险索赔。经过调查,拒绝赔偿。3、效率原则在确定了保险责任以后,客户最希望的就是快点拿到给付金,合理而迅速的理赔有利于对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及时保障,同时树立保险人优质服务的形象。理赔应注意时效性,通过追求适当的工作流程和给付方式,改善对客户的服务,提高竞争优势。五、寿险理赔的程序及所需单证理赔是售后服务的重要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出险与否和何时出险都不可预料,突然出险往往导致客户没有心理准备,对理赔手续也不甚了解,第一反应就是问业务员,往往需要业务员协助办理手续。所以,作为业务人员要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也需要了解理赔的相关程序。1、立案及出险检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首先对通知事项予以登记。而后初步审查保险单证,确认无误后,进行立案,并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特点,酌情派公司的理赔人员,或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勘察、评估机构的有关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作好相应的查勘记录,并请被保险人在记录上签字。同时,收集有关资料,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保险法第21条规定,业务员应清楚下列事项,进行报案:(1)直接报案人的姓名、电话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2)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保单号码;(3)出险性质、日期、地点;2、审核索赔单证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理赔人员须及时审查其提供的索赔单证和资料,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不完整或不充分或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补充提供。客户申请理赔,一般根据保险险种、事故情况的不同须出具不同的单证,一般需出具的单证有:(1)给付申请书(由客户亲笔签名填写)(2)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批单正本(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4)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例如,伤残程度认定书,伤残证明,交警、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死亡证明(一般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火化证明,销户证明等等。(5)各种原始费用收据、清单(6)其他有关的原始单据和证明材料3、核定责任保险人经过对事实的调查与核实,依据保险合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承担责任的范围。如果是,则应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审核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审核被保人及受益人状况●审核保险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审核各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保险责任的归属与范围经以上审核后,理赔人员对保险责任进行认定。4、给付或拒付给付是指被保人的给付申请经审核构成保险责任,依保险条款计算给付金额。受益人的确定是给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身故受益人为多个人时,在保单上未指定受益顺序及份额的情况下,有平等继承权和相等份额,在领取保险金时应达成协议。有以下情况发生时,保险人应予以拒付:(1)违反告知义务(2)保险欺诈(3)故意行为(4)自杀行为(5)犯罪行为六、如何为客户提供理赔服务业务员应当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才能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群和良好的业绩,业务员在帮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时,要注意一些要点:1、要如实反映案情发生保险事故后,业务员一方面要及时、如实地通知公司,同时要协助客户办理申请手续,给付申请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业务员不可代替。2、不轻易向客户承诺在申请过程中,业务员要热情服务,但不可以代表公司做任何承诺。3、提醒客户备齐各种相关证明业务员比客户了解索赔程序及所需的相关单证,所以要多给客户提醒,以提高时效。同时,要提醒客户在法定时效内申请给付,以维护主顾的利益。4、协助公司进行案情调查业务员直接接触客户,招揽保单,同时也是第一线的核保人,对客户情况最清楚。在理赔人员进行调查时要提供尽可能的帮助。5、对客户资料保密业务员应对客户投保、理赔中涉及个人资料的情况保密,不能用自己客户理赔的原始资料进行宣传展业。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公司本着高品质理赔服务所遵守的“从实、公平、效率”原则,对所有平安的客户做出承诺:1、主动、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在最短、合理期限内给付保险金,最大限度地让客户获得应得的保障。2、在理赔文件齐全的前提下,理赔结案时间为:小额简易案件——现场即时赔付;简易案件——3天内结案;常规案件——10天内结案;复杂案件——60天内结案。

第3篇:核赔个人工作总结

核赔个人工作总结核赔个人工作总结

篇1:2016年理赔中心工作总结 理赔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

一、本年度主要工作

加强环节管控,促进理赔效益提升。

始终将理赔成本管控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在全年工作中坚持规范标准,从严把控理赔质量,杜绝不合理超赔、错赔,制止不合格赔案,使公司赔付支出做到严格、规范、合理。围绕理赔成本管控,我们分别在未决清理、案件质量核查、人伤案件处理等方面做了诸多工作。1、不断加强未决赔案真实性的清查,加大未决估损准确性的考核,努力提高赔款准确性。2016年,我中心组织了多次规模较大的未决赔案清理核查工作,分别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赔案进行了逐笔核查清理,共完成并处理了历史垃圾数据、通赔超期未结案件、财务未做支付案件、预付超期等各类型案件3059件,完成总量的60.17%,处理率全省第四名。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正常未决案件估损的准确调整,估损充足率由于历年未决金额偏低,上半年调整未决赔款金额从年初的3184件4027.86万元调至6月底的2974件6097.48万元,使系统估损充足率提升46.73%个百分点,达到合理水平。我们通过加快赔案处理,进一步降低未决存量。在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未决赔案总量比年初下降210件;

2、加大了人伤案件的管理力度。截止11月底,全年医疗审核案件4087笔,总申报金额7642.15万元,共剔除不合理费用达1449.29万元,扣减比例达18.96%。其中车险医疗审核案件1994笔,车险申报金额4943.08万元,剔除不合理费用达834.15万元,扣减率16.88%;非车险医疗审核案件1976笔,车险申报金额2197.41万,剔除不合理费用达515.46万元,扣减率23.46%。2016年全年省内、省间涉及人伤跟踪6831笔。其中车险3459笔、责任险2249笔、意外及健康险150笔、其他险种974笔,人伤首次跟踪基本达到100%。车险人伤调解140笔,共涉案金额27.18万元。由于人伤案件逐年增加,我们加强了人伤案件理赔队伍的建设,将原来的医审分部更名为人伤案件理赔服务分中心。全市人伤跟踪医审人员11人,超过上级要求的人员占比数。人伤案件逐步由原来的事后审核转变为提前介入、全面跟踪、专业审核为主要工作职能。加大了跟踪的力度,及时做好人伤案件的查勘、跟踪和引导及费用调解工作。

3、加强对大案要案的跟踪处理。如孝感市712因暴雨造成机动车辆淹水,造成大面积车辆受损;汉川支公司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货运案,自出险连续跟踪三个月,聘请长江公司进行为时三个月打捞;汉川雅贝塑料和雅贝儿童两厂火灾案;襄阳棉纺厂火灾案;云梦支公司的川汉物流和中盐鸿博地陷事故;加上营业部承保合力安晟公司物流货运案,上述大案均由中心、县市联手处理,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效果。

创新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

1、积极贯彻落实公司“客户节”各项服务举措。加强了十项车险理赔服务和四项非车险理赔服务承诺的执行力度,重新印制了理赔服务指南宣传折页,加大车险查勘“四个一”考核,定期现场对查勘定损人员,理赔服务大厅前台工作人员及服务职场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通报,2016年抽查通报的共计三次,处罚了查关人员1人次,通过抽查理赔服务在软硬件方面,有明显提升,大大提升了服务效率。2、积极推进理赔提速工作。以“降未决、降周期”为突破口,多措并举,做到每笔案件有人跟踪,每个环节有人催办,结案周期长短考核到人,以赔案处理数量和时效来左右薪酬高低推进赔案提速工作。对小额人伤案件进行现场调解。自小额人伤案件现场调解实施以来,车险小额人伤现场决赔13笔,共涉案金额1.06万元。2016年元至11月,全险种案件处理率102.78%,未决案件总量降到3647件;车险、非车险理赔周期提速均超过30%;出险客户投诉同比下降50%以上。

3、强化服务指标考核,推进服务提升。坚持了核心考核数据的月通报考核工作,开展关键指标考核,激励各支公司抓好服务。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市系统理赔效率和理赔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车险周期和非车险周期提速均超过30%。

4、加强了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今年在费用紧张的情况下,挤出有限资金先后完成了大悟、营业部、直属、汉川、安

陆等单位的服务大厅装修,使公司服务形象、服务礼仪、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窗口环境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5、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着实加强理赔服务。2016年是总公司推出的“服务质量年”,为积极响应保监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理赔难”的号召,深入贯彻执行王银成总裁“服务制胜,打造保险行业第一服务品牌”的指示,中心简化和减少不必要和不重要的流程、手续,强化对理赔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前台与后台的衔接,对理赔关键指标实行每周通报,从理赔合规、服务标准化和工作纪律三个方面对理赔人员考核问责。通过加强理赔服务,对引起客户投诉及投诉升级和个人和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对服务态度不好引起客户投诉的通报批评并处以罚金,今年理赔服务“神秘人”测评在全省排前4位,下半年亿元保费有效投诉量为0件,较往年有较大改善,公司内外客户服务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6、发挥通赔服务优势,提升了车险通赔服务质量。截止11月底,本代外处理案件1284件,本代外地代赔付案件155件,赔款金额合计702476.84元。代查勘案件数958件,代定损案件281件,省间外代本案件处理率低于123.34%,同期上升50.63%,在全省排名第一。发挥通赔服务优势,提升车险赔服务质量,是2016年总公司推出的重要举措之一,注重通赔案件的处理时效和通赔服务,及时跟踪案件处理状态,定期提取数据,对本代外案件及时与出险地沟通,及时流转,并根据客户需求做好代赔付。处理外代本案件465件,做到及时跟踪回访客户,以缩短通赔案件的理赔周期。7、讲效益,促发展,整合送修资源。通过车辆送修资源的集中调度,整合维护了公司资源。根据集中调度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领导的安排部署,经过为期差不多三个月的集中调度,对孝感城区的资源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调度管理思路,为今后的工作更加积极努力的与相关合作4S店沟通,奠定坚实基础,协调为客户带来实质的方便与快捷,更有效的提升我司服务水平。使我司的资源得到有效的留存与控制。客户就是市场的导向,只有服务客户,抓住客户,拓展客户,这样才能“固根本而枝繁叶茂,壮源泉而源远流长”。

加强理赔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理赔人力资源改革。今年根据总省公司理赔工作会议的部署,2-3月份我司正式启动了理赔队伍的人力资源改革,根据岗位设置人尽其才,合理配置,对相关岗位作了调整,对缺编岗位的进行了2次公开招聘。9月份分别对全市理赔机构进行调整,提拔了一批能力强技术硬的理赔干充实到管理岗位上,保证了队伍的年轻化,增加队伍的活力。为了提高理赔队伍的业务素质,中心针对全市理赔队伍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情况,组织全市理赔人员进行多次各项专业技能、服务效勇和业务系统培训,对新同志采取一带一方式做好传帮带。通过几个月的运作队伍稳定,技能得到显著提升。分析数据,抓住关键,力争各项指标达成。

今年我们工作目标是:赔付率控制在63%以内,周期提速篇2:理赔业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理赔业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理赔业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公司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根据理赔事业部改革总体工作要求和去年车险'降赔提速'主要工作举措,从理赔业务管理各关键环节着手,进一步厘清环节、厘清责任、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明确目标,达到降低理赔成本、强化理赔管理、提高理赔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总体目标,勤奋工作,文明服务,努力按要求完成中心主任交付的各项工作,现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2016年工作情况汇报 1、2016年全年理赔数据,XX公司2016年全险种共结案4314件,去2016年同比减少339件,案件处理率达到102%,其中车险全年结案共2623件,理赔周期为28.25天。

2、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全面实现车险赔案服务承诺,重点是实现5000元以下案件2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实现1万元以下案件资料齐全1小时通知赔付、实现1万元以上案件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通知赔付

3、提升岗位人员业务技能水平,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理赔队伍

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不断加大对理赔各岗位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并于全年内组织参加了两次理赔员技能考试,我也在考试中通过拿到了高级理赔员资格证书。二、2016年工作计划

我们人保财险的品牌一直以来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是我们赢得客户信赖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工作中,我们仍然有不少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如处理保险拒赔案件欠缺方式方法等等,因此,全面提高理赔质量和理赔管理水平,仍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

在工作中,我们要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查勘、定损、报价、核赔、医疗跟踪、医疗审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激励,不断提高保险理赔质量与效率,我们要切实做到:

1、控制好车损险定损质量,确保车险赔付率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挤压车损险赔案中的水分,切实有效地实施定损复查和核损,加强对查勘定损工作的监督和把关。

2、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纪律,全面细心接报案,及时出现场,热情服务,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下,保证案件处理的简化、便捷、快速。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全体理赔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加强理赔人员的监督考核力度,提高理赔人员的工作效率,规范理赔人员的言行,杜绝吃、拿、卡、要等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要求查勘人员要做到车辆洁净、衣着整洁、言语文明、不卑不亢、耐心细致、服务高效。做到在做理赔服务的同时,也要做好保险业务的宣传员。

3、在保证第一现场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醒客户第一现场报案,加大二现报案核查案发现场的工作力度,以减少假骗赔案的发生。增大利润空间,重点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工作。

4、加强内部信息反馈。理赔环节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经理室及承保部门反馈,以促进公司承保风险控制,监督承保制度的执行,从源头上遏制赔付率的上升,协调好业务发展和理赔管控的关系。

在接下来的2016年里,我们将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宗旨,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标,着力提高保险理赔质量与效率,提升公司的社会美誉度,树立公司优质品牌,展示公司的服务优势,力争通过服务促进效益,为把我公司建成为一流的现代保险企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理赔业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篇3:2016年理赔中心年终总结 2016年理赔中心年终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于今年7月底加入到云南省诚泰保险公司这个集体中来,在理赔中心从事外勤查勘定损管理工作,在这4个月的时间里,总公司各级领导和客服中心同事们对我的关心与帮助很多,让我能很快融入到个大家庭中,现2016年即将结束之际,特将我及我们部门的工作总结如下:

理赔中心组织架构 目前我司理赔中心的各种组织架构还没有搭建,各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并不清晰和顺畅,所以,理清岗位职责及优化业务流程势在必行。前期在组织中心架构搭建及人员调整之后,9月底,理赔部还组织了全省理赔业务骨干的专项学习,对中心及全省各岗位人员职责及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整合。然而,理赔中心目前还面临着职责覆盖面较大,全省理赔人员数量、年龄、学历及思想意识不统一等各方面的不利因素,因此在理赔部相关领导带领下,我中心还深入全省各支公司工作一线,对各个支公司理赔负责人及相关理赔人员进行思想对接、强化绩效考核、统一规范我司理赔流程等方式方法,进行宣导和沟通,目前全省理赔人员队伍比较稳定、归属感普遍增强。理赔中心重点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理赔部的要求,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目前昆明市区平均每天受理车险报案量80-90件不等,因此根据昆明地形及公司车险报案量,理赔中心把昆明市区化为东、南、西、北4个片区,同时将我司的查勘定损人员分配为4个小组来对应4个片区,每个季度按逆时针方式轮换,每个片区分别设有1个片区负责人,负责管理及协调各个片区的人员和工作。其中昆明市区的除外,还单独设立远程岗,对我司服务网点覆盖不到的出险案件进行受理和跟踪。

二、根据公司出台的查勘车实用管理办法,严格管控查勘车辆的使用,杜绝公车私用,并且每周做不定期的抽查,对非工作期间私自使用查勘车辆的工作人员处于经济罚款和通报批评。

三、根据公司出台的大额案件管理办法,对全省的万元以上的大额案件给予处理意见和后续案件处理重点注意事项。平均每日批复大额案件8件,同时对万元以上的案件进行复勘,复勘率达到80%以上,按照公司出台的查勘定损规范,对全市的查勘理赔人员做全面的培训和要求,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节约理赔成本。

四、成立每周四的例会,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做定期的宣导,检查各个查勘定损员名下的案件滞留情况,对于工作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反之罚款。对全市的理赔人员做不定期的技能培训和疑义案件的讲解,在提升自己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同时,带动部门人员提高学习,4个月以来,理赔中心通过例会等形式,对理赔服务常抓不懈,使得公司的各项理赔数据及外部客户服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五、加大对保险骗赔案件的查处力度,我部出台拒赔案件奖励办法,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降低赔付率,增大利润空间,重点加强车险万元以上和疑义案件的调查,随着打假力度的加大,近期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16年12月13日我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查处保险骗赔案件**件,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我公司的权益,同时对居心不良者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理赔中心具体经营指标达成情况

截止11月末,公司车险满期赔付率为49.03%,结案率为92.3%,平均结案周期从原来的20多天大幅缩短到现在的5.79天,车险未决件数从原来的3000多件减少到现在的1500多件,已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截至4季度末,理赔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位居前茅。加强自我学习及廉洁自律

自到理赔中心工作之后,是领导的指引和同事的帮助推动着自己不断前行,一路上更加深刻的领悟了“感恩、珍惜、责任”的含义,同时也更加让我明白:生活中,重要的不是凯旋,而是奋斗;重要的不是必须获得胜利,而是奋力拼搏!

在政治上,我始终和公司党委、总经理室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摆脱自己以前在其他公司固有的思维模式,提升自己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工作到位不越位,积极与公司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协作,结合我们诚泰公司的特点扎实推进全市理

赔工作。同时在廉洁自律方面对自己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时刻以高标准警醒自己,将“要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做到顶得住歪理,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作为座右铭。

2016年工作计划

通过三年来的努力,诚泰保险品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随着公司的迅速发展壮大,我们自身的综合能力也迎来了更加严峻的考验。首先是公司企业文化及品牌效益在整个市场的影响力问题,我们成立时间短,是个年轻的公司,相比于保险市场中的老三家,我们的市场份额小,竞争力差,全国服务网点少,其次在工作中,我们仍然发现了不少的问题与不足,如保险赔付率仍然偏高,处理保险拒赔案件欠缺方式、方法,客户满意度差等等,因此,全面提高理赔质量和理赔管理水平,仍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在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车险查勘、定损、报价、核赔、医疗审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激励,不断提高保险理赔质量与效率。因此,我们要切实做到

加强理赔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全体理赔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前一步储备人员,加强理赔人员的监督考核力度,提高理赔人员的工作效率规范理赔人员的言行,杜绝吃、拿、卡、要等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要求查勘人员要作到车辆洁净、衣着整洁、言语文明、不卑不亢、耐心细致、服务高效。进一步完善案件快速理赔办法,以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下,保证案件处理的简化、便捷、快速,突出我们诚泰的保险特色。围绕目标,落实计划,狠抓本职工作

查勘方面:查勘定损岗现场查勘率力争达到90%以上,进一步提高第一现场报案率,加大无现场或二线报案自述案件的核查力度,以减少假骗赔案的发生。定损方面:严格控制市场化的工时费标准,把控车辆零部件的换修标准,做好车险定损质量,挤压车险赔案中的水分,切实做到同一车型,统一报价金额。切实有效地实施定损复查和核损,加强对查勘、定损工作的监督和把关,确保保车险赔付率明显下降。

加强现场小额人伤案件的现场查勘

若事故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需住院,事故当事人责任明确并已达成赔偿协议,且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我司查勘人员可现场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并快速结案,从而加快车险小额人伤案件的理赔速度,简化此类案件的索赔环节和理赔流程,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同时通过快处快赔进一步从总体上控制人伤理赔费用,建立健全维修、救援、配件、报价为主的服务网络,本着互利互惠、控制风险的原则,考核签定合作协议的汽车修理合作单位。建议以新的考核办法指导工作,提升人员技能,突出理赔人员个人特色。

以比、学、赶、帮、超为口号,提升岗位人员业务技能水平,通过改革本部门内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核算管理办法,即将本部门内所有员工的收入分拆成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个部分,施行绩效工资与个人实际工作质量相挂钩的考核办法,依据工作质量对绩效工资进行核定、发放,进而实现工资由统一的岗位工资向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取筹的科学转化,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切实加大小额案件快速结案的推行力度,加快大额案件在各环节的流转速度,提高了保险理赔服务的质量。

全面加强与公估公司的合作力度,签订具有全国性服务网络的公估公司,已弥补我司覆盖不到位的地点。

加大理赔服务硬件投入力度,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继续加大防范保险欺诈,做好疑难赔案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不惜赔、不滥赔。

规范未决赔案管理,严格执行理赔部未决赔案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未决赔案的处理原则和操作流程,提高未决赔案的估损准确性,尽量杜绝未决赔案零估损情况的发生,做到未决清理常态化。

加强对保险理赔工作的管控与监督及信息反馈。在理赔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保部门反馈,以促进公司承保风险控制,监督承保制度的执行,从源头上遏制赔付率的上升势头,协调好业务发展和理赔管控的关系。

综合上述意见我中心将面向我司各部门及下设各支公司服务网点收集在我部门从事保险理赔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帮助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进而对保险理赔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全面提高保险理赔服务、管理质量与效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中心将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宗旨,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标,着力提高保险理赔质量与效率,提升我司的社会美誉度,树立诚泰保险品牌,展示诚泰保险的服务优势,力争通过服务促进效益,为把我公司建成为一流现代保险企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理赔中心:李军

2016年12月13日篇4:2016理赔业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2016理赔业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理赔业务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公司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根据理赔事业部改革总体工作要求和去年车险'降赔提速'主要工作举措,从理赔业务管理各关键环节着手,进一步厘清环节、厘清责任、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明确目标,达到降低理赔成本、强化理赔管理、提高理赔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总体目标,勤奋工作,文明服务,努力按要求完成中心主任交付的各项工作,现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2016年工作情况汇报

1、2016年全年理赔数据,XX公司2016年全险种共结案4314件,去2016年同比减少339件,案件处理率达到102%,其中车险全年结案共2623件,理赔周期为28.25天。

2、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全面实现车险赔案服务承诺,重点是实现5000元以下案件2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实现1万元以下案件资料齐全1小时通知赔付、实现1万元以上案件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通知赔付

3、提升岗位人员业务技能水平,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理赔队伍

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不断加大对理赔各岗位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并于全年内组织参加了两次理赔员技能考试,我也在考试中通过拿到了高级理赔员资格证书。

二、2016年工作计划

我们人保财险的品牌一直以来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是我们赢得客户信赖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工作中,我们仍然有不少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如

处理保险拒赔案件欠缺方式方法等等,因此,全面提高理赔质量和理赔管理水平,仍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

在工作中,我们要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查勘、定损、报价、核赔、医疗跟踪、医疗审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激励,不断提高保险理赔质量与效率,我们要切实做到:

1、控制好车损险定损质量,确保车险赔付率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挤压车损险赔案中的水分,切实有效地实施定损复查和核损,加强对查勘定损工作的监督和把关。

2、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纪律,全面细心接报案,及时出现场,热情服务,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下,保证案件处理的简化、便捷、快速。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全体理赔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加强理赔人员的监督考核力度,提高理赔人员的工作效率,规范理赔人员的言行,杜绝吃、拿、卡、要等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要求查勘人员要做到车辆洁净、衣着整洁、言语文明、不卑不亢、耐心细致、服务高效。做到在做理赔服务的同时,也要做好保险业务的宣传员。3、在保证第一现场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醒客户第一现场报案,加大二现报案核查案发现场的工作力度,以减少假骗赔案的发生。增大利润空间,重点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工作。

4、加强内部信息反馈。理赔环节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经理室及承保部门反馈,以促进公司承保风险控制,监督承保制度的执行,从源头上遏制赔付率的上升,协调好业务发展和理赔管控的关系。

在接下来的2016年里,我们将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宗旨,以维护公司利益为目标,着力提高保险理赔质量与效率,提升公司的社会美誉度,树立公司优质品牌,展示公司的服务优势,力争通过服务促进效益,为把我公司建成为一流的现代保险企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篇5:谈一点核赔工作审核要点

谈一点核赔工作审核要点

为维护我司的形象和社会的美誉度,充分体现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按照迅速、及时、准确、合理、贴心、专业的理赔工作要求,为提高公司的效益和减损工作有章可循,打造理赔工作为公司、为客户、为业务一线服务的理念。遵照上级公司核赔要求,结合同业成功的核赔经验,拟制定理赔核赔工作流程。一、机动车损失险核赔流程 1、报案时间的审核: 保险标的出险后,是否是第一时间报案,报案人是否是驾驶员或和驾驶员的关系,超过24小时没有;特别是问清是否在第一现场会,出险的驾驶员,身份证、出险原因、行程、保险单和承保等情况是否登记齐全。报案方式:持我司保险单向当地或邻近的我司分支机构用电话报案、传真报案、书面报案、网上报案和直接到公司报案。2、初审立案

保险公司审核案件是否在保险规定的期限内;是否属于本公司承保的业务,审核批单批改情况,审核保险责任。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立案。3、查勘施救 立案后,保险公司派员赴事故现场查勘了解保险标的损失情况,包括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查勘的步骤,理赔人员应协助

被保险人对未脱离危险的保险标的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施救方式和施救费用的核定和分摊是否合理。4、审核车险查勘报告和资料

审核查勘人员的查勘资料,现场查勘、调查、记录、收集资料、估计损失,照片、驾驶证行驶证,车架号、定损和索赔手续。二、机动车盗抢险核赔流程

车辆被盗抢险后三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购车原始发票。

《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

权益转让书,另外审核被保险人是否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有关及必要的单证。

审核理算、折旧是否正确,对被保险人的财务情况调查是否清楚有效,授权书要素填写是否合法有效,保单和行驶证,验车照片是否相符,上交证件是否齐全。

三、第三者险核赔流程 1、保险单或批单,特别约定。2、出险通知书、和报案登记。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物价局定损单或公估公司的定损单。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第三者交强险保单。 7、拆检照片和定损明细表比对审核

8、人员的伤亡情况核定,医疗核损情况的核定,住院资料核定,审核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交通事故等原因形成,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赔偿项目为:

A、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

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C、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D、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F、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G、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H、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维修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J、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K、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L、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4篇:理算核赔试题

科目:理算核赔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初级适用】

1.甲某于2009年12月在人保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则保险公司计算车损险赔款时应按照下列(C)免赔率免赔。A. 15% B.10% C.8% D.5% 2.不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的是:(D).A.碰撞、;B.火灾、爆炸;C.滑坡; D.自燃;

3.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A).A.20% B.10% C.30% D.15% 4.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C).A.5% B.8% C.10% D.20% 5.甲某于2009年10月在人保公司投保了《特种车条款》,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则保险公司计算车损险赔款时应按照下列(C)免赔率免赔。A.10% B.20% C.15% D.8% 6.暴风是指(A)以上的大风。

A.28.5米/秒 B.28米/秒 C.29.5米/秒 D.27.5米/秒 7.甲某于2009年12月在人保公司投保了《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则保险公司计算车损险赔款时应按照下列(D)免赔率免赔。A.20% B.15% C.8% D.10% 8.不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是(B)A.诊疗费 B.康复费 C.整容费D.住院伙食补助费 9.不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是(A)A.营养费 B.护理费 C.残疾辅助器具费 D.交通费用 10.道路安全法自(C)起实施。A.2003年10月1日 B.2004年10月1日 C.2004年5月1日 D.2005年5月1日

1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D)A.4.2米 B.2.5米 C.3米 D.4米

12.甲某于2009年10月在人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则保险公司计算车损险赔款时应按照下列(C)免赔率免赔。A.20% B.10% C.15% D.8% 13.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每次赔偿实行(A)的免赔率。A.20% B.15% C.10% D.5% 14.计算死亡赔偿金时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B)计算。A.10年 B.5年 C.8年 D.15年

15.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每次赔偿实行(B)的免赔率。 A.10% B.15% C.20% D.8% 16.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D)。A.30天 B.40天 C.50天 D.60天

17.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约定的日赔偿最高金额为(B)元。 A.200 B.300 C.400 D.500 18.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实行(D)的免赔率。

A.8% B.10% C.15% D.20% 19.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出险时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A);

A.10% B.15% C.20% D.5% 20.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B)内支付赔款。A.5日 B.10日 C.20日 D.30日 【中级适用】

1.机动车盗抢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B)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A.30天 B.60天 C.90天 D.40天

2.不属于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的是(D)。 A.暴风 B.龙卷风

C.外界物体坠落 D.火灾、爆炸、自燃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C); A.10% B.20% C.30% D.15% 4.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C)公里; A、一百 B、一百一 C、一百二 D、一百三 5.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计算按照(B)计算; A、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B、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C、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6.受害人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B)A、十年 B、二十年 C、三十年

7.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B)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A、被保险人 B、医疗机构 C、受害人

8.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B),并在赔款中扣除。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9.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与(D)保险条款的免赔率相同。A.家庭自用车 B.非营业用车 C.营业用车 D.特种车 10.盗抢险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以下(B)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A.人身伤亡 B.本车损失 C.第三者财产损失.1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条款中,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B)。A.0.6% B.0.9% C.1.1% D.1.4% 12.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中,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B)。A.3% B.5% C.10% D.15% 13.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A)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A.5% B.4% C.3% D.2% 14.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为:(B)A.先商业险后交强险 B.先交强险后商业险 C.先赔偿限额低的 D.先赔偿限额高的15.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A)记分制度。A、累积 B、单次

16.交强险规定,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A)。

A.110000元 B.120000元 C.10000元 D.80000元 17.《交强险条例》从(A)起施行。

A、2006年7月1日 B、2006年10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18.1865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是(A)。

A.上海华商义和

B.仁和

C.济和

D.仁济和 19.当代国际保险市场上最著名的“劳合社”最初是专营(B)保险。A.火灾

B.海上 C.人寿

D.责任 20.按照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B.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C.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高级适用】

1.在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中,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主要约束对象是(C)。

A.保险经纪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2.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之一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方是(B)。

A.被保险人

B.第三者

C.保险人

D.投保人.3.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程序中的第一个步骤,风险识别的专要内容是(A)。A. 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 B.感知风险和衡量风险

C.衡量风险和分析风险

D.评价风险和分析风险 4.保险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不是所有合同都要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这种特点表明保险合同是(B)。A.双务性 B.射幸性 C.最大诚信 D.有偿性

5.以下关于代位求偿权产生的前提条件,错误的是(D)A.损失发生的原因及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B.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C.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以后,才有权取得代位求偿权

D.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接受委付

6.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由(C)实行资格管理;

A、交通主管部门; B、国家有关部门; C、农业主管部门 7.中资保险公司经(B)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A、中国人民银行 B、保监会 C、国务院有关部门 8.下列哪种保险条款,发生保险事故时为非约定驾驶人使用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为5%(D)。

A.家庭自用车保险条款 B.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C.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D.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 9.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B)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24 B.48 C.12 D.36 10.车上货物责任险每次赔偿实行(C)的免赔率。A.10% B.15% C.20% D.25% 11.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每次赔偿实行(B)的免赔率。A.10% B.15% C.20% D.8% 12.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规定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A)。A.5% B.10% C.15% D.8% 13.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拖拉机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A)。A.10% B.15% C.20% D.30% 14.家庭自用汽车损失条款中,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B)。A.0.6% B.0.9% C.1.1% D.1.4% 15.营业用汽车损失条款中,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B)。

A.3% B.5% C.10% D.15% 1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自勘验现场之日(C)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17.交强险规定,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A)。

A.110000元 B.120000元 C.122000元 D.100000元 18.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B)。A.70% B.80% C.90% D.60% 19.保 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C)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12小时

20.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C)A.10% B.20% C.30% D.40%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初级适用】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C)

A.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被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形式(ABCD)A.保险单 B.暂保单 C.保险凭证 D.其它书面形式

3、《道交法》中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ABCD)

A.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B.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C.机动车用作抵押的;D.机动车报废的;

4、交强险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须同时满足的条件:(ABD)A.接到交警部门签署的书面支付通知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

B.事故责任属于强制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C.受害人生命体征平稳继续医治产生的费用

D.抢救费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5、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包括(ABD)。A.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B.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C.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D.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6、以下(ABD)属于家庭自用车损失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A.政府征用 B.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倒塌造成的损失

C.外界物体的附落、倒塌 D.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7、根据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规定,下列(ABCD)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A.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B.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C.因保险期限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D.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8、以下(ABCD)属于盗抢险条款的除外责任。A.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B.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C.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D.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9、自燃损失险条款中,责任免除包括(BD)。A.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B.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C.因被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本车的损失

D.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10、交强险条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ABCD)。

A.残疾赔偿金 B.护理费 C.交通费 D.误工费 【中级适用】

1、案件注销必须满足以下(ABCD)条件

A.不属于保险责任 B.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放弃索赔

C.重复报案 D.超过索赔期

2、交强险中的被保险人是指(ABC D)

A、机动车的所有人; B、投保人 ; C、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D、机动车的管理人。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赔偿以下哪些费用(ABCDF)。A.住院费 B.伙补费 C.营养费 D.整容费 E.护理费 F.后续医疗费

4、盗抢险条款中,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以下(ABCD )的,每缺少一样,增加免赔率1%。

A.《机动车行使证》; B.《机动车登记证书》; C.机动车来历凭证; D.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 E.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盗抢立案证明的; F.机动车停驶手续的5、下列哪个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中,不包括“自燃”(AC )。A.家庭自用车 B.非营业用车 C.营业用车 D.特种车辆

6、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事故责任主责、同责、次责按保险合同赔偿比例为(BCD )A.80% B.70% C.50% D.30%

7、以下哪些险种的累计赔款达到责任限额时该险种的保险责任终止(BC)

A.机动车辆人第三者责任险 B.车身划痕险 C.车辆停驶损失险 D.自燃损失责任险 8.以下(ABCD)属于家庭自用车损失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A.玻璃单独破碎 B.保险车辆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损失 C.自燃 D.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9.焊接方法可归纳为(BCD)

A.电焊 B.熔化焊 C.压力焊 D.钎焊 10.汽车上的零部件连在一起的方法有(ABC)A.机械连接 B.焊接 C.粘接 【高级适用】

1.有相同免赔率的是(AC)

A.自燃损失险条款(20%)B.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15%)C.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20%)D.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责任免除(ABCD)A.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B.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C.轮胎爆裂的损失

D.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轮胎的花纹大体可分为(ABCD)A.纵向 B.横向 C.混合 D.块状 4.发动机由(ABCDE)系统组成。

A.燃料供给 B.点火 C.冷却 D.润滑 E.启动 5.保险的功能有(ABC)

A.经济补偿功能 B.资金融通功能 C.社会管理功能 D.风险转移功能

6.保险的基本原则有(ABCD)

A.保险利益原则 B.最大诚信原则 C.近因原则 D.损失补偿原则

7、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负责赔偿(A D)。

A.车上人员私人物品 B.鲜活货物 C.罐装油料 D.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8.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车身划痕险时,可在(ABCD)保险金额中选择投保。

A.2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20000元 9.汽车的基本构造由(ABCD)组成A.发动机 B.底盘 C.车身 D.电器设备与电子设备 10.事故现场的轮胎印迹有(ABC)A.压印 B.擦印 C.拖印 D.划印

三、判断题(共30题)【初级适用】

1.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道交法》中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可以不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就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总和以两车的责任限额之和为限。(×)

5.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因修理不合格而返修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根据车辆停驶险条款予以赔偿。(×)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但。(√)

8.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承但。(×)

9.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0.投保人可以重复投保交强险,出险后每份均能获得保险保障。(×)。【中级适用】

1.资料收集环节可进行“查勘修改”和“立案修改”操作。(√)2.案件选择理算类型包括交强、商业单独理算以及交强商业险同时理算三种类型,理算顺序为先交强后商业。(√)

3.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挂车在主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4.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可以承担赔偿责任。(×)

5.营业用车多次出险加扣的免赔率,在实务中掌握最高为30%。(√)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是在2001年10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的。(√)

7.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8.“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只限两车,且两车均投保交强险。(×)9.重大赔案预付案件指伤亡惨重、社会影响面大,被保险人无力承担损失的重大案件,经审核确定为保险责任,但赔款金额暂不能确定的,可在估计赔偿金额的50%内先行预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10.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后向被保险人或者伤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高级适用】

1.被保险人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及设备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赔偿。(√)

2.在施救过程中,因施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予以赔偿。包括施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3.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4.车辆损失险的施救费是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5.评残后可以支付营养费。(×)

6.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可以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8.死亡补偿费的属地原则只能是事故发生地。(×)

9.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10.主车与挂车由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按主车、挂车责任限额占总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四、案例分析题(共6题)【初级适用】

1.田某在2009年10月将其一辆载重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万元),2010年2月5日,田某将车停在停车场发生自然,造成本车及旁边一辆轿车车烧毁。 请问两车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1)本车损失不赔付。因为营业用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自燃属除外责任。

(2)三者车损失要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2.张某为其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盗抢险,某日当王某去开车时发现其车车锁及点火系统被人为破坏。请问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盗抢险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是除外责任。

【中级适用】

1.王某在2009年9月将其一辆吊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0年3月20日,王某在某工地使用吊车吊装物品时,操作不慎将施工人员砸伤。请问三者人员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三者人员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不能赔偿。因为交强险赔偿范围是道路交通事故,本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本事故应该是安全生产事故范畴。

2.某日,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轮胎压飞一卵石,卵石飞出击中路边行人李某一眼,将李某致重伤,医疗费共花20000元,伤残鉴定为5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本事故属意外事故,双方均不负责任。该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为什么?

答:应该赔付。因为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意外事故”是否必须发生于保险车辆本身,但该事故的确由于保险车辆引起,所以应当视为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因此应当认定该事故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高级适用】

1.王某驾驶汽车行驶到一弯道,王某在超车时,与迎面而来的拖拉机相遇,拖拉机司机在避让王某车时侧翻,造成拖拉机车上乘客一人受伤,医疗费10000元,王某的车无损失。经交警裁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本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因为本案三者损失是紧急避险造成的,按法律规定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未发生碰撞,第三者的损失仍可认定为直接损毁。因此本案具备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成立条件:直接损毁和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2.王某在2009年9月将其一辆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5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50万元),《玻璃单独破碎险》,2010年3月20日,王某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引擎盖挂钩突然脱离,造成引擎盖翻转将本车玻璃打碎及引擎盖受损。请问本车损失应该如何赔付?

答:(1)玻璃损失应该赔付。因为该车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2)引擎盖的损失不应该赔付。因为车损险中保险责任“碰撞”规定,应该是车辆与外界物体相碰撞造成的损失。本车未与外界物体相碰撞,所有不是车损险中碰撞保险责任。

五、实务题(共6题)【初级适用】

1.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同一保期内发生第四次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购置税)100000元,保额100000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0000元,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约定免赔额500元。车辆修理费60000元,残值200元。计算该车的车损险赔款。答:

(1)因核定修理费用60000元>实际价值50000元,故按全部损失计算赔款。

(2)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第四次出险应加扣免赔率10%(3)车损赔款

=(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50000-200-0)×100%×(1-15%)×(1-10%)-500 =37846元

2.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请问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的赔款是多少? 答: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

=7500+5000=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5000/(7500+5000)=4000元 【中级适用】

1.A、B、两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其中A车在我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车损险,三者险(限额10万)和交强险,此次事故造成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1000元,同时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误工费2500元,护理费400元和伙补费150元。交强险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1万、1万、2千,A、B两车也保了交强险,计算A车可获得的车损、三者、交强险赔偿金额。

答: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2500+400)÷(2-1)=2900元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150)÷(2-1)=6150元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1)=1000元

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2900+6150+1000=10050元

(二)A车车损险赔偿计算:

=(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2000-100)×(1-15%)=1615元 2.一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交强险的车辆与另一辆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本车由于超载行使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10万元。此次事故第三方损失为252000元。其中财产损失80000元,医疗费20000元,死亡伤残费用152000元。计算该车三者险的赔款。

答:三者险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扣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

=(152000+20000+80000-122000)×80%×(1-15%)×(1-10%)因为152000+20000+80000-122000×80%>100000限额,所有

三者险赔款=责任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

=100000×(1-15%)×(1-10%)=76500元 【高级适用】

1.A、B、C三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分别为60%、20%、20%,三车均投保交强险,其中A车在我公司投保家庭自用车损失险、三者险(限额10万)和交强险,此次事故造成三车车损分别为1000、2000、3000元,同时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C车车上财产损失600元,C车上死亡1人(死亡伤残费用25万元),另外造成路产D损失1200元。设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A车的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如何赔付?

1.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

总赔款=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路产D损失核定承担金额+C车车上财产、B车损、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250000÷2=125000元(超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110000元)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6000÷2=3000元(未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按核定承担金额赔偿)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D核定损失承担金额+C车车上财产、B车损、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①路产D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1200÷3=400元

②C车车上财产、B车损、C车损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600+2000+3000)÷2=2800元

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400+2800=32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4)综上: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

=110000+3000+2000=115000元 2.A车车损险赔偿金额

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1)A车损应由B车交强险赔偿的金额: ①B车交强险项下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路产D核定损失承担金额+C车车上财产、A车损、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200÷3+(600+1000+3000)÷2=2700元,超过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②B车对A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之和)

2000×(1000÷2)÷2700=370.37元(2)A车损应由C车交强险赔偿的金额: ①C车交强险项下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路产D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200÷3+(1000+2000)÷2=1900元,小于等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赔偿。

②C车对A车损的赔款

=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元(3)对交强险剩余限额和剩余损失继续进行分配 ①判断A车损是否得到足额赔偿

初次计算后,A车车损应获得的交强险赔偿金额=370.37+500=870.37元,小于1000元,未得到足额赔偿。

②判断是否有肇事方交强险限额未用足 A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已用足

其中,A车对B车损的赔款=2000×1000÷3200=625元;A车对C车损和C车上财产的赔款=2000×1800÷3200=1125元;A车对D的赔款=2000×400÷3200=250元。

B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已用足;

其中,B车对C车损和C车上财产的赔款=2000×1800÷2700=1333.33元;B车对D的赔款=2000×400÷2700=296.3元

C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尚余2000-1900=100元 ③对C车交强险剩余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A车、B车和D的剩余损失之间进行再分配

A车损剩余损失=1000-370.37-500=129.63元; B车损剩余损失=2000-625-1000=375元; D剩余损失=1200-250-296.3-400=253.7元。

因剩余损失大于C交强险剩余限额,按剩余损失占总剩余损失的比例分配:

A车损剩余损失获得C交强险的追加赔偿=100×[129.63/(129.63+375+253.7)]=17.09元。

B车损剩余损失获得C交强险的追加赔偿=100×[375/(129.63+375+253.7)]=49.45元;

D剩余损失获得C交强险的追加赔偿=100×[253.7/(129.63+375+253.7)]=33.46元。

(4)综上: A车车损险赔偿金额

=(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1000-0-(370.37+500+17.09)]×60%×(1-10%)-0=60.77元

3.A车三者险赔偿金额 赔款=[∑(第三者各分项损失金额-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金额)]×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

=[(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各肇事方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总金额)+(受害人医疗费用-∑各肇事方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总金额)+(受害人财产损失-∑各肇事方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总金额)] ×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

(1)各肇事方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总金额为: A、C两车交强险对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赔偿 =3000+3000=6000元

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可通过A车、C车的交强险获得全部赔偿,A车的商业三者险不涉及赔偿。

(2)各肇事方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总金额为: A、B两车交强险对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110000+110000=220000元

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通过A车、B车的交强险仅获得部分赔偿,剩余部分为250000-220000=30000元。

(3)各肇事方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总金额为: ①A车交强险对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2000元

②B车交强险对路产D、C车损、C车车上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B车交强险赔款-B车对A车交强险赔款 =2000-370.37=1333.33+296.3=1629.63元 ③C车交强险对路产D、B车损赔偿金额

=初次计算赔偿金额+补充赔偿金额=(400+1000)+(33.46+49.45)=1400+82.91=1482.91元(4)综上:

A车三者险赔偿金额:

=[(6000-6000)+(250000-110000-110000)+(1200+600+2000+3000-2000-1629.63-1400-82.91)] ×60%×(1-15%)=16160.6元

也可计算为:A车三者险赔偿金额=[(6000-6000)+(250000-110000-110000)+(1200+600+2000+3000)-(1000+625+49.45)-(1333.33+1125)-(400+296.3+250+33.46)] ×60%×(1-15%)=16160.6元

3.王某于2010年1月20日将他购买(购买日期2010年1月19日)的奥迪新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车损失险保额32万新车购置价(含购置税),第三者责任险20万,盗抢险保额32万,并约定驾驶人为王某本人,2010年5月10日王某将车借给朋友张某使用,当晚该车被盗,行驶证也随车一起丢失,8月20日王某提交相关资料(行驶证因丢失未提供),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付? 答:

(1)确定车辆实际价值:

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320000×3×0.6% =5760元

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 =320000-5760 =314240元(2)确定免赔率:

盗抢险20%,非约定驾驶员5%,缺行驶证1%,共26%(3)盗抢险赔款=实际价值×(1-免赔率之和)=314240×74% =232537.6元

车险核赔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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