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动员资料
教育实习动员资料(实习管理办法摘要)一、实习内容 教育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
(一)教学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听课、备课及编写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与讲评、课后辅导等环节,要求如下:
1.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教授小学和学前课程,其它专业教授高、初中课程。
2.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掌握其内涵。
3.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情确定教学方法。
4.认真编写教案,并提交学校和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审阅,未经批准者不得上课。
5.认真负责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等工作。对作业批语应持慎重态度,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作1到2次较为详尽的作业评讲,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
6.实习期间必须完成基本教学工作任务,听课不少于 30 节,备课不少于 20 节,上课不少于 10 节。
7.实习生的听课记录、教案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名。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主要是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将学习的理论运用于班主任工作的实际中,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学会教书育人,主要包括班级日常管理、主题班会和心理辅导。要求如下:
1.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深入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
2.根据原班主任的工作计划,拟定班主任工作的实习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后执行。
3.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班级团体辅导和班级日常工作。
4.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特别是个别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对后进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避免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
5.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意义的班级活动,每个实习生至少要组织主题班会 1 次或独立组织班级活动 1 次。
(三)教育调查:(可选以下内容之一)1.对中等学校的基本情况、历史与现实的调查; 2.对实习学校所在地区教育现状的调查; 3.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与教改实践的总结; 4.对教学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能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的调查; 5.对学校历届校友在工作和事业上的成功与不足的原因分析等。
实习生应按照实习内容所包含的各项任务,将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在《教育实习成绩考核册》中。
二、实习要求 实习生应学习并熟悉党的教育政策方针,掌握本专业中学的教材和教学大纲;在实习期间,应按教师的标准、行为规范和我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慎,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学校的教职工,服从实习学校的安排,认真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任务。
实习结束后,由实习组长将本组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考核册》(由实习中学签署意见并密封)带回学校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挡。
自己联系实习学校的实习生,由本人将《教育实习成绩考核册》带回后交所在二级学院。
三、实习纪律 1.积极参加实习学校安排的一切教学和其他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的教职工,搞好团结,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
3.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禁止讥讽、辱骂和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4.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衣着、仪表、举止必须符合中学要求,不搞特殊化。
5.爱护实习学校的一切公共财产,所借用的图书资料,仪器物品必须妥为保管、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6.实习期间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必须经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领导同意,并作好必要的思想、物质准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准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
7.不得私自调换实习学校,否则按违纪处理。
8.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习,未按时到校或提前离校,均按旷课处理。
9.实习期间注意个人行为规范,凡言行不检点,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令其停止实习。
10.实习期间严禁下河,下塘洗澡游泳,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实习期间,各实习生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乘车安全,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
四、请假制度 实习生在教育实践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实因事、因病(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证明)等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教育见习、教学试讲、教育研习期间请假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办法》办理;教育实习期间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 1 天内,由我校驻点指导教师和基地学校教导处审批;请假 1 天以上 3 天以内,经基地学校教导处和驻点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请假 3 天以上,经基地学校领导和驻点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五、成绩评定 实习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任务,由实习学校根据实习生各方面的情况签署考核意见,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实习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未完成相应实践教学任务者。
2.请假超过实践时间三分之一或以上者。
3.实践中有违纪现象,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违纪并给基地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5.违反内江师范学院相关规定,中途停止教育实践者。
6.其它违反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者。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