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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安全承诺书(共11篇)

作者:marshal | 发布时间:2020-05-18 10:32:4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寄递安全承诺书

黔西县百世快递

递 安 全 承 诺 书

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贵州省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贵州黔西县通成快递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6

3 月 1 日

第2篇:寄递安全承诺书

大 同 申 通 寄 递 安 全 承 诺 书 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大同市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大同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阳高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4

5 月

20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省邮政管理局,一份留企业备存。)

第3篇:寄递安全承诺书(推荐)

申 通 寄 递 安 全 承 诺 书

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大同市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泸沽湖镇申通快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6 年

4 月

1 日

第4篇:寄递安全(含安检)承诺书

寄递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件安全、用户信息安全、国家及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确保寄递渠道畅通。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安全生产(寄递渠道安全)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和网点安全负责人;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根据行业寄递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文字、音像档案。

四、严格执行三个百分百制度,规范快件收寄流程,严把收寄验视关,保证本企业不违规收寄危爆、禁寄物品。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做到 100%开箱验视,100%实名收寄、核对用户信息,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和用户拒绝验视、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不予收寄。过机安检100%:从邮件、快件收件到最终投递或者寄运出本市之前,至少通过一次X光机检查。

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管理,健全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帐和档案。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开展一次巡查和重点抽查;网点负责人(安全巡视员)每天对网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业务旺季期间实时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七、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强制标准要求,所有营业场所、处理场所都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消防、监控、隔离、安检、报警设备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八、设置分支机构、末端服务网点及时向市邮政管理局报备。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的网点、未加入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的网点、未备案的末端服务网点均不收寄快件。

九、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安监等部门的安全监管,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时间报告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承诺日期:年 月 日(盖章)(签字)

第5篇:广州市寄递物流企业安全责任书

广州市寄递物流企业安全责任书

为促进寄递物流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寄递物流行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责任书。

寄递物流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措施和责任细化到每个部门、单位、岗位,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不得未经许可违法经营道路货运、快递业务。

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持证营业、从业登记 “五个100%”制度 ;要按照,《关于加快全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要配备满足邮件快件安检需要的安检设备和安检人员,做到应检必检 ;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预防打击犯罪工作 ;要严格审查协议用户,落实安全措施,发现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属于涉爆涉危、易制毒化学品等禁寄物品的,不得为其提供协议服务 ;要按规定预留相应数据接口,自动化分拣设备要具备安全监管所需条件。

零担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落实受理环节物品安全检查、客户身份查验制度,如实登记托运人身份及托运物品品名、数量等信息。寄递物流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禁寄、禁运物品识别能力,一线从业人员要100%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所有一线从业人员100%熟知安全查验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供基础保障。寄递企业营业网点收寄验视环节和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要有按规定保存的视频监控资料。寄递物流企业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当地相关管理部门。

寄递物流企业不执行安全查验制度,不查验客户身份,不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将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从严从重处罚,对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甚至依法取缔。

1、企业名称和地址 :

2、派出所(盖章)企业责任人:

负责领导签名: 证件及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企业、派出所、公安分局各一份)

第6篇:寄递服务企业安全协议书

寄递服务企业安全协议书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安全协议:

一、寄递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制度,确保寄递行业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快递、物流、货运站、客运站和邮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寄递业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三、寄递企业负责收寄物品时核查登记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和物品信息,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详细信息,登记信息要留存备案不少于1年,以备有关部门查询。

四、寄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对邮寄的物品必须要执行开箱、开包检查制度,发现违禁物品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寄递企业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禁物品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制定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凡在侦办案件中发现托运违禁物品的,逐件追查到具体物流、寄递企业及其收、寄人员,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寄递企业必须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检查以及调查取证工作。

派出所(签字盖章):寄递企业(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7篇: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寄递安全和服保障承诺书

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

承 诺 书

二零一八年五月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承诺书

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以下简称上合峰会)是党的十九大后我国举办的重要主场外交活动,也是我省历史上承办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活动最多的重要国际会议。全力做好上合峰会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峰会的成功举办,是各行各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公司将坚决按照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和申通快递省公司上合峰会寄递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承诺如下:

一、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和申通快递省公司上合峰会寄递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员工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做好此项重大活动期间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筹划部署,切实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切实加强上合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制定上合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明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关于落实快递品牌省级总部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强化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并内部员工逐一签订安全与服务保障责任书,加强员工全员安全培训管理,在各处理场所和网点设立安全员,确保公司全网步调一致、整齐划一,将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服务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总公司下发的五个一安全标准,坚决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不让一点危险因素流入青岛。5月21日至上合峰会结束后次日,对全网寄往青岛的邮件、快件严格实行100%开箱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并按照“谁收寄、谁负责”要求,逐一加盖或粘贴验视戳记和安检标识,对无验视戳记、安检标识的邮件快件一律不得发往青岛。严格执行临时寄递物品管制措施,对低空慢速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类、“炸弹闹钟等物品一律不予收寄进青。组织开展进入青岛邮件、快件二次安检安检压力测试,全面检验安检流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加强安保工作培训。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员工负责邮件、快件二次安检和投递工作,严格执行专人、专线、专车专项检查、专项服务“五专”工作要求。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以及分拨处理中心、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设备、运输车辆、生产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认真做好防汛、防火、防灾等安全生产工作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细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本公司情况监测,保障员工权益,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及员工队伍稳定,妥善处理经济纠纷、欠薪欠款等问题,坚决杜绝企业出现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六,认真做好投诉及申诉转办处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反映的服务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申诉的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处理,按照时限回复,确保投诉及转办申诉的处理质量与时效。重大活动期间做消费提示以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宣传引导用户合法使用寄递服务。

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重大活动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所在地公安、国家安全、安监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我公司将努力做好上合峰会寄递渠道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018年5月 日

第8篇: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应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三条 寄递服务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四条 寄递服务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所签订的协议应报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寄件人应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经营、销售适合寄递的物品,并对所寄递物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寄递服务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到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寄递服务企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寄递服务企业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应不超过1个月,应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六条 邮政监管机构应向社会公告承担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物品寄递服务,以及办理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名录。

第七条 寄递服务企业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收寄物品和寄递服务人员的安全。除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依法侦破案件外,寄递服务企业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寄递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 寄递服务企业应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经营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应制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报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的监管。对违法收寄,损害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和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第正式发布《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佛山市首部规范快递物流行业运作的政府规章,进一步规范了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以下是小编提供的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对寄递物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违反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与邮政管理、交通运

输等部门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查处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推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寄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商务、海关、安全监管、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六条 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寄件人、托运人交寄、托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第八条 寄递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物流治安安全活动负有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企业,被加盟人对加盟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在收寄、分拣、安检等环节和道路货物零担运输收货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一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实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查验、登记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按规定录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在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和道路货物零担运输收货场所以明显方式公示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名录,身份查验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寄递物流企业收运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托运人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或者托运单,包括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种类、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托运人的身份。

寄件人、托运人拒绝按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不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托运单的,寄递物流企业不予收寄、承运。

对于已经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的企业客户,寄递物流企业应当登记企业负责人和日常主要交寄人员的有效身份信

息。已经予以登记的,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方式查验客户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信息化手段落实客户身份查验制度。

寄递物流企业不得将寄件人、托运人的证件号码信息登记在寄递运单、托运单的流通页等位置,防止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被泄露。

第十六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

第十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对通过安检的物品,应当在寄递运单流通页等显著位置,通过张贴标签、加盖印章等方式加具安检标识。

第十八条 物流企业应当与托运人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抽检、抽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查验:

(一)货物对既有包装有特殊要求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拆包验视的;

(二)货物体积过大,无法采用X光机进行安检的。

物流企业抽检、抽查的情况应当做好登记,以备相关管理部门查询。

第十九条 寄递物流企业对已经收寄的禁止或者限制运输、寄递物品,应当立即停止转发、投递和运输。发现疑似毒品、枪支零部件、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不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应当联系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运单、托运单以及电子信息的档案

管理制度,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不得随意丢弃。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对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寄递或者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违法提供给他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举报、提供犯罪线索或者协助破案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

(二)未按规定接入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信息平台的;

(三)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运行的。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组织安全培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录入信息或者提供不真实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以明显方式公示相关内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寄递、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查验的;

(二)对禁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寄递、运输的;

(三)未实行寄递、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二十七条 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保存或者销毁寄递运单、托运单、电子信息档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泄露寄件人和收货人的寄递信息或者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物流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中通快件寄递安全协议书

寄递安全协议书

快件寄递安全协议书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中通速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确保客户用快件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家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已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寄递的规定。

二、乙方交寄邮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一下物品: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二)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三)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四)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六)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七)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八)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九)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十一)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寄递安全协议书

四、乙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甲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和资费。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时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祥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一招国家规定需乙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乙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六、乙方拒绝验视,据不如实填写寄递祥情单,据不提供书面凭证的,甲方可以拒绝收寄。

七、甲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问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甲方联系乙方妥善处理。

九、乙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个甲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1篇:护航G20杭州峰会期间寄递安全和寄递服务保障责任书

护航G20杭州峰会期间寄递安全和寄递服

务保障责任书

(网点公司)

2016年7月

护航G20杭州峰会期间寄递安全和寄递服务

保障责任书

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全力做好峰会期间寄递安全服务工作,确保峰会在杭顺利举行,是全行业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我公司将坚决按照国家邮政局护航G20安全保障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总部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配合此次活动的开展。

一、组织所属区域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邮政局及总公司G20杭州峰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时传达安保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员工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做好峰会期间各项工作和寄递服务的整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切实加强G20峰会期间寄递安全和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域性安全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区域主要领导人负责统一指挥,制定峰会期间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方案、预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与下属机构、加盟公司、内部员工逐一签订安全与服务保障责任书,确保区域内步调一致、整齐划一,将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服务保障、应急处臵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寄递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执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措施,对收寄的快件进行100%实名制、100%开箱验视、100%安检;8月20至9月10日期间,对各地寄往杭州、西藏、新疆、云南的快件统一实行实名收寄,除具有大客户的公司双方签订《寄递安全协议书》并上报至上一级单位外,一律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后再予以收寄;对寄往杭州地区的快件实行100%过安检,并逐票快件粘贴“已安检”字样标识;严格执行临时寄递物品管制措施,“峰会”期间,对涉恐、涉爆、涉化、非法出版物、“低慢小飞行器”遥控定时装臵、无法辨明物品、不明液体、液体类快件(化妆品等)、粉剂、机电机械装臵、宣传画册等物品一律不予收寄进入杭州。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收寄、分拣、运输、派送等业务环节,和分拨中心、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设备、运输车辆、生产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认真做好防汛、防火、防灾等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防控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峰会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件性质及时与总部管理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峰会期间杭州地区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及时调整生产作业流程,采取临时性转运等措施。

七、依法建立和完善用工制度,保障用工权益,确保各级网点和员工队伍稳定,不能发生暴恐事件;不能发生群体事件;不能发生安全事故。

八、认真做好投诉申诉处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峰会期间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九、严格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坚决完成各项指标,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台账。具体数据如下: 1.非直营中转中心由区域负责人及网管部各片区经理负责,每日进行抽检,抽检率不得低于50%;2.直营中转中心由各中转部经理负责,每日进行抽检,抽检率不得低于50%;

3.到达杭州中转中心快件必须加派人员进行逐票100%验视,抽检台账直接报监察中心。

十、如抽检过程中对于未完成的指标,自愿承担其相应处罚,若判定情节严重自愿承担相应后果。具体责任处罚如下:

1.如若查获寄递至杭州、西藏、新疆、云南地区快件未详细登记实名制及未加盖“验视章”/无“已安检”标识的单位,将以500元/票进行处罚。

2。非直营中转中心进入杭州地区快件每日抽检率低于50%或台账未及时上报的给予该相应负责人200元/票处罚

3.对于快件达到末端中心后,仍查出有遗漏未安检的快件,将给予始发责任中转中心责任人1000元/天处罚。

4.对于查获的违禁品各单位按相应流程进行上报,禁止网点之间私下协商处理或以其它手段进行要挟。如若发现此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给予责任方10000-20000元处罚。并全网通报批评。

手写承诺:

我承诺我所管理区域中的安全保障工作本人为第一负责人

()

承诺人:

期:

寄递安全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共4篇)

安全承诺书(共5篇)

安全承诺书(共5篇)

安全承诺书(共8篇)

本文标题: 寄递安全承诺书(共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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