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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精装方案、软装概念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作者:小憨憨不敢。 | 发布时间:2023-04-06 09:57:1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MAX科技园(上海·虹桥)项目

1#2#楼集团总部精装方案、软装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MAX科技园(上海·虹桥)项目

工程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

发 包 人: 上海金瑞天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北京及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证书等级:

签约时间:

MAX科技园(上海·虹桥)项目

1#2#楼集团总部精装方案、软装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发包人:上海金瑞天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北京及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MAX科技园(上海·虹桥)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办公楼精装方案、软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及建筑设计相关规范。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规定。

1.5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单价(元/平方米)

设计费(元)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

1#2#楼

地下车库

电梯厅

24

500

12000.00

2

2#楼2F

报告厅

445.7

300

133710.00

精装

3

1#楼1F大堂区

491

500

245500.00

4

1#楼2F挑空层

155

500

77500.00

5

2#楼1F大堂区

330

0

0

6

2#楼2F挑空层

151

0

0

7

1#楼

8F办公

1276

120

153120.00

8

1#楼

9F办公

1131

120

135720.00

9

1#楼

10F办公

852

120

102240.00

1#楼

10F展厅

130

120

15600.00

仅包含装饰层面的设计工作,展陈设计理念、故事线、产品、声光电、设备配合等专业内容未包含其中。

10

1#楼

屋顶

192.8

120

23136.00

11

2#餐厅

食堂前厅

106

200

21200.00

2#餐厅

食堂

571

300

171300.00

精装用餐区

2#餐厅

食堂

299

80

23920.00

简装(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前室)

12

轿厢

2项

3000.00

13

二次机电设计

6306

15

94590.00

14

软装设计

1项

80000.00

15

室内标识设计

免费

只包含设计范围区域内

合计

¥1300776.00

最终优惠总价

¥1290000.00

取费其他约定

以上价格包括北京市内和北京市外10人次交通差旅费,超过次数的市外费用按600元/人·次计,但由于设计遗漏等设计人原因增加的往返费用、住宿费用等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并且次数不在合同约定次数之内。

说明

1、设计内容、服务范围及深度要求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2、本合同价格形式为【 1 】

(1)单价合同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说明,上述综合单价是发包人就设计人提供本合同项下全部设计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薪金、奖金、各类津贴、福利等费用)、文件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和相关开支(包括印刷费)、制图费、交通差旅费、知识产权使用费、加班费、加急费、通讯费、现场服务费、与其他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审查及配合协调费、行政管理费、保险费和中国境内外的税费等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及设计人应得的利润。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设计费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上述建筑面积为本项目的暂估面积,最终结算的建筑面积以方案设计成果的政府审批面积(“建筑面积”)为准,如建筑面积调整在合同面积±3%范围内时,设计费不作调整,超过±3%的部分按单价据实结算。

(2)总价合同

本合同的总设计费为人民币【 / 】(大写【 / 】 ,此金额已包含设计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设计服务范围及责任所需的总价包干的价格,其中已包括设计人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设计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设计人员的全部劳务费用(薪金、奖金、各类津贴、福利等费用)、文件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和相关开支(包括印刷费)、制图费、交通差旅费、知识产权使用费、加班费、加急费、通讯费、现场服务费、与其他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审查及配合协调费、行政管理费、保险费,中国境内外的税费等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及设计人应得的利润。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不作任何更改。

3、总设计费内已包括北京市内和北京市外10人次交通差旅费,超过次数的市外费用按600元/人·次计,但由于设计遗漏等设计人原因增加的往返费用、住宿费用等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并且次数不在合同约定次数之内。

4、本合同计价为人民币计价。

5、其他: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本项目基础资料

1

2022.4.14

说明

1、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进行审慎的复核,发包人对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2、当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异议或发现有不足时,设计人应在收到资料或数据后 3 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对设计人未及时向发包人要求澄清的资料、数据之不足,其引发的责任和损失由设计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其他: /

第四条工作内容及成果

4.1设计成果应至少包括下表中的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序号

设计阶段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提交内容

有关事宜

1

概念设计

概念方案设计文件

周期:15个日历天

含所有内容的电子光盘一张

概念方案设计内容含平面条件图、方案概念及草案设计、设计方案图册(设计说明、设计理念、主要图纸及文字说明)。

每个设计阶段需甲方全部确认后开始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如设计确认延迟,则下一阶段设计周期相应顺延。

2

3

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效的强制性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及传真函件以及本合同其他约定,不存在错误、遗漏、缺失和冲突等设计缺陷,满足政府报批要求。如本合同中规定的设计成果的内容与数量要求与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有差异,则设计人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设计成果内容与数量进行提交。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且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设计费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2、设计人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设计成果都是完整、正确、可靠和清晰的,并具有足够的可实施性,且详细程度能够满足据此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要求。设计成果均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发包人。在发包人书面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前,设计人不得擅自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3、设计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并采用公制计量单位;设计文件中的文字、图纸、影像、术语、符号、数字、单位、形状等内容表达清楚、规范、易懂并能够实施。

4、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设计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年限。

7、设计人根据本设计合同所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设计成果),均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相关的补充和修订,直至满足发包人的建造标准及相关工程规范,该等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当期设计服务费的前提。

8、其他:设计人需提供施工图材料封样两套及相关技术参数说明。

设计工作时间说明

1、设计周期自【2022年5月1日】起算。

2、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依据本合同工作时间约定,编制全部设计工作的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设计人的设计进度实施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

3、设计人应至少在正式提交成果前 7 日,将设计成果的主要内容以电子版图纸/白图的形式提交发包人审查并与发包人进行充分沟通,做出必要的修改之后才能正式出图。

4、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成果后 7 日内作出答复。设计人只有取得发包人批准通过的书面认可意见后才能开始下阶段的设计工作。

5、设计人工作时间不包括发包人、当地政府和当地政府指定审图机构的审批时间,但发包人与设计人沟通及往来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已包括在内,发包人不另行给予。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上述设计周期不做任何调整。

6、设计人应主动与项目所在地各委办局对接,了解项目所在地政策,特别是地方特色要求,以保证图纸符合项目所在地各委办局要求。

7、其他: /

4.2设计汇报

4.2.1设计人到本项目地块所在地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服务(包括调查、讨论、汇报,总次数不少于【5】次),每次服务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服务需要为准。如设计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现场服务的,发包人有权按缺席每次现场服务扣减【2000】元的标准减少设计费用,并从当期应付费用中扣除(不可抗力条件除外)。

4.2.2总设计费包括北京市内和北京市外10人次交通差旅费,超过次数的市外费用按600元/人·次计,但由于设计遗漏等设计人原因增加的往返费用、住宿费用等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并且次数不在合同约定次数之内。

4.3设计工作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各自联络人进行衔接,设计成果由发包人代表和设计人项目总负责人(见附件二约定)共同签字确认。具体成果交付方式如下:

4.3.1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时履行签收手续,所有文件签收以【 项目负责人:邓达 邮箱:dengda@goldgroup.com.cn 联系电话:13338666200】签收的记录为准,签收格式见附件三。

4.3.2设计人正式提交设计成果时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一次性供足套数。

4.3.3如发生提交设计成果需修改重新出图的情况,修改后的图纸提交给发包人时须与合同要求的套数保持一致,同时提供新的电子文档。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玖万元整 (¥1290000.00)(“总设计费”)。上述合同价款为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款为1216981.13元,增值税金为73018.87元,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 %。合同履约期内,若国家发布新的增值税税率相关政策,在保持不含税价款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仅调整乙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及由此计算得出的增值税税金。

上述合同价款是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及费用,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不作任何调整。

总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款次序

总设计费%

付款额(万元)

付款时间

1

10

129000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启动金

2

30

387000

深化方案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

3

40

516000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提交至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

4

20

258000

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

总计

100

1290000.00

说明

1、【单价合同】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计算,最终结算的建筑面积以方案设计成果的政府审批面积为准,如建筑面积调整在合同面积±3%范围内时,设计费不作调整,超过±3%的部分按单价据实结算。

【总价合同】按照国家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计算的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不同的,不因此变更总设计费。分期完成的设计费支付约定,参照上表进行核算支付。

2、因变更设计的额外费用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3、各阶段付款前,设计人应给发包人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财务票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发生付款过程中的银行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供设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财务票据出具单位名称、收款银行帐号所属单位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

5、在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前提下,发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向设计人支付合同费用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款通知。发包人收到催款通知后 10日内仍未支付的,可与设计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设计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6、本合同付款的条件除本表格付费时间中的约定外,还应满足阶段成果已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及款项请求经过发包人内部审核审批。

7、其他:设计人可根据发包人已确认的成果,设计人向发包人申请已完成确认的设计费,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已完成的内容支付该部分费用。

第六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洽商

6.1 由设计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

6.1.1由设计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是指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人的疏忽、过失或错误而导致的对任何已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

6.1.2发包人或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为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或法律规定的需要,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设计变更;设计人自行发现已提交的设计文件存在瑕疵的,也可申请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

6.1.3设计人进行设计变更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并详细说明设计变更的范围、性质以及对本项目工期、造价、材料设备供应的影响。

经发包人评估并以书面方式同意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报告后,设计人应立即实施设计变更并将设计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及时提交给发包人。

6.1.4设计人对设计成果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

6.1.5由设计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设计人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更改量超过该阶段总设计工作量的5%,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提出索赔。

6.1.6 由设计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每个专业设计变更的数量应控制在 / 个以内,所涉变更金额应控制在 / 元以内,超过此数量或金额,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提出索赔。

6.2由非设计人原因导致的变更设计

6.2.1由非设计人原因导致的变更设计:是指非因设计人的原因,由于政府要求的变化、或由于法律及规范的修改导致设计有较大调整,或因发包人的要求(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导致本项目原设计的范围、进度、内容、复杂性或性质发生重大变更而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修改。

6.2.2发包人应将任何变更设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详细说明变更设计的范围、性质以及对设计工期的要求。当变更设计对设计的关键线路造成影响并进而影响整个设计工期时,设计人可要求对设计工期延期。

6.2.3设计人接到发包人设计修改或变更设计通知或了解到政府要求的变化、法律及规范的修改后,在合同约定设计范围内的应毫不迟疑地启动设计修改或变更设计工作,不得因设计修改是否属于变更设计未定或确定属于变更设计但变更设计和调整是否导致费用或工期增加未定、或增加费用的具体金额或增加工期的具体时间未定而拒绝执行。如果设计人拒绝或怠于进行变更设计和调整,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包括委托第三方代为执行,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或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设计修改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6.2.4设计人在发生由非设计人原因导致的变更设计情形后,可根据变更设计的工作量,与发包人协商修改设计费用及设计期限。发包人应对因调整而发生的设计工作量超过该阶段总设计工作量的【 10 】%以上的部分,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或延长设计期限。双方就变更后的设计费及设计期限确认后,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3洽商

6.3.1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导致的变更设计需要增加设计费用或延长设计服务时间的,设计人应于该等情形发生之日,并具备可以进行变更设计条件之日起的7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并列明设计人因该等变更设计引起的设计费用和设计工期的变化的详细估算,且发包人应于7个日历天内进行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设计人放弃增加设计费用和延长工期的权利,此部分设计所有权归设计人所有。

6.3.2设计人不得在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各付款阶段设计费用之后就该付款阶段的设计费用提出任何洽商索赔的要求,除非发包人在该付款阶段之后提出的变更设计。

6.3.3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导致发包人认为可因此减少设计费用或缩短工期,发包人均可书面通知设计人并要求其对因该等情形引起的设计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做出详细估算后以书面的方式报送发包人。设计人同意:在本合同双方因任何此类要求进行协商期间,设计人将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全部责任和义务。

6.4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7日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情形,致使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时,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发包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要求设计人暂停设计。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发包人无需为暂停期间额外支付设计人任何费用,但非设计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复工时产生额外费用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后支付。

6.5提前交付设计成果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日内予以答复。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可按【 双方协商 】标准向设计人支付提前完成设计文件的奖励。

第七条 成本控制

设计人承诺在设计中与发包人充分配合,实现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目标,体现成本领先的原则。在设计的各个阶段,设计人将与发包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进行整体设计优化和单项方案技术优化。设计人同意在设计当中进行限量设计,在严格执行设计规范且保证结构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

7.1地上部分的钢筋含量不超过 / KG/平方米,混凝土含量不超过 / 立方米/平方米;地下室的钢筋含量不超过 / KG/平方米,混凝土含量不超过

/ 立方米/平方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计算依据);

7.2精装修设计中,软装成本控制在 / 元/平米内,硬装成本控制在 /元/平米内;

7.3景观设计中,园林景观施工成本控制在 / 元/平米内。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8.1 发包人权利: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设计人依本合同提供的服务。

8.1.2发包人有权监督、检查设计人的履约情况,有权要求设计人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8.1.3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积极采纳;有权根据本项目需要和/或变化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和洽商要求。

8.1.4设计人在履行和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服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自其向发包人提交该等设计文件时起属发包人所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在解除日或终止日前已经产生的本项目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发包人所有。

(1)设计人就本项目中完全由其自行设计完成的设计成果具有署名权。

(2)发包人可在用于自身宣传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上转载设计文件。设计人也可在用于自身宣传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上公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报道或报告,但报道或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照片及图样应事先送发包人审阅,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3)设计人基于营销和行业评选设计成果的需要,有权宣传其在本项目中完全由其自行完成的设计成果,但必须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超出其自行完成的设计成果范围的其他设计成果。

发包人可利用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设计和后续设计。

8.1.5发包人向设计人指派授权代表,明确授权范围,设计人应接受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如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与授权范围不一致,或设计人不能明确是否属于授权范围,设计人应迅速地向发包人发出书面确认通知,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设计人根据超出授权范围的发包人代表指令做出的行为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设计人。

8.1.6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8.2 发包人义务:

8.2.1 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3 日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3 日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要求发包人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2.2 在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异议时,确系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数据存在错误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校对并提供补充。

8.2.3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8.2.4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来发包人处或本项目现场办公时,向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8.2.5 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设计文件审批和政府报批工作,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8.2.6 在设计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所有规定的情况下,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设计费用。

8.2.7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由发包人通知。

8.3 设计人权利:

8.3.1设计人要求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设计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8.3.2 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提出设计变更和洽商。

8.3.3在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工作、工作成果通过发包人审核的前提下,设计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设计费用。

8.4 设计人义务:

8.4.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设计成果,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并对合同范围内设计服务工作负责,确保设计成果通过当地主管政府部门审核。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设计成果出现错误或瑕疵的,设计人不得要求增加设计费或延期提交设计成果。设计人应对设计成果的科学性、合规性、安全性等负责。

8.4.2设计人应组织高水平的设计人员(必须为设计人的设计人员,而非挂靠人员或非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设计人应就本项目组织专门的设计项目组,指定双方认可的设计总负责人,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经双方确认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单(见附件二)。设计总负责人授权范围内的任何行为视为设计人自身行为,无需另行征得设计人同意。在设计过程中,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主要设计人员。设计过程中,如出现设计或某专业设计不符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设计总负责人或该设计人员;设计人应自接到发包人更换设计人员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内,派出使发包人满意并能充分胜任被更换者工作的设计人员,代替被更换者提供服务,将更换后的设计人员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不得影响设计进度。

设计人应设置设计联络人,设计人联络人必须能熟练地用汉语普通话与发包人交流;如设计总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不能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与发包人交流,则设计人提供翻译人员。所有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中文方式进行。

设计人应保证本工作组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成果质量。设计人对于主要设计人员的替换,须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更换的原因并提供拟继任人的相关资格证明和简历,在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之后方可更换。设计人应确保上述继任人的资质、经历和经验不低于被更换者的资质、经历和经验,并确保该等人员的更换不会影响其满足本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要求。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8.4.3如果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未能达到进度计划或存在逾期可能性时,无论发包人是否提出明确要求,设计人均有义务提前事先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书面报告通报该等情况并说明将采取的有效改进措施,包括立即增加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和其它有效的措施等,以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进度要求。前述报告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设计人应及时予以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8.4.4设计人保证,发包人不会因接受、使用或授权使用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而在专利权、著作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方面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如有发生时,设计人应自担费用采取措施,保障发包人免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遭致的全部损失。

8.4.5设计人应确保所有设计成果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

8.4.6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要求、内容、范围及进度计划,配合发包人做好该工程的设计范围内的协调工作,有义务参加与其他专项设计的沟通与协调(如有),合理安排设计计划和人员,并负责各设计专业工种的技术协调、进度协调,积极组织各专业完成设计任务。

8.4.7设计人按时参加发包人召开的、要求设计人参加的所有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会议并定期进行设计服务,协助发包人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各类事项。设计人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前往本项目地块所在地或发包人指定的会议地点进行调查、讨论、汇报,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由设计人负责。此外,由于设计遗漏、设计过失等设计人原因增加的往返费用、住宿费用等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8.4.8设计人应对设计成果组织内部评审,配合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核,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对审核意见做出答复并进行重新设计、补充及修改,直到审核合格为止。如果设计人不能按发包人的书面要求修改设计,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设计人完成设计图纸修改, 第三方完成该项设计文件修改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8.4.9应当在设计文件的报批、设计交底以及对景观设计、精装设计、管网设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工作(如有)及其他后续需要与设计人衔接的工作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保证不出现设计不一致或不符合其建筑设计意图的情况出现。由于设计周期紧张,针对部分手续未齐备就需要进行施工的项目,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按计划进行设计、出图,不能因手续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计划。

8.4.10交付成果资料及文件后,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如需要),并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成果文件、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直至成果文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发包人无须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设计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规定,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4.1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自己承接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设计人应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设计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协议前14日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设计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分包人提出的任何支付请求或索赔。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并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

8.4.12设计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他承担的义务有关的任何商业佣金和回扣。

8.4.13设计人允许发包人或其授权的任何第三方查看及复印设计人持有的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计划、制图、说明、档案和往来信件。

8.4.14对发包人向其提供的所有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或资料,设计人应负责保密,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设计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向第三方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说明、澄清或其他任何涉及发包人权利义务的文件资料,必须事先通过发包人审核和确认。设计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非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作出任何承诺或者代表发包人对外执行任何事务。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设计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8.4.15设计人保证自身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资质,有能力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8.4.16本合同中设计人负责的其他主要工作还有(设计费中已包含该等工作内容):

a、配合发包人需要,为发包人书面提供咨询和设计建议;

b、无论改造及新建区域,设计人均有义务参考原有建筑各专业图纸,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并有义务对需要的图纸进行翻图(dwg版)工作;

c、如发包人与本项目其他承包商发生争议的,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处理相关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材料、进行技术分析和提供证人证言等;

d、设计人应及时解答发包人的询问,协助发包人形成相关的工作意见。对于发包人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的询问,设计人应当以书面的方式答复。

8.4.17对设计人到项目现场执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责。发包人对任何到工地不遵守现场安全规定的设计人员的意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设计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8.4.18 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人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若发包人对任何一次的设计费付款存在争议时,发包人可在收到设计人付款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争议的内容。在争议达成一致或按合同解决争议之前,发包人对争议部分不负有支付义务,无须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9.2本项目如果设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每迟延1日,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直至设计成果通过发包人审批。逾期超过15个日历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

9.3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任何设计文件经3次修改或修改时间累计超过发包人要求完成该设计文件设计本阶段工作时间1倍,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的,或者3次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除有权解除合同及按逾期交付设计文件追究设计人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选择聘请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文件修改,因委托第三方修改发生的费用,从设计费中扣减或向设计人追偿。

9.4如设计人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设计人员,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以每人次人民币10000 元(设计总负责人)、5000元(其他设计人员)扣除设计费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设计人拒绝或迟延更换发包人根据本合同要求更换的相关人员,每迟延更换1日,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设计人拒绝或迟延更换相关人员使发包人遭受任何损失时,设计人还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迟延更换相关人员超过15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或发包人发现本项目设计人员非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按总设计费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设计人的违约行为使发包人遭受任何损失时,设计人还应当继续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6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对其所在城市或区域,如果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使用本合同项下任何知识产权的,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并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20%的违约金。

9.7若设计人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文件约定的行为,发包人可通知要求设计人在合理时间内改正,每迟延改正1日,应向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设计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未按通知要求改正超过15个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9.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设计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一次支付总设计费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设计人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任何款项。

第十条 设计责任的不免除

无论合同有其他任何规定,设计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及其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均不能因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管理方以及本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所进行的审查、审核、确认、批准、认可、同意或付款而获减轻或免除。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11.1.1解除合同的意愿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协议;

11.1.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1.1.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1.2解除合同的协议或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1.3本合同解除后,设计人应将已收取报酬部分的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移交给发包人作为后续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参考。若发包人委托其他设计单位继续工作的,设计人应配合做好设计交接工作。

11.4本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及费用标准进行费用结算,结算的费用包括设计费用、变更设计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合同因设计人原因解除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是否接收使用设计人设计成果,如发包人选择不使用,则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已付设计费用应在合同解除后15个日历天全部返还发包人。

11.5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结算,由设计人在合同解除后15个日历天内申报已完工作量的详细结算资料,发包人进行审核。设计人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设计人认可发包人单方进行结算。

11.6无论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发包人已付款项低于结算款项的,发包人应在结算审核完成双方共同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向设计人支付不足部分;发包人已付款项高于结算款项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结算审核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返还超出部分,延迟返还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未返还部分款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按需购买。

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2.3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定义及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0条解决。

12.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的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报请仲裁,仲裁机构为 / ,仲裁地点为 / ,仲裁语言为中文,按照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5本合同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7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按照合同尾部所列邮寄地址或传真号码向联络人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如是由传真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方发出后当日生效;如是由信差发出的,在发出后第3个日历天生效。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一方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2.8发包人支付合同费用的日期,以实际支付日期为准;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日期时,以送达发包人日期为准。

12.9设计人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2.10本合同中“日”,均指“日历日”。

12.11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陆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签章) 设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传真: 传真:

联络人: 联络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合同附件1

MAX科技园(上海·虹桥)办公楼精装方案、

软装概念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编制单位:北京天瑞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5 月 23 日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二、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三、设计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要求

四、设计要求

五、时间进度安排

六、成本控制

七、合作方式

八、提供的附件

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拟用地坐落于 上海 市 嘉定 区,项目占地11263 ㎡,规划总建筑面积

33599.34 ㎡,自持研发办公6082 ㎡,自持配套(公寓)3390 ㎡。

2. 精装

2.1精装区域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北虹桥总部项目办公设计需求20220217版(设计任务书附件)》。

二、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设计依据

设计必须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工程建设规划编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依据有: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4修改版)

1.3《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

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

1.7《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DBJ01-613-2002

1.8石材、涂料、粘结剂等有害物质应符合GB6566-2010,JC518-93

1.9《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JC830.1~830.2-2005

1.10《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1.11《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SJ924

1.12《88J华北标准图集》(2001版)

1.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14符合现行国家报批及验收规范

1.1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三、设计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要求

1、本次委托设计的是 MAX科技园(上海·虹桥)项目1#,2#办公区精装方案、软装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设计面积

2.1套内面积:约 5782.3平米,详细设计区域及面积详见下表。

注:以实际设计面积为准。

3、设计成果要求

3.1 设计成果图纸 4 份,及含所有设计内容的光盘一分(光盘版本应保证在中文环

境中完整使用)。

包含以下内容:

(1)平面布置设计图及室内主要立面造型设计图;

(2)主要空间彩色效果图(包括主入口,大堂,各层办公区多视角,电梯轿厢前室,

楼梯间、董事长办公室及其它主要功能性空间等);

(3)主要装饰面材料样板电子版;

(4)与硬装结合的软装方案

3.2设计过程交流及设计成果中的所有文字均为中文简体。

3.3成果提交

1)平面规划,功能布局文件成果。

2)确认设计风格,主色调,概念文字说明。

3)主材定位。

4)软装概念方案。

4、深度标准及图纸数量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阶段

1、平面条件图(注明详细尺寸)

2、方案概念及草案设计阶段应提供至少两个以上的对比方案。

3、图文并茂的设计方案图册,包括设计说明、设计理念、主要图纸及文字说明等。A3规格。图册8套。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提交方案设计详细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细部及饰面材料选用,该部分图纸将较详细地表达设计意向。图纸规格由设计公司定,能清晰反映设计意图。

1、平面条件图(注明详细尺寸)

2、主要空间3D或手绘透视表现图(如首层大堂效果图2张、三种公寓等空间效果图等),规格根据图纸实际比例由设计公司定,但在摆放顺序及效果上要求完整统一。

3、立面图(各方向所有立面图)

4、剖面图

4、各种细部节点详图

5、水电平面图

6、材料及饰面图、样板

7、A3规格。图册8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

第三阶段:扩初设计阶段

1.材料及饰面图、样板

2.平面条件图、立面图纸

3.地面材料布置图(需重点说材料所需做法厚度及各空间地面标高)

4.隔墙定位图(需重点说明墙体定位尺寸及门洞宽高,以及不同材料的隔墙示意)

5.强电末端定位图(重点说明强电点位及强电箱、管井布置)

6.弱电末端定位图(重点说明强电点位及强电箱、管井布置)

7.强弱电综合布置图(重点反映强弱电点位之间的布局关系)

8.给排水定位图

9.室内地

10.门表图

11.立面图(各功能空间所有方向)

12.综合天花布置图(需重点说造型标高及各类设备布置)

13.其它条件图,如对结构或外门窗形式的修改建议

第四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施工图设计说明。

2、物料表(包括但不限于墙地面材料表,开关插座表、灯具表、五金洁具表、小五金及门锁、电器表。)

3、各空间材料索引说明及做法厚度,以及甲方标准节点选用做法说明

4、各空间家具平面(1:60或1:80)(需标注家具长宽尺寸)

5、各空间地面铺装图(需标注地面标高)

6、各空间墙体定位图(需说明不同墙体材料类型)

7、各空间强弱电点位定位图(可分开出图)

8、各空间平面索引图

9、各空间天花造型及灯具布置图(可分开出图)

10、各空间天花灯具控制回路图

11、各空间综合天花图定位图

12、各空间的四立面图(墙面设备与造型需布置在一张图)

13、卫生间平面、天花放大图。需说明开关点位、上下水布局、排水找坡、五金洁具定位,墙面小五金定位,电器设备定位。

14、卫生间立面图

15、卫生间墙地排砖图

16、楼梯间平面、天花放大图,需说明开关点位、踏步关系,栏杆布置。

17、楼梯间立面图

18、其他需要放大说明的空间

19、门立面、剖面及门五金选用表

20、剖面及节点大样

21、固定柜体立面、剖面图

22、实物版材料作法表

23、填写完成甲方招标用材料技术标准模板

24、设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施工检查文件

以上图纸提供 A2 , 8 套,电子文件 2份(电子文件包括JPG、DWG、PDF)

并根据需要进行竣工图绘制。

四、设计要求

1、注重材质及调性;

2、设计风格现代简约,注重线性及韵味;

3、颜色不超过2个色系,选择灰色系、木色系;

五、时间进度安排

项目名称

设计阶段

设计成果内容

计划开始时间

关键输出成果

备注说明

开始

时间周期(天)

完成

MAX科技园(上海·虹桥)

方案设计阶段

精装方案设计

2022-5-1

31

2022-5-31

方案设计、效果图

1.完成精装概念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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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装方案设计一稿汇报(设计理念及设计说明、平面功能分区、风格定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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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精装方案设计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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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装方案设计二稿汇报(设计理念及设计说明、平面功能分区、风格参考图片、材料搭配方案、软装配饰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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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稿精装方案成果汇报、重点部位效果图、彩色立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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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精装方案设计三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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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方案修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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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四稿精装方案成果汇报、完善修改意见及补充重要空间效果图及彩色立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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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四稿方案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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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四稿方案修改并确认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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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31

软装配饰概念设计

1、完成软装配饰概念方案完成及确认

2022-6-1

35

2022-7-5

软装配饰概念方案

精装施工图

2022-6-1

35

2022-7-5

施工图设计图纸8套(蓝图)

施工图设计阶段

1.完成精装施工图平面设计初稿,并按照方案设计单位要求提供设计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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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设备图定位(水、暖、强弱电等)各专业施工图定位(二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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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成精装施工图平面,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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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剖面图、通用节点大样图:主要方向剖面图、

节点详细图,室内构建的组装,室内构建的组合等全套精装设计施工图(水、暖、强弱电及封面、材料做法表、目录、设计说明、材料明细表、门表、洁具表、平面图、立面图、节点大样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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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前完成扩初图

5.过程稿施工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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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修改、确认设计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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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全套精装设计施工蓝图水、暖、强弱电。(不含消防报审)

2022-6-1

35

2022-7-5

注:时间以各阶段设计周期为准。

六、成本控制

1、出租及自用首层研发大堂成本按照≤3300元/平方标准,(硬装2500元/平方,软装800元/平方);

2、出租办公层电梯厅(含地下,电梯厅按照3m宽度考虑)成本按照≤960元/平方标准,自用办公电梯厅成本按照≤4287元/平方标准

3、自用办公区(自持楼8F-10F)成本按照≤1528元/平方标准,(硬装928元/平方,软装600元/平方);

4、标准层卫生间成本按照≤1543元/平方标准,该标准含智能马桶盖、五金洁具;

5、报告厅(自用多功能室)成本按照≤3126元/平方米标准,该标准不包含会议设备(待定)。

6、轿厢按照≤3000元/平方米标准。(待定)

7、游泳池成本按照≤2000元/平方标准,该标准不含设备;

8、食堂成本按照≤2774元/平方标准,硬装1974元/平方,软装800元/平方。

注:以上成本不含空调设备、泛光照明、弱电智能化、二次消防系统、厨房设 备。

七、合作方式

1、方案设计满足甲方功能及效果要求。

2、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完成施工图制作,提供设计效果的施工监管,在施工期间乙方设计人员应每隔一周到施工现场一次,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巡查。

3、配合甲方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

4、设计方案中所涉及的工程物料均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物料安全规定为准。

八、提供的附件

1、最终确认的建筑图和建筑外门窗表及结构和管井图纸一套(电子版文件)。

2、虹桥总部项目办公设计需求20220217版(设计任务书附件)

合同附件2

设计人项目组名单

类别

姓名

职称、资质

工作年限

过往主要业绩

项目总负责人

刘琼

建筑师

15

联络人

杨春菊

16

主要设计人员

杨超

18

注:项目组总负责人和各主要设计人员的履历和项目情况应详细说明,项目组总负责人和联络人的授权范围应当在本页中予以明确。可附页。

合同附件3

设计文件签收单

项目名称

发件人

发件日期

成果

□文本:数量:

□图纸:数量:

□其它:数量:

说明

接收单位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合同附件4.

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全称):上海金瑞天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全称):北京及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2年 5 月 23 日签订了《MAX科技园(上海·虹桥)项目1#2#楼集团总部精装方案、软装及施工图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保证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下开展合作业务,避免腐败事件发生,有效保护双方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甲乙双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3.甲乙双方为遵纪守法单位,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严谨、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如有任何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提醒、举报对方,以调查核实;情节严重的,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报告。

二、甲乙双方对腐败行为的具体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员工不准以工作中各类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市场价格200元以上)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甲方员工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员工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员工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甲方员工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接受其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6.甲方员工不准为谋取私利与乙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7.甲方员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或个人借款,不得有经济往来;往来款项均以双方财务账户结算。

8.甲方员工不得以甲方各类商业秘密进行利益交换。

9.甲方公司反对各类腐败,甲方员工不得与乙方人员聚众赌博,不得接受乙方人员公共场所桑拿、洗脚、嫖娼,乙方人员也不得给甲方已婚人员介绍异性朋友等。

10.以上具体约定乙方同样遵守,如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执行。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甲方员工刁难乙方的,乙方积极向甲方审计监察部举报,并享受甲方制度规定的举报奖励。

三、甲方接受乙方实名举报,保证对廉政举报者的信息保密。

甲方廉政举报联系方式: 18911935063

联系人:审计监察部

甲方公司廉洁举报邮箱:lianjie@goldgroup.com.cn

四、本协议作为双方原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份数与原合同份数相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订日期: 2022年 5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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