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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地制度教案模板(共10篇)

作者:阿诺 | 发布时间:2020-05-18 09:51:3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教案《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陕西省西安中学附属远程教育学校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废井田,开阡陌:井田制的特点及其崩溃;土地私有制的逐步确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土地兼并的趋势及危害。租佃关系的日趋普遍化:租佃关系普遍化的历史过程;租佃关系普遍化所带来的影响。

2、过程与方法:

自主学习,适当引导,理清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材料分析,合作探究,使学生真正理解井田制瓦解的深刻背景以及体会土地兼并所带来的危害。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决定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此基础上了解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基本的生活状况,从而深化对中国国情的了解。[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和演变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所处的地位。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你认为今天最主要的财富是什么?(学生各抒己见)那么,古代最主要的财富是什么?土地。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中国古代,拥有土地也被认为拥有莫大的财富,人们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也与拥有土地的多少有着密切的关系。土地关系的变化甚至影响到朝代的更替,今天我们来学习中国古代围绕着土地这一经济命脉所形成的一些重要制度,即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教师首先指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的演变。

1、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

教师简单介绍,这种土地制度的特点是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形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二第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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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原因是生产力低下。2.商周的井田制:

什么是井田?通过示意图对井田的名称做一简单介绍。始于商,盛行于西周,我们主要探讨西周的井田制。通过三段原始资料,让学生阅读,然后分析井田制的性质、实质。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

田里不鬻。——《礼记》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

教师:从上面的图片和材料中可以看出井田制有什么特点呢?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然后进行总结

1)性质: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即贵族们不准转让和买卖,可见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归贵族私人所有。2)实质:国王私有。教师讲解井田制的特点:所有权使用权分离。

教师: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当时奴隶们在“公田”是怎样劳作的吗?(学生:奴隶们集体劳作,实行大规模简单协作。)

教师:由井田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呢?(学生:西周的分封制。)3)瓦解:春秋时期

教师引导分析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私有化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其次是周王室的衰微,直接原因是各国改革的推动。介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的“初税亩”,公私一体收税,打破公私界限,它意味着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加速井田制的瓦解。

根据井田制的特点,考虑井田制的瓦解应该指的是什么?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私人,私人可以买卖转让。所以说,井田制瓦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土地私有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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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解的表现:

不事公田,私田私有。——《诗经·齐风·甫田》 说明描公田的荒废

5)废除: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主要介绍商鞅变法,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展示商鞅图片)

废井田,民得买卖——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依军功行宅田——培植军功地主

意义:推动土地私有制确立。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最终得以形成。

3、战国以后:

1)土地私有制:主要有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和自耕农私有土地。其中地主私有土地占主要地位。

起源:春秋战国时期,战国时期地主的三个来源: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商人地主。

想一想:作为一个有进取精神的地主,关于土地你会有什么样的愿望?土地越多越好。依照著名的“挑柿子拣软的捏原理”谁将是你触角主要摄取的目标?自耕农的耕地。怎样才能把广大自耕农的小块土地集中到你的手里?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即土地兼并。发展途径:土地兼并

教师出示原始材料,学生阅读材料分析土地兼并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 讲清土地兼并这个概念。原因:

根本原因——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制度

直接原因——封建剥削的沉重 影响:

①国家收入减少社会贫富悬殊激化阶级矛盾农民起义。

②造成农民普遍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地主乐于买田置地,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阻碍资本主义的萌芽。汉、宋、明清,土地兼并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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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田制不立”“不亦兼并”。土地私人所有,政府对兼并土地这种私人的行为不加干涉。

明清:商品经济发展,但是在农本商末观念、重农抑商政策影响下,商业资本大量投入地产。

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封建政府针对土地兼并采取的措施是什么?引出均田制。即政府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整体,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无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制造出大量的自耕农并禁止买卖以图稳定国家。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和清前期的“更名田”等,这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对均田制评价——

积极:增加国家收入,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消极:不能彻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教师总结地主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进行土地兼并,而且这是一种合法的形式,因为这时的土地已经成为了农民的私有土地,因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是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以只要封建土地私有制不被废除,土地兼并的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所以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的趋势是愈演愈烈、不可遏制。

设问过渡: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广大农民又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他们又是如何生存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导入下一个标题)

二、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1、概念: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地租,由此,地主与农民形成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发展历程:战国产生——宋代以后发展——明清普及全国

学生课本 P10 阅读与思考:如何看待明清时期租佃制的普及?(租佃制的普及对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学生讨论,教师总结租佃制下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促进了明清时期农业的发展。同时,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也大为提高,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样就促进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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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响:①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②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③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雇佣劳动关系)

结束:土地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今天学习这部分内容也有利于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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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浅析

研究领域:经济史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浅析

贾春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6)

摘要: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从最早的井田制到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再到均田制的这一发展过程体现了生产关系不断调整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过程。通过对这几种土地制度的研究,从历史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对我们今天的土地改革将大有裨益。

关键词:井田制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

The Chinese ancient land system simplying analyse

Sumarry: The Chinese ancient land system was made from earliest”Jing tian” to the “Ming tian”, “Wang tian” , “Tun tian”,”Zhan tian” and to”Jun tian”.This evolution has reflected the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is being adjusted so as to the course of adapting to the productivity of constant development and change constantly.Through the study on these kinds of land systems , draw some experience and leons from history, that is of great advantage in today's land reform to us.Keyword: “Jing tian”,”Ming tian”,”Wang tian”,”Tun tian”,”Zhan tian”,”Jun tian”

对于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来说,土地对其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小觑。从夏商周至晚清两千多年间中国的土地制度历经井田制、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不断发展演变着。本文拟就对这一系列的土地制度分别加以考察分析以期对解决我们今天的土地问题有所裨益。

一、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最早的土地制度,也是史学界争议最多的土地制度。且不论历朝各代文人政客对井田制的富含理想主义色彩的憧憬,单是近现代以来,在20世纪近百年内众多学者对其存在与否的问题便也曾展开过无数次的激烈论战。在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之后,史学界基本达成了井田制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的共识。井田制始自夏商,成熟完善于周。但关于它的较早且为完备的记载当数《孟子·滕文公》:“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从孟子的描述中可知井田以方块为形共九百亩,由八家共用一井耕之,每家各占私田一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经此细分之后的土地形状像“井”字,故谓之井田。八家需先在公田上耕作,以缴纳孟子称之为“助”的劳役地租,然后,各家才能对自家的百亩私田进行耕作。尽管孟子对井田制的描述可能也包含了一些个人的治国理念,但透过其理想化、模式化的外壳,我们也仍能从中窥得井田制的一斑。除了公私田之分,井田制最突出的另一个特征便是劳役地租。“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挍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在这里劳役地租和公田密不可分,二者成为阶级和剥削形成初期的第一个较完善的表现形式。就井田制的性质而言,应该是“一种打上了阶级、国家烙印的村社土地所有制”1,是已经不再完善的土地公有制,是土地原始村社公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转化的一种过渡形态。

除了状像“井”字的田块之外,还有一种沟洫纵横其上的井田形式。成书于战国而反映西周政治经济制度的《周礼》对此有所记载。《周礼·地官·遂人》所谓:“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王畿”。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在成片的方块土地上纵横其间的大大小小的田间水道和道路阡陌,这已经是相当完备的农田区划体系了,标志着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之原始社会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另外,井田制还采取了定期调整轮换份地的方式,以消除因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说:“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饶角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土)易居,财均力平。”通过调整更换份地,不仅能够“财均力平”,对调动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也是大有帮助的。

盛行于西周的井田制集土地使用、管理和赋税于一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以为继,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纷纷实行“初税亩”、“相地而衰征”、“十一而税”等税制,井田制逐渐荒废。

二、名田制

以商鞅“开阡陌决裂封疆”的一系列改革为标志,古老的井田制被彻底废除了,领主贵族的世袭土地所有特权也随之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封建土地制度---名田制。秦国的名田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所有人口均需登记在册;第二,士兵在战斗中杀敌1 名,就可获得1 级爵位,并增加1 顷田和9 亩宅。秦国这里的宅,显然是指一块面积为9亩的宅地,而不是一套住宅。第三,每获得1 级爵位,就可以向官府申请1 名庶子。第四,爵位在五大夫以上者,享有数量不等的“税邑”。五大夫享有300 户的“税邑”;原来是五大夫并享有300 户税邑的,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00 户。税邑是指从某一地区的农民中划出若干户,其赋税由有爵者享用,而不是上缴国库。这些农户仍然由当地官府管理,有爵者只是衣食租税,并不占有税邑内的土地和农民。第五,拥有600 户税邑的五大夫,以及爵位高于五大夫者,还可以养“客”。第六,由于爵位只能降等继承,决定了与爵位挂钩的田宅和其他各项待遇都不可能世代享用。打破世卿世禄制度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减少变法中的阻力,贵族的既得利益不可能一夜之间被剥夺,而是以渐进的方式进行的。”2之后的汉朝仍然承袭了秦的制度,按户籍和军功授田的土地制度除了各等级所授田宅的数量有所不同之外,秦的名田制基本上在汉朝沿袭了下来。

名田制最突出的特征是在按户籍计口授田(此所谓名田制的由来)的同时,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土地可以买卖。按户籍授田实现了国家借用土地对农民的严1

2《世纪回眸:井田制问题再认识》李学功《简牍所见秦名田制蠡测》于振波

密控制;凡在户籍之民皆可得一定土地,也能使民休养生息从而国家安稳、税赋充足稳定。按军功封赏土地的制度打破了封建贵族的世袭特权,产生了大批的军功地主,无疑对当时的封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正是在这一土地制度之下秦一统六国,而汉朝的文景之治也创造了令后世艳羡不已的繁荣与昌盛。

名田制开了土地私有之先河,然而土地私有制不可避免的矛盾-----土地兼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买卖的大量进行开始显现,并最终成为一股浪潮开始冲击名田制。至汉武帝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几乎到了“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程度。在这实行名田制后的第一次兼并浪潮中,除了普通自耕农的土地纷纷被豪强所兼并之外,另一类被大量兼并的土地便是军功土地。军功地主的子孙多半骄逸无度、难承其祖之遗风,他们或因违反国家法禁亡国陨命,或碌碌无为杂于庸保,祖上因军功所获得的土地皆被他们变卖一空。名田制渐至名存实亡,加之后来国家不再以军功授田宅而开始以金银实物为赏赐,名田制终至消亡。土地兼并冲垮了名田制,从此以后,兼并与反兼并便在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史上开始了长达千年的此起彼落、此消彼长的拉锯式斗争。

三、王田制、屯田制和占田制

王莽在历史上是一位被严重歪曲了的人物,在他登上帝位之后所实行的一系列新政以及由此体现的经济思想确是相当独特和有见地的。尤其他推行的王田制,尽管仅实行三年即被废除,但所体现出来的对土地兼并原因的认识可以说是非常深刻而明确的。正是基于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是土地兼并根源的正确认识,他推行了以抑制土地兼并为目的的王田制。其主要内容是将土地收归国有、禁止私人买卖土地,将男丁不过八口的家户所占土地限制在一“井”(九百亩)之内,超过部分分与乡邻宗族,无地农户可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标准由国家授予土地。但为何这样一个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改革方案最终却是彻底的失败呢?史家所言“制度又不定,吏缘为奸”,可见本身不尽明确的制度规定和富豪吏胥勾结乘机变相大量侵占土地的人为因素共同导致了非但未见缓解反有加剧之势的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但这只是表象,真正导致王田制失败的深层次原因却正是禁止土地买卖这一解决土地兼并的根本良方。因为在当时那样一个以分散的单个家庭劳动为主的封建农业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与之相适应的只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及相伴而生的土地买卖制。尽管会不时导致土地兼并的泛滥,但封建经济中的土地小私有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小私有经济既需不断分化,则土地买卖便不能人为加以阻断。一句话,在封建经济体系的上升时期,在封建土地制度还有发展空间的时期,就要硬生生斩断它,这种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超时代做法是不可避免要走向失败的。

王田制未能扼制住土地兼并便即告破产,加之汉朝末年战乱迭起,民不聊生,大量土地荒弃。为了应付战事需要,曹魏又开屯田之风,吴、蜀也紧随其后。屯田制可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军屯是指组织军队开垦荒田以给军粮,民屯是指招徕流民耕种屯田为军队或国家生产粮食。屯田为国家所有,士兵、农民在其上耕种要上交给国家和军队一定数量的佃租,留下的余粮归自己,且屯田兵客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罪及妻子。这一时期广泛实行的屯田制给连年征战的三国提供了大量的军粮给养,也使一些无地农民能够依靠屯田糊口,有助于安抚百姓稳定人心。但是随着西晋王朝的建立,战乱纷争暂告一段落,屯田制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加之到屯田制后期,军民所屯之田大都被监督屯田的官吏所侵占,国家对屯田的控制日益薄弱,国家之屯田大量流失于豪吏。另外一些世族大姓由于占有大量土

地其势力非常强大,往往有大批的破产农民和自耕小农依附之以求得到荫庇。足以同国家相抗衡的世族地主由此产生,他们往往有某种免役免税的特权,从而对国家财政收入构成了一定威胁。为了同世族地主争夺劳动力,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西晋太康元年颁布了占田制。

占田制实质上是一种限田制,规定了不同等级的贵族与官吏的占田数量的最高限额,对世族荫附劳动力的数量加以限制,另外,还有对普通百姓占田课田的规定 见于《通典·食货门》“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课田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对于税赋规定要以实物缴纳,谓之“户调”“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棉三斤”。

从上述占田制的内容来看,它对门阀世族最高土地占有数量加以限制以期能对土地兼并加以抑制,对大户荫庇依附的劳动力数量的限制是为了能够将一部分劳动力吸引到国家所控制的公荒土地上来,从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对普通百姓按照劳动力强弱的不同分配土地数量和征课租税,这较之于以前的土地制度大有进步且是值得称道的。尽管占田制本身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对世族大姓所拥有的土地超过限额时应作何处理,还有随着正丁次丁、男女小老的变化,原有分配的土地该如何变换等等,这一土地制度均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单就其满足许多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来看,它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对恢复当时残破的封建经济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四、均田制

在占田制实行两百多年后另一种更进步更完备的土地制度建立起来了,这就是北魏于泰和九年颁布实行的均田制。后来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沿袭了此制。均田制产生的客观条件和占田制差不多。也是因北魏建国前的战乱纷争破坏了原本稳定的封建社会经济。广大人民流离失所,北方的汉族居民大量南迁,北方土地或成为无主荒地或为外族征服者所占成为牧场。为了在战乱中自保,一些世族彼此结为堡坞势力强大,大量未南迁的贫苦民户为了生存也依附于堡坞大地主。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由堡坞地主掌握,对已经趋向巩固的北魏政权产生了阻碍,对封建经济的恢复也很不利。另外由于北魏政权对汉族来说是外族,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吸引南迁百姓返回故里并对返回者进行安抚,也促进了均田制的实行。

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和宅地四种。超过十五岁者即行受田,男夫受露田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和耕牛也可受田。但奴婢所受之田归其主人所有,对耕牛受田数也有一最高限制。在产麻地区,每一男丁另受麻田十亩,女丁五亩。这两种田对于受田者来说需“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对奴婢及牛所受的田地则须随奴婢耕牛的变动而变动。对于初次受田的人,还要另给男夫桑(榆)田二十亩,该田一经分配“皆为世业,终身不还”。奴婢不受世业田。超额之桑(榆)田不必归还政府,可以自行卖与不足者,但定额内之田不得买卖。新到居民每三口给宅地一亩建筑屋舍,奴婢每五口给宅地一亩。每年还田定于正月举行。还有一些对老小残疾、寡妇守志者的特殊优惠规定以及其他一些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都使得均田制比占田制在可行性和完备程度上更进了一步。由于农民获得了一定量的土地,农业生产开始恢复,百姓生活逐渐安定,国家财政税收更有所增长,北魏经济由此走向繁荣。可见对于恢复并巩固封建经济以及缓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均田制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属于土地国家所有制的均田制成为中国封建史上最为有效和周密的土地制度。但是,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只要私有的小农经济存在,农民阶级就要不断分化,地主阶级就会不断兼并土地,这是封建土地制度的必然。因此到了唐代中期随着国有土地的日益衰竭、大土地的激烈兼并以及大量农民的破产逃亡和户籍混乱使得均田制难以为继,终于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而彻底崩溃。

至宋朝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兼并现象愈发严重,从而租佃制度有了较深入的发展,契约佃租和定租制逐渐普及。租佃契约期满后佃农可以自行决定离开或继续续约,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轻;固定的地租使得佃农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在一定时期内对封建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随后的明清两代土地兼并现象仍是广泛存在。在宋朝的基础上租佃和雇用关系进一步发展。在南方商品经济发达地区永佃权开始流行。永佃权是指永久租种某块土地的权利,这种对土地的耕作使用权是田面权,和属于田底权的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且相当彻底。租佃者不仅可以长期使用这块土地还可以将田面权出卖、抵押、典当。佃农的生产积极性由此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也更有所发展。农业雇工的出现是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这些都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资本主义开始萌芽时期的土地关系状态。

纵观我国历史上实行的各种土地制度,从井田到名田再到王田、占田和均田,土地制度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通过不断的改变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状况的变化。每一种制度从产生到成熟再到消亡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当时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到促进发展再到阻碍其发展的过程。超前或落后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都不可能有促进作用,最终只能被淘汰。因此,我们今天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一定要遵循这一规律,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以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反映生产力发展内在要求的基准上进一步完善、创新和改革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任何忽视当前农村生产力状况的改革措施和方案,即便在理论设计上相当完善,但是对农村土地问题的有效解决则难以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甚至反而会引发更大的混乱。大跃进时期建立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中经营的制度模式便是一个很好的反面例证。只有立足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和我国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在此层面上去探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道路,这才是根本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问题之道。

当前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体上有如下三种思路:土地私有化、土地国有化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关于土地私有化,是从上古的井田制就开始了村社公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转化的过渡,到商鞅变法实行名田制使土地私有制合法化,之后历朝历代虽有各种形式的国有土地,但私有土地均占主体。除了短命的王田制之外,始自北魏泰和九年的均田制一度使得以土地私有为主体的制度发生变化,至唐中叶均田制衰败,从此土地制度又恢复私有化为主,直到新中国建立,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土地私有才就此结束。从上文对史上各种土地制度的分析来看,我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史,又是一部兼并与反兼并的土地斗争史。土地私有制、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相伴而生,这是客观的经济规律。以史为鉴,对今天的土地私有化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主张,我们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一旦恢复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势必会造成土地的大量兼并。尽管兼并和集中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但是,落后的农村生产力状况以及大量廉价农村劳动力的存在,会使劳动力对资本进行大量替代,从而土地集中经营成本可能会高于分散经营的成本。另一方面,即便能形成一部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的农民,由于自身技能和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全部被非农产业吸收,加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将会造成众多失地

又失业的农民流离失所、无计维生,从而引发社会混乱。如此一来,非但不能解决三农问题,反而会使问题进一步恶化。再说土地国有化:随着人口的大量增加,作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土地,其稀缺性会日渐凸显且人地矛盾日益尖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其所有制形式的发展趋势是从私有化到公有化。因此,土地国有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在我国目前生产力条件下,除了将现归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收归国有的现实可操作性(要视国家承担巨大人力、财力和物力支出的能力而定)有待商榷之外,仍然是,土地收归国有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非农产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能否解决好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的农民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因此,综合来看,当前的土地改革以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创新最为可行。针对当前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一些弊病,可以进一步探索清晰界定集体产权主体、大力发展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有效流转的改革方案。同时,通过制定和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推进和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和速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生产力水平,为日后的土地国有化改革扫清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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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思想史简编》胡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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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之演变》王红蕾《发展》1996.8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浅析》姚伟钧《高师函授学刊》1994.5

《史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公有、私有与国有问题》程念祺《史林》1997.3 《从模糊到明晰: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之变迁》魏天安《中国农史》2003.4

第3篇: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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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井田,开阡陌 1.商周时期的井田制

演变:井田制商代就已出现,因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形,所以得名,西周时期达到鼎盛,春秋时期瓦解,战国时期废除。

特点:井田之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贵族占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春秋时期井田制的破坏

原因:春秋时期由于铁农具的使用,大量“私田”被开垦出来;战争频繁,井田上耕作的劳动力不断减少;各国的税制改革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表现:春秋时期大量“公田”被抛荒;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贵族间争夺土地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3.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土地私有主要是通过各国的变法改革得以实现的。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商鞅变法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制,并允许土地买卖。同时,商鞅还实行“依军功行田宅”,即奖励军功,培植了一大批新兴大土地所有者。这样,通过变法运动,土地私有制在各国普遍确立起来,并成为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

二.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1.土地私有制形式

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和自耕农私有土地三部分。

2.君主的私有土地,是由宫廷有关部门掌握的那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的私人开支。

3.地主土地所有制,其土地有多种来源,后来,土地兼并成为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北宋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兼并更加剧烈,明清则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盛行,土地兼并因此而更加严重。

4.均田制的实行

(1)原因:是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为限制兼并,保护自耕农经济和增加政府收入而实行均田制。

(2)内容:均田制开始实行于北魏,隋唐时期进一步发展完善。北魏均田令规定把政府掌握的无主荒地按性别年龄分配给农民,土地的主要部分只准使用,不准买卖等。授田农民必须向国家交纳租税,并承担徭役和兵役。

【深化·拓展】

想一想:均田制能否起到抑制兼并的作用?能否根本解决呢?

提示:均田制下的主要土地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因此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但是均田制的前提是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地,并不触动占田的大地主利益;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兼并的继续,政府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也无法实行,土地私有制继续发展。所以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演变

战国时租佃关系已经产生,汉代已经比较普遍,但是农民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很强,如东汉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就形成了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宋代,租佃经营已经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双方通过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

2.作用

契约纳租方式的确定,使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身份提高,生产自主性也大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4层 电话:010-82025511 传真:010-8207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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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高。农民可以选择雇主,在支配产品方面也有一定的发言权,甚至能与市场发生联系,取得实际利益,这就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深化·拓展】

1.想一想:租佃关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提示:土地兼并造成了大量的大土地所有者和无地少地的农民,提供了租佃的基本条件;农民的反抗斗争使人身依附关系减弱,有利于租佃关系的产生;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的加剧,进一步导致了人口的流动;生产力的发展是其根本原因。

2.归纳一下东汉田庄经济有哪些特点?

提示:田庄多为聚族而居;庄园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田庄经济具有极强的自给自足性质;田庄拥有私人武装。

3.东汉时期田庄中的劳动者对豪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与明清时期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怎样的不同?

提示:东汉时期,豪强地主田庄内的劳动者大多数是投身于庄园以求庇护的外姓农民,他们与田庄主形成了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不但要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而且还要承担军事义务,成为豪强的私人武装。明清时期,租佃经营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契约纳租方式的确定,使佃农的生产自主权大为提高,对地主的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

[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对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发展和演变有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了解,并且在此基础上,还深切的体会到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农民的生活状态,从而更加深了我们对我国古代历史的认识,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中,经济的逐步发展和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一步步推动着历史的前进和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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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中囯古代土地制度概论

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的确认和保护。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

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东汉政权建立后,为了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公元三十九年下令度田,地方豪强竟发生武装暴动,度田不了了之。以后东汉政府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私有制的政策,东汉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不断发展,出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又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前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国家千预极为频繁时期,然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仍在向前发展,土地日益集中。

三国长期战乱,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既不在官,亦不在民”的无主荒地,曹操为了解决急需的军粮和普遍存在的饥荒间题,将这些无主荒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实行屯田。西晋建立后,屯田制罢废,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益盛,国有土地在削弱,私有土地在发展。十六国时期,使北部中国遭受严贡破坏,豪门大族趁机大量占有土地和人口,规模庞大的田庄,这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皇权的集中。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令均田,试图将所有权不同的各类官私土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轨道,但却没有撼动地主土地,魏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受到破坏。后来北齐、北周虽重新颁布了均田令也多流于形式了。

随唐两朝基于建国之初荒闲土地大量存在,为使流亡的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实行赋役制度,继续推行了均田制。随唐两朝的均田制对于地主的土地兼并多少给予限制,农民也得到了一点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始于太和九年的均田制,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至唐中叶彻底崩溃。总之,魏至唐前期土地制度有着与过去明显不同的特点,这一时期政局变动大,土地制度随着也几次变动,可以说是秦汉至明清土地制度变动最大的时期,也是国家对土地占有进行干预最频繁的时期。从唐后期至明清(1840年前)为封建上地所有制的后期阶段。这一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摆脱国家法权的强力扭曲,土地自由买卖已冲破了汉唐间政治上的干预和社会

传统的制约;:仁地兼并由非法到合法,由隐蔽到公开,以更大的势头向前发展着。均田制弛坏后,封建国家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的政策,以庄田制经济为特点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普遍发展,并且延续到明清。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均田制为庄田制所代替,这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中又一转扳点。北宋建立之初,自耕农有所发展。但赵宋政权认为“富室连我汗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因而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买卖无任何限制。土地兼并较之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主田庄迅速发展,土地迅速集中。北宋以来长期积累的土地兼并和集中的问题,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得到了调整和缓和。但明中叶后“毋许兼并”又变成一纸空文。土地兼并产生的流民问题,最终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清统治者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对官僚地主的特权加以限制,除了用暴力手段在华北大规模圈地外,更多的用经济手段通过买卖占有土地。

综上所述,中唐以降,“两税法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复见”,这一变化,不但彻底结束了长达三百牟之久的均田制,而且标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摆脱“三代之制”田土的授受、买卖、转移、继承的法杖限制,以一种较为自由发展的形式进入新的里程。在“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新时期,地主阶级千方百计购置田产,形成了累千上万亩的大地主,实通绝了地主阶级独占夭下田土的愿望。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方式上,几随着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买卖渐成地权流动的主要方式。虽曹一度以圈占、投献等强制手段夺取土地还相当严重,但随着官田制度的衰落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通过买卖日益成为取得土地的主要途径。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带来的变化是土地所有者由有身份性的官僚贵族地主扩大到非身份性的庶民地主。庶民地主的出现和发展是地主制经济充分发展的标志。在土地的经营方式上官私庄田契约租佃关系日益普遭,随着土地私有权的日益深化,佃户手中的使用权亦在向长期化方式发展,形成了永佃权,以及土地关系中资本主义萌芽新因素的渗入,劳动者与土地结合由超经济强制发展为经济强制。这些都是不同子前期、中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出现的新特点。也是土地私有制成熟的主要标志。

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奴隶社会

土地公有制为原始社会,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井田制背景:人们为了争夺肥美的土地和水源,厮杀拼打,乱的不可收拾。此时,大禹已经建立起

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北宋王安石变法之方田均税法

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清朝的摊丁入亩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中囯各時朞土地制度

1、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 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

(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秦·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3、封建社会(战国—1840)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②君主土地私有制;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

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6、十年対峙时期(1927—1937)

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7、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共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①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②影响: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了严重的经济困

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①目的:团结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

②影响:中共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这一措施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解放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

8、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

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认识: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9、建国后(1949至今)

(1)1950土改。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①目的:新解放区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为了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③特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④影响: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广大农民翻身解放,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2)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1958后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①方针和原则: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②方法: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③过程:互助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劳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

(3)1978 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①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

②方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后新体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③性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④实质: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自主权。

⑤意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凋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改革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发展。它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第5篇:第2课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第2课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2、商周时期——井田制;实质: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私有制。

3、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瓦解;

(1)原因:政治:王室衰微、诸侯争霸;

经济:铁器、牛耕的推广,生产力提高,非法垦荒;(根因)

(2)表现:公田抛荒、私田私有。

(3)影响:贵族收入缺乏保障,于是改革税制。

4、战国时期——井田制崩溃,土地私有制确立

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

实质——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

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

1、形式:君主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主要形式)、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2、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土地兼并(影响:影响国家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第2课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2、商周时期——井田制;实质: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私有制。

3、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瓦解;

(1)原因:政治:王室衰微、诸侯争霸;

经济:铁器、牛耕的推广,生产力提高,非法垦荒;(根因)

(2)表现:公田抛荒、私田私有。

(3)影响:贵族收入缺乏保障,于是改革税制。

4、战国时期——井田制崩溃,土地私有制确立

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

实质——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

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

1、形式:君主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主要形式)、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2、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土地兼并(影响:影响国家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第2课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2、商周时期——井田制;实质: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私有制。

3、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瓦解;

(1)原因:政治:王室衰微、诸侯争霸;

经济:铁器、牛耕的推广,生产力提高,非法垦荒;(根因)

(2)表现:公田抛荒、私田私有。

(3)影响:贵族收入缺乏保障,于是改革税制。

4、战国时期——井田制崩溃,土地私有制确立

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

实质——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

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表现

1、形式:君主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主要形式)、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2、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土地兼并(影响:影响国家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第6篇:土地与土地使用制度房地产经济学教案

第一章

2.1 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沿革

一、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概念

土地与土地使用制度

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二)土地所有制

指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在法律上,体现为土地所有权。

总体上可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

我国现行为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国有土地包括:

1.《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

2.《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被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三)土地使用制

指人们在使用土地上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是对土地使用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在法律上体现为土地使用权。

从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而言,有两权结合和两权分离两大类。在两权分离条件下,又分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制度。

(四)《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全国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综合。我国实行全国土地统一管理。

二、建国后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沿革 解放后,有偿——无偿——有偿。

1949-1953年,允许买卖、出租、典当、赠与和交换。

1953-1956年,以上活动逐渐减少。1956年,土地买卖基本消失。1954年开始,国营企业、机关、学校、部队、公司合营企业一律无偿使用国有土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制度。

1956-1982年,城市土地基本国有。但还保留了当初个体劳动者组成合作经济时入股场地和个人出租房屋的宅基地,但要想国家交纳土地税。集体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要交很少地租。

1982-1988年,全部国有,无偿使用,无流动。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修改了1982年宪法,删去“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0年,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

三、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形式

改革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制度为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变三无为三有。

1、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2、土地年租制。

2.2 土地征用制度

一、土地征用的概念

一般来说,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私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转为国有的措施。其特征:

1.强制性。国外称为强制购买。2.有偿性。

3.土地所有权转移。

二、土地征用的审批

二级审批: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用上述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包括:

1.2.3.4.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造的中低产田;

三、土地征用补偿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用耕地补偿费用的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而使生产减少所进行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5.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6.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要支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7篇:《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复习教案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通史概要:

中国古代史始于170万年前,止于1840年鸦片战争前,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历史。

距今约170万年前,中国就有人类居住,进入原始社会。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经过商朝的发展,西周时期,我国的奴隶社会进入繁荣阶段。春秋战国是社会大变革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和多民族中央集权和封建国家,并开创了一系列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制度。汉代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三国两晋南北朝是政权分立与民族大融合时期。隋朝统一结束长期分裂割据,隋唐时期中国封建社会呈现繁荣的局面,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有新的建树。五代辽宋夏金元,中国的封建经济继续发展,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强。明清之际,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加强,中国封建社会渐趋衰落。初中新课标中和本章内容相关联的内容主要在七年级(上)、(下)册。初中新课标简单涉及本章内容相关联的内容有:世袭制,商鞅变法,秦朝的皇帝制、郡县制和秦朝的疆域,西汉王国问题的解决,元朝的行省制度,清朝的内阁、六部、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初中新课标没有涉及但高中新课标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如下:西周的宗法制,秦朝的中央政权组织和地方政治制度,魏

晋南北朝时的政治制度,隋唐时的三省六部制,宋朝的政治制度,明朝的废丞相设三司、设内阁,清朝君主专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二节 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课标要求:

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秦统一六国与秦朝疆域,秦汉中央官制的构成和特点,郡县两级制,焚书坑儒和挟书律。

(2)、过程与方法:阅读历史材料和从中获取有效信息的方法,史论结合、论从史出。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认识秦朝统一在中国历史上重大进步作用,培养维护国家统一的爱国主义情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长时期的特点,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教学课时:

1、5课时。 重点难点:

重点: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三要素:皇帝制度的确立,地方上推行郡县制,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套完整的官僚体系)难点:秦朝创建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教学建议:

(1)、本课内容丰富、充实而课时较紧张,因此在整体设计本课教学过程和课时分配上,都应突出重点,详略得当。“海内为郡县”和“秦汉时期的官僚机构”两目是教学重点。正确区分“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君主专制”指的是国家政权的主宰和中央决策方式,即皇权至上、皇帝独裁;“中央集权”指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即中央控制地方、地方服从中央。(2)、第一目“六王毕、四海一”,主要讲述秦始皇统一六国及其后继续开疆拓土的情况。一是北伐匈奴,收复河套地区;二是南征百越,统一岭南地区;三是将西南夷纳入版图,秦王朝在这些新征服地区设置郡县进行行政管理,并兴修水利工程和交通路线,发展经济,加强边境与内地的联系,巩固统一。数学中应充分利用课本中的秦朝的疆域图来讲解秦朝开疆拓土的情况。(3)、第二目“海内为郡县”,介绍了秦朝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的确立及其主要特征。首先应指出郡县的出现并不是从秦朝开始,而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出现。关于分封与郡县之争只要了解两派的代表人物即可,重在引导学生探讨为何李斯的主张和郡县制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郡县制与分封制比较,主要判别有两点:一是直属中央,二是长官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这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汉初在地方实行分封与郡县并行,到汉武帝时削除地方割据,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4)、第三目“秦汉时期的官僚机构”,讲述秦王朝中央政权组织的构成及其职能。教材对于秦朝的中央官制采用了“三公九卿”的说法,要求学生掌握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主要职能,至于九卿及其主要职能不要求学生完全掌握,能大概了解即可。朝议制度是秦王朝政治的一大特色,既要指出其可集思广益的好处,也要点明其局限性。

(5)、第四目“挟书律”,主要讲述秦王朝实行思想专制的情况。秦王朝的思想专制措施主要有两条:一是焚书坑儒,二是挟书律。要点明秦朝实行焚书坑儒与挟书律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思想上的统一来达到政治上巩固统治的需要。教学中可结合教材中的“学习思考”:如何评价秦朝的“挟书律”?来分析挟书律的实质,根本目的及其作用。

第8篇: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教案

专题一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掌握有关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体制的基本知识,了解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政体演变的史实。认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脉络,初步培养汲取历史经验以借鉴于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由于学习内容涉及的历史阶段较长,应当首先引导学生明确历史脉络,掌握各个历史时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教室应当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运用各种相关资料,插图等总结出对于历史规律的认识。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本课的学习,认识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在肯定中国古代政治建设的成就的同时,应当看到君主专制政体的思想和腐败。

二、教学重点

掌握历代专制主义王朝权力愈益集中的特点,了解这一现象和中国政治形态历史演进的关系

三、教学难点

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学会运用

四、教学过程

1、导入

教师:请大家欣赏毛泽东的词《沁园春.雪》。听完了激情四溢的朗读后我们想一想他们都是毛泽东词里提到的哪些历史人物? 学生: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成吉思汗

教师: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成吉思汗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帝王,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占有显著而醒目的一页,他们开创的政治制度,给中国后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探索他们开创的政治制度。

2、讲授新课

教师:这节课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代政权的更迭及时代特征

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发展

三、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四、科举制的发展阶段及评价

我们先来了解第一点历代政权的更迭及时代特征,你能按照先后顺序说出中国古代王朝的名称吗?每个王朝具有怎样的时代特征?

学生思考,然后回答各个朝代的名称,并总结时代特征,教师进行总结

教师:出示下列问题,学生分别回答 1)第一个封建王朝 2)我国第一个国家政权

3)谁创立了皇帝制度?皇帝制度的特征是? 又是何事件废除该制度? 4)谁创立了丞相制度?又是谁废除该制度? 5)我国历史上三次大分裂时期各是什么?

6)我国历史上有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政权是哪些朝代?由哪个民族建立的? 7)中国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在哪个朝代,哪个帝王当政时期?

8)汉代鼎盛时期是哪个皇帝时期?

9)三次结束长期分裂实现统一的王朝是哪个?建立者是谁?

(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发展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在中国的发展顺序是怎样的?建立于哪个朝代?发展过程怎样?在中国历史上起到怎样的作用?请同学们结合幻灯片思考并说出

教师总结: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总趋势:

1.中央集权不断得到加强,地方权力被削弱和限制:

2.君权不断强化,相权不断被分割和削弱,直至宰相制度被废除 3.中央和地方机构不断完善,行政效率不断提高

教师:请同学们根据刚才知识点的学习,完成后面的习题

(二)科举制的发展 教师:请同学们根据我们在教材中的学习,简单概括一下科举制的发展过程 隋朝: 唐朝:

清朝: 讨论:科举制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发挥过怎样的历史作用?你应该如何看待?

教师:

我们今天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发展、监察制度和地方管理制度、选官制度这四大方面介绍了整个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进情况。回顾我们介绍的具体史实,你能否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呢?

学生思考总结

大家可以相互间讨论一下,到底汉朝到明清的政治制度演进有什么特点?会造成什么影响?

学生讨论

从汉到明清政治制度的演进,无论是中央制度还是地方制度都是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的过程。这就使得权力高度集中。

3、小结

我们今天主要介绍了汉朝到元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其突出特点是权力的高度集中。其主要表现是:

一、在中央行政制度上,相权不断削弱,君权不断加强;

二、在地方行政制度上,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控制日益加强。此外监察制度和选官制度的发展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起了促进作用。

五、板书

一、历代政权的更迭及时代特征

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发展

三、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四、科举制的发展阶段及评价

六、布置作业

新中考练与测

第9篇:必修2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教学案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教学案

【课标要求】

1.知道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2.了解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自主学习】

一、土地所有制的演变

1.土地公有制:原始社会。

2.土地国有制;井田制(主要存在于奴隶社会:商周时期)(1)性质:是一种以 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2)内容:①“公田”: 占有,由 集体耕种。

②“私田”:是村让成员的份田,只有。

(3)演变:①出现: 时期。

②瓦解:春秋时期

A原因:a.根本原因: 的发展。

b.直接原因:各国先后进行的 改革。

B表现:“公田”被,“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 土地。

③废除: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从 上废除了井田制,对土地私有制给予全面的肯定。

3.土地私有制(封建社会)(1)形式

① 私有土地:由宫廷控制,主要用于君主私人开支。② 私有土地:只限于一家人自己耕种。

③地主私有土地: 是其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2)发展

①宋初“田制不立”,“ ”,两极分化加剧。②明清时期,经济繁荣,推动私有制发展。(3)后果:导致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①危害: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引起社会。②对策:北魏至唐初统治者实行 均田制:内容:(见课本)

前提:政府手中有大量无主荒地

实质:土地国有制

结果:出去具有积极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改变不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二、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租佃关系的含义: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 作为收益,称为租佃土地经营方式,他们与佃农新形成租佃关系。

2.租佃关系的发展历程

(1)产生:早在 时代,租佃方式就已经出现。

(2)发展:汉代“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现象已比较。

(3)普及:自 开始,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4)深化: 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深化。3.租佃关系发展的原因

(1)根本: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2)直接:土地兼并。

(3)推动因素: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身份地位的提高。4.租佃关系的影响

(1)消极:佃农要遭受较重的地租剥削。

(2)积极:在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 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 ;生产积极性提高,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课堂合作探究】

材料一:天子细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左传》昭公七年

材料二:“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民得买卖”。平毁井田中间纵横的阡陌封疆,进一步破坏井田制。按土地多少征税,以法令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并可买卖。

——聂玉海《中国古代史》

(1)材料一反映了什么政治制度?体现了怎样的土地制度?材料二体现的是商鞅变法中的什么措施?具有怎样的影响?

材料三: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文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

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

——西汉晁错《论贵粟疏》

(2)材料三体现了什么形式的土地制度?据材料三指出劳动者“卖田宅、鬻子孙”的原因?

材料四: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汉书 食货志》

(3)据材料四说明汉朝出现了什么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材料五:北宋苏洵说:“耕者之田资于富民——而田之所入,已得其半,耕者得其半。”

1 到了明清时期,多实行定额地租,佃农所交地租,多的占到收获物的百分之八十。(4)材料五体现了什么形式的土地制度和怎样的土地经营方式?

材料六: 《魏书·食货志》记载:“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均田令,规定:诸田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

(5)概括说明材料六所反映的土地制度的实行状况及其目的,并说明该土地制度与材料四所反映现象之间的关系。

【归纳点拨】

1、土地兼并问题

(1)原因:①根本原因: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②政府原因:封建政府的政策,如宋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政策。③其他原因: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资本的介入,如明清时期商业资本加入土地兼并。

(2)影响:

消极影响:①农民丧失土地,阶级矛盾尖锐,加剧了社会动荡,导致农民起义,危及王朝统治。②政府赋税减少,激化了国家和地主之间的矛盾。③导致地主豪强势力壮大,影响到中央集权的加强。④封建社会后期,土地兼并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积极影响:①促使租佃关系的产生。②促使统治者调整统治政策以维护其统治。

(3)认识:土地兼并的根源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存在。在封建社会,土地被视为各种形态财富的最终归宿,大地主力图扩大土地占有面积。封建国家是地主阶级的利益代表者,不可能从根本上去触动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故无法解决该问题。

2、租佃农和自耕农的区别 (1)背景不同

①前者是土地兼并的必然结果。②后者是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进步以及私有土地出现的产物。(2)身份、地位不同

①前者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往往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②后者拥有部分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业,“五口之家,治百亩之田”。(3)前途不同

①前者在明清时期与地主的依附关系相对减弱,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生产自主权大为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②后者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资料有限,自耕农经济非常脆弱。

3、租佃农民与雇工的主要不同点: 一是佃户与田主带有一定的主仆关系,而雇工与雇主基本上是平等的;二是佃农在法律上与地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而雇工在法律上成为自由的人。

这种变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也会反过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轻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巩固练习】

1.均田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推行该制度的朝代有①西周②北魏③唐朝④明朝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炎帝是传说中华夏族的祖先,相传他“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这里的“耒耜”是指

A.生产工具

B.作战武器

C.生活用具

D.祭祀礼器 3.在我国土地所有制由国有到私有的转变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

A.铁器和牛耕的出现 B.公田的大量抛荒 C.各诸侯国的税制改革 D.商鞅变法 4.北方地区流行这样的俗语:“人生有三宝,丑妻薄地破棉袄。”这句话从本质上反映了 A.农民富裕安逸的生活

B.商品经济极端落后

C.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的特点

D.农业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5.春秋时期,出现“五口之家,治百亩之田”的现象,此处的“田”属于

A.国有土地

B.君主私有土地

C.地主私有土地

D.自耕农私有土地 6.下列是从古诗“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中读出的信息,其中错误的是

A.农民生活艰辛

B.土地兼并严重

C.农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D.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紧密结合 7.《礼记》有“天子为籍千亩”、“天子亲耕于南郊,以供斋盛”的记载,《礼经》有仲春“后率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的记载。汉朝以后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礼仪,皇帝和皇后常常在春季举行“藉田礼”和“亲蚕礼”。这表明

A.统治者重视农业生产

B.统治者关心百姓疾苦

C.统治者常能与民同乐

D.统治者“以民为本” 8.下列哪一历史现象最能从根本上反映春秋时期历史发展趋势

A.公田转化为私田

B.分封制崩溃

C.铁器和牛耕的使用

D.周王室衰微 9.山东省沂源县大贤山有座织女洞,织女洞恰恰与山下的牛郎村遥遥相对,而中间所隔的正是与银河谐音的“沂河”。“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奇观的完美演绎,让人们为之倾倒。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牛郎织女的传说已经成为当地村民信仰和生活的一部分。时至今日,牛郎庙所在的村庄――牛郎村的村民都自认为是牛郎的后人,养蚕、耕织、“乞巧”取“双七水”等习俗沿袭至今。对其理解不正确的是

A.这是把传说与现实生活中的民生结合起来的实证

B.沂源县具有符合牛郎织女爱情文化发源地的主要条件

C.沂源先民巧妙地利用自然环境,把牛郎织女的传说演绎成了一个地方的信仰

D.牛郎村所沿袭的习俗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农耕文明无关

10.电视剧《闯关东》中有这样的镜头:朱家雇佣长工进行生产。这种现象在古代农业生产中较常见,这是否是租佃制?为什么?

2(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

(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BAACD BAAD(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

(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BAACD BAAD

(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BAACD BAAD

(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BAACD BAAD

3(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

(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BAACD BAAD(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

(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BAACD BAAD

(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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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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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

(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BAACD BAAD(1)宗法分封制。井田制。

废井田开阡陌。

影响;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2)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原因;生活负担重,自然灾害,封建剥削重,高利贷盘剥。(3土地兼并。

根本原因: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4)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式经营。

(5)状况:北魏实行,隋唐初继续实施。

目的:保护自耕农经济,确保国家赋税收入、徭役、兵役。

关系:为限制土地兼并,国家采取均田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均田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

答案:不是。所谓租佃就是地主把土地交给耕作者或经营者去耕种,向其收取地租。而雇佣是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己经营,雇佣劳动力,向其支付工资。租佃制下,农业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或经营者之间分配;雇佣制下,农业收益全部归土地所有者,支付直接耕种者工资。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但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朱家雇佣长工的方式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租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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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高三历史标准教案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1.分封制的目的、含义、内容和作用。

(前提: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纣,商朝灭亡,周朝建立。西周: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周武王(姬发),姜尚为丞相。都城镐京(今西安)。东周: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周平王(姬宜臼)东迁洛邑。)

(1)原因:疆域辽阔,生产力落后,以宗法制为基础

(2)含义:又叫封邦建国,古文中即为封建,是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的制度。作为地方政治制度,巩固周王室的统治。

(3)内容

①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②对象:同姓亲族(鲁国、晋国、燕国)功臣(齐国)、殷商降族(宋国)。③诸侯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和朝觐述职。(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体现诸侯出兵勤王的义务。)

④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天子坐北朝南,三公、诸侯(公侯伯子男)、九夷、八荒依次排列,体现分封制的等级。)

(4)影响

①周人文化向周边扩展,为以后大一统奠定文化基础。②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天子与贵族共治天下。

③前期巩固统治,开发边疆,到东周由于生产力发展,诸侯实力强大,天子地位衰落,开始了春秋战国的**局面。

2.宗法制的目的、含义、内容和影响。

(宗法制确立于夏,大禹传位于儿子启,发展于商朝(父传子,兄传弟),完备于西周。)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内容

①核心特点:父家长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

②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嫡长子的其他兄弟(次子、庶子)为小宗。

(古代的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长子为天子的王后(妻子)的大儿子。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嫡长子拥有祭祀权,体现周以人文化为主,崇拜祖先。祖宗,太庙,祠堂,祖坟,百姓,同姓不婚,都是宗法制的体现。)

1(3)作用

①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②有利于凝聚宗族,强化王权,形成“家国一体”(纵向看是国,横向看是家)。

(礼乐制是维护宗法制、分封制的纽带,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维护贵族的统治秩序。核心为:长幼有序,华夷有别(束发右衽为华夏,披发左衽为蛮夷),贵贱有等,亲疏有差。)

3.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

(1)背景:①战国商鞅变法,秦国国力强大。

②公元前230年,秦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定都咸阳(西安)。(公元前206年,刘邦入咸阳,秦朝灭亡,前后15年。)

(2)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3)内容 ①皇帝制度

皇权至上:军国大事,一人裁决。皇位世袭:嫡长子继承制。皇帝至尊: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

(皇帝称号:①年号:是古代帝王为记载和计算自己在位年代而起的一种称号。汉武帝开始,公元前140年为建元元年,明清之前一个皇帝有多个年号,明清后一个皇帝一个年号,如洪武、崇祯、康熙、光绪。②谥号:死者生前事迹评定的一种称号,有褒贬之意。谥号分三种:表扬型:经纬天地曰文,克定祸乱曰武,布义行刚曰景;批评型:杀戮无辜曰厉,去礼远众曰炀,好祭鬼怪曰灵;同情型:在国遭忧曰慜,短折不成曰殇。③庙号: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的名号。一般开国的皇帝称祖,后继者称宗。唐高祖,唐太宗。④尊号:是皇帝在位时候的美称,对在位皇帝进行歌功颂德,武则天,慈禧。一般来说,对隋以前的皇帝多称谥号,如汉文帝、晋武帝、隋炀帝等。唐至元朝的皇帝多称庙号,如唐太宗、宋仁宗、元英宗等。明、清两朝的皇帝多称年号,如嘉靖皇帝、康熙皇帝等。)

② 三公九卿制:三公: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九卿:在丞相下设九卿,协助丞相处理全国政务。比如奉常管祭祀,廷尉管司法,宗正管皇家亲属。

(丞相、太尉,秩万石,金印紫绶;御史大夫,秩五千石银印青绶;九卿秩两千石,铜印黄绶。三公统称为宰相。三公各自开府独立办公,皇帝五日一朝,召见三公听闻国家大事。)

作用:各官员之间互相牵制和配合,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加强皇权。

2 ②地方官制——废分封,置郡县(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郡守秩两千石,为郡的长官,下设郡丞管行政,郡尉、郡监分管军事与监察。县分大县,人口过万户,称县令,秩千石,小县人口不足万户,称县长,秩六百石。木印黑绶。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乡官有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与赋税,游徼,掌盗贼。一乡十亭,设亭长(刘邦),一亭十里,一里管百家。乡里的官员非皇帝任命,由其自治。秦的郡的划分多以“山川形变”,自然区域为准。

③ 统一文字、度量衡、车轨、货币。秦统一后,改大篆为小篆,民间同行隶书。统一长度、重量和容积;以六为常数,尚黑色,统一车轨为六尺;统一货币为秦半两。后世用书同文,车同轨说明天下统一。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相同点:都是地方行政制度,都为了加强统治。不同点:a,前者由皇帝直接任免,依赖俸禄,是官僚统治;后者由世袭产生,有封地,是贵族统治;b,前者是集权,权力在中央,郡县是中央的派出机关;后者是分权,天子把权力分给贵族c,前者权力受到很大限制,后者拥有很强的独立性。d,前者巩固了统一;由于地方权力过度削弱,从而导致统治者独断专权;后者地方权力过于强大,容易导致分裂割据

④颁布秦律,重用法家思想,“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特点:细密严苛,轻罪重罚。

⑤北击匈奴修长城,南服百越修灵渠,修驰道,阿房宫,骊山墓,徭役繁重。⑥ 焚书坑儒,实行文化专制,愚民政策。

(4)影响

①积极: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了对地方的控制,影响后世,百代皆行秦政治。

②消极: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秦朝二世而亡。4.汉至元中央对地方加强集权的演变

西汉:(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汉朝,定都长安,享国211年;西汉亡于外戚专政)(1)① 汉高祖刘邦时,实行郡国并行;

② 汉景帝时,地方王国势力强大,爆发“七国之乱。”

③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弱王国的实力。(推恩令规定,准许诸侯王除了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将土地分给其他诸子,由中央给予封号(列侯),从属于郡县。)

3 为打击地方豪强,汉武帝设茂陵县。打击游侠,西汉第一大侠郭解被杀。汉武帝派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北击匈奴,缓解匈奴对中原的威胁。

设刺史制,全国分为十三部,每部设一名刺史,监督郡国官吏。东汉赋予刺史治民权与将兵权,逐渐凌驾于郡之上,改为州牧,成为地方最大的行政区,地位变为州、郡、县三级,尾大不掉,导致汉末大乱。

公元9--23年为王莽新朝,王莽在位期间大力改革,实行新政,废除奴隶制,改革货币,平抑物价,平均分配土地等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最后垮台。

东汉,公元25-刘秀建立,定都洛阳,享国195年,亡于宦官乱政。)

(2)唐朝:实行道、州、县三级。唐玄宗后期,节度使权力过大,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

(公元618年李唐代隋,唐高祖李渊,定都长安,享国289年。)

(3)宋朝:措施

(北宋公元960建立,宋太祖赵匡胤,定都汴京(开封),共167年,南宋1127建立,宋高宗赵构,定都杭州。)

①收精兵。统兵之权归“三衙”,发兵之权归枢密院,实现了统兵权和发兵权的分离,形成“以文治武”。在中央编练禁军,形成强干弱枝。

②削实权。地方实行路、州、县三级。州县直属中央,长官由中央委派文官担任知州、知县。同时在州一级设通判,监督知州。(宋朝初年实行州县两级,后改唐朝道为路,路的长官有四个,“漕司,负责财赋和监察;宪司,负责路的刑狱;仓司,负责仓储。帅司,负责军事。)

③制钱谷。设转运使,地方财政收归中央。(解除藩镇割据之根本)

④收死刑。宋在诸路设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并规定凡死刑需报刑部复审执行。

(3)影响

①积极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国家统一。

②消极方面: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国家政治和财政危机。

(4)元朝(公元1271建立,元世祖忽必烈,定都大都(北京)。

行省制:有临时变为常设,下设路府州县,管辖范围大,权力集中但受中央节制,是现在省制的开端。在边远地区设宣慰司管理少数民族。(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集体决策。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是为了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代、清代所继承。)

5.秦汉以后皇权加强的演变

4(1)汉朝

① 汉高祖时,丞相位高权重,拥有行政、军事的决策之权,同时还有封驳谏诤之权。(丞相可以开府建邸,自辟僚属,其下属部门为十三曹,秩千石。丞相裁决国家大事,皇帝可以视听,丞相建议皇帝一般都要采纳。)

② 汉武帝设“内朝”,掌握决策权,削弱相权,史称“内外朝”。

(汉武帝时,因北击匈奴,西通西域,还要对付地方诸侯,汉武帝任用身边的人如侍中、尚书、散骑,因开会地方在皇帝的寝宫,所以被成为“内朝”或“中朝”,以区别与丞相的外朝。后来以大司马来领导内朝,权重一时,以此来剥夺丞相之权。)

③ 东汉改丞相为司徒,御史大夫为司空,太尉常设,但是“三公”已成摆设,权力以转移到尚书台,尚书台的长官为尚书令,秩千石。

(2)隋唐:三省六部制。(1)职权:中书省决策—草拟颁发皇帝诏令,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门下省—掌审议,审核政令,长官为门下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尚书省—执行政令,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特点:三省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分工明确。三省长官为宰相,相权一分为多;影响:政府与皇家事务分开,提高行政效率;削弱相权,加强了皇权。

(最初三省长官办事地点为政事堂,所以唐代的权力中心为政事堂。后来因为尚书省是执行机关,尚书令就不入政事堂,政事堂就称为中书门下的集合办公地。皇帝下诏须有政事堂批准,否则被视为违法。同时唐太宗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名号,入职政事堂,执行相职。)

(3)宋朝:二府三司制

二府指中书门下省与枢密院:中书门下省——行政(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院——军事(枢密使)

三司——财政(三司使)。谏院,用来弹劾大臣,牵制宰相。

(4)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关,行政权由左、右丞相掌握。中书省下设六部,与唐宋相同。设枢密院,专掌军务。设御史台,管监察,"纠察百官善恶"。设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又直接统领吐蕃的政务和军事。

(5)明朝(1368年建立,明太祖朱元璋,都北京)

① 1380年,明太祖废除丞相,由皇帝掌管六部;后设立殿阁大学士。②明成祖:设立内阁,取得了“票拟”权。最后再由皇帝用朱笔批示、裁定,5 称为“批红”。(性质——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临时机构。)③明朝后期,内阁权力过大,是皇权加强的畸形表现。

(明代中后期,太监、首辅专权,是皇帝信任这些人,把权力给他们,并不是国家正式赋予的,所以是皇权加强的畸形表现。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管理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管理监察和司法;都指挥使司,管理军政,统称为三司。

军事上,洪武十三年(1380)以大都督府权力太大为由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

颁发大明律,法律森严,惩办贪官污吏,大明律增加了经济立法的内容,反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另外朱元璋颁发《明大诰》,进行普法教育。另设立锦衣卫,实行特务统治。)

(6)清朝:(公元1644年,清太宗皇太极建立清朝,都北京。)

1、军机处的设立

(1)目的:雍正时期是为了用兵西北,后辅助皇帝处理政务。

(2)职权:参与处理军务,内政外交,制定军政大计,审理要案;军机大臣本身品级不高;受皇帝召见,只能跪奏笔录。特点:临时设置,形式快捷,地处内廷。

(4)影响:使军国大事皆由皇帝一人裁决,标志着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

2、清初,在沿用明朝内阁制的前提下,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大于皇权,康熙时设南书房削弱其权力,雍正时设军机处,剥夺其权力,乾隆时正式废除议政王大臣会议。

6.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1)历程

①西周:世卿世禄制;标准:血缘世袭。(所谓世官制指: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生来掏地洞,与宗法制密切相关联。)

②战国—汉初:军功爵制度;标准:军功。

③汉武帝: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标准:德才。(征为皇帝征召天下名士,比如司马相如,朱买臣等,辟为丞相、郡守招聘幕僚,特点是自上而下选拔。察举是主流,科目为:孝廉、秀才、贤良文学,如董仲舒是举孝廉,东方朔是举贤良文学。

④东汉末年开始,曹操唯才是举。

⑤魏晋南北朝:采用九品中正制选拔人才。标准:门第,德才。权力把持在6 世家大族手中。(又称九品官人法,在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对当地的人物进行品评考察,定品级主要看门第,品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于是就行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建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拔标准仅仅重视门第出身。这就使得九品中正制失去了选拔人才的意义。)

魏晋南北朝,220年—589年,共369年。)

⑥隋朝科举制(581年—618年,定都长安,共37年):隋炀帝时设进士科,以试策取士;

唐代:分为进士、明经两科,定期举行的考试。(科举考试有礼部主持,进士及第称“等龙门”,第一名为状元。武则天时开始殿试、武举。唐代考生来源是官宦子弟,来源少,录取率低。)

宋朝:糊名制,誊录制,科举取士来源广泛,录取人数多。(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州使、省试、殿试。)

明清:八股取士:考试范围为《四书》、《五经》;“代圣贤立言”,以朱熹的注解为准;写作上采用八股文体。(八股文取士,虽主要考《五经》、《四书》,以至专重《四书》,但却不采用要求考生死记硬背之法,而是规定必须撰写文章,阐述经义,以“代圣贤立言”。一方面防止了死记硬背,另一方面又防止了束书不读,胡乱联系历史与现实,故为新奇诡异之论的毛病。从考试内容上说,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巩固王朝统治。文章格式的要求,所谓“排比有定式”,一般需要四组文句,每组两个段落,相互对仗,一反一正,一虚一实,一浅一深,因共有八个段落,故称八股文,700字。主要是防止考官的主观升降和徇私舞弊。)

(2)影响

①相对客观公正,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②打破世家大族的垄断,把官吏的选拔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③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促进了官僚体制的进一步成熟。④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成为束缚人们思想的工具,阻碍了古代科技的进步。

7.中国古代监察与谏议制度的演变(1)历程

①监察——对官员的监督:秦朝的御史大夫;西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武帝时设刺史;东汉的侍御史,司隶校尉;唐朝的御史台,魏征为御史中丞;北宋

7 中央御史台,地方设通判;明清时中央设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省级机构还专门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按察使司。

②谏议——给皇帝提意见:隋唐时期的门下省负责谏议和封驳;宋代出现了独立的谏官机构——谏院。

(2)评价

①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不能杜绝官僚队伍中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②常设政治制度,整顿吏治,维护中央集权,谏正皇帝过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8.概括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1)以君权为中心,权力高度集中,且皇位世袭。(2)人治高于法治。

(3)政权与神权相结合,儒家经典是其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4)中央集权和专制皇权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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