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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共11篇)

作者:始皇东昏 | 发布时间:2020-05-17 19:23:0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师法律师事务所陈长伙律师

通信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丹凤花园二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建新申请取保候审。理

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建新因涉嫌抢劫一案,于2013年8月7日经福州市台江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拘留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根据涉嫌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建新父亲的要求,申请人为未成年抢劫犯罪嫌疑人李建新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李文胜(或保证金担保)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此致

福州市台江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申请人;福建师法律师事务所

陈 长 伙 律师

2013年8月19日

第2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措施为。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被 采取 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对 变更强制措施为。

此致

申请人(签名):年 月

第3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 地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

联系电话:02586647005 ***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K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K某某因涉嫌强奸(未遂)一案,于2015年5月30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受K某某妻子L某某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K某某的强制措施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L某某愿为K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K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K某某没有刑事犯罪与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且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结合本案情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第一款所列的社会危险性。

二、本案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互为异性,于午夜时分单独约会,双方关系亲密。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地充分证明:当日在车内犯罪嫌疑人K某某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对其实施性侵犯。

K某某家中上有中风的爷爷瘫痪在床,下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此外所在公司面临上市前筹备,作为华东区负责人,企业重要事务需要其本人进行处理。此景此情下,其家人迫切希望侦查机关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允许其在限定的活动区域内处理个人家务和企业事务,同时等待和接受刑事司法的公正裁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对K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南京市***公安分局并***派出所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盖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辩护律师(签名):崔保华

第4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四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栗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 措施为。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犯,被 采取 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 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依法应 当(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 规定,特申请对 变更强制措施为。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第5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任郁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7月9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充市看守所,该案正在你院审理之中。鉴于被告人任郁恒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初次犯罪,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而且被告人任郁恒系在校学生,其所在学校和老师、同学均愿意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有利于对任郁恒进行挽救和矫正,为此,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对被告人任郁恒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此致

申请人(被告人任郁恒的辩护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第6篇:刑事 1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肖桂林律师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创智广场6B2408室,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施慧明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对犯罪嫌疑人施慧明采取的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施慧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于2013年5月24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受施慧明配偶张顺文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施慧明从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张顺文愿为施慧明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施慧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施慧明起始并不知有卖淫行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态度良好,并愿意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二、施慧明以往没有前科劣迹,本次所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三、施慧明年近5旬,身体有病,此景此情下,其家人迫切希望公安机关能对施慧明改拘留为取保候审,给她机会回去安顿好家庭事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家庭危机。

鉴于以上情形,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施慧明变更拘留为取保候审!

此致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桂林2013年5月27日

第7篇: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始被__________采取__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可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阶段,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第8篇: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 强制措施。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 一案,从年月日时开始,被采取了的强制措施手段,至今已超过法定期限。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委托的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第9篇: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XX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XXX案》已于XX区公安局立案。现该案已经移交检察院审

察起诉,事实经过详见《供述书》。关于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

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

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

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

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

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

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

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事实不清,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

该男子头部轻伤为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理应“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

条“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综上

所述,故申请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特提请审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XX-XX-XX

第10篇:改变强制措施申请书

改变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xxxx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xx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事实和理由:

贵院审理的xx等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已经开庭审理,并对xx作出中止审理裁定。申请人认为:

1、根据对xx进行的两次精神鉴定结果显示,xx患有精神癔症,不具备庭审能力,且xxx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的趋势而且因长期羁押病情未得到控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的明确规定,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根据对xx进行的精神鉴定,xx患有精神癔症,长期羁押不利于xx的病情恢复。为了体现和谐司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立即对xx进行针对性治疗,否则精神病病情一旦继续恶化,会对xx造成终生严重影响。这种责任谁来承担?据了解,看守所并不具备治疗精神疾病的条件和能力,而且也不会承担治疗的费用。

4、xx为女性,且患有疾病,改变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

鉴于以上事实,我作为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51条、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如能同意上述申请,我们将根据贵院要求,积极、随时与贵院联系、沟通并汇报情况,望贵院批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律师

xx律师事务所

2012年3月13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12345678900

第11篇: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xxx,x,x族,1981年x月xx日出生,xxx,住xxxx;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事项:

1、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措施;

2、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查封冻结措施; 申请事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xxx申请执行x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经多次协商,已于2016年x月xx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申请日前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中的第二项约定。为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鼓励被申请人积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xxx解除以上强制执行措施。望予以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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