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外包合同(操作服务业务外包)
甲方: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
乙方: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重庆市渝北区
目 录
1.词语定义 1
2.资质、服务内容及要求 2
3.履行期限及服务场所 3
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
5.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与考核 5
6.资产管理权移交 5
7.人员、设备、设施及工作条件 6
8.双方权利与义务 7
9.保险 9
10.权利瑕疵担保 9
11.保密 10
12.农民工工资保障 11
13.健康、安全与环境 11
14.诚信合规 11
15.不可抗力 13
16.通知与送达 14
17.违约责任 15
1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
19.合同解除 17
20.合同生效与变更 17
21.其他 18
附件1:业务外包考核办法及细则 21
附件2:乙方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7
附件3:业务外包HSE合同 40
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业务外包>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0.1.词语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将日常经营中的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助性的业务(不含工程)委托给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的发包方。
1.2乙方:指具有本项目相应主体资格及资质,并签署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中出现的承包人、服务商、服务单位等描述均指乙方。
1.3乙方人员:指已经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劳动者,经乙方按本合同要求优选并经甲方备案后在本项目中提供服务的人员。本合同中出现的“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服务人员”等均指乙方人员。
1.4熟练工:在本项目中,熟练工是指必须持有本项目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经过5年的适应期和磨合期,且对相关操作服务业务项目具有可靠的、丰富的实际经验的人员。与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且本合同签订日前近1年内均在本项目中持续提供服务并愿意继续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视为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熟练工。
1.45其他服务方:是指除乙方以外在甲方场所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1.56甲方代表:指在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67乙方代表:指在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由乙方派驻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负责人均视为乙方代表。
1.78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9日或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2.资质、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业务外包服务,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资质证书编号:500105009713
(3)发证机关:重庆市江北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023年5月17日
2.2 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为甲方提供川渝、新疆等地的操作辅助服务,包括各型汽车驾驶、车辆押运等物流辅助服务。本服务内容包括与合同相关联的,为确保服务项目稳定、安全、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2.3工作要求: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外包业务。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并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的服务方案,建立完善的现场安全、环保、健康管理措施。
(3)现场操作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车辆驾驶工: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行车不良记录;具备从业岗位资质(持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身体健康,无驾驶员职业禁忌症,无器质性心脏病、四肢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双耳语频平均听阈(纯音气导)>30dB、严重视野缺损、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员工负面清单”疾病;具有5年及以上操作经验;工作范围:为招标人提供各型车辆驾驶服务。
车辆押运工: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从业岗位资质(持有押运证);身体健康,无押运员职业禁忌症及“员工负面清单”疾病;工作范围:为招标人提供车辆押运服务。(3)现场操作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车辆驾驶员:最大年龄不超过53岁,具有5年及以上操作经验;工作范围:为甲方提供各型车辆驾驶服务;车辆驾驶员持B2及以上驾驶证,同时具备从业资格证;驾驶吊车的驾驶员同时还需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起重机作业,准操项目为汽车吊。
车辆押运员:最大年龄不超过53岁;工作范围:为甲方提供车辆押运服务;押运员必须持押运证。
(4)服务要求:安全、文明、优质、高效。>
2.3.履行期限及服务场所
3.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项下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小写:35000000元);税率为6%;不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零壹万捌仟捌佰陆拾柒元玖角贰分(小写:33018867.92元)。合同价款的构成(包括单价)详见4.3条,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依据,并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
4.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4.3业务外包费按每车实际完成的运输里程计价,即乙方当月业务量结合车辆运行GPS公里数结算单价计算,并以《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外包费结算单》(见附件)的形式按月汇总结算。乙方实际完成的业务工作量以“车公里”为单位计算,结算单价为:2.7元/车公里(含6%增值税)。即:业务外包费=车公里×结算单价。
4.4本合同价款系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HSE费用、服务费、税金、规费、利润等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各类日常消耗材料费等其它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如无法按照本合同4.3条的约定确定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4.6本合同价款由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考核合格后,按照下列第4.6.3条约定支付。
4.6.1 一次总付:在乙方的所有工作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结算资料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后的合同价款。
4.6.2.分期支付:
第一期付款:在/后(填写付款条件或时间)支付含税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期付款:在/后(填写付款条件或时间)支付含税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末期付款:乙方全部工作结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后的合同价款。
甲方每次付款的前提是乙方本阶段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4.6.3 按月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按月进行验收,乙方以甲方审核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且审验合格后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款项。
甲方每次付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4.7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结论返还多结算的款项。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4.1款约定的含税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若乙方接到甲方返还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返还多结算款项的,甲方有权采取司法措施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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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江北区支行北城天街分理处
账号:3100023519000028439
4.9开具发票所需甲方信息:
单位全称: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2000112683919760U
地址、电话:重庆市江北区红石支路299号 023-6731137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金岛支行
账号:50001083900050201612>
3.5.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与考核
<5.1服务标准:安全、文明、优质、高效。
5.2根据服务标准,本合同业务外包项目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5.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应满足本合同5.1条的标准。甲方根据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及附件要求,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应执行甲方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4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工作,甲方有权拒接受或通过验收,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6.资产管理权移交
<6.1本项目位于甲方在川渝、新疆等地的生产区域内,甲方资产主要包括载运车辆、起重设备、车辆维修设备等,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实际占有、管理或使用的甲方其它设备设施和相关资产。
6.2乙方应对上述资产履行管理者和使用者职责,乙方在占有和使用甲方资产时应确保安全,不得对甲方资产、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害。如已造成损害,应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对甲方或第三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不得以甲方为相关资产所有人为由推脱、转移上述责任。
6.3管理权移交
6.3.1本合同履行开始时,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占有使用甲方资产,并对甲方资产承担妥善保管职责。乙方在占有使用甲方资产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产损毁、灭失的,乙方应按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能随意拆装、改造、处置甲方资产;不能随意改变使用功能;不能擅自占用未经甲方许可使用的资产。
6.3.3在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向甲方交回占有使用的资产。
6.3.4如双方对移交资产的状况有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即重庆市相关设备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测试或评估。检查、测试或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但如果异议成立,则由另一方承担。如对检查、测试、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合同第18条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5.7.人员、设备、设施及工作条件
<7.1甲方委派涂山担任甲方代表,负责外包业务的综合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授权其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并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签字。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
7.2乙方委派黎仙娥担任乙方代表,负责乙方承包业务的综合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如乙方代表怠职或不称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适格的代表。如乙方认为需更换乙方代表的,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乙方代表的简介和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代表。乙方擅自更换乙方代表的,应按照本合同第17.7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乙方人员配备,详见本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人员配备应包括所有人员职位、姓名和年龄。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外包业务配备能够完成本合同服务的人员。乙方应确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乙方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依法依约支付劳动报酬,为其办理保险,并应确保他们享有所有合法权利。
7.4乙方负责对其人员的人事、行政、工资、安全教育、上岗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乙方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本合同业务相关的资格/资质。按照附件2中配备的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工作直至完成整改。乙方应当自行处理与其人员之间的任何纠纷、争议。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5乙方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劳务等,系基于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乙方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甲方在任何意义上均非乙方人员之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乙方人员亦非甲方员工或劳务人员或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甲方因出于对外包业务进行集约化管理和便利乙方人员实施本合同服务之目的而向乙方人员提供的出入证、工牌等相关证件及工作服等物品,以及乙方人员着装等,都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成立劳务派遣关系。>
6.8.双方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建立适应和满足本外包业务需求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并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甲方与本合同项下的外包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统一要求等进行制度性转化,同时采取各种合理的措施,保证乙方对乙方人员形成有效的内部制度约束,防止乙方人员发生任何违章操作、违法、违约行为或影响甲方及其它服务方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保障甲方生产运营安全稳定,保护现场及临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8.2乙方应按项目需求工种选配具备技能和资质的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确保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若甲方检查乙方工作时发现其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及时按照要求整改。
8.3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服务中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义务。
8.4乙方应保障乙方人员工资及时结算支付,不得拖欠乙方人员工资,若出现拖欠乙方人员工资情况并导致甲方代为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所付的工资标准及提供的劳动条件及各种福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不低于当地同行业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人员办理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社会保险。
8.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安排乙方人员的食宿。乙方人员不得在构成甲方生产装置和办公设施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内或周边,搭建或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生活场所。
8.6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乙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乙方应建立自身的急救程序,并应对所有必需的健康、卫生要求以及传染病预防做出适当安排。
8.7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维护和事故预防工作,并按照岗位需求配备所需要的全部物资。
8.8乙方保证相关人员按照行业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程。乙方保证对作业人员针对服务工作内容进行持续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
8.9任何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完整记录,并提交有关人员以及财产损坏等情况的报告。
8.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包含其关联方),也不得存在挂靠情形;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8.11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资质。乙方不曾也不会雇用已被相关职能部门禁止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人员。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或乙方的任何人员被取消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资格,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认,该资格的取消可作为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或者解除本合同的正当理由。
8.12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真实、准确、详细地记录、保存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账单、工作记录及其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薄册、方案、数据、图纸等。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随时对前述该等文件进行查阅。
8.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加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人员数量、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查。
8.1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生产经营及本合同项下外包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8.1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所承包业务所需的工作条件。在乙方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7.9.保险
8.0.9.1 甲方应为其相关人员和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其他资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8.1.<9.2乙方应为其在甲方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自行投保意外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保额为20万元,人身意外死亡险最低保额为20万元。
8.2.9.3其他:乙方应当为其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等办理财产险,服务现场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
8.3.9.4乙方办理的保险自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应当持续有效。
8.4.9.5在提供本合同服务或工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保单的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单,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工作或者暂缓支付合同价款而不视为违约。
8.5.9.6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并将有关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6.9.7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8.7.9.8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8.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以及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10.2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处理上述索赔或起诉,自行承担解决上述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所有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法院或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10.3乙方承诺将独立承担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自行提供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实际占有、管理或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财产损害风险以及乙方人员的人身损害风险,并防止和保护甲方因上述风险而受到乙方人员或任何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对甲方主张的索赔、处罚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如甲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第三方索赔、处罚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全力配合甲方处理上述索赔、处罚或起诉,并承担解决上述第三方索赔、处罚或起诉的所有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处罚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法院或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9.11.保密
11.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11.2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从对方获得前,一方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披露的信息;
11.2.2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除外;
11.2.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11.4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5>年。
10.12 农民工工资保障
<12.1 乙方若在本合同项下使用农民工的,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一并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该书面承诺作为甲方向其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
12.2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款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合同含税价款的10%,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2.3乙方取得合同款项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12.4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12.5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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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健康、安全与环境
<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双方另行签署《业务外包HSE合同》(详见合同附件3)。>
12.14.诚信合规
14.1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和市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4.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
14.3乙方承诺不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及甲方关于其工作人员及亲属利用中石油平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管理要求,即乙方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投资设立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联系人亦非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在本合同招标(谈判)、订立、履行的任何时点,若发现前述关联关系,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信息。
如乙方违反前述承诺与说明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4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等。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 5 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4.5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6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4.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陈果 >
联系电话:<67311336 >
联系地址:<chenguo_123@cnpc.com.cn >
13.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5.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5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5.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作期限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5.4.1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15.4.2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5.4.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5.4.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5.4.5延误的服务期相应顺延。
15.5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14.16.通知与送达
16.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6.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6.2.1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
联系人:涂山
联系电话:(023)67311556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支路299号
电子邮件:tus_yz@cnpc.com.cn
16.2.2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仙娥
联系电话:(023)86910035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东和城1-12
电子邮件:93438492@qq.com>
16.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6.3.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6.3.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6.3.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6.3.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16.4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16.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15.17.违约责任
<17.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其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双方都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7.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场地及设备设施的,甲方应负责继续履行合同,提供约定条件,顺延合同期限,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7.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部分0.1%的逾期违约金。
17.5若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拖欠乙方人员工资、产生生产事故等,损害甲方声誉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支付本合同含税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6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存在转包、擅自分包其工作内容或挂靠情形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前述款项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解除转包或分包合同或停止挂靠并停工整改。乙方未执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价款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继续提供服务,已完成的转包或擅自分包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实际服务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7.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乙方代表,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代表的,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的违约金。
17.8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形,乙方按照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
17.9乙方未满足本合同的规定且经甲方通知后2日内后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安排第三人承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或采取其他临时替代性方案,或根据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赔偿。
17.10任何一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在确定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如是乙方违约,则违约金在应收取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如是甲方违约,违约金在甲方支付当期合同款时一并支付。>
16.1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1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30>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18.2.1>种方式解决:
18.2.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2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2.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18.3在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7.19.合同解除
19.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19.1.1双方协商一致;
19.1.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9.1.3由于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或者受其他非合同双方签约时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停工超过<30>天,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19.1.4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就乙方于该解除日之前已经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向乙方进行支付,并酌情对乙方直接损失予以相应补偿。
19.1.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甲方书面要求其限期整改,乙方在该期限届满后仍未开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19.1.6乙方在一个考核期内连续<3>次或累计<5>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19.1.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催告后<6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9.2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即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9.3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账单、工作记录及其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薄册、方案、数据、图纸等交付给甲方。乙方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做好交接手续。
18.20.合同生效与变更
20.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其他
21.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业务外包考核办法及细则
2.乙方人员配备
3.业务外包HSE合同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业务外包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乙方: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19.<附件1:业务外包考核办法及细则
服务商考核评价分为HSE检查和业绩考核两大类。其中,业绩包括HSE业绩和经营业绩。
一、服务商HSE检查按季度计划实施。
(一)检查小组: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二)检查小组对服务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改进意见反馈给推荐单位和服务商,并督促跟进整改落实。
(三)质量安全环保部定期收集检查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每年12月上旬组织完成所有在用服务商的HSE审核。
二、服务商业绩考核采用日常管理、年度考核、项目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所属单位应成立考评小组,组长应由分管副经理担任,成员应由生产、安全、装备、经营类的管理人员组成。各单位应建立考评管理程序,确保考评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考评结果客观真实。
(二)过程性考核指标由服务商使用单位按《服务商月度综合考核表》考评(附件1-1),考核对象为其使用监管的服务商。月度考核结果应于每月10前录入系统,月度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分值40%;
(三)《服务商年度考核表》(附件1-2)结果性考核指标占年度考核分值60%,其中:经营业绩占20%,HSE业绩占40%。即:
服务商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考核期数×40%+结果性考核得分×60%。
(四)“一事一准入”服务商准入期限不足一年的,应由使用单位按月进行过程性考核,并在项目竣工后15日内完成结果性考核;准入期限超过一年的,还需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五)年度考核采取100分制,总分90分以上“良好”,90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观察使用”,60分以下为“不合格”,“良好”类服务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服务商总数的5%。
(六)服务商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服务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附件1-1
重庆运输总公司服务商月度综合考评表(运输吊装)
服务商名称:
考核项 | 考核内容 | 评分说明 | 考核得分 (说明 理由) | 考核方式 |
经营规模 (10分) | 工作量完成情况 | 1.月度工作量完成20万吨公里及以下的服务商获得此项保底分4分; 2.周转量完成20万以上至50万吨公里的服务商得5分; 3.周转量50万以上至100万吨公里的服务商得6分; 4.周转量100万以上至200万吨公里的服务商得7分; 5.周转量200万吨公里以上至350万吨公里得8分,350万吨公里以上至500万吨公里得9分,500万吨公里以上得10分。(吊车作业台时转换为货物周转量:吨位*25KM/H*签认综合台时)(此项需备注考核服务商当月完成工作量) | 物流一体化平台数据统计 | |
HSE基础管理 (25分) | 安全培训(10分) | 1.对驾驶员技能提升、提高安全意识组织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公司业务组织专项HSE培训。 2.每月至少完成一次相关培训并有验证资料,培训覆盖率达到80%及以上得8-10分,80%以下得1至7分。未开展不得分。 | 1.物流一体化平台服务商系统数据统计 2.审核检查中查阅资料、抽问 | |
合规管理(10分) | 1.建立人员和设备管理台账,确保人员设备证件真实有效。 2.未建立台账扣2分; 3.当月检查中发现人员或设备资质证件过期,每个证件扣2分; 4.特种设备及罐式车辆安全附件、安全设施、应急器材缺失或者各类检测报告不在有效期,此项不得分。 5.危险品运输及高含硫项目运输作业、载人车辆服务按第2、3、4项分值的2倍扣分,扣完为止。 | 1.物流一体化平台服务商系统数据统计 2.检查中查阅资料 3.现场检查 | ||
自检自查 (5分) | 服务商组织相关人员对车辆、作业现场等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防范措施;月度内累计查出隐患5项以下得1分,5至10项隐患得3分,11至15项隐患或查处1项违章得4分,16项及以上隐患或查处两起违章得5分;未开展自检自查不得分。 | 物流一体化平台服务商系统数据统计 | ||
过程管控(40分) | 现场管控 (10分) | 1.大型作业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3台吊车同一现场联合作业,大型搬迁或集中运输投入车辆台数超过8台的配备带队人员管理;应急抢险物资运输投入车辆台数超过5台的配备带队人员管理;未按要求配备的发现1次扣5分。 2.危化品运输及高含硫项目运输作业配备押运员,且押运员具备相应岗位能力,安全劳动保护装备配备到位,同一任务投入车辆3台以上配备带队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备的发现1次扣5分。 | 现场检查 | |
违章 (10分) | 1. 公司及川庆等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数量; 2. 考核月度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数量与完成车次之比(N),0<N≤5%扣2分;5%<N≤10%扣4分;10%<N≤20%扣6分;20%<N≤40%扣8分;40%<N扣10分。 3.发现一起重大违章,扣10分。 4.危化品运输及高含硫项目运输作业、载人车辆服务按第2项分值的2倍扣分,扣完为止。 | 物流一体化平台生产统计及服务商系统数据统计 | ||
隐患及问题 (10分) | 1.服务商接受各级检查发现存在隐患数量; 2. 考核月度各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数量与完成车次之比(N),0<N≤10%扣2分;10%<N≤20%扣4分;20%<N≤40%扣6分;40%<N≤60%扣8分;60%<N扣10分。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扣10分; 4.危化品运输及高含硫项目运输作业、载人车辆服务按第2项分值的2倍扣分,扣完为止。 | 物流一体化平台生产统计及服务商系统数据统计 | ||
安全监控 (10分) | 1.服务商准入吊车监控视频、危化品运输、载人车辆服务车、泥浆罐车、水罐车GPS安装率在100%得10分,未达到100%不得分; 2.监控设备完好性:被公司通报视频故障台数或无法监控台数占安装总台数的比例,10%扣4分,11%—20%扣6分,21%—30%扣8分。超过30%,该项不得分。 | 监控中心数据 | ||
生产保障(25分) | 运行准确率及服务质量 (25分) | 1.指定路线运行;运输周期内准时到达;无货损、货差、质量投诉事件;2.以上项目发生一次扣5分。 | 分公司调度记录 | |
额外加分项(10) | 奖励项 (10分) | 1.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获得川庆公司表扬的奖励5分,获得公司或甲方表扬奖励3分。 2.大型作业现场组织有力且风险控制措施管控到位的奖励5分。 | ||
额外扣分项(-40) | 事故事件 (-40分) | 1.考核月度发生一般A级生产安全事故,月度综合考核得0分。2.发生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主责亡人交通事故;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较大质量事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扣40分。3.有责一般C类事故发生扣20分;4.发生有伤害及经损事件扣10分。 |
注:当月无工作量的服务商不考核。
考核评价意见:
考核结果:
考核组长: 考核成员:
考核日期:
附件1-2
重庆运输总公司服务商年度考核表
(经营业绩)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最高得分 | 说明 | 最终得分 |
1 | 质量水平(20) | 项目质量安全 | 10 |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此影响生产、工程进度,视情况扣3-10分。 | |
2 | HSE管理情况 | 5 |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HSE管理方案。 | ||
3 | 质量管理情况 | 5 |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5分,无质量管理措施0分。 | ||
4 | 合同履约(20) | 按时完工 | 7 | 完工时间达不到合同或其他约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由此影响生产、工程进度,视情况扣3-7分。 | |
5 | 合同履约率 | 8 | 全年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得8分;95-100%减3分;90-95%减5分;90%以下不得分。 | ||
6 | 项目的准确性 | 5 | 项目未按合同或其他约定要求,超出合理量差范围的,每次扣1-2分,项目完工后相关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递次扣1分。 | ||
7 | 项目执行能力(20) | 急难险重任务保障 | 10 | 服务商对公司急难险重任务保障能力,视情况每次加1分最高10分。 | |
8 | 工作量 | 10 | 1.运输吊装服务商考核期内结算费用3000万以上的得10分,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得8分,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得6分,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得4分,100万以下的得2分; 2.天然气项目服务商考核期内结算费用300万以下的得4分,300万以上600万以下的得6分,6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得8分,1000万以上的得10分; 3.汽车修理服务商考核期内结算费用100万以上的得8分,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得6分,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得4分,20万以下的得2分。(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
9 | 服务、诚信经营(35) | 诚信经营 | 10 | 1.擅自与公司的客户联系或采取“霸王”行为对公司正常管理造成影响、扰乱市场秩序的,扣10分。未发生得10分。 | |
10 | 5 | 2.提供企业资料和信息真实、结算资料规范真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11 | 共同改进、参与开发 | 5 | 服务商在技术改良、新技术开发、降低成本方面与公司积极配合,视情况得1-3分。 | ||
12 | 反应及时率 | 5 | 对公司发出招标、报价、工作会议、问题整改等信息,一次未反馈扣2分,反馈不及时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13 | 准入管理 | 5 | 服务周期内,使用未经公司准入的车辆或人员,不得分。 | ||
14 | 项目后服务 | 5 | 各单位对服务商进行投诉一次扣1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技术培训、安装调试等其他服务项目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15 | 价格水平(5) | 消化涨价的能力 | 5 | 注重市场价格变化,能改善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报价能稳中有降得5分;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得3分;服务商经常提出涨价愿望,价格还可以保持在合理的水平或之下的得1分。 | |
总分 | |||||
重庆运输总公司服务商年度考核表
(HSE业绩)
一、否决项
序号 | 评价类别 | 单项评价指标 | 事实描述 | 是否否决 |
1 | 否决项 | 累计被处以两次及以上停产处理 | □是 □否 | |
2 | 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负直接责任的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 | □是 □否 | ||
3 | 发生主责亡人交通事故,或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全责重伤交通事故 | □是 □否 | ||
4 | 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 □是 □否 | ||
5 |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 □是 □否 | ||
6 | 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 □是 □否 | ||
7 | 连续2年安全绩效评估结论为“观察使用”予以黄牌警告的 | □是 □否 | ||
8 | 发生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产生次生事故的 | □是 □否 |
二、考核项
序号 | 评价类别 | 单项评价指标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1 | 组织机构 (10分) | 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比例是否达到现场总人数的5%,未设立机构、无管理人员或人员比例不合规定扣10分 | ||||
2 | 制度规程 (10分) | 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办法及会议制度、教育培训、车辆(设备)及人员管理、检查及奖惩、隐患及事故等规章制度。缺一项扣2分 | ||||
3 | 培训考核 (10分) |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HSE培训考核合格证并有效,不符合则每人/次扣2分。 | ||||
4 |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HSE培训且考核合格,未培训扣10分,培训未合格入场作业扣5分/人次 | |||||
5 | 施工管理 (30分) | 违反《安全保命条款》、《反违章禁令》、“十不准”、“十不吊”、服务商管理禁令等禁令性规定,扣10分/人次 | ||||
6 | 履行HSE合同或协议约定职责,未履行扣2分/项 | |||||
7 | 定期召开作业现场HSE例会、班前交接会、组织HSE检查,发现不符合每次扣1分 | |||||
8 | 现场作业人员与施工计划书或施工方案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一致,人证相符,发现不符合且无变更手续或证件造假,每人次扣10分 | |||||
9 |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和企业标准,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发现不符合每项/次扣2分 | |||||
10 | 高危作业、关键工序、重点岗位有安全监护人旁站监护,危险物品运输按规定押运,发现不符合每次扣10分 | |||||
11 |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高含硫项目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H2S培训合格证,零星、短时普货运输作业人员接受了入场培训。发现不符合每人/次扣5分 | |||||
12 | 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辨识风险并制订防控措施,未辨识扣5分/次,主要风险辨识不全或措施不到位每项扣2分/项 | |||||
13 | 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工程技术和安全交底,告知施工作业区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健康安全环保要求,未交底扣10分/次,告知对象缺1人扣5分 | |||||
14 | 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不符合每次扣5分 | |||||
15 | 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有效,作业人员正确佩戴或使用,发现不符合每人次扣1分 | |||||
16 | 生产、生活废水分类收集,无渗漏和外溢,合法合规处理并建立记录,违法处置扣10分/次 | |||||
17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标识,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合规处置并记录,违法处置扣10分/次 | |||||
18 | 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健康风险告知卡,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发现不符合每次/项扣2分 | |||||
19 | 接害岗位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不符合每次/项扣2分 | |||||
20 | 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通道畅通,噪声控制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发现不符合每项/次扣1分 | |||||
21 | 主动配合公司及属地方管理,拒不服从管理扣20分/次 | |||||
22 | 进入场内施工的机动车辆、特种设备或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和要求,不符合每次/项扣2分 | |||||
24 | 按照相关规定运输、储存、搬运和使用危险物品,发现不符合每次扣2分 | |||||
29 | 变更管理 (10分) | 现场需要变更时,未履行变更手续扣10分/次,未进行重新交底扣5分/次(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 ||||
30 | 现场需要变更时,未及时告知相关方扣5分/次 | |||||
31 | 高风险作业变更未重新办理作业许可,每项扣10分 | |||||
32 | 应急管理 (10分) | 按辨识出来的主要风险编制应急预案或岗位应急处置程序,未编制扣10分,无审批扣5分/次 | ||||
33 | 未对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进行培训,未按要求组织有效应急演练,未培训扣5分,未演练扣5分 | |||||
34 | 未按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每项/次扣2分 | |||||
35 |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或未立即报告项目管理单位,每次扣10分 | |||||
36 | 事故事件 (20分) | 发生一起及以下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扣20分;发生轻伤事故,每伤1人扣5分;发生重伤事故,每伤1人扣10分 | ||||
37 | 发生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万元扣1分 | |||||
38 | 对事故事件进行了分析和经验分享,对责任人进行了追究,不符合扣10分 | |||||
需特别备注 和说明事项 | ||||||
考核得分 | 考核结果 | |||||
说明:1.本表由公司服务商管理领导小组考核服务商HSE业绩使用,安全总监审核,存档三年; 2.“扣分原因”需准确、详细说明事由和扣减分值,除已特别注明项目外每类别扣分累计不超过该类别总分; 3.发生否决项评0分,取消准入资格、列入黑名单,两年不得再次准入;考核评分总分90分以上“良好”、90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观察使用”、60分以下为“不合格”,“良好”类服务商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服务商总数的5%; 4.服务商承担多个项目的,先以项目为单位考核,再结合实际工期、业务量等因素综合考评; 5.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可结合分包业务实际情况,参照本表并细化条款。 | ||||||
考评小组成员: 考评小组组长:
领导审批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24.附件2:乙方人员配备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岗位 | 年龄 |
1 | 章陵江 | 男 | 驾驶员 | 51 |
2 | 唐玲童节 | 女 | 管理人员 | 34 |
3 | 吴霞 | 女 | 管理人员 | 29 |
4 | 魏艳冰 | 女 | 炊事员 | 36 |
5 | 潘杰 | 男 | 管理人员 | 23 |
6 | 李明坤 | 男 | 驾驶员 | 50 |
7 | 蒋光军 | 男 | 驾驶员 | 48 |
8 | 谭小龙 | 男 | 驾驶员 | 48 |
9 | 陈志伟 | 男 | 驾驶员 | 47 |
10 | 何在明 | 男 | 驾驶员 | 40 |
11 | 肖飞 | 男 | 驾驶员 | 46 |
12 | 张红军 | 男 | 驾驶员 | 44 |
13 | 叶富春 | 男 | 驾驶员 | 50 |
14 | 陈历祥 | 男 | 驾驶员 | 50 |
15 | 黄劲 | 男 | 驾驶员 | 51 |
16 | 李锋云 | 男 | 驾驶员 | 43 |
17 | 苏维 | 男 | 驾驶员 | 38 |
18 | 乔辉 | 男 | 驾驶员 | 41 |
19 | 尧捌壹 | 男 | 驾驶员 | 39 |
20 | 刘俊 | 男 | 驾驶员 | 39 |
21 | 喻刚 | 男 | 驾驶员 | 36 |
22 | 陈英 | 女 | 炊事员 | 48 |
23 | 白海娥 | 女 | 清洁工 | 32 |
24 | 陈英 | 女 | 炊事员 | 48 |
25 | 宁波 | 女 | 文秘 | 35 |
26 | 柳建波 | 男 | 管理人员 | 25 |
27 | 余洋 | 男 | 管理人员 | 27 |
28 | 李佐华 | 男 | 修理工 | 46 |
29 | 忻勇 | 男 | 修理工 | 52 |
30 | 张卓 | 男 | 押运员 | 34 |
31 | 李刚林 | 男 | 押运员 | 29 |
32 | 徐静 | 男 | 押运员 | 31 |
33 | 黄荣 | 男 | 驾驶员 | 39 |
34 | 吴磊 | 男 | 押运员 | 26 |
35 | 杨伍 | 男 | 炊事员 | 51 |
36 | 杨玉婷 | 女 | 炊事员 | 36 |
37 | 袁斌 | 男 | 驾驶员 | 50 |
38 | 张斌 | 男 | 驾驶员 | 50 |
39 | 张锐 | 男 | 驾驶员 | 49 |
40 | 张向奎 | 男 | 驾驶员 | 45 |
41 | 穆鹏 | 男 | 驾驶员 | 35 |
42 | 高元凤 | 男 | 驾驶员 | 49 |
40.附件3:业务外包HSE合同
甲方: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
乙方:重庆西油物流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甲方业务外包工作安全进行,确保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业务外包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HSE)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名词解释:
1.HSE管理:指企业对健康安全环境进行管理。
2.违法、违章、违规:指合同当事人违反HSE法律法规,违反HSE规定、标准,违反HSE规章的行为。
3.事故:指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因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有关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4.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外包业务安全进行,针对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6. 一般B类事故:指1-3人重伤或3人-10人轻伤或造成1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一般C类事故:指1-3人轻伤或造成0.1-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外包项目概况
1.业务外包项目名称:操作服务业务
2.业务外包项目内容:各型车辆驾驶、车辆押运等
3.业务外包项目所在地点:川渝、新疆等地
4.业务外包项目安全特点:交通安全事故、起重伤害事故
5.业务外包应具备的相应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并对其进行安全业绩考评。
2.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依据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转化的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有权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管控措施并备案。
4.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照甲方HSE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为项目实施提供的各种器具、设备、设施和器材。
6.有权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7.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及特殊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甲方管理规定的有权停止其工作。
8.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其未履职行为进行处罚。
9.有权检查乙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有权停止乙方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现场作业。
10.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安全措施进行审核、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无方案、无措施的作业有权停止。
11.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统计上报。
12.特殊紧急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各类HSE相关工作。
13. 有权对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或其他情节恶劣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退。
14. 有权对发生一般C类或相同性质事故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待岗处理,待岗人员经考核合格和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的进行清退。
(二)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甲方安全生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工作前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备案检查,以及特种作业禁忌症的备案检查。
3.负责向乙方项目的作业范围、作业风险、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
4.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方法的安全交底。
5.负责为乙方提供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环境与劳动条件,该等作业安全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
6.负责对乙方就项目HSE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答复。
7.负责为乙方在危险作业过程中提供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可燃物质检测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8.负责为乙方在危险作业过程中提供各类票证办理及审批手续。
9.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0.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甲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作业的安全条件。
4.有权要求甲方对项目的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方法进行安全交底。
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危险作业中安全检测和分析,配合乙方办理各种作业票证并进行审批。
6.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在采取相应措施后紧急撤离作业现场。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乙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根据服务项目安全作业的需要,应编制以下安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及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教育内容与培训计划;
(3)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4)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
(6)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7)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3. 根据甲方要求定时定项目定医院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常规体检,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人员需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依法组织相关岗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特殊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并将结果报给甲方建立相应人员健康档案。发现有不适合从事当前岗位疾病的人员先通知复查,再根据结果进行调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岗和作业过程均按照川庆公司和公司健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甲方要求针对项目制定HSE管理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外包业务的安全监督体系和网络,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每项外包业务要有专人负责安全。
6.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遵守 “入厂安全须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7.乙方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甲方,对重大隐患、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8.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甲方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并配合甲方事故调查,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事故事件处理及经济追偿。
9. 乙方检维修及临时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票证;按程序逐级审批,安全措施逐项落实确认,按甲方制度要求进行监护和作业。
10.乙方必须保证项目从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作业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后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乙方必须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项目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备等。
13.乙方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各级安全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14.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
15. 乙方必须维护好甲方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16.乙方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区域作业,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设施、阀门及管线。
17.乙方作业人员出入工作区域服从甲方安保人员检查。进入现场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8. 乙方配备的HSE人员,应能胜任岗位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考核认定。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的,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7.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8.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项目合同,按违约处理,并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10.发生下列行为,甲方应取消乙方 3 年内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1)因乙方违约造成事故;
(2)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
(3)乙方人员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紧急事态告知、超区域、超时限、超范围作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
11.由于乙方人员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动用甲方设备、管线及其他设施而造成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3. 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或其他情节恶劣事件,甲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退。
14. 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一般C类或相同性质事故事件,甲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待岗处理,待岗人员经考核合格和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的进行清退。
六、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其他
1.本HSE合同作为业务外包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业务外包项目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业务外包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2.乙方合同项目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