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方案
第1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建井三处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以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建井三处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特制定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二、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三、宣传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三)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四)如何预防职业病。
(五)常见职业病的定义、症状以及预防措施。(六)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的义务。四、宣传对象
处属各基层单位、业务保安科室全体在岗人员。五、宣传形式
采取日常学习、知识问答、公示公告栏张贴、微信群QQ群发送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处属各基层单位、业务保安科室进行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预防知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六、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促进干部职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自身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二)各基层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在公告栏中张贴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材料,利用班前会、项目部班子会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资料,讲解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注意事项。
(三)工程处基地利用大屏幕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资料,在月底管委会、计划会和职业卫生例会上进行宣贯;同时要求各业务保安科室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明确宣传主题,熟知宣传内容,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定义、症状和防范措施,并做好学习记录。
(四)风险预控办公室将对各基层单位、科室开展宣传周活动进行检查,活动结束后,各项目部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5月2日前将总结纸质文本盖章后报风险预控办公室备案。
附: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资料
建井三处风险预控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附:
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资料
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③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胡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二、什么是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第81号)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三、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因素: 如矽尘、岩尘、煤尘、电焊烟尘等生产性粉尘,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手传振动、紫外线。四、如何预防职业病
(一)源头的预防:源头预防的有效办法就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二)生产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
(三)进行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
(四)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正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职业病的定义、症状及预防控制措施:
(一)尘肺病
1.尘肺是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粉尘而引起的肺组织广泛纤维化。包括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等。主要发生在石料开采、煤炭、水泥、陶瓷、珠宝钻磨、切石、抛光及五金行业打磨等工作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工种。
2.尘肺病的症状有:咳嗽、咯痰、气促、胸痛、胸闷等,最终可因肺的广泛纤维化出现呼吸衰竭合并感染、气胸而死亡。尘肺发病影响呼吸功能,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力。
3.尘肺病的预防:(1)做好就业前健康检查,如有肺结核病、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粉尘工作。(2)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上岗。(3)工人就业后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二)噪声病
1.在生产过程中由噪声引起的疾病称为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等神经衰弱症状。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内耳损伤,造成噪声性耳聋。可引起噪声病的工种:操作机床、耙斗机、伞钻、风钻、风镐、压风机、绞车、局部风机等能发出强噪声(85分贝以上)的工种。
2.预防:(1)用人单位改善设备,降低噪声强度;(2)工作场所采取隔声措施;(3)工人佩戴耳塞或耳罩;(4)工人定期体检和进行听力检查,上岗前如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从事强噪声工作。
(三)振动损伤
1.振动是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返震荡的运动。
2.振动的危害:(1)局部振动。长期使用振动工具后,可发生手与臂的触觉、痛觉及温热感觉迟钝,手部皮肤温度下降,手指发白,手臂无力、肌肉疼痛和萎缩。(2)全身振动。全身振动多为大幅度的低频振动,如行驶中的船舶、飞机及电梯升降时,可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呼吸急促、出冷汗、下肢酸痛等症状。
3.控制措施:(1)进行工艺改革,消除或减轻振动源。(2)根据振动工具的种类对工人接触振动的时间给以限制。(3)改善作业环境,寒冷季节要加强工作环境防寒保暖,控制作业环境中同时存在的噪声等危害因素,对防止振动危害有一定的作用。(4)加强个人防护。(5)进行上岗前和定期体检,处理职业禁忌症,早期发现受振动危害的个体,及时治疗和处理。(6)严格执行振动卫生标准。
(四)电焊工尘肺
1.电焊烟尘的成分因使用焊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焊条由焊芯和药皮组成。焊芯除含有大量的铁外,还有碳、锰、硅、铬、镍、硫和磷等;药皮内材料主要由大理石、荧石、金红石、纯咸、水玻璃、锰铁等组成。焊接时,电弧放电产生4000℃一6000℃高温,在熔化焊条和焊件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烟尘,其成分主要为氧化铁、氧化锰、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烟尘粒弥漫于作业环境中,极易被吸入肺内。长期吸入则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称为电焊工尘肺,而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病。患者主要表现为胸闷、胸痛、气短、咳嗽等呼吸系统症状,并伴有头痛、全身无力等病症,肺通过气功能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
2.防护措施:(1)改善作业环境通风状况。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室内,封闭的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2)加强个人防护,可以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
(五)有毒气体中毒
1.井下作业过程中,设备运行、地层赋存气体释放以及地面焊接作业时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等。
(1)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
(2)氮氧化物,是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其中常接触到的氮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氮。它为红褐色气体,有特殊臭味,当被人吸入时,经过上呼吸道进入肺泡内,逐渐与水起作用,形成硝酸及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与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3)硫化氢(H2S)是一种极毒的可燃气体,无色,带有臭鸡蛋气味。硫化氢不但能使人中毒,同时对眼睛及呼吸道黏膜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能引起鼻炎、气管炎和肺水肿。
2.防护措施:(1)对井下作业现场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2)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个人防护。(3)加强通风,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4)加强学习培训,加强作业人员对有毒害气体的预防意识。
(六)电弧光辐射
1.焊接产生的电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胆红斑症。主要表现为患者眼痛、羞明、流泪、眼睑红肿痉挛,受紫外线照射后皮肤可出现界限明显的水肿性红斑,严重时可出现水泡、渗出液和浮肿,并有明显的烧灼感。
2.防护措施:(1)佩带专业防护眼镜和面罩,穿工作服对暴露皮肤进行遮挡,避免直接接触电弧光照射。(2)对作业环境进行限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地,意外受到电弧光伤害。六、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一)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四)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五)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六)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材料、工艺。
(七)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八)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九)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十)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十一)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二)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广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延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十三)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十四)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五)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十六)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十七)法律法规对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力的义务。
第2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紫金建设紫金山井巷工程部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员工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紫金建设紫金山井巷工程部2018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8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井巷工程部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郭文康 副组长:岳彬
成 员:张树华,邱启文,柯福祥,李再福,邱克忠。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办公室。主 任:张树华
成 员: 张标中,熊征宇,王建勇,雷涛,刘健文,陈海涛,林金生
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月评比和总结工作等。
三、活动内容及活动形式
1、4月22日至4月28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学习活动,按照常见职业病防治特点,以粉尘、电焊、噪音、汽车尾气、炮烟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重点,深入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
2、4月23日各部门联合举办现场职业病防治咨询活动,并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宣教手册、读本、宣传单等学习资料。在330麒麟殿食堂、330麒麟殿综合楼,大垄里办公楼张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标语。
3、4月24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教育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益,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
4、4月25日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通过查制度、查“三违”、查隐患、查防护措施等活动,提高全员职业病防治主体意识。
5、4月28日对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进行总结及评价。 四、活动宣传标语
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紫金山井巷工程部
第3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以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xx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特制定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时间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二、宣传主题
“职业健康防护,我行动” 三、宣传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三)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四)如何预防职业病。
(五)常见职业病的定义、症状以及预防措施。(六)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的义务。四、宣传对象
公司各部门、科室、全体在岗人员。五、宣传形式
采取日常学习、知识问答、公示公告栏张贴、微信群QQ群发送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各部门、科室、全体在岗人员进行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预防知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六、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促进干部职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自身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二)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在公告栏中张贴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材料,利用班前会、项目部班子会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资料,讲解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注意事项。
(三)工程处基地利用大屏幕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资料,在月底管委会、计划会和职业卫生例会上进行宣贯;同时要求各业务保安科室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明确宣传主题,熟知宣传内容,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定义、症状和防范措施,并做好学习记录。
(四)风险预控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科室开展宣传周活动进行检查,活动结束后,各项目部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5月2日前将总结纸质文本盖章后报风险预控办公室备案。
附: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资料
Xx公司风险预控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附:
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资料
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胡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二、什么是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第81号)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三、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因素: 如矽尘、岩尘、煤尘、电焊烟尘等生产性粉尘,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手传振动、紫外线。四、如何预防职业病?
(一)源头的预防:源头预防的有效办法就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二)生产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
(三)进行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
(四)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正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职业病的定义、症状及预防控制措施:
(一)尘肺病
1.尘肺是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粉尘而引起的肺组织广泛纤维化。包括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等。主要发生在石料开采、煤炭、水泥、陶瓷、珠宝钻磨、切石、抛光及五金行业打磨等工作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工种。
2.尘肺病的症状有:咳嗽、咯痰、气促、胸痛、胸闷等,最终可因肺的广泛纤维化出现呼吸衰竭合并感染、气胸而死亡。尘肺发病影响呼吸功能,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力。
3.尘肺病的预防:(1)做好就业前健康检查,如有肺结核病、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粉尘工作。(2)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上岗。(3)工人就业后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二)噪声病
1.在生产过程中由噪声引起的疾病称为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等神经衰弱症状。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内耳损伤,造成噪声性耳聋。
可引起噪声病的工种:操作机床、耙斗机、伞钻、风钻、风镐、压风机、绞车、局部风机等能发出强噪声(85分贝以上)的工种。
2.预防:(1)用人单位改善设备,降低噪声强度;(2)工作场所采取隔声措施;(3)工人佩戴耳塞或耳罩;(4)工人定期体检和进行听力检查,上岗前如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从事强噪声工作。
(三)振动损伤
1.振动是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返震荡的运动。
2.振动的危害:(1)局部振动。长期使用振动工具后,可发生手与臂的触觉、痛觉及温热感觉迟钝,手部皮肤温度下降,手指发白,手臂无力、肌肉疼痛和萎缩。(2)全身振动。全身振动多为大幅度的低频振动,如行驶中的船舶、飞机及电梯升降时,可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呼吸急促、出冷汗、下肢酸痛等症状。
3.控制措施:(1)进行工艺改革,消除或减轻振动源。(2)根据振动工具的种类对工人接触振动的时间给以限制。(3)改善作业环境,寒冷季节要加强工作环境防寒保暖,控制作业环境中同时存在的噪声等危害因素,对防止振动危害有一定的作用。(4)加强个人防护。(5)进行上岗前和定期体检,处理职业禁忌症,早期发现受振动危害的个体,及时治疗和处理。(6)严格执行振动卫生标准。
(四)电焊工尘肺
1.电焊烟尘的成分因使用焊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焊条由焊芯和药皮组成。焊芯除含有大量的铁外,还有碳、锰、硅、铬、镍、硫和磷等;药皮内材料主要由大理石、荧石、金红石、纯咸、水玻璃、锰铁等组成。焊接时,电弧放电产生4000℃一6000℃高温,在熔化焊条和焊件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烟尘,其成分主要为氧化铁、氧化锰、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烟尘粒弥漫于作业环境中,极易被吸入肺内。长期吸入则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称为电焊工尘肺,而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病。患者主要表现为胸闷、胸痛、气短、咳嗽等呼吸系统症状,并伴有头痛、全身无力等病症,肺通过气功能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
2.防护措施:(1)改善作业环境通风状况。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室内,封闭的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2)加强个人防护,可以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
(五)有毒气体中毒
1.井下作业过程中,设备运行、地层赋存气体释放以及地面焊接作业时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等。
(1)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
(2)氮氧化物,是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其中常接触到的氮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氮。它为红褐色气体,有特殊臭味,当被人吸入时,经过上呼吸道进入肺泡内,逐渐与水起作用,形成硝酸及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与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3)硫化氢(H2S)是一种极毒的可燃气体,无色,带有臭鸡蛋气味。硫化氢不但能使人中毒,同时对眼睛及呼吸道黏膜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能引起鼻炎、气管炎和肺水肿。
2.防护措施:(1)对井下作业现场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2)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个人防护。(3)加强通风,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4)加强学习培训,加强作业人员对有毒害气体的预防意识。
(六)电弧光辐射
1.焊接产生的电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胆红斑症。主要表现为患者眼痛、羞明、流泪、眼睑红肿痉挛,受紫外线照射后皮肤可出现界限明显的水肿性红斑,严重时可出现水泡、渗出液和浮肿,并有明显的烧灼感。
2.防护措施:(1)佩带专业防护眼镜和面罩,穿工作服对暴露皮肤进行遮挡,避免直接接触电弧光照射。(2)对作业环境进行限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地,意外受到电弧光伤害。六、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一)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四)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五)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六)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材料、工艺。
(七)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八)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九)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十)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十一)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二)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广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延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十三)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十四)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五)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十六)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十七)法律法规对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力的义务。
第4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方案
开发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本次宣传周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要围绕宣传主题,按照开发区职业病防治特点,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以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较集中的粉尘作业、化工行业、机械行业,特别是村办企业、民营企业等为重点,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1年4月25日—5月1日
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至4月24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筹备宣传周活动有关宣传资料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主要工作是集中力量扩大宣传效果,深入企业开展专项咨询、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5月2日至5月8日)。总结宣传周工作经验及宣传效果。
三、活动内容及活动形式
(一)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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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职业病诊断治疗医师等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义诊,并免费发放科普和法制宣传资料,展示宣传画报。
(二)深入厂矿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1、进企业开展宣传服务。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发送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防病指导、知识培训。
2、各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部门,在主管和服务范围内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
(三)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针对执法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四)召开座谈会
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研究讨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病劳动保障等宣传。
(六)营造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宣传氛围
1、宣传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等进行宣传。
2、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3、组织厂矿企业在单位内部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宣传周活动。
4、如条件允许准备组织宣传车深入企业巡回宣传活动。
四、宣传内容及宣传用语
(一)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劳动者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劳动者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7、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二)宣传用语
宣传周活动统一使用宣传用语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成立本行业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宣传活动。
(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实际,针对辖区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岗位,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第5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方案
龙市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好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职业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区“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电视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公益短信群发、网站专题及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重点对中小企业业主、非正规经济部门业主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7.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宣传用语
1、职业病防治是企业责任。
2、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3、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4、工作〃健康〃和谐。
5、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6、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8、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9、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10、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11、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12、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13、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14、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1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职业健康为重。
16、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17、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18、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19、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20、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卫生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各项宣传工作。
(二)密切配合。按部门职责分工,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
(三)在街头、在街办的宣传栏宣传;
(四)发通知到各企业,要求企业在厂区内搞一期职业病防治法墙报和在宣传栏内张贴卫生部统一印制主题宣传画和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五)深入重点用人单位宣传。发放主题宣传画和宣传资料,指导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接受劳动者咨询。
(六)流动人口密集区宣传。利用
5、1节农民工返乡、回城的时间,在公交车、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
龙市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第6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和权益,根据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我公司将于4月下旬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4月25日至5月1日
二、活动主题:工作〃健康〃和谐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宣传活动。
四、宣传形式:采取专栏、板报、企业报、发放宣传资料、公司网站、横幅悬挂、公司网上答题、稿件投稿、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五、宣传内容:
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针对劳动者特别是职工的具体情况,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以通俗易懂和喜闻乐
见的形式体现出来;要注重宣传常见职业病的预防,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㈡《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展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取得的成绩,体现“工作〃 健康〃 和谐”的主题。
㈢树立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与惩处违法典型案件。要大张旗鼓的树立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维护法律的尊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宣传用语:
㈠工作〃健康〃和谐。
㈡保护职工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㈢关注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㈣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㈤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㈥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㈦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㈧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㈨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㈩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七、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司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获得职工的最大支持,保证宣传活动取得成效。
㈡突出重点。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在宣传形式、宣传内容上要有突破,采取劳动者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㈢公司普法办公室要将宣传用语做成横幅在机关院内悬挂。
㈣认真总结。各部门、单位对宣传周活动认真进行总结,2008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公司普法办公室。
测井公司普法依法治企办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第7篇: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总结
2014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总结
今年的4月25日至5月1日是2014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由六合区马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宣传周广场义诊咨询活动,于5月16日在马鞍职业技术学校举行。
活动现场,我中心卫生协管人员对现场的学生提供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诊断流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职业鉴定等咨询服务,同时还为前来咨询的教职工开展了血压测量、血糖监测等义诊服务。活动现场共咨询24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此次免费宣传义诊活动,不仅加深了广大学生及教职工对《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知,也提高了大家的健康意识及健康水平。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自《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区开展了一系列的举措防控职业病,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仍未得到根本解决。2006年至2010年,江苏省每年新发职业病例数总趋势呈上升状态,尤以尘肺和急慢性职业中毒、职业病耳鼻喉口腔疾病多见。据估计,我市约有数百万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绝大多数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而大量的农民工等流动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
较低,致使他们的健康没有得到有效地保障,加之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特点,每年实际新发职业病数远高于报告情况,一些职业病未及时得到诊断治疗。通过本次宣传也提高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意识及健康水平。
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我中心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医院宣传栏,职业学校的义诊咨询、多样化的宣传,为广大职业人群,特别是弱势劳动者提供长期的职业健康指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职业防护意识,让他们真正做到平平安安打工、健健康康回家。
马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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