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车主
第1篇:车主承诺书
校车车主安全运营承诺保证书
本人作为为 街道 学校车车主,在车辆完成落户并开始运营以后,我将严格遵守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及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发布)、《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教育局实施细则(试行)》、《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淄公发【2013】32号)之要求。
二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六定两点”管理制度;
三是任何时候都不违规运营,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包括隔夜酒)、随意更改行驶路线、搭乘社会人员、无随车照管人员、随意更换驾驶员、未按时年审、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未投各类保险等违章、违规行为;
四是聘任驾证相符司机,不聘用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聘用符合条件的随车照管人员;
五是坚决服从管理,按审定路线运营,自觉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六是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七是不参与非法集访,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用车条件; 八是自觉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幼儿园)有关文件规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九是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本人若违反以上的任何一项规定,将自愿接受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街道办事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相应的赔偿责任,无异议。
此承诺保证书签字认可后留车主、驾驶员、学校、街道教育办公室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学生车车牌号码: 车主签名: 驾驶员签名: 二○一四年 月 日
第2篇:车主承诺书(推荐)
校车车主安全运营承诺保证书
本人作为为街道学校车车主,在车辆完成落户并开始运营以后,我将严格遵守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及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发布)、《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教育局实施细则(试行)》、《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淄公发【2013】32号)之要求。
二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六定两点”管理制度;
三是任何时候都不违规运营,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包括隔夜酒)、随意更改行驶路线、搭乘社会人员、无随车照管人员、随意更换驾驶员、未按时年审、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未投各类保险等违章、违规行为;
四是聘任驾证相符司机,不聘用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聘用符合条件的随车照管人员;
五是坚决服从管理,按审定路线运营,自觉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六是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七是不参与非法集访,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用车条件;
八是自觉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幼儿园)有关文件规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九是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本人若违反以上的任何一项规定,将自愿接受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街道办事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相应的赔偿责任,无异议。
此承诺保证书签字认可后留车主、驾驶员、学校、街道教育办公室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学生车车牌号码:
车主签名:
驾驶员签名:
二○一四年月日
第3篇:车主、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车主、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为规范接送学生的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本人向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慎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不连续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行车。
三、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安全。
四、保证营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等),不非法营运,并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五、不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营运。
六、如遇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七、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
八、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以上承诺条款,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将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车、驾驶,而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本人的驾驶证号:,所经营的客运车辆(车牌号码),行车证号),在此慎重承诺。
承诺驾驶员:
承诺车主:
2012年 2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