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团校管理制度
中学团校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好团校这一途径,做好团员发展和培训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学校团校的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团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由校党委(支部)书记杨鹏担任团校名誉校长,学校分管德育校长臧佳玲担任团校校长,团委书记兰剑担任团校副校长,思政课党员教师和青年骨干党员教师为团校教师。
二、团校学员必须是向团组织递交了书面申请,志愿加入团组织,并经团组织和班级共同培养选拔的入团积极分子及已转正的具有完整团员档案的正式团员和团干部。
三、团校学员必须填写登记表,系统学习有关团的知识,了解国际、国内时事以及学校的办学思想,熟知并模范遵守校纪、班规,积极参加团校组织的实践活动。
四、团校对学员实行严格考勤,学习期满时举行团校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再接受团校的综合考查(学习态度、行为习惯、是否以身作则、在校或班级中是否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最终合格者方可颁发梅河口市第二中学团校结业证书。
五、获得团校结业证书的同学,方有资格被发展成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考核成绩优秀的同学可优先推荐入团、评优评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