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全县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教师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者,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在立德树人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我县广大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和赞誉。但是,也必须看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和薄弱环节,教师思想混乱、身份认知不清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存在。当前,教师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教师“四个意识”淡漠,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有的教师身份认知不清,不能用教师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不服从或抵触上级决定;有的教师“庸、懒、散”问题突出,精神懈怠,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不思进取;有的教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有的教师从教行为不廉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为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一些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和“四个引路人”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必须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充分认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为基础,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培训为抓手,以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为保障,大力提升我县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二)工作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代要求,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全县广大教师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和“四个引路人”要求,造就一支适应新时代南乐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学习教育机制
1.确定每年9月为“师德师风建设月”。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训工作的首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身份认知”教育、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业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各学校师德师风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要立足校风教风现状与教师自身从教实际有机结合,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政策法规,采取实践反思、典型案例评析等多种形式,鼓励将教书育人楷模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文明执教的水平,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和学生观。
2.加强专题教育和日常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全员寒暑期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师风教育制度、班主任上岗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把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师德师风教育内容。
3.加强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要经常利用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件、案例,对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并对典型案件、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思想上教育和警醒教师防微杜渐,不踩“红线”,自觉匡正从教行为。
4.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
5.扎实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
6.实行教师宣誓制度。今后每年开学时举行教师誓词宣誓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立德树人、依法执教的理念,深刻理解人民教师和国家公职人员双重身份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宣传引导机制
1.将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列入年度学习教育重点。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2.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普遍设立师德师风展示栏,将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展出,定期更新,用身边的典型引领教师敬业奋进。利用宣传栏、微信等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通过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师德标兵巡回报告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书育人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3.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为主线,把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等优秀教师的学习活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高尚师德的重要抓手。引导教师自觉学习,自我锤炼,内化升华教师的精神品格。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浓厚的以师德高尚为荣的良好氛围,从而引导广大教师以师德提升人格魅力,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学风,优化行风。
(三)考核评价机制
1.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南乐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附件1),基层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采取学校评价为主,参考社会评价意见的方式,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评分细则,每年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要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
2.建立“教师师德师风电子档案”。基层学校要为每一位教师建立“教师师德师风电子档案”,实行老师诚信档案与个人人事档案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尤其是教师在管理班级、教书育人等方面有优秀师德师风表现的要适时记录,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要在其档案中记录并进行警告提醒。各学校的“教师师德师风电子档案”的建立、管理要落实到实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要与学校的绩效考核进行有效融合,切忌流于形式。
3.加强督导考核。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双线目标”考核内容,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表彰激励机制
1.完善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将师德师风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建立健全县、乡、校三级师德师风表彰机制。县教育局每年组织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南乐最美教师”等活动,并在每年教师节集中表彰。
2. 纳入教师管理。将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纳入学校绩效管理范围,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是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必备条件。
将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竞聘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
(五)惩戒处罚机制
1.严格实行师德师风失范“一票否决”制。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中,凡师德师风考核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惩处办法。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同时,与其绩效考核、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3.建立问责制度。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4. 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将教师师德师风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的考核内容,民办学校对教师师德师风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削减招生计划、不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等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六)监督投诉机制
1.健全监督体系。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渠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2.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师风违规事件,要从重从严查处并及时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3.加强问题分析处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从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件中梳理汇总涉及对教师投诉的事项,并对这些投诉信息进行统计归类,经过查实后,定期上报查处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教师师德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
(二)经费保障。各学校要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设立专项经费,便于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以及开展活动、表彰优秀师德典型等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需要,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保障,营造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南乐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2.南乐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3.南乐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参考要点
附 件1
南乐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运昌(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小玲(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李桥信(党建指导员)
王山景(主任科员)
高跃东(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占备(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苗向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冠军(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陶占华(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杨恋春(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扈建美(县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
成 员:常鸿飞(县教育局党建办负责人)
梁占峰(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李彦军(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贾连明(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
陈存普(县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研室主任)
李松涛(县教育局民管办主任)
郭旭亮(县教育局督导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附 件2
南乐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大力提升我县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时间、内容、原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第三条考核时间:每年年末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分为正向考核要点和负面清单(考核要点详见附件2)。
第五条 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律、自强。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三)坚持奖优惩劣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师风修养。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六条 成立领导机构
(一)县教育局成立南乐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顶层设计、整体规划,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及《南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参考要点》(详见附件3);负责研究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考核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要拟定考核细则,落实人员和机构,负责做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考核方法:建立学校评价(含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校综合评价)为主,社会评价(含学生、家长、社区等评价)作为重要参考的师德师风考评机制。
第八条考核等次: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九条考核程序:个人自评→学校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反馈结果→做出评定结论→结果公示及申请复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师风电子档案并存入个人师德档案。
(一)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自评表,上交所在学校(单位)。
(二)学校综合评议。由学校(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个人自评表进行审核,并组织综合评议。
(三)确定等次。各学校(单位)召开师德师风考核评议会,根据评议结果和综合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等次。
(四)结果反馈。各学校(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五)结果公示、申请复核。对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要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存入“教师师德师风成长电子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单位)要将师德师风考核与教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登记、同运用、同检查、同备案。
第十一条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竞聘和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学校要对其实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可视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低聘。
(二)组织参加师德师风学习培训。
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予以低聘。
第十四条 对出现10%以上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要追究学校分管负责人责任,学校当年目标考核降低一级;对出现20%以上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学校当年目标考核为最低等次;对出现30%以上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要追究学校班子成员责任,取消学校当年目标考核。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加强督查和指导。各学校要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领导,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教育局将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加强宣传和教育。各学校(单位)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学校网站等形式,学习宣传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正确认识“教师身份”,真正把教育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要引导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取得对开展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理解和支持。
第十七条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拟定考核方案,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 各学校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要进行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凡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学校存档备案。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3
南乐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参考要点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 | 负面清单 |
政治纪律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和国家公职人员职责和道德规范。 |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反党、反社会的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 |
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 3.不服从或消极抵触上级决定的。 | |
工作纪律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康人格。 | 4.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 5.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 |
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 6.不认真履行职责,课堂教学常规(备、教、辅、批、改)不及时或不落实,学生、家长意见大的;在课堂接打电话、玩手机、迟到、早退、酒后上课的。 | |
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 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 |
生活作风 |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
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 9.在公众场所打麻将、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的;在课堂接打电话、玩手机、迟到、早退、酒后上课的 | |
廉洁自律 |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 10.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在招生、实习、就业等环节违规进行利益输送。 |
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 11.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 |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 12.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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