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 > 章程规章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共13篇)

作者:mingtian | 发布时间:2020-05-18 10:07:2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热烈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我院指导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住院医药费用中的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住院医药费用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草药、中医诊疗费用、经市药监局批准的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第2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我乡自2011年6月1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不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在玉龙县卫生局领导下,在乡村两级医疗构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黎明乡基本概况

黎明乡位于玉龙县西北部,距玉龙县城100公里,全乡总人口15126人,以傈僳族、纳西族、彝族等少数民族聚居为主,下辖七个村委会,118个村民小组,设有六个村卫生室,12名乡村医生,卫生院设有编制14人,实有职工12人(其中主治医师1人、执业医师4人、助理医师2人、医士1人、护师1人,护士1人,检验士1人,会计1人)。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明确职责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出台的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公益性的原则,切实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一项医改政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并其作为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玉龙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

1 组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及县卫生系统实施基本药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形成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格局。卫生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药械采购领导小组,对医院用药目录进行审核、审查。审查药品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的采购和供应情况。我院2011于6 月 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规范临床用药,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运行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自2011年6月1日起,我院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卫生院及所辖六个村卫生室100%配备基本药物,并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我院成立了基本药物零差率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备和零差率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到位,零差率政策执行严格,药品核算计价准确,未发现药品加价或加成现象。二)加强监管、定期督查、落实责任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我院加强对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的监管,建立了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抽调工作人员对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及零差率执行情况,对非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私自购进非基本药物、未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违规操作的,予以全乡通报批评,同时扣减综合考核分值、扣减基本药物“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审核扣减新

2 农合补偿基金。由卫生院进行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新农合和公共卫生服务定点资格,严重违反基本药物政策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落实财政补偿,强化资金监管

1.落实财政补助。按照玉龙县卫生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基层医疗机构因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而减少的收入由县财政给予合理补助,截止目前,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共拔付各项基本药物“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共计元;拨付15%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资金共计元。

2.执行基金补偿。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新农合定点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差额。同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达到了50%,每诊疗人次处方限额达到了50元。

3.强化资金管理。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休化管理,强化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开设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专户,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情况实行集中监管,由卫生院财务人员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进行集中核算,实行全乡药品采购货款集中支付制度,重大开支审批制度,落实财政补助资金集中收付、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卫生室管理收支,保障了村卫生室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长效支撑。

四)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服务理念

3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卫生院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护理的质量,促使基层医院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方面转变,促进卫生院工作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先导,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更加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公平性。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原库存非基本药物限期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范围有限、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补偿政策落实、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平台等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并通过增加配备基本药物品种、加强集中采购、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坚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决心,确保全乡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取得成效

1、减轻医药负担,破解看病贵。业务情况实现“三降一升”。自2011年6月1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以来,药品收入、药品利润、次均费用、门诊人次等与2011年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三降一升”现象:一是药品收入下降,二是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下降,三是门诊次均费用下降,2010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为69.7%,2012年为60%,下降了9个百分点;三是就诊人次明显上升,2012年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人次12321 人,上升比例为16%。

2、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利益链被切断,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大处方、乱用药的现象从源头得到遏制,取得了“四个提升”的成效,即:医德医风、内部管理、服务档次、群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目前我院共配备有基本药物211

种,配备率达100%,按照云南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除采购平台未能采购的极少数品种外,卫生院及所辖六个村卫生室全部按规定由卫生院统一实行网上采购,采购流程规范合理。2013年度我院及所辖卫生室共采购基本药物291 种,计元,通过执行零差率政策,累计让利患者元。

3、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卫生院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个别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带来的细菌耐药等医疗社会问题。

4、药品价格透明公开。我院及六个村卫生室均设立基本药物零差率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定期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和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 5 督查,从而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了群众费用负担,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5、促进职能转变,强化公益性。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开始由以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变,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放在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上,工作的主要精力开始向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其公益性属性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财政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业务收入减少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乡村一体化建设保障性政策不健全,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人才缺乏,无法满足实际医疗卫生工作的需求。

2、老目录药品偏少,难以完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新目录实施进度缓慢,《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云南省增补目录中,未充分考虑儿童患者、妇女患者及老年皮肤病患者等常见人群的用药需要,适用的药品品种、规格相对缺乏,达不到“小病不出村”的诊疗要求。目前还是有很多患者(主要是慢性病患者)不愿改变用药习惯而使用基药,也不愿使用中标基药的非名牌产品,也有的慢性病患者按照市级医院医生开的处方到基层医疗机构配药,但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给患者带来了不便,而2011

6 年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进度缓慢,尚不知何时才能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普遍实施。

3、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待提高。在执行全省集中采购过程中,关于药品采购、配送和价格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品种采购不全,至今采购目录中仍有部分品种未能采购到;二是供货保障不力,部分配送企业不能直接配送至基层医疗机构,常常采用托运方式配送,有部分用量小但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无法采购或生产企业因利润低而不予配送;三是配送不及时,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通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然而最慢的配送到位时间达到了15天,村卫生室经常出现无药可用,引起群众抱怨。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黎明傈僳族乡卫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第3篇:沐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

沐抚办事处卫生院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鄂卫办通(2012)343号《2012年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我院对本部和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沐抚卫生院基本情况

沐抚办事处卫生院是2008年新成立的一所集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下设住院部一个,门诊部一个,5个中心村卫生室,3个地名卫生室,医疗网络覆盖率基本达到了100%。医院总开放病床48张,现有在岗职工43人。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1、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情况

自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院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并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建立了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本院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并对基本药物价格和投诉电话进行了公示。2011年10月又将辖区内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室全部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

2、药品购进情况

自2010年6月以来,我院一直坚持从省药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增补的药品目录采购,采购流程合理,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2011年6月至今共采购药品1811875.45元。

3、药品配送情况

药品配送由中标的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中标药品供应和配送基本上能及时送达。

4、药品验收入库情况

严格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品入库的验收工作,验明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证明,确保药品质量后才能入库。货款均及时结算,药品存储均按药品规定存储。

5、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我院已经全部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我院也于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开始,对我院职工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近期我院又对全办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国家基本药物相关知识、乡村一体化管理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并根据卫生局的要求,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解读和基本药物,抗生素合理运用的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了考核,全体医务人员考核合格,达到了预期目的。

6、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根据政策我院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没有加价行为。并定期对村卫生室检查,未发现加价行为。今年以来门诊受益人次达到34173人次,住院受益人次达到1603人次。预计在去年的基层上翻一

番。目前据患者反馈的信息,很满意沐抚卫生院所执行的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

三、所存在的问题

1、需进一步完善药事管理制度,明晰新药引进流程,细化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采购制度,做到流程清晰。

2、需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培训学习,完善抗生素三级管理制度,减少抗生素滥用行为,合理用药,真正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3、需加强对处方书写的管理,提高处方质量,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规范医生的开方行为。

4、需加强对全办的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并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沐抚办事处卫生院

2012.10.20

第4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五)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设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强化政策宣传,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5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农村合作医疗中心

杨村镇卫生院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2、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3、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4、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1、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志荣,副组长尚仔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执行,实报实销,实行货票通一,发现有违规操作,教育后不改者,取消其资格。

3、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4、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5、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6、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7、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基本药物不良

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及农村医务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2、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设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强化政策宣传,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合作医疗中心杨村镇卫生院

2014.2.15

合作医疗中心

杨村镇卫生院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的考核方案

二 0 一 四

第6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中心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是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就医难的基本保障制度,是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的重要手段。我院作为慈溪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之一,从筹备到实施,历时已近一年,总结这一年来的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表明:我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坚决,成效初现。但在目前试点阶段中,措施不力,药物不全,价格居高等等,诸多问题存在,导致了改革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基本工作

一是实行了网上集中采购。我院现在配备的266种基本药物、149种省增补非基本药物、21种过渡期药品、23种住院部使用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均为慈溪市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种;21种过渡期药品均为《基层医疗机构过渡期药品目录》的同规格品种。各目录药品的确定均通过院基本药物遴选小组讨论通过,报院基本药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我院同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公司签订了《医药购销廉政保证书》、《药品质量保证书》。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院通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达*****万元,占本期采购总量****万元的73.7%,因各目录药品执行网上采购顺序有先后。

二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到位。因医生用药习惯和老百姓用药偏好,造成目录落实困难,医患关系紧张,部分病人的用药需求与实际药品满足度的矛盾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院配合上级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制度的政策和意义,让群众了解接受目录药品。我院在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工作中,累计印发宣传单1000份,悬挂横幅6条,制作宣传栏2个。同时加强对临床医生的培训,拓宽了医师的视野。组织开展了一次基本药物知识竞赛,开展了一次的基本药物政策的全员培训。为临床医生配备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指南》等具有针对性的书籍。

三是价格公示规范全面。在门诊药房得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药品价格,在药房内设立基本药物询问窗口,方便群众咨询。公示的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包装、零售价格、价格举报电话、等等。

四是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到位。我院在2月25日零时对所有的库存药品进行了零差率销售的调价工作。院领导数次专题检查基本药物和库存西药的价格执行了零差率销售情况,未发现有的违规行为。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药品价格彻底公开透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前,社会普遍流传公家医院也好,私人诊所也罢,全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制度实施以来,如国家免除农业税一般,收到了老百姓的如潮好评。什么药什么价,不再是医院说了算,公示牌前看一看,互联网上查一查,钱花得明白,病治得安心。

二是老百姓用药普遍得到实惠。执行制度后,销售价格大幅度下降,2至12月统计数据显示比去年下降了35%,群众在卫生院的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今年2月25日至12月31日,全院门诊人次为132400人次,药品收入****万元,较去年同期药品收入******7万元,下降了31.96%。当中完成基本药物销售****万元,占总销售额的54.02%;省增补非基本药物****万元,占总销售额的36.03%;其他药品78.24万元,占总销售额的9.68%。次均门诊费用由xx元下降到了xx元,次均药品支出由xx元下降到了xx元,药品差价让利群众490.17万元。药品零售额大幅度降价,让老百姓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三是严格规范了进药渠道。进药渠道把关严不严,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制度实施后规范了我院的进药渠道,进药渠道明确指定,进一步提升了药品质量,有效保证了老百姓能够用上放心药。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尚存亟急需解决的问题

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践来看,还存在部分急需解决的问题。部分药品匮缺,派生诸多问题。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少,一些价格低廉疗效好、群众已经接受并且习惯了的品种没有纳入目录。小儿疾病用药缺,连最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如美林等都排除在目录之外;一些常用的抗病毒药、治疗心血管病的药物、手术用药、抗流感的药物等没有纳入目录;特别是老年人喜欢用的清凉油、风油精、眼药膏(水)都没有。

如此一来,导致如下的情况:用药不便,患者增负。群众用药负担有明显减轻,但就医负担并没有明显减轻,某种程度甚至加重。惯用药品在卫生院买不到,部分患者就去县级或以上医院就诊,或者要求医生开非基药处方,到药店购买,这样一来,患者负担加重。

三、建议

一健全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药,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要全部到位,保证医院有药治病,群众有药可买,特别是治疗小儿疾病、妇科常见药、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胃病、上呼吸道感染疾病的用药。要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使之更具体化、人性化,更具操作性。

二是合理调整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抑制经销企业利润空间扩大带来的腐败现象,打击医商互相勾结坑害患者的行为。

三是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节省医疗资源,减轻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要以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为原则,实行逐级转诊。将卫生院或县级医院的>作为新农合补偿的前置条件,并提高基本药物的补偿标准。

第7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全镇有效、规范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由山东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山东省增补药物品种。现阶段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216种。

第三条 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负担。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必须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享受新农合报销和有关补助政策。

第五条 卫生院负责做好对全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的网络运行体系,不断强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药品采购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满足临床需要。每月按时在药管平台点击上报本期采购计划量,采购计划量包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的药品用量。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程序,制定落实药品验收制度,认真核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票据,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完善入库验收登记和签字等手续。

第八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省集中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

第九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乡镇卫生院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卫生室要合理确定每期的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确保满足临床需要,药品库存额一般控制在不超过卫生室2个月的药品使用量,坚决杜绝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行为。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控制村卫生室的药品入库权限和药品调价工作,卫生室所有药品调拨入库时由卫生院药品管理员操作,药品价格按照卫生院现行零差率销售价执行。

第三章 药品使用和报销

第十一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单位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改变医务人员用药观念和习惯,向使用基本药物品种上转变。同时通过积极宣传零差率等形式,注重做好对患者用药观念的正面引导。

第十二条 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因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药品报销范围严格限定为基本药物品种。

第十三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所有基本药物的使用必须通过网络平台,患者药费不得积压,及时打印销售发票。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建立药品的验收、销售记录,做到帐药相符。

第十四条 卫生院通过网络平台,至少每月1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药品的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进行监督和统计。至少每3个月监督卫生室进行1次药品盘点。统计和盘点资料及时留存归档,区卫生局适时抽查卫生室药品库存情况。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五条 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明确专人和科室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全面做好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上传、药品验收入库、药品款项结付、卫生室代购分发和入库管理、零差价销售、统计信息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第十六条 卫生院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负责做好基本药物的免费代购分发、药品使用和库存盘查监管、卫生室考核、乡医待遇发放等工作。不得耽误迁延卫生室基本药物的代购分发,影响卫生室药物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卫生室的应得补助款项,确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违规放开卫生室的入库权限管理,严格控制卫生室药品来源,确保卫生室进药的单一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对由于工作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补助资金扣发。

第十七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按照要求使用系统,药品在卫生院调拨并与卫生

院药品同质同价,新农合患者费用当场报销,按时进行药品盘点。对发票不及时打印(平台监督连续2日未有销售的核查原因)、药品没有完全在卫生院调拨使用、农合费用不即时报销的卫生室,一旦发现,取消卫生室当月的补助,并全县通报批评。对盘点不力导致登记录入药品库存额明显偏大的卫生室,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必要时对卫生室采取农合报销量按照药品平台调拨量进行控制的办法。对管理不力导致药品调拨量大,实际库存量明显偏小的,要采取限拨等措施,加强监管和控制力度。对不能及时整改,劝告不听的,由县卫生局取消农合定点报销资格,取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和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 卫生院的药库管理人员及时统计制定本单位和卫生室的用药计划,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管理。对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单位做出追究责任的相应处罚措施,对行为恶劣、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县卫生局给予进一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药品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入库权限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专人管理药品入库管理信息密码,网络平台一旦发现卫生室药品入库混乱现象,严格追究信息管理员责任。

第五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政府补助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核定。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给予资金拨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具体补偿来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补助。具体补偿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补偿资金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卫生室补助资金运行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乡医手中。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三条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对全县各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卫生室的直接监管。

第二十四条 全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考评办法和评价指标,考评体系分为乡镇和村两级,乡镇按照《山东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执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由卫生院结合县、市、省考评标准具体制定。强化对考评结果的利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第8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全镇有效、规范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由贵州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贵州省增补药物品种。现阶段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68种。

第三条 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负担。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必须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享受新农合报销和有关补助政策。

第五条 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对全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的网络运行体系,不断强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药品采购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满足临床需要。每月按时在药管平台点击上

报本期采购计划量,采购计划量包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的药品用量。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程序,制定落实药品验收制度,认真核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票据,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完善入库验收登记和签字等手续。

第八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省集中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

第九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卫生室要合理确定每期的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确保满足临床需要,药品库存额一般控制在不超过卫生室2个月的药品使用量,坚决杜绝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行为。

第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控制村卫生室的药品入库权限和药品调价工作,卫生室所有药品调拨入库时由卫生院药品管理员操作,药品价格按照卫生院现行零差率销售价执行。

第三章 药品使用和报销

第十一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单位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改变医务人员用药观念和习惯,向使用基本药物品种上转变。同时通过积极宣传零差率等形式,注重做好对患者用药观念的正面引导。

第十二条 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因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药品报销范围严格限定为基本药物品种。

第十三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所有基本药物的使用必

须通过网络平台,患者药费不得积压,及时打印销售发票。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建立药品的验收、销售记录,做到帐药相符。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平台,至少每月1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药品的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进行监督和统计。至少每3个月监督卫生室进行1次药品盘点。统计和盘点资料及时留存归档,区卫生局适时抽查卫生室药品库存情况。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明确专人和科室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全面做好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上传、药品验收入库、药品款项结付、卫生室代购分发和入库管理、零差价销售、统计信息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第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负责做好基本药物的免费代购分发、药品使用和库存盘查监管、卫生室考核、乡医待遇发放等工作。不得耽误迁延卫生室基本药物的代购分发,影响卫生室药物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卫生室的应得补助款项,确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违规放开卫生室的入库权限管理,严格控制卫生室药品来源,确保卫生室进药的单一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对由于工作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补助资金扣发。

第十七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按照要求使用系统,药品在卫生院调拨并与卫生院药品同质同价,新农合患者费用当场报销,按时进行药品盘点。对发票不及时打印(平台监督连续2日未有销售的核查原因)、药品没有完全在卫生院调拨使用、农合费用不即时报销的卫生室,一旦发现,取消卫生室当月的补助,并全区通报批评。对盘点不力导致登记录入药品库存额明显偏大的卫生室,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必要时对卫生室采取农合报销量按照药品平台调拨量进行控制的办法。对管理不力导致药品调拨量大,实际库存量明显偏小的,要采取限拨等措施,加强监管和控制力度。对不能及时整改,劝告不听的,由区卫生局取消农合定点报销资格,取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和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库管理人员及时统计制定本单位和卫生室的用药计划,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管理。对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单位做出追究责任的相应处罚措施,对行为恶劣、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区卫生局给予进一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药品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入库权限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专人管理药品入库管理信息密码,网络平台一旦发现卫生室药品入库混乱现象,严格追究信息管理员责任。

第五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核定

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核定。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给予资金拨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具体补偿来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补助。具体补偿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补偿资金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卫生室补助资金运行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乡医手中。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三条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对全区各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卫生室的直接监管。

第二十四条 全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考评办法和评价指标,考评体系分为乡镇和村两级,乡镇按照《贵州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执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县、市、省考评标准具体制定。强化对考评结果的利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第9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检查报告

关于对全市

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规范采购及药品配送情况展开全面检查的报告

根据《》()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了对全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及药品配送存在问题的一次全覆盖、严要求的重点检查行动,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1年6月1日起响应上级部门的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2014年4月,我市个乡镇卫生院、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村卫生室全部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一律参加省集中招标采购,未均允许不得私自采购,二次议价药品。

2、检查情况:

1、我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所用的药品都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乱收费和加价行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均属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范围内药品,无私自采购药品情况;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无跨越和违规情况;

4、经上年综合整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均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平台进行统一采购;平台无法采购到药品,严格按报批备案采购药品,有台账,有记录;

三、存在问题:

1、中心卫生院因治疗服务量大,有手术和住院病人,非基本药物使用量大,虽控制在10%以内,也已跨越在警戒线上,需要在接下来的药品选用过程中,控制和缩小非基本药物使用比率;

2、有的村卫生室由于硬件设施配置差,药品储存存在问题,构成用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改善储药环境,保证药品使用安全;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现有药品采购平台上,仍然有部分必须药品采购不到的情况,需尽快完善今年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和审核工作,保证药品规范化配备和使用;

4、自执行药品点对点采购以来,县市级卫生局无监管平台使用,仍然使用老的采购账号做统计工作,失去一些监管上的必须功能;

5、医药公司配送企业在药品配送环节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人员未按时上报信息,直到市卫生局进行检查时才口头告知,失去了对药品配送企业应有的管理职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卫生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斗,认真分析发生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全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的管理。

第10篇:丘北县卫生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

丘北县卫生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丘北县在全县13家乡镇卫生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我县重点围绕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五个一”要求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推行情况,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化改革的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从总体情况看,我县实现了规范医疗单位药品价格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人民群众明显感到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带来的实惠,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基本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成立丘北县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李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敏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春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陈绍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超县卫生局副局长

林红琼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梅县监察局副局长

苗长生县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庆县商务局副局长

师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学贵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张超副局长担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督促落实,互通信息;各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体系建设

为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县于2010年11月1日制定出台了《丘北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推进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药品目录网上集中采购,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加强用药监管,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百姓就医更实惠、更安全,从根本上打破了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以药养医”生存机制,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1年,截至目前,全县共组织实施药品网上平台采购2605个品规,采购金额2865.79万元,配送金额达2584.51万元,配送率90.18%。其中:基本药物1867个品规,采购金额1370.19万元,配送金额1233.83万元,配送率达90.05%,基本药物的使用率

47.74%;非基本药物738个品规,采购金额1495.60万元,配送金额1350.68万元,配送率90.31%,非基本药品使用率52.2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个,100%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覆盖人口47.74万,覆盖率达100%;落实政府补助10%乡镇卫生院2011年1~6月份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差价金额50.4万元。

三、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清理情况

在对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库存盘点核实,组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即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发放一本基本药物价格实用手册、派遣一名物价监督员、设臵一块价费公示牌、建立一本价格台帐、配备一名经过县级物价部门统一培训的内部物价员)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等方面,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情况

为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和医疗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利润”销售的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8月8日以来,我县对13个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制度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重点检查的形式,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利润”销售价格;国家定价药品、指导价药品加价率政策的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情况;药房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医疗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组合项目收费的情况。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违价销售药品的行为,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医院存在超标准收取检验费。二是药房明码标价未注明生产厂家,有的未填写规格等内容不齐全,不规范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县及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限期整改。物价部门要针对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坚决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二是加强督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督查,随时了解掌握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反弹。三是逐步规范。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台账管理,确保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执行。

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

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后,县委、政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县卫生局也召开了医疗机构负

责人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掌握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全县各医疗机构100%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并利用媒体、布标和宣传栏,向群众及时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六、困难和问题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经实践证明,存在一定的缺陷。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307种,剔除某些特殊病人用药外,常用药只有200多种,且存在明显缺陷:一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缺乏习惯的常用药品。一些以前有效、价廉的常用药品都没有列入目录中,妇科用药只有妇科十味片、益母草膏,没有一种妇科外洗用药,而群众用药习惯一时又难以改变,从而导致一些群众不满。二是医生临床药中,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求,使临床医生实际可用的药品受限,对一些常见疾病无药可开,给临床带来了医疗安全隐患。三是药物品种减少,影响了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能力和水平,从而使患者不得不选择二级以上医院诊治,这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大幅减少,运行困难。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按照改革政策规定,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购销差价实行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适当补助。而我县经济能力有限,是“保运

转”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资金压力很大。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无利润,如财政补助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势必造成基层医疗机构运行艰难,导致改革的夭折。

(三)部分基本药物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影响了改革的效果。

七、对策与建议

(一)针对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存在的缺陷,建议:

1.修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在财力保障困难的情况下,建议省上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实际,并与新农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药品相衔接,出台非目录药品目录,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用药需求。

(二)针对县级财政对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出现的保障困难问题,建议中央、省、州财政增加投入,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确保基药价格稳定。在基药生产成本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应当保持基药价格相对长期的稳定,让病患者切实得到改革的实惠。

第11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栏

一、宣传标语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二)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宣传展板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三、宣传知识问答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目前基本药物用多少种?

现阶段我省的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共有523个品种以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在523个品种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216种。

3、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有哪些好处?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不但本身价格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规定了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并且进行基本药物的合理应用培训,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

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实践应用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用药更加安全。

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可获得,使用方便。

第12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1、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2、目录管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本段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政策框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

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决定调整品种和数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5、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6、目录简介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的构成《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13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已经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同时废止。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目录管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

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义:

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框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决定调整品种和数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1] 目录简介: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目录的构成《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

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

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药品: 抗微生物药

(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注射剂 2苯唑西林Oxacillin 注射剂 3氨苄西林Ampicillin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口服常释剂型

6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ium 口服常释剂型

(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Cefazolin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注射剂

(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Amikacin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Gentamycin 注射剂

(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Fosfomycin 注射剂

(六)磺胺类

17复方磺胺甲恶唑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口服常释剂型

(九)抗结核病药

22 异烟肼 Isoniazid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3 利福平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24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25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口服常释剂型 26 链霉素 Streptomycin 注射剂

27 对氨基水杨酸钠 Sodium Aminosalicyl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抗麻风病药

28 氨苯砜 Daps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抗真菌药

29 氟康唑 Flucon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30 制霉素 Nysfung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二)抗病毒药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口服常释剂型

32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33 抗艾滋病用药 注释2 抗寄生虫病药

(一)抗疟药

34 氯喹 Chloroqu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35 伯氨喹 Primaquine 口服常释剂型 36 青蒿素类药物 注释3

(二)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利什曼原虫病药

38葡萄糖酸锑钠Sodium Stibogluconate 注射剂

(四)抗血吸虫病药

39 吡喹酮 Praziquante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驱肠虫药

40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麻醉药

(一)局部麻醉药

41 利多卡因 Lidocaine 注射剂 42 布比卡因 Bupivacaine 注射剂 43 普鲁卡因 Procaine 注射剂

(二)全身麻醉药

44 氯胺酮 Ketamine 注射剂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一)镇痛药

45 芬太尼 Fentanyl 注射剂 46 哌替啶 Pethidine 注射剂

(二)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

47对乙酰氨基酚Paracetamol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48 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49 布洛芬 Ibuprofen 口服常释剂型

50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51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栓剂

(三)抗痛风药

52 别嘌醇 Allopurinol 口服常释剂型

53 秋水仙碱 Colchicine 口服常释剂型 神经系统用药

(一)抗帕金森病药

54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55 苯海索 Benzhex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重症肌无力药

56 新斯的明 Neostigmine 注射剂

(三)抗癫痫药

57 卡马西平Carbamazepine 口服常释剂型 58 丙戊酸钠 Sodium Valproate 口服常释剂型 59 苯妥英钠 Phenytoin Sodiu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0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脑血管病用药及降颅压药 61 尼莫地平Nimo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62麦角胺咖啡因Ergotamine and Caffeine 口服常释剂型 63 甘露醇 Mannitol 注射剂

(五)镇静催眠药

64 地西泮 Diazepam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六)其他

65 胞磷胆碱 Citicoline 注射剂 66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注射剂 67 洛贝林 Lobeline 注射剂 治疗精神障碍药

(一)抗精神病药

68 奋乃静 Perphen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9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0 氟哌啶醇 Haloperid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抗焦虑药

71 艾司唑仑 Estazolam 口服常释剂型

(三)抗抑郁药

72 阿米替林 Amitriptyline 口服常释剂型

73 多塞平Doxepin 口服常释剂型 心血管系统用药

(一)抗心绞痛药

74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5硝酸异山梨酯Isosorbide Din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6 硝苯地平Nife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心律失常药

77 美西律 Mexiletine 口服常释剂型

78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79 普鲁卡因胺 Procainamide 注射剂 80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1 阿替洛尔 Atenolol 口服常释剂型

82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3 胺碘酮 Amiodar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4 维拉帕米 Verapamil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抗心力衰竭药

85 地高辛 Digox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6去乙酰毛花苷Deslanoside 注射剂

(四)抗高血压药

87 卡托普利 Capto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8 依那普利 Enalapril 口服常释剂型 89 硝普钠 Sodium Nitropruide 注射剂 90 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注射剂 91 尼群地平Nitrendi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2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93 酚妥拉明 Phentolamine 注射剂

94 复方利血平compound Reserpine 口服常释剂型

95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compound Hypotensive 口服常释剂型

(五)抗休克药

96 肾上腺素 Adrenaline 注射剂 97去甲肾上腺素Noradrenaline 注射剂

98异丙肾上腺素Isoprenaline 注射剂 99 间羟胺 Metaraminol 注射剂 100 多巴胺 Dopamine 注射剂 101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注射剂

(六)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102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口服常释剂型 呼吸系统用药

(一)祛痰药

103 溴己新 Bromhex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4 氨溴索 Ambroxol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二)镇咳药

105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106 复方甘草 compound Liquoric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

(三)平喘药

107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气雾剂、雾化溶液剂

108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注射剂 109 茶碱 Theophyllin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消化系统用药

(一)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10 复方氢氧化铝 compound Aluminium Hydroxide 口服常释剂型 111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2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3 奥美拉唑 Omepr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14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ium Citrate 口服常释剂型

(二)助消化药

115 乳酶生 Lactasin 口服常释剂型

(三)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

116 颠茄 Belladonna 口服常释剂型、酊剂 117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8 阿托品 Atrop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19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口服常释剂型

120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四)泻药及止泻药 121 开塞露 灌肠剂

122 酚酞 Phenolphthalein 口服常释剂型 123 蒙脱石 Smectite 口服散剂

(五)肝胆疾病用药

124 熊去氧胆酸 Ursodeoxych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125 联苯双酯 Bifendate 口服常释剂型、滴丸剂

(六)其他

126 小檗碱(黄连素)Berbe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泌尿系统用药

(一)利尿药

127 呋塞米 Furosemid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28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口服常释剂型 129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口服常释剂型 130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良性前列腺增生用药

131 特拉唑嗪 Terazos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一、血液系统用药

(一)抗贫血药

132 硫酸亚铁 Ferrous Sulfat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 133 右旋糖酐铁 Iron Dextran 注射剂 134维生素B12Vitamin B12 注射剂 135 叶酸 Fol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血小板药

*(48)阿司匹林 Aspirin 口服常释剂型 136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三)促凝血药

137 凝血酶 Thrombin 外用冻干粉 138 维生素K1 Vitamin K1 注射剂

139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口服常释剂型

(四)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40 肝素 Heparin 注射剂

(五)血容量扩充剂

141 右旋糖酐(40,70)Dextran(40,70)注射剂 十

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一)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142 绒促性素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注射剂

(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4 泼尼松 Prednisone 口服常释剂型

145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胰岛素

146 胰岛素 Insulin 注射剂 注释4 口服降血糖药

147 二甲双胍 Metformin 口服常释剂型 148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149 格列吡嗪 Glipizide 口服常释剂型

(四)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150 甲状腺片 Thyroid Tablets 口服常释剂型 151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15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口服常释剂型

(五)雄激素及同化激素

153 丙酸睾酮 Testosterone Propionate 注射剂 154 甲睾酮 Methyltesto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六)雌激素及孕激素

155 黄体酮 Progesterone 注射剂

156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三、抗变态反应药

157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口服常释剂型

158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59 赛庚啶 Cyprohep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160 异丙嗪 Promethazin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

四、免疫系统用药

161 雷公藤多苷 Tripterygium Glycosides 口服常释剂型 162 硫唑嘌呤 Azathiopri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

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一)维生素

163 维生素B1 Vitamin B1 注射剂 164 维生素B2 Vitamin B2 口服常释剂型 165 维生素B6 Vitamin B6 注射剂 166 维生素C Vitamin C 注射剂

167 维生素D2 Vitamin D2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二)矿物质

168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肠外营养药

169 复方氨基酸18AA compound Amino Acid 18AA 注射剂 十

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一)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170 口服补液盐 Oral Rehydration Salts 口服散剂 171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2 葡萄糖氯化钠 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3 复方氯化钠 compound Sodium Chloride 注射剂

174 氯化钾 Potaium Chloride 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二)酸碱平衡调节药

175 乳酸钠林格Sodium Lactate Ringer's 注射剂 176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三)其他

177 葡萄糖 Glucose 注射剂 十

七、解毒药

(一)氰化物中毒解毒药

178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注射剂

(二)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

179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注射剂

(三)亚硝酸盐中毒解毒药

180 亚甲蓝 Methylthioninium Chloride 注射剂

(四)阿片类中毒解毒药 181 纳洛酮 Naloxone 注射剂

(五)鼠药解毒药

182 乙酰胺 Acetamide 注射剂 十

八、生物制品

183破伤风抗毒素Tetanus Antitoxin 注射剂 184抗狂犬病血清Rabies Antiserum 注射剂 185 抗蛇毒血清 Snake Antivenin 注射剂 注释5 186 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 注释6 十

九、诊断用药

187 泛影葡胺 Meglumine Diatrizoate 注射剂 188 硫酸钡 Barium Sulfate 干混悬剂 注释7 二

十、皮肤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3)红霉素 Erythromycin 外用软膏剂型 *(31)阿昔洛韦 Aciclovir 外用软膏剂型 189 咪康唑 Miconazole 外用软膏剂型

(二)角质溶解药

190 尿素 Urea 外用软膏剂型

191 鱼石脂 Ichthammol 外用软膏剂型 192 水杨酸 Salicylic Acid 外用软膏剂型

(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143)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外用软膏剂型

(四)其他

193 维A酸 Tretinoin 外用软膏剂型、凝胶剂 二十

一、眼科用药

(一)抗感染药

194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滴眼剂 *(20)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滴眼剂 *(31)阿昔洛韦 Aciclovir 滴眼剂 *(13)红霉素 Erythromycin 眼膏剂

(二)青光眼用药

195 毛果芸香碱 Pilocarpine 注射剂、滴眼剂 196 噻吗洛尔 Timolol 滴眼剂

197 乙酰唑胺 Acetazol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三)其他

*(118)阿托品 Atropine 滴眼剂、眼膏剂 198 可的松 Cortisone 滴眼剂、眼膏剂 二十

二、耳鼻喉科用药 199 麻黄碱 Ephedrine 滴鼻剂 200 氧氟沙星 Ofloxacin 滴耳剂 201 地芬尼多 Difenid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十

三、妇产科用药

(一)子宫收缩药

202 缩宫素 Oxytocin 注射剂 203 麦角新碱 Ergometrine 注射剂

204垂体后叶注射液Posterior Pituitary Injection 注射剂

(二)其他

*(189)咪康唑 Miconazole 栓剂

*(37)甲硝唑 Metronidazole 阴道泡腾片剂、栓剂 二十

四、计划生育用药 205 避孕药 注释8 中成药: 内科用药

(一)解表剂

1 辛温解表 九味羌活丸(颗粒)2感冒清热颗粒

3 辛凉解表 柴胡注射液 4 银翘解毒丸(颗粒、片)5 表里双解 防风通圣丸(颗粒)6 扶正解表 玉屏风颗粒

(二)祛暑剂 7 解表祛暑 保济丸 8 藿香正气水 9 健胃祛暑 十滴水

(三)泻下剂

10 润肠通便 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四)清热剂

11 清热泻火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12 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注释1 13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注释2 14 清热解毒 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15 银黄颗粒(片)16 板蓝根颗粒

17 清肝解毒 护肝片(胶囊、颗粒)18 清热祛湿 茵栀黄颗粒(口服液)19复方黄连素片

(五)温里剂

20 温中健脾 附子理中丸(片)21 香砂养胃丸(颗粒、片)

(六)止咳、平喘剂

22 散寒止咳 通宣理肺丸(颗粒、胶囊、片)23 清肺止咳 蛇胆川贝液 24 橘红丸(颗粒、胶囊、片)25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6 润肺止咳 养阴清肺丸 27 清肺平喘 蛤蚧定喘丸

(七)开窍剂

28 清热开窍清开灵颗粒(胶囊、片、注射液)29 安宫牛黄丸 注释3 30 化痰开窍 苏合香丸

(八)固涩剂

31 补肾缩尿 缩泉丸(胶囊)

(九)扶正剂

32 健脾益气 补中益气丸(颗粒)33 参苓白术散(丸、颗粒)34 健脾和胃 香砂六君丸 35 健脾养血 归脾丸(合剂)36 滋阴补肾 六味地黄丸 37 滋阴降火 知柏地黄丸

38 滋肾养肝 杞菊地黄丸(胶囊、片)39 温补肾阳 金匮肾气丸(片)40 四神丸(片)41 益气养阴 消渴丸 42 益气复脉 参麦注射液

43 生脉饮(颗粒、胶囊、注射液)

(十)安神剂

44 养心安神 天王补心丸(片)

(十一)止血剂 45 凉血止血 槐角丸 46 散瘀止血 三七胶囊(片)

(十二)祛瘀剂

47 活血祛瘀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48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49 丹参注射液

50 益气活血 麝香保心丸 注释4 51 理气活血 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52 血府逐瘀丸(胶囊)53 滋阴活血脉络宁注射液

54 化瘀宽胸 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55 速效救心丸 56地奥心血康胶囊 57 化瘀通脉 通心络胶囊

(十三)理气剂 58 疏肝解郁 丹栀逍遥丸 59 逍遥丸(颗粒)

60 疏肝和胃气滞胃痛颗粒(片)61 胃苏颗粒

62 理气止痛 元胡止痛片(胶囊、颗粒、滴丸)63三九胃泰颗粒

(十四)消导剂

64 消食导滞 保和丸(颗粒、片)

(十五)治风剂

65 疏散外风 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66 祛风化瘀 正天丸(胶囊)67平肝息风松龄血脉康胶囊 68 祛风通络 华佗再造丸(十六)祛湿剂

69 消肿利水 五苓散(胶囊、片)70 益肾通淋 普乐安胶囊(片)71 化瘀通淋 癃闭舒胶囊 72 扶正祛湿 尪痹颗粒(片)73 化浊降脂 血脂康胶囊 外科用药

74 清热利湿 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75 清热消肿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注释5 76 清热解毒季德胜蛇药片 77 连翘败毒丸(膏、片)78 如意金黄散 79 通淋消石 排石颗粒

80 软坚散结 内消瘰疬丸 妇科用药

(一)理气剂

81 养血舒肝 妇科十味片

82 活血化瘀 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

(二)清热剂

83 清热除湿 妇科千金片(胶囊)

(三)扶正剂

84 养血理气 艾附暖宫丸 85 益气养血 八珍益母丸(胶囊)86 乌鸡白凤丸(胶囊、片)87 滋阴安神 更年安片

(四)散结剂

88 消肿散结 乳癖消片(胶囊、颗粒)眼科用药

(一)清热剂

89 清热散风 明目上清片

(二)扶正剂

90 滋阴养肝 明目地黄丸 耳鼻喉科用药

(一)耳病

91 滋肾平肝 耳聋左慈丸

(二)鼻病

92 宣肺通窍 鼻炎康片

93 清热通窍 藿胆丸(片、滴丸)

(三)咽喉病

94 化痰利咽 黄氏响声丸 骨伤科用药

95 活血化瘀 接骨七厘片 96 伤科接骨片

97 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

98 活血通络 活血止痛散(胶囊)99 舒筋活血丸(片)100 颈舒颗粒 注释6 101 狗皮膏

102 补肾壮骨 仙灵骨葆胶囊 中药饮片:

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自查报告

XX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汇报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查总结

基本药物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共13篇)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shiyongwen/guizhangzhidu/25143.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共13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