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管理制度
XX乡林长制会议制度
一、乡级林长会议由林长或委托副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乡级林长,村(区)林长或副林长,乡级林长制协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乡林长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三、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乡林长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四、会务工作由乡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乡党政办公室沟通衔接。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村(区)林长及村级林长制相关协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乡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XX乡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
(二)林长制工作计划、方案等;
(三)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各级林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各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五)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典型经验做法;
(六)全面推行林长制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一)政府公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简报、通报;
(四)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形式;
(五)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开设林长制专栏;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4
XX乡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一)信息沟通。建立林长制工作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对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和事项,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联系会商。根据工作任务,由乡林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提出,按程序报批后,适时召开会议,对林长制工作事项进行联系会商,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乡级林长制协作部门和各村(区)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商达成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按职责分工抓落实,乡林长办公室做好落实情况跟踪。
(三)协调服务。各协作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靠前服务。要加强合作联动,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查问效。结合林长制督查和考核制度,对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部门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
XX乡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方式
乡级林长督查根据全乡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每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年度任务确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乡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也可以探索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开展督查。
乡林长办公室和林长制协作部门根据乡级林长、副林长工作要求,上级林长办公室督办意见或实际工作需要,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专项检查。
二、督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
(二)组织实施。
(三)结果反馈。
(四)整改落实。
(五)建立台账。
乡林长办公室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请乡党委、政府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6
XX乡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考核
1.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运行情况;
2.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3.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4.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投入及绩效完成情况;
5.监督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二)目标责任考核
1.保护性指标
(1)森林覆盖率。确保不低于乡下达年度目标值。
(2)森林蓄积量。确保不低于乡下达年度目标值。
(3)林地湿地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开展林地、湿地征占用审批,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提高湿地保护率。
(4)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制度,确保辖区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
(5)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6)古树名木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及宣传。
(7)森林防火。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林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8)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林长负责制,纳入本村(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防治工作。
(9)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加强林业工作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涉林重大案件发生率,提高及时处置率。
2.发展性指标
(1)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2)推进国土绿化美化。
(3)深化林业综合改革。
(4)森林资源监测监管。
三、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抄送乡政工室、乡效能办,作为各村(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村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乡级林长或受其委托的乡级副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