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协议书
第1篇:工伤赔付协议书
工伤赔付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就乙方在甲方工地受伤之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在甲方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工作,月工资3000元。2013年7月16日,乙方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于2013年7月16日出院,出院后遗嘱全休共计2月。乙方出院后在未到工地上班,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事实上已解除。截止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支付乙方元,其中包含乙方医疗费(含门诊费)元。
二、鉴于乙方不愿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暂按工伤七级计算各项赔偿费用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13个月本人工资,3000x13=39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即10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3185x10=31850元;
3、伤残就业补助金:26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3185x26=82810元;
4、停工留薪待遇:住院41天加出院休息2月,每天100元,101x100=10100元;
5、护理费:住院41天,每天80元,41x80=328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41天,每天50元,41x50=2050元。此外,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回家交通费500元;提前支付后续治疗期间的住院治疗费、门诊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元;以上合计260000元,扣除甲方已
付的元后,截止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尚需支付乙方赔付费用元,甲方同意在前付清(乙方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鉴于甲方要求乙方鉴定伤残等级且后续治疗终结后双方再行协商确定赔偿事宜,但乙方坚持不做鉴定,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为此,乙方承诺:无论今后是否需要后续治疗以及治疗时间长短,所需费用高低,病情是否恶化,实际是否存在伤残以及伤残等级高低,都不再向甲方及项目部提出新增第二条之外其他赔偿费用项目,或增加第二条已定项目的金额,自愿放弃一切赔偿、补偿权利与要求,否则,乙方自愿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整。故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赔付为一次性解决乙方工伤赔付全部问题而协商确定的最终费用项目与数额,任何情况下都不再增减赔偿费用与金额,双方也不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四、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工伤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2篇:一次性工伤赔付协议书
一次性工伤赔付协议书
——有关工伤事项
甲方:广东樱奥厨具有限公司
乙方:余荣民身份证号:362***231X
乙方为甲方水龙头生产中心组员工,从事工作,年月日,在工作过程中疏忽造成工伤事故,导致,受伤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至顺德和平创伤外科医院治疗,经医院证明现已康复,医疗终结。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人伤为十级伤残。
1、2、3、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人伤为十级伤残。 乙方医疗终结前医疗费用元(千 百 拾 元),由甲方承担。甲方处于人道主义,根据劳动法规定,十级伤残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个月工资(已由社保局支付)、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个
月工资及一次性医疗补助:个月工资},按人工伤事故前的平均工资元/月核计。共支付个月工资:5*1800=9000元。
4、5、6、另支付调养期间的补贴7天*20元/天=140元。 总赔付金额为:9000+140=9140元(玖仟壹佰肆拾元正)。乙方从收到甲方上述款日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不再以此事来追究任何责任,此事终结。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证明人签收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乙方:
甲方见证人签名:
日期:日期:
第3篇:赔付协议
赔付协议
编号:YCG商通产-201101-JLY 甲方:沈阳金利源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就物流运输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损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一、2010年10月,乙方承运丙方钢卷783件/3973.375吨,运往沈阳239处库,第一收货人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给甲方。
二、因乙方在物流运输过程中责任,造成该批货物外包装变形、内货无损计489件/2462.295吨;内货受损计213件/1093.5吨;严重变形计81件/352.455吨的质量损失。
三、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该批货物损失金额按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的标准进行赔付。
四、本协议签订后,在二月份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赔付费用250,000.00元,甲方收款后不再向乙方及丙方就该批货物损失进行索赔。丙方向乙方承付暂扣的损失费用628,785.5元,本事故损失处理终结。
甲方开户行:大连银行沈阳分行帐号:***
五、本协议一式七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丙方执三份。
甲方:沈阳金利源物资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4篇:赔付承诺书
赔付承诺书
致:
若我公司(或单位)中标,自愿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出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产品售后服务、供货安装日期与要求及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规定履行中标方职责。同时承诺,若本公司所供货物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出现差异时,愿意向采购方交纳合同价款的5% 作为处罚。并愿意中止供货合同。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公司(或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工伤赔付标准
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139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8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50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9969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0年上海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56752元、最低为85584元;1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320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0年上海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35356元、最低为78452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0年上海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13960元、最低为71320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85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0年上海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92564元、最低为64188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267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0年上海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71168元、最低为5705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2496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698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2010年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49772元、最低为49924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139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915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2010年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28376元、最低为4279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132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2010年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06980元、最低为3566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349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2010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85584元、最低为2852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66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十
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64188元、最低为2139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783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为基数计算。
4、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