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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总结 保障教师权益

作者:lexusy | 发布时间:2021-09-14 18:12:4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三、民办学校和教师在聘用期内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如何?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又具有哪些义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广泛意义上说,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法律地位上和公办学校教师平等,那么民办学校教师就应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1995年3月颁布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它在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是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专项法律,其中当然包含民办学校的教师。它对教师的法定含义、地位作用、基本要求和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着明确规定。”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法律定位同样适用于我国民办学校教师的教师群体。

依据《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规定和相关精神,我国民办学校教师应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

(1)平等权: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行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2)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3)学术活动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4)指导评定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报酬保障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同时有权要求学校为其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障金;此外在学校终止时,有权获得补偿。(6)管理监督权:教师可以通过选取教职工代表进入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7)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8)工作条件权:这是为确保教师在正常顺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教师有权按学校规定领用和消费办公用品,享受学校提供的工作环境。(9)合法权益保障权:可以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当教师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教师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申诉,乃至司法诉讼。(10)拒绝权,即除法令和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

外,教师有权拒绝参加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所指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教师培训工作进展较大,但经费缺乏保障

国家先后实施一系列教师培训工程计划,开展了对新教师、骨干教师以及中小学校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抽样调查表明,91.8%的教师回答在近3年中参加过培训,39.3%的教师表示参加过1个月以上培训,83.7%的教师表示工作以后接受了更高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92.9%的校长反映参加过校长岗位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对提升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学

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抽样调查也显示,59.3%的校长反映目前没有稳定的教师培训经费来源,不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需求;65.7%的教师反映个人承担了半数以上的培训费用,个人负担过重。教师培训经费短缺,影响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还有25%的教师认为教师培训的内容不

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

中心学校教师权益保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情况分析:

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涉及到教师自身的利益问题,还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公平性,更决定着教育所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是否实现。自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学生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但是教师的权利却处于尴尬的境地,侵犯教师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

1、教育教学自主权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可是在教育教学实际中,教师因为各种考核评价,应付考试,课时安排的不合理,难以行使自己正当的自主权。

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教师长期以来就没能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而目前绩效之后由于各校实施的绩效考核方式不同等诸多原因,难免出现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3、人身安全与自由受到侵犯

教师是一个弱势群体,教师的人身安全与自由常常受到侵犯。教师是一种普通的职业,法律要求教师不得体罚或辱骂学生,但一些学生无视老师的说教,甚至顶撞辱骂殴打老师。而一些学生家长更无理取闹,随意谩骂或殴打老师。

三、保障措施:

1、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是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是广开民主渠道,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是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2、加强教师权益的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的权益保护环境

教师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有关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成就、贡献,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支持受害者向有关部门申诉。

3、加强学习,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学习《教师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邀请专家前来作维权讲座等形式来提高教师的维权意识,让教师在认真教书的同时,也能明白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4、教育工会要成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

教育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应该充分发挥维护教师权益的作用,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形成良好的教师维权环境。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3.《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案为我们带来的启示:

(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予改正。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教师法》第三十九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这可看作是解决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矛盾的渠道之一。而在现实中,面对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和实效又是非常有限的。更多的老师愿意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来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但一旦介入到司法领域,又涉及到法律成本和法律效率问题,并非教师和学校所认可的理想方式。解决二者矛盾的另一个渠道是借鉴国外私立学校做法,成立行业自律协会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2篇: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合川市二郎中学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试行)

一、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四、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五、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六、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七、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八、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九、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十、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二、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三、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十

四、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招生奖、五好家庭等奖项。

合川市二郎中学 二○○七年九月

第3篇: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镇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镇共辖27个行政村,65个自然村,总人口4.8万人,其中青少年约占总人口的18.8%。辖区内有初中1所、小学9所,现有在校学生4290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共有各级共青团组织40个,覆盖团员3633名。近年来,我镇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历来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成立了以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为组长,镇团委、关工委、综治办、妇联、司法所、派出所、镇教委、中心校、镇中学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使得各个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进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大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镇青少年保护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1、各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镇统筹规划,领导小组各部门各负其责:派出所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让青少年可以自由快乐的学习生活,免受不良人员的影响;综治办着力于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环境,严格取缔黑网吧、收缴非法的音像制品和书籍,防止黄赌毒对青少年精神上的腐蚀;镇教委加大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律维权意识;司法所重点负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其他各单位协调配合,重点做好保障和宣传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

***镇扎实开展“法制进课堂”活动,镇团委、司法所等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另外,每年结合法制宣传教育节点,开展大型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党政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派出所民警等为中小学学生做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教育青少年要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我镇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约10场次,宣传形式主要以报告、宣传画、宣传板、教育片等为主。

3、净化社会风气整治校园环境 青少年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净化社会风气、整治校园环境必须加大力度。镇派出所、综治办开展校园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对学校周围的网吧、书店、音像制品店进行彻底清查整治,对容留未成年人的网吧限期整顿,规定营业时间;另外,我镇对学校周围流动摊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饭店、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超市等也在整治,为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思想纯净都提供了更多保障。

4、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加强法制教育:聘请检察院、公安、法院工作人员给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开展公民道德竞赛活动,提高青少年良好的道德观念;组织学生以植树节、世界地球日和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重阳节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到镇敬老院打扫卫生、为老人表演文艺节目,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清明节组织学生为革命烈士扫墓,聆听英雄事迹,面对国旗宣誓,培树爱国情操。通过开展各式各样的教育活动,目的是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5、突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今年3月份,镇团委、妇联、镇教委联合,对我镇留守儿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了全镇留守儿童信息资料库。为了给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我镇在中心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进一步完善了留守儿童信息资料库,定期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象棋、跳棋、毽子比赛等活动。除此以外,今年我镇向社会招募了2名“爱心妈妈”,并与留守儿童结成对子,对留守儿童进行生活上、学习上与心灵上的沟通;镇妇联每年对我镇6名特困女童进行经济救助、物质救助。

6、抓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

我镇专门成立了青少年维权领导小组,镇中学团委在学校内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辩护,为青少年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村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目前我镇27个行政村村中均建有文化大院及家长学校。各行政村的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家长学校课程主要从家庭教育与课堂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进行设置,暑假寒假期间,镇团委联合妇联邀请专家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建立新的教育理念,密切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邀请北京书画艺术家到学校为青少年进行书画义务辅导。

7、做好青年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针对农村青年在创业中遇到的贷款、个人征信等方面的问题,团县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东明县支行、东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我镇举办了金融知识专题讲座,为他们的就业创业打好基础;根据 文件精神,我镇建立了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项目资料信息库,旨在引导和带领更多的农村青年成长成才、创业致富;另外,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镇妇联每年向上级部门为镇里符合条件的女创业青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她们提供创业扶持。

8、加大对失足少年的教育矫正力度

目前,我镇针对失足青少年建立了信息数据库,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因为年少无知而触犯法律,对于他们的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其中有部分的青少年。为了教育其中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学法守法,镇司法所、镇妇联工作人员对其定期约谈每月司法所约谈上述人员时,试图走近他们的内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就业、生活等各中问题。到目前为止,未成年矫正人员矫正效果良好,没有重新犯罪的迹象。

二、存在问题

就目前来说,我镇青少年权益保障已基本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多途径联合的框架。但是,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青少年保护工作体系不够健全,目前,青少年权益保障只局限在团委、妇联、关工委、司法所、派出所等部分单位部门,还未形成全社会、全体单位联动参与机制,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还需要更多部门的通力合作。 二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学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未能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三是,资金缺乏,致使部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以下三方面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维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落实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实践中来;二是深化“青少年维权”工程。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维权”活动,切实发挥“青少年维权”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重要作用;三是创新活动方式。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少年儿童,树立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责任感。

第4篇: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利通区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讨论稿

近年来,利通区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和吴忠市总工会总体工作部署和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积极行动,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双节以来帮扶慰问4116人199.7万;技能培训两期100人;四年来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1078人,478万。

一、扎实开展工会“四送”工作

(一)“春”送技能。以春风行动为依托,免费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开设技能培训班,主动对接用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一是借助“热情回乡·行在利通”征文、摄影等系列活动和基层工会岗位练兵、厨艺技能大赛、岗位标兵竞赛及“安康杯”知识竞赛、班组建设“四比三争二技”树品牌活动,有效提高了职工参与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二是每年定期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固定日”招聘会、岗前培训、家政月嫂服务培训班等活动的开展,有针对性的解决了我区部分产业用工荒和农民工就业难等问题。

(二)“夏”送清凉。深入一线、贴近职工,广泛开展防暑降温慰问活动,为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以及环卫、公交等户外职工送清凉。2016年在全区重点工程、重点在建项目中开展“情系一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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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工·平安度夏送清凉”活动,慰问一线单位11家、职工(农民工)3000余人,发放慰问物品金额约8万余元。

(三)“秋”送助学。以“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为目标,扎实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在档困难职工考上大中专院校及高中的子女给予不同程度的慰问,帮助他们解决上学难的问题。一是每年“六一”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庆六一,帮扶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活动”,对不满14周岁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救助。2016年共有257名困难学生得到了救助,救助金额75.4万元。二是成立了“扶贫助学互助会”,每年对应届和往届特困大学生进行救助。

(四)“冬”送温暖。一是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特困职工档案是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基础。目前帮扶中心按照家庭情况清、困难原因清、思想状况清、就业要求清、技术特长清的原则,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并科学地实行了三级管理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筹备帮扶救助资金在元旦、春节慰问困难职工(农民工),帮助他们度过一个祥和的节日,让职工体会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心,切实发挥工会“娘家人”的作用。

二、稳步推进工会创新工作

(一)建立“四主”职工维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四主”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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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即“工会主代、人社主办、司法主援、法院主审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工会组织加大监督权行使力度,人社部门加大侵权查处力度,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力度,法院提高劳动纠纷审判时效性,努力推动区域性职工维权工作取得新时效。

(二)双助”互助品牌助力精准脱贫。为了更好地发挥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和工会帮扶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效用,不断延伸工会精准帮扶工作触角,我会将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和工会帮扶大病医疗救助进行有机衔接,突出困难患病家庭帮扶提前介入,树立了利通区“双助”帮扶救助品牌。2014-2017年度收缴互助金586万元,目前共有1078名患病职工或家属获得补助,发放互助金478万元。

(三)“一函两书”工作机制成效显著。我会2013年探索建立了利通区“一函两书”工作机制,由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三部分组成,是一个集提示性和纠偏功能为一体的工作体系。它以“提醒、督促、建议处罚”等形式,在推动企事业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几年来发出提示函154份,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9份,利通区154家非公企业全部建立了“一函两书”工作机制。

(四)“企业内部职称评聘”广受职工好评。我会2014年建立了“企业内部职称评聘体系”,全面推行了宁夏金世纪印刷包装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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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司职称评聘先进经验,引导企业建立职工技能激励机制。在宁夏恒丰、宁夏美佳乐、宁夏红果等多家企业对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工作表现突出的一线职工,参照国家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进行非公企业内部职称评聘工作,通过激励机制,落实职工相关待遇,受到职工的普遍欢迎。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筹集难。资金是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建立工会帮扶长效机制的基石。但是现在帮扶中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持久经济支撑,没有稳定的金来源渠道,制约了工会帮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二是与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有效沟通和衔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为工会帮扶工作的平台,基本上是工会自己单独运作和管理,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不够,与社会其他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联系更少,没有将社会其它救助资源有效利用。三是帮扶力量有限。作为社会团体,无论是在经济上、政策上、信息上都无法与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帮扶的力度不够,对困难职工不能从根本上给与扶贫救助。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形成帮扶中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目前,困难职工问题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工作领域宽、政策性强、原因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要不断拓宽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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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总结

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渠道,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和共同解决问题的制度,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信息支持。同时帮扶中心与工会各部门之间,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形成合力,共同帮扶困难职工。二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要通过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努力拓宽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工会要加大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投入力度,拿出必要的经费用于帮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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