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本文件是为了规范机修、电工维修作业,做到维修时安全、高效、有章可循而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械事业部所有涉及生产设备、动力设备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设施的维修活动,也包含在本事业部内进行外委维修、检修、保养活动的一切人员。
3 内容
3.1 电工必须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电工证上岗
入厂的新电工以及厂内部工种调动的工人,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电工证才能上岗。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年审或复审。每年由事业部统一收集登记,复印证件存档。对于其他工种转电工的,在转正前,应取得电工证,在其实习期间和未取得有效电工上岗证前,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3.2 劳动防护齐备
公司为按特殊工种要求,配置耐高压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高压手持绝缘棒、电笔、万用电表等必备工具。并要求电工维修时,根据实际情况穿戴和使用。
3.3 高空作业
公司应配备安全带或液压升降梯(四周有安全防护栏),并要求机修、电工等维修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员及安全相关人员要随时进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的使用。
3.4 易燃、易爆
对于液化气站、化工库、柴油库、液氮汽化站、喷漆房、喷粉房、烤炉、远红外的维修,机电维修人员应首先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穿戴好防护用品(例如,防静电手套,或无油污手套,防冻伤手套等),至少两人在场施工(一人负责、一人协助);其次要考虑他人及设备安全。在维修易燃、易爆炸设施时,首先检查地线是否接触良好,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检修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是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如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则应先采取通风措施,降低可燃气体浓度到爆炸极限以外后,方可开始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的灯、线路、风扇均应确保采用防爆型号,且保证完好,可靠。
3.5 高压作业
对于高压(例如高压变压合闸、配电房作业,发电作业、激光机发生器部分)作业场所,必须安排有操作经验的电工进行,旁边还需要有电气工程师或电工组长监督,确保绝缘防护穿戴整齐,操作规范:有放电接地线的先应放电,需要用绝缘棒的用绝缘棒或间接合闸。尽量杜绝带电操作。日常安排电工巡检电工房内绝缘工具是否齐全。
3.6 配合性维修
对于电梯等维修,机修、电工应至少2人协作进行,并手持对讲机,由主修人员把持轿箱钥匙,并用对讲机指挥机房维修人员操作电梯运行。电梯下降前,主修人员必须确定井道中无人在维修作业。主修人员应确保未停留轿箱的楼层,电梯门是关闭的。
3.7 电动工具的维修
电工在维修电动工具(电动启、角磨机、平板砂纸机、电钻等)后,应进行绝缘测试,并做记录,绝缘电阻要求大于等于7MΩ。
3.8 接地电阻的测试
对于设备机壳接地线路,日常检查时可以用目视检查其是否接触牢靠,并记录在日保卡中;在设备维修时,首先也应检查机壳接地情况;对于地线与大地的接地电阻,采用专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每季度检测一次并记录(接地电阻小于等于10Ω);对于厂房、液化气站、化工库、涂装线的接地电阻,每季度专人检测一次并记录(接地电阻小于等于10Ω);对于数控设备的接地电阻,除每日日保检查接地情况外,每季度检测其接地电阻并记录(接地电阻小于等于10Ω)。
3.9 机电工日常维修要求
3.9.1 接到设备维修任务时,机修电工必须带齐维修工具及劳动防护品赶到现场,如自己独自无法完成任务,须技术支持或其他工种配合的,应立即向班组长反映。
3.9.2 离开所修的设备前,必须将设备状态安全标志牌按设备现状正确悬挂在设备正面,防止其他人员误操作导致设备事故或安全事故。维修人员应告知该机床操作工:设备是否修好,可用否。如因零配件没有暂时不能修复的,应告知设备所在部门组长或主任,并反馈给机电班班组长或设备部相关人员。
3.9.3 对设备的维修结果,须对维修派遣人反馈维修情况(告之班组长或设备部相关人员),并做好维修记录。
3.9.4 对设备部要求抢修的重要设备(激光机、喷涂设备、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接到维修电话后,15分钟内必须有维修人员到场,否则扣罚相关领导人考核分5分。
3.9.5 机修、电工在协助外来人员调试设备时,不得私自启动设备、拨弄电气开关或跳线开关,在得到外来调试人员指令后,要求对方确认后才能动相关部分。确保他人与自身安全。
3.9.6 维修、装配任务未完成而又面临下班时,提前回机电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一经发现此类情形,将扣罚5-10分考核分。
3.10 机电工日常保养检查要求
3.10.1 日常保养检查,应把机壳接地线是否完好放在首要位置。其次是设备导轨、齿轮齿条润滑,设备冷却、设备安全操作等事项。
3.10.2 在喷涂线每周停机保养时,机电班须派电工对控制柜的线路、元器件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脱落或破损、元器件炭化的,必须立即更换。
3.10.3 对于定期保养的设备,机修电工按《关于设备巡查与保养的人员分工职责》进行检查与保养。在进行一级保养时,机电工、设备工程师要现场监督指导,对润滑用油进行检查、对导轨等相对运动部件的润滑、中央润滑油缸油量是否适中进行检查监督。
3.10.4 检查设备保养务必认真负责,对保养不到位的设备,检查人可让操作工停机保养,如操作工不听劝告,检查人员不能在保养卡上签字。如发现在设备保养不合格的卡上签字者,将扣罚检查人5-10分考核分。
3.10.5 对于公用设备设施,机修电工按《关于设备巡查与保养的人员分工职责》进行检查与保养。
3.10.6 电工组长要对车间线路、插座、风扇、仪表进行有计划的排查,并对排查结果负责。
4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